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勤与休假管理制度修订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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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月早退累计5次(含)者按旷工1天处理,5次以上者按旷工2天处理。
第十二条在工作时间内无故缺勤即视为旷工,无特殊原因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1天处理。
连续旷工2天(含)或当月累计旷工3天(含)以上、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十三条因公外出
1.当因公外出在正常上下班时间内,须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在部门《外出看板》上登记去向。
2.员工因公外出须按指纹考勤后再外出办事,办完事如已下班须提前通过协同或电话,征得部门领导同意并报备,并补办部门领导签字认可的《未按指纹考勤说明单》至归口管理部门备案,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四章 加班规定
第十四条公司提倡高效率工作,鼓励员工在工作时间内完成工作任务,但对于因工作需要安排在下班、公休日或法定节假日加班的,可安排调休同等时间,或冲抵其病假和事假。
第十五条加班时间以一个小时起算,7.5小时为一天,可冲抵相同小时的事假或病假。
第十六条因工作需要安排加班,需提前申请。
员工需在实际加班前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下午5点钟前,把经过批准的《加班申请表》交到出勤与休假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临时加班,则在第二天补交《加班申请表》备案。
第十七条未在规定时间内向归口管理部门提交《加班申请表》进行备案的员工,其加班时间视为无效。
第十八条加班工资根据基本工资标准计发,平时加班按1.5倍计算,公休日加班按2倍计算,法定节假日加班按3倍计算。
第十九条员工加班应如实按指纹考勤,记录加班时间。
第二十条员工在公休、法定节假日经批准出差,视为加班,不需另行办理加班申请手续,可按天数冲抵其同样天数的病假和事假,或者安排调休。
第二十一条以上加班条款不适用于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
第五章假期规定
第二十二条员工依法享有法定假,并按公司规定享有病假、事假、婚假、丧假、产假、陪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年休假、工伤假、调休假、进修假、探亲假等假期。
第二十三条法定假
员工享有法定假如下:
元旦(1天)、春节(3天)、清明节(1天)、“五一”国际劳动节(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国庆节(3天),具体休假天数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非法定假
1.“三八妇女节”女性员工可在节日当天放假一天,可调休。
2.有14岁以下子女者可在“六一儿童节”当天放假半天,过期失效。
第二十五条病假
1.员工因病或非因公负伤可申请病假。
1天以上病假须提供二级以上医院病休证明或发票。
员工由于不遵守公司制度或社会公共秩序而负伤不能上班者,或者因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而负伤不能上班者,按事假处理。
2.非急诊病人需提前请假,请假程序得到批准后方可休假;
急诊病人需至少提前1个小时通过电话、协同向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同意后方可休假,并于到岗当日补办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员工因病需利用工作时间进行治疗的,凭医院诊断证明,经批准后,按病假累计处理,请假时间以半个工作日起计算。
4.请病假者,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基本工资。
病假天数
当日基本薪
当日绩效薪
天数15天
基本薪*70%
无
15天≤天数6个月
基本薪*60%
天数≥6个月
基本薪*60%(不超过1500元)
5.员工长期病假将进入医疗期,根据员工本人参加工作年限和在公司工作年限,医疗期为3个月到24个月不等,医疗期与工作时间对应关系及医疗期计算见下表:
实际工作年限
在波鸿公司工作年限
医疗期
医疗期计算
10年以下
5年以下
不超过3个月
按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5年及以上
不超过6个月
按12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10年及以上
5年以上10年以下
不超过9个月
按15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10年及以上15年以下
不超过12个月
按18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15年及以上20年以下
不超过18个月
按24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20年及以上
不超过24个月
按36个月内累计病假时间计
第二十六条事假
1.员工因私不能上班者需至少提前1个工作日填写《请假审批表》,经批准确认后方可休假。
否则按旷工处理。
2.员工确因突发急事不能到岗上班,又没有事先请假,须以应到岗工作时间为标准,至少提前1个小时通过电话、协同向主管提交请假申请,同意后方可休假,到岗当日办理书面请假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事假以一个小时起计算。
4.正常情况下每月事假不得超过5天,每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
每月事假超过5天,月度考核不得评优;
每年累计事假超过30天,当年取消年度评优资格且公司有权调岗。
5.事假为无薪假期,事假期间按本人当日全额薪资扣减。
第二十七条婚假
1.员工达到法定结婚年龄,可持结婚证申请3天婚假,晚婚(男25周岁,女23周岁)者另增婚假7天。
再婚者婚假统一为3天。
2.婚假应在领到结婚证书后1年内一次性休完。
3.婚假按自然天数计算,即节假日连续计算。
4.结婚证书时间在入职本公司后的员工,方可享受婚假。
5.婚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八条丧假
1.员工直系亲属(限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儿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及配偶,以及配偶的父母死亡可休丧假3天。
2.丧假逾期可申请以事假、年休假冲抵。
3.丧假期间,工资全额发放。
第二十九条产假
1.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女员工均享有产假,具体假期标准如下:
分娩情况
产假
顺产
90天(含产前假15天)
晚育
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30天
难产
在90天的基础上增加15天
生育多胞胎
每多生育一胎增加产假15天
2.怀孕的女员工工作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可视为出勤,但必须向相关部门出示医院病历证明及预约证明,否则将视具体情况按病、事假或旷工处理。
具体标准如下:
产检
情况
假期
1个月孕期7个月
1天/月
孕期≥7个月
2天/月
3.怀孕期间因健康原因需要休假,以及产假期满尚未恢复健康或因病继续休假者,凭医院证明按病假处理。
4.上述假期按自然天数计算,即节假日连续计算。
5.产假期间公司发放基本工资,无绩效工资,福利参见国家规定执行。
第三十条陪产假
男员工配偶(须符合晚育条件)生育,可享有3天全薪假期。
第三十一条哺乳假
1.在婴儿1周岁内的母亲员工可休哺乳假,哺乳假为每天一次1小时或每天两次半小时;
多胞胎者,每多一个婴儿另给予半小时假期。
2.哺乳假享有本人全额工资,未休不补,亦不可累计。
第三十二条计划生育假
1.按国家有关政策,女员工可休计划生育假,具体规定详见下表:
流
产
孕期>
7个月
90天
4个月孕期≤7个月
42天
3个月孕期≤4个月
30天
孕期≤3个月
15天
2.计划生育假享有本人基本工资,而无绩效工资。
第三十三条年休假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公司员工每年享有一定期限的全薪年休假。
入司年限
年假天数
1年≤入职年限<10年
5天
10年≤入职年限<20年
10天
入职年限≥20年
2.前一年度入职的员工,年休假天数按本年度剩余工作时间核算。
3.年休假可以用来冲抵事假、病假。
4.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该员工当年的年休假:
1)当年出现旷工。
2)当年休产假。
3)当年休带薪假(含婚假、丧假、陪产假)累计超过15日(含)。
4)当年休病假、事假累计超过15日(含)。
5)上一年出现
(1)至(4)条情况之一,但是在上述情况出现之前已经享受了年休假。
6)员工在入职一年以内,出现上述
(1)至(4)条情况之一者,取消下一年的年休假。
5.年休假发全额薪。
第三十四条工伤假
1.在工作时间内因工受伤,经医生诊断并出具证明后,可申请休假,是否认定工伤由劳动部门核定。
未经医院诊断出具证明的员工,不能享受工伤假及工伤待遇。
在劳动部门没有审核认定为工伤之前,公司按照病假支付员工休假期工资,待工伤认定后予以补齐。
2.因工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相关法规政策执行。
3.其他有关内容按政府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三十五条调休假
1.员工因加班可申请调休,调休按规定填写《请假审批表》。
2.员工调休须提前1个工作日按程序办理请假手续,《请假审批表》经批准后方可生效。
3.申请调休的最小单位为半天,不足一天的存休需一次性休完。
4.相关权限领导根据公司业务状况有权不批准2天以上的调休。
第三十六条进修假
1.公司安排在工作日的学习、培训活动按正常出勤处理。
2.员工个人凭准考证、学习课程表、证书和培训协议参加外出学习、培训、职称考试,时间在3天(含)内的,计为正常出勤,超过3天的,享受基本薪待遇。
第三十七条探亲假
1.入司一年及以上,家距办公地400公里以上,且不能在公司正常休息日与配偶、父母团聚的员工可休探亲假。
2.探亲假天数统一为5天/年,不能数年累计休假,当年不休过期失效。
3.探亲假享有本人基本工资,而无绩效工资。
第六章请、销假规定
第三十八条员工申请各种假必须按流程办理,请假流程为:
本人填写《请假审批表》→权限领导审批→归口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九条高管人员(指实业总监(含)及以上人员、事业部副总经理(含)以上、子(分)公司副总经理(含)以上请假,均由公司总裁或常务副总裁批准,其请假手续必须报备实业人力资源部,否则按缺勤处理。
第四十条未经核准的请假按缺勤处理。
第四十一条因特殊情况未能办理正常请假手续而休假者,需先以电话、协同等方式请假,只有在得到明确答复予以批准的情况下请假才有效。
休假期满上岗日办理补假手续,补假时,按正常请假程序办完手续后提交归口管理部门,归口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补假完成。
第四十二条休3天以上假期者,在休假期满2日内需至归口管理部门办理销假手续,归口管理部门核对无误后,确认销假完成。
第四十三条请假审批权限、流程
员工类型
请假时间
请假权限
部门负责人
人力资源部
分管领导
一般员工
3天(含)以下
批准
备案
——
3-15天(含)
审核
批准、备案
抄报
15天以上
部门副职以上
第七章奖励、处罚规定
第四十四条迟到、脱岗、早退者,扣罚2分/次。
第四十五条凡旷工者,扣罚10分/天;
连续旷工2天(含)、月累计旷工3天(含)及年累计旷工5天(含)以上者,给予解除劳动合同处理。
第四十六条经抽查,各归口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未严格按本制度进行考勤管理者,扣罚责任人5分/次。
第四十七条各部门负责人提供虚假证明,对当事人、直接责任人扣罚10分/次。
第四十八条公司设全勤奖,标准为100元/人•月。
除婚假、丧假、年休假、调休以外凡请假或迟到、早退,则取消员工当月全勤奖。
中层(含)以上管理人员无全勤奖。
第八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制度自发2012年1月起执行。
其解释权、修改权属实业人力资源部。
如有条款与之前文件冲突,以本制度为准。
附件一:
部门考勤明细表
附件二:
部门考勤汇总表
附件三:
未打指纹考勤说明单
附件四:
请假审批表
附件五:
加班申请表
四川波鸿实业有限公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序号
姓名
岗位
期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备注
上午
下午
备注:
出勤√病假#事假▲加班*年休假○调休假□出差▼婚假★丧假■产假⊙迟到A早退B旷工×
进修假☆探亲假&陪产假●哺乳假△计划生育假▽
应到
病假
事假
加班
年休
调休
出差
婚假
丧假
迟到
早退
旷工
进修假
探亲假
其他
实到
部门
日期
月
主管签字
日
事实理由
姓名
所在部门
假期类型
□年休假□事假□病假□调休假□婚假□产假□丧假
□计划生育假□进修假□探亲假□工伤假□陪产假□哺乳假
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共时
请假事由
部门审核
人力资源部审批
分管领导审批
加班时间
年月日时起至年月日时止共小时
加班事由
注:
人力资源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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