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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凡学院的全日制本科生,部分民族、性别、宗教信仰,均为本会会员。
第五条会员的权利:
(一)在本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讨论、建议、批评和监督本会工作的权利。
(三)参加本会所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六条会员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及“科学发展观”等重要思想,自觉培养共产主义道德品质,培养开拓精神和创新意识,以学习为中心,创三好为目标,做一名“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大学生。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国家法令和校规校纪。
(三)遵守本会议程,执行本会决议。
(四)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三章组织与职权
第七条本会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在校党委、校团委、校学生会的领导下,在院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的法规法纪,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本会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本会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则是:
(一)学生会各级组织必须坚持服从党的领导,并在共青团组织的指导下开展工作,以民主协商的方式达到妥善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学生会组织均应通过民主协商选举产生,学生会换届和职务变动应经院党团组织审核批准。
(三)学生会应定期将工作上报校学生会。
(四)学生会组织应定期向学生代表大会或全体同学做工作报告。
(五)学生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主席负责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每两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经全委会决定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学生代表大会的代表按适当比例由各各班经民主选举产生。
大会采取民主表决的方式通过或否决各项议题。
院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和批准上一届委员会工作报告。
(二)讨论并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委员。
(三)审议并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讨论并决定应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各项重大事项。
第九条学生委员会
(一)海洋学院学生委员会是海洋学院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的最高权力机构。
学生委员会向学生代表大会负责,并接受校党委、院党委、校团委、校学生会的领导以及院团委的指导。
(二)学生委员会由学生代表大会通过民主协商,酝酿讨论后,通过不记名投票的方式选取产生。
学生委员会委员任期为一至三年,接受全体同学的监督。
(三)学生委员会具有监督本章程具体执行的权利,并可以协商撤销学生会各职能部门提出的与本章程相抵触的规章制度。
(四)学生会主席团,由上届学生委员会主席团与各方协商提名,在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上通过等差额选举产生,主席团成员包括:
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由院党委审核批准。
(五)学院学生委员会全体会议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和主持。
(六)学生委员会的职权:
1.在院学生代表大会闭幕期间,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决议,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项。
2.筹备和召开院学生代表大会。
3.选举常务委员会委员(以下简称常务委员),包括主席、副主席、秘书长。
4.执行校学生会有关决议,对外代表海洋学院。
5.制定学生会各项工作制度。
6.负责学生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
第十条常务委员会的职能
学生会常务委员会是学生会最高决策机构,负责学生会各项重要工作、活动、日常事务以及学生会干部的管理、培训工作,应发扬民主作风,发挥常委会应有的作用,群力群策,共同为学生会工作的飞跃而努力,为此制定如下方案:
(一)常委提出学期的工作计划、重要设想、方案,交付常委会讨论表决。
每个常务委员对计划中的难点要提出解决办法。
(二)学生会各项活动开展前,必须成立筹委会(主席团和活动职能部门部长)。
主要是讨论职能部门所提交的活动方案,对其进行修改和补充。
(三)常委会评定学生各项重大活动,讨论活动的总结报告,对表现突出的干部进行表彰,交秘书处存档,以作为期末学生干部评优的依据。
第四章机构设置及其职能
第十一条学生委员会干部任免制度
(一)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增补委员由部长提名、常委会讨论决定,并报秘书处备案。
(二)常务委员会是学生委员会的最高决策机构;
常务委员从学生委员会全体委员中选举七人产生。
(三)主席、副主席在常务委员中产生。
(四)学生会各部长、副部长由前任主席团提名,经常委会讨论产生。
(五)学生会干部任期为一学年。
(六)对有较大失职行为或无作为的学生委员会委员进行罢免,须经常委会讨论半数通过并报学院党委批准。
(七)学生会干部表现由秘书处立案,并定期向学院汇报。
第十二条学生会评比奖惩制度
(一)学生会干部的工作评定
根据《海洋学院学生会干部绩效评估制度》的要求,评选出优秀干部,并上报学院审批。
第十三条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提高学生会财产的利用率,避免公共财产的流失,特对学生会的财产进行如下管理:
(一)建立财产稽查制度。
对隶属于学生会的所有财产进行登记,按“财产登记表”的各项详细填写。
(二)设立专门的财产存放处,由生活服务部负责管理。
(三)管理员职责:
对财务进行标号归类,核对财产数目,并定期检查、清理和维护。
(四)学生会财产原则上不得外借,借用财产要写借条送生活服务部存档并登外借及归还日期。
(五)学生会活动期间所需的财产和物品,应有专人负责看管。
(六)因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财产丢失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惩处。
第十四条筹备委员会制度
为了改善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本着“能者当选,人尽其才”的原则,让学生会干部有更多锻炼的机会,特制定制度如下:
(一)每项大型活动和工作开展前都必须组成筹备委员会,筹委会成员由常委委任,或由干部自荐并由常委会讨论决定。
(二)学生会全体干部都有成为筹委会成员的机会,常委会采取“能者当选”的择优原则委任筹委会成员。
(三)常委会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活动或工作期间更换筹委会成员。
(四)筹委会的工作由常委会监督,对常委会负责。
每次筹委会的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成员名单由秘书处存档,作为考核干部的材料。
第十五条学生会监督制度
(一)学生会的日常工作受院党委的领导、院团委的指导和学生代表大会的监督,学生会干部受常委会监督。
(二)学生会的全体会员有权对学生会的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意见,并要求其改进工作,有权投诉不称职的学生会干部。
(三)会员可以通过如下渠道对学生会的工作行使监督权:
学生会意见箱、学生会网页留言板、院团委、学生会主席团。
(四)学生会要实事求是的对待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
对被投诉的干部要进行充分的群众调查,情况属实的要进行处罚。
第五章学生会经费
第十六条学生会经费来源:
(一)全体会员在校期间共缴纳会费20元,入学时一次性交清。
(二)学院拨款。
(三)接受社会企业赞助。
第十七条学生会经费用途:
(一)60%会费上交校学生会会费。
(二)学生会日常有关工作费用
(三)学生会开展的各项文体活动。
(四)学生会的各项有关会议。
(六)学生干部培训以及交流。
(七)其他经费支出。
第十八条每学期经费的收入和支出情况由生活服务部向学生委员会作总结报告。
第十九条经费的具体使用和管理见《学生会财务管理条例》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条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学院学生委员会。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自通过之日执行。
**学院学生会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日修订
**学院学生会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客观、全面反映学生会各部门及成员的工作情况,使学生会的制度完善规范,做到真正的有章可循,奖惩分明,保障档案的安全保管和开发利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档案的意义
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的组织干部管理、教育、活动等工作开展所积累的文字及实物资料,为以后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参考资料,是学生会至关重要的公共财产。
第三条制度内容
本制度包括总则、档案分类制度、档案工作岗位制度和附则四部分
第二章档案分类制度
档案按内容划分为:
成员个人档案、部门档案、会议档案、财务档案、外来资料档案、团委学生会相关制度档案、团学档案及社会实践档案。
第一条成员个人档案
(一)档案范围
面试申请表、应届学生会成员名单、通讯录、考勤表、请假条。
(二)档案建立
本会成员的人事档案有秘书处在成员加入时为其建立,其中个人履历等基础资料有个人及部门填写。
第二条部门档案
(一)档案范围
本档案共十五册,并按部门划分。
包括各部门策划书、活动通知、活动流程、发言稿、活动工作安排表、活动总结、活动成果等活动相关文件。
(三)档案建立
1.学生会各部门在举办大型活动后7天之内,需把本次活动所有相关文件一并提交,交由秘书处存档。
2.举办大型活动时,记者站要注意保存各种文字图像资料,要及时采集活动图片,并及时将照片、宣传稿餐当,并在秘书处工作人员收集时及时提交。
第三条会议档案
会议记录本、部长会议流程、全体成员会议流程、会议下发资料、发言稿。
(二)档案记录
1.秘书处对每次学生会全体成员会议在会议记录上进行记录,并于会后收集本次会议所有相关资料进行整理存档。
2.部长会议资料有秘书长进行收集,并整理存档。
第四条财务档案
活动预算表、活动结算表、学生会财务账目、学生会集体所获得奖品纪念品、文具、展板、条幅、装饰品等。
1.各部门举行活动前,根据活动策划书,本着节约务实、具体详尽的原则编制预算申请,然后交由主席团审核通过,在上报分管老师审核签字。
2.发票填写所购物品、时间要符合实际。
背面注明经手人、所购具体物品及时间。
做到详实具体,以便登记入账。
最后主办部门将预算申请和发票一并交到分管老师处报销,然后交由秘书处存档。
3.秘书处专门设立财务账目本,每月应作账目整理,并向主席团汇报批示,接受主席团监督。
4.学生会为每一件办公物品都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其管理、使用情况。
第五条外来资料档案
校学生会及兄弟学院的通讯录、报刊等外来资料。
秘书处领取资料后,进行资料整理,重要资料备份存档。
第六条学生会制度档案
学生会制定的相关的各项制度。
1.秘书部在学生会内部制度修订后进行收集,并整理归档。
2.对外来制度文档进行复印下发各部门,并备份存档。
第三章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条档案管理人
1)秘书长管理成员个人档案、部门档案、会议档案、外来资料档案、学生会相关制度档案,并成立档案小组。
2)档案小组人员于各部门举行大型活动后主动联系相关部门提交档案所需文档(包括工作计划、总结以及活动中的重要文件资料),除此之外各部门除了上交文字资料外,还应将文件用WORD的形式发到公共邮箱内。
坚持平时整理。
根据不同种类文件材料的形成特征,合理分类存放,便于利用和归档。
3)负责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保管和整理归档工作,保证归档文件材料完整、准确、系统。
4)归档做到排放合理,页号编写准确,案卷目录清楚,案卷标题简明扼要。
5)按归档时间在档案首页档案目录中进行登记,方面检索。
第二条归档时间
1)对于各部门大型活动,档案小组人员于活动7天内进行收集。
2)对于年度工作总结、各种年报、成员名册,应于每个学期末进行归档。
3)每个学期末进行一次全面、彻底的归档,各部门要把上一年应归档而未归档的全部文件材料移交学生会办公室,由秘书处统一归档。
第三条归档范围
按各档案的档案范围进行。
第四条档案格式
1)各部门上交归档文档统一运用应届学生会模板,并用A4纸打印后提交。
2)外来文档原件归档。
3)每册档案首页为档案目录,档案本每页张贴页码,并要求对更新的文档内容在档案目录进行登记,方便检索。
4)每册档案侧面填写档案名称、册数。
第四章附则
第一条学生会每年换届时,以往文件移交下届成员作为参考,由秘书处成员接管档案。
第二条本制度自颁发之日起施行。
第三条其他未尽事宜由秘书处请示主席团后决定。
**学院学生会
1.两周一次
2.全体干部例会
部长级例会
部门例会
3.例会形式开会,活动等
**学院学生会会议管理制度
为了从各方面规范会议制度,形成简洁、高效的会风会纪,树立学生会良好的整体形象和工作作风,特制定本条例。
一.会议类型
学生会会议包括主席团会议、部长会议、各部门工作会议、全体成员会议、活动筹备会议等。
1、主席团会议
(1)主席团由主席、副主席组成。
(2)主席团会议由主席、副主席、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有关老师参加。
2.部长会议
(1)例会在月初及月末各召开一次,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要求各部长参加。
(2)根据学生会工作的需要,会议会不定期召开,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要求各部长参加。
(3)会议由主席或副主席总结之前的工作情况,置新的工作任务;
各部长应汇报工作,提出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指出当前存在的问题。
3.各部门工作会议
各部门根据需要自行召开本部门例会,对部门工作进行协调、计划、总结。
4.全体成员会议
(1)由主席或副主席主持,要求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
(2)全体成员会议由主席副主席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必要时邀请有关老师参加。
5.活动筹备会议
由该项目负责人牵头召集相关部门成员到会,进行统筹分工。
二.会议管理细则
(一)会前准备
第一条部长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由秘书处负责出通知,各部门内部会议由各部门自行通知。
第二条会议通知一般采用短信通知,并应注意格式规范;
若会议时间、地点有变,或会议因故无法召开,将指定负责人另行通知(如有变更,以最后通知为准)。
第三条召开部长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场地落实及准备工作由秘书处负责。
(二)会议纪律
第四条每次会议严格考勤,会议开始前进行点名工作。
第五条无特殊情况,部长须提前10分钟,干事须提前5分钟到场。
如有事不能到会,须事先以书面形式向部长请请假(部长应向秘书处请假),特殊情况须事后补假,(短信形式)否则一律视为无故缺席。
与会者不得无故迟到,擅自离席,若因故迟到或需提前离会者须向秘书长说明原因。
第六条与会者要注意仪表,不得穿背心、拖鞋进场。
第七条会议期间应注意会场秩序,与会者须关掉手机或调整为震动状态,不得交头接耳、喧闹,不得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要保持相对肃静。
第八条与会者必须自觉遵守会议室使用制度,自觉保持室内的清洁卫生。
第九条凡是违反第五条至八条规定的,将由秘书处记录在案,成为个人绩效评估的主要依据之一。
(三)会议内容
第十条部长会议和全体成员会议由办公室和秘书处人员负责记录会议内容;
各部门会议自行负责记录。
(四)会后总结
第十一条每次会议举行过后,会议组织者都应该对此次会议的召开情况做好总结,对出现的问题要找出原因、及时解决,不断积累经验,防止问题再次出现。
第十二条本会议管理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本制度解释权归团委学生会所有。
二〇一〇年五月三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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