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县环境保护工作网格化监管实施方案 精品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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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向到边、纵向到底"
的环境监管网格管理责任制。
一级网格以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核心建立一级网格,主要领导为全县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对网格监管工作负总责,行使统一指挥、监督和调配全县网格化体系;
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调度、督促工作具体开展;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开展网格化具体工作;
相关县直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工作领域的环境保护工作职责,承担具体责任。
二级网格全县共划分18个乡镇人民政府和1个街道办事处为二级网格,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网格监管工作负总责。
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负责指导辖区内相关单位做好环境保护工作,维护群众环境权益,开展好环境保护各项行动,协调处置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
各地应根据辖区内企业污染排放现状,建立县级重点污染源监控企业,把国控、省控、县控重点污染源企业作为县级网格监督管理的重点,适时开展检查。
三级网格以村社区建立三级网格。
由各村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辖区网格监管负总责,指导、协调和监管环境保护工作开展。
协调解决环境保护各项事宜。
二网格职责。
按照巩固一级网格、优化二级网格、提升三级网格的工作思路,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体制。
下级网格接受上级网格的工作指导和监督,上下级网格间统筹协调,共同完成所担负的环保网格监管工作。
县一级网格县政府对全县的环境质量、河流出境断面、饮用水源、建设项目、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和重点污染源监控管理以及各项污染防治目标和环境信访工作负总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责任制及考核制度。
配备人员,投入资金,确保网格监管正常运行。
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专门会议,研究、分析全县重点环境问题,分解工作任务。
制定考核细则,负责对下级网格建设和工作开展情况的考核。
县环保局受县政府委托负责全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对下级网格的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指导,并负责向上级环保部门和县政府报告工作。
镇乡、街道二级网格各镇乡、街道主要领导对本辖区的环境工作负总责。
制定出台相应的监管内容、监管流程、工作程序等配套制度,建立标准明确、责任细化、考核公平、奖罚分明的管理体系;
带领所属网格相关部门落实环境监察制度和要求,明确责任网格化管理的思路,做好网格内环境监管工作,具体组织实施网格内各项环境执法检查工作;
参与重大环境专项检查行动,协助一级网格对网格内重点环境监管工作和突出环境违法问题的调查或督查,做好有关环境污染和纠纷的调解工作;
汇报、上报本网格单位网格化管理工作进度情况。
统筹各部门力量,牵头解决辖区内上级交办、群众举报、媒体调查和自查发现的各类环境保护信访问题。
建立环境突发事件、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装备、物资器材,开展应急演练,及时处置各种环境污染事故。
村社区三级网格各村社区主要领导在上级网格的指导下开展环境保护网格化监管工作,对本级环境监管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对辖区内的污染源摸底排查,建立全面准确的污染源基础数据库;
在日常巡查中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立即上报上级网格,不得迟报、漏报和瞒报;
协助上级网格完成对违法案件的调查取证及处理工作;
及时调查处理污染纠纷和信访案件,防止发生群体性和越级上访事件;
加强环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关注环保、参与环保的良好氛围,切实做好环境保护工作。
三部门网格职责。
环保部门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法规和制度,对本级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履行环境保护职责进行综合协调和统一监督,对下级人民政府落实环境保护工作情况开展综合督查;
监督管理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管理制度的实施。
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健全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环保"
、排污收费、总量控制、污染减排、区域限批、企业环境行为监管等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并组织和监督实施;
负责本行政区环境保护工作的统一监管,协调辖区内各级建立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并定期进行检查、指导;
协调相关部门对环境违法问题进行联合执法,与有关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建立环境监管执法联动机制,依法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
发改部门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关系,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推进实施本行政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
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拓宽环保筹融资渠道;
负责统筹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经贸部门组织实施全县落后产能、高能耗、高污染的淘汰工作计划,推进企业清洁生产工作,指导企业技术创新、技术改造和引进、开发、应用先进实用技术及科技成果;
拟定并组织实施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政策,参与拟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规划,组织推进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和清洁生产;
落实国家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和发布淘汰落后产能计划,协调配合各执法部门对落后产能依法实行监管;
承担工业企业的节能目标考核,采取措施推进工业环境保护;
研究提出由政府审批和核准投资的重大工业项目的能耗、水耗审核意见,指导协调工业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实施工业企业节能监察工作;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法律规定,办理工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手续。
教育部门组织指导各类学校将环境保护知识纳入教育教学内容,积极开展环境保护科普教育和志愿服务活动,培育学生的生态文明理念和环境保护意识;
在突发环境事件和恶劣空气状况下,可能危及师生安全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采取应急保护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科技部门加强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应用,提高环境保护科学技术水平。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涉嫌环境刑事犯罪案件和因环境违法需予以行政拘留的治安管理案件;
负责危险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公共安全管理;
负责对交通噪声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进行监督管理,依法组织淘汰黄标车、老旧车辆,协助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污染进行监督管理;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交通事故、火灾、爆炸和泄漏等各类事故引发的突发环境事件。
监察部门负责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环境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执纪监督问责;
参与和监督环境污染事件调查处理,负责环境问题行政责任的追究,对责任追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民政部门依法加强对本行政区域环境保护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积极参与涉及环境公害事件的社会救助工作。
财政部门依照国家规定加强环境保护的决策部署,根据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工作的实际需要,健全环境监管执法经费保障机制,按部门预算程序将环境监管执法经费纳入同级财政保障范围;
与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切实贯彻中央有利于环境保护的财税政策和经济政策;
会同相关部门推动我县生态补偿制度的实施;
依法加强排污费征收和使用的规范化管理,根据国家的统一部署,推进环境保护税费改革;
加强对各部门涉及环境保护专项经费的监督管理,确保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人社公务员管理部门会同纪检监察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县人民政府确定的环境问题问责调查结论,对负有管理责任的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落实问责处理决定。
国土部门建立健全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用途管理制度,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组织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办理建设项目用地的供地手续;
开展地质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防治矿山地质灾害,负责国土开发和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依法取缔非法矿山开采和粘土烧砖等行为。
住建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城乡规划,并经批准后依法实施。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核发建设项目规划许可证,防范违法开工建设行为;
推进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督促和指导房建和市政工程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城管部门城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并负责辖区内垃圾无害化处理工作。
交通部门编制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体系规划,推进绿色交通建设;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依法办理交通建设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组织实施港口、码头、船舶及交通干线污染治理,对职责范围内机动车船的环境污染实施监督管理;
加强公路建设工程污染防治和管理;
加强危险货物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防治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
会同和协助相关部门处理公路、水路交通安全事故引发的环境污染事件。
水务部门拟定本行政区域水资源保护规划,划定水功能区划,建立健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严格实行用水总量控制、用水效率控制和水功能区限制纳污。
依照环境影响评价法律规定,办理水利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手续;
组织开展地下水保护和水土流失的预防及治理,预防和治理河道采砂过程中的生态破坏与环境污染;
负责饮用水水源保护、水厂建设及农村饮用水水源安全,依法开展水功能区水质监测;
负责城镇供水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的建设和管理。
农业部门制定并实施本级行政区域农业生态建设规划,制定并实施本级行政区域农业资源区划;
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草场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和管理;
加强耕地质量保护、监测和修复治理工作;
加强农业野生植物、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和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负责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强农业投入品监督管理,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和农膜等生产资料,防止和减少农业生产资料形成的污染;
会同和配合有关部门对农业生态环境污染事件进行调查、处理;
指导和管理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指导畜禽水产养殖污染防治、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
组织实施畜禽养殖业及其他农业节能减排项目。
林业园林部门拟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林业生态建设规划,负责对林业含国有林场、森林公园、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负责造林绿化、森林资源保护、石漠化防治、湿地保护、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与利用等工作;
加强县城园林、绿地、风景名胜区的建设与管理;
加强对自然遗迹、人文遗迹、风景名胜区、等环境要素的保护。
投促部门坚持"
环保优先"
严把招商引资环境保护准入关口,推进流通领域各环节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工作;
负责报废汽车管理、再生资源回收工作和机动车燃油的供应管理,推动油品升级和油气回收工作。
文广部门加强生态文明和环境保护的宣传,提高社会公众的环境保护意识;
配合有关部门加强文化娱乐场所的环境管理,防止噪声、震动等污染环境;
组织、协调我县有关媒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发布环境公益广告;
指导和监督媒体加强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中,配合相关部门加强正面舆论引导,依法依规查处利用环境问题恶意炒作和新闻敲诈等违纪违法行为。
卫计部门加强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对自来水厂出厂水质进行卫生监督监测;
指导和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配合和支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查处医疗卫生机构环境违法行为;
指导监督医疗卫生机构加强对应用辐射设施设备管理,做好突发环境事件和放射源的放射性污染事件应急工作,组织协调突发环境事件中的伤亡人员救治和相关疾病预防工作;
根据国家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和风险评估制度及研究结果,协助做好与环境污染有关疾病的预防和控制。
审计部门加强对环境保护治理专项资金的审计监督,开展专项资金审计,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
把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使用纳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配合县直有关部门做好对县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审计工作的绩效考核。
国资监管机构督促监管企业强化环境保护责任,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的各项措施,将环境保护工作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严格奖惩;
指导督促所监管企业自觉接受环境执法检查,做好环境隐患排查和整改,加强环境应急管理。
市场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权限,负责取缔无照经营行为;
根据其他部门提供的企业环境信息,充实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并作为工商监管的参考内容;
依法加强对进入县场的野生动物和其产品监管,防止污染环境;
加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在受理企业申请和审批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规和要求。
负责机动车安全、环保检测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许可,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做好机动车尾气检测的监督管理工作;
负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对用于环境监测的计量器具依法进行计量检定。
安监部门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职责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违规行为,防范因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
统计部门将环境保护有关统计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指标体系,并定期公布;
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社会发展数据统计,依法查处弄虚作假行为。
依照统计法律法规,及时提供数据,支持有关部门开展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减排统计核算、领导干部环境保护经济责任审计和环境问题事件问责调查。
法制部门审查、修改有关县政府组成部门起草并报送政府的加强环境保护地方性草案、规范性文件;
对有关部门报送政府审议的规范性文件中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进行合法性审查;
加强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监督检查,依法办理涉及环境保护方面的行政复议案件。
税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环保方面的税收政策规定,对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污染违法等不符合环保税收优惠政策规定的单位,不予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负责对环境污染违法单位加强税收政策宣传、强化税收征管及税务稽查、进行纳税评估、加强企业所得税后续管理,通过税收的县场杠杆作用,强化对企业的环境管理,更好地发挥税收在污染防治和节能减排过程中的应有作用。
金融管理部门完善企业征信系统的环境保护信息,加强授信管理,依照法律法规严格管控对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企业信贷;
实施绿色信贷,支持企业污染治理和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技术改造。
保险监管部门支持保险经营机构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业务,督促保险经营机构认真履行保险合同,建立健全保险理赔服务体系。
供电部门负责监管能源行业环境保护规划计划、重大项目和产业政策的执行情况,督促输变电企业落实环境保护措施;
监督供电企业严格执行有关部门作出对淘汰、关停企业和环境违法企业的停、限电措施;
监管供电企业严格执行可再生能源上网电价、差别电价等节能减排电价政策,依法对违规发电企业采取吊销发电上网许可证等措施;
气象部门加强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发布天气预报、预警信息,及时提供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气象信息,拟定气象干预应对措施;
配合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大气污染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工作。
其它相关部门在政府领导下,结合实际,按照本部门职责,认真落实环境监管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巡查督查常态化。
各级网格内相关部门相互配合、联动监管,建立联合巡查制度,定期在本辖区内组织巡查;
上下级网格间明确责任、精细管理,定期组织对下级网格工作的督查。
巡查工作中,对于网格内企业,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监察;
对于有违法排污情况或信访投诉的企业,应视情况加大检查频次;
督查工作中,对于下级网格机构,原则上上级机构应做到每季督查1次以上。
二及时响应举报和应急处置。
各级网格面对环境安全应急事件或接到管辖网格内的环境违法排污举报,原则上应在半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非工作日或夜间原则上应在1小时内准备就绪赶赴现场开展调查处理;
管辖网格内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污染事故,执法人员应按照指令要求,第一时间到达事故现场开展前期处置工作,及时向上级网格机构汇报事故情况。
三掌握辖区污染底数。
各级网格机构人员,应加强对辖区内的抽查,摸排各类排污企业的总数和分布情况,包括环境规划、环评制度、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排污费征收情况,清楚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数量和去向。
熟悉主要环境敏感区域、主要环境风险隐患点及群众关注的重点环境问题等。
四加强协同合作。
在实际监管中,各部门要加强合作,联合开展工作;
下级网格对涉及到的相关部门业务等一系列监管问题的,均可向上级网格或相关部门要求给予支持和指导。
五强化宣传监督。
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全社会高度关注、广泛支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做好信息公开,及时发布查处情况、挂牌督办案件等相关信息,积极回应社会关切;
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通过"
12369"
环保举报热线和网络平台,畅通公众信息表达渠道,限期办理群众举报投诉的环境问题;
大胆揭露和曝光一批反面典型,以案说法,加强舆论引导,形成"
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的良好氛围。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县编办、检察院、发改局、教育局、经贸局、公安局、财政局、人社局、国土局、环保局、住建局、交通局、农牧局、水务局、投促局、卫计局、审计局、林业局、安监局、市监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正安县环境保护网格化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环保局,负责环境保护网格监管日常工作的开展、督促和指导。
二强化责任落实。
各级网格主要责任人要严格落实环保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网格实际,做好检查和监管,切实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
要适时检查责任网格内重点单位的环保工作,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的环境问题,杜绝环境污染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监管机制。
强化区域限批制度,对未完成年度总量减排任务、河流断面水质考核不合格等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的,依法实施区域限批。
强化联合执法机制,环保、发改、经贸、公安、国土、安监、工商等部门要履行部门职责,要服从所辖行政区域的统一调度指挥。
四强化责任追究。
各级网格要按照"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的原则,认真组织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日常监管。
通过新闻媒体对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和各级网格责任单位工作不积极、不作为、监管不力等情况进行公开曝光并通报批评;
对工作人员没有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导致污染事故发生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关责任。
县政府督查室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本方案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事项及时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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