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上诉状的撰写指引最新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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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到一审裁判文书时,如果发现有超过上诉期限风险的,必须在当日下班前完成上诉手续,并通过有效的邮寄方式寄送给作出一审裁决的法院。
2.3如果团队律师不是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在正式接受二审委托前如果发现有超过上诉期限风险,或与客户就上诉期限届满日期有分歧且难以核实的,应当拒绝代理该案件。
2.4对于公告送达的一审裁判文书,首先通过互联网或其他方式查询正式的送达公告,然后根据送达公告确定上诉期限的届满日期。
2.5客户仅委托团队作为一审阶段的委托诉讼代理人而没有委托二审或虽然委托了二审但在上诉期限届满前终止委托的,原则上应当先行按照本指引制作民事上诉状并提交客户,指导客户办理上诉手续或办妥案件移交手续,在确认没有上诉风险后依照事务所的相关规定办理一审案件结案归档手续。
2.6如果客户明确表示放弃上诉,在上诉期限届满前没有反悔的,在上诉期限届满后,按事务所相关规定办理一审结案归档手续。
2.7团队律师代收了一审裁判文书后,与客户讨论是否上诉时,应当通过委托代理合同指定的有效联系方式进行,并获得客户最终决定的有效证据。
该证据在上诉风险没有完全消除前,不得毁灭和删除。
如果上诉期限届满后,认为短期无法控制代理风险的,应当对上述证据办理保全手续,并放入一审案卷中归档保存。
2.8严禁将一审裁判文书通过朋友圈、微信群、抖音等方式进行公开或公开发表评论,未经客户同意并经事务所批准也不得就一审裁决接受媒体采访。
2.9团队律师经手的案件如果超过上诉期限,应当及时告知客户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
2.10在接受二审委托前,应当核实案件是否在一审阶段采取了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以及保全措施期限届满日期,以便于接受委托后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客户相关权利受到不利影响,同时避免执业风险。
2.11团队委托代理的范围包括二审或风险代理的,如果客户对一审裁决不满,对团队律师产生了不信任,不愿意配合办理上诉手续,继续代理二审阶段存在风险的,原则上应当与客户协商解除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代理合同通过协商解除的,应当签订书面解除协议并做好上诉手续移交。
2.12仅代理一审的案件,如果客户在正式委托二审阶段前要求撰写民事上诉状的,原则上应当为客户撰写,并指导客户做好上诉手续,客户委托他人代理二审的做好上诉移交手续。
制定上诉计划
3.1团队律师收到一审裁判文书后,如果客户明确表示上诉或认为客户应当上诉的,必须及时制定上诉计划,并将上诉计划与一审裁判文书一并送达客户。
3.2上诉计划旨在充分利用上诉期限、服务诉讼策略、维护客户利益、控制执业风险。
上诉计划应当按先后顺序就下述事项进行科学安排,并明确具体实施人员、所需时间、应具备的条件以及应对各种结果的有效措施等:
(1)解读和分析一审裁判文书;
(2)法律检索和收集梳理证据;
(3)制定上诉策略并撰写诉讼策略分析报告;
(4)撰写并提交民事上诉状;
(5)支付上诉费用;
(6)推动案件的和解、调解;
(7)申请或申请延长财产保全、证据保全措施;
(8)其他应当在上诉期限内完成的事项。
3.3如果原诉讼策略分析报告中包括上诉计划,且该上诉计划仍然有效的,则按原计划实施。
如果原计划需要调整的,应当向客户提出书面调整方案,在获得客户同意后方可实施。
3.4如果上诉策略能够在一审裁判文书有效送达之日起两日内完成,则可以将上诉计划的内容设置在诉讼策略分析报告中。
3.5上诉计划取得客户同意后,应当引导和督促客户按确定的上诉计划行事,避免产生不必要的风险。
3.6在上诉期限内应当和客户保持良好便捷的沟通,以便于及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以有效控制客户的诉讼风险和团队的执业风险。
一审裁决解读
4.1通过对一审裁决的解读,充分掌握一审裁判思路和裁判依据,明确客户没有实现一审诉讼目标的准确原因,以便确定案件痛点和制定上诉策略。
4.2对一审裁决进行解读时,应当本着中立的立场,以保证解读结果客观准确。
4.3经办律师应当协助客户对一审裁决进行解读,并认真听取客户及一审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意见。
4.4对一审裁决解读前,先检查一审裁判文书的内容是否完整。
在确认完整后,由经办律师通过全文手工录入成Word文档的方式进行精读。
4.5如果发现一审裁判文书不完整,应立即向一审法院请求更换。
如果发现一审裁判文书有明显笔误或表达错误,或发现可能造成不良影响的其他错误,应立即和一审法院取得联系及时进行更正、更换或补正,严禁进行传播。
出现上述情形的,应当向一审法院明确是否重新计算上诉期限。
如果一审法院以其有效送达的裁判文书错误为由要求收回的,团队应当保留原裁判文书的复印件用于存档,但不得对外传播。
4.6一审裁判文书分解为法院名称、案号、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当事人的诉讼地位、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事实、理由、裁判依据、裁判主文、尾部、署名、日期、核对戳等模块。
精读完一审裁判文书后,应当以模块为单位进行逐项审查核实。
4.7审查一审裁判文书是否准确且全面记录了客户一方的如下信息:
(1)客户的基本情况、诉讼地位以及委托诉讼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作为原告的客户一方最终的诉讼请求及其诉称的事实和理由;
(3)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客户一方最终的抗辩主张及辩称的事实和理由;
(4)客户就其主张提交的证据及举证意见;
(5)客户对其他案件当事人提交证据的质证意见;
(6)一审法庭归纳的争议焦点以及客户就各争议焦点的主张;
(7)客户在一审阶段提出的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申请、委托鉴定申请等,及其他应当在裁判文书中记载的事项。
4.8审查一审裁判文书是否准确且全面记录了其他当事人的如下信息:
(1)其他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诉讼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
(2)作为原告的其他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及其诉称的事实和理由;
(3)作为被告或第三人的其他当事人的抗辩主张及其辩称的主张和理由;
(4)其他当事人就其主张提交的证据及举证意见;
(5)其他当事人对客户一方提交证据的质证意见;
(6)其他当事人就一审法庭归纳的各争议焦点的主张。
4.9就一审裁判文书中对各方当事人提交证据的评析意见进行如下审查:
(1)是否对各方当事人提交的所有证据均进行了评判;
(2)依据质证情况进行的归类(指有异议和没有异议)与实际质证情况是否一致;
(3)对有异议的证据做出采信和不予采信的认定是否给出了明确理由及支持该理由引用的依据和证据;
(4)采信的证据是否均组织了质证,客户一方是否均发表了质证意见。
4.10就一审裁判文书中经审理查明的事实进行如下审查:
(1)每个查明的事实是否与各方当事人确认的没有争议的事实,一方当事人自认的事实,一审法庭依据有效证据证实的事实相对应;
(2)是否存在没有证据证实的事实,或采信的证据不能证实的事实;
(3)是否遗漏了没有争议或采信的证据可以证实的要件事实;
(4)认定的要件事实是否明确了裁决所需的时间、地点、人物、情节、背景等要素,以及该等要素的认定精度是否满足裁决需要;
(5)涉及数字、数据、金额的事项,复核计算公式、变量、常量是否准确,计算结果是否正确,是否与证据中记载的内容一致。
4.11就一审裁判文书中的论证部分进行如下审查:
(1)审查争议焦点和裁判理由中“本院认为”部分,得出的结论是否明确准确,以及支持该结论引用的法律依据和事实依据;
(2)在裁判理由中,是否对原告的每项诉讼请求均进行了裁决,是否在对每项诉讼请求进行裁决时,对构成要件进行了评价以及评价的依据和证据。
4.12利用专业数据库就一审裁判文书中的裁决依据及后附的法律条文进行如下审查:
(1)裁决理由中引用的法律、司法解释的名称、条款及条文内容;
(2)裁决依据是否涵盖全部的裁决结果,为全部的裁决结果提供了法律支持。
4.13就一审裁决文书中的裁决主文进行如下审查:
(1)文书类型与裁决结果是否匹配;
(2)是否对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进行了裁决并体现在裁决主文中;
(3)裁决的范围与诉讼请求范围是否一致;
(4)裁决事项是否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
(5)裁决事项是否属于专属管辖、专门管辖的范围;
(6)多名当事人承担责任的,是否有存在漏列;
是否正确写明了各当事人承担责任的形式、范围;
(7)有多项给付内容的,是否写明了各项的名称、金额、币种、单位、累计金额,累计金额与小计金额是否一致,数据计算公式是否正确,是否存在计算错误;
(8)给付利息的,审查是否明确了计息本金,适用利率或利率的确定方式,计息期间,计息的起算时间和止算时间等;
(9)给付违约金的,审查是否明确了准确的违约金确定方式,计算基数,违约金计取标准,计算期间,违约金计取的起算时间和止算时间等。
4.14就一审裁判文书中的尾部信息进行如下审查:
(1)核实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鉴定费等费用是否漏列、错列、总金额是否正确和准确;
(2)诉讼费用的分配比例和分配金额是否合理,承担主体是否正确;
(3)上诉期限是否正确,描述的上诉法院名称是否正确;
(4)确认在告知事项中是否包含上诉费缴纳的起止时间和缴纳方式;
(5)确认在告知事项中是否包括其他可能导致客户权利丧失或受损的信息。
4.15就一审裁判文书中的落款信息进行如下审查:
(1)合议庭是否正确和准确;
(2)裁判日期是否正确和准确;
(3)是否加盖了“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字样的印戳。
4.16团队律师根据对一审裁判文书的解读,对解读成果按如下要求进行体系化处理:
(1)裁决文书分析完成后,必须进行体系化整理,以准确还原一审裁决的论证体系,为制定有效的上诉策略创造条件;
(2)研究成果的体系化应当通过思维导图或类似工具进行展示,以最终生成一份有关一审裁决的可视化论证体系;
(3)将原告的每项诉讼请求与最终的裁决结果相对应,中间利用各级要件组成的要件树及证据进行链接,在该要件树中评价一审裁决;
(4)要件树的构建,从主体来源、管辖来源、权利来源、救济来源、成就来源、内容来源六个一级要件开始,然后依据一审裁决引用的法律、司法解释中明确的要件逐级展开,然后每个要件再与认定的事实相链接,认定的事实再与认定的证据相链接;
(5)一审没有采信的证据但可以证实的事实以及没有证据证实的事实,也应当在一审裁决的可视化论证体系中的适当位置予以注明,以明确该事实在整个一审论证体系中的重要性;
(6)对一审裁决解读时发现一审在程序、适用法律方面的遗漏、错误,也应当在一审裁决的可视化论证体系中的适当位置予以注明;
(7)对于复杂案件,应当依据《可视化技术应用指引》绘制案情结构图,明确案件各方主体,以及法院认定的各方主体间的法律关系;
(8)一审裁决的体系化成果,应当服务于确定案件痛点。
确定痛点
5.1通过对一审裁决的解读,应当准确确定案件痛点及导致案件痛点产生的根本原因,为找到最优的上诉策略创造条件。
5.2本指引所称案件痛点是指导致客户一审诉讼目标不能实现的障碍。
导致案件痛点产生的障碍主要是直接体现在一审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和审判适用的法定程序三个方面。
5.3案件痛点应当细化至要件树的最小层级,必须是导致一审诉讼目标不能实现的根本原因,确保消除该等痛点后就可以实现设定的上诉目标。
5.4案件痛点应当集中在一审裁决认定事实错误、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严重违反法定程序方面,该等痛点应当与有异议的诉讼请求或与该项诉讼请求成立相关的要件相关联。
法律检索
6.1就案件痛点问题,通过法律检索,确定评判一审裁判是否正确的标准,相关主张成立的全部要件,以及制定有效上诉策略的依据。
6.2就案件痛点问题,以案件的场景关键词和一审裁判文书中引用的法律或司法解释为关键词进行检索,构建由法律、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地方司法政策、各级司法案例构成的法律适用体系,在该法律适用体系中确定一审裁决法律适用是否错误。
6.3在评判一审裁决适用法律问题是否存在错误时,先以上诉法院针对各上级裁判规则制定的司法文件作为标准。
如果上诉法院的裁决标准对客户一方不利的,再审查上诉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是否依据其上级裁判规则制定了司法文件,以此类推直至司法解释。
6.4法律检索时应当本着近因原则确定对上诉法院最有影响力的案例,在案例中理解上诉法院关于法律、司法解释的适用规则,有针对性地补充与案件痛点相关的上诉主张的法律构成要件。
6.5在法律检索结果中,有多个类似案例的,应当依据本指引第6.6、6.7条确定的原则排除案例间的矛盾,选择对上诉法院最有影响力的案例。
6.6在利用案例处理案件痛点问题时,应当遵循如下基本原则:
(1)直系案例优于旁系案例,旁系案例优于系外案例;
(2)直系案例中,如果不同级别法院的案例不一致,则与上诉法院最近的上级法院的案例优先;
(3)直系案例中,如果与上诉法院最近的上级法院有多个案例并出现不一致的,则与审理本案相同的专业审判庭的案例优先;
(4)在直系案例中,最近的上级法院与审理本案相同的专业审判庭有多个案例并出现不一致的,时间在后的案例优先。
6.7按如下规定使用上诉法院的案例:
(1)不同专业审判庭的案例不一致的,与审理本案的专业审判庭的案例优先;
(2)与审理本案的专业审判庭没有案例,则最近的上级法院相同专业审判庭的案例优先;
(3)与审理本案的专业审判庭有多个案例并出现不一致的,时间在后的案例优先。
6.8本指引所称直系案例是指上诉法院的上级法院作出的案例;
旁系案例是指与上诉法院同属于上一级法院管辖的同级法院作出的案例;
系外案例是指除了直系案例和旁系案例之外的其他案例。
6.9本指引所称近因原则是指距离上诉法院最近的要素对其裁判决策的影响力最大。
根据对裁决的影响力要素可区分为级别优先、专业优先和时间优先。
6.10法律检索完成后,应当依据《法律检索报告撰写指引》制作法律检索报告。
法律检索报告应当包括支持上诉主张的所有依据,以及相对方对抗客户一方的上诉主张可能引用的依据,以及客户一方为应对相对方的主张进行反驳的依据。
证据收集
7.1依据法律检索的结果,确定支持可选上诉策略的法律依据提供的全部构成要件,收集整理证据,以使各要件事实均获得有效证据证明,从而使上诉主张得到支持。
7.2在证据收集时,不仅要收集一审期间提交的证据,还应当重新收集与案件痛点相关的其他证据,在上述证据中深度发掘与上诉主张得到支持所需的要件事实。
7.3如果不是一审案件的代理人,则要求当事人提交一审各方当事人提交法庭的全部证据材料,客户一方的举证意见和质证意见,以及其他当事人的举证意见和质证意见,庭审记录,制定诉讼策略所需的其他案件资料。
7.4向客户核实并确认是否可以收集到如下有关案件痛点的新证据:
(1)一审庭审结束前已经发现,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取得或在规定的期限内不能提供的证据;
(2)一审庭审结束后原做出鉴定结论、勘验笔录者重新鉴定、勘验,推翻原结论的证据;
(3)当事人在一审中提供的主要证据,一审未予质证、认证,但足以推翻原裁判的;
(4)一审裁决认定事实所依据的生效裁决、公证书及其他法律文件等被撤销的;
(5)一审庭审结束后,新产生或发现的足以推翻原裁决的证据。
7.5对证据的审查不能仅限于原审审核的范围,应当扩大对案件事实的调查和审查范围。
7.6通过网络搜索引擎,媒体报道提供的线索,调查收集更多的案件信息,然后再利用官方数据库及现有已查实的案件信息进行校验与核对。
7.7依据《案件信息库设立指引》对收集的原证据和新证据进行梳理和整理,并绘制案情结构图将相关案件信息体系化和可视化。
7.8对有价值的新证据予以固定,并制作证据清单。
制定上诉策略
8.1完成了一审裁判文书的解读、分析以及上诉的前期准备工作后,应当依据《策略分析报告撰写指引》制定上诉策略并撰写策略分析报告。
策略分析报告的精度应当满足民事上诉状撰写的需要以及二审庭审需要。
8.2通过上诉策略分析,找到能够排除痛点实现上诉目标的最优策略或策略组合。
8.3通过策略分析,一审裁决认定的要件事实与客观事实不符或虽然不是要件事实但该事实认定错误对案外人的权利可能构成妨害的,可按认定事实错误处理。
8.4通过策略分析,一审裁决就下述事实认定不清的,可按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处理:
(1)与确定当事人主体资格有关的事实;
(2)与确定案件性质有关的事实;
(3)与确定民事权利义务有关的事实;
(4)与确定民事责任有关的事实;
(5)其他对原判决、裁定的结果有实质性影响的其他事实。
8.5通过策略分析,一审裁决在适用法律方面存在如下情形的,可按适用法律错误处理:
(1)适用的法律与案件性质明显不符;
(2)确定民事责任明显违背当事人约定或者法律规定;
(3)适用已经失效或尚未施行的法律;
(4)违反法律、司法解释关于溯及力的规定;
(5)违反法律适用规则;
(6)明显违背立法本意。
8.6通过策略分析,如果一审裁决适用的审判程序上存在如下情形的,可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处理:
(1)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的;
(2)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未回避的;
(3)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的;
(4)原审开庭过程中审判人员不允许当事人行使辩论权利,或者以不送达起诉状副本等其他方式,致使当事人无法行使辩论权利;
(5)违反专属管辖、专门管辖规定;
(6)遗漏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的;
(7)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8)未经合法传唤缺席判决;
(9)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8.7对本指引第8.3、8.4、8.5、8.6条所述的情形应当进行逐一论证和推演,预测其他方当事人可能提出的抗辩策略,预测法庭的裁决结果,并制定应对策略。
8.8对各项上诉策略进行比较时,应当充分考虑法律和证据的确定性和稳定性,以及裁决者的自由裁量权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偏好。
在预测裁决者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偏好时,应当充分尊重人追求效能最大化的天性,以及在决策时两害相衡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的决策逻辑。
8.9在进行策略分析时,可以依据《模拟法庭应用指引》对疑难的上诉策略进行推演,以确定其可行性。
8.10通过上诉策略分析确定最优上诉策略或上诉策略组合。
选定的上诉策略组合中,不得包含相互矛盾的上诉策略和要素,也不得包含让裁决者选择的矛盾事项或利益存在差异的事项。
8.11上诉策略确定后,应当按下述规定设定上诉请求:
(1)一审裁决认定事实错误,导致裁决结果错误的,上诉请求为请求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决;
(2)一审裁决认定的基本事实不清,导致裁决结果错误的,上诉请求为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改判;
(3)一审裁决适用法律错误,导致原裁决结果错误的,上诉请求为请求改判、撤销或者变更原裁决;
(4)一审裁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上诉请求为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5)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受理本案违反专属管辖规定的,上诉请求为裁定撤销原裁判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6)认为案件不应由人民法院受理的,上诉请求为裁定撤销原裁判,驳回起诉;
(7)一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认为应当判决离婚的,上诉请求为裁定发回重审;
(8)在第一审程序中已经提出的诉讼请求,一审人民法院未作审理、判决的,上诉请求为裁定发回重审;
(9)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错误的,上诉请求为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10)认为第一审人民法院做出驳回起诉的裁定有错误的,上诉请求为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第一审人民法院审理。
8.12客户对裁决主文没有异议,仅对认定的事实有异议,原则上不需要上诉。
但在决定是否提起上诉前,必须查询本地区案例,按本地区的裁判习惯处理。
就此类案件,如果对方提起上诉的,客户方应当在二审审理程序中提出对上述事实的异议,通过二审裁决改正上述认定的错误事实。
8.13上诉策略确认后,应当结合客户的现状设计上诉流程和上诉计划。
上诉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选定的上诉策略如果没有得到上诉法院支持应当采取的应对策略。
应当运用多个不同维度策略进行有序组合,以弥补每个单一策略固有的局限性,最终实现客户的诉讼目标。
8.14如果案件一审由团队律师办理且已制定了符合本指引要求的诉讼策略的,仍按原策略执行。
如果原制定的诉讼策略深度不能满足本指引的要求,则按照本指引制定补充策略。
上诉状策划
9.1依据《文书策划指引》对民事上诉状的内容和形式分别进行策划,以提升其影响受众决策的整体效果。
9.2民事上诉状应当构建一个由上诉请求、支持该上诉请求所需的事实和理由、支持该事实和理由所需的法律依据和有效证据组成的论证体系。
9.3民事上诉状应当让裁决者阅读后,能够归纳出二审争议焦点,且就该争议焦点得出支持上诉主张的第一判断,然后带着第一判断阅读和审查论证部分、核实法律和证据、进行庭审,最终形成支持上诉主张的最终判断。
9.4民事上诉状的各组成部分的撰写标准应当与二审裁判文书相应的组成部分的撰写标准相对应和相兼容,以便于二审法庭在撰写裁判文书时复制粘贴。
9.5在设计民事上诉状的表达方式时,应当检索上诉法院尤其是可能审理本案专业审判庭发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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