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质量管理制度确定版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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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是生命,是生存、发展之本,更是我公司全体员工各自工作岗位上,始终坚守的信念,并在实施全过程中落实,确保本合同的顺利实施,确保高速公路的高质量管理体系的实施。
按照公司质量方针“精细管理,每建必优”的要求,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项目的质量目标为:
1、精细管理,创建优质工程。
2、工程合格率100%,工程优良率大于96%。
3、认真落实《施工监理程序和实施细则》,严格贯彻执行《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三章管理机构
第六条项目部成立工程质量管理领导小组。
负责研究制定工程项目质量计划,完善各种质量控制规章制度,督促落实规章制度的执行。
提供创优质工程的各种条件,定期召开质量管理工作会议,分析、研究、制定改进措施。
第七条专职质量管理人员,应由工作责任心强、专业技术水平高、有一定施工经验、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担任。
第四章工程质量责任制
第八条建立健全和落实工程质量领导责任制和终身负责制。
项目部要建立层层负责制,明确分工,责任到人。
把本项目工程质量责任分解落实到各班组、各岗位和员工,形成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管理体系。
第九条项目经理的质量责任:
项目经理是项目施工的领导者和直接组织者,对本项目工程质量负全面的领导责任。
1、主持工程质量领导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
研究制定项目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并组织落实,实现合同中对业主的承诺。
2、经常进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思想教育,组织开展创优质工程活动。
3、掌握工程质量情况,协调各班组质量保障工作。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工程质量保证资源,设立质量管理奖罚基金。
4、组织学习总结和推广质量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根据质量优劣进行奖罚。
5、组织本项目部贯彻实施GB/T19001—IS02000标准,落实公司质量管理方针。
建立、完善各种制度,使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6、优选施工队伍,确定使用外部劳务,审查其资质、施工能力,确保本工程上场队伍具有有效的各类资质。
第十条项目副经理质量责任:
项目副经理协助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工作,对所分担的工作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总工程师质量责任:
项目总工程师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负责本项目质量管理的具体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保证质量方面的方针、政策及上级颁发的法规、制度和要求。
2、主持设计图纸会审、图纸审核、技术交底,形成会审记录。
3、主持编制并组织实施项目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质量保证措施,创优规划。
4、根据项目工程特点,组织开展QC小组活动,解决工程质量的技术问题。
5、参加质量管理小组会议或质量工作会议,提出项目质量目标和质量保证技术措施。
6、指导质检员、施工班组的工作,对不符合质量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半成品)责令返工,并对违反施工程序和操作规程的班组和个人实施罚款。
7、组织本项目贯彻实施公司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健全质量管理制度,规范质量管理工作。
8、主持本项目的质量事故分析会,对因技术原因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负技术领导责任。
9、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质量评定工作,研究质量改进措施。
第十二条质检科质量责任制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质量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
2、具体实施本公司质量目标要求。
3、编制项目质量计划、质量保证措施,报公司工程部审批后督促实施。
4、参加工程开工前的施工准备检查、工程质量检查,建立健全各项质量制度、保证措施。
5、开展全员质量宣传教育活动,督促检查施工班组开展自检、互检、工作。
6、组织质量检查评比活动,提出实施方案,及时下发质量检查通报。
7、按规定及时向公司报告质量情况和统计报表。
参加质量事故的调查,提出对事故的处理意见。
8、全面负责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定期不定期的进行质量检查,负责安排重点难点、关键工序、隐蔽工程的旁站监督工作,对不符合图纸或规范要求的工程,有权责令整改、停工或罚款。
9、参加工程竣工预验及验收交接工作。
10、对本工程分管的工作对质量的影响负相关责任。
第五章工程质量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度。
1、广泛深入地进行质量管理教育,开展QC小组活动,强化全员创优意识,坚持开展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活动,按照IS09000标准不断健全并完善质量保证体系,提高质量控制能力。
2、制定质量创优规划,确定项目工程质量目标,并制定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实行层层分解,责任到人,狠抓落实,实施施工全过程的质量动态控制。
3、从项目部到施工队、班组到个人,层层签定质量包保责任状,建立各级、各部门、各专业的质量终身负责制度,依法进行施工质量管理。
第十四条质量交底与教育培训
1、实行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制度。
(1)、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总工程师按照职责范围组织有关人员对设计文件进行会审,了解设计意图、明确技术途径,确定工程项目适用规范、工法、操作规程和作业指导书,并用其作为施工过程指导性文件。
对设计文件有疑问或认为设计文件存在问题,应及时向业主、监理、设计单位提出。
设计文件会审应以《设计文件会审记录》形式做出会审记录。
(2)、工程项目开工前,项目部技术人员负责向施工队进行详细的技术交底,提出并明确工程项目、技术标准、质量目标、质量保证措施及要求,以及工程项目中所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方法及操作规程,并以《技术交底书》形式下达并记录。
必要时可邀请设计单位、业主参加。
2、定期质量教育培训
项目部在开工前及每年初应制定与年度进度计划相匹配的年度质量教育培训计划。
教育培训由质量检测科组织,质检员、试验员、施工员、技术员及作业班组参加,可由项目部内部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也可聘请外部相关专业人士进行培训。
3、专项质量教育培训
在某一阶段施工过程中出现比较突出或集中的质量问题时,总工程师应指定召开有较强针对性的专项质量教育培训。
在必要的时候接受培训人员范围应扩大至现场作业人员。
培训形式与定期质量教育培训相同。
第十五条质量检查与整改
1、原材料检验制度
原材料的好坏直接关系到工程质量关键问题,把好材料供应关,做好供方的评审工作,合格供方和合格材料方可采购,并做好验证工作,严格进行检查验收,不合格材料严禁使用,并及时进行退货清场。
(1)、每进一批材料均应有出厂合格证(质保书),并填写原材料进场验收记录。
(2)、钢筋、排布、水泥、砂、碎石等材料进场后,由我部进行自检,待合格后现场抽样,检测试验,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中。
2、工序检验及交检制度
严格执行质量检验,层层把关,上道工序验收不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1)、各分部、分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每个工序施工完成后进行自检,未达到合格要求不得报验。
(2)、班组自检合格后,由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
(3)、项目部施工质量管理人员验收后,通知监理,由监理组织有关部门代表参加验收。
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并履行鉴字手续。
(4)、对连续作业的工作,实行交接班制度,各个施工环节,上一班人员必须对下接班人员进行质量、技术、数据交接(交底),并做好交接记录,保证施工质量不受影响。
3、“三检制度”
项目质量过程控制严格采用三检制度,它包括自检、互检、交接检。
“三检制”贯彻整个施工过程,充分发挥班组质量员的作用,把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的重点从“事后把关”转移到“事前控制”,做到防检结合,实行对工序严格把关,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过程中。
(1)、班组自检
项目部在与班组签订的劳务合同中明确质量责任、质量检验、质量等级工价、质量奖罚等质量条款的约定,并严格监管实施,确保合同质量目标实现。
施工班组在施工过程中和完成每道工序时,班组都必须按照规范标准,认真进行质量自检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自检合格时,正确填写质量自检记录通知项目部专职质检员验收,未进行质量自检工序的劳务工资,项目部可缓结算。
(2)、互检
项目部组织各施工班组不定期对各操作面进行检查,便于项目部施工质量水平的提高,消除施工中的质量隐患,做好检查记录。
对施工质量好的班组实行奖励,施工质量差的班组实行处罚。
(3)、交接检
项目各专业工程需进行施工中间交接验收的,由施工负责人按照规定组织验收合格后书面报请总承包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组织交接验收。
专业工程施工中间的交接检验,应对相关的工程验收资料、现场实体进行检验。
工程验收资料由受检方提供。
检验合格后总包方、承包方、接受施工方,应办理中间交接检验单。
专业工程施工中间的交接检验合格后,下道工序的施工队伍才应接受或隐蔽施工,并对上道工序专业工程的成品承担保护责任。
如对其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坏,承担相应的修复费用。
4、定期质量检查制度。
(1)、项目部每月组织一次综合质量检查评比活动,由项目经理、项目总工程师主持,有关施工班组员、专职质检人员参加,采取分组检查或共同检查的方法。
对本合同段各个施工项目工程进行质量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认真分析,找准主要原因及时提出整改的措施和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2)、质量检查以检查实物工程量为主,同时检查内业资料、施工方法、现场文明施工及质量管理情况。
(3)、质量检查的结果,与内部验工计价及员工工资效益挂钩,实行优质优价,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及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积极性。
5、质量检查整改制度
施工现场质量整改分定期月度质量检查通报和即时质量整改通知单两种。
月度质量检查通报质量检测科科长拟定,总工程师签发,各质检员分别负责整改闭合;
质量整改通知单由总工程师、质量检测科科长直接签发,各质检员负责整改闭合。
6、质量管理处罚制度
作业队未按质量整改通知单进行整改或拒不服从质检员整改要求的,质量检测科科长有权对其进行经济处罚或报由项目部领导团队依据合同约定决定对其进行经济处罚直至清退出场。
第十六条质量记录
1、质检资料编制制度
质检资料的编制必须按照行业主管部门及业主、监理的要求进行。
项目部质检资料编制分两部分完成,现场施工员在施工过程中应及时、规范填写施工原始记录表格并完成现场监理的签认工作。
现场质检员在现场监理签认完成后将资料交给资料员并办理交接手续,由资料员完成后续工序质量报告、评定等资料的编制。
在资料编写过程中应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隐蔽工程检查记录
隐蔽工程施工在未完成自检程序前禁止进行覆盖或进入下一道工序,同时隐蔽工程施工过程中质检员除完成文字施工记录外还必须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应连同其他质检资料一起交予资料员。
3、施工日志管理
质检员每日应详细填写施工日志,施工日志内容应包括当日施工自然环境、施工质量情况说明、质量处理经过及结果等。
质检员每月末将施工日志交资料员,由资料员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质量评定与验收
1、质量检验评定制度。
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工作是实行施工质量控制、考核施工班组在施工质量方面的成绩、查找问题、促进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质量不断提高的手段。
(l)、项目部主要领导,施工技术人员和质检人员,均应熟悉掌握《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以《验标》为依据进行施工控制和进行“三检”活动。
对各项工程的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监督。
(2)、检验评定工作的具体分工:
作业工班自检出原始记录,施工队质检员把关检查出检查评定表等有关资料,项目部抽检复查,帮助督促。
(3)、凡经检验合格的工程,按规定及时填记检验批、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检验评定表,作为完成工作量、考核质量成绩和验工计价的凭证,检验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也不得参予验工计价。
2、中间交工验收
分部工程实体完工后,现场质检员要及时报质量检测科科长组织验收。
质量检测科科长应组织试验室、工程技术科共同对已完工程实体的强度、尺寸、平面位置、外观质量等进行现场验收并会签,同时还应审查其质量保证资料是否齐全,待工程实体与质量保证资料均符合交工要求后由质量检测科科长向监理工程师进行报验。
3、竣工质量检查制度。
工程项目竣工后,由项目部及时组织竣工检查,检查内容有:
(1)、进行竣工测量,核对各部尺寸、标高以及完成工程数量等是否符合设计文件和验标要求。
(2)、各种施工记录、资料收集整理情况。
(3)、复查评定记录,核定质量等级。
(4)、在竣工检查时,如发现漏项、缺项应及时补齐,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处理。
第十八条质量问题及事故处理
1、定期汇报及总结制度。
(1)、项目部质检员负责建立单位工程质量台帐、填写质量报表,并按时上报。
(2)、进行质量总结。
质量总结分专项总结和半年、年度总结,以明确质量管理工作的落实和进展情况,有利于调整工作程序、方法和重点,在动态管理下实现质量管理目标。
2、质量问题处理
工程实体质量较差、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20万元以下为质量问题。
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理应由总工程师负责,任何人不得擅自处理。
质检员在发现质量问题后应立即上报质量检测科科长,质量检测科科长应及时向总工程师汇报并共同对施工现场进行勘查,在不违反业主、监理相关处理程序的前提下总工程师应尽快组织相关人员分析、研究处理方案并签发质量问题处理单,质量问题处理单中应详细分析质量问题的原因、相关责任划分、处理方案及处理时限,质量问题处理由现场质检员负责闭合。
3、质量事故响应
质量事故发生后现场质检员应在通知质量检测科科长的同时立即通知总工程师,由总工程师确定具体处理程序,任何人不得擅自进行处理。
4、质量回访服务制度。
质量回访是维护业主利益、树立企业形象的重要环节,也是施工过程最后一道工序,严格按照质量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做好竣工工程的质量回访服务工作,凡工程办理竣工验交手续后,在规定期间内因施工原因造成质量缺陷应负责保修。
工程质量的保修期按合同约定办理。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制度制定与解释本办法在执行过程中具体问题由项目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制度执行监督与修订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一条制度执行时间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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