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投资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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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施工承包商分为A、B、C三类:
1、A类预选施工承包商:
申请前的2个年度内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施工的项目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即国家鲁班奖、中国建筑装饰奖、闽江杯、福建省优秀建筑装饰工程、福建省文明示范工地、参加福建省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并受到福建省政府表彰的;
2、B类预选施工承包商:
申请前的2个年度内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施工的项目获得以下奖项之一的,即市优质工程、市优质结构工程、市文明示范工地、参加泉州市各级政府部门组织的抢险救灾并受到泉州市政府表彰的、2008年起泉州市建筑行业协会评定的泉州市优秀建筑企业或泉州市诚信建筑企业;
3、C类预选施工承包商:
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中除A、B类外的施工企业为c类。
以上奖项获奖单位的认定,以批准文件或证书所列获奖单位为准。
六、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在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中明确
:
对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项目,投标人必须是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中的施工企业;
对依法可以邀请招标的项目,必须从A类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中选择投标人,A类中响应招标文件或符合条件的承包商不足时,在全部选取A类符合条件的施工企业的基础上从B类预选承包商中以随机抽取方式补充不足部分。
政府投资工程依法可以直接发包的,建设业主必须在政府投资项目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A类中择优确定承包商,若A类无符合要求的,则在B类中择优选择。
七、申请列入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依法设立的法人企业;
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书或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3、受理申请前二年内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有工程业绩;
4、己在泉州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登记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
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福建省统计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本市企业应及时、如实向建设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非本市企业应及时、如实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统计定报基层表》;
6、非本市施工企业需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并已进行工商和税务登记,分支机构的行政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法人单位的在职人员,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场所(自有房需提供房产证,非自有需提供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出示的一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八、
建筑施工企业申请列入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前的近2个年度内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列入名录库:
1、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或因拖欠工人工资引起集体上访、冲击政府部门、静坐、堵塞交通等情节严重且造成不良后果的;
2、拖欠劳务分包企业分包款被有关政府主管部门通报;
3、发生严重工程质量或较大安全生产事故;
4、企业在申请登记建筑业企业基本信息和申报预选施工承包商时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5、被县级及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6、本市企业未及时、如实向建设部门和统计部门报送有关统计报表,非本市企业未及时、如实向工程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报送《建筑业企业统计定报基层表》的;
7、因行贿、受贿、串通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的,及其他违反行业法律法规被全国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未满2年的。
九、
申请列入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应当提交下列资料:
1、《泉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施工承包商申请表》;
2、非本省建筑施工企业应开具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文件,本省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应开具企业所在地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和两年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证明文件;
3、提交统计部门关于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报送统计资料的证明材料(非本市企业应有本年度所有施工项目所在地统计部门证明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4、法人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非本市企业还应提供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副本复印件);
5、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副本复印件,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6、至少一项在泉州市的工程业绩证明复印件;
7、申请人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认证证书等)复印件;
8、企业法人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9、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固定办公场所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申报资料统一用A4纸按照顺序装订,并加盖“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印章,复印件关键内容必须清晰、可辨,盖章或印鉴齐全、字迹清晰,(3一9)项需提供原件核对,核对后原件退回。
十、研究确定政府投资工程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单每年一次,即在每年12月集中受理施工企业申请,并按程序审查、确定名单和进行公示、公告。
申请与录取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1、领导小组在泉州建设信息网、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发布受理申请通知,并公布录取的方式、方法及其他有关事项;
2、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书面申请材料;
3、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1月份组织成员单位审查申请材料,并提出预选施工承包商初选名单;
4、领导小组于1月至2月初召开会议,研究预选施工承包商初选名单,并将研究通过的名单在泉州建设信息网和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不予列入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录库。
5、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领导小组确定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单,并在泉州建设信息网和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告。
经公告的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单有效期为当年的3月1日至次年2月底。
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在截止受理申请材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查,确定初选名单。
因故未能按时完成的,经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批准可延长10个工作日。
十一、预选施工承包商优选工作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评定一次。
建立名录库后,对本市新设立的企业、在泉州行政区域内新设立分支机构的非本市企业、被清出名录库满二年的企业、按本规定第五条分类标准达到晋级条件的企业(应由企业提出晋级申请),每季度最后一个月的下旬受理入库或类别晋级申请,次月初按本规定程序进行初审、确定初选名单、公示、公告、入库。
十二、预选施工承包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经领导小组研究决定清出预选承包商名录,并在清除后二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
1、本年度在泉州市行政区域内所承揽的工程因发生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受到行政处罚的;
2、对所承揽的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失控或管理人员严重不到位,造成工程质量和安全达不到规定和投标承诺标准的;
3、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的,或在中标通知发出后不与招标人签订施工合同放弃中标项目的;
4、建筑施工企业提交的有关资料、数据隐瞒真相、弄虚作假经查证属实的;
5、因恶意拖欠工人工资和分包企业分包款,造成不良后果的;
6、被县级及其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记录不良行为的。
十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及时将清出的预选施工承包商名单在泉州建设信息网和泉州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信息网上公布。
十四、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当加强对预选承包商的跟踪管理,发现有违法违规行为,应当及时提交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十五、本规定自2007年12月1日起实施。
泉州市政府工程预选施工承包商申请表
企业名称
资质主项等级
资质等级增项
资质证号
安全许可证号
企业详细地址
申报类别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营业执照注册号
注册资金
法人代表
职务
身份证号
手机号
企业经理
技术负责人
近二年获奖情况
近二年受处罚情况
(含不良记录)
以下泉州市建筑施工企业无须填报
驻泉机构名称
详细地址
行政负责人
手机号码
税务登记证号
驻泉总人数
人
其中专业注册人员人数
项目经理(建造师)
其中一级人数
其中二级人数
专职安全员
企业申请意见
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意见
企业所在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泉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备注:
注明:
本省建筑业企业无须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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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 政府 投资 房屋建筑 市政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