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工商郫发55号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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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快速反应。
应急处理要做到快速和有效。
各基层工商所要保持信息畅通,及时沟通,统一调度,果断应对。
(6)加强协作。
各基层工商所要细化分工,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协同作战;
同时,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形成执法合力,,迅速阻止事态恶化。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因重大突发事件引起的市场波动,以及严重危害人民群众消费权益和经济秩序稳定的紧急情况。
1.4分级响应标准
为针对不同的突发事件做出相应的反应,按照突发事件的影响范围和紧急程度,将应急响应分为四级,分级标准如下:
1.4.1I级响应
适用于全县范围内大面积爆发的疫情,严重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如非典、禽流感、人感染猪链球菌等重大疫情;
严重的地震、地质灾害、洪涝、台风等自然灾害;
恐怖袭击、地方戒严、局部战争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引发的市场波动。
1.4.2II级响应
适用于因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环境污染重大事故所引发的市场波动,以及爆发地区性疫情和一般性地震、洪涝、暴风雪等自然灾害对市场的冲击。
1.4.3III级响应
适用于市场监管过程中发生的在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事件,以及涉及工商行政管职能的罢工罢市,群体性上访等事件。
1.4.4IV级响应
适用于小范围出现的危害消费者权益,影响市场稳定、性质恶劣的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变相传销等重大案件。
主要是对节假日以及国际国内重大活动、会议期间,可能发生的市场波动、投诉高峰、市场安全事故等进行预警。
2.组织体系及职责任务
2.1应急组织机构设置
2.1.1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由县局研究决定组成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县工商局局长或分管副局长宣布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程序,对市场突发事件进行领导和指挥,并根据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指定有关科室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开展具体处置工作。
2.1.2专项应急指挥部
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及时研究相关情况,制定应急措施,指挥有关科、室、所、执法分局及时、稳妥地处置突发事件。
2.1.3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
专项事件应急指挥部下设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或在四级响应期间由有关科室直接设立。
主要职责如下:
(1)应急预案启动期间,负责落实应急领导小组和专项应急指挥部部署的具体工作;
(2)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信息搜集和情况汇总,并及时呈报专项应急指挥部;
(3)针对预案规定的情形,做好相关的市场预警工作。
2.1.4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
在没有启动应急预案期间,设置非应急状态下的常设机构,具体工作由行政办公室承办。
(1)对本局制定的应急预案进行备案和管理;
(2)接受各基层所关于市场突发事件情况的报告,转呈应急领导小组,由应急领导小组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程序。
2.2部门职责分工
县工商局应急领导小组根据各科、室、所、协会、中心、执法分局的业务分工,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
相关科室要积极配合工作,做到明确分工,各司其责,紧密合作,协同作战。
(1)行政办公室
负责接收、传递各地突发事件信息,并及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事态及处理情况上报县工商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督促各科室及时派出督查工作人员,对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处理,负责应急预案的宣传和演习等工作。
(2)市场科
负责对粮食、农资等重点商品市场出现的突发事件进行调查,及时制定相关措施,指导各基层所进行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及时组织部署市场专项整治行动。
(3)执法分局
负责对全县不正当竞争案件、大规模聚集从事传销和变相传销案件、影响恶劣的非法政治性出版物案件、案值巨大且影响范围广泛的走私贩私等案件的查处进行组织和指导。
(4)消保科和县消费者协会
在突发事件应对过程中,充分发挥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网络和社会监督职能作用,迅速查处严重危害消费者权益的经营行为;
及时发布消费预警;
认真处理重大群体消费投诉;
迅速部署应急响应期间的专项商品质量抽查;
从重从快查处制售有毒有害食品及制假售假的恶性案件。
(5)注册登记科
负责处理登记注册工作中出现的突发事件;
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严重侵害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权益的突发事件;
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应急期间企业合法准入登记注册的工作。
(6)商广科
负责处理性质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虚假违法广告、特别是对有碍社会风化,含有民族、宗教歧视内容,有损民族尊严、损害国家尊严和利益等违法广告。
负责查处社会反响大、涉及范围广的严重商标侵权、有重大国际影响的涉外商标案件。
(7)法制科
负责做好重大案件或社会广泛关注的各类行政案件的行政复议工作,做好诉讼的准备工作,依法进行行政赔偿。
负责突发事件处理情况、重大案件查处情况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及时、合理解决。
(8)计财科
负责处理突发事件的经费保障工作。
(9)后勤服务中心
负责工商行政管理信息网络的技术维护,为突发事件处理提供专用信息通道,保障应急响应期间信息网络畅通稳定。
2.3组织体系框架描述
处置市场监管过程中出现的突发事件,坚持属地监管的原则,上下联动,快速反应。
基层所要建立与县局预案相适应的市场监管应急预案体系,一旦出现突发事件,要按照预案程序迅速建立应急指挥机构,接受市县工商机关和政府的指挥和部署,实现应急联动。
2.3.1县工商局内部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县工商局根据具体情况,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主要步骤包括:
(1)突发事件发生或预警。
各基层所对本辖区发生的重大突发事件或可能发生出现的紧急情况,要根据情况依照本预案规定及时上报县局行政办公室。
(2)信息核实汇总。
办公室接到各所上报的突发事件信息后,要立即核实,迅速呈报应急领导小组。
(3)决定启动预案。
应急领导小组接到有关突发事件的呈报后,研究决定是否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预案。
必要时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处理突发事件。
(4)制定专项应急措施。
专项应急指挥部要立即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本着快速、及时、合理、有效的原则,制定专项应急措施。
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要积极做好突发事件的落实处置工作。
(5)应急处理报告。
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将突发事件处理情况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
应急状态解除后,要及时总结,形成应急处理报告,以书面形式呈报县政府和市工商局。
3信息监测与预警
3.1信息报告
3.1.1突发事件的发生报告
各基层工商所要建立并完善值班制度,对本地区出现的突发事件,严格遵照本预案规定及时上报县工商局办公室。
3.1.2应急处理情况报告
事发地工商所的应急处理情况,须视特殊或紧急情况即时上报县工商局专项应急指挥部。
3.2信息预警
3.2.1县工商局预警
对于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及时预警。
(1)在元旦、春节、“五一”、“十一”等重要节日期间,相关科室至少提前两周发布预警通知,安排各所做好节日市场监管工作,做好应对可能出现的火灾、爆炸、市场拥挤等突发事件的准备工作。
(2)在党的代表大会、“两会”等重要国际国内会议期间,办公室要会同相关科室发出预警通知,做好安全、消防、信访等工作,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正常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的事件进行有效防范。
(3)对市场内出现的有毒食品、药品,及时预警,防止严重损害消费者生命健康事件的发生。
(4)对重大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抢购商品、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市场稳定等情况,要及时预警,防止出现严重市场波动。
3.2.2工商所预警
各所要对重大节日、重要会议活动期间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市场内出现的有毒食品药品、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设计缺陷需及时召回、责令退出市场的商品,及时发布预警,防止发生重大伤亡事故。
4应急响应
4.1.I级应急响应
由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I级预案程序,决定成立以分管副局长任总指挥的专项应急指挥部,各有关科、室、所、协会、中心、执法分局作为成员单位。
4.1.1制定应急措施
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12小时内,召开各有关科室所参加的指挥部会议,迅速制定具体措施,并下发各工商所,指导全县做好紧急应对和市场稳定工作。
对灾情疫情严重可能引起市场波动的地区,县局要分批派出督查组,会同当地政府做好市场监管和社会稳定工作。
4.1.2启动专项应急预案
(1)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
各工商所要充分发挥市场监管职能作用,把专项整顿和日常巡查紧密结合起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疫苗、消毒剂、防护服等疫情防控物资的违法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救灾、抗灾物资的行为,严厉查处虚假宣传和违法广告行为,取缔无照经营和地下窝点,从重从快查处大要案件,并及时向社会曝光,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努力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2)以保证人民群众的正常生产活动为重点,切实做好市场稳定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市场主体经营活动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宣传的违法行为;
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严厉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必需商品的市场供应,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灾后重建工作。
(3)积极开展市场巡查,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
积极配合有关部门进行灾区社会稳定工作,认真进行市场安全排查,及时消除市场安全隐患,督促引导市场主办者和经营户守法经营,切实保证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做好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监管,防止因商品质量问题传播疫病、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在必要情况下,依法采取责令商品下架、停止交易、关闭市场等强制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4)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坚持开展市场监管工作。
对可能发生人群交叉传染的疫病,工商部门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有关规定,认真做好本机关卫生消毒和人员的防疫防病工作;
在安全防护的前提下,积极推进企业登记、商标注册、市场巡查等各项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对可能引发较大规模市场震荡的自然灾害、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工商部门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保证干部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积极开展市场监管执法,切实维护市场安全和社会稳定。
(5)积极配合,协同作战。
各所要在当地政府的指挥和领导下,树立全局意识,积极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发挥执法协作的合力,全力以赴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6)人员、装备迅速进入应急状态。
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I级预警预案启动期间,县局应急指挥部所有人员、相关科室的有关人员,手机要保证24小时开通,严禁关机和不应答。
同时做好值班和备勤工作。
县局机关保证有专人值班,各所随时向县局报告疫情发展和市场监管状况,县局开通的专用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接听。
相关科室干部工作日要全部在岗,休息日70%以上干部备勤,如遇紧急情况,相关人员须在2小时内完成集结。
同时做好物资储备和保障。
I级应急响应期间,防护设施、装备、应急物资要确保正常,包括执法车辆、通讯设备、检测设备、计算机设备在内的相关物资、设备要随时处于备用状态,做到随时应急,随时使用。
4.2II级应急响应
由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确定参加人员,宣布启动II级预案程序。
4.2.1制定应急措施
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制定应对措施,并通过文件形式下发有关科、室、所、协会、中心、执法分局。
对可能引发连锁反应的,县局应即时紧急通知相关部门,迅速做好应对工作。
4.2.2对出现及可能出现重大伤亡的食物中毒、火灾、爆炸等重大事故,涉及工商职能的,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即时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取证,迅速查清事故原因,提出整改措施。
县局指挥部根据事故原因制定专项整治方案,下发各部门要求其高度重视,积极防范,全面开展市场排查,消除安全隐患。
4.2.3对局部地区发生的重大自然灾害,县局应急指挥部要及时制定维护灾区市场稳定工作方案,责成辖区工商所严厉打击囤积居奇、倒买倒卖、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违法行为,全力维护市场秩序,积极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灾区工商所要及时、妥善安置各种突发事件,要全员在岗,所有人员不得无故脱岗、离队,加强对车辆、通讯器材及其他物资的维护,确保随时处于应急准备状态。
4.3III级应急响应
由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宣布启动III级预案程序,并依照职责分工,指定有关科室组成专项应急指挥部,确定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总指挥。
专项应急指挥部须迅速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措施,尽快控制事态发展。
4.3.1对恶性案件的查处
对发生在全县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恶性案件,专项应急指挥部应在24小时内派出工作组,实地调查。
分管局长要亲自带队实地调查,限期查清案件事实,摸清案件发生根源,依法查处,消除影响,并迅速将查处情况报告上级部门。
对恶性案件中涉及有毒有害食品、化妆品、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可能出现危害人身财产安全;
由于农资质量问题可能造成农业大面积减产或绝收的,及时做出预警,防止损失扩大。
同时,迅速部署精干执法力量,开展市场专项清理,追根溯源,严防死守,防止危害事故发生。
4.3.2对群体性事件的处置
对出现涉及工商职能的停市罢市、群体上访等情况,应急指挥部接报后,视情况紧急程度,24小时内通知相关地方政府,争取地方党委、政府的支持配合,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处理措施。
同时,机关和各所要上下联动,一把手及分管局长要亲自赶赴现场,进行指挥和处理,务求及时稳定群众情绪、控制事态发展。
同时,认真调查研究事发原因,积极与群众进行沟通,解决群众的实际困难,防止事态扩大。
4.4IV级应急响应
由县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的情形,宣布启动IV级预案程序,指定专门科室负责处理,由相关科室组建突发事件应急办公室,不再组建专项应急指挥部。
4.4.1节日市场应急预警
(1)预警发布。
县局以文件、电话、传真等形式,对节日期间可能出现的市场抢购、违法促销、制假售假、消费投诉高峰、安全事故等做出预警,并就防范事故和市场整顿做出部署和安排。
(2)专项整顿。
各所应按照市局和县委、县政府节日市场应急预警和市场整顿的部署,结合实际进行专项市场整顿,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查处违法经营行为,排查市场隐患,确保节日市场安全。
(3)人员备勤。
节日期间,安排专人值班,确保信息畅通,并保证12315执法车辆处于应急状态,随时应对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
5应急保障
5.1通信和信息保障
应急响应期间,县局24小时开通电线电话、自动传真,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畅通,并在第一时间将工作进展情况向市局和县委、县政府汇报。
同时,发挥12315的网络作用,保证12315指挥中心有专人值班,及时处理群众申诉举报,全力做好应急期间的市场监管工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各工商所在应急预案启动期间,快速反应,迅速调动人员,确保应急处理工作顺利开展。
市场巡查车辆、商品监测车辆要随时保持待命状态,确保应对措施及时得到落实。
5.3宣传引导
应急响应期间,特别重要的信息发布要经市局市场监管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统一口径,统一发布。
科、室、所、协会、中心、执法分局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树立良好的舆论导向,引导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真相、辨明情况,积极配合行政执法部门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要切实发挥舆论导向作用,促进突发事件的妥善解决。
应急结束后,要对应急期间的工作进行客观、翔实的报道,教育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防范意识,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和处置水平。
6后期处置
6.1应急结束
突发情形得以控制后,县局应急领导小组宣布应急结束。
6.2善后处置
要在妥善处置应急事件的同时,进一步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尽可能通过制度化建设,落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切实消除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
应急结束后,要对事件发生的原因、处理经过、后期处置等情况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总结,形成文字材料,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有关部门。
同时,要及时查找工作漏洞,认真总结经验和教训,切实完善相应的专项应急制度,提高应对同类事件的能力。
6.3责任追究奖励
6.3.1严格追究信息瞒报、迟报、漏报责任。
各科、室、所、协会、中心、执法分局未按照相关规定履行报告职责,对突发事件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的,要视情况给予主要责任人纪律处分。
6.3.2严格追究相关人员“不作为”责任。
对未按照市局及县政府应急预案要求,不积极配合、推诿扯皮,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视情况给予纪律处分。
6.3.3严格追究工作不力的干部的责任。
对因监管不力,玩忽职守,失职渎职,造成市场秩序混乱或严重危害社会利益的,应从严查处;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附则
7.1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工商局制定和修订,行政办公室负责对本预案进行解释。
7.2生效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7.3郫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应急通讯录
郫县工商局市场监管应急通讯录
局
领
导
电
话
局长
韩保平
87863111
副局长
熊云伟
87913593
邱太富
87881959
曾东
87863496
相
关
科
室
协
会
中
心
执
法
分
办公室主任
孙强
87862167
市场科科长
刘波
87863041
法制科科长
马琦
87881952
计财科科长
代树奇
87911854
注册科科长
王洪云
87866097
消保科科长
陈林
87888755
商广科科长
李建春
87881982
人教科副科长
吴云家
87881955
干静
后勤服务中心主任
刘燕军
87866093
消费者协会秘书长
张丽
87884315
执法分局局长
赵光辉
87888811
值
班
白天:
夜间:
87881096
二00六年十一月六日
成都市郫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各科、室、所、执法分局、中心
近期,湖南、安徽等省部分地区的一些乡村相继发现了禽流感疫情,省、市、县领导高度重视,相继对防控禽流疫情做出重要指示。
为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迅速、高效、有序地开展防控工作,按照市工商局的安排部署和县局《关于加强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通知》要求,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职能,特制订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应急处置预案。
一、指导思想
禽流感疫情防控是事关全局的大事,全局工商行政管理干部要以维护全县经济建设大局、保护人民生命健康为己任,充分认识当前防控禽流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和艰巨性,加强领导,明确任务,完善措施,健全机制,履行市场监管职责,密切关注禽流感疫情传播的动态。
切实做好思想准备和工作准备,加强对禽类交易市场、鸟类市场、经营禽类及其制品的超市、各类集贸市场的活禽交易摊点的日常巡查和有效监管,坚决杜绝病死禽和疑似病禽进入我县市场。
二、防控应急组织
县局在防控禽流感工作领导小组(成工商郫发〔2005〕60号)的基础上,成立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韩保平局长任组长,邱太富副局长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市场监管组、宣传组、纪检督查组、后勤保障组。
办公室具体承担防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的组织、协调;
市场监管组负责对禽类及其产品经营场所的监督检查;
宣传组负责按规定发布防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信息;
纪检督查组负责对防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进行督查;
后勤保障组负责防控疫情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后勤服务和经费保障工作,各工商所所长为防控疫情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建立健全防控应急措施
(一)建立驻场制。
制订禽流感防控驻场监管人员分配预案,发生疫情后,全局工商系统要立即对禽类及其产品市场、鸟类市场实行派员驻场监管,并落实驻场监管责任制,有效控制疫情通过市场传播。
(二)健全巡查制。
建立禽类及其产品经营场所巡查预案,确保一旦发生疫情后,能立即对禽类及其产品经营场所实施不间断的巡查。
加大对禽类市场、农贸市场及超市禽类经营点的巡查力度,坚决取缔无证无照经营,严格执行索证索票制度,严肃处理无合法票证经营禽类及其产品的行为。
(三)建立值班制。
县局“12315”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报告和处置有关情况。
一旦发生疫情、全体人员立即停止休假。
(四)建立承诺制。
要督促市场开办者、活禽及其产品经营者承诺不出售无检疫检验证明和来源不明的活禽及其产品,并予以公示。
(五)建立挂牌经营制。
在超市和农贸市场等禽类、活禽及其产品的经营场所,实行挂牌经营制,督促所有经营户在经营摊点悬挂公示牌,标明摊位号、经营人员姓名、禽蛋类产品的来源地、动物检验检疫证明等内容,做到挂牌经营。
(六)建立台帐制。
各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不得销售来自疫区的活禽及其产品(含制品),并持有能证明其产地的进货发票和相关证明,集贸市场内的活禽及其产品经营者应建立进、销货台帐,做到进货与销售统一,坚决防止境外病禽流入我市市场。
四、应急处置
(一)对病禽销售的处置。
对确疹的病禽要严格执行“四不准、一处理”,即不准宰杀、不准销售、不准贩运、不准食用,并协助畜牧、卫生等部门对病禽、经营场所及设施做无害化处理;
对已确定疫区内的禽类及其产品市场必须关闭,停止禽类及其产品(含制品)的交易,疫区向外延伸10公里范围内的活禽市场必须立即关闭,同时综合性集贸市场(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内也一律停止任何活禽及其产品(含制品)交易。
(二)对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置。
对销售病禽、无产地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的禽类及其产品或者涉嫌仿造检验检疫证单、印章的,责令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进行整顿,并迅速通知公安、畜牧、卫生等有关部门到场处置。
对情节严重的,依照有关法律进行查处,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对抗法的处置。
对市场开者、经营者不服从工商干部管理,甚至以各种方法阻挠执法检查的,首先要掌控局势、维持秩序,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上级机关报告,同时将情况通报公安机关,并配合公安机关及时控制局势。
五、防控应急报告
实行处置工作报告制度。
凡发现疑似病禽的,必须立即通知畜牧、卫生等部门,并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工商机关。
一旦发生疫情,日常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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