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农村经济管理农民负担监督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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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政处罚权
(1)项
5、行政强制权()项
6、行政检查权
(1)项
7、行政征收权()项
8、行政给付权()项
9、行政奖励权()项
10、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5)项
11、重大行政决策权()项
(二)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9)个
二、行政职权目录表
序号
项目
类别
实施依据
公开
形式
范围
时间
收费依据和标准
承办科室
备注
1
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的确定
行政许可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二十三条
政务
公开栏
社会
长期
农民负担
监管科
2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并指导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
行政确认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八条、第十七条。
(2)《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
农村经营
体制科
3
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集资,非法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非法设置收费、集资、基金项目,以违法方法向农民征税,因农民负担引发恶性(事)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九十三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第九十四条。
(3)《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七条。
4
农民负担检查
行政检查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四条
5
负责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和指导
其它依法实施的行政权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一条
(2)《湖南省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办法》第四条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五条
6
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经营权流转纠纷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一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第六条、第十二条
(3)《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
7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和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九条
8
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1)《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第八条
(2)《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制度(试行)》第一条第八款
(3)《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示范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
(4)《农业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审计规定》第三条
农村财务
管理科
9
负责本行政区内的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1)《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第三条
农民承担费用和劳务管理条例>
细则》第五条
(3)《湖南省禁止向农民乱收费乱派款的规定》第十三条
(4)《湖南省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办法(试行)》第二十七条
(5)《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第六条
三、行政职权运行流程图
1、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确定
流程图
农民负担监管科收件
涉农收费、集资组织申报材料:
(1)申请收费、集资报告;
(2)收费、集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承办岗位:
农民负担监管科,提出受理意见。
受理人员:
何风云
办理时限:
1个工作日
审核
承办单位:
农民负担监管科
承办人员:
农民负担监管科科长
3个工作日
风险①
提出审核意见
会审
分管领导会审
风险表现:
风险①审核把关不严,易造成扩大范围收费、集资
防范措施:
要求审核承办人员进一步熟悉业务,签发、会审人员认真把关。
局长(主任)签发
2、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并指导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
农村经营体制科收件
县市农经局收集相关资料
农村经营体制科,提出受理意见。
曹少海
局长签发同意意见
农村经营体制科
农村经营体制科科长
10个工作日
分管副局长会审
风险①相关资料不齐或有错误而进行受理。
提高受理人员业务能力,认真把好受理关。
3、向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
集资、非法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非法设置收费、
集资、基金项目,以违法方法向农民征税,因农民负担
引发恶性案(事)件的处罚流程图
两人以上执法调查,首先出示执法证件
发现有关违法行为
填写《立案审批表》
调查取证、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开展检查
制作调查终结报告
风险①对有关违法行为不能全部发现。
提高执法人员工作能力,要求执法人员认真负责,公正执法。
或提请违法人员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退还非法收取的款物,或制作撤销决定书以撤销非法设置的有关项目
4、农民负担检查流程图
下发检查文件
两人以上执法调查、首先出示执法证件
发现相关违法行为
记录违法行为
调查取证、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开展详查
风险①对违法行为不能全面了解掌握。
加强执法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保证执法公正。
制作检查终结报告
提请违法人员所在单位或者有关主管机构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退还钱物,限期整改。
5、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及合同管理和指导流程图
农村经营体制科受理各县市区农经局提供的相关材料
农村经营体制科提出相关管理和指导意见
局长办公会会审
若情况复杂,派工作组赴县、乡、村现场指导
风险①现场指导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
要求派往现场指导工作人员必须精通业务,
工作认真负责。
6、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经营权
流转纠纷流程图
当事双方提供的材料及相关调解仲裁申请报告
若双方有一方不服或双方均不服仲裁裁决,可进行诉讼。
局长签发仲裁裁决书
风险①提出的审核意见不符法律和专业要求。
加强审核人员业务培训,提高审核准确性、公正性。
7、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流程图
农村经营体制科受理各县市区农经局提供的相关资料
农村经营体制科提出指导意见
要求现场指导人员有强烈的工作责任心,
熟悉相关业务。
8、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的指导和
审计监督流程图
向有关村集体经济组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下发指导和审计通知书
实施指导和审计
30个工作日
局长签发指导和审计报告
审计监督中,若审计对象不服,可提请行政复议。
风险①指导和审计不能发现存在的问题。
加强承办人员财会和审计及相关法律知识培训,提高指导和审计工作能力,力求指导和审计公正、准确。
9、本行政区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流程图
农民负担监管科受理
(1)来信来访的投诉;
(2)例行检查发现违法行为
农民负担监管科,提出受理意见
调查取证、调查询问、收集证据、开展调查
制作调查、检查终结报告
或提请违法人员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或责令返还款物;
或制作撤销决定书撤销非法设置的有关项目,或制作限整改意见书。
风险①例行检查中发现不了存在的问题。
对例行检查人员进行指导和督促,提高例行检查工作的实效。
四、行政执法职权分解
(一)行政许可职权分解
1、行政许可项目(1项),行政职权目录编号1号
名称:
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的确定。
实施机构:
受理岗位:
(农民负担监管科工作人员:
何风云)
审查岗位:
(农民负担监管科科长:
审核把关机构:
审核把关岗位:
决定机关:
郴州市农村经济管理局(农民负担监管办)
决定岗位:
(决定人:
唐甲良)
2、岗位职责
(1)受理岗位职责:
①受理或不予受理,出具加盖本单位专用印章和日期的局面单位并送达申请人;
②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
③办理时限:
7个工作日。
(2)审查审核把关岗位职责:
①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②写出拟作出准予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书面报告,农民负担监管科科长签字后进行审核;
③制作准予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书;
④办理时限:
4个工作日。
(3)决定岗位职责:
①不需集体讨论的,直接签署意见;
②重大事项需集体讨论的,由局(办)领导集体决定,主要领导唐甲良同志签署意见;
③办理时限为1天;
④交农民负担监管科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和立卷建档。
(二)行政确认职权分解
1、行政确认权(1项),行政职权目录编号2号
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并指导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
(执法人员:
邓星高、曹少海)
(审核人员:
李小勤、邓星高)
郴州市农村经济管理局
(唐甲良)
2、执法岗位职责
(1)审查岗位职责:
①审查相关资料是否真实、合法;
②提出审查意见。
(2)审查把关岗位职责:
①对审查意见进行复核;
②提出复核意见。
①签发行政确认决定书;
②重大的行政确认决定,集体讨论后主要负责人签发。
(三)行政处罚职权分解
1、行政处罚权项目(1项),行政职权目录编号3号
向农民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违法收费、罚款、摊派、集资,非法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非法设置收费、集资、基金项目,以违法方向向农民征税,因农民负担引发恶性案(事)件的处罚。
立案岗位:
陈亚郴、何风云)
调查岗位:
(陈亚郴、何风云)
2、岗位职责:
(1)立案岗位职责:
①写出立案报告、科室负责人签字报批准人批准;
②批准人根据情况决定是否立案;
③决定立案的,将有关材料送交调查岗位人员;
④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2)调查岗位职责:
①调查或检查时要出示执法证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②制作询问或检查笔录;
③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
④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将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之当事人,同时,还应当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⑤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
⑥制作行政处罚的决定书(意见书),并将决定书及所有材料移送审核把关岗位审核;
⑦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⑧立卷归档。
(3)审核把关岗位职责:
①审核是否属本单位管辖范围,适应法律是否正确,证据是否充分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等;
②提出意见并将意见连同调查岗位、执法人员的意见等有关材料交调查岗位执法人员呈分管领导批准。
(4)决定岗位职责:
①签字作处罚或不予处罚的决定;
②重大行政处罚案件要集体讨论决定,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③送回调查岗位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四)行政检查职权分解
1、行政检查职权(1项),行政职权目录编号4号
经办岗位:
(经办人员:
陈亚郴,何风云)
①执法调查;
②询问、取证、收集证据;
③制作检查情况报告。
(2)审核把关岗位职责:
①审核适应法律、法规、规章是否正确,证据是否确凿,事实是否清楚,程序是否合法;
②提出检查处理意见或建议。
①签署同意检查终结报告;
②若要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返还钱物,限期整改情况,签署相关意见书;
③重大案(事)件的检查终结报告和检查处理意见书,经集体讨论决定后,由主要负责人签署。
(五)其它行政职权分解
1、其它行政职权项目(5项),行政职权目录编号6-10号
农村土地承包及承包合同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及合同管理和指导;
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经营权流转纠纷;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和发展;
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指导和审计监督;
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职权分解。
农村经营体制科、农村财务管理科、农民负担监管科
曹少海、邓莎、何风云)
①审查相关资料是否真实、正确、合法;
②制作工作意见或建议书。
①复核相关资料真实、正确和合法性;
②提出工作指导性意见。
①签发同意实施意见书;
②重大事项需经集体讨论,由主要负责人签发同意实施意见书。
第二部分规范权力运行配套保障、
监督制约、责任追究制度
一、行政权力运行公开制
本单位通过公开栏、新闻媒体、简报、互联网等形式,准确无误地向社会公开以下内容(若上级有关规定变化时,公开内容及时更新):
(一)本单位全体工作人员的照片、姓名、职务、工作责职。
(二)本单位内设机构的分布、岗位职责及执法责任。
(三)本单位的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要求、办事纪律、办事结果。
(四)与本单位工作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依据。
(五)本单位的监督机构、举报电话和意见箱。
(六)有项目的公开立项条件、立项程序、项目审批权限、项目验收办法、项目资金监督办法、项目资金报帐规定。
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则
本单位重大行政决策坚持集体决策制度包括: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党和国家、省委和省政府重要法律法规以及减负惠农政策。
(二)落实市委、市政府安排的各项重大工作。
(三)干部职务提拔的推荐、岗位科室人员的交流方案。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五)年度考核及1000元以上的开支。
三、行政执法责任制
(一)办公室:
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和农经信息化建设。
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
负责经管工作督办检查,负责会务、文电、政务信息、保密、文书档案、接待、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资产财务管理。
(二)农民负担监管科:
负责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督促完善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督促落实农村“一事一议”财政资料补政策;
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示范、监制和督查工作,协助涉及农民负担的重大案(事)件查处和信访处理,协助审核涉及农民负担的文件项目和标准。
(三)农村财务管理科:
指导落实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法规和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
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所有权的界定、登记和产权变更审核;
指导农村集体资产核资和集体债权、债务的清理工作;
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和审计工作;
监督农村集体资产评估和产权交易;
指导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搞好民主管理和各项服务;
负责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指标体系的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经济收支、农民收入、农民专业合作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的监测、统计和调查;
负责农村合作基金会清理扫尾工作;
负责市农经学会日常管理工作。
(四)农村经营体制科:
落实和完善以家庭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
负责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农业承包合同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政策,并组织监督检查;
指导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和相关政策法规的落实;
指导重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调解与仲裁;
负责和指导落实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
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建设与发展,开展相关服务和监督。
四、服务承诺制
本单位实行服承诺制
(一)恪尽职守、勤政为民:
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工作岗位责任,以制度管人,人遵守制度,人人接受干部群众监督,完善各项便民措施。
(二)首问必办,提高效率:
所有工作人员,包括首问责任人均要加快办事进度,提高办事行政效率。
(三)政务公开、限时办事:
在规范政务公开前提下,简化手续,减少工作环节,按照各个岗位完成任务的时限要求履行各自职责。
(四)依法行政、公正执法:
执法人员坚持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公开执法办事。
(五)强化责任、有错必纠:
建立专人跟踪负责制,对重大事项,如批准立项,要强化工作责任,确保好事办实,实事办好,及时纠正各项工作偏差。
五、首问责任制
(一)首问责任制人是指与本单位办事以及电话咨询服务对象接触,接受咨询的第一位工作人员。
(二)首问责任人在接待服务对象听清问讯后,凡属自己分管的,要认真回答,并认真办结;
不属自己分管的,主动与有关科室、有关单位联系,并告知要去的科室及电话和要找的工作人员姓名。
属于业务管理职责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科室的,首问责任人要及时请示领导,根据领导意见,移交或协助、协调有关科室予以解决。
对电话问讯者,也要告知其应找的科室、电话、工作人员姓名及办公地点。
(三)首问责任人要主要招呼、热情接待、耐心解答,不得推脱、敷衍,不得使用“不知道”、“不清楚”、“不归我管”等语言予以回绝,解释政策法规或告知事项要细致、清晰,群众误解要心平气和解释,不得激化矛盾。
首问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服务对象不满意,影响本单位形象的按照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进行责任追究。
六、一次性告知制
第一条为切实改进机关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杜绝推诿扯皮现象,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省、市农经局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郴州市农经局所属的各科室及工作人员。
第三条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对行政相对人到科室办理有关事项时,经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手续、程序、所需材料及受理时限和不予受理理由的制度。
第四条经办人员对到本局(办)科室办事的行政相对人,对工作职能范围内的事宜,有一次性告知的义务,对手续、材料不完备或未按规定程序、受理时限办理的,应一次性告知需要补办的手续、材料或办理程序、受理时限。
第五条对不属于职责范围的事项,经办人也应耐心说明情况,并尽可能告之相关单位和部门的联系方式。
第六条对行政相对人所办事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很明确的,或情况比较特殊的,责任人应当在详细了解的基础上,及时请示部门领导,确定应提交哪些材料,并告知当事人。
第七条行政相对人根据一次性告知提供所需材料的,经办人要根据限时办结制等规定办理有关事项。
第八条科室工作人员在行使告知中,要使用文明用语,严禁使用服务忌语。
第九条各科室工作人员要认真履行一次性告知义务,对没有做到一次性告知,造成行政相对人往返多次办理的经办人,情节较经的给予批评教育,对情节较重的给予通报批评,按有关党纪政纪处理。
七、限时办结制
(一)本单位所有工作国家有法律、法规规定时限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时限完成,市委、市政府临时交办的紧急任务、按照要求完成时间完成。
(二)本单位主要工作完成时限:
1、面向农民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集资项目的设置和范围的确定:
7个工作日
2、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登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备案并指导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服务的中介组织:
14个工作日
3、调解仲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和经营权流转纠纷:
6个工作日
4、负责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财务会计工作的指导和审计监督:
33个工作日
(三)其它管理工作和市委、市政府交办的临时性工作按照要求完成。
八、行政处罚案例指导制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全市农经系统办理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行政处罚案件,参考市农经局(农民负担监管办)的指导性案例。
第三条本制度所称行政处罚案例指导,是指市农经局(农民负担监管办)对本系统办结的典型行政处罚案件,进行收集、分类,对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相同或者基本相同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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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郴州 农村经济 管理 农民负担 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