众达五金厂管理规章制度0101A03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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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学历证明(毕业证)及复印件和一寸彩照三张.
4.4其它为本公司认为必要证件(如健康证等).
4.5财务、报关、司机等必须有本地常住担保人,被保证人有以下情形之一者,担保人应负赔偿责任,并明定于保证书.
4.5.1侵占或亏欠公款(物)者.
4.5.2毁损公物者.
4.5.3不依本厂规定,擅自越权处理业务,致本厂发生财务损害者.
5.0人员条件
5.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6岁的合法公民.
5.2(16岁~18岁)合法公民对其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给予特定之.
5.2.1严禁从事有安全隐患的或有环境因素严重影响的或超体能等工位工作.
5.2.2工作时间依法定之,不得超额延长法定之加班时间.
6.0录用
6.1人事对应聘人员之证件,资格及从业理念进行查验初试.
6.2对初试合格者发放《员工履历表》,通知用人单位主管进行作业技能、专业知识考核.
7.0凡面试人员有下列情形者不予录用.
7.1曾在本厂或其关系企业被开除或未经核准而擅自离职者.
7.2被公安部门通缉及未结案者.
7.3无法胜任工作者.
7.4经镇级或以上认定之医院或指定医师、特约医院体检有传染病者.
8.0新进人员经任用后须接受公司如下之安排:
8.1职前教育训练(试用期间).
8.2安排食宿,办理厂证、工卡、饭卡,厂服(工作满一周后方可领取)等(厂证、工卡、饭卡任何一样遗失补办均需收工本费25元,于当月工资中扣除).
8.3配合建立人事档案.
8.4依法签定劳动合同.
8.5服从人事单位其它安排.
9.0试用:
9.1试用期三个月,其中7天为试工期.
9.2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得以转证,不合格延长试用期或辞退,但试用期最长不超过六个月.
10.0有以下情形,双方中止合同.
10.1工厂歇业或转让时.
10.2工厂业务紧缩时.
10.3业务性质变更需减少从业人员,且无合适工作可供安置时.
10.4员工对所担负工作不胜任时.
10.5员工提出辞职或自动离厂者.
第四章考核、晋升
1.0考核
1.1考核分试用期满考核、月度考核和年度考核,考核结果分为A、B、C、D、E级.
A级:
表现优,工作积极踏实,能主动配合完成任务者.
B级:
表现较好,工作细心认真,但主动性不强.
C级:
表现一般,但无不良表现者.
D级:
表现较差,未达到公司要求者.
E级:
表现消极、怠工、完全不符合工厂要求者.
1.2
季度考核
年度考核
试用期满考核
时间
下季度第一个月1~5日
每年元月1~10日
试用期满后5在内
对象
工作一月以上员工
工作一季度以上员工
试用期满员工
方式
员工以《员工考核
表》,干部以《干部
考核表》层层考核.
《年度考核表》,员
工自我评定,主管审
查而定.
《試用期滿考核表》
备注
有以下情形不得评为优:
1.有旷工行为者;
2.迟到早退两次以上;
3.事假三日以上.
2.迟到早退一次以上;
3.事假、病假三日以上.
处理
连续三次评为A级调薪或发奖金;
连续三次评为E级者开除.
连续二次评为A级者调职晋升;
连续二次评为E级者辞退.
评为A、B、C级转为正
式工,评为D级延长试用
期一至三个月,评为E级
者辞退.
原则
公平、公正、公开,不得循私.
2.0晋升
有以下情形者,得以晋升:
2.1忠于职守、任劳任怨、对工厂有重大贡献者;
2.2工作能力突出,敢于承担责任,能为工厂管理出谋划策并积极努力者;
2.3连续二次年度考核绩优秀且有良好组织沟通能力者.
2.4能主动担负起督导同事努力工作者.
2.5其他能体现领导才干之优异表现者.
3.0晋升
由上一级主管提报推荐,填写《人员动态表》经经理审核,副总或以上主管核准方为有效.
第五章工作时间
1.0本公司从业人员现行作息时间暂定如下:
1.1白班
上午:
08:
00~10:
00(休息10分钟)10:
10~12:
00
下午:
13:
30~15:
30(休息10分钟)15:
40~17:
30
1.2加班、夜班(主管可按实际情况调整)
18:
30~21:
00(休息10分钟)21:
10~23:
30(休息30分钟吃夜宵)00:
00~02:
30(休息
10分钟)02:
40~05:
20(休息10分钟)05:
30~08:
00(下班提前5分钟打扫卫生、整理
工具等)
1.3上班打卡或刷卡时间须提前5~10分钟,但不得超过30分钟,下班打卡或刷卡时间可延迟5~10分钟,但不得超过30分钟.
2.0本厂从业人员以每日8小时,每月22天为正常出勤,延长工作时间以加班计算.
3.0考勤方式:
3.1本厂从业人员(经理级或以上干部除外)均应亲自打卡或刷卡;
3.1.1纸卡不得携出本公司或随身携带.
3.1.2从业人员必须亲自打卡或刷卡,不得委托或替代他人打卡或刷卡,违者代打卡或刷卡双方各记小过一次,打卡后依顺序将卡放于指定位置,乱放卡者每次记警告一次.
3.1.3对个人疏忽而遗忘打卡或刷卡者由经理级以上主管签卡方有效,对签卡有下列规定:
一月内第一次签卡不扣钱,第二次扣5元,第三次扣10元,第四次扣15元并依此类推.
3.3.4从业人员有职责保持其卡之清晰,如打卡时发现字迹不明,或卡钟有时间差异时,应及时持卡向单位主管报告,单位主管通知人事查核,不得私自涂改,涂改者更改部分无效,当日以旷工论处,并记小过一次.
4.0迟到、早退或旷工,除特殊情况外或经特许以外,分别以下列方式处理之:
4.1迟到、早退
4.1.1员工于规定之时间后上班者视为迟到.
4.1.2员工于规定时间前下班视为早退;
4.1.3一个月内迟到(早退)超过3次(含)者记小过一次,超过5次(含)者记大过一次,超过10次(含)者开除.
4.2旷工
4.2.1未经同意而擅自不上班者,均以旷工论处.
5.0补充规定:
5.1员工打刷上班卡后应直接进入工作场所上班,不得在餐厅或宿舍逗留,违者记警告一次.
5.2当日《加班申请表》及夜宵申请应在当日下午17:
30前交人事,若《加班申请表》与实际加班时数不符,则加班时数从少计算,如若加班情况变更,须经主管同意经理批准后于第二日上午10:
00前补写《加班申请表》交人事.
5.3加班至晚上11点厨房提供夜宵.
5.4上夜班者(11:
30~12:
00)厨房提供夜宵同时给予2元夜宵补贴,由当月工资中同时发放.
5.5主管(含)以上实行责任制,夜间及节假日加班(因工作未完成)均不计加班工资(法定假日除外).
第六章出差
1.0出差之申请:
1.1公司人员出差必须提前填写<
<
放行单>
>
经副总或以上主管核准方可出差.
1.2出差人员离厂前必须确定职务代理人,交待清楚未完成之工作事项,出厂时将<
交保安处作为出厂凭证,保安填写实际离、回厂时间,出差人回厂后取回复印联作为费用报销依据.
1.3在规定期间内不能完成工作任务而确定延长出差时间者必须先用电话或传真等向主管报告.
2.0出差费用
2.1出差费用报销(因物价指数变动随时更改)
2.2.1出差费用报销餐费另行定之.
2.1.2车费报销依实际行车路线和车票报销,经理级以下均须乘坐公交车,无公交车乘三轮车或摩托车,无特殊情况未经核准不得乘坐的士,否则费用自付.
2.1.3其它费用实报实销.
2.1.4各股东有权对费用、采购费用等进行查核,若有虚报、多报者,一律无效.且虚报每次记大过一次.
2.2报销方式:
2.2.1报销人填写<
费用报销单>
并附上<
及相关凭证,经单位主管审核,副总或以上批示交会计登帐.
2.2.2接通知后到出纳处办理报销手续.
2.3出差人员出差时预支差旅费,于结束出差报销差旅费时扣还.
第七章薪资管理
1.0工资,指从业人员因工作而获得之报酬,本厂采用计时制,计件制.
1.1计时制工资=底薪+岗位津贴+环境津贴+加班费+工龄奖+全勤奖+其他
计件制工资=每件工资*生产数量+工龄奖+全勤奖
1.2薪资之计算和发放:
1.2.1出纳依人事之<
工时统计表>
及<
产量统计表>
计算编制<
工时发放表>
交副总审核,总经理核准.
1.2.2依工厂财务状况发放薪资(每月10日前发放工资),薪资发放一律由本人凭厂证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
1.2.3全勤奖之计算.
1.2.3.1一个月上满22天者,迟到、早退累计不超过1分钟(不含)者给予全勤奖.
1.2.3.2一个月未上满22天者,迟到、早退1分钟(含)以上者无全勤奖.
1.2.4加班之计算:
1.2.4.1加班以实际考勤记录为依据,无考勤记录或不清或逾越核准时部份不予核计.
1.2.5加班之给付计算按半小时计,未足半小时部份不计加班.
1.2.6补充规定:
1.2.6.1全厂别设立一分工龄奖,工龄奖以年计算,工龄奖金的人员在每月工资中结算,工龄奖金依个人表现定之.
1.2.6.2办公室人员、管理职位以上实行责任制,夜班或加班均不计算加班工资(法定假日除外).
2.0调薪
2.1年度调薪:
工厂依当年度经营状况予适当之比例进行调薪.
2.2晋升加薪:
晋升试用期满后,经单位主管评估以《人员动态表》提报总经理核准.
2.3特别加薪:
工作表现优异或个人行为给工厂创造巨大利润予以特别加薪,特别加薪由单位主管以《人员动态表》方式提报副总审核,总经理核准生效.
第八章休息、请假
1.0法定假日以政府规定给予放假,若有加班,发给加班费.
2.0请假:
分为事假、病假、工伤假、婚假、产假、丧假、年休假.
2.1请假程序:
2.1.1请假七天内提前一天申请,七天以上提前三天申请,否则不予批准(特殊情况除外).
2.1.2未请假不来上班视为旷工,若有突发事件来不及请假者,须委托他人代办请假手续.
2.1.3审批权限:
一天(含)由部门主管核准,二天(含)由部门经理核准.三天以上由副总或以上核准.
2.2事假、病假:
事假须说明事由,病假须有医院证明,事假、病假均无薪.
2.3婚、丧假:
2.3.1婚假七天(需提供结婚证明);
父母、配偶、子女去世,丧假八天.
2.3.2婚、丧假为有薪假.
2.4工伤假
员工因工受伤而不能上班,可请工伤假,但医院同意上班而本人怠工者,一切福利取消.
2.5产假:
2.5.1本人分娩假期三个月.
2.5.2服务满一年以上发给底薪.
2.6年休假:
2.6.1服务一年(含)以上享有五天年休假.
2.6.2此年休假一年内有效.
3.0请假规定:
3.1请假得先口头向组长申请得到同意后到部门文员处领取<
请假条>
、<
请假卡>
填写请假原因、时间等相关内容经组长确认,主管审批,经理或以上核准.
3.2将经核准之<
交保安处作出厂之凭证.
3.3警卫于次日将<
送人事处备案.
3.4<
一人一卡,正常使用完毕后由人事处进行更换,员工在使用过程中不得弄脏、损坏、遗失否则每卡20元工本费以更换或补发.
第九章奖罚辞职
1.0奖励种类:
1.1嘉奖(记嘉奖一次奖金10元)
1.2小功(记小功一次奖金30元)
1.3大功(记大功一次奖金90元)
1.4晋升
*奖金于当月薪资中加给,并出公告栏.
2.0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嘉奖一次:
2.1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按时完成交办之重大或特殊任务者.
2.2维护团体利益有具体功绩者.
2.3热心服务有具体功绩者.
2.4具有其他功迹足为其他从业人员楷模者.
2.5拾金不昧100元以上者.
2.6连续半年无请假、迟到、早退且出全勤者.
2.7遵守工厂规章制度足为他人之楷模者.
2.8坚持于恶劣工作环境足为他人之楷模者.
3.0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小功一次:
3.1对于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提出具体方案,经采用确具成效者.
3.2对废料利用、节约物料具有成效者.
3.3检举揭发违规或损害工厂利益之案件,使工厂免受较大损失者.
3.4发现职责外异常事故及时处理或申报,使工厂免受较大损失者.
3.5连续两个季度考绩优异者.
3.6具有其他较大功迹足以其他从业人员之表率者.
4.0有下列事迹之一者给予大功一次:
4.1遇有意外事件或突变时奋不顾身极力抢救,因而减少工厂损失者.
4.2维护工厂安全坚守工作岗位,确有实际功绩者.
4.3维护工厂利益尽心尽职,避免重大损失者.
4.4研究发明对工厂确有重大贡献者.
5.0有下列事迹者给予晋升:
5.1研究发明对工厂确有贡献,使成本降低,利润明显增加者.
5.2连续考绩优良,才能突出者.
6.0处罚种类:
6.1警告(记警告一次罚款10元)
6.2小过(记小过一次罚款30元)
6.3大过(记大过一次罚款90元)
6.4开除(勒令立即离厂).
7.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警告处分:
7.1随地吐痰,有观瞻者.
7.2在厂内墙壁上或工作台上乱涂乱画者.
7.3因过失导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7.4妨碍现场工作秩序或违反安全卫生工作守则者.
7.5浪费工厂材物,情节轻微者.
7.6出入厂门不按规定佩戴厂证者.
7.7检查或监督人员未认真执行职务者.
7.8乱丢果皮、纸屑、废物者.
7.9上班未依规定穿厂服者.
7.10违反上下班计时规定,情节轻微者.
7.11不听从主管合理指挥,情节轻微者.
7.12工作责任心不强,上班谈笑、嬉闹,故意怠工者.
7.13携带与工作无关之物品进出工作场所者.
8.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记小过一次.
8.1上班时间携带食品在工作场所进食者.
8.2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贩卖物品者.
8.3上班时间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者.
8.4上班时间在车间内吸烟者.
8.5投机取巧隐瞒、蒙蔽不报者.
8.6对同仁恶意攻击、诬告、伪证而制造事端者.
8.7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料遭受损失、损坏或伤及他人情节轻微者.
8.8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之命令未申报正当理由未如期完成或处理不当者.
8.9干部或管理人员对员工违反纪律隐瞒不报或不劝告制止或不敢执行者.
8.10上班时间睡觉半小时以内者.
8.11无故未能按期完成分配工作者.
8.12一天内上厕所或离岗计时超过一小时者.
9.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或有具体事证者,给予记大过一次.
9.1擅离职守或严重失职,致使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
9.2出卖工厂生产或事务机密者.
9.3携带违禁物品进厂不听制止者.
9.4携带危险物品进入厂内者.
9.5遗失重要文件、机密文件者.
9.6撕毁或涂改公文或工厂文件者,损坏工厂财物者.
9.7擅自变更工作和方法致使工厂蒙受严重损失者.
9.8拒绝听从主管合理指挥,经劝告不听从者.
9.9违反公共安全措施致使工厂蒙受损失者.
9.10在工作场所滋事影响正常生产和办公秩序者.
9.11未经许可,擅自操作车辆、机器及仪器者;
(损坏者须赔偿).
9.12工作时间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无关事情.
9.13连续矿工三日以内者.
10.0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查属实或具有具体事证者,给予开除处分.
10.1蓄意破坏公共设施、消防器材者.
10.2集体罢工或怠工者(二人以上).
10.3故意损坏机器,工具产品或泄露本工厂产品技术上之机密使工厂受损害者.
10.4偷窃同仁或工厂财物或产品者.
10.5利用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致使工厂蒙受重大损失者.
10.6在厂区内外或宿舍内赌博、打架闹事者.
10.7年度内累计三次大过者.
10.8对工厂管理人员及家属或共同工作之作业人员实施暴力行为有重大之侮辱行为者.
10.9张贴或散发煽动性文字、图画(表)破坏劳资关系者.
10.11吸食毒品者.
10.12连续旷工三日或一月累计五日、一年累计十日者.
10.13开除人员永不录用.
11.0辞工规定
11.1凡本厂员工因个人原因不能再在本厂工作者可以辞职,但辞职必须依下列前置时间提出申请:
作业员30天
事务员、文员15天
技术人员、主管干部30天
12.0辞工程序
12.1辞工人员向部门文员处申请领取《离职申请表》并填妥后交组长、主管确认,经理审核,副总或以上核准.
12.2辞工人员将经核准之《离职申请表》交人事处备案.
12.3辞工离厂当日,离厂人员到人事处领取《离职申请表》办理工作、用具和其它公司物品之移交手续.(遗失工具等物品以市面价格之两倍于工资中扣除.)
12.4离职员工凭《离职申请表》和本人身份证到出纳处领取工资,如不能本人领取工资可委托他人代领,但委托人必须出具书面《工资代领委托书》并经主管确认,受委托人凭《工资代领委托书》和厂证代领其工资.
第十章宿舍管理规定
1.0住宿规定
1.1每人每月须缴纳宿舍水电费,工厂提供住宿.
1.2住宿由后勤统一安排,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违者记警告二次.
2.0员工宿舍住宿及安全
2.1工厂宿舍仅供本厂员住宿,未经申请核准私自带外人留宿者,记大过一次.
2.2厂内住宿员工须服从宿舍及床位之安排,经排定不得私自调动,违者警告二次.
2.3禁止男女互串宿舍,违者小过处分.
2.4晚上12:
00关灯就寝,如有影响他人睡眠者,小过处分.
2.5无特殊原因晚上12:
00后归宿舍者,小过处分.
2.6宿舍禁止男女同寝,违者记大过一次并开除.
2.7如有亲友来访暂住本宿舍需在后勤处办理有关手续,经副总或以上批准后方可留宿.留宿者有效证件交保安室,离厂时退还.
2.8员工带物品离开宿舍需填写《放行单》,《放行单》须经同宿舍人员签名确认,经保安检查无私带公物方可放行.
2.9对保安、宿舍管理员有意见时需向行政单位申诉,避免直接冲突,违者记小过处分,情节严重者给予免职处分.
2.10进入宿舍须佩戴厂证,否则不得进入.
2.11禁止在宿舍私自接电源,使用电器(如电炉等),违者记小过以上处分,后果严重者开除.
2.12严禁在宿舍内酗酒、赌博,违者开除处分.
2.13宿舍内打架斗殴者一律开除.
2.14宿舍内吸烟造成事故者,开除处分并赔偿责任.
2.15在宿舍过道乱倒污水、垃圾者警告一次.
2.16由宿舍阳台过道向楼下倒水、扔垃圾及其他物品者,小过以上处分.
2.17饭菜端入宿舍者,每次警告一次.
2.18各寝室推选一位寝室长负责安排卫生值日表,做好清洁工作,如经检查寝室内不清洁,当天值日人员警告一次,如发现寝室长未安排值日表,寝室长警告一次.宿舍外过道公共卫生由各房间轮流打扫,后勤负责查核,违抗者记警告处分.
2.19将工厂物品、工具、产品带入宿舍者,以盗窃记大过以上处分.
2.20损坏宿舍内公共财物除照价赔偿外,记小过以上处分.
2.21当班保安不定时巡查宿舍,每日查房一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22不易溶化之纸片、茶叶、果皮等生活垃圾须丢入垃圾桶并及时清理,不可倒入下水道,导致水道堵塞,否则下水道疏通费由责任人自行支付.
3.0住宿员须知
3.1寝室门上、床边所贴名单、编号不得撕毁或更改,违者警告一次.
3.2每间宿舍发给锁匙,上班前须锁好门.
3.3禁止在宿舍顶楼打闹,违者记小过处分.
3.4节约用水、电、经查人离开未关水电者每次罚款20元.
3.5爱护公共财物,讲究公共卫生,团结互助,和睦相处.
第十一章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1.0每月25号由人事将《办公用品需求表》发给各部门文员,由文员填写《办公用品需求表》,经部门主管审核核准后,统一交人事统计,经副总级以上审核核准后统一购买,其余时间不购买办公用品(特殊情况除外).
2.0办公用品由行政单位统一采购,管理储存和发放,各需求部门至行政处领取.
3.0新进人员由部门提出申请、统一发放.
4.0耗用办公用品如草稿纸、橡皮、笔记本、圆珠笔等以旧换新.
5.0行政单位将所有领取办公用品人建立《领用物品登记表》,领取用品者在表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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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金厂 管理 规章制度 0101 A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