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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干部,全体员工对安全生产工伤的认识是否正确,责任心是否强,对忽视安全生产工伤的思想和行为是否敢于批评,抵制及处理。
按安全生产检查评定表进行评定。
2、车间级
查各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和执行情况,查是否有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冒险作业现象。
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所安全设施是否正常齐全。
3、班组级
查岗位上劳动纪律情况,是否按安全操作规程操作。
电气设备和机械设备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4、员工级
查生产设备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查岗位和冬麦场所环境卫生,查劳动保护用品使用情况。
第三条检查形式:
1、公司级检查
公司级检查,由董事长或安全管理员负责如今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和有关人员进行整个公司综合检查,一般结合节日或一季度检查一次,将查出的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以“三定”(即定项目、定埋单、定责任人)原则处理。
2、车间级检查
车间检查,由各车间主任如今车间夺关人员进行检查,车间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结合节日),将查出的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以“三定”原则进行整改,并以局面形式向行政部汇报。
3、班组级检查
班组检查,由班组长负责组织每星期检查一次,将查出挂一漏万安全因素结合安全分析活动组织整改。
班组无能力整改的要及时报告车间。
5、员工级检查
员工自己每日岗前进行,将查出的不安全因素报告给班组长,由车间组织整改。
第四条安全检查整改:
1、各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用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安全组织汇报,并及时组织整改。
2、公司级组织的安全检查对查出的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要用书面形式向上一级安全组织汇报,并及时组织整改。
3、各员工、班组、车间、部门对已整改或一进无法整改的项目,要按时向上一级安全组织汇报。
4、受查部门或车间如对查出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不及时整改,公司安全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公司《生产安全责任制》之规定予以停止生产。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为增强本公司员工及外来人员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杜绝或减少事故的发生,为规范安全教育培训工伤,根据公司有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公司负责人的安全培训:
1、公司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定的安全生产培训。
并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
2、公司主要负责人实效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第三条新职工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
1、公司级教育内容:
劳动保护重要意义,一般安全知识,特殊设备、危险部位安全注意事项,公司安全生产概况,主要规章制度,典型事故安全剖析等等。
要建立公司级安全教育档案。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2、车间级教育工作内容:
车间领导负责讲授车间安全生产状况、危险设施及地点安全注意事项、规章制度、典型事故案例等。
3、班组级教育内容:
班组长或安全管理员讲课,本组生产特点、安全生产状况,本工程安全操作规程和正确使用防护用品,进行操作示范、典型事故安全教育。
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8学时。
4、新职工必须经以上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目标值为100%。
第四条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
1、对电子、货梯工等特殊工种的工人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训练,并经上级劳动部门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方可独立操作。
上述特殊工种的工人未经教育一律不准独立操作。
2、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
3、目标值为100%。
第五条变换工种、复工和“五新”安全教育:
1、职工因工作需要变换工种,依据变换工种通知单,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车间、班组进行二级变换工种教育。
2、公司在实施新技术、新工艺或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时,必须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应的、有针对性的“五新”安全教育。
3、工人因病假、事假、探亲等离开岗位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必须进行车间级和班组级安全教育。
因工伤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车间级和班组复工安全教育。
教育内容同“新职工进公司三级安全教育”相同。
4、目标值为100%。
第六条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
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取得相应的资格证或合格证书。
2、安全生产管理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8学时。
3、目标值为100%
第七条日常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黑板报、安全简报、事故画报、电影录像、安全标语、安全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第一条为建立奖励、重罚措施,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积极性,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奖励:
(1)、凡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果断措施,避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设备事故;
(2)、在抢救事故中,使公司财产和员工生命财产免受重大损失的有功人员。
(3)、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工作中革新和发明、创造并获得成效者。
(4)、被评为市级、省级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标兵者。
奖励办法:
由公司给予表彰、授予荣誉称号或发给一次性奖金,奖金额度由公司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条:
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给予处罚:
(1)、继发生事故或发生事故超过公司考核指标的部门。
(2)、发生重伤、急性囊毒事故或重大伤亡事故的部门及责任人。
(3)、对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不积极整改的部门及责任人。
2、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1)、不认真贯彻国家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令、规程和规章制度,管理混乱,不改造安全生产职责,忽视安全生产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2)、对事故隐瞒不报,不及时消除事故隐患而发生事故者;
(3)、指派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者;
(4)、违章指挥,强令员工冒险作业而发生工伤事故者;
(5)、对“安全整改通知单”执行不力,限期内不整改,而造成伤亡事故者;
(6)、新建、改建、扩建工种项目不执行“不同时”的规定而投入使用,发生伤亡事故者;
3、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1)不遵守安全生产流程、规章制度等,违章作业,冒险蛮干,造成伤亡事故者;
(2)发现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又不积极采取措施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3)、不遵守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擅离职守或擅自启动与已无关的机械、电气等设备者;
(4)、擅自撤除安全、防护、信号设施,而造成伤亡事故者;
(5)、不按规定穿戴个人防护用品,而发生伤亡事故者;
(6)、非特殊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而造成伤亡事故者。
4、凡对下列情况之一者,就对有关人员重罚;
(1)、发生事故隐患不报或虚报,拖延不报者;
(2)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或以各种借口干预正常的事故调查者;
(3)、不认真总结事故教训,不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同类事故重复发生者;
(4)、不坚持原则,包庇事故责任者。
5、处罚办法
(1)、发生重伤、急性中毒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
(2)、发生死亡事故部门的主要领导和有关领导给予经济处罚、行政处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和刑事处罚;
(3)、根据事故性质和情节轻重给予责任者以罚款或行政处分,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包括领导干部)。
6、经济处罚金额由公司视具体情况确定。
工伤事故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做好职工因工伤亡事故的报告据调查和处理工伤,保障广大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与健康,根据国务院颁发的“工人职员伤亡事故报告规程”和上级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工伤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级别启动相应的应急救援预案。
第二条因公伤亡事故的划分:
1、因公伤亡事故批企业在册职工(包括计划内合同工、临时工)在本岗位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或虽不在本岗位劳动,但由于公司的设备和措施不安全,劳动条件、作业环境不良所发生的事故。
2、因工伤亡事故根据伤害程度不同分为以下四种:
轻伤事故,指职工受伤后歇工满一个工伤日(含一个工伤日)低于一百零五日失能伤害。
多人事故:
指同时伤及三人以上的事故。
重伤事故:
指损失工伤日等于和超过一百零五日的失能伤害。
死亡事故:
指职工当时死亡或负伤后一个月内死亡的事故。
事故的登记和报告:
1、公司里发生死亡、重任或多人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立即报告公司领导、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公司领导必须在一小时内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者姓名、性别、工种、职称、伤害程度、事故简要经过及直接原因等用电话或其他访求迅速报告市安紧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2、公司里发生轻伤事故,所在部门领导必须在8小时内报告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3、事故现场必须保护。
因抢救伤员或防止事故扩大移支现场物件时,应指定专人(两名以上)画出草图或拍照。
如无特殊原因,轻伤事故现场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同意,重任事故,多人事故,死亡事故需经市安临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同意方可拆除。
4、发生死亡事故后公司主要领导必须在发生事故一小时内安临部门报告并在事故后的七天内向安临局、公安局等作详细汇报。
第四条事故抢救:
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做的工伤是立即抢救伤员,疏散人群,并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蔓延扩大,并按程序立即启动救援预案。
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情况,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填写调查报告书,以及拟定改进措施。
事故调查要弄清事故由公司负责人会同公司安全管理员、公司生产领导小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
发生死亡、重伤事故由公司领导或市局组织调查组,调查事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上报劳动局、总工会和有关单位。
在事故调查中,要分清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
非责任事故:
拽由于自然界的因素而且造成不可避免的事故或由于科学技术条件的限制而发生的无法预料的事故。
事故调查必须查明下列事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年、月、日、时、分)具体地点和经过。
2、伤亡人数,伤害部位和程度。
3、伤亡人和事故直接有关人员的情况、姓名、性别、年龄、工种或职务,受过何种安全教育或培训等。
4、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管理原因和物质技术原因。
5、事故的后果和经济损失,其统计项目如下:
医药费用(包括营养费)护理及陪护人员费用。
因负伤而造成停工天数的工资。
伤残补助。
死亡职工的抚恤费及家属困难补助。
事故善后处理中的丧葬、交通、住宿、饮食、招待人员差旅费等。
事故引导起成品、半成品、原材料、机械设备,工具和建筑设备损坏的费用。
消除事故及清理现场支付的费用。
从事抢救、处理善后工作的有关人员的工资费用。
事故引起停产的损失。
事故引导起环境污染的损失。
顶替死亡或残废人员的上岗操作所需要的培训费用。
其他
6、事故现场的实测图纸和照片。
7、对事故责任者逐个提出处理意见。
8、七天内报给有关部门。
第七条事故原因调查清楚后,公司内要迅速制定防范或改进措施,逐条指定专人负责实施,限期完成开报行政部门进行验收,多人、重伤、死亡事故由市相关部门验收。
第八条死亡、重伤、多人事故自发生后应在十五天内由公司出具“职工重伤、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并附事故照片示意图及调查旁证材料分别上报县市安监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
死亡事故调查报告书,需报有关部门均三份,参加事故调查人员均需在调查报告上签字。
第九条工伤事故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出“工伤费用明细表”交财务科,公司协同保险公司按工伤事故标准报销医药费,其他费用及事故处理。
第一十条事故处理:
1、伤亡事故原因查清后,必须对事故进行责任分析,分清并明确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进行必须要的处理,不得用“集体承担责任”来代替个人的责任。
2、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首先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3、发现有事故的紧急情况,不立即报告,不积极采取措施,因而能避免减轻事故的。
4、由于不服从管理,违反劳动纪律,撤离职守或擅自开支机械设备,造成伤亡事故的。
5、由于不按规定穿戴个人的防护用品,造成伤亡事故的。
第十二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对有关人员从严处罚:
1、发生死亡、重伤或多人事故后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报告的。
2、在事故调查中,隐瞒事故真相,破坏事故现场,弄虚作假,甚至嫁祸于人的。
3、事故发生后,由于不积极组织抢救或抢救不力,造成重伤的。
4、事故发生后,不认真吸取教训,采取防范措施,致使同类事故重复发生的。
5、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既未按期限期整改,又未采取临时措施,发生伤亡事故的。
6、违反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滥用职权,擅自处理或袒护包庇事故责任的。
7、对维护安全生产,坚持按安全生产有关法规办事的人员,实行报复、陷害的。
第十三条事故情节恶劣,后果严重,触犯刑法的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四条事故处理过程中,对事故责任者(包括公司领导、各部门领导、班组长)由上级按有关文件进行刑事、行政处理,经济制裁,上级有处理的一一律按公司“安全生产奖惩制度”执行。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凡新购置设备,凭移交单转入固定资产,并开始折旧和上交占用费。
第二条自制设备必须经生产部门验证,确能达到工艺要求,符合国家资产条件者,应及时转入固定资产,进行管理。
第三条全公司设备必须经穑部门统一编号、建账、建卡和建档进行统一归档管理。
第四条设备停用三个月以上,要实行封存保管。
第五条设备由于结构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可申请报废,报董事长审批后注销该固定资产。
第六条新工人独立使用设备前,必须经过技术知识教育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
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
第七条操作工要懂得做到:
三好:
管好、用好、修好
四会:
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
第八条遵守使用设备的五项纪律:
凭操作证使用:
保持清洁、加油交接班:
管好工具:
故障停车、通知报告。
第九条设备要做到点检到位,周检详细,并做好记录,设备发生故障要根据四不放过进行分析维修记录。
第十条生产员工要做好定质,定量,定点,定期,定人的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定期维护保养记录。
第十一条新设备安装,验收与投产,说明书,技术文件,验收报告应归入设备档案。
第十二条安全防护设备要建立使用、维护保养台账。
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确保生产现场人员和作业环境符合要求。
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均衡、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现场所有管理、操作人员。
第二条行政部门负责制订现场生产管理制度,责成各生产现场严格贯彻执行本制度。
第三条工作程序
1、严格按照生产部门所签发的加工任务单安排各项生产制造事宜。
1.1、各项制造过程中所需原材料,人员,设备,监控测量装置等,均需妥善安排,以避免停工待料。
1.2、严格按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的规定进行生产加工。
1.3、生产加工过程中,各工序产量、存量、进度、物料、人力等均予以适当控制。
1.4、操作人员上岗前应进行培训,使其熟悉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1.5、各种设备及工具应经常检查、保养,确保遵守使用规定。
2、工作现场之整理整顿
2.1、定置管理
a)人员定置,规定每个操作坐吃山空工作位置和活动范围,严禁串岗;
b)设备定置:
根据生产流程要求,合理安排设备位置;
c)工件定置:
根据生产流程,确定零部件存放区域,状态标识和流程图;
d)工位器具定置:
确定工位器具存放位置和物流要求;
e)工具箱定置:
工具箱内各种要摆放整齐。
2.2、定置管理实施要求
A)有物必有位:
生产现场物品各有其位,分区存放,位置明确;
有位必分类;
生产现场物品按照工艺和检验状态,逐一分类;
B)分类必标识:
状态标识齐全、醒目、美观、规范;
C)按区域定置:
认真分析绘制生产现场定置区域,生产现场所有物品按区域标明位置,分类存放;
不能越区、不能混放、不能占用通道。
2.3、整理整顿要求
A)整理:
效率和安全始于整理。
把要与不要的人、事、物分开。
对于生产现场不需要的坚决从生产现场清除掉;
B)整顿:
在整理的基础上,把生产现场需要的进行定置管理;
C)清扫:
生产加工部位除随时清扫保持清洁整齐外,工作台附近不得有杂物。
D)清洁:
特种工持证上岗,仪容整洁大方。
每个员工工作有序,保持肃静,姿态端正。
E)素养:
上班时间未经主管同意不得撤离工作岗位,在非指定场所严禁抽烟;
每个人员工要养成良好工作作风和严明的纪律,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自身的素质。
3、生产现场安全管理
3.1、操作人员上岗前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操作规程教育,使其熟悉设备及工具之正确使用方法和防范意外的方法。
3.2、生产现场油、电、机械传动等容易产生安全事故的部位,必须有醒目的警示标志、标牌;
对易燃品存放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法规的规定,配备安全防范设施。
3.3、操作人员要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确保起到安全防护作用严禁违章作业。
3.4、生产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要采取应急措施,尽可能的确保人员安全减少经济损失。
电气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1、为了保障公司生产安全,防止各类电气事故发生,强化电气安全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2、电气安全管理必须遵守“安全用电”的原则,加强电气设备全过程的管理,严格执行各项电气安全规程与制度,采取各种防范措施,保证安全用电。
3、由于电气设备在设计、制造和安装过程中,可能存在缺陷,由电气管理和使用的各个部门必须认真不断学习新知识,严格履行各自职责,杜绝电气事故的发生。
第二条安全用电管理:
1、电气的安全管理机构和职责
A.公司行政部门是企业的电气管理和安全监督机构,主持公司电气设备的全过程管理。
B.公司电工组织是企业电气设备管理的执行机构。
负责公司电气设备的技术指导和安全管理的具体工作。
2、电气技术资料的管理
下列电气技术资料至少应有一份由公司行政部门收集归档。
A.高压系统一次线路图;
B.低压系统一次线路图;
C.全公司电缆布置图;
D.全公司架空线布置图;
E.全公司电气设备台账、试验报告和检修记录;
F.企业电气设备缺陷与事故记录;
G.人身事故记录。
第三条安全用电记录:
非公司电工,不得装接、拆除电气设备,电线、电缆、开关等电气设施,车间要求送电、断电,需要行政部门批准,电工方可送断电。
1、安全用电制度
A专用电气机械要指定专人操作,其他人员不得操作;
B电气设备的施工或修理要指定专人作业,其他人员不得作业;
C已标识电气危险标志的场所,非操作人员不可进入;
D不要在电气开关和配电盘周围堆放杂物;
E当电气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要及时报告电工和用电管理部门;
F人体出汗或手脚潮湿时,不要触摸电线和电气设备;
G电气过热、漏电等原因造成的火险、火警,要先切断电源再来灭火,并且不得使用规定以外的消防器材,更不能用水灭火。
一般可使用CO2灭火器、1211灭火器、干粉灭火器、干燥的砂土灭火。
2、开关安全操作制度
A、发现闸刀开关、插座的绝缘盖壳损坏时,要及时报告电工或值班负责人;
B、保险丝要使用规定的规格,不得使用其他金属丝代替保险丝;
C、更换保险丝时,要切断电源;
D、要用右的操作电源开关、操作闸门开关要迅速、准确、要一推到底,不要将开关置于半开、半断的中间位置,更不要将电线挂在闸刀的刀片上;
E、开关箱的门要随时牌关闭状态,不要经常处于打开状态;
F、电动机因不明原因停止运转时,要立即切断电源并报告电工。
3、电气设备安全操作制度
A、为电气设备等带电部分设置的防止触电的围栏、绝缘屏蔽要经常保持完好状态;
B、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该处于良好状态,不能随便拆除。
调换电机等电气设备时,不要忘记接上地线;
C、照明灯具上的灰尘污垢要适时揩擦清洁,但要注意切断电源操作;
D、电线老化应及时更换。
4、移动式电气设备操作制度
A、来回移动的电线,要使用橡皮绝缘电缆;
B、手持式电灯,应使用36伏安全电压,且有防护装置;
C、在有水或其它导电性液体的场地上,若使用220伏以上的移动式电气设备,设备接地线要绝对可靠。
5、停电或切断电源作业时的安全措施
A、停电时,应该将应切断的开关尽可能迅速地切断;
B、修理电气设备时,应切断开关作业,最好是将负荷和隔离双重开关都切断,并挂上“严禁全闸”挂牌或由专人监视,监视人员不得撤离岗位。
即使在停电时修理电气,也要做到如此;
C、电气维修等作业结束需要送电时,要确诊作业者和其他有关人员完全没有危险,否则不能送电。
第四条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重点有下列内容:
1、安全制度是否健全,是否严格规范;
2、电气设备的安装是否规范;
3、电气设备的绝缘是否良好;
4、设备裸露部位有无屏蔽防护,保护装置是否符合要求;
5、接地、接零是否完好、可靠;
6、电气连接部位是否完好、可靠;
7、有无采用安全电压和安全用具;
8、电气防火措施是否完善,电气灭火器具是否相应足量;
9、防静电、防雷电的措施和设备是否可靠、有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的管理,预防事故的发生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制度。
第二条发放劳动防护用品的范围和原则
1、有强烈的辐射热、烧灼危险的作业;
2、有刺割、纹辗危险或严重磨损而可能引起外伤的作业;
3、接触有毒、有放射性物质,对皮肤有感染的作业;
4、接触有腐蚀物质的作业。
第三条劳保费用及物资由财务部门管理,财务部门按年度核准其费用额度。
第四条生产部门应按质、按量、按时采购符合安全要求的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对于在生产中必不可少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向定点经营单位采购。
财务部门建立入库、聘为、领用、库存账、定期对账物清点和检查制度,对质次价高、不合格或失效的用品有权拒绝入库;
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要加强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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