桥梁施工安全要点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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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前应对水源进行调查,对水质进行鉴定,饮用水应符合卫生部现行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规定。
(2)水源、水池、水塔应采取加盖等防护措施,防止水质污染。
(3)冬季应对水源采取防冻措施。
仓库、车间、生活区等应设消防设备。
(4)临时性高层水塔的四周应拉缆风绳。
(5)工地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根据历年雨量,统筹设置排水沟,并保持畅通;
②排水沟通过铁路、公路等设施时,宜修筑临时性涵渠或小桥;
③如工地雨水不易排除时,应选择工地内的最低地点设汇水池和排涝泵站。
3、工地通讯及供电
(1)临时通讯线路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线路通过区段应避开坍方、滑坡、易受洪水冲刷等危险地段;
②减少与电力线路、有线广播的交叉和干扰;
(2)临时照明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严禁非电工拆装电器设备;
②各种导线配线时,应使用与之相应的电压等级及用电负荷相配套;
③电线接头应牢固,并应用绝缘胶布包扎;
④开关容量应按用电负荷量装设。
(3)工地架设电线路的位置、杆高及杆型应按设计图施工。
低压动力线路不得使用裸导线。
架空电线路与地面、水面、建筑物、机具设备、公路、铁路等均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在架空线路附近进行起重作业时,起重机具(包括被吊物)与线路导线之间的最小距离可参见表2—5。
(4)①工地内的变、配电设备应有完善的屏护装置。
安装在室外的变压器以及室内的变、配电装置,均应设有遮栏、栅栏。
配电站、所应有防雷及消防设施,户外围墙高度不宜低于2.5m,并应设有明显的警告牌。
②有大量蒸汽、气体、粉尘等的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式电气设备。
有爆炸危险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电气设备。
③发电、变配电站、所的房屋,应不漏雨,不进风沙尘土,保持通风良好。
地面应铺设地板或灌注混凝土,并在操作处加设绝缘垫层。
④电器设备的金属外壳及支架配电盘等,均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
电路中的保险丝开关,必须符合用电标准规定。
以手直接操作的开关,必须有完整的绝缘外壳。
⑤工地电线路的安装、应按标准进行施工,不得将线路捆在无瓷瓶的木桩、树木和铁架上。
⑥在水中桥墩上架设输电线路与安装配电间时,应与桥墩施工范围分开,否则应设有防护装置,并严禁非电力工作人员入内。
4、施工栈桥、码头、渡船、缆索牵引起重机及锚地
(1)栈桥基础应有足够的承载力和抗洪、抗台风能力,经检查验收后,方可使用。
(2)在汛期和台风过后,应派专人观测,清除栈桥周围的漂流物。
(3)当栈桥一侧的桥墩台沉井或桩基采用吸泥射水震动打桩,影响栈桥稳定时,栈桥中心线与桥中心线应有适当的距离。
(4)栈桥桥面两侧应设人行道和栏杆。
在线路中心应铺设步行板,并按规定在栈桥两侧交叉设置避车台。
(5)栈桥上不得堆放料具、风、水管道等物品。
机车车辆限界以外0.5m范围内,不得存放物料。
(6)在栈桥上进行作业时,必须在线路两端设立专门信号标志。
(7)栈桥上铺设的风、水管路,电缆、电线路,以及各种弯头和分支管路均不得侵占人行道。
电线、电缆要有良好的绝缘。
严禁电线或各种管路从栈桥轨面上通过。
(8)在栈桥上应配备一定数量的消防设施和救生设施。
(9)在通航河流上设置栈桥时,须与航运部门协商,预留一定宽度的活动孔,并应设置航道标志。
在封航前必须通知航运部门。
(10)码头应设置靠绑结构、栈桥临水端需靠船时,也应设置靠绑和系缆设施,但栈桥不得系缆牵拉。
(11)交通码头与起重码头应分开设立。
码头的驳船应锚固牢靠。
停靠较大拖轮、铁驳的交通码头,应设置通讯信号标志和安全设备,并应公布停航风级。
(12)交通码头两侧应设置栏杆、必要时应挂安全网。
(13)渡船上应备有足够的救生设施和消防器材。
(14)渡船应制定航行安全规定。
对定员及风级、雾天等航行规定应公布于众。
(15)在工地河岸附近,应设置船舶的避风锚地。
重要的地锚应进行拉力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5、生产与生活房屋
(1)工地临时房屋都应设有防暑降温、环境保护、排水等措施。
职工应有一定的住宿面积。
宿舍内应空气流通,光线充足,地面干燥。
(2)临时房屋的位置应避开高压线、滑坡、塌方、泥石流、危岩落石等地段,并应设在常年洪水位以上。
(3)工地房屋应离开原有建筑20m以上;
森林区1000m以上。
(4)锅炉房、发电机房、变电站、铁工房等与其他房屋的距离不得小于15m。
(5)工地小型油库等易燃仓库距铁路的距离不应小于50m;
距公路距离不应小于15m;
距临时房屋不应小于30m;
距居民区不应小于lOOm;
距高压电线不应小于电线杆高的1.5倍。
(6)爆破器材库与邻近建筑物之间距离应符合国家现行的众爆破安全规程》的有关规定。
(7)易燃、易爆等材料仓库,可设在牢固的房屋、土窑、洞穴内,仓库内必须干燥。
严禁使用油毡、芦席等易燃材料修建。
第二节明挖基础施工安全要点
一、基坑开挖安全要点
1、开挖基坑时应根据规定的基坑边坡开挖,分层下挖到符合基底承载力要求的设计高程为止。
严禁采用局部开挖深坑,从底层向四周掏土的方法施工。
2、用小板车出土时,应根据开挖的深度搭好出土走道。
基坑较深时,还应搭上、下跳板或梯子,其宽度、坡度及强度应符合有关规定。
3、用卷扬机牵引小车上坡时,宜用小钢丝绳牵引,在小车正前方和后方,不应站人。
4、处在土石松动坡脚下的基坑,应做好安全防护设施。
5、在粉砂、细砂层开挖基坑时,应进行基底涌砂验算,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6、基坑开挖需要爆破时,必须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
7、用吊斗出土时,应设有信号指挥。
土斗上应拴溜绳,装土或卸土后应将斗门关好。
吊机扒杆和土斗下面严禁站人。
8、机具、材料、弃土等应堆放在基坑边坡周边安全距离以外。
9、在严寒地区采用冻结法开挖基坑时,必须根据地质、水文、气象等实际情况,制定施工安全技术措施。
表面冷冻层严禁破坏。
10、基坑顶面边坡以外的四周,应开挖排水沟,并经常保持畅通。
11、基坑底部用汇水井或井点法排水时,应保持基坑不被浸泡。
12、采用挡板支撑护壁时,应根据土质情况,逐段支撑,并经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如基坑较深,四周应挂软梯。
在开挖过程中,应经常检查,如发现支护变形等异常情况,应立即撤离人员,待加固并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开挖。
13、拆除支护应根据土质情况、自下而上分段进行,边拆边回填夯实。
14、采用钢筋混凝土围圈护壁时,除顶层可一次整体灌筑外,往下应根据土质情况,控制开挖高度和长度,并随挖随灌筑。
遇有流砂、涌砂时,应有切实可靠的防护措施。
15、钢筋混凝土围圈顶面应高出地面0.5m。
围圈内应挂好梯子,其顶部不应摆放料具。
16、采用吊斗出土时,应拉好溜绳。
吊斗提升时、下面不得站人。
17、采用土围堰(包括草袋土包)防水开挖基坑时,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在围堰内作业,如遇有洪水冲刷边坡时,应立即采取防护措施。
18、采用板桩围堰防护开挖时,除符合设计及施工要求外,尚应按照桩基础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基础施工安全要点
1、砌筑圬工基础时,应搭脚手平台和运料走道。
严禁从平台及边坡上往下抛滚石块,按桥台附属工程的有关规定办理。
2、灌筑混凝土基础时,应搭设灌筑平台及运料走道,并设置栏杆。
当漏斗孔挪移时,漏斗外边空隙应封闭严密。
3、吊机在坑边作业时,必须验算边坡稳定。
4、在基坑内电焊时,宜安排在人少时进行,并做好防护和通风工作。
氧割电焊时,应有灭火设施。
5、基础的模板、钢筋安装以及混凝土灌筑,应按墩台施工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节桩基础施工安全要点
一、打桩及拔桩的安全要点
1、打桩
(1)打桩机架的装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应按设计图及施工方案进行。
②桩架安装前,应平整施工场地,铺设走行轨道和滑道。
③根据桩架结构,可在地面拼装好后一次竖立或竖向分节组装。
在拆除桩架时,也应减少高处作业。
④进行装拆工作前,应对钢丝绳、吊具、滑车、地垄和缆风绳等工具设备详加检查,并作好安全设施。
(2)桩架拼好后,对结构、机电及安全设施(如脚手平台、栏杆、扶梯、轨道止轮器等),需经施工负责人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桩在存放、装车与吊运过程中,均应设置止滚支垫,并符合规定的支距。
(4)打桩过程中,场地应经常清理,并排除积水。
泥土道路应铺设砂、炉碴等防滑材料。
下雪或冰冻后,应及时清扫。
扶梯、跳板及道路应采取防滑措施。
(5)打桩机移位的轨道,需铺设平稳,轨距正确,钢轨必须钉牢固。
钢轨两端应设止轮器,四周应挖排水沟。
(6)移动打桩架时,应在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通汽阀应关闭、桩架应稳定,桩锤必须放在最下层。
(7)采用滚筒滑移打桩架时,必须有专人指挥。
滚筒上如用托板,须经过计算。
工作人员不得在桩架内进行滑移工作。
(8)附有千斤顶的打桩机移位后,应用千斤顶在四角将打桩机支顶稳妥。
千斤顶应用枕木垫牢,必要时,在桩架顶应拉好缆风绳。
(9)水上打桩平台的搭设必须牢固,底座与平台应联牢。
(10)桩架上的工作平台应安设栏杆,其高度不得小于1.2m。
上、下桩架应设安全梯。
(11)起吊桩或桩锤时,严禁工作人员直接在吊钩下或在桩架龙门口处停留或工作。
(12)打桩机进行打桩时,升降桩锤用的钢丝绳,必须保持松弛状态。
(13)打桩机及起重工具均须经常检查维修。
检查维修桩锤时,必须将桩锤放落在地面上,用销子或卡子固定于桩架上,严禁桩锤在悬挂状态下进行;
打桩机进行打桩时,严禁进行任何检查维修工作。
(14)六级和六级以上风力天气(根据气象预报)时应停止打桩、加固桩架,走行轮制动。
雷雨时,严禁工作人员在桩架上或其附近。
(15)使用的卷扬机应固定牢靠,传动部分应设安全防护罩。
(16)人工打桩时,应遵照以下规定:
①工地应平整,麻鞭不得拴在手上;
②扶钢钎人员应精神集中,落锤的导向钢钎应扶正;
③锤击过程中,如桩顶偏劈必须停锤垫平;
④应有专人负责指挥;
⑤打桩锤人员用力应一致。
(17)打桩机的轨道应设置在稳定而坚固的地基上,轨距误差不得超过±
5mm,两轨面水平高差不得超过5mm。
(18)经检查合格的桩方能起吊。
桩端法兰盘必须安装密贴,上满拧紧螺栓。
起吊时,必须在设计吊点处拴吊具。
(19)吊桩时应有统一的信号指挥,桩的下端应拴溜绳,在司机鸣铃示意后,方可操作。
(20)吊桩时应将桩架转到桩的正前方,方可起吊。
(21)吊插斜桩时,应先使桩架垂直,将桩吊起插入桩位,戴好桩帽,然后再使桩架倾斜。
起吊前,应将回转平台后部、走行轮及回转轮垫实,将夹轨器装好。
(22)接钢筋混凝土管桩时,应在桩外侧扶正桩头,严禁把手指伸人两桩头中间和法兰盘螺栓孔中。
操作人员应与信号员密切联系。
(23)钢筋混凝土管桩打好后,应随即用木板将桩口盖好。
露出地面的桩头钢筋,应做好防护。
(24)在工作间歇时间内,应将桩锤固定在桩架龙门挺的方木上,作业人员不得在下面走动或停留。
(25)采用吊机吊桩锤打桩时,吊钩宜放松,使桩锤在施打过程中能随桩的下沉而正常工作,防止因落锤空打或基桩突然下沉而急剧增大吊机的负荷。
(26)水上沉桩可用固定平台、浮式平台或专用打桩船施工。
采用浮式平台或打桩船时,应有足够的锚锭设施,当其他船舶通过施工区,其波浪能影响浮式平台或打桩船的稳定性时,宜暂停沉桩。
2.振动射水沉桩
(1)高压水泵和空压机,以及水阀、风闸、水包及储风筒等,均应符合设计要求,并配齐压力表、安全阀。
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使用中应听从专人指挥。
(2)振动打桩机与桩帽及桩的连接螺丝,应上满拧紧,每振动一次必须进行检查,若有松动,应予处理。
(3)振动打桩机开动时,工作人员必须站离基桩。
信号员的位置必须能与振动打桩机司机通视,并能观察到基桩下沉情况。
若发现桩回跳、电流急剧升高、电压明显下降、基桩周围地形突变,以及打桩机有异声等情况时,应立即停振,待调查处理后再振。
开振、停振必须听从信号指挥。
(4)振动打桩机的导向架及四周脚手架等,应经常进行检查。
振动下沉过程中,严禁进行机械保养维修工作。
振动打桩机停止工作后,应立即切断电源。
3.拔桩
(1)采用卷扬机通过滑车组进行拔桩时,应先计算拔桩力,并经检查无问题,方可正式进行。
如试拔有问题,应查明原因采取措施后,方可再次试拔。
拔桩应装设限重器。
(2)采用复打汽锤反向拔桩时,应经计算。
拔桩设备的安装与桩头的联接,应经检查,合格后,方可施拔。
(3)采用锚桩通过顶梁千斤顶施力拔桩时,须事前经过设计。
被拔桩及锚桩的各连接处应良好。
千斤顶置放应避免偏心,并用枕木承托。
(4)采用吊船、吊机、龙门吊架或特制的拔桩船拔桩时,均须经过设计,并应有限量措施,避免超负荷上拔。
(5)在滨海地区使用吊船拔桩时,应注意涨落潮影响。
涨潮拔桩时,吊船负荷加大,应防止吊机扒杆折断,吊船倾覆。
落潮时,应防止吊船搁浅。
(6)拔桩也可采用“桩外射水”或“千斤顶顶松”后,再用吊机或吊船拔桩等几种方法进行。
二、钻孔桩的安全要点
1.钻机、钻具和吊钻头的钢丝绳,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使用时应有专人检查维修。
2.工作平台及钻机平台上应满铺脚手板及设置栏杆、走道,并应随时清除杂物。
3.凡非正在施工的孔口,均应加防护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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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当冲击钻孔时,吊钻头钢丝绳的松弛度应掌握适当。
5.冲击钻钻进作业中,应经常检查钢丝绳的损伤情况,如断丝超过5%时,应及时更换。
钨金套应作拉力试验。
钢丝绳与钻头连接的夹子数,应按等强度安装。
6.钻机的卷扬机钢丝绳在卷筒上应排列整齐。
卷绕钢丝绳时,严禁工作人员在其上跨越。
卷扬机卷筒上的钢丝绳不得放完,应至少保留3圈,严禁人拉钢丝绳卷绕。
7.电动卷扬机在工作中,如遇停电或停机检查保养时,应将电源关闭。
工作停止后,亦应将电源关闭,锁好开关箱。
8、钻机钻进时,卷扬机变速器的换挡应事先停车,挂上挡后,方可开车。
9.当拆钻杆为双层作业时,上下应紧密联系,防止落物伤人。
严禁用机械动力拆接钻杆。
10.使用旋转钻机钻孔,当滑移钻台平车时,应防止挤压电缆及风水管路。
三、挖孔桩的安全要点
1.挖孔桩挖孔时,必须采取孔壁支护,一般可采用便于拆装的钢木支撑。
2.孔内二氧化碳及其他有害气体浓度应经常检查。
当超过规定或孔深超过10m时,均应增设通风设备,及时排除。
3.当开挖桩孔内的胶结土层,或凿平桩底坚硬岩层需要爆破时,宜采用浅眼爆破,并在爆破后进行通风检查。
四、桩静荷载试验
1.桩静载试验前,应根据设计图检查主梁、各端梁、连接板以及连接螺栓是否符合要求。
在各梁就位前,支承上述部件的临时枕木垛应搭设牢固。
2.对试桩设备应作全面检查和试验,确认符合规定后,方可使用。
梁上所有物件,应保持干净。
油压千斤顶的中心线应与试桩中心线相吻合,避免偏心。
3.静载试验前,应对千斤顶加压,使主梁通过端梁与锚桩之上挂梁顶紧,以免在拆除临时枕木垛时,使主梁与端梁因自重坠落倾斜。
4.当采用压重进行桩的荷载试验时,其压重布置及加载程序,应按照设计图办理。
分配梁及压重物件,应设置保险支点。
荷载应均匀对称放置,荷载重心应与桩的中心相吻合。
试验开始前,应搭好脚手平台和其他安全设施。
第四节沉井基础施工安全要点
一、沉井制造的安全要求
1.筑岛沉井底节制造
(1)沉井立模和绑扎钢筋前,必须先搭好脚手架及平台栏杆。
沉井立模时,应按墩台施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2)在沉井施工中进行焊接作业时,必须采取防火、防灼伤和防电弧光伤眼措施。
(3)抬运和绑扎钢筋时,必须互相配合,避免造成压伤、扭伤。
钢筋施工还应参照墩台施工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4)灌筑沉井混凝土前,应搭设灌筑平台,并在平台周围设置栏杆,安装梯子及扶手。
(5)灌筑混凝土用的减速漏斗应挂牢固,并应有保险绳。
漏斗孔口四周的空隙应堵严。
2.浮式沉井底部钢结构安装
(1)浮式沉井底部钢结构拼装前的准备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按设计图进行拼装船的布置加固;
②钢刃脚支承结构应按设计图安装;
③拼装船四周应设置栏杆,上下作业应设走道跳板,梯子应装上扶手;
④拼装前应搭好脚手架,船组之间的间隙应挂安全网;
⑤拼装地点必须备有防火和救生设备。
(2)浮式沉井底部钢结构的安装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试拼组装前,组装平台及脚手架应牢固可靠;
②使用吊机组装时,当组装螺栓的联结或临时联结焊接牢固后,方可松钩;
③底部钢刃脚应进行水密试验,其余各节钢井壁焊缝应经渗透检查,合格后方可入水;
④浮式沉井的气筒,应按受压容器的有关规定进行压力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3)钢刃脚烧割与电焊时,应有防护周围钢丝绳不被烧坏的措施。
(4)钢气筒安装前,井孔应拉好安全网,安装时逐一撤除。
安装完毕后,气筒顶应装设临时工作平台和栏杆。
3.浮式沉井导电船组安装及锚锭抛设
(1)水中桥墩的浮运沉井,或钢板桩围堰的围囹结构在定位下沉时,宜设有导向船组、定位船和锚锭设施组成的锚锭系统。
(2)导向船组的锚锭系统应考虑渡洪和抗台风的需要,配有适当数量的备用设备。
(3)锚锭抛设及船组就位前,施工单位应和港务部门联系,设置航标。
(4)导向船组应设救生船,并配备救生设备、消防器材及通讯设备。
4.浮式沉井底部钢结构浮运定位
(1)沉井浮运前,应全面检查船上的设施和锚锭设施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2)沉井浮运前,施工单位应与当地气象台、站及水文站联系,掌握3天内气象及水情预报,制定相应措施。
(3)沉井浮运前,应和航政部门联系有关航道临时封锁及设标事宜,并向有关单位发出通知。
(4)参加浮运的船只应事先进行分工,并明确航行路线、联络信号和协作办法。
(5)沉井浮运时,应与水上公安及港监部门联系,并派出监督船只及人员;
过往船只不得进入浮运水域。
(6)沉井浮运开始时,操作人员应服从统一指挥;
各项操作应迅速准确,并穿好救生衣。
(7)沉井在浮运过程中,除须备有应急拖轮外,尚须备有救生木船及救护设备。
(8)导向船组同定位船连接时,通过导向船组及沉井拉缆的工作人员应一律穿救生衣。
(9)沉井浮运就位后,应在导向船与工作船的空隙之间挂好安全网、铺好人行道板、装上栏杆、扶手及梯子;
此外,还应配备救生设备及消防设备。
(10)缆绳作业地点及缆绳盘置地点除有关人员外,其余人员严禁停留。
(11)锚锭设施每天应有专人检查及记录,应根据锚绳的出水长度及时调整锚绳的受力状态。
(12)当沉井底部钢结构起吊下水前,应重点检查各项起吊系统的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设计和施工要求。
(13)沉井底部钢结构起吊后,当确认钢结构与拼装船之间无障碍物时,拼装船才可溜放退出,钢刃脚逐渐下落入水;
自浮稳定后,应系好拉缆。
(14)沉井井壁刃脚内填充混凝土,应均匀、对称进行。
灌筑平台应满铺脚手板,并设栏杆;
悬挂的减速漏斗(串筒)应牢固,并进行封钩;
不用灌筑平台而采用吊斗或混凝土输送泵灌筑时,应加强信号指挥及上下联系。
(15)浮式沉井在悬浮状态下接高和下沉时,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接高前,应安装施工脚手平台、栏杆及扶梯;
钢气筒和钢壳的安装、沉井刃脚填充混凝土及井壁的接高,必须均匀、对称加载;
沉井顶面应高出水面1.5m。
②带气筒的浮式沉井,在气筒顶应加防护盖,并设有一定厚度的防护砂袋;
沉井双壁顶面应满铺防护板。
③浮式沉井底部钢结构填充混凝土时,必须控制双壁刃脚及单壁钢壳的水头差不得超过设计规定。
④气筒内充气、放气时,均应按下沉步骤及操作规定进行。
⑤沉井与导向船之间四周的空隙,应挂安全网。
5。
浮式沉井定位落河床
(1)浮式沉井定位落河床前,应对所有锚锭设备进行检查和调整,使沉井落位时位置正确,并防止潮水涨落时对锚锭的受力影响。
(2)在浮式沉井定位落河床期间,应及时与水文站联系,掌握水情预报,以便采取措施。
(3)沉井放气落河床后,应密切注意河床冲刷的情况,随时作好抛石防护准备。
(4)浮式沉井落河床后,应采取措施尽快下沉,使沉井达到稳定深度,并随时观测沉井的倾斜、移位及河床冲刷情况,以便采取必要措施。
(5)定位船与导向船的锚锭系统,必须每班指定专人负责检查并作好记录;
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负责人予以处理。
二、沉井下沉安全要点
1.撤除沉井的垫木,必须在沉井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后进行。
撤垫前,应对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
撤除垫木时应分区、依次、对称、同步地进行。
抽垫时,应随时回填,夯打密实,
2.采用人工挖土下沉沉井时,人不宜站在刃脚及隔墙下挖土。
在地下水位以下,不宜采用人工挖土下沉沉井。
3.采用吊机或抓泥支架抓泥下沉沉井时,支架在甩土的水平力作用下,应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使用吊机时,吊机应放在稳固的基础上,并与沉井保持一定距离。
4.采用吸泥机吸泥下沉沉井时,出泥管口应拉缆绳,控制出泥方向。
5.炮震下沉沉井的方法不宜采用,在特殊情况下必须采用时,应按国家现行的《爆破安全规程》办理,并制定安全操作细则。
6.筑岛沉井下沉中,刃脚尚未达到淤泥质松软土的原河床面以前,而需沉井接高时,应在井内回填砂土,防止沉井加重时产生不均匀下沉。
7.沉井顶面的四周应设置栏杆。
多孔沉井上暂停工作的井孔,应加盖。
8.沉井在下沉中,应均匀出土并限制超挖、超吸,以及加强沉井底的潜水检查,防止产生沉井突然下沉和大量翻砂,导致沉井歪斜,造成机械和人员损伤。
9.沉井顶钢板桩围堰的施工,可参照钢板桩围堰及水下混凝土灌筑的有关规定办理。
10.在确认沉井已稳定而不致自动下沉时,潜水工方可在沉井内清基;
严禁在沉井上进行其他作业。
潜水工清基的具体作业应参照附录三有关规定办理。
三、沉井水下混凝土灌筑安全要点
1.水下混凝土灌筑平台、滑槽、导管及提升设备的安装,均应符合设计。
提升设备应分别作升降试验,确认合格后,方可使用。
2.各层工作平台应根据双重作业及上下交通等需要,满铺脚手板,并安装栏杆、扶梯及跳板。
3.水下混凝土施工前,应与气象部门联系,取得气象预报。
此外还应与航政部门联系做好临时封航及设标工作。
4.所有船只连接处,均应搭好跳板,必要时挂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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