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与法讲座六 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法律问题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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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二、误工费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有异议的可以进行司法鉴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伤情稳定后应及时做伤残鉴定,因迟延鉴定而增加的误工时间产生的误工费,不予赔偿。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
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下列人员一般没有误工费:
1、受害人男60周岁以上,女55周岁以上,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误工损失的除外;
2、受害人为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或全日制在校学生,但能够提供证据证明有误工损失的除外;
3、受害人虽误工但实际收入未减少的。
3、护理费赔偿标准:
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
(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鉴定)
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
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四、交通费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交通费原则上以公交车为准,以正式票据为凭;
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若无法乘坐公交车的可按照出租车的标准计算。
五、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标准:
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六、营养费赔偿标准:
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一般为20元--40/天,有异议的可以进行鉴定)
七、住宿费赔偿标准:
住宿费,是指交通事故伤残者到外地就医、配置残疾用具以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所需的住宿费,通常按照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和交通费一样,需要凭据支付。
如果无票据则一般为60元/天。
1、伤者到外地就医就诊等待检查结果,伤者和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2、伤者需要转院治疗,往返途中伤者及陪护人员的住宿费应予赔偿。
3、参加事故处理人员一般不超过三人。
八、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标准:
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残疾生活辅助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残疾生活辅助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
残疾生活辅助具包括但不限于:
1、肢残者用的支辅器、假肢及其零部件,假眼、假鼻、内脏拖带、矫形器、矫形鞋、非机动助行器、代步工具(不包括汽车、摩托车)、生活自助具、特殊卫生用品;
2、视力残疾者使用的盲杖、导盲镜、助视器、盲人阅读器;
3、语言、听力残疾者使用的语言训练器、助听器;
4、智力残疾者使用的行为训练器、生活能力训练用品;
5、其它用具。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赔偿标准:
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应当考虑以下因素确定: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7、受害人的身份和职业。
十、可索赔的其它费用
除了前述费用,受害人还可索赔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受害人虽然已经出院,但是仍需康复、护理、继续治疗的,赔偿义务人仍应承担受害人必要的、合理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十一、交通事故中可索赔的财产损失
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的车辆等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包括车辆的维修费用、经营性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因交通事故导致车辆的使用中断所造成的损失、待销售车辆或明确适用于交易目的的车辆贬值损失以及受害人的其他财产毁损、灭失的损失。
十二、司法鉴定费的确定
司法鉴定费,是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后,对当事人的委托事项进行综合评定,出具鉴定意见、收取的鉴定费用。
上述是各项赔偿的大致情况,需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认定,最后计算出最终的赔偿依据。
第三讲伤残死亡赔偿计算标准
如下是按照2012年北京标准进行的赔偿计算,如果不是本地的,应按照当地的标准计算:
(一)按北京市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1、死亡赔偿金:
658060元(即32903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ÿ
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精神抚ο金:
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Χ,并不绝对)。
上述两项合计为:
最低为708060元,最高为758060元。
(二)按北京市农村居民赔偿标准:
294720元(即14736元*20年,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最低为344720元,最高为394720元。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
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
N[N:
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
60周岁以上:
N=(实际年龄-60);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5年。
一、2012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一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残疾赔偿金:
658060元(即32903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
2、精神抚金:
5万—10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294720元(即14736元*20年*10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二、2012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二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592254元(即32903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4.5万—9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最低为637254元,最高为682254元。
265248元(即14736元*20年*9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低为310248元,最高为355248元。
三、2012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三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526448元(即32903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4万—8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最低为566448元,最高为606448元。
235776元(即14736元*20年*8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低为275776元,最高为315776元。
四、2012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四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460642元(即32903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3.5万—7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最低为495642元,最高为530642元。
206304元(即14736元*20年*7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低为241304元,最高为276304元。
五、2012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五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394836元(即32903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3万—6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最低为424836元,最高为454836元。
176832元(即14736元*20年*6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低为206832元,最高为236832元。
六、2012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六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329030(即32903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5万—5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最低为354030元,最高为379030元。
147360元(即14736元*20年*5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低为172360元,最高为197360元。
七、2012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七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263224元(即32903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2万—4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最低为283224元,最高为303224元。
117888元(即14736元*20年*4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低为137888元,最高为157888元。
八、2012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八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97418(即32903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1.5万—3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最低为212418元,最高为227418元。
88416元(即14736元*20年*3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低为103416元,最高为118416元。
九、2012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九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131612(即32903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1万—2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最低为141612元,最高为151612元。
58944元(即14736元*20年*2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低为68944元,最高为78944元。
十、2012年度北京市交通事故等造成十级伤残等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65806(即32903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0.5万—1万元(这是北京市一般大致的赔偿范围,并不绝对)。
最低为70806元,最高为75806元。
29472元(即14736元*20年*10%,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最低为34472元,最高为39472元。
第四讲交通事故相关赔偿标准
一、被扶养人费用的标准:
(1)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2)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
(3)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4)被抚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抚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受害人的户口在农村,但发生交通事故时已在城镇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收入的,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
适用时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二、受害人死亡的:
1、城镇居民中:
被抚养人为未成年人:
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18-N)÷
扶养义务人人数(N<18);
被扶养人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
扶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20年,(但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减少1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扶养义务人人数
2农村居民为:
未成年人:
扶养费=(市、省)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年消费性支出×
(18-N)(N<18)÷
扶养义务人人数。
扶养费=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3、受害人伤残的,上述公式
(1)、
(2)再乘以伤残度(1级为100%、2级为90%、3级为80%直至10级10%计算)
交通事故被扶养人的年龄,男性在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女性在十八周岁以上、五十五周岁以下的,赔偿权利人应提供无劳动能力鉴定结论或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证明,同时应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三、计算公式为:
1、不满18周岁人员被扶养人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8-实际年龄)。
2、18周岁—60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3、60周岁—75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20-(实际年龄-60)]年。
4、75周岁以上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生活费=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5、有其他扶养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
扶养人数。
6、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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