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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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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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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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承租方(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同意就下列房屋租赁事宜,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合作双方资格
1.1甲、乙双方均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公司或单位,业务往来所有的发票及其他票据凭证均为依法取得。
1.2本合同签定同时,甲、乙双方均必须提交政府规定的证件,包括:
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须加盖提供方公章并经另一方与原件核对,如有关文件于本合同期内过期、失效,则须重新提供),及相关附件。
1.3甲、乙双方均应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证照均为依法取得,如违反,则视同违约,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违约方负完全违约责任及对第三人的损害赔偿责任。
第二章租赁物业
2.1甲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将位于的建筑物(以下简称商铺)出租给乙方使用。
2.2甲方租赁的商铺共层,建筑面积约平方米,上述租赁面积为暂估值,最终应以政府有关部门实际测量所得的建筑面积为准,如实测面积大于或小于上述暂估面积,超过部分或减少部分则应按照超过或减少部分面积乘以每平方米单价进行增加或减少相应的租金。
乙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用途对该商铺进行合理使用,且其使用不得影响甲方对该商铺之外物业的使用和收益。
2.1.2.3在租赁期内,甲方另外免费提供场地给乙方作为安装水箱、空调主机、锅炉使用,该场地乙方应当合理使用并遵守物业的规定,在乙方违反物业管理合同,双方协商无效的情况下,若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30天后仍未整改的,甲方有权按物业合同限制乙方不正当使用,或者收回乙方对场地享有的免费使用权,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2.2.
2.4甲方同意乙方将租赁物业用于以下用途:
(1)健身服务:
器械(有氧,无氧),器械课程,操课,瑜伽,纤体,水中有氧,动感单车,专项特色课程,球类,私教,体测、培训、会议、活动等。
(2)健身产品:
健身产品、体育用品专卖店等。
(3)健身休闲:
SPA,水吧,营养吧等。
2.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将租赁物业全部转租或将租赁物业用于非合同约定用途的,应当经过甲方同意。
2.6甲方免费提供户外店招位和广告位,含。
使用期和租赁期相同,具体位置详见附件
(二)。
该位置从本合同签订后即可使用。
2.7甲方在乙方装修进场日起,在所租赁物业一层处免费为乙方提供100平方米场地做促销和展示。
2.8甲方自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在甲方物业范围内免费为乙方提供场地做临时销售使用,该场地使用期至乙方租赁物业正式开业后30天。
2.9甲方保证在乙方租赁期内提供给乙方不少于30个的免费停车位,根据乙方经营需求,甲方需灵活增加部分免费停车位供乙方使用。
第三章租期、交付物业的日期、其他
第四章
3.1本合同所约定的租赁期限为(10年以上)年,不含免租期,租赁期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
3.2该商铺的装修免租期为甲方场地交付并经乙方验收合格后月(六个
月以上)。
免租期内乙方施工发生的实耗水、电等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免
租期内无物业费。
在乙方进场施工期间乙方不承担除正常发生的水电费以外的任何费用。
3.3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具备房屋交付条件。
3.4若此商铺为甲方未销售商铺。
租赁期内,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
若甲方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甲方应在销售后三十天内书面告知乙方,
3.5合同期满后,甲方尚未出售该房屋,如乙方欲续租该商铺,须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约,同等条件下,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经双方协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合同期满后,若此商铺已销售,如乙方需继续承租,由乙方与该商铺的所有权人(即购房业主)协商签订租赁合同。
第四章租金、其他费用及其支付方式
4.1自免租期结束日起经营每满一年(12个月)称为一个付租年度。
乙方按以下方式缴付租金:
4.2租金和物业费的计付标准为:
(1);
(2)。
4.3租金的支付方式:
4.3.1租金每支付一次,乙方应于上最后天支付下一期租金,在乙方支付租金的同时甲方应开具符合财税政策规定的发票。
逾期缴纳的,每逾期一天须向甲方支付未交费用的1‰作为滞纳金。
逾期一个月,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承担。
4.3.2.乙方应以支票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支付,租金应直接付至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或经甲方事先书面通知的其他合法帐户。
4.4因本租赁合同而产生的一切税费,如印花税、登记费等按政府部门有关规定由各自承担。
4.5承租期间,乙方实际经营发生的电、水、电话、燃气等公共事业费用,由乙方承担。
物业公司代收费时,需向乙方出示有关凭证并开具符合财税政策的发票,以确定水、电费总额。
第五章租赁物业交付
5.1甲方在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商铺时,应保证该商铺的建筑及所有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室内地面、墙面、柱面、顶棚、楼梯、消防系统、上下水设施、供电供暖设备、中央空调、电梯等)等处于良好状态。
同时,经双方约定,甲方交付的房屋应满足如下物业要求:
5.1.1供电:
独立加空调300千瓦
5.1.2供水:
有独立的特殊行业用水水表
5.1.3天然气/煤气:
有天然气管道接入口
5.1.4电话:
5.1.5空调:
物业提供中央空调
5.1.6消防设施:
提供主体经国家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相关证明
5.1.7有线电视、宽带:
5.1.8楼层承重:
300公斤/平米~350公斤/平米之间
5.1.9排水、排烟:
下水量不小于108立方/天(12小时)
5.1.10停车位:
30
5.2在甲方符合合同约定房屋交付条件并且乙方全部付清合同约定房屋交付前应付款项后,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商铺交接通知书》,乙方应在收到书面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共同委派代表前往商铺现场进行验收并签署《商铺交付确认书》。
确认书签署之日,为商铺正式交付之日。
乙方在约定期间内未派代表进行验收的,约定终止日期的营业时间终止视为交付完毕。
第六章维修养护责任
6.1甲方的维修与保养义务
6.1.1租赁期间,甲方对该物业及其附着设施定期检查、修缮,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6.1.2甲方承担交付乙方使用的商铺房屋本体结构、屋面的维修责任和甲方安装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
乙方承担其使用的该商铺内各种自行安装设施、设备的维修保养责任。
甲方向乙方提供设施、设备的有关资料信息。
本合同所称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变电设备、供水排水设施、电气设备、供暖设施、排风设施、空调设备、消防设施、直梯、扶梯等。
6.1.3如果乙方单独使用水、电计量器的,双方的维修保养责任具体如下:
水:
甲方负责甲方安装的管线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责任,费用自负。
乙方负责自行安装的的全部管线的检查、保养、维修责任,费用自负。
电:
甲方负责甲方安装部分的线路的定期检查、保养、维修责任,费用自负。
乙方负责自行安装的全部线路的检查、保养、维修责任,费用自负。
消防系统:
甲方负责经过消防部门验收合格的消防控制系统并负责甲方安装的烟感、报警器、喷淋系统的检查、保养、维修责任,费用自负。
乙方负责其承租商铺内自行安装的烟感、报警器、喷淋系统的检查、保养、维修责任,费用自负。
安保系统:
甲方负责甲方安装的安保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维修,费用自负。
乙方负责商铺内自行安装的安保系统的安装、使用、管理、维修,费用自负。
6.1.4由于不可抗力给乙方承租的商铺或者商铺内财产造成重大损失,致使乙方全面停止或部分停止营业加以修复的,自损害事实发生之日至该修复工程竣工时止,甲方应免收乙方租金;致使乙方部分停止营业的,甲方按停业面积占总
租赁物业面积的比例免收租金。
如该损失是由于甲方过错造成的,甲方应同时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并承担修缮和其他费用。
如该损失是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的,则乙方须继续支付租金并应及时将事故或故障排除,修缮和其他费用由乙方承担。
由于乙方过错造成其承租内商铺的事故或者故障,给其他商铺造成损失或者影响甲方对其他商铺的收益的,该损失由乙方承担。
6.2乙方的维修与保养义务
6.2.1乙方在租赁期间,应对其承租商铺及其各种设备、设施合理进行使用,
并使其符和国家有关部门要求的标准。
6.2.2该商铺内的属于乙方安装的供水排水设施、电气设备、供暖设施、排风设施、排污设备等的检查、保养、维修责任由乙方承担,费用自负。
乙方商铺使用范围内的上述各项设施由于使用不当或者其他原因给其他商铺或者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该商铺内的属甲方安装的供水排水设施、电气设备、供暖设施、排风设施、排污设备等的检查、保养、维修责任由甲方承担,费用甲方自负。
6.2.3该商铺内及其附属设施中属乙方安装部分的所有易耗物品(包括但不限于灯泡等)的更换及其费用由乙方承担,属甲方安装和提供部分则由甲方承担。
6.3租赁期间,关于防火安全,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在其经营的商铺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由于乙方过错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承担费用,同时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甲方应承担因甲方过错造成的全部责任及承担费用。
6.4乙方保证合理使用租赁物业的一切设施(包括但不限于水、电、消防、空调、电梯等),并按使用说明负责维护保养。
在乙方使用过程中因经营管理发生的事故责任由乙方承担,因设备质量发生的事故责任由甲方承担。
6.5双方财产受到损失时,而双方均无过错的,损失则各自承担。
如一方对该
财产损失负有过错责任,则另一方可以就其损失部分向过错方进行追索。
第七章双方的责任
7.1甲方的责任
7.1.1甲方应按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范围,对其提供的租赁物及其附着设施(除乙
方自行装修的部分及移交的设备除外)进行定期的维护,以保证租赁物业及设施
的安全和正常使用,并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
如租赁期内房屋或设施出现或发生
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原因造成除外),甲方应在接到乙方
维修通知后及时进行维修,甲方不予维修的,乙方可视实际需要在发出通知的
24小时后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
甲方对租赁物业及设施的定期维
修保养应事先通知乙方,并尽可能在乙方认为合适的时间安排进行,保证乙方正
常经营不受影响或干扰。
7.1.2甲方协助乙方办理经营、设计、装修所需的或可能发生的申请报批手续
如需甲方提供乙方办理报批所需的相关文件、图纸、资料等证明材料或需加盖有关证明印鉴等,甲方应积极配合。
甲方对于此等业务不收费(文印资料费除外),
因报批产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7.1.3甲方应确保租赁物业具备持续的、不间断的、能满足乙方经营满负载正常运转要求的水、电、电话、天然气、宽带、有线电视等各项技术条件的供应,以上的技术条件因甲方原因(除市政部门原因或不可抗力外)而中断的,甲方应在接到中断通知的24小时内将其恢复(除重大事故外)。
在甲方没有过错而因第三人过错造成水、电中断、终止或减少公用事业的供应时,甲方负责向第三方追偿,如有赔偿用以偿还乙方损失,如没有赔偿则按甲乙双方保险公司有关规定办理理赔手续,同时乙方有权自行维修并向有关责任者索赔,甲方应协助修复工作。
因乙方过错造成水、电、中断、终止或减少公用事业的供应时,乙方自行处理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
7.1.4.甲方同意乙方在不改变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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