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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股價考量
若經營高層本身就是大股東或有業績預算的壓力,為了使該公司有更高的股價,進而使自己本身持股市值增加,便有強烈的誘因趨使他對財務報表動手腳,從營業收入開始,不論是毛利率、營業費用、營業利益、業外收益等都有可用來“窗飾“財務報表。
此與投資人及分析師長久以來非常重視公司的營業收入成長、毛利率變化、盈餘成長及每股盈餘等數字上,有十分密切的關係。
2.募集資金的考量
對於有募集資金壓力的公司而言,如何從市場上募得較佳的資金條件,企業的營運獲利狀況,是關鍵性的因素,此乃經營高層要對財務報表作假的另一個重要原因。
為了能夠順利地從資本市場上募集到所需要的資金,條件不佳的企業若欲配股或增發新股,就會操縱損益,發佈虛假的財務報表。
3.經營管理階層之薪酬與公司績效有連帶關係
企業管理階層之薪酬結構自1990年代發生變化,為獎勵管理階層之經營績效所發放之紅利,從過去之現金紅利制轉變成目前多數公司以股票選擇權作為員工之酬勞。
根據統計,企業對於股票選擇權之發放比例在過去十年間成長三倍,其相對應之價值更是驚人,1997年全美前2000大企業所發放之股票選擇權市值約為50億美元,至2000年時,其市值已增加為162億美元,其價值短短三年間就超過三倍。
兩岸上市公司的高階經營層通常不會願意自己因業績不好而下台,但在經營環境艱困時,作假帳就變成經營層要維持好獲利績效的選擇項目之一。
股票選擇權誘使企業管理階層積極創造經營績效以拉抬公司股價,台灣目前常見的方式包括提早認列未實現收入、隱藏負債、使用其他新穎的會計手法等,以提高公司當年度之盈餘。
大陸企業目前仍然是以國有企業為主體,上市公司大部分也是由原來的國有企業改制而成,在管理體制上還帶有原來的一些特點,有些經營管理者在上任的當年會希望公司利潤能有大幅上升,從而展現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績效。
亦有部分經理人為達到此種預期,便會著手粉飾財務報告。
4.資產重組或合併過程中的需要
企業的資產重組和合併,往往涉及很多人的利益,為了滿足不同的利益需要,企業通常會藉改制和合併之機製造虛假的財務報告。
例如有些上市公司為了維護企業在股票市場的形象,藉合併之名迷惑投資者。
隨著兩岸證券市場的發展,國家對市場的監管愈來愈趨嚴峻,上市公司發佈虛假財務報告所需承擔的風險也逐漸加大,通常必須有很大的誘因,才會促使上市以司挺而走險。
2、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原因及理論分析
由於資訊的提供者與使用者之間存在著資訊不對稱,擁用較多資訊的一方就能夠利用資訊為自己謀利,審計的產生即為了減少資訊的不對稱。
美國證管會向來以其透明的資訊揭露、嚴密的會計法規及有效率的執法機構,建置堪稱最具效率之市場規範架構。
並於2000年8月訂定「公平揭露規則」(RegulationFairDisclosure,簡稱RegulationFD),禁止企業與證券分析師於非公開場合接觸時傳遞有關企業內部之重大未公開訊息。
惟RegulationFD之實施仍無法完全解決資訊不對稱之問題,證券分析師於安隆、世界通訊案中,不但獲知企業內部之重大未公開訊息,甚至隱而未告或發佈不當之研究報告以誤導投資人。
致使投資人質疑證管會是否確有善盡主管機關監督之責。
產生虛假財務報告的動機,究其主要原因有兩個方面:
一是“利益和風險的權衡”決定了企業為什麼做虛假財務報告;
二是“資訊不對稱”決定了企業為什麼能夠做虛假財務報告。
自1990年代全世界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開始就替顧客提供管理諮詢服務,即為其查帳客戶同時提供審計與非審計服務。
由於管理諮詢服務之公費收入遠較查核業務為高,其潛在之市場讓五大會計師事務所除削價競爭外,對於查帳客戶偏好之會計方法,也漸選擇以默認應對。
會計師就此之利益衡量,使獨立性漸受侵蝕。
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一旦被查出,其後果是相當嚴重的,可能造成公司經濟利益和社會形象的損害,日後成為被稽查的重點對象,造假者個人的經濟利益損失和法律責任的追究等。
儘管如此,仍有企業為追求從而鋌而走險。
加諸目前企業內、外部監管不力等因素,企業出具虛假財務報告被稽核的比率相當低,且對舞弊案之懲處力度不大。
3、兩岸財務報告造假的主要手法
大陸有學者針對其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案進行研究,本研究更加入近期台灣的舞弊造假手法加以比較。
從理論上來說,舞弊最終乃須透過財務報告表達出來。
表一說明了兩岸上市司財務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表中列示的造假手法都是窗飾財務報告的做法。
為了滿足不同的目的,會計人員會靈活採用各種不同的方法,使得財務報告符合管理階層之期望。
茲將財務會計實務中,茲將常使用的財報舞弊方式說明如下:
1.虛增銷貨收入
此乃上市公司管理舞弊手法中最常採用的方法。
如大陸紅光實業、黎明股份、銀廣夏等,--為了提高淨收益,從而達到配股或分紅等其他目的,管理當局於是透過製造某些虛擬的銷貨業務,從而高估其銷貨收入。
台灣2004年爆發的地雷股中,亦有多家上市公司以先設立人頭或空殼公司,再由地雷公司與這些人頭公司進行進貨及銷貨的交易,如此一來,就可「憑空創造」經營階層所要的漂亮營收數字,以近期降為全額交割股的陞技為例,根據證交所資料顯示,陞技2004年上半年自TopRise等3家供應商進貨55億元,佔總進貨金額之70%,同期間,銷貨至Sunfine等4家公司61億元,佔總銷貨金額之71%,其中有高達41億餘元無實際通關證明文件,此外,以上所提及7家進貨及銷貨公司都在香港註冊,且住址皆相同,明顯是設立來作虛灌營收的空殼公司。
結果,陞技2004年前3季的148億營業收入,近15億的稅後淨利及2.41元的每股稅後盈餘,絕大部份是造假作出來的。
2.虛增應收帳款
虛增應收帳款可同時虛增銷貨收入。
由於會計處理上只要有單據證明銷貨,便可認列營業收入及應收帳款,因此,某些公司為了增加營收,會刻意放寬銷貨政策,例如延長客戶付款期限、給予較多的折讓或利用有關出口貨物優惠政策,虛增收入等,使營業收入在短期間不正常地增加,這對公司的損益表有一定的美化作用。
例如,大陸51黎明弊案中,即為了達到虛增收入、利潤的目的,些擬銷貨業務和銷貨對象,不惜虛開銷貨發票,虛增收入。
該公司所屬的營銷不能作進項扺扣的普通增值稅發票,虛增主營業務收入2269萬元,而台灣的博達公司亦利用關係企業製造多起虛擬之交易。
表一兩岸上市公司財務舞弊案的造假手法
虛增銷貨收入
虛增應收帳款
存貨價值的任意調整
會計政策利用
關係人或子公司交易
費用的轉移和調整
大陸紅光實業舞弊案
★
大陸鄭百文舞弊案
大陸張家界舞弊案
大陸ST黎明舞弊案
大陸大東海舞弊案
大陸銀廣廈舞弊案
大陸麥科特舞弊案
台灣博達舞弊案
台灣陞技舞弊案
台灣皇統舞弊案
台灣宏達科舞弊案
台灣太電掏空案舞弊案
台灣中強電子舞弊案
1997年度大陸上市公司61.12%的應收帳款是其關係人交易(見表二),其中與控股公司發生的應收帳款關係人交易達95.29億元,占總額的39.71%,與同屬控股子公司、集團附屬企業和兄弟公司之間發生的應收帳款金額為75.13億元,占總額的31.31%。
值得注意的是,大陸上市公司關係人交易中應收帳款金額盈餘過大,顯示操蹤現象顯著。
關係人
交易筆數
交易金額(億元)
所占比例(%)
直(間)接控股公司
291
95.29
39.71
從屬控股子公司、集團
145
75.13
31.31
附屬企業、兄弟公司、子公司
98
26.31
10.96
聯營、參股公司
207
17.47
7.28
合資公司
11
25.79
10.74
小計
752
239.99
100.00
資料來源:
蔣義宏、魏剛著,「中國上市公司會計與財務問題研究」,東北財經大
學出版社。
3.存貨價值的任意調整
在銷貨收入不虛增的情況下,“盈餘管理”的焦點就著中在成本及費用兩個方面。
銷貨成本的調整主要集中在存貨成本的調整,而存貨所包括的層面較廣,設計方法又多,乃為財會人員提供了很多虛擬財報的管道。
假若,該產品需求不錯,在通路上的貨品銷售不成問題,對該公司將不會有負面影響,但是,若該產品在通路上出現滯銷的情況,不僅公司未來業績將受影響,之前異常增加的應收帳款,也有可能會變成呆帳,若通路商要求退貨,又是另一筆退貨呆帳,二者皆可能影響公司獲利狀況,台灣多年前生產電腦顯示器的中強電子,就是因此而關門大吉。
另外,台灣2004年中股市最大地雷之一的博達案,自1999年開始,即透過國內外人頭公司,以假買賣的方式做帳達141億元,由於當時手機概念股當紅,博達即大肆宣傳其所生產的砷化鎵未來應用在手機上的商機有多大,成長性有多高,為了圓這個謊,博達透過這些人頭公司,以假銷貨單進行堆貨,在進貨方面,則另外找了7家,自設2家原料供應商配合出貨洗錢,虛灌營收手法的手法與陞技案如出一轍。
大陸部分則有麥科特公司透過偽造進口設備融資租賃合約,虛列固定資產9074萬港元;
採用偽造材料和產品的購銷合約、虛開進出口發票、偽造海關印章等手段,虛增收入30118萬港元,虛構成本20798萬港元,虛構利潤9320萬港元。
又如例如黎明進出口公司擅自將其本應在「委托發出材料」科目核算的外委加工服裝業務,通過與被委托方對開發票的形式,進行銷貨核算,以虛增888萬元之銷貨收入。
4.會計政策利用
有時上市司也會利用會計變動或會計制度和準則的漏洞來操縱利潤,如改變短期投資處理損益法及會計原則變動等。
尤其在新制度剛出爐,具體作法尚未明確規範時,被利用造假的情況最多,如當企業被允許對各種資產提列減損準備時,這類準備就成為調節利潤的主要方法,此外當制度和準則中的某些特殊情況,需要主觀判斷或估計時,也容易被造假者利用,如或有事項的可能性的判斷,企業會根據自己的需要作出是否揭露、如何揭露的決定。
所以,在造假方法中,重大事項的故意遺漏也被頻繁地使用。
5.關係人或子公司交易
上市櫃公司除了可運用關係人或子公司交易虛灌營收外,亦可與這些關係人或子公司從事財務交易,以達到增加公司獲利或圖利他人之目的。
例如:
台灣早期的資產股利用關係人交易買賣農地或山坡地等圖利他人。
近年來台灣的太電掏空案就成為這種財務操作的代表性例子。
根據檢方調查,當時太電副總經理及財務長胡洪九,在民國82年到87年間,設立包括「中俊企業」等146家虛擬企業,再以太電為這些公司作擔保,由這些虛擬企業向銀行大筆舉債,得款後將這些款項轉往海外洗錢,再把債務拋給太電,導致太電損失達新台幣200億元,若折回現值,金額高達400億,大陸部分之關係人交易則絕大部分透過應收帳款產生,如上述之第二點所述。
6.費用的轉移和調整
所謂費用轉移,是指延遲費用與外界第三者(可能是供應商、客戶,也可能是關係人)交易的入帳時間,以增加本期損益。
另外,折舊費用的任意調整,資產減損或報廢時機的選擇,也可用來操縱損益。
在大陸百文管理舞弊案中,公司上市後三年運用年度截止日前後之收入、費用的操蹤方法,任意沖減成本及費用、費用跨期入帳等手段,以累計虛增利潤約14390萬元。
4、公司治理對虛假財務報告的防範
虛假財務報告的審計難度很高,需要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運用高度的正直性和責任感,以保證財務報表之品質。
為此,國家的監理機構也應制定完善的審計程序規範,建立責任制度,以約束審計人員的行為。
同時,應建立配套的激勵機制,提高審計人員待遇,激勵他們努力提高業務能力和水準。
以下乃本文針對兩岸制度之建議:
1.建立健全的外部監管體系
安隆案涉及財報舞弊及資產侵占,擔任其簽證的安達信會計師事務所(ArthurAndersonCo.,)因管理諮詢之業務考量,無法客觀地從事審計工作,反倒成為經營層舞弊的馬前卒。
因此美國通過沙氏法案,對會計師痛下殺手,不再信任其「自律」,改以PCAOB直接監控會計師工作品質、執行會計師之管理懲處,會計師遂落入「他律」之手。
因此兩岸應建立健全審計財稅、證券等監管體系,明確劃分各部門在打擊財務報告舞弊的職能範圍,使之形成有效的監管網路。
隨著大陸傳統政府審計領域逐漸向民間審計開放,在增加業務渠道的同時,也自然帶來其他政府部門的監管,例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金融機構管理條件」規定的「委託會計師對外資金融機構審計的管理辦法」,要求外資金融機構的設立必須聘請中國會計師,由其對外資金融機構財務報表進行法定審計,同時,中國人民銀行有權對從事此項審計業務的會計師、會計師事務所的執業品質進行調查,並擁有處罰權。
台灣目前已設有會計師懲戒委員會、全聯會評鑑委員會(財政部)、會計研究發展基金會等,但懲戒、或訂定會計準則,多依證期局之要求,被動從事。
且證期局人手不足,形成懲戒輕、會計準則訂定慢。
或許,證期局應效法PCAOB,名正言順地讓會計師公會繳械,並撥補足額經費,制定財會準則、
審計準則、強力監督會計師之查核品質、速懲怠忽,才可能遠離博達風暴。
2.內部監管
董事會被認為是解決管理階層潛在自利誘因及不適任問題之適當方法,其特色是設置獨立董事及各種不同功能之委員會。
一般認為,獨立董事制度之功能有三:
1.提升經營績效;
2.汰換不適任之經營者;
3.對違法經營或利益衝突交易等道德危險之監督。
目前,美國雖僅有密西根州公司法明文規定公司應設獨立董事,但實務上美國多數大型發行公司之董事會,有半數以上之成員階為獨立董事。
因此,兩岸企業有先建立完善的董事會制度,加強公司治理機制的有效性,從而抑制虛假財務報告。
如前所述,亞洲企業董事會的成員大多數是企業的經理層,內線交易現象嚴重。
如何提高董事會成員的獨立性和專業性,將是兩岸企業董事會制度急需解決的問題。
董事會功能的強化有助於強化企業財務報告體系及內部控制制度,從而杜絕董事會授權的虛假財務報告的發佈。
其次,在健全董事會制度的基礎上,有效建立企業內部管理和會計制制度。
企業內部控制制度目前已為現代企業科學、有效管理、合法營運的重要標誌。
只有董事會制度的完善,內部審計才能具有其應有的獨立性,從而發揮內部監督職能,以抑制虛假財務報告的發布。
3.會計師必須就管理當局對內部控制之評估結果出具查核意見
台灣目前係由證交法及其施行細則、證交所及櫃買中心「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之查證暨公開處理程序」、「對上市(櫃)公司重大訊息記者會作業程序」、「公開發行公司網路申報公開資訊應注意事項」等予以規範,公司應依規定須將重大訊息內容或說明輸入證交所指定之網際網路資訊申執系統,以減少投資人資訊不對稱現象。
台灣之公開發行公司如有關係企業者,應依規定編製關係企業三書表,此外,兩岸的公開發行公司除應於財務報表揭露海外投資及大陸投資資訊外,以公司對轉投資公司直接或間接具有重大影響力者,再揭露其被投資公司從事資金貸放、背書保證、重大資產、交易關係人交易等資訊。
4.同業評鑑方面
台灣會計師公會全國聯合設會有業務評鑑委員會,負責評鑑規則之制定及會計師之評鑑,而評鑑委員會之組成,除會計師代表外,尚包括政府機構代表及學者專家,不會有由會計師完全主導之情況。
大陸的財政部門是會計和會計師業的主管部門,有責任整頓會計秩序、加強會計監管。
而大陸的會計師協會作為會計師行業的自律性組織,未來將更密切與會計師、政府等有關部門的聯係,進而發揮行業組織的作用。
5、小結
當前,兩岸的市場經濟發展還不夠完善,證券市場、審計市場、經理人員都存在許多問題。
在市場經濟發展的初期,國家審計的監管是必要的。
所以,針對虛假財報告審計,應充分發揮國家審計的監督運作,利用會計師的獨立性、權威性,以維護會計資訊使用者的權益,維護市場經濟秩序,促進社會經濟的進一步發展。
做為一個優秀的會計師,必須客觀地評估所觀察的情況及搜集的證據,並對於任何潛在的負面指標或跡象,保持專業上應有的注意,以確保財務報表無重大不實的表達。
對於值得懷疑的問題或線索,能鍥而不捨深入了解受查單位之經營、財務情況及產業特性,財務報表之審計目標雖為財務報表的允當性,但會計師揭露重大舞弊仍是責無旁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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