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洗煤炼焦及化学产品计算方法Word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8442501
- 上传时间:2022-12-16
- 格式:DOCX
- 页数:20
- 大小:25.68KB
第九章 洗煤炼焦及化学产品计算方法Word格式.docx
《第九章 洗煤炼焦及化学产品计算方法Word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第九章 洗煤炼焦及化学产品计算方法Word格式.docx(2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六)筛分组成
为使高炉透气性好,焦炭块度要均匀,因此焦炉生产的焦炭通常分为大于40毫米、25~40毫米的冶金焦、10~25毫米的小块焦和小于10毫米的粉焦四级,全焦中冶金焦率通常为93%左右。
(七)转鼓试验
为了试验焦炭的耐磨性和抗碎性,通常采用转鼓试验。
转鼓试验就是模仿焦炭在高炉冶炼过程中的撞击、挤压、研磨,将一个十分复杂的受力情况加以简化的试验方法。
在转鼓中装入大于60毫米的焦炭50千克,以每分钟25转速度转动4分钟,然后取出焦炭在孔径分别为40毫米和10毫米的圆孔筛上过筛,以大一40毫米和小于10毫米的重量各占试样总重的百分比为指标。
前者以M40表示抗碎指标,后者以M10表示耐磨指标。
第三节洗煤、炼焦及化学产品产量统计
根据洗煤、炼焦及化学产品生产的特点,对其产量计算作以下补充说明:
(l)洗精煤包括构成焦炭产品本体的所有煤。
(2)洗精煤产量按计价(计量)水分计算,即超过计价水分要扣除,不足计价水分要补足。
其计算公式为;
洗精煤产量(吨)=含实际水分湿洗精煤产量(吨)×
1-湿洗精煤实际水分(%)
1-规定计价水分(%)
湿洗精煤实际水分为洗煤车间出厂分析的结果值。
(3)焦炭产量按生产的全部焦炭折合成干焦计算。
其中包括炉头、炉尾焦以及符合本企业冶炼技术要求的数量,筛分后,块度不小于25毫米的为冶金焦,10~25毫米的为小块焦,小于10
毫米的为粉焦。
(4)化学产品产量应以企业的最终产品计算,不包括供下一工序精制的自用产量。
因为有些产品(如粗苯、焦油等)在一些企业是最终产品,而在另一些企业则是尚待下一车间加工处理的
原料(半成品或中间产品)。
(5)煤气(净煤气)可用净煤气产量(米3)计算,也可用热值(吉焦)计算,即用净煤气产量(米3)乘净煤气平均低热值(吉焦/米3)求得;
如用净煤气的体积来计算产量,则应换算为标准煤气4280×
4.1868×
10-6=0.01792(吉焦/米3)。
第四节洗煤、炼焦及化学产品主要技术经济
指标计算方法
一、洗煤
(一)洗精煤灰分
洗精煤灰分是指洗精煤所含灰分在洗精煤中所占重量的百分比。
其计算公式为:
洗精煤灰分(%)=洗精煤含灰分总量(吨)×
100%
洗精煤产量(干基)(吨)
计算说明:
洗精煤灰分由发货批料取样化验而得。
汇总时,各批料应按加权算术平均计算。
(二)洗精煤硫分
洗精煤硫分是指洗精煤所含硫分在洗精煤中所占重量的百分比。
洗精煤硫分(%)=洗精煤含硫分总量(吨)×
洗精煤硫分指标的计算可参照洗精煤灰分指标的计算说明。
(三)洗精煤回收率
洗精煤回收率是指洗选后的精煤占入洗原煤总量的百分比。
洗精煤回收率(%)=洗精煤产量(含计价水)(吨)×
入洗原煤总量(含计价水)(吨)
(四)洗精煤耗原煤量
洗精煤耗原煤量是反映每生产一吨洗精煤所耗用的原煤数量的指标。
洗精煤耗原煤量(吨/吨)=原煤耗用量(含计价水)(吨)
洗精煤产量(含计价水)(吨)
原煤耗用量包括途耗、库耗等损耗在内。
(五〕洗精煤水分
洗精煤水分是指洗精煤所含水分占洗精煤总量的百分比。
洗精煤水分(%)=洗精煤含水分总量(吨)×
洗精煤量(实物量)(吨)
参照洗精煤灰分指标的计算说明。
(六〕浮选精煤耗药剂量
浮选精煤耗药剂量是指每浮选1吨精煤所消耗的药剂数量。
浮选精煤耗药剂量(千克/吨)=药剂消耗总量(千克)
浮选洗精煤总产量(含计价水)(吨)
二、配煤
(一)配煤比
配煤比是指在报告期内所消耗各种煤量占配合煤总量的百分比。
焦煤比(%)=焦煤配入量(含计价水)(吨)×
配合煤总量(含计价水)(吨)
肥煤比(%)=肥煤配入量(含计价水)(吨)×
瘦煤比(%)=瘦煤配入量(含计价水)(吨)×
气肥煤比(%)=气肥煤配入量(含计价水)(吨)×
1/3焦煤比(%)=1/3焦煤配入量(含计价水)(吨)×
配合煤总量(含计价水(吨)
其它煤比(%)=其它煤配入量(含计价水)(吨)×
(二)配合煤灰分
配合煤灰分是指配合煤中所含灰分在配合煤总量中所占的百分比。
配合煤灰分(%)=配合煤含灰总量(吨)×
配合煤总量(干基)(吨)
(三)配合煤硫分
配合煤硫分是指配合煤中含硫量在配合煤总量中所占百分比。
配合煤硫分(%)=配合煤含硫总量(吨)×
(四)配合煤水分
配合煤水分是指配合煤中所含水分占配合煤总量的百分比。
其计算公式为:
配合煤水分(%)=配合煤含水总量(吨)×
配合煤(实物)总量(吨)
(五)配合煤挥发分
配合煤挥发分是指配合煤中所含挥发物的数量占配合煤总量的百分比。
这项指标有干基和干燥无灰基两种计算方法,其计算公式为:
配合煤挥发分(干基)(%)=配合煤含挥发分总量(吨)×
配合煤挥发分(干燥无灰基)(%)=配合煤含挥发分总量(吨)×
配合煤总量(干基)(吨)-配合煤含灰总量(吨)
(六)配合煤胶质层指标(X、Y值)
X值是煤在受热时的最终收缩量;
Y值是胶质体厚度。
两者均以毫米表示。
以上
(二)~(六)项的数值均由化验取得,用加权算术平均计算,但在数值波动不大时,也可用简单算术平均计算。
(七)配合煤细度
配合煤细度(细粉率)是指配合煤通过粉碎后检验煤料中不大于3毫米的煤所占的比例。
配合煤细度(%)=粉碎后不大于3毫米的配合煤量(吨)×
配合煤总量(吨)
煤的细度通过检验取得,用加权算术平均计算,但在数值波动不大时,也可用简单算术平均计算。
(八)配合煤细度合格率、均匀系数
为了检查配合煤各质量指标与规定要求的符合程度和均匀程度,企业还可以根据需要,计算配合煤细度合格率和配合煤均匀系数指标。
配合煤细度合格率(%)=总检验次数—不合格次数×
总检验次数
细度波动范围按冶金部颁发的操作管理规程的规定执行。
配合煤灰分
配合煤水分均匀系数=总检验次数一不合格次数×
配合煤挥发分检验次数
(l)配合煤灰分要求与理论计算值的波动范围为士0.3%;
配合煤水分要求与理论值的波动范围为士1.0%;
配合煤挥发分要求与理论值的波动范围为士0.7%;
超过以上范围的为不合格。
(2)以上配合煤各种均匀系数指标,在配煤比变动的当班可不作考核。
三、炼焦
(一)冶金焦抗碎强度(M40转鼓指数)
冶金焦抗碎强度是反映焦炭的抗碎性能的指标,以百分比表示。
逐日(月)(试验后块度大于40毫米所占的
冶金焦抗碎强度(M40)(%)=百分比(%)×
冶金焦产量(吨))之和×
冶金焦总产量(吨)
按规定水分(水量)计算。
采用国外转鼓试验的,按实际情况计算,并加以说明。
(二)冶金焦抗碎强度(M25转鼓指数)
冶逐日(月)(试验后块度大于25毫米所占
金焦抗碎强度(M25)(%)=的百分比(%)×
冶金焦产量(吨)之和×
(三)冶金焦耐磨强度(M10转鼓指数)
冶金焦耐磨强度是反映焦炭的耐磨性能的指标,以百分比表示,其计算公式为:
逐日(月)(试验后块度小于10毫米所占的
冶金焦耐磨强度(M10)(%)=百分比(%)×
按规定水分(水量)计算,采用国外转鼓试验的,按实际情况计算,并加以说明,该指标实质上是磨损率,指标值越小越好。
(四)冶金焦灰分
冶金焦灰分是指冶金焦炭中含灰量所占的百分比。
冶金焦灰分(%)=冶金焦中所含灰分总量(吨)×
冶金焦总产量(干基)(吨)
(五)冶金焦硫分
冶金焦硫分是指冶金焦中含硫量所占的百分比。
冶金焦硫分(%)=冶金焦中所含硫分总量(吨)×
(六)冶金焦合格率
冶金焦合格率是指检验合格的冶金焦占冶金焦检验总量的百分比。
冶金焦各种质量指标中,只要有一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即视为不合格品。
冶金焦合格率的计算公式为:
冶金焦合格率(%)=冶金焦检验合格量(吨)×
冶金焦检验总量(吨)
(七)全焦率
全焦率(成焦率)是指入炉煤干馏后所获得的焦炭数量占入炉煤量的百分比。
全焦率(%)=全部焦炭产量(干基)(吨)×
入炉煤总量(干基)(吨)
(八)冶金焦率
冶金焦率是指冶金焦产量占经筛分的全部焦炭产量的百分比。
冶金焦率(%)=冶金焦炭量(干基)(吨)×
100%
全部焦炭产量(干基)(吨)
冶金焦产量是指大于25毫米的焦炭产量。
(九)炼焦耗洗精煤
炼焦耗洗精煤是指工艺上每生产一吨焦炭(全焦干基)耗用的湿洗精煤数量(包括计价水,但不包括库耗、途耗)。
炼焦耗洗精煤(吨/吨)=入炉洗精煤耗用量(含计价水,但不包括库耗、途耗)(吨)
(十)吨焦耗洗精煤量
吨焦耗洗精煤量是指每生产一吨焦炭(全焦干基)所耗用的湿洗精煤量(合计价水,包括库耗、途耗)。
吨焦耗洗精煤量(吨/吨)=洗精煤耗用量(含计价水,包括库耗、途耗)(吨)
(十一)炼焦耗热量
炼焦耗热量是指1千克入炉煤炼成焦炭需要供给焦炉的热量。
为便于比较,一般用换算为7%水分的湿煤耗热量计算。
当量干煤炼焦耗热量(吉焦/千克)(干煤)=加热煤气量(米3)×
煤气热值(吉焦/米3)
实际干煤装炉量(千克)
实际水分湿煤耗热量(吉焦/千克)(湿煤)=当量干煤炼焦耗热量×
(1-实际装炉煤水分(%))(吉焦/千克)(干煤)
7%水分湿煤炼焦耗热量(吉焦/千克)=实际水分湿煤炼焦耗热量(吉焦/千克)(湿煤)-Q(湿煤实际水分(%)-7%)
当焦炉用焦炉煤气加热时:
式中Q—7×
4.1868千焦
当焦炉用高炉煤气加热时:
式中Q=8×
4.1868千焦
计算说明:
(l)加热煤气流量应进行交换时间的校正(K换),当焦炉加热用煤气的实际温度和压力与设计所选用的一致时,流量表刻度盘上的读数就是标准状态下流量,否则还应进行温度校正(KT)和
压力校正(KP)。
(2)使用混合煤气加热时,应按所消耗的各种煤气量及其热值进行加权算术平均计算。
(十二)炼焦工序单位能耗
炼焦工序净能耗总量是指工艺生产系统的备煤车间(不包括洗煤),厂内部原料煤的损耗,炼焦车间,回收车间(冷凝鼓风、氨回收、粗苯、脱硫脱氰、黄血盐),辅助生产系统的机修、化验、
计量、环保等,以及直接为生产服务的附属生产系统的食堂、浴池、保健站、休息室、生产管理和调度指挥系统等所消耗的各种能源的实物量,扣除回收外供能源,并折成标煤量。
炼焦工序能耗是指生产一吨焦炭(干基)所消耗的能源量。
原料煤折标煤量(千克)—焦化产品外供量折标煤量(千克)+加工
工序能耗折标煤量(千克/吨)=能耗折标煤量(千克)-余热回收外供量折标煤量(千克)
(1)式中分子即为炼焦工序净耗能源总量;
(2)原料煤为装入焦炉的干洗精煤量;
(3)焦化产品外供量是指供外厂(车间)的焦炭、焦炉煤气、粗焦油、粗苯等的数量;
(4)加工能耗是指高炉煤气、水、电、蒸汽、压缩空气;
(5)余热回收外供量,如供应外厂(车间)的蒸汽数量等。
(十三)炼焦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
炼焦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是指在报告期内炼焦车间(工段)每个炼焦工人及学徒生产的焦炭数量。
炼焦工人实物劳动生产率(吨/人)=全部焦炭产量(干基)(吨)
炼焦工人及学徒平均人数(人)
(十四)焦炉炭化室炼焦周转时间
焦炉炭化室炼焦周转时间是指在报告期内平均每孔炭化室炼焦周转一次所需要的时间。
焦炉炭化室炼焦周转时间(时:
分/孔)=实际作业时间(时)
实际出炉总炉孔数(孔)
实际作业时间(时)=日历时间×
24(时)×
焦炉孔数
(十五)焦炭水分
焦炭水分是指焦炭中含水分的数量占焦炭总量的百分比。
焦炭水分(%)=焦炭所含水分总量(吨)×
焦炭总产量(吨)
按规定需对焦炭中不同块度焦炭分别在计量部位取样化验。
全日焦炭水分可接班以简单算术平均法计算;
全月(年)焦炭水分按日(月)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
(十六)冶金焦挥发分
冶金焦挥发分是指冶金焦炭中含有挥发物的数量占冶金焦总产量的百分比。
冶金焦挥发分(%)=冶金焦所含挥发分总量(干燥无灰基)(吨)×
焦炭挥发分是按有关规定经试验分析取得,当产量相差不大、数值波动较小时,可用简单算术平均计算,否则应按加权算术平均计算。
(十七)焦炭块度率
焦炭块度率是指不同块度级别的焦炭占全部焦炭产量的百分比。
焦炭块度率(%)=某种块度规格焦炭量(干基)(吨)×
经筛分的全部焦炭产量(干基)(吨)
某种块度规格焦炭量是指大于40毫米、25~40毫米、10~25毫米、小于10毫米等焦炭按不同规格计算焦炭块度率。
(十八)炼焦其它物料消耗
其它物料包括煤气、新水、电力、蒸汽等。
其消耗是指每生产一吨焦炭耗用某种物料的数量,其计算公式为:
煤气(吉焦/吨)=全厂煤气耗用量(吉焦)
焦炭产量(干基)(吨)
新水(千克/吨)=全厂新水耗用量(千克)
电(千瓦·
时/吨)=全厂电力耗用量(千瓦·
时)
蒸汽(吉焦/吨)=全厂蒸汽耗用量(吉焦)
压缩空气(米3/吨)=全厂压缩空气耗用量(米3)
(l)炼焦其它物料消耗是指全厂的耗用量(包括回收系统等)。
(2)在计算车间消耗指标时,除炼焦车间按焦炭量计算外,其它车间则按产品系统进行计算,即式中子项为生产该产品的水、电、煤气等消耗总量,母项为该产品产量。
(十九)每孔装煤量
每孔装煤量是指报告期内平均每孔炭化室一次装入的干煤量。
每孔装煤量(吨/孔)=装入煤总量(干基)(吨)
出炉孔数(孔)
(二十)焦炉能力利用率
焦炉能力利用率是反映焦炉在报告期内实际焦炭产量与设计能力差距情况的指标。
焦炉能力利用率(%)=实际焦炭产量(全焦、干基)(吨)×
按设计参数计算的焦炭产量(全焦、干基)(吨)
(二十一)焦炉炭化室有效容积利用系数
焦炉炭化室有效容积利用系数(亦称焦炉日历利用系数)是指焦炉在日历工作时间内每立方米炭化室有效容积平均每日生产的合格全焦产量。
它是综合反映焦炉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高低的
重要指标。
焦炉炭化室有效容积利用系数(吨/米3·
日)=合格全焦产量(干基)(吨)
焦炉孔数×
每孔炭化室有效
容积(米3)×
(日历日数)(日)
(1)焦炉孔数和炭化室有效容积按设计规定计算。
(2)全厂各焦炉孔数及其炭化室有效容积大小不一时,先按有效容积相同的焦炉计算其利用系数,再以各种炭化室总有效容积为权数,用加权算术平均法计算出全厂综合利用系数。
(二十二)结焦时间
结焦时间(炭化时间)是指某炭化室装煤时平煤杆进入小炉门到推焦时推焦杆与焦炭接触开始推焦的全部间隔时间。
结焦时间(时/孔)=实际结焦总时间(时)
实际出炉总孔数(孔)
(1)式中子项、母项的统计时间应一致。
(2)实际结焦总时间是指在统计时间内推焦的各炉结焦时间之和。
(3)多座焦炉的平均结焦时间应按加权算术平均计算。
(二十三)计划系数(K1)
计划系数是反映炼焦炉结焦时间变化情况的指标,用K1表示。
计划系数(K1)=每班计划推出炉孔数-计划和规定结焦时间相差±
5分钟以上的炉孔数
每班计划推出炉孔数
(二十四)执行系数(K2)
执行系数是反映焦炉推焦操作正常与否的指标,用K2表示。
执行系数(K2)=每班实际推出炉孔数-实际和计划推焦时间相差±
(二十五)总推焦系数(K3)
总推焦系数是反映炼焦车间(工段)在执行规定的结焦时间等方面管理水平的指标,用K3表示。
总推焦系数(K3)=计划系数(K1)×
执行系数(K2)
(1)推焦时间是以推焦杆接触焦饼开始推焦的时间计算;
装煤时间是以平煤杆开始进入小炉门的时间计算。
(2)检修炉和缓冲炉除外。
(二十六)装煤系数
装煤系数是反映装煤均匀程度的指标。
装煤系数=本班实际装煤炉孔数-和规定装煤相差±
200千克的炉孔数
本班实际装煤炉孔数
(二十七)温度均匀系数(K均匀)
温度均匀系数是指焦炉测温火道平均温度的均匀系数。
它是反映焦炉加热均匀程度的指标,用K均匀表示。
K均匀=2M一(A机+A焦)
2M
式中M——焦炉燃烧室数;
A机、A焦——分别为机侧与焦侧测温火道温度超过平均温度±
20℃(边炉为士30℃)的个数。
检修炉和缓冲炉除外。
(二十八)温度安定系数(K安定)
温度安定系数是反映焦炉测温火道平均温度的稳定性的指标,用K安定表示。
K安定=2N-(A机+A焦)
2N
式中N——在所分析的期间内直行温度的测量次数。
A机、A焦——分别为机侧、焦侧直行平均温度与加热制度规定的温度标准偏差超过±
7℃的次数。
(二十九)炉头温度系数(K炉头)
炉头温度系数是反映炉头火道温度均匀程度的指标,用K炉头来表示。
K炉头=焦炉机、焦侧炉头火道数-不合格火道数
焦炉机、焦侧炉头火道数
不合格火道数是指机、焦侧炉头火道温度分别与其炉头平均温度相差士50℃以上的火道数。
炉头平均温度是指包括边炉在内的全部炉头火道温度的平均温度。
(三十)横排温度系数(K横排)
横排温度系数是反映燃烧室横向温度均匀程度的指标,用K横排表示。
K横排=规定横排温度测量火道数-不合格火道数
规定横排温度测量火道数
不合格火道数是指实测温度与标准线温度分别相差±
20℃(单排)、±
10℃(十排)、±
7C(全炉)以上的火道数。
四、化学产品
(一)化学产品回收率
化学回收产品对干煤的回收率指标,是指在焦化生产中,每吨装炉干煤能回收多少化学产品。
回收率以百分比表示,按不同产品计算:
煤焦油回收率(%)=煤焦油产量(无水)(吨)×
焦炉装入干煤量(吨)
硫酸铵回收率(%)=硫酸铵产量(吨)×
硫酸铵(折)回收率(%)=硫酸铵产量(折含氮100%)(吨)×
100%
浓氨水回收率(%)=浓氨水产量(折含氮100%)(吨)×
粗苯回收率=粗苯产量(折180℃馏出量)(吨)×
轻苯回收率(%)=轻苯产量(吨)×
重苯回收率(%)=重苯产量(折200℃前馏出量)(吨)×
粗轻吡啶回收率(%)=粗轻吡啶产量(折含吡啶100%)(吨)100%
粗酚钠回收率(%)=粗酚钠产量(折含酚100%)(吨)×
焦炉装入干煤量(吨)
尿素回收率(%)=尿素产量(折含氮100%,干基)(吨)×
无水氨回收率(%)=无水氨产量(折含氮100%)(吨)×
焦炉煤气发生量(吉焦/吨)=焦炉煤气发生量(吉焦)
焦炉煤气发生量(米3/吨)=焦炉煤气发生总量(米3)
焦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第九章 洗煤炼焦及化学产品计算方法 第九 洗煤 炼焦 化学 产品 计算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