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管理制度05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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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为使公司人力资源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提高人力资源管理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的员工队伍,促进员工与企业双赢共进,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政策和法规,结合我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2人力资源管理是企业管理的重要职能,企业必须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与开发运作体系,以便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充足永续的人力资源。
1.3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包括:
招聘甄选、培训开发、绩效考核、薪酬福利、人员调整、员工关系、考勤管理、员工档案管理、员工职业生涯规划、人员基础信息统计分析、组织设计、人力资源规划、企业文化建设等环节和内容。
1.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的原则是:
唯才是举、适才适用、德才兼备、业绩第一、能上能下。
1.5人力资源是第一生产力,积极负责、主动创新、作风严谨、追求卓越和管理有效的员工是企业最大的财富,公司应建立一支高素质、高度责任感、精干高效、团结协作的队伍。
1.6公司提倡“学习、思考、创造”和“勤勉、科学、严谨、卓越”的企业文化价值判断,着力对员工能力素养和精神意志素养的培养。
创建一种利于员工成长和企业发展的人力资源激励和约束机制。
1.7人力资源是可再生资源,公司重视对其进行培植,人力资本的增值与企业财务资本的增值同等重要。
1.8公司提倡“以人为本,制度立业”的经营指导思想,人力资源工作应探索出一条符合公司特色的理性与人性化结合的人力资源管理政策和方法。
1.9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聘用的所有员工。
公司总部各部门及各驻外机构的一切人事活动都必须遵照本制度执行。
2.0公司内人事工作关系
2.1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裁负责制,总裁是公司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最高主管,对公司的人事有决定权。
2.2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由总裁直接管辖。
其主要职责是为公司人力资源决策提供参考,对涉及薪酬福利政策、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高级管理人员和派出董事的任免、考核与管理提供意见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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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公司建立适应公司发展的人力资源管理队伍,公司总部设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各子公司和费用包干市场可根据需要设立相应的管理岗位。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对公司人力资源工作人员的专业培训,以提高专业素质和工作技能。
2.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公司人事政策的拟定、监督、人力资源管理和开发各环节活动统一组织和协调的归口管理机构,负责为各下属机构的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2.5下属子公司总经理为本公司最高人事主管。
各子公司拥有与经营责任相一致的人事管理权限。
各子公司设立专职(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助理以上领导担任)负责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在公司政策规定的范围内,各子公司应建立相应的人力资源管理体系,完成本公司的人力资源管理工作。
2.6驻外营销机构人事管理核决权限依《驻外营销机构人事管理核决权限表》进行核准生效。
2.7公司所有与人力资源工作有关的对外联络(含应届生招聘、干部调动、人才引进、档案管理等),均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统一负责实施和协调。
2.8公司内各部门及各驻外机构应有全局观念,在制度建设、招聘、培训、日常管理、考核等人力资源工作各方面,保持与公司政策的一致性,积极配合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工作安排,充分发挥公司的整体人才优势。
3.0人员招聘
3.1招聘活动过程基本分为招聘信息发布、应聘信息收集、应聘信息筛选、人员甄选等四个阶段。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招聘活动的组织和协调,各部门及各驻外机构协助招聘活动的实施和人员的面试甄选。
3.2招聘原则:
3.2.1内部竞聘原则:
当出现岗位空缺时,首先从内部公开选拔,鼓励公司员工通过自荐、推荐和举荐的方式竞聘上岗。
为员工提供内部晋升的机制。
3.2.2人事回避原则:
3.2.2.1部门主管工作不得录用或调选其亲友到自己所管辖的部门工作。
3.2.2.2各下属部门主管、财务主管的亲友不能担任与其有工作关系的部门经理级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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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务。
3.2.2.3财务中心人员回避事项按《会计法》有关规定执行。
3.2.2.4有婚恋及直系亲属关系的员工不能在同一部门、子公司、市场部或办事处工作。
3.2.3岗位适用原则:
本公司对任职资格的要求一律从岗位要求出发,应聘人员的学历、专业、职称、资历等均依其所申请的岗位要求执行。
3.3招聘计划:
3.3.1总部各部门和各驻外机构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经营计划,提出第二年度“人力资源计划”,并经各级主管及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批准确定。
并根据公司现有的人力资源状况,结合“人力资源计划”制定年度的“人力资源需求计划”,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由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协调招聘计划,牵头组织,采取不同方式实施招聘活动。
人员需求计划变动时需重新报“人力资源需求计划”。
3.3.2总部各部门和各驻外机构在经营计划改变、组织架构调整时必须重新确定“人力资源计划”和“人力资源需求计划”,及时报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4招聘实施:
3.4.1应届毕业生招聘:
3.4.1.1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年度招聘计划制定具体实施步骤。
3.4.1.2应届毕业生的甄选原则上由公司总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用人部门主管进行甄选,择优通过后与应聘者签订“三方就业协议书”。
3.4.1.3应聘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学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业(或技能)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相片、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体检表等相关材料。
3.4.2有工作经验人员招聘:
3.4.2.1正式员工的招聘:
3.4.2.1.1子公司经营班子人员、费用包干市场主管和指标考核市场主管的甄选:
由公司人事主管会同营销中心总经理通过面试、书面考试等方式进行考核,通过后报公司总经理审核。
最后结果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
3.4.2.1.2驻外营销机构办事处主任(含)以上人员的招聘,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会同营销中心和驻外营销机构负责人联合面试,通过后报人力资源部批准。
3.4.2.1.3驻外营销机构办事处主任(不含)以下人员的招聘,由驻外营销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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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当地招聘,须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聘用。
3.4.2.2临时人员招聘:
临时聘用员工的招聘计划由用人单位制定,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用人单位自行组织招聘。
3.4.2.3应聘人员需提交个人简历、学历及资历证明(复印件)、专业(或技能)资格证书(复印件)、相片、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交人力资源部备案。
3.4.2.4应聘人员的面试考核内容:
3.4.2.4.1为人正直、作风踏实、心态端正、有工作热情;
3.4.2.4.2专业对口、知识技能基础扎实;
3.4.2.4.3有专长、基本素质好、有培养潜质;
3.4.2.4.4认同公司的文化,愿意共同推动公司发展。
3.4.2.5以下人员不能被聘为本公司职工:
3.4.2.5.1被证实曾触犯刑律或有经济纠纷,品行不端者;
3.4.2.5.2吸食毒品、精神状态不佳者;
3.4.2.5.3有严重生理缺陷,不能胜任其申请岗位工作者;
3.4.2.5.4曾在本公司试用不合格,或被本公司依制度解聘或未办理离职手续,擅自离职者;
3.4.2.5.5年龄未满16周岁者;
3.4.2.5.6提供假证件或与原单位未解除劳动关系者。
3.5录用:
3.5.1试用:
3.5.1.1应聘人员经甄选合格后,可录用为公司的试用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所在部门应加强对试用人员的考察,每月至少对试用人员全面考核一次,填写考核记录,并报公司人力资源部门备案,以便及时关心和掌握试用人员思想状态及业务进展情况。
在试用期间,试用人员只享受公司确定的试用工资,不享受其它福利和奖金。
3.5.1.2被确定试用的应聘人员凭应聘表、录取通知等原件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领取体检单,到指定医院(分支机构所在地招聘的员工应在区、县级以上的医院)接受体检,体检合格后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入司手续。
3.5.1.3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必须参加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组织的“入职培训”,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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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于对公司企业文化的了解和认同。
3.5.1.4试用人员在试用期间考核不合格,由所在部门随时提出辞退申请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经各级主管批准后,予以辞退。
3.5.2转正定级:
3.5.2.1试用期满且接受过“入职培训”的试用人员,应提交转正申请报告,经用人部门根据申请转正人员的思想素质、对公司的认同感、业务能力、工作表现考核确定转正,并将其转正申请报告及考核意见报人力资源主管审批,总部部门助理和驻外机构主管以上人员需报总经理批准。
送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3.5.2.2试用期未满且接受过“入职培训”的试用人员,若工作表现突出或对公司有突出贡献者,经公司人事主管、公司分管领导、总裁批准可以提前转正。
3.5.2.3试用人员转正后,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要将其转正日期、定级情况等结果通报本人及相关部门,并及时更新人事档案。
3.6人事档案保管:
3.6.1公司原则上不负责转正人员的人事档案关系办理和保管。
3.6.2凡人事档案寄存在相关管理机构的寄存费用,由员工个人承担。
4.0员工聘用:
4.1根据《劳动法》及有关法规,由公司与员工签订相应聘用期限的劳动合同。
员工的岗位和职责将在劳动合同中注明。
根据发展及经营计划,公司有权对员工的工作岗位和职责进行调整。
公司提倡和鼓励员工长期在公司服务。
4.2公司实行分级管理,提倡一级对一级负责。
部门主管负责本部门人员的调配使用,并对其工作表现进行评估。
4.3公司对于工作业绩突出的员工,公司将提拔到更重要的岗位、增加薪酬并给予培训机会。
4.4公司总部管理人员分为职务系列和业务系列。
4.4.1职务系列为:
共分四个层级,分别为部门副经理(部门经理助理)、部门经理——总裁助理、副总监(中心副总经理)—副总裁、总监(中心总经理)——总裁。
4.4.2业务系列为:
经办—专员-主办—主管—业务经理。
4.5驻外市场业务人员分为职务系列和职衔系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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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职务系列为:
市场职务系列共分五个层级,分别为营销代表——营销主任——市场副经理(市场助理)、大区助理――市场经理、大区副经理――子公司经理、大区经理。
4.5.2职衔系列为:
职衔系列共分七等,由低至高分别为见习营销代表——高级营销代表——见习营销主任——高级营销主任——见习营销经理——资深营销经理——高级营销经理等。
营销代表和营销主任分别设置三个星级、营销经理分别设置五个星级。
4.6业务系列和职衔系列是公司人事制度的重要特色,业务和职衔晋升能鼓励员工钻研业务技能,给有专业特长的员工以发展空间,同时有利于公司的人才储备。
4.7管理人员的聘任应遵循“直接主管提名、上级主管或董事会批准”的原则。
总裁由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任免;
副总裁、总监由总裁提名,董事会任免;
总裁助理、副总监由总裁任免;
派往子公司董事由总裁提名,董事会任免;
各子公司总经理由总裁提名,子公司董事会任免;
部门助理和市场助理以上(含)职务由直接主管提名,总经理任免。
部门经理和市场助理以下职务由直接主管提名,上级主管任免。
子公司财务主管的任免,参照“公司财务管理制度”执行。
4.8总裁、高级管理人员、子公司经营班子人员岗位聘期二年,其它干部岗位原则上聘期一年。
公司干部可连聘连任。
4.9公司管理人员岗位发生变化,其岗位和职能级别可根据承担责任的大小作相应调整,能升能降。
4.10员工的岗位调整,应由人力资源部门在不损害公司利益、尊重部门及个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协调。
员工个人意愿和(公司)部门安排有矛盾时,应服从(公司)部门安排。
岗位调整时,员工应办理好交接工作。
4.11员工权益受损时,有权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投诉。
公司各级主管应认真对待、妥善解决。
5.0员工考核
5.1员工绩效考核是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
公司各部门和各驻外机构应根据公司人事考核制度实施考核,考核应日常化、制度化。
5.2员工考核应当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人事考核组织体系与企业组织管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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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相一致。
所有管理者均负有考核直接部属的责任。
考核层递关系是:
一级考一级、上级考下级;
直接主管考、上级主管批。
5.3绩效考核“既认结果,又讲过程”。
员工的绩效考核从工作成绩、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三个方面进行。
5.4各级主管应根据经营目标、岗位职责和员工个人发展计划,通过定期或不定期给员工设定各种指标的方式,让员工了解所要完成的工作任务,以及完成的方式方法。
5.5考核指标设定后,主管应按“事前沟通,事中支持,事后辅导”的考核流程进行。
直接主管对工作结果负有最终的责任。
5.6人事考核结果与人事工作紧密结合。
各部门及各驻外机构应认真将考核结果应用于员工的聘用、奖惩、升(降)级、提薪、培训等方面。
5.7各部门及各驻外机构在应用考核结果时,特别是将考核结果进行排序时,须注意考核结果是在一定范围内方具可比性的。
5.8各部门及各驻外机构须认真记录员工的考核结果,以便客观持续地评价员工在公司的长期表现。
5.9员工奖励主要考虑:
1、工作中对公司有较大贡献;
2、个人能力有较大提高;
3、赋予的工作责任逐渐加大。
5.10员工处分主要考虑:
1.违反公司有关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2、触犯国家和地方政府法规;
3.欺骗上级的行为。
5.11公司对员工奖励的内容包括:
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嘉奖、记功、记大功、晋升等;
公司对员工处分的内容包括:
告诫、通报批评、警告、黄牌、红牌、开除等。
5.12人事考核工作直接涉及员工自身利益,员工有权对考核结果进行申诉,各部门及各驻外机构应提供顺畅的申诉渠道。
5.13结合员工考核,公司每半年研究一次员工的级别升降,特殊情况须经总裁(总经理)批准。
部门助理和市场助理(含)以上人员岗位级别的变动,需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参与考核,报总裁审核。
5.14为保证考核工作客观、顺利进行,每一位考核责任人都必须接受企业内部的正式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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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员工培训
6.1员工素质、能力与企业的发展密切相关。
员工在为企业作贡献的同时公司将为员工提供各种培训机会,培养和增强员工工作能力,以不断提升员工的自身价值和社会竞争力。
6.2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根据公司战略发展制定培训政策和培训管理体系,公司各部门及驻外机构必须按规范履行公司的培训政策并根据培训专业流程落实员工培训工作。
6.3公司各部门及各驻外机构在每财政年度要拟定第二财年的培训计划及预算,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备案。
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检查、监督培训计划的实施情况。
6.4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中高层干部管理技能培训、总部人员职业素养培训、新员工入职培训及公司共同性在职培训。
各部门及各驻外机构负责落实本部门的专业技能培训。
6.5对新进员工要进行入职培训,以便他们尽快了解公司的整体情况,加强对公司文化的理解,尽早适应公司环境。
新入司员工的入职培训由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具体负责。
6.6员工培训要建立严格的考核、评价、记录制度,考核成绩记入员工档案,作为员工使用、晋级的依据之一。
7.0薪资管理
7.1制定薪酬体系的原则
7.1.1建立明确的分配制度:
员工薪酬主要由工资、津贴和奖金组成。
凡受聘于公司的员工,都按月领取薪资。
7.1.2建立以公司利益为重,鼓励员工不断提高自身能力、承担更大责任的薪酬机制。
收入由低往高,拉开差距,从机制上激发员工的上进心,为公司多做贡献。
7.1.3薪酬体系的制定以员工可胜任岗位的重要性程度为依据,配以严格的考核机制,切实做到能上能下。
7.1.4建立“相对稳定,适时调整”的薪酬体系。
7.1.5员工薪酬水平将参考其岗位的行业市场价值予以确定,薪酬体系将规范运作,员工收入照章纳税。
7.2在公司内有兼职人员的工资级别就高不就低,但只享受一份工资、津贴和资金。
7.3储备干部的薪资管理:
7.3.1储干期间的工资由总部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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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2储干试用期工资由公司总部全部列支。
7.3.3实习期结束,如市场部留用,储干工资由市场列支;
如果考核结果未达预定级别的,市场部列支实际级别的工资,超出部分由总部列支(子公司和费用包干市场可协商分摊比例)。
8.0福利管理
8.1福利是公司给予员工除薪资以外的待遇,公司正式员工均享有公司福利待遇的权利。
8.2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参照福建省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个人的意愿和公司规定,给进入公司的员工办理社会统筹养老保险、社会统筹失业保险,缴纳比例及基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8.3假期:
公司正式聘用的员工(临时聘用员工根据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均可享受劳动法规定的各项法定假期,包括:
双休日、法定节日、带薪年休假、婚丧假、产假、探亲假等。
8.4小项福利:
包括高温补贴、过节费、工会福利(生日费等)等。
9.0人员更新管理
9.1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作为待岗人员处理:
9.1.1《劳动合同》期内,经考核被认为无法胜任现职且暂时无法安排新工作岗位的正式员工。
9.1.2《劳动合同》期满,用人部门提出不再续聘。
9.1.3遇机构调整暂时无法安排新工作岗位的公司内部未解除劳动合同或合同期满而未被续聘的正式员工。
9.2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公司对其作解聘处理,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9.2.1辞职:
因各种原因欲离开公司,且提前三十天递交书面申请,经劝留仍无效者,经相关领导批准的正式员工。
9.2.2开除:
违反公司《奖惩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的。
9.2.3辞退:
凡属以下情况之一者,公司可对其作辞退处理:
9.2.3.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9.2.3.2被所在单位认为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正式员工;
9.2.3.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9.2.3.4待岗人员自《待岗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一个月内未在公司内部重新找到合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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岗位的;
9.2.3.5累计两次待岗的。
9.2.3.6违反《劳动合同》有关规定的。
9.2.4自动离职:
指未办理工作移交及离职手续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公司)的情况。
9.2.4.1未发放的工资和福利一律不予支付。
9.2.4.2公司保留对其因此给公司造成的损失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9.3待岗期间薪资福利:
9.3.1待岗期间的工资及其它费用由待岗人员原所在部门负责发放和列支。
9.3.2待岗期间工资的发放标准为基本工资部分。
9.3.3待岗期间,待岗人员不享受各种津贴、节日费、高温补贴、生日费、年休假(年假)补贴等。
9.3.4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统筹保险仍由原所在部门代为缴交,在待岗工资中列支。
9.4解聘补偿:
9.4.1被解聘人员自解聘通知书签发之日起不再享受任何薪资福利。
9.4.2辞职、被开除人员不再享受解聘补偿。
9.4.3被辞退的原正式员工享有补偿金,发放标准如下:
9.4.3.1合同期未满,用人单位不愿与其履行劳动合同的,应根据劳动者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1年支付相当于其本人被辞退前1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未满1年的,按1年标准支付补偿金。
9.4.3.2其余情况,参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执行。
9.4.4解聘补偿金的发放时间为自解聘手续办理完毕之日起一个月内,费用由被解聘人员原所在单位支付。
9.5离职、待岗手续:
9.5.1所有调动、待岗、被解聘人员均须办理离职手续。
离职手续办理完毕,方可办理调动、待岗、解聘手续。
9.5.2被解聘人员在收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开出的《离职通知书》后,3天内办理完解聘手续,正式成为被解聘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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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待岗人员在收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开出的《待岗通知书》(须注明待岗原因)后,3天内办理完离职手续并到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待岗。
9.5.4离职手续:
根据《离职手续表》办理。
《离职手续表》应注明离职原因,还应有原所在单位工作移交、物料转移及退还、销售人员应收款情况等书面记录,另须有各工作接任、物料接管、应收款移交责任人签字,以及部门主管、分管领导、人事主管、公司领导的确认签字。
《离职手续表》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后,方可离司。
9.6人员管理:
9.6.1待岗人员如待岗1个月内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可续聘,司龄可累计。
试用期限由需求单位决定,不超过一个月。
试用期考核不合格,即作为解聘处理。
9.6.2待岗期间擅自离职、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触犯国家法律、法规,按自动辞职论处,当即解除劳动合同,以《待岗通知书》签发日期作为解除劳动关系日期。
9.6.3待岗期满后3天内拒回公司办理解聘手续者按自动辞职论处,当即解除劳动合同,以待岗期满日期作为解除劳动关系日期。
9.6.4待岗人员如待岗1月内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将做解聘处理。
9.6.5被开除的人员将永不被公司聘用。
9.7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视情况应与离职人员约定面谈,并将有关情况向相关领导汇报。
9.8结合年终考核结果,公司每年必须有一定比例的人员淘汰,具体比例视公司具体情况而定。
10.0附则
10.1本制度修订权及解释权属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10.2本制度经董事会批准后,于批准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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