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警察大学学生总队实习干部工作手册12p.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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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警察大学学生总队实习干部工作手册12p
中央警察大學學生總隊實習幹部工作手冊
1、總綱
一、宗旨:
(一)本手冊訂定目標乃依據學生總隊工作方針,以法、理、情漸進方式協助師長輔導、管理學生。
(二)本手冊訂定目的,在求實習幹部協助推行各項事務之標準化、具體化,並瞭解工作內容,進而學習領導統御之方法。
(三)本手冊為本校學生實習幹部工作準則,凡任實習幹部者皆應依照手冊內容,切實協助推行各項事務,提高幹部效能。
二、對象:
本手冊所稱實習幹部,係指實習總隊長、實習副總隊長、實習督導、實習中隊長、實習訓導、實習區隊長、實習班長,凡任實習幹部者均應依其權責分別適用本手冊之各項規定。
2、實習幹部之權責與工作項目
一、實習總隊幹部之權責與工作項目
(一)共同部分
1.權責:
(1)督導學生遵守校規,服從命令。
(2)督導考核學生之優劣言行。
(3)實習幹部對一般事項之執行與決定,須不違背學校政策與規定。
(4)實習總隊幹部執行任務時,各級實習幹部及全體學生應遵守服從。
(5)學生應對實習幹部按其職務行應有之稱謂與禮節。
(6)實習總隊幹部除特殊情形外,不服差勤。
(7)實習幹部不得以任何名義逕行發文或洽公,應循組織體系辦理。
(8)實習幹部執行任務發生錯誤時,學生可於事後陳述理由請求更正,不得當場爭辯;惟對於顯有不當且構成立即侵害之處理,得不予服從並立即報告隊職師長請求仲裁。
(9)實習幹部任職屆滿之後,應對所屬實習幹部及學生逐一考評,並將考評結果送交任職隊師長,以供考評參考。
(10)病患慰問與照顧。
(11)核轉學生建議。
2.工作項目:
(1)督導學生總隊活動秩序之管制。
(2)督導學生總隊各集訓隊集訓秩序。
(3)負責學生查課之規劃與執行。
(4)籌辦總隊晚點名相關事宜。
(5)實習總隊長(實習副總隊長)及總隊值星隊之實習督導應出席總隊會報。
(6)籌辦實習總隊幹部會議及出席相關會議。
(7)督導考核各中隊各級實習幹部工作之執行。
(8)督導各中隊學生生活秩序。
(9)督導各中隊學生勤務規劃及執行。
(10)督導各中隊環境整理。
(11)協助隊職師長實施學生生活輔導及訪談,並製作訪談紀錄。
(12)臨時事故之處理與報告。
(13)其他依權責辦理及交辦事項。
(二)個別部分
1.實習總隊長
(1)權責
A.規劃每週工作事項流程表陳報總隊值星官核閱並執行。
B.協助指揮督導考核各實習中隊幹部之工作執行。
C.協助指導全總隊學生參加各項校內外活動。
D.全總隊學生生活管理之策劃及督導。
E.代表學生接待外校學生參觀訪問活動。
F.主持實習幹部各種會議。
G.反應學生生活狀況及困難問題。
H.學生總隊生活作息及服裝規定。
I.獎懲職權:
(A)獎勵:
a.優良言行之紀錄。
b.口頭獎勵。
c.加分。
d.嘉獎以上之建議權。
(B)懲罰:
a.過失言行之紀錄。
b.口頭糾正。
c.扣分。
d.申誡以上之建議權。
(2)工作項目:
A.綜理及督導規劃實習總隊全盤業、勤務。
B.指揮督導各級實習幹部執行各項工作。
C.主持有關會議及擔任總隊晚點名指揮。
D.轉陳實習總隊、檢閱實習中隊幹部工作日誌。
E.兼辦各項專案業務。
F.兼服實習總隊各項督導勤務。
G.兼任急難救助金主任委員及依規定辦理事項。
H.其他依規定職權辦理及交辦事項。
2.實習副總隊長
(1)權責:
A.襄助實習總隊長處理有關實習總隊業務。
B.代理實習總隊長職務。
C.督導學生生活管理及輔導工作事項。
D.各級實習幹部之輔導考核。
E.反映學生生活狀況及困難問題。
F.獎懲職權:
比照實習總隊長。
(2)工作項目:
A.襄助實習總隊長綜理實習總隊全盤業、勤務之督導考核。
B.製發相關會議之通知與通報。
C.兼任急難救助金之執行秘書。
D.辦理停車場管理專案業務。
E.編排各實習中隊幹部餐廳督導表。
F.兼服實習總隊各項督導勤務。
G.其他依權責辦理及交辦事項。
3.實習督導
(1)權責:
A.協助實習總隊長、實習副總隊長執行有關各項事宜。
B.協調實習幹部與學生間之意見。
C.輔導學生課業及反映學生生活狀況及困難問題,並慰問病患學生。
D.督導考核所督導期隊各級實習幹部工作之執行。
E.輔導考核所督導期隊學生之優劣言行。
F.獎懲職權:
比照實習總隊長。
(2)工作項目:
A.生活方面:
(A)督導學生校內外言行活動概況。
(B)督導各中隊晨間活動。
(C)督導學生午休秩序。
(D)督導晚自習秩序。
(E)督導學生總隊水電燈火之管制。
(F)督導學生放假之秩序。
B.紀律方面:
(A)編排及執行查課勤務,臨時因調課或其他要公無法執行時應事先協調他人代理,必要時得由區隊長執行。
(B)糾察學生服裝儀容、禮節儀態。
(C)不定時抽查學生內務。
(D)查察學生不依規定使用電話情形。
(E)查察學生巡邏勤務之勤惰情形。
(F)維持餐廳學生用膳秩序。
(G)巡視綜合警技館、籃球館、活動中心、體育館、圖書館之秩序。
(H)總隊公差勤務之派遣督導與考核。
C.環境衛生方面:
(A)督導與考核學生打掃環境之勤惰情形。
(B)隨時查察校區環境之整潔。
(C)檢視學校各項設備並陳報修繕。
(D)查察各隊餐廳環境區域之整潔。
D.其他依權責辦理及交辦事項。
二、實習中隊幹部權責與工作項目
(一)共同部分:
1.權責:
(1)督導學生遵守校規、服從命令。
(2)督導考核學生之優劣言行。
(3)實習幹部對一般事項之執行與決定,須不違背學校政策與規定。
(4)實習中隊幹部執行任務時,全體學生應遵守服從。
(5)學生應對實習幹部按其職務行應有之稱謂與禮節。
(6)實習中隊幹部除特殊情形外,不服差勤。
(7)實習幹部不得以任何名義逕行發文或洽公,應循組織體系辦理。
(8)實習幹部執行任務發生錯誤時,學生可於事後陳述理由請求更正,不得當場爭辯;惟對於顯有不當且構成立即侵害之處理,得不予服從並立即報告隊職師長請求仲裁。
(9)實習幹部任職屆滿之後,應對所屬幹部及學生逐一考評,並將考評結果送交任職隊師長,以供考評參考。
(10)病患慰問與照顧。
(11)核轉學生建議。
(12)實習區隊長以上幹部可擔任受理假單之第一層執行者,但須再由師長複核。
(13)實習區隊長以上幹部對於已批准之假單放行條有核章放行權。
(14)實習區隊長以上幹部對於請假之收假有註記權,但需補陳核。
(15)實習區隊長以上幹部對於服務護照時數得先行認證,再由師長複核。
2.工作項目
(1)中隊各項活動之籌劃、督導與考核。
(2)督導中隊各集訓隊秩序。
(3)實施查課。
(4)協助隊職師長實施中隊學生生活輔導及訪談,並製作紀錄。
(5)帶隊升旗。
(6)督導檢查環境清潔工作。
(7)督導檢查學生服裝儀容。
(8)督導中隊各項勤務之執行。
(9)參加隊務會議並籌辦各項中隊實習幹部會議。
(10)臨時事故之處理與報告。
(11)其他依權責辦理及交辦事項。
(二)個別部分
1.實習中隊長
(1)權責:
A.督導學生遵守校規、服從命令。
B.協助隊部指揮掌握全隊學生參加各項活動。
C.指揮督導所屬幹部執行工作。
D.維持全隊學生紀律及秩序。
E.核轉學生建議。
F.臨時事故之處理與報告。
G.抽查學生內務、服儀、勤務、環境清潔及其他事項。
H.督導考核學生之優劣言行。
I.獎懲權責:
(A)獎勵:
a.優良言行之紀錄。
b.口頭獎勵。
c.加分權。
d.嘉獎以上之建議權。
(B)懲罰:
a.過失言行之紀錄。
b.口頭警告。
c.扣分權
d.申誡以上之建議權。
J.准駁四小時以內之榮譽假或已奉准之公假。
(2)工作項目:
A.輪值總隊值星工作事項:
(A)假日輪值隊部值班。
(B)協助總隊值星官規劃各項勤務。
(C)學生總隊差假人數之統計與回報。
(D)主持本隊幹部會議,於會後主動陳報有關討論及決議事項。
(E)督導校門口收、放假之秩序。
B.平時工作事項:
(A)檢查內務。
(B)帶隊參加總隊週會。
(C)規劃大掃除有關事項。
(D)主持早、晚點名及全隊性活動。
(E)核轉每週建制區隊實習幹部每週班長及班員考核表。
(F)核轉言行加減分週報表、內務統計表(每兩週一次)及榮譽假管制紀錄。
(G)主持收、放假及查舖。
(H)督導各項活動之集訓及籌劃。
(I)有關學生加、扣分之核轉批駁。
(J)中隊查課事宜。
(K)無課四小時以內之公差勤務公假、奉准在案公假及榮譽假。
(L)任期結束時,應召集實習幹部召開任職隊學生操行考評會議。
(M)其他依權責辦理及交辦事項。
2.實習訓導:
(1)權責:
A.協助訓導策劃與執行各項訓導活動。
B.病患學生之照顧與慰問。
C.學生生活之輔導。
D.協調實習幹部與學生意見。
E.獎懲職權:
比照實習中隊長,並於實習中隊長差假時,代理其職務。
(2)工作項目:
A.籌辦隊週會、生活座談會、讀訓等相關事宜。
B.生活月記、讀訓心得報告及各項比賽作品之整理、陳閱。
C.協助籌劃隊部各項政訓及體康活動。
D.文書表格之製作。
E.特殊表現學生資料之蒐集與整理。
F.每週彙整病況表、各系生活週報表及班員考核表。
G.各項活動之籌劃、督導管制。
H.獎勵學生寫作。
I.其他依權責辦理及交辦事項。
3.實習區隊長:
(1)權責:
A.輪值隊值星勤務。
B.協助區隊長領導建制區隊學生參加各項活動。
C.公差勤務之派遣與督導考核。
D.核轉學生建議。
E.臨時事故之處理與報告。
F.督導考核建制區隊之幹部與學生。
G.獎懲權責:
(A)獎勵
a.優良言行之紀錄。
b.口頭獎勵。
c.加分之建議權。
(B)懲罰:
a.過失言行之紀錄。
b.口頭警告。
c.扣分之建議權。
(2)工作項目:
A.輪值本隊值星工作事項:
(A)週五、十六時起接值星,輪值隊部值班並準時查察校區。
(B)督導值星班長執行一切職務。
(C)核對二週內務統計表、言行週報表及榮譽假管制簿陳報實習中隊長核轉。
(D)週五、廿三時卅分督導學生熄燈及查舖。
(E)抽查假日內務。
(F)週(假)日廿三時督導熄燈及查舖。
(G)主持早、晚點名及全隊性活動。
(H)每日十九時前回報差假人數。
(I)每日填寫實習幹部工作日報表。
B.平日工作事項:
(A)每週實施學生寢室內務檢查至少二次(全體實習區隊長之總數)。
(B)檢查學生服裝儀容,實施儀態訓練。
(C)督導本隊環境區域之打掃情形。
(D)督導本隊學生遵守文康室使用須知之各項規定。
(E)督導學生各種集會及晚自習秩序。
(F)主持早、晚點名及全隊性活動,並清查人數。
(G)協助實習訓導推展各項文康活動。
(H)督導學生熄燈及就寢秩序。
(I)每週彙整班員考核表並填寫學生優劣言行記錄彙報單。
(J)督導晚自習秩序及晚自習出入登記簿填寫之管制。
(K)各項集訓及文康活動之籌劃、督導與考核。
(L)督導宣布事項記錄簿之登錄。
(M)各種公文及資料之整理歸檔。
(N)帶隊升旗。
(O)查舖、督導校門口收、放假秩序。
(P)督導、檢查環境區域清潔工作及學生服裝儀容。
(Q)各項勤務之抽查。
(R)建制區隊學生操行之初評與建議。
(S)參加隊務會議。
(T)彙整一週巡邏勤務簽到表陳報實習中隊長核轉。
(U)實施查課。
4.實習班長:
(1)權責:
A.輪值值星勤務。
B.領導全班參加各項活動。
C.班公差勤務之派遣。
D.領導該班學生整理內務及清潔環境。
E.臨時事故之處理與報告。
F.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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