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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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政策与法律体系
优先领域二: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部门和区域规划,促进持续利用
优先领域三:
开展生物多样性调查、评估与监测
优先领域四:
加强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
优先领域五:
科学开展生物多样性迁地保护
优先领域六:
促进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合理利用与惠益共享
优先领域七: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
优先领域八:
提高应对气候变化能力
优先领域九:
加强生物多样性领域科学研究和人才培养
优先领域十: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参与机制与伙伴关系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落实配套政策
(三)提高实施能力
(四)加大资金投入
(五)加强国际交流与合作
附录: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项目
前
言
“生物多样性”是生物(动物、植物、微生物)与环境形成的生态复合体以及与此相关的各种生态过程的总和,包括生态系统、物种和基因三个层次。
生物多样性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条件,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是生态安全和粮食安全的保障。
《生物多样性公约》(以下简称“公约”)规定,每一缔约国要根据国情,制定并及时更新国家战略、计划或方案。
1994年6月,经国务院环境保护委员会同意,原国家环境保护局会同相关部门发布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行动计划》(以下简称“行动计划”)。
目前,该行动计划确定的七大目标已基本实现,26项优先行动大部分已完成,行动计划的实施有力地促进了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开展。
近年来,随着转基因生物安全、外来物种入侵、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等问题的出现,生物多样性保护日益受到国际社会的高度重视。
目前,我国生物多样性下降的总体趋势尚未得到有效遏制,资源过度利用、工程建设以及气候变化严重影响着物种生存和生物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生物物种资源流失严重的形势没有得到根本改变。
为落实公约的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国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有效应对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新问题、新挑战,环境保护部会同20多个部门和单位编制了《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提出了我国未来20年生物多样性保护总体目标、战略任务和优先行动。
一、我国生物多样性现状
(一)概况
我国是世界上生物多样性最为丰富的12个国家之一,拥有森林、灌丛、草甸、草原、荒漠、湿地等地球陆地生态系统,以及黄海、东海、南海、黑潮流域大海洋生态系;
拥有高等植物34984种,居世界第三位;
脊椎动物6445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3.7%;
已查明真菌种类1万多种,占世界总种数的14%。
我国生物遗传资源丰富,是水稻、大豆等重要农作物的起源地,也是野生和栽培果树的主要起源中心。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有栽培作物1339种,其野生近缘种达1930个,果树种类居世界第一。
我国是世界上家养动物品种最丰富的国家之一,有家养动物品种576个。
(二)生物多样性受威胁现状
1.部分生态系统功能不断退化。
我国人工林树种单一,抗病虫害能力差。
90%的草原不同程度退化。
内陆淡水生态系统受到威胁,部分重要湿地退化。
海洋及海岸带物种及其栖息地不断丧失,海洋渔业资源减少。
2.物种濒危程度加剧。
据估计,我国野生高等植物濒危比例达15%—20%,其中,裸子植物、兰科植物等高达40%以上。
野生动物濒危程度不断加剧,有233种脊椎动物面临灭绝,约44%的野生动物呈数量下降趋势,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种群下降趋势明显。
3.遗传资源不断丧失和流失。
一些农作物野生近缘种的生存环境遭受破坏,栖息地丧失,野生稻原有分布点中的60%—70%已经消失或萎缩。
部分珍贵和特有的农作物、林木、花卉、畜、禽、鱼等种质资源流失严重。
一些地方传统和稀有品种资源丧失。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的成效、问题与挑战
(一)行动计划的实施情况
1994年以来,行动计划确定的主要目标已基本实现,对我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但是,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支持和项目实施监督机制、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还有待提高等原因,行动计划中的部分行动和项目实施效果欠佳。
(二)生物多样性保护成效
1.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体系初步建立。
我国政府发布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法律,主要包括野生动物保护法、森林法、草原法、畜牧法、种子法以及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
颁布了一系列行政法规,包括自然保护区条例、野生植物保护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濒危野生动植物进出口管理条例和野生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等。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部分省级政府也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地方法规和规范。
2.实施了一系列生物多样性保护规划和计划。
行动计划发布后,我国政府又先后发布了《中国自然保护区发展规划纲要(1996—2010年)》、《全国生态环境建设规划》、《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和《全国生物物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规划纲要》(2006-2020年)。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也分别在自然保护区、湿地、水生生物、畜禽遗传资源保护等领域发布实施了一系列规划和计划。
3.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我国成立了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建立了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信息交换机制,初步形成了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履约国家协调机制。
各相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成立了生物多样性管理相关机构。
一些省级政府也相继建立了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协调机制。
4.生物多样性基础调查、科研和监测能力得到提升。
有关部门先后组织了多项全国性或区域性的物种调查,建立了相关数据库,出版了《中国植物志》、《中国动物志》、《中国孢子植物志》以及《中国濒危动物红皮书》等物种编目志书。
各相关部门相继开展了各自领域物种资源科研与监测工作,建立了相应的监测网络和体系。
5.就地保护工作成绩显著。
到2008年底,我国已建立各级自然保护区2538个,总面积14894.3万公顷,占陆地国土面积的15.13%,超过全世界12%的平均水平,其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03个,初步形成了类型比较齐全、布局比较合理、功能比较健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建立森林公园2277处,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709处,面积973.8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01%;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87处,面积841.6万公顷,占国土面积的0.88%;
国家湿地公园试点100处,国家地质公园138处。
全国各类保护区域总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7%。
此外,我国还建立了国家级海洋特别保护区17处,国家级畜禽遗传资源保种场、保护区等113处。
6.迁地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
野生动植物迁地保护和种质资源移地保存得到较快发展,全国已建动物园(动物展区)240多个,植物园(树木园)234座。
至2008年底,我国已建成农作物种质资源国家长期库2座、中期库25座;
国家级种质资源圃32个;
国家牧草种质资源基因库1个,中期库3个,种质资源圃14个;
国家级畜禽种质资源基因库6个。
保存农业植物种质资源量达39万份。
此外,我国林木种质资源、药用植物种质资源、水生生物遗传资源、微生物资源、野生动植物基因等种质资源库建设工作也初具规模。
7.生物安全管理得到加强。
国家设立了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农业、林业等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已基本形成。
外来入侵物种预防和控制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立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治协作组,成立了跨部门的动植物检疫风险分析委员会,相关部门设立了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的专门机构。
8.国际合作与交流取得进步。
我国积极履行公约,参与国际谈判和相关规则制定,加强与相关国际组织和非政府组织的合作与交流,开展了一系列合作项目,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与相关技术的交流。
通过开展培训和宣传,科技人员技术水平得到提高,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得到增强。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生物多样性保护存在的主要问题。
生物多样性保护法律和政策体系尚不完善,生物物种资源家底不清,调查和编目任务繁重,生物多样性监测和预警体系尚未建立,生物多样性投入不足,管护水平有待提高,基础科研能力较弱,应对生物多样性保护新问题的能力不足,全社会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尚需进一步提高。
2.生物多样性保护面临的压力与挑战。
城镇化、工业化加速使物种栖息地受到威胁,生态系统承受的压力增加。
生物资源过度利用和无序开发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加剧。
环境污染对水生和河岸生物多样性及物种栖息地造成影响。
外来入侵物种和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释放增加了生物安全的压力。
生物燃料的生产对生物多样性保护形成新的威胁。
气候变化对生物多样性的影响有待评估。
三、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以实现保护和可持续利用生物多样性、公平合理分享利用遗传资源产生的惠益为目标,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体制与机制建设,强化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和遗传资源保护能力,提高公众保护与参与意识,推动生态文明建设,促进人与自然和谐。
(二)基本原则
——保护优先。
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优先考虑生物多样性保护,采取积极措施,对重要生态系统、生物物种及遗传资源实施有效保护,保障生态安全。
——持续利用。
禁止掠夺性开发生物资源,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技术的研发与推广,科学、合理和有序地利用生物资源。
——公众参与。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积极引导社会团体和基层群众的广泛参与,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监督,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效机制。
——惠益共享。
推动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的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公平、公正分享其产生的经济效益。
(三)战略目标
1.近期目标。
到2015年,力争使重点区域生物多样性下降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
完成8-10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并实施有效监控。
加强就地保护,陆地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陆地国土面积的比例维持在15%左右,使90%的国家重点保护物种和典型生态系统类型得到保护。
合理开展迁地保护,使80%以上的就地保护能力不足和野外现存种群量极小的受威胁物种得到有效保护。
初步建立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
2.中期目标。
到2020年,努力使生物多样性的丧失与流失得到基本控制。
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的本底调查与评估全面完成,并实施有效监控。
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自然保护区体系,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功能稳定,主要保护对象得到有效保护。
生物多样性监测、评估与预警体系、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管理制度以及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得到完善。
3.远景目标。
到2030年,使生物多样性得到切实保护。
各类保护区域数量和面积达到合理水平,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
形成完善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政策法律体系和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机制,保护生物多样性成为公众的自觉行动。
(四)战略任务
1.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和制度。
研究促进自然保护区周边社区环境友好产业发展政策,探索促进生物资源保护与可持续利用的激励政策。
研究制订加强生物遗传资源获取与惠益共享、传统知识保护、生物安全和外来入侵物种等管理的法规、制度。
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生物资源管理协作机制,充分发挥中国履行《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协调组和生物物种资源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的作用。
2.推动生物多样性保护纳入相关规划。
将生物多样性保护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部门规划,推动各地分别编制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
建立相关规划、计划实施的评估监督机制,促进其有效实施。
3.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能力建设。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基础建设,开展生物多样性本底调查与编目,完成高等植物、脊椎动物和大型真菌受威胁现状评估,发布濒危物种名录。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科研能力建设,完善学科与专业设置,加强专业人才培养。
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利用技术方法的创新研究。
进一步加强生物多样性监测能力建设,提高生物多样性预警和管理水平。
加强生物物种资源出入境查验能力建设,研究制定查验技术标准,配备急需的查验设备。
4.强化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合理开展迁地保护。
坚持以就地保护为主,迁地保护为辅,两者相互补充。
合理布局自然保护区空间结构,强化优先区域内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保护区外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并开展试点示范。
建立自然保护区质量管理评估体系,加强执法检查,不断提高自然保护区管理质量。
研究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与减贫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促进地方政府及基层群众参与自然保护区建设与管理。
对于自然种群较小和生存繁衍能力较弱的物种,采取就地保护与迁地保护相结合的措施,其中,农作物种质资源以迁地保护为主,畜禽种质资源以就地保护为主。
加强生物遗传资源库建设。
5.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
把发展生物技术与促进生物资源可持续利用相结合,加强对生物资源的发掘、整理、检测、筛选和性状评价,筛选优良生物遗传基因,推进相关生物技术在农业、林业、生物医药和环保等领域的应用,鼓励自主创新,提高知识产权保护能力。
6.推进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惠益共享。
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开展试点示范,加强生物遗传资源价值评估与管理制度研究,抢救性保护和传承相关传统知识,完善传统知识保护制度,探索建立生物遗传资源及传统知识获取与惠益共享制度,协调生物遗传资源及相关传统知识保护、开发和利用的利益关系,确保各方利益。
7.提高应对生物多样性新威胁和新挑战的能力。
加强外来入侵物种入侵机理、扩散途径、应对措施和开发利用途径研究,建立外来入侵物种监测预警及风险管理机制,积极防治外来物种入侵。
加强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风险评估和环境影响研究,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确保转基因生物环境释放的安全性。
加强应对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保护技术研究,探索相关管理措施。
建立病源和疫源微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提高应急处置能力,保障人畜健康。
8.提高公众参与意识,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
开展多种形式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公众积极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强学校的生物多样性科普教育。
建立和完善生物多样性保护公众监督、举报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
建立生物多样性保护伙伴关系,广泛调动国内外利益相关方参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民间公益性组织和慈善机构的作用,共同推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可持续利用。
强化公约履行,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的制定。
进一步深化国际交流与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和经验。
四、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根据我国的自然条件、社会经济状况、自然资源以及主要保护对象分布特点等因素,将全国划分为8个自然区域,即东北山地平原区、蒙新高原荒漠区、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区、青藏高原高寒区、西南高山峡谷区、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华东华中丘陵平原区和华南低山丘陵区。
综合考虑生态系统类型的代表性、特有程度、特殊生态功能,以及物种的丰富程度、珍稀濒危程度、受威胁因素、地区代表性、经济用途、科学研究价值、分布数据的可获得性等因素,划定了35个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大兴安岭区、三江平原区、祁连山区、秦岭区等32个内陆陆地及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以及黄渤海保护区域、东海及台湾海峡保护区域和南海保护区域等3个海洋与海岸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一)内陆陆地和水域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
1.东北山地平原区
(1)概况。
本区包括辽宁、吉林、黑龙江省全部和内蒙古自治区部分地区,总面积约124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54个,面积567.1万公顷;
国家级森林公园126个,面积276.5万公顷;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6个,面积64.8万公顷;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4个,面积4.9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8.45%。
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大兴安岭区、小兴安岭区、呼伦贝尔区、三江平原区、长白山区和松嫩平原区。
(2)保护重点。
以东北虎、远东豹等大型猫科动物为重点保护对象,建立自然保护区间生物廊道和跨国界保护区。
科学规划湿地保护,建立跨国界湿地保护区,解决湿地缺水与污染问题。
在松嫩-三江平原、滨海地区、黑龙江、乌苏里江沿岸、图们江下游和鸭绿江沿岸,重点建设沼泽湿地及珍稀候鸟迁徙地繁殖地、珍稀鱼类和冷水性鱼类自然保护区。
在国有重点林区建立典型寒温带及温带森林类型、森林湿地生态系统类型、以及以东北虎、原麝、红松、东北红豆杉、野大豆等珍稀动植物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或森林公园。
2.蒙新高原荒漠区
本区包括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全部和河北、山西、内蒙古、陕西、甘肃、宁夏等省(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269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5个,面积1983.3万公顷;
国家级森林公园40个,面积112.2万公顷;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个,面积68.3万公顷;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4个,面积63.1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域国土面积的7.76%。
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包括阿尔泰山区、天山-准噶尔盆地西南缘区、塔里木河流域区、祁连山区、库姆塔格区、西鄂尔多斯-贺兰山-阴山区和锡林郭勒草原区。
按山系、流域、荒漠等生物地理单元和生态功能区建立和整合自然保护区,扩大保护区网络。
加强野骆驼、野驴、盘羊等荒漠、草原有蹄类动物以及鸨类、蓑羽鹤、黑鹳、遗鸥等珍稀鸟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加强对新疆大头鱼等珍稀特有鱼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加强对新疆野苹果和新疆野杏等野生果树种质资源和牧草种质资源的保护,加强对荒漠化地区特有的天然梭梭林、胡杨林、四合木、沙地柏、肉苁蓉等的保护。
整理和研究少数民族在民族医药方面的传统知识。
3.华北平原黄土高原区
本区包括北京市、天津市、山东省全部以及河北、山西、江苏、安徽、河南、陕西、青海、宁夏等省(区)部分地区,总面积约95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5个,面积103万公顷;
国家级森林公园123个,面积120万公顷;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9个,面积74万公顷。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6个,面积2.3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3.03%。
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六盘山-子午岭区和太行山区。
加强该地区生态系统的修复,以建立自然保护区为主,重点加强对黄土高原地区次生林、吕梁山区、燕山-太行山地的典型温带森林生态系统、黄河中游湿地、滨海湿地和华中平原区湖泊湿地的保护,加强对褐马鸡等特有雉类、鹤类、雁鸭类、鹳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建立保护区之间的生物廊道,恢复优先区内已退化的环境。
加强区域内特大城市周围湿地的恢复与保护。
4.青藏高原高寒区
本区包括四川、西藏、青海、新疆等省(区)的部分地区,面积约173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1个,面积5632.9万公顷;
国家级森林公园12个,面积136.3万公顷;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2个,面积99万公顷;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个,面积22.9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33.06%。
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三江源-羌塘区和喜马拉雅山东南区。
加强原生地带性植被的保护,以现有自然保护区为核心,按山系、流域建立自然保护区,形成科学合理的自然保护区网络。
加强对典型高原生态系统、江河源头和高原湖泊等高原湿地生态系统的保护,加强对藏羚羊、野牦牛、普氏原羚、马麝、喜马拉雅麝、黑颈鹤、青海湖裸鲤、冬虫夏草等特有珍稀物种种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5.西南高山峡谷区
本区包括四川、云南、西藏等省(区)的部分地区,面积约65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19个,面积338.8万公顷;
国家级森林公园29个,面积83.1万公顷;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2个,面积217.1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7.80%。
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横断山南段区和岷山-横断山北段区。
以喜马拉雅山东缘和横断山北段、南段为核心,加强自然保护区整合,重点保护高山峡谷生态系统和原始森林,加强对大熊猫、金丝猴、孟加拉虎、印支虎、黑麝、虹雉、红豆杉、兰科植物、松口蘑、冬虫夏草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及其栖息地的保护。
加强对珍稀野生花卉和农作物及其亲缘种种质资源的保护,加强对传统医药和少数民族传统知识的整理和保护。
6.中南西部山地丘陵区
本区包括贵州省全部,以及河南、湖北、湖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甘肃等省(市)的部分地区,面积约91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45个,面积218.7万公顷;
国家级森林公园119个,面积77.3万公顷;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36个,面积88.6万公顷;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16个,面积4.0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3.71%。
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秦岭区、武陵山区、大巴山区和桂西黔南石灰岩区。
重点保护我国独特的亚热带常绿阔叶林和喀斯特地区森林等自然植被。
建设保护区间的生物廊道,加强对大熊猫、朱鹮、特有雉类、野生梅花鹿、黑颈鹤、林麝、苏铁、桫椤、珙桐等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种群及栖息地的保护。
加强对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及其生存环境的保护。
加强生物多样性相关传统知识的收集与整理。
7.华东华中丘陵平原区
本区包括上海市、浙江省、江西省全部,以及江苏、安徽、福建、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等省(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109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70个,面积184.5万公顷,国家级森林公园226个,面积148.9万公顷;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71个,面积175.5万公顷;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48个,面积22.5万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2.77%。
本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优先区域包括黄山-怀玉山区、大别山区、武夷山区、南岭区、洞庭湖区和鄱阳湖区。
建立以残存重点保护植物为保护对象的自然保护区、保护小区和保护点,在长江中下游沿岸建设湖泊湿地自然保护区群。
加强对人口稠密地带常绿阔叶林和局部存留古老珍贵动植物的保护。
在长江流域及大型湖泊建立水生生物和水产资源自然保护区,加强对中华鲟、长江豚类等珍稀濒危物种的保护,加强对沿江、沿海湿地和丹顶鹤、白鹤等越冬地的保护,加强对华南虎潜在栖息地的保护。
8.华南低山丘陵区
本区包括海南省全部,以及福建、广东、广西、云南等省(区)的部分地区,总面积约34万平方公里,已建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34个,面积92万公顷;
国家级森林公园34个,面积19.5万公顷;
国家级风景名胜区14个,面积54.3万公顷;
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2个,面积511公顷,合计占本区国土面积的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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