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户管理制度初稿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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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为了保护广大厂商的共同利益,对于相同或相近的商品,商户之间应互相协商,定出共同遵守的底价。
如果商户认为有必要,可以将有关达成的协议递交给本商场,本商场作为公证人为商户公正。
一旦出现互相竞价的现象,本商场有权采取相应措施予以干预。
9、商场内各商户必须自觉维护广大消费者的正当利益,确保销售商品的品质优良。
如确属商品质量不良而出现顾客退货的情况,商户有责任退换或赔偿,严禁因顾客退换而辱骂、殴打顾客,如有发生,本商场除责令当事人赔偿道歉、赔偿损失外,视情节轻重,影响大小,给予当事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直至解除合同等处分。
10、商户应在贵重易损产品上或商铺内显眼处贴出警示语,以免引起不必要的纠纷,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11、商户之间或商户与顾客间如遇问题或纠纷,应积极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应告知商场管理员协助解决,不可采取积怨报复等伤害手段。
12、为营造良好的经营秩序,商场禁止吵闹、嬉戏、及其它与经营无关的活动,如打牌、下棋等等。
违者,商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没收相关物品、罚款、停业整顿等处分。
13、商场将定期或不定期举办“文明商铺”的评比活动。
二、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1、商铺的防火责任人为商户。
各商户必须遵守国家、省、市关于安全防火的各项规定,须与商场签订并严格履行《防火责任书》,保证经营场所的消防安全。
2、严禁在商铺内乱拉、乱接电线及插座,电源插座旁禁止乱放纸盒、塑料、泡沫等易燃物品。
3、各商铺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热杯等电热器具,如有违反,将予以没收,并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严禁将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带入商场。
5、商铺内不得加建阁楼,严禁留人住宿,各商户严禁擅自搭建临时建筑,违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
6、各通道严禁堆放货物、纸箱、等,保证商场各通道畅通无阻。
7、商场为禁烟区,经营人员不得抽烟,并且有责任劝阻自己的客户不要吸烟,如有违反,本商场将对经营者予以相应的处罚。
8、各商户及从业人员必须爱护商场内的消防设施,如烟感器、花洒头、灭火器等,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及防护措施,学会正确使用消防器械,杜绝火灾隐患。
9、商铺内必须按有关规定配备有效的灭火器具(ABC干粉灭火器)。
10、各商户必须遵守各项消防安全规定,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要求商户限期整改,并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停业整顿、解除合同等处分。
三、卫生管理规定
1、商场公共区域的清洁卫生由清洁公司负责,商铺内的清洁卫生工作由商户自行负责。
本商场管理人员有责任监督管理。
2、各商户有义务保持其铺位内和铺位附近公共区域的卫生整洁,遵守商场的卫生管理规定,服从商场管理人员的监督管理,配合清洁人员共同搞好商场卫生,做到不乱吐痰、乱扔杂物等,自觉把垃圾放到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3、各商户必须负责本商场及前面区域的卫生,保持整洁干净。
须在每天关铺前清扫卫生,并把垃圾放在指定地点,以便统一清扫。
严禁在正常营业时间内把铺位垃圾堆放在通道内或其他公共场地上。
4、商户因进货或装修形成的包装物等垃圾应及时自行清理,若需清洁部门帮忙的,由双方自行协商解决。
5、各商户有责任提醒自己的客户在商场内不乱吐乱扔,遵守商场的卫生规定。
6、对于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商场管理人员、商场清洁人员有权制止、指正。
7、商户若发现卫生不合要求,应及时向本商场反映,有权要求清洁部门改正。
8、各商户应自觉遵守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如有违反,商场管理人员有权采取责令清洁、书面警告、罚款等措施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商场将解除合同。
四、品牌进场管理规定
1、品牌登记
1)所有进场品牌均须填写《供应商登记表》,此表由招商部填写,对品牌的风格、价位、铺货商场、销售情况、商品档次、厂方或代理商联系方式、商户要求等逐项填写清楚,并认真考察商户实力,验证有关证件(即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商标注册证、质检报告、委托书或代理证),留存相关销售报表资料、画册。
2)招商部根据商场整体情况,填写《品牌进场审批表》,对品牌进行总体把握,并与商户进一步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报至品牌评审小组。
3)品牌评审小组进行最终审核,确定符合要求可以引进的品牌。
品牌评审小组由商场核心管理层人员组成。
2、进场审批
1)品牌评审小组准予引进的品牌,由招商部负责办理品牌进场所须缴纳费用(即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用工费用等),将审批表附上缴费复印件转交财务部。
2)财务部接到《品牌进场审批表》后,要对合作条件认真审核,尤其是检查费用缴纳情况,财务部必须见到缴费凭证后方可签批。
3)商场总经理进行最终审批。
3、签订合同
1)《品牌进场审批表》通过后,由招商部负责与商户签订《联营合同》一式四份,《补充条款》一式两份。
2)财务部负责审核合同文书,并与《品牌进场审批表》认真核对,尤其是入场费、质量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区域面积、扣率、促销费、合同期限、员工工资、销售提成等要项。
3)财务部将审核后的合同交总经理签批,并加盖公司合同章。
4)财务部负责将有关合同转招商部和商户各一份。
4、厂商进场
1)《联营合同》签署后,由招商部给商户出具区域平面图,并通知商户将品牌装修立体效果图、平面图、电路图交工程部,由其办理《品牌装修方案审批表》,并到相关部门审核签字,最后经总经理审核签字,厂商到财务部交纳10元钱,持收据复印件到招商部购买《商户管理手册》,厂商方可进场装修。
2)厂商上货并标价,正式营业。
五、商户场内管理规范
客户服务中心与商户签订《物业管理规定协议》。
双方需遵守该规定协议。
1、商户进场
商场的正常营业时间为9:
00~22:
00,在保证营业时间为13小时的前提下,商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对具体营业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如有调整商场即对商户下达《营业时间调整通知书》,商户签字确认,及时调整进场时间。
商户须按商场规定的营业时间,统一开门,统一关门。
商户进场时间:
商场每天提供两个时间段供各商户进场处理相关事宜:
每天早8:
00~9:
00,晚19:
00~19:
30,其他时间不允许老板坐店经营。
如因特殊情况老板需要进店经营者,身份等同营业员,必须服从我方营业员管理相关规定。
非营业时间,因特殊情况,有商户需进入商场的,必须详细登记其姓名、铺位号、原因、时间,并由管理人员陪同进场。
2、调货规定:
商场允许商户将专柜货品调出商场,但为保证商户货品安全,货品调出商场必须经楼层主管签字认可,否则商场一律不准放行。
3、进出货规定:
商户进出货使用本商场专用货梯,不允许使用客用步梯及观光电梯。
4、销售规定:
本商场交易必须遵守国家及政府的法律法规和商场各项管理规定,依法经营,服从管理;
必须本着“顾客为上、信誉第一”的经营宗旨,文明经营,礼貌待客;
本着“公平竞争”的经营原则,不搞恶性竞争,严禁强买强卖,严禁欺行霸市。
5、商品规定:
商户必须严格按合同约定的品牌经营,所上货品必须与合同所签订的品牌相符,商户不得将合同约定以外的品牌拿进商场销售,同时所提供商品不得有假冒伪劣及私自更换商标的商品。
6、装修规定:
商户柜位装修必须按照商场规定进行,货架高度、摆放位置、柜内动线等必须严格按照商场的装修规范执行(详见《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7、经营规定:
商户在本商场统一规划管理之下自主经营,自主承担经营盈亏与风险。
本商场采取联营形式,经营权为本商场所有,双方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合作,商户不得私自转让、转租。
8、人员规定:
专柜营业员由商户自行选择,如商户在寻找营业员方面有困难者,本商场可以代为招聘,但最终选择权由商户决定。
营业员基本工资、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商户承担,奖金、提成以及相关补助由各商户根据各品牌的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本商场对营业员进行统一管理,商户必须配合商场的管理;
(具体细则见专柜人员管理)。
9、广告招牌、商品标识的管理规定:
1)需要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悬挂招牌的商户,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完成,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未经批准自行张贴宣传广告、商品标识或悬挂招牌的,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警告、拆除没收相关物品等处罚,由此所产生的费用和损失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2)为维护商场形象,未经商场书面许可,不得在商场外墙及玻璃上张贴任何宣传广告、商品标识以及堆放箱、柜、椅、台、商品等杂物,如有违反,商场有权制止并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3)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任何有损商场和其他商户利益,影响商场正常经营的标识,如铺位转让等。
4)为维护商场形象,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未经商场许可,严禁在商铺内外张贴商品促销广告标识。
如需进行促销活动的,必须提前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张贴,张贴不得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
如有违反,商场有权给予警告、清除、罚款等处罚。
5)为维护商场的整体形象,商场有权对需要制作灯箱广告(商铺招牌)的商户进行统一规划指导,商户需在规定时间内按照商场要求制作安装,相关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根据情况予以相应处罚。
6)商户在商场内外张贴、悬挂的招牌、广告和标识,其制作内容和形式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商场管理规定。
如有违反,商场有权进行监督整改,由此产生的费用和责任均由商户自行承担。
10、商品摆放及通道、公共区域的管理规定
1)各商户要将货品摆放整齐,不得妨碍商场的消防安全,不得堵塞公共通道及电梯出口,不得乱堆乱放,以免影响商场的整体美观及购物环境。
如有违反,商场有权提出警告,要求限期整改,有权清理、没收、封存违章摆放商品,由此所引致的一切损失和费用由商户自行承担。
屡劝不改者,商场将给予罚解除合同等处分。
2)商户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场地。
如情况,需临时利用其铺位周边场地的,需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需注明使用面积、时间),经批准后,商场将根据情况收取一定的费用。
擅自占用公共场地的,商场有权开具“公共场地占用罚款通知书”,按占用面积及天数处以租近三倍的处罚。
3)正大门、大厅严禁批量装卸货物,商户在其他出入口进出货时应保持通道的畅通、不得在通道内整理货物。
如有特殊情况需要从正大门装卸货时,如大宗大件物品,必须事先向商场管理部提出申请,原则上只能安排在非营业时间进行。
4)商场通道严禁摆放纸箱、杂物、桌椅,严禁在消防通道摆放任何物品
11、处罚规定: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商户将处以50~5000元的罚款,罚款由商户押金中扣除,有另行管理规定者并行处罚。
12、举报规定:
凡对以上行为进行举报者,商场将对举报人给予罚款金额40%的奖励。
六、品牌进场装修管理规定
1、审批管理程序
1)品牌进场或移位必须填报区域《装修方案审批表》,备有平面图(标出商场原有设施位置)、效果图、电路图(标出灯具、电气线路、开关箱等),并提供灯具、电线及PVC管的合格证。
由运营经理签字,而后保安部、工程部审批,工程部审批时,必须由工程部主管工程师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方可审批合格。
公司总经理审核、签字,保安部报消防部门审核。
2)办理动火、动电手续,交保安部安排并签署安全责任书(附)。
3)商场通知工程部安排现场监护指导和接电人员。
4)商场、工程部和保安部监护人员共同验收,最后接火营运。
2、商场品牌装潢十五大禁令:
1)严禁不经审批私自装灯、接电。
一经发现立即断电处理,责令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2)严禁遮挡和私移消防设施。
一经发现要求立即整改,并处以罚款1000元。
3)严禁在防火卷闸下安放货架和物品(严禁私自移动封堵防火卷闸手盒)。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1000元。
4)严禁堵塞原有消防疏散通道。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500-1000元。
5)严禁在配电箱开关箱处摆放柜台、堆放物品。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并罚款200~500元。
6)严禁在地板上、墙柱上乱打孔、乱钉钉子。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根据损坏情况进行处罚,最低200元。
7)严禁私自钻顶棚,在主副龙骨上悬挂重物。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8)严禁私自移动监视器。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处以罚款500~1000元。
9)严禁私自移动收银台和电讯设施。
10)严禁玻璃货柜、货架未打磨圆角而交付使用,遗留安全隐患。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500元。
11)严禁施工前不使用公司统一工程布进行遮挡。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500元。
12)严禁施工区域在营业时间发出噪音。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200元。
13)严禁在营业时间进行产生有毒、有害、刺鼻气体的操作。
14)严禁私自张贴广告和POP。
一经发现,立即整改,罚款100~200元。
15)严禁采用易燃材料装潢,货柜制作用材料为A级不燃材料,B1级难燃材料,如不能满足要求时,应刷防火涂料,否则,不予验收接电。
3、电气安装工程规范化管理规定
1)严禁外来无操作证电工到商场进行安装作业,严禁木工进行电气安装。
违反规定,立即停止作业,并处以罚款500元。
2)未办申请手续、未有图纸或未经相关部门审查批准不得动工,而且手续图纸要留存动工楼层,并到工程部备案。
否则立即停工并处以罚款1000~2000元。
3)公司内部电工不得私揽品牌装饰工程和私收安装费用,严禁私自拿公司电器元件和工具。
一经发现,予以劝退开除处理。
4)照明支线导线型号截面为BVR—2.5且必须穿φ20阻燃PVC管,局部用金属蛇皮管,严禁用BBV型护套线或绞线。
5)开关箱电源线必须用BVR—4、φ20阻燃PVC管。
6)用电量大于500W或灯数超过5个者必须加装PZ型开关箱,不足500W可使用墙壁开关。
7)牛眼灯和轨道射灯,单只最大容量为50W、12V,严禁用220V射灯和碘钨灯。
除珠宝及化妆品柜台,其他区域一律禁止使用牛眼射灯。
8)灯箱必须加装散热孔,并要求结构合理,更换灯具方便。
柜箱放置位置应避开商场原有开关箱和消防设备,空调开关等。
9)胶布必须用高压绝缘胶布,导线连接应用焊接或压接(或在密封盒中连接),无条件时可以用麻接,但对2.5—4平方毫米的导线,其麻接长度不得小于1厘米。
10)荧光灯具统一用电子镇流器,灯具选用节能型(且最好用“菲利浦、索恩、阳光”灯具厂产品),耗电量大、发热量大、光色光效不好的劣质灯具严禁使用。
11)为节约用电,迎宾音乐开始,商户区域照明开启;
清场音乐开始,区域确认无顾客时照明关闭。
12)镇流器、灯管应加隔热保护,导线应穿阻燃PVC管或金属波纹管。
货柜内日光灯采用镇流器内置一体型日光灯。
如为分列式日光灯,二次线穿管有困难时,应远离灯管,用线卡整齐固定。
13)库房、试衣间应与商场相通,采用带罩筒灯、日光灯,禁止用白炽灯。
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1)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须向保安部交身份证复印件方可进场。
2)夜间施工时,施工楼层必须派值班人员。
3)施工单位进场的各类工具及施工用料,需经其项目经理认可方能进场。
4)区域装修所用木龙骨、木工板必须刷防火涂料,确保防火安全。
5)油漆工艺施工前,应对周边环境进行检查并在保安部认可安全的情况下,方能进行。
6)区域装修如需使用汽油、稀料等易燃品时,必须通知商场保安部,工人下班后交给保安部监控人员妥善保管,且集中定点存放。
否则一经发现,立即没收处理,并处罚款500-1000元。
7)进场搬运铁制材料或成品,需倍加注意,不得损伤已完成的装修面,否则视情节扣除一定数量装修保证金。
8)施工人员离场,必须对对现场进行清除,保安部要对其所携物品例行检查,以防现场材料或物品丢失,装修用料出场,需楼层值班管理人员签字认可方能出场。
9)施工单位要高度重视安全,切实抓好安全管理工作,严格遵守规程。
10)施工单位应配有安全员,确实做到防火、防触电、防人身伤亡等事故的发生。
并签订安全责任书,交保安部统一管理。
11)各施工单位现场施工人员,必须听从公司统一的指挥,不经允许不得动用明火,不得乱接临时线路,私接电炉及其它电热设备。
违者要从严惩处。
12)厂家上货、调换商品、撤出货柜必须经当值经理或公司领导批示,向执勤保安出具手续方可出入;
严禁在地面上拖拉商品、货柜使用铁轮推车运送货物等损坏商场地面行为;
如人工搬运,必须走员工通道。
5、装修验收暂行规定
1)各部门应把公司利益放在首位,发扬团队协作精神,密切配合。
2)各级管理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期间,必须强化监管工作,消除工程技术、消防安全隐患,保证装修质量和工期(附装修协议书)。
3)各级管理人员在品牌区域装修完毕后,在品牌确定开业前24小时会同相关部门,对装修质量进行验收,并填写《装修验收会签表》一式两联,留存一联至送招商部备案一联。
4)各部门验收负责人必须依据商场相关规定,严格验收,杜绝不符合商场要求的品牌区域开业。
5)在验收中发现问题,各楼层管理人员应积极与商户协调,要求其配合整改,以保证品牌开业时间。
6)各部门验收负责人验收合格后,在《装修验收会签表》中分别签字认可。
其中,一联楼层管理人员留存,一联招商部备案。
各部门验收合格后,由工程部指定人员接火运营,严禁商户私自接电。
7)验收中,相关人员缺乏责任心,工作不仔细,导致损害商场形象和利益等事情发生的,商场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8)装修过程中应严格照图施工,如有与图纸不符的变更应及时填写变更申请,由相关部门审核后方可施工。
如未履行相关变更手续,有关验收部门有权不予验收。
9)电量申报不得超过审批电量的20%,如确需增加,应有商场总经理批准,并由工程部根据现场情况核准后方可增加。
6、费用收取:
为充分利用有效资源,并确保各项安全,根据商场规定,对以下费用进行收取。
1)电话占频费:
每部电话每月收取占频费20元整。
2)电话安装材料费:
每安装一部电话收取材料费50元整。
3)装修垃圾费:
商户每进行一次装修收取装修垃圾费100元整。
4)柜内照明费:
公共照明由商场统一负担,商户自加用电部分,按实际用电量由商户自行负担,收费标准按国家统一规定的电费标准执行。
5)对于涉及装修内容的其他收费。
七、专柜人员管理
商场内营业员应签订并遵守《时尚坊商铺营业员管理规范》中所作规定。
1、上岗
1)各新进品牌厂商、商户在正式营业前一天须办理完毕营业员(或导购员)的聘用及上岗手续。
2)营业员原则上由商户自带或从商场代招营业员中挑选。
3)用工人数:
低于20㎡(含20㎡)的专柜必须保证最低用工人数为2人,20㎡以上的专柜用工人数必须为:
3人\5人\7人\9人,其中一人为店长。
4)用工标准:
高中以上学历,女性身高1.60-1.75米,男性身高1.70-1.85米,年龄18~30岁,五官端正,谈吐流畅,国粤语流利并不得佩带显形眼镜。
5)上岗手续(要求商户及营业员必须同时在场):
(1)营业员交验三证(学历证、身份证、户口本)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如为外地户口,需提供担保(商户或亲属)。
(2)经人事部经办人面试合格后填写《职位申请表》。
营业员持登记表至所在楼层,楼层主管签字后,返回。
(3)商户工作人员持《商户用工费用表》至财务部交费。
厂商(商户)需按聘用人数交纳管理保证金500元/人(品牌撤场后退还),工牌费5元。
(4)营业员持《上岗通知单》两联,至所在楼层,楼层主管或助理签字接收后,导购员返回一联至人事部并领取营业员实习工牌。
(5)实习营业员参加每周一、周四安排的应知应会部分培训及考核,每月月底安排服务意识内容培训及考核。
(6)实习营业员在一月内与厂方签订《商户用工确认书》并到卫生防疫部门办理健康证。
(7)如考试合格,并在规定时间内交回《商户用工确认书》与健康证,即可换正式营业员工牌。
2、调动
暂不支持商户营业员调动,如实际需要,暂时按营业员即时离职、入职处理。
3、辞职
辞职手续
1)营业员与商户自行协商离职时间。
2)商户确认营业员离职事实及时报备本商场备案,在不多于2天内安排辞职营业员到本商场退还营业员证,取回办证资料及按金。
3)辞职员工将辞职表、营业员证、《商铺营业员管理手册》一并交回本商场备案、存档。
未交回营业员证、《商铺营业员管理手册》者,办证按金不予退回。
4、工装(建议统一着装)
1)工装穿着规定
营业员上岗应穿着统一应季工装,工装费用建议由商户负担。
商户可以通过书面约定的形式由营业员自行负担,但如营业员为商户工作时间超过半年以上,应由商户承担工装费用。
2)工装更换管理规定
(1)导购穿着工装应爱惜,如出现明显污渍、破损、糜烂必须更换。
(2)工装使用期限超过1年必须更换。
(3)工装费用按以上工装领用办法处理。
5、劳资纠纷的仲裁规定
为了维护厂商或代理商(以下简称甲方)及其所聘营业员(以下简称乙方)的正当权益,特制定如下规定:
1)管理保证金(500元/人)由甲方交付商场。
甲方如收取乙方任何形式的保证金,必须给乙方开据有效收据(加盖甲方公章)、严禁打白条。
乙方辞职时,若无经济问题或违约(书面)行为,甲方必须在15天内将保证金全额退还乙方。
2)在职培训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3)工牌工本费(5元/人)及由商场组织的培训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无书面约定不得转嫁于乙方。
4)乙方工资、提成由甲方于双方约定日期定时发放;
如甲方撤场,则必须于撤场之日起15日之内结清乙方工资。
5)乙方办理辞职手续时,辞职申请表“商户”一栏必须由甲方亲自签批。
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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