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新世纪屋子建材市场物业管理细则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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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装运货物,请到指定货梯(工作梯)装运。
9.电梯不准乱写、乱涂、乱贴、乱划,保持电梯整洁。
10.如发现灯不亮,线路有故障,空调不制冷,卫生设备漏水等。
请来电保修,维修部门将及时修理。
修理后请在维修单上签字认可。
11.使用人如有特殊需要,请与市场内有关部门及时联系。
12.使用人如违反上述规定,将按照有关物业管理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予以赔偿,或处以罚款,或给以通报批评。
13.如对本市场维修与管理工作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市场管理部投诉。
二、机动车辆管理:
为了维护新世纪物资建材广场的交通秩序,保持市场内外安静、整洁,保持消防通道和人行道的畅通,特制订本规定,望各使用人和业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1.机动车辆必须去指定区域停放,并收取停放费。
2.禁止车辆在辖区内乱停乱放,不准停放在大楼门口,不准停放在交通要道,不准停放在绿化带,违者罚款。
3.长期停放在市场内的车辆,应向管理部申请,领取物业部发出的“停车证”,并按时交纳停车泊位费。
如果迟交,要付滞纳金。
如果不交泊位费,保安部门有权吊销“停车证”,阻止该车进入市场。
4.泊位费根据五金机电城物业管理部的机动车辆统一收费标准收取。
5.驶入市场辖区内的车辆,均须听从本管理部保安员的指挥调度。
6.驶入市场辖区内的车辆,若损坏路标、公共设施,应按价赔偿。
7.严禁在市场辖区内擅自冲洗汽车。
8.使用人与业户如对本市场车辆管理有意见、建议等,可到市场上属公司投诉。
三、消防管理:
为了加强消防工作、保护业户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徐州市有关消防规定,特制订本规定。
望各使用人和业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1.新世纪物资建材广场消防安全由物业管理部、保安部共同负责,协调。
市场全体人员都是义务消防员。
在本管理区内的业户都要与本公司签订消防责任书和安全责任书,经营场所必须备有一定的消防器材。
2.按楼层实行防火责任制,并由当职的保安班长担任防火责任人,负责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消防工作要贯彻“预防为主、消防结合”的方针。
3.防火责任人和义务消防员的职责是:
a.认真贯彻、执行消防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工作指示,开展防火宣传、普及消防知识。
b.经常检查防火安全工作,特别是室内消防器材,定期检查,确保各类器材和装置处于良好状态。
安全防火通道要时刻保持畅通。
c.管理部门负责管理好消防泵与消防电梯等,定期运转和保养,使之处于良好状态。
d.市场部负责管理好消防监控中心,实行24小时监控。
e.使用人与管理部要定人、定时、定措施,组织制订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
街道火灾报警后,在向消防机关准确报警的同时,迅速启用消防设施进行扑救,并协助消防部门查清火灾原因。
4.楼梯过道和出口区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或封堵。
严禁在通道上停放车辆和堆放物品。
5.楼内严禁经营和储存烟花、爆竹、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物品以及各类剧毒物品,不得在大楼内燃放烟花、爆竹。
6.烟头以及火柴余烬要随时熄灭。
7.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以免发生事故。
8.各使用人进行室内装修时,必须向市场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动工。
需要增设电器线路时,必须负荷安全规定,严禁乱接临时用电线路,装修采用阻燃材料。
若要使用易燃或可燃材料,必须经消防机关批准,按规定进行防火处理。
9.不得损坏消防设备和器材,妥善维护楼梯,走道和出口的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
10.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时,应向市场部、保安部提出申请。
经批准后,在市场管理人员的监护下,持有明火操作证的人员方可作业。
11.晚上市场内严禁施工,如有特需原因,应报公司审批同意后,做好安全防范后,方可施工。
12.发现火警,应立即告知管理部或拨打火警电话119,并关闭电器阀和门窗,迅速离开工作场所,切勿从电梯逃生,应徒步从楼梯下去。
13.根据市消防管理暂行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况处以罚款,并可处以行政处理:
a.占用或封堵楼梯、走道或安全疏散出口的;
b.封闭或损坏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设施或消防标志的;
c.使用电炉、电热锅、电热杯等的;
d.乱拉、乱接电器线路的;
e.擅自挪用、遮盖灭火工具、器材或消防备用水源的,堵塞消防通道的。
14.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责令停止作业,并视情况处以惩罚:
a.为办理申报审批手续进行室内装修的;
b.室内装修所用材料不符合防火要求及未进行防火处理的;
c.未办理申报审批手续即进行动火作业的。
d.烧焊、用火、用电作业时,防火安全措施不落实的。
15.各使用人必须服从消防机关或保安人员有关防火方面的管理,对刁难、辱骂或以暴力等手段妨碍消防监督人员工作的有关人员。
根据情况或处罚款、或行政拘留,制止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水电管理制度:
1.水的使用管理规定
(1)、业主(使用人)不得对设计安装的供排水管道随意改动。
如确需改装增建,则应向管理公司提出书面申请,申明理由并提交改装方案及图纸,经管理公司审核同意,预交押金和施工管理费后,方可进行施工。
(2)、下水道内禁止倒剩余饭菜及其它杂物,如已造成堵塞,管理公司可派人疏通维修,业主(使用人)全部承担,公共管道部分的维修费用由使用本管道的业主(使用人)共同承担。
(3)、业主(使用人)不得有意破坏水表等公共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管道)如蓄意破坏水表或不通过水表用水,按偷水处理。
(4)、业主(使用人)应及时缴纳水费,不得拖欠。
否则管理公司有权停止或采取其它有效措施。
(5)、公共水路出现故障,要通知管理部门去维修,不得擅自维修,否则,对由此造成公共设施的损失应负全部赔偿责任。
2.电的使用管理规定
(1)、业主(使用人)对原设计电路不得擅自拆除和更改,要维护供电设施的完整性。
如确需变更按《装修规则》向管理公司申请。
(2)、业主(使用人)欲安装家电设备(如空调、热水器等)或特别用电,需要增大用电量,必须向供电部门申请增容。
(3)、空调机的安装需向管理部门申请,并按管理处指定位置安装,以便保证整幢楼房的外观整齐。
(4)、业主(使用人)要按时交纳电费,拖欠电费者将按供电局规定加收滞纳金。
如催后不交者,供电部门有权停止向其供电。
五、消费者与经营的义务:
1.消费者的权利
(1)、自主选择权:
消费者有权根据自己的意愿和要求选择商品或服务。
(2)、公平交易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时,享有公平、合理地进行市场交换行为的权利。
(3)、求偿权:
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接收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4)、结社权:
消费者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权利。
(5)、获得知识权:
消费者有获得有关消费及消费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
(6)、受尊重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享有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和习惯受到尊重的权利。
(7)、监督权: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2.经营者的义务
(1)、履行法律法规或者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约定的义务;
(2)、听取意见和接受消费者的监督的义务;
(3)、提供商品和服务安全的义务;
(4)、提供商品或服务真实信息的义务;
(5)、标明真实名称和标记的义务;
(6)、出具购货凭证服务单据的义务;
(7)、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的义务;
(8)、承担、保修、包换、包退或其他的责任;
(9)、不得以格式合同、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损害消费者权利的义务;
(10)、不得侵犯消费者人格权的义务。
3.市场设有维权办公室和专业纠纷调解员,消费者如何业户发生矛盾时应及时到维权办公室调解,以免发生不必要的争议。
六、环境卫生及治安管理:
为了加强新世纪物资建材广场的环境卫生与治安保卫的管理工作、创造清洁,优美、舒适、安宁的工作于生活环境,特制定规定本规定,望各使用与业户积极支持,互相配合,共同遵守。
1.业主有保护和美化商业区及住宅区环境的权利和义务,禁止损坏环境的行为。
2.为保护和美化市场环境,必须遵守下列行为:
a.不准随意践踏、占用绿化草地、摘折花木;
b.不准在公共地方拉绳晾晒衣物;
c.不准从楼上往楼下抛杂物;
d.不准在公用的楼梯间、通道、天台、平台等处堆放杂物;
e.不准随地吐痰、乱丢烟头、纸屑、果皮、饮料罐(瓶)等;
f.不准随意停放机动车辆、堵塞消防通道、鸣高音喇叭;
g.不准播放大功率音响、大声喧哗吵闹、鸣放鞭炮;
h.不准饲养鸡、鸭、狗等禽畜;
i.不准有影响市容观瞻的乱搭、乱贴、乱挂等现象和行为。
3.市场内部设立治安管理小组或治保委员会,在业务上接受公安部门的领导,配合公安部门搞好治安工作。
4.住户有责任配合治安人员做好治安保卫工作,确保市场秩序和市场内的安定。
5.机动车辆在市场内应按规定的道路行驶和规定的场所停放。
七、管理经费
为保证住宅区管理和维修,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市场可按规定收取一下经费:
1.公用设施设备管理维修和养护费(住户缴纳);
2.卫生清洁费(住户缴纳);
3.夜间车辆停放保管费(每月30元);
4.公共场所有偿使用费(使用者缴纳);
5.住户物业管理费按每平方米每月0.5元缴纳;
每季度第一周收取;
6.经营场所物业管理费按每平方米每月1.00元缴纳,每季度第二周收取;
以上各项费用收取办法及标准按有关文件执行。
住宅区管理经费本着专款专用的原则,取之于民,用之于民,公用设施管理维修保护费的收支情况定期公布,接受房屋业主和使用人的监督。
工作联系电话:
8336220883650666
报修电话:
833682
举报电话:
8336378883362281
新世纪物资建材广场
2007年3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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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精品 新世纪 屋子 建材市场 物业管理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