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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末库存量
采用折标系数
参考折标系数
其中:
购自
省外
合计
1.工业
生产
消费
2.非工业生产消费
合计中:
运输工具消费
用于原材料
甲
乙
丙
1
2
3
4
5
6
7
8
9
10
丁
补充资料:
上年同期:
综合能源消费量(41) 吨标准煤原煤消费量合计(42)吨
非工业生产消费(43) 吨标准煤电力消费合计(44)万千瓦时
工业生产电力消费(45) 万千瓦时电力产出(46) 万千瓦时
火力发电投入(47) 吨标准煤
本期:
综合能源消费量(48) 吨标准煤
注意几点:
1、除了产成品库存(企业自己生产的已入库而暂未售出的产品的实物数量)外,其余
库存均填报在205-1表库存量中。
2、不论从何处购进(本国或进口),无论作何用途(本企业消费或转卖捐赠),均应计
算在购进量内,包括作价的加工来料。
3、不论从何而来,只要是在本企业投入使用的能源,都要统计消费量。
4、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
力用油,应作为交通运输工具非生产消费。
5、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能出现负值。
6、综合能源消费量=工业生产消费-能源加工转换产出-回收利用
7、如果工业企业所属的车队是独立核算的企业,其消费的能源既不能包括在“工业企
业能源消费”中,亦不能包括在“运输工具消费”中,它的消费应为交通运输业企业消费。
库存量的统计范围:
企业购进和调入(加工来料和借入)的、在报告期某一时点尚未消费或转卖、存放在原材料、能源供应仓库(或场地)、车间、工地中的各种能源,主要包括:
①凡是本单位有权支配的,不论来源(自行采购的、借用的、外单位拨来的等),也不论存放在什么地方(总库、分库、车间、工地、本单位之外的其他地方等),均应统计在本单位的库存量中;
②在统计时点上尚未投入消费的,包括车间、工地、班组从仓库已领取但尚未投入第一道生产工序的(应办理假退料手续);
③外单位来料加工或自外单位借入的,在报告期末尚未消费的;
④已决定外调(卖出、借出、捐赠等),但尚未办理出库手续的;
⑤委托外单位代保管的;
⑥不属于正常周转库存的超出积压或特准储备、战略储备;
⑦清点盘库时查出属于账外的。
不包括:
①已拨交外单位委托加工的;
②已外调(借出、捐赠等),已经办理出库手续的;
③供货单位错发到本单位的;
④代外单位保管的;
⑤已查实确属损失或丢失的;
⑥已付货款,但还在运输途中的;
⑦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或尚未办完验收入库手续的。
⑧能源生产企业的产成品库存。
产品库存量包括的内容
①本企业生产的,报告期内经检验合格入库的产品。
②库存产品虽有销售对象,但尚未发货的。
③非工业企业和境外订货者来料加工产品尚未拨出的。
④盘点中的账外产品。
⑤产品入库后发现有质量问题,但未办理退库手续的产品。
产品库存量不应包括的内容
①属于提货制销售的产品,已办理货款结算和开出提货单,但用户尚未提走的产品。
②代外单位保管的产品。
③已结束生产过程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能源购进量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购进的各种能源数量。
购进量的核算原则:
(1)计算购进量的能源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一是已实际到达本单位;
二是经过验收、检验;
三是办理完入库手续。
但是,在未办理完入库手续前已经投入使用,要计算在购进量中;
使用多少,计算多少。
(2)“谁购进,谁统计”。
凡属本单位实际购进的,符合上述原则,不论从何处购进,均应计算在内,包括作价的加工来料。
凡属本报告期实际购进的,办理完入库手续,即计算购进量;
什么时间办理入库手续,什么时间计算购进量。
根据以上原则,下述情况不能计算在购进量内:
(1)供货单位已发货,但尚未运到本单位,即使已经付款;
(2)货已运到本单位,但尚未办理验收、入库手续;
(3)经验收发现的亏吨(按验收后的实际数量计算购进量);
(4)借入的,自产自用的,车间、工地上年领用今年退回的,以及加工来料(作价的除外)。
工业企业能源消费量指工业企业在工业生产活动和非工业生产活动中消费的能源,包括工业生产活动中作为燃料、动力、原料、辅助材料使用的能源,生产工艺中使用的能源,用于能源加工转换的能源;
非工业生产活动中使用的能源。
具体包括:
(1)用于本企业产品生产、工业性作业和其他生产性活动的能源;
(2)用于技术更新改造措施、新技术研究和新产品试制以及科学试验等方面的能源;
(3)用于经营维修、建筑及设备大修理、机电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等方面的能源;
(4)用于劳动保护的能源;
(5)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如造船厂、汽车制造厂),向成品轮船、汽车中添加动力用油,应算作企业的能源消费,但不作为工业生产消费,应作为非工业生产消费和交通运输工具消费。
(6)其他非生产消费的能源。
(1)由仓库发到车间,但在报告期最后一天没有消费的能源。
这部分能源应在办理假退料手续后计入库存量。
(2)拨到外单位,委托外单位加工用的能源。
(3)调出本单位或借给外单位的能源。
205-2表能源加工转换与回收利用
能源名称
工业生产消费量
能源加工转换产出
回收
利用
加工转换投入合计
火力发电
供热
原煤入洗
炼焦
炼油及
煤制油
制气
天然气液化
煤制品加工
11
12
表间平衡关系:
205-1表年初库存+205-1表购进量+205-6表年初库存+205-6表生产量=
205-1表期末库存+205-1表消费量+205-6表期末库存+205-6表销售量。
能源加工转换企业的能源投入量不包括:
(1)加工转换本身的工艺用能,如发电厂的发电装置的电机用电、点火用燃料、车间
通风设备用电及其他厂用电;
炼焦厂的焦炉原料预热用的焦炉煤气、设备运转用
电等。
(2)车间用能。
(3)辅助生产系统用能。
(4)经营管理用能。
(5)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生产用能。
205-6表能源生产、销售与库存
产品名称
计量单位
产品代码
年初产成品库存量
生产量
销售量
企业自用
及其他
期末产成品库存量
本年
上年同期
其中:
销往省外
1-
本月
本期
本月
13
注意一点:
※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系统提取,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均不得修改;
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和调查指标需填报“上年同期”数据。
205-4表工业企业用水情况
指标名称
取水量
外供水量
本期
立方米
1.地表淡水
2.地下淡水
3.自来水
4.海水
5.陆地苦咸水
6.矿井水
7.雨水
8.再生水(中水)
9.海水淡化水
10.其他水
补充指标
外排水量
重复用水量
直流冷却水量(河湖水)
直流冷却水量(海水)
14
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量
15
工业企业用水情况(205-4表)主要指标解释
取水量指企业从各种水源直接提取或者从市场购买的用于厂区、办公区内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以实际获得的新水量为准。
用于工业生产活动的水量,包括主要生产用水、辅助生产用水(如机修、运输、空压站等)和附属生产用水(如绿化、办公室、浴室、食堂、厕所、保健站等),不包括非工业生产单位的用水量(如基建用水、厂内居民家庭用水和企业附属幼儿园、学校、对外营业的浴室、游泳池等的用水量)和居民生活用水量。
取水量包括企业取自地表、地下、城镇供水工程的水,外购的再生水(中水)、其他水或水的产品,以及企业为生产外供水或水产品而取用的水。
不包括重复用水量、直流冷却水量、未利用直接排放的矿井水和雨水量、污水处理企业处理的污(废)水量、水力发电动力用水量。
外供水量指企业外供给其他单位的水或水产品的量,以离厂水量为准。
包括外供给其他企业或市场的原水、自来水、海水淡化水、矿泉水、纯净水等。
不包括直流冷却水量、再生水(中水)、未利用直接排放的矿井水和雨水量、北方地区供暖企业供给城镇热力网内循环的热水量、进入城镇污水管网和直接排到自然环境中的水量。
其他水指上述水资源品种没有涵盖的,或者界定不清的水及水的产品。
包括软化水、除盐水、蒸汽(需折算成同等质量的水)、蒸汽冷凝水、管道供应的热水(不含北方地区城镇热力网内循环的热水)、瓶(桶)装纯净水、矿泉水、经过初步处理未达到自来水标准的水。
不包括地热水、碳酸饮料、茶饮料、果汁饮料、酒类、污(废)水。
外排水量指完成生产过程和生产活动之后,经过企业厂区、办公区所有排水口排到企业外部的水量。
包括进入城镇污水管网的污(废)水量、直接排到自然环境中的水量。
不包括外供水量、直流冷却水量、未利用就直接排放的矿井水量。
外排水量计算方法:
1.实测法
企业排水口有计量装置,按照计量装置的计量数据计算外排水量。
2.排放系数法
外排水量=(取水量合计-外供水量合计)×
排放系数。
不同类型的工业企业排放系数数值有所不同,一般在0.6至0.9范围内取值。
3.物料衡算法
外排水量=(取水量合计-外供水量合计)-(产品带走水量+漏失水量+蒸发水量+其他损失量)。
企业排水口有计量装置,按照实测法计算外排水量。
企业排水口无计量装置,按照排放系数法或者物料衡算法计算外排水量。
重复用水量指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所有未经处理和处理后又重复使用的水量总和。
满足下列任意一种情况,即可视为重复用水:
1.循环水:
指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内,生产过程中已用过、再循环用于同一过程的水。
例如火力发电企业的循环冷却水。
循环水量循环使用一次计算一次,根据循环水泵的流量乘以工作时间计算。
2.串联水:
指在确定的用水单元或系统,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或使用后、再用于另一单元或系统的水。
例如先用于冷却再用于洗涤的水;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用于烟气脱硫、冲渣(灰)的水。
串联水量重复使用一次计算一次。
3.回用水:
指企业产生的,没有排放而是直接或经处理后再利用于某一用水单元或系统的水。
例如收集回用的蒸汽冷凝水,生产活动产生的、净化后回用的污(废)水,自来水厂冲洗沉淀池、滤池再处理后回用的水。
回用水量回用一次计算一次。
重复用水量不包括北方地区城镇热力网内循环的热水、火力发电设备内进行汽水循环的除盐水。
直流冷却水量指企业取自河流、水库、湖泊、海洋,经一次使用后,直接排放回河流、水库、湖泊、海洋的冷却水量,多见于火(核)电企业。
直流冷却水不填报取水量、外供水量、外排水量。
企业从直流冷却水系统中取水用做其他用途,则该部分应计入取水量。
利用河、湖、水库等的淡水进行直流冷却填报直流冷却水量(河湖水),利用海水进行直流冷却填报直流冷却水量(海水)。
污水处理企业污水处理量指污水处理企业取自企业外部并实际处理的污(废)水量。
本指标仅限污水处理企业填报。
污水处理企业指专业化进行城镇污水、工业废(污)水处理的企业或单位,不仅限4620行业(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的企业和单位。
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处理厂以及有污水处理业务资质和污水处理系统,对外提供社会化服务、专门为工业园区、连片工业企业和周边工业企业处理工业废(污)水(包括一并处理的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法人单位。
(三)审核要点
1、重点企业
205-2表和205-6表洗精煤(用于炼焦)、其他洗煤、煤制品、焦炭、液化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炼厂干气、石脑油、润滑油、石蜡、溶剂油、石油焦、石油沥青、其他石油制品产出一致。
205-2表焦炉煤气、高炉煤气、转炉煤气和发生炉煤气的产出合计与205-6表煤气产出一致。
205-2表天然气和205-6表煤制天然气产出一致。
205-2表原油加工转换投入量要与205-6表原油加工量一致。
205-2表电力加工转换产出与205-6表火力发电量一致。
2、重点查询内容
【库存】
(1)若企业只有能源生产和消费,没有购入用于转卖,则205-1表填报企业用于消费的能源库存量,205-6表填报企业生产的暂未售出的能源产品的库存量。
(2)若企业没有能源生产,但有能源购入后转卖,则205-1表填报时点全部库存,205-6表无库存。
(3)若企业既有能源生产,又有能源购入后转卖,则205-6表填报企业生产的暂未售出的能源产品的库存量,205-1表填报其余所有库存量。
【205-1表库存量】
主要包括三部分内容:
(1)购进后用于消费的能源库存;
(2)购进后用于销售的能源库存;
(3)自己生产后用于自己消费的能源库存。
【205-6表库存量】
生产后用于销售但尚未销售的能源库存。
【购进量】
指能源使用企业(单位)在报告期购进的各种能源数量。
(1)若企业只有能源生产和消费,没有购入用于转卖,则205-1表填报购进用于消费的量,205-6表填报企业生产的能源产品的生产量。
(2)若企业没有能源生产,但有能源购入后转卖,则205-1表填报全部购进量,205-6表填报销售量。
(3)若企业既有能源生产,又有能源购入后转卖,则205-1表填报全部购进量,205-6表填报全部销售量(包括本企业自己生产的商品及转卖的商品)。
【205-1表购进量】
要填报企业所有的购进量,包括购进后不用于消费而转卖的能源数量。
【205-6表销售量】
要填报企业所有的销售量,包括不是自己生产进行销售的能源数量。
【购自省外】
填报原则与购进量相同,需注意不要漏填购自省外。
购自省外指标按照企业注册地填报。
购自省外:
指标按照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填报,若销货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前两位与本单位纳税人识别号前两位不一致,则填报购自省外量。
【运输工具消费】
●注意汽油、柴油是否用于运输工具消费。
●它是“能源消费合计”的其中项,应包含工业生产、非工业生产的运输工具消费。
●生产交通运输工具的企业向成品汽车、轮船中添加动力用油,应作为运输工具消费统计。
●除煤炭、天然气、液化天然气、汽油、煤油、柴油、燃料油、液化石油气、电力之外,其他能源品种不得填报运输工具消费。
【回收利用】
●只有高炉煤气、转炉煤气、余热余压可以填报回收利用。
●只要自用或外供,就应填报回收利用量,回收利用量=自用量+外供量。
●有回收利用的企业,计算综合能源消费量时可抵扣,但综合能源消费量不得出现负值。
3、审核说明案例
(1)205-1
1-本月购进量为累计指标,本月应大于上月,这是强制性错误,被区里统计员解锁,但企业解释却是本月用电较少,这是非常明显非常重大的失误,被省局点名批评。
出现强制性错误后统计员解锁,企业解释明显不正确的,企业及镇街统计员均有责任,故区里统计员解锁强制性错误时,务必慎重,要及时查看企业的解释说明。
清晰说明案例:
(2)205-4
205-4表单位为立方米,与金额无关,此解释明显错误,区里统计员没有认真核查,强制性错误解锁需慎重,对于企业的解释必须认真查看
清晰说明:
三、企业能源统计报表中常见的错误
(1)计量单位换算错误。
如:
企业计量单位与报表要求计量单位不一致,没有换算直接填报或换算错误。
(2)将当月数作为累计数进行填报。
(3)疏忽大意。
填错,填漏品种;
看错,录错;
金额错当数量填报,汇总计算错误等等。
(4)消费统计范围与生产统计范围不一致。
将出租厂房或办公场所的能源消费量统计在本企业;
将承包生产或工程单位的能耗统计在本企业。
(5)对指标含义理解不准确或对表内逻辑关系不明确造成数据整理归类错误。
(6)数据之间逻辑关系错误。
错误原因可能是:
a.数据采集方法不当;
b.预估方法不科学;
c.部分数据调整修改,关联数据没有同时修改或部分数据调整修改,造成与关联数据产生逻辑错误。
四、能源统计执法检查查询要点(工业企业)
(一)能源统计执法检查主要查询内容:
1、企业基本情况:
原始记录台账是否齐全,人员是否稳定,是否设立AB角,上报数据是否经主管领导审核。
2、主要核查指标:
用电量,综合能源消费量。
(二)能源统计执法检查核查指标注意事项:
用电量
主要依据是供电局每月的电费单。
首先要了解企业用电量统计方法。
工业企业用电量统计常用方法有:
1.按供电局电费单错月填报,例如:
6月份报表填报供电局上年12月至本年5月的用电量;
2.当月根据生产情况预估本月用电量,再加上本年上月止累计用电量填报,例如:
6月份报表,按当月生产增减情况估算6月份用电量,加上供电局1-5月用电量上报;
3.企业自行抄表,按电表月初月末读数差计算每月用电量累计上报。
数据核查要求:
如何一种用电量计算方法的结果都要与供电局数据基本一致,累计误差不超过10%。
综合能源消费量
主要核查能源消费品种是否齐全;
计量单位使用是否正确;
工业及非工业消费归类是否有误;
折标系数采用是否合理无误;
统计人员是否掌握综合能源消费量计算方法。
=工业生产消费的能源合计-加工转换产出能源合计-回收利用能源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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