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城市卫生检查目标任务分解表1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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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经费落实
3.00
区爱卫办每年活动经费按全区人口人均不少于0.2元的标准配备爱国卫生工作经费,得1.5分;
按有关规定落实专项经费,得1.5分。
区财政局
1.5法制建设
1.00
有本区爱国卫生工作管理规范性文件,得1.0分。
兰州市城关区省级城市卫生检查目标任务分解表
2.0健康教育
20.00
查阅资料,随机抽查。
2.1健康教育网络
5.00
1.区爱卫会、卫生局有领导分管,每年局办公会专题研究健康教育工作,得0.3分。
2.区政府、区爱卫会及卫生局领导每年参加健康教育大型活动,得0.2分。
区卫生局
1.健康教育有长远规划,年度计划,得0.3分。
2.健康教育活动有记录、总结,得0.2分。
3.有工作需要的业务经费,得0.5分。
4.有健康教育机构,得0.5分。
5.有适应工作需要的健康教育工作人员,得0.2分。
6.有工作计划、工作记录、总结评价,得0.2分.7.有宣传阵地或手段,得0.l分。
8.有工作用房、设备,得0.5分。
1.区有健康教育专业机构或专职人员,得0.6分。
2.有工作计划和总结,得0.2分。
3.有健康教育资料,得0.2分。
4.基层网络全覆盖,得1.0分,每降低10%扣0.1分。
2.2社区健康教育
1.街道办事处有健康教育计划,并纳入社区卫生服务工作,有宣传阵地,有居民健康行为规范或准则,得1.0分。
2.对老人、青少年、妇女等重点人群经常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每月不少于1次,得0.8分。
3.资料分发入户并有发放记录,得0.2分。
4.随机测试居民10名。
居民健康知识测试知识知晓率达70%,得0.5分,每降低10%扣0.2分,低于50%不得分。
5.居民健康行为形成率达60%以上,得0.5分,低于40%不得分。
2.3学校健康教育
1.查阅区教育局“教育行政部门健康教育评价表”,在各项指标中选项为“A”的学校分别达80%以上,得3.0分,每降低10%扣1.0分。
2.随机抽查其中中、小学各1所,核实健康教育评价情况,现场检查相关知识和个人行为,核查得分比自查得分每降低1分,扣0.5分。
区教育局
2.4医院健康教育
1.随机抽查区医院1所。
门诊有健康教育园地,得0.5分。
2.有健康咨询、处方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得0.5分。
3.每年对医务人员有健康教育培训,得0.5分。
4.对住院病人有多种形式的健康教育,得0.5分。
5.病人相关健康知识知晓率达80%以上,得0.5分,每降低10%扣0.1分,低于50%不得分。
6.每年向社区群众开展健康教育活动4次以上,得0.5分。
2.5行业健康教育
2.00
抽查两个工厂,有劳动保护制度与措施,对工人进行健康和环保教育,得0.5分。
区人社局
1.抽查大型商场、超市公共场所各1个,有结合岗位特点开办的健康教育宣传栏、宣传资料,得0.5分。
2.对职工抽查考核5人知识知晓率达80%,得0.5分,每降低10%扣0.1分。
3.行为形成率达70%,得0.5分,每降低10%扣0.1分。
区商务局
2.6大众传媒健康教育
定期发行《城关卫生与健康》报和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宣传活动,得2.0分。
区健教所
2.7控烟健康教育
1.公共场所有控烟标志,得0.3分。
2.在公共场所实行禁烟,得0.6分。
3.城市建成区范围无烟草广告,得0.5分。
4.经常向群众普及吸烟有害健康的活动,得0.6分。
区卫生局、工商城关分局、工商东部分局、区城管执法局、行业管理部门
3.0市容环境卫生
47.00
3.1垃圾、粪便卫生管理和无害化处理
16.00
区环卫局
区城管委
区环保局
3.1.1垃圾清运率(%)
垃圾日产日清,清运率100%,得1.0分,未达到的按以下公式计分:
垃圾清运率=垃圾日清运量(吨)/垃圾日产量(吨)×
100%
得分计算公式:
实得分=垃圾清运率(%)×
l
道路清扫机械化率≥30%,得1.0分,30%以下按比例计分。
3.1.2垃圾站卫生
1.抽查大街、小巷的垃圾站和垃圾中转站共5处。
2.地点适宜,得0.5分。
3.容器密闭,得0.5分。
3.周围环境整洁,得0.5分,查到一处不整洁,扣0.2分,扣完为止。
4.无蝇蛆,得0.5分,查到一处有蝇蛆扣0.2分,扣完为止。
5.垃圾袋装收集占10%以上者,得1.0分,10%以下者,不得分。
3.1.3垃圾、粪便处理场
1.检查垃圾、粪便处理场各1处,地点适宜,与居民区有500米以上卫生防护距离,得1.0分。
2.有专人管理和工作用房,得1.0分。
3.环境卫生良好,基本无蝇,得1.0分。
4.处理场按标准设计,并按操作规程正常运行使用,得1.0分。
3.1.4垃圾、粪便处理规划及卫生监测
1.有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的中、长期规划,得0.2分。
2.有处理场可行性研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资料,得0.3分。
3.有关于垃圾、粪便处理的年度卫生监测资料,得0.5分。
3.1.5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率(%)
1.垃圾无害化处理:
凡采用高温堆肥、卫生填埋和垃圾焚烧等标准方法处理城市垃圾的列入无害化处理范畴。
计算公式为:
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报告期内垃圾无害化处理(吨)
×
报告期内垃圾产量(吨)
2.垃圾无害化处理率100%,得3分,未达到的按以下公式计分:
实得分=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3
3.粪便无害化处理:
凡建有标准化粪便处理场,或者采用垃圾、粪便混合高温堆肥、厌氧消化沼气池、三格化粪池和密闭贮存等方法处理粪便的,列入无害化处理范畴。
计算公式为:
粪便无害化处理率=日粪便无害化处理量(吨)/日产粪便总量(吨)×
省会城市粪便无害化处理率≥90%,其他城市≥80%,得2.0分,每降低1%,扣0.2分,扣完为止。
3.1.6垃圾、粪便运输车辆
1.现场检查垃圾、粪便运输车辆的车容整体水平。
车容整洁,车体无损,得0.6分。
2.随机抽查垃圾、粪便运输车辆:
密闭化运输,不污染道路和环境,得0.4分。
3.以上两项每项中每查到一辆车不符合要求,扣0.1分,扣完为止。
3.2城区公共厕所卫生
14.00
区建设局
区旅游局
3.2.1水冲式公厕比例(%)
6.00
1.水冲式公厕比例≥70%,得4.0分;
水冲式公厕比例<30%,不得分;
若在30~70%之间,计分公式:
实得分=实测水冲率(%)×
4÷
70%。
2.独立式便器二类以上标准公共厕所比例达10%,得2.0分;
未达到的,按实测比例计分。
3.公厕分类按建设部CJJ—87《城市公共厕所规划和设计标准》评定。
3.2.2公厕数量
1.现场查看公交车站、集贸市场、旅游景点、繁华街道、重点地区和大型公共场所周围公厕设置情况。
2.按建设部《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的要求,结合城市实际需要,设置足够公共厕所,布局合理,得2.0分。
3.数量不足扣l.5分,选址布局不合理扣0.5分。
3.2.3公厕卫生
1.抽查上述地区的公厕10座,小巷和居民小区内的公厕10座。
2.专人管理,有保洁制度,地面、坑位、门窗、墙壁、灯具、洗手盆池整洁、无乱刻画,得1.0分,查到一座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3.地面、墙裙、蹲台面、小便池采用光滑、便于冲洗、耐腐蚀的材料建筑,大便器之间设隔断(高1.2米以上),得1.0分,查到一座不符合要求的扣0.2分,扣完为止。
4.厕所无蝇蛆,得1.0分,查到一座不符合要求的扣0.4分,扣完为止。
5.厕所基本无臭,便池无尿碱,贮粪池有盖,粪便不满溢,得l.4分,查到一座不符合要求的扣0.4分,扣完为止。
6.按建设部的规定设置公厕图形符号和设施标志,得1.6分,有一座不符合要求扣0.4分,扣完为止。
3.3市容及管理
17.0
区城管执法局区商务局
区数字化城管中心
3.3.1组织管理
1.有健全的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得1.0分。
2.配足市容环卫管理监察队伍和环境卫生专业队伍人员,得0.2分。
3.门前卫生责任制落实,得1.4分(抽查7个单位,每个单位0.2分,含卫生责任制、责任落实、绿化和卫生)。
4.有检查评比制度,得0.2分。
5.城市主要街道有专人保洁,得0.2分。
3.3.2规划、计划
1.有市容环卫长远规划,得0.5分。
2.有市容环卫近期(年度)计划,且措施落实,得0.5分。
3.3.3市容、环境卫生和绿化美化
13.00
1.抽查两条大街、四条小巷、两处城乡结合部、两处集贸市场、两处建筑工地。
路面整洁得4.0分,如有乱扔乱吐、路面破损或坑洼、下水道排水不畅或路面积水、散在暴露垃圾等,每发现一处扣0.2分,扣完为止。
2.垃圾收集容器配置齐全、布局合理、整洁得1.0分。
3.市容整齐、美观、无占道经营、乱设摊点、乱刻乱画、乱停乱放得4.0分,每一项不合格扣1.0分,扣完为止。
4.主干道楼房立面、屋顶整洁,规范得1.0分。
5.主、次干道两侧有行道树,树行整齐、有花草得1.0分。
6.施工场地按规定设置隔离护栏(护栏高度不低于1.8米,临街护栏高度不低于2米)工地内及其周围整洁,无建筑和生活垃圾得0.5分。
7.集贸市场划行就市,市场市容环卫监察人员佩戴标志并按规定文明管理;
市场有保洁人员;
有公共厕所,清洁卫生;
有果皮箱等环卫设施,无蝇;
上下水设施完善,符合卫生要求得1分。
8.有相对独立的活禽销售区域,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实行隔离屠宰得0.3分;
区域内环境清洁卫生得0.2分。
4.0城市环境保护
听取汇报,查阅原始纪录,检查现场。
4.1可吸入颗粒物浓度年平均值(PM10)
1.50
≤0.10
API指数≤100的天数占全年天数比例
≥70%
4.2集中式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
0.5
4.3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
≤60dB(A)
4.4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4.5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利用率
4.6城市生活污水处理率
≥80%
4.7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60%
4.8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40%,覆盖率每少10%扣0.2分。
4.9环境保护机构建设
有独立的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监理、监测机构要达到国家的要求。
4.10环境保护投资指数
≥2.0%,每少0.5%扣0.5分。
4.11区委、区政府坚持研究环保工作和解决环保重大问题的例会制度
≥2次/年要有会议纪要和正式文件,少一次扣0.5分。
4.12区政府将环境保护目标、计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考核近三年的目标、计划。
4.13当年人大、政协有关环保提案、议案(或人民来信、来访)处理率
≥90%(国家、省级提案,议案处理率≥100%)
4.14近两年内发生特大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情况
未发生
4.15市民对环境状况满意率
5.0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
18.00
抽查中、低档旅店(招待所)、理发店(美容店)各4个,公共浴池(桑拿浴)、娱乐场所各2个。
卫监城关分所
区卫生局
5.1公共场所卫生
10.00
5.1.1卫生管理
1.城区住宿业、美容美发业、沐浴业、游泳场馆从业人员前一年体检率95%以上,得0.2分。
2.“五病”患者调离率100%,得0.1分。
3.卫生知识培训率95%以上,得0.2分。
4.随机提问公共场所从业人员5名,卫生知识全部回答正确得0.5分,有1名回答不正确扣0.1分,扣完为止。
5.1.2住宿业卫生
1.设有专用密闭消毒间,配备消毒所需设施、药物和配比容器。
得1.0分。
2.被套、枕套(巾)、床单等床上用品做到一客一换,长住客每周至少一换,有更换记录得0.5分。
3.客房卫生间清洗消毒操作规程符合卫生规范要求,得0.5分。
4.茶杯、面盆、浴盆、恭桶、脸盆、脚盆等公用物品清洁无污渍,得0.5分。
5.自洗棉织品的清洗消毒和保洁设施符合卫生规范要求,有清洗消毒记录(或外送清洗消毒记录)得0.5分。
6.机械通风过滤网无积尘;
集中式空调系统按照规范要求定期清洗消毒得0.5分。
7.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经量化评分取得卫生信誉度等级,得0.5分。
5.1.3美容美发业卫生
1.设有专用消毒间(或消毒区域),配备消毒所需设施、药物和配比容器。
得0.5分。
2.美容用盆、毛巾等公用物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得0.5分。
3.理发刀具、胡刷、毛巾等公用物品一客一换一消毒,得0.5分。
4.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经量化评分取得卫生信誉度等级,得0.5分。
5.1.4沐浴业卫生
1.有禁止患性病和各种传染性皮肤病患者就浴标志,得0.2分。
2.桑拿浴室提供的顾客用品用具做到一客一换一消毒,得0.2分。
3.设有专用的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间,配备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得0.2分。
4.设有公用拖鞋清洗消毒处,配备足够的拖鞋清洗消毒设施、药物及容器,得0.2分。
5.持有有效卫生许可证,经量化评分取得卫生信誉度等级,得0.2分。
5.1.5娱乐场所卫生
1.设有专用的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间,配备密闭保洁柜且标记明显,得0.5分。
2.场内内通风良好、禁止吸烟、有禁止吸烟标示,得0.5分。
3.卫生间清洁,无异味,设有洗手设施和机械通风装置,得0.5分。
4.室内外卫生整洁,座位套定期清洗保洁,得0.5分。
5.2饮用水卫生
8.00
抽查集中式供水单位(市政类)1个,居民区二次供水单位2个。
5.2.1集中式供水卫生管理
1.市政水厂每月有一次水质全面分析,监测项目不少于28项,出厂水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得0.5分。
2.市卫生监督所每半年对出厂水质进行一次采样监测,得0.5分。
3.市卫生监督所每月对全市饮用水末梢水浑浊度、细菌总数、总大肠菌群、余氯等七项指标进行检测,总合格率>98%,得1.5分。
4.抽查前一年度总合格率在94~98%者,按(X-94)/4得分,X为总合格率的分子;
总合格率<94%,不得分,总合格率以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监测结果计算:
总合格率=七项指标总合格样品数/七项指标样品总数×
100%
5.设末梢水监测点符合下面规定的,得0.5分。
检查前12个月内,各月末梢水七项指标监测资料符合要求,得1.5分。
饮用水取水点上游1000米至下游100米水域内无污染源者,得0.5分。
5.5.2二次供水卫生管理
1.有二次供水单位基本档案,得0.5分。
2.二次供水设施完备,有卫生安全制度,定期清洗消毒(每年不少于一次),有清洗消毒记录和检验报告,得2.0分;
一项不合格扣0.5分。
3.随机提问5名供管水人员,相关卫生知识应答全部正确,得0.5分,1人回答不正确扣0.1分。
区房管局
6.0食品卫生
20.0
6.1政府管理
1.区政府重视食品卫生工作,将食品卫生工作纳入政府重要工作和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得1.0分。
2.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层层签订目标责任,并建立了完善的考核评价体系,得1.0分。
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全程监管工作机制和部门协调配合机制;
投入经费保障,得1.0分。
4.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总体应急预案,得1.0分。
5.有政府领导重视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批示、现场检查、解决食品安全具体问题的相关背景材料,得1.0分。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6.2部门管理
1.质监、工商、商贸、食药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贯彻有关食品法律、法规,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以及落实日常监管职能,进行食品安全监督、监测工作的有关资料(包括总结、数据、报表、影像等),得1.5分。
2.各部门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及工作规范,得0.5分,未制定不得分;
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及时,查处有力,得0.5分,一起事故报告、查处不及时,不得分。
3.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得1.0分。
4.食品卫生监督覆盖率达100%,得0.5分,每降低5%,扣0.1分。
区质监局
工商城关分局
工商东部分局
区农水局
行业管理部门
6.3单位管理
11.00
1.现场抽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
生产企业1家,小作坊1家;
城区超市1家、食杂店1家;
城区大、中、小餐饮业(含学校食堂)各1个;
定点屠宰企业1个;
固定食品摊点3个;
城乡结合部小食杂店、小作坊、小饮食店各1个。
2.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得1.0分。
3.有健全的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自身管理较好,得0.5分。
4.食品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上岗,“五病”调离率100%,得0.5分;
掌握和熟悉基本的食品卫生安全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遵守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得0.5分。
5.食品生产经营场所工艺流程布局合理,内外环境卫生整洁,卫生设施齐全,运转良好,得0.5分;
食品采购、储存、加工、销售均符合卫生要求,得0.5分。
6.从事凉菜、蛋糕裱花制作的场所须设置专间,且有二次更衣、洗手、消毒设施;
有充足完善的消毒设施及餐具保洁柜,消毒和保洁工作规范,得1.0分;
食品采购实施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得0.5分。
7.食品生产者按照有关标准、规范组织生产,规范使用食品添加剂,无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现象,得1.0分;
成品做到批批检验出厂,得0.5分。
8.食品经营者贮存、销售食品符合卫生要求,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标签应符合有关规定,得1.0分,执行食品索证索票、进货台账制度,得0.5分。
9.流动食品摊贩统一管理,无乱摆摊设点现象,得0.5分。
10.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牛、羊、禽类私屠乱宰现象得到有效整治;
得0.5分;
定点屠宰点(厂)符合卫生及动物防疫要求,并严格遵守检疫规程和工作规范,档案、资料齐全,得0.5分;
市场销售生猪肉品“两章一证”齐全,无注水肉、病畜肉上市,得0.5分。
11.餐饮业、集体食堂实施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量化率≥95%,得1.0分。
7.0传染病防治
7.00
7.1传染病管理
7.1.1法规管理
有区人大或区政府批准颁布的传染病防治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及措施,得0.5分。
7.1.2行政管理
卫生行政部门有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和开展监督管理总结,得0.5分。
7.2防治措施
7.2.1疾病控制
各项传染病防控措施落实到位,近两年无因防控措施不力导致的甲、乙类传染病暴发流行,得1分;
重大疾病控制按期完成国家规划要求,得1分。
7.2.2疫情报告制度
抽查区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各一个,检查公共卫生科和传染、内、儿、妇、急诊等科室的门诊日志及传染病网络直报情况,随访科室医生,询问有关疫情报告知识,回答问题准确,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及时、处置规范,法定传染病漏报率<2%,得1.0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或回答问题有误扣0.2分,扣完为止。
7.2.3传染病预检分诊及肠道门诊
抽查综合医院1所,规范设立感染性疾病科或分诊点的肠道门诊,有专用的传染病登记簿和肠道门诊日志,较好地开展工作,得1.0分,未设立不得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
7.2.4院内感染控制
抽查医疗保健机构2个,有院内感染管理机构,各类环境消毒方法正确并有记录,定期自测消毒效果,医疗废物统一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处理,得1.0分,无院内感染管理机构不得分,一项不符合要求扣0.2分,扣完为止。
7.2.5免疫接种
抽查医疗机构预防接种门诊2个,有符合国家规定的预防接种门诊资质,接种工作规范,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达95%以上,安全接种率达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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