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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灾是最经常、最普遍地威胁公众安全和社会发展的主要灾害之一。
火,给人类带来文明进步、光明和温暖。
但是,失去控制的火,就会给人类造成灾难。
对于火灾,在我国古代,人们就总结出“防为上,救次之,戒为下”的经验。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在社会财富日益增多的同时,导致发生火灾的危险性也在增多,火灾的危害性也越来越大。
据统计,我国70年代火灾年平均损失不到2.5亿元,80年代火灾年平均损失不到3.2亿元。
进入90年代,特别是1993年以来,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上升到年均十几亿元,年均死亡2000多人。
实践证明,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消防工作的重要性就越来越突出。
“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的危害”是对消防立法意义的总体概括,包括了两层含义:
一是做好预防火灾的各项工作,防止发生火灾;
二是火灾绝对不发生是不可能的,而一旦发生火灾,就应当及时、有效地进行扑救,减少火灾的危害。
火灾不仅毁坏物质财产,造成社会秩序的混乱,还直接或间接危害生命,给人们的心灵造成极大的危害。
每年都有许多儿童被火灾夺去生命。
同时因儿童用火不慎引起的火灾也不在少数。
在社会生活中,火灾是威胁公共安全,危害人们生命财产的灾害之一。
俗话说:
“水火无情”;
“贼偷一半,火烧全光”。
当今,火灾是世界各国人民所面临的一个共同的灾难性问题。
它给人类社会造成过不少生命、财产的严重损失。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社会财富日益增加,火灾损失上升及火灾危害范围扩大的总趋势是客观规律。
据联合国“世界火灾统计中心”提供的资料介绍,发生火灾的损失,美国不到7年翻一番,日本平均16年翻一番,中国平均12年翻一番。
全世界每天发生火灾1万多起,造成数百人死亡。
近几年来,我国每年发生火灾约4万起,死2000多人,伤3000—4000人,每年火灾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10多亿元,尤其是造成几十人、几百人死亡的特大恶性火灾时有发生,给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严峻的现实证明,火灾是当今世界上多发性灾害中发生频率较高的一种灾害,也是时空跨度最大的一种灾害。
2.2火灾的危害性具体体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2.2.1火灾会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
1993年8月5日,深圳市安贸危险品储运公司清水河仓库,因化学危险物品混存而发生反应,引起火灾爆炸事故,大火燃烧了16小时,有15人死亡,8人失踪,873人受伤,在抢险中仅公安干警就有54人伤亡,2名公安局副局长殉职,烧毁建筑面积39000平方米,火灾直接财产损失15.2亿元,每天有460万元财产被烧毁。
2.2.2火灾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
现代社会各行各业密切联系,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旦发生重、特大火灾,造成的间接财产损失之大,往往是直接财产损失的数十倍。
1990年7月3日,四川省梨子园铁路隧道因油罐车外溢的油气遇到电火花导致爆炸起火。
参加灭火抢险战斗的有解放军第13集团军、二炮集团、成都军区、达县军分区预备师以及武警达县支队、四支队、四川省消防总队。
这起火灾直接财产损失仅500万元,但致使铁路运输中断23天,26日全线通车,造成成千上万旅客滞留和许多单位停工待料,间接财产损失难以估算。
2.2.3火灾会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
据统计,2000年全国火灾中烧死3021人,烧伤4404人平均每天有8.3人在火中被烧死。
2000年四川共发生火灾5718起,死102人,伤243人。
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因电焊工违章操作引起火灾,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
国际消防技术委员会对全球火灾调查统计表明,近几年全球每年发生600—700万起火灾,大约有6—7万人在火灾中丧命,全球每年在火灾中死亡人数最多的6个国家是:
1印度,年均2万人;
2俄罗斯,年均1.35万人;
(3)美国,年均5千人;
(4)中国,年均2.1千人;
(5)日本,年均2千人;
(6)乌克兰,年均1.7千人
2.2.4火灾会造成生态平衡的破坏
1987年5月6日到6月2日几乎长达一个月的大兴安岭森林特大火灾,起火直接原因是林场工人在野外吸烟引起,间接原因是气候条件有利燃烧,可燃物多。
人民解放军、森林警察、公安消防人员、广大职工近10万军民经过近一个月的殊死搏斗,才将大火扑灭。
这场大火致使193人丧生,226人受伤,火灾破坏了1000多万亩林业资源,大火殃及1个县城3个镇,破坏的生态平衡需80年才能恢复,经济损失高达69.13亿元。
据资料统计,我国年均森林火灾毁林面积达100万公顷(我国森林覆盖率仅为13%,日本60%),森林大面积减少,造成洪水泛滥。
2.2.5火灾会造成不良的社会政治影响
如火灾发生在首脑机关,通信枢纽、涉外单位、古建筑、风景区等都会造成严重的政治影响,甚至波及全国乃至全世界。
1994年11月15日,吉林市银都夜总会因纵火发生火灾,殃及在同一建物内的市博物馆,烧毁建筑面积6800平方米,不仅造成直接财产损失671万多元,而且将无法用金钱计算的博物馆内藏文物7千余件和黑龙江在该馆巡展的1具7000多万年以前的恐龙化石(长11米,高6.5米)被烧毁,以及堪称世界级瑰宝、被列入《吉尼斯世界大全》的吉林陨石雨中最大的1号陨石(重1775千克)也在大火中分为两半,还有2人被烧死,既造成了难以计算的经济损失,更造成了不良的政治影响。
3.火灾的分类
3.1按照范围分类:
3.1.1按照范围的分类:
1.本标准根据可燃物的类型和燃烧特性将火灾定义为六个不同的类别。
2.本标准适用于选用灭火器灭火等灭火和防火领域。
3.1.2火灾事故的等级划分
根据2007年6月26日,公安部下发的《关于调整火灾等级标准的通知》。
新的火灾等级标准由原来的特大火灾、重大火灾、一般火灾三个等级调整为特别重大火灾、重大火灾、较大火灾和一般火灾四个等级。
1.特别重大火灾,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2.重大火灾,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3.较大火灾,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4.一般火灾,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财产损失的火灾。
(注: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3.1.3火灾分类的命名及其定义:
A.类火灾:
固体物质火灾。
这种物质通常具有有机物性质,一般在燃烧时能产生灼热的余烬。
B.类火灾:
液体或可熔化的固体物质火灾。
C.类火灾:
气体火灾。
D.类火灾:
金属火灾。
E.类火灾:
带电火灾。
物体带电燃烧的火灾。
F.类火灾:
烹饪器具内的烹饪物(如动植物油脂)火灾。
3.1.4各类火灾的扑救措施
扑救A类火灾可选择水型灭火器、泡沫灭火器、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
扑救B类火灾可选择泡沫灭火器(化学泡沫灭火器只限于扑灭非极性溶剂)、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
扑救C类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扑救D类火灾可选择粉状石墨灭火器、专用干粉灭火器,也可用干砂或铸铁屑末代替。
扑救带电火灾可选择干粉灭火器、卤代烷灭火器、二氧化碳灭火器等。
带电火灾包括家用电器、电子元件、电气设备(计算机、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发电机、电动机、变压器等)以及电线电缆等燃烧时仍带电的火灾,而顶挂、壁挂的日常照明灯具及起火后可自行切断电源的设备所发生的火灾则不应列入带电火灾范围。
4.火灾的探测方法
火灾探测方法是以物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现象为依据,以实现早期发现火灾为前提的。
因为火灾的早期发现是充分发挥灭火措施的作用、较少火灾损失和保卫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条件,所以,世界各国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研究都着眼于火灾探测手段的研究和实验工作,以期发现新的早期火灾探测方法,开拓火灾自动报警技术新的领域。
4.1火灾探测基本原理
可燃气体特殊气味等。
这些特性是物质燃烧过程中发生物质转换和能量转换的结果,为早期发现火灾、进行火灾探测提供了依据。
深入分析火灾早期现象的特征,从中提取出可用于火灾探测的信息是一项极其重要的工作。
依照探测元件与探测对象的关系,火灾探测原理可分为接触式和非接触式两种基本类型。
4.1.1接触式探测:
非接触式火灾探测器主要是根据火焰或烟气的光学效果进行探测的由于探测元件不必触及烟气,可以在离起火点较远的位置进行探测,所以探测速度较快,适宜探测那些发展较快的火灾。
这类探测器主要有光束对射式探测器、感光(火焰)式探测器和图像式探测器。
4.1.2火焰式探测器:
利用光电效应探测火灾,主要探测火焰发出的紫外光或红外光,而不用可见光波段,因为它不易有效地把火焰的辐射与周围环境的背景辐射区别开来。
4.2典型火灾过程分析
4.2.1普通可燃物火灾:
普通可燃物火灾燃烧的表现形式是:
物质受热源作用首先产生燃烧气体和发生阴然并产生烟雾,在氧气供应充足的条件下才能逐步达到完全燃烧,产生火焰并发出一些可见光与不可见光,同时释放大量的热,使得环境温度升高。
普通可然物物质由初起阴燃阶段开始,到火焰燃烧、火势渐大,最终酿成火灾的起火。
其特点如下:
1.初起阶段和阴燃阶段占时较长
——在这个阶段产生大量的烟雾气溶胶,但是环境温度不高。
如果在此阶段能将重要的火灾信息——烟雾浓度有效的测量出来,就可以将火灾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
2.火焰燃烧阶段火势蔓延迅速
——在这个阶段火势开始蔓延,环境温度不断升高,燃烧不断扩大,形成火灾。
3.物质全燃烧阶段产生强烈火焰辐射
——在这个阶段会产生各种波长的火焰光,使火焰热辐射含有大量的红外线和紫外线,因此对火灾形成的红外和紫外光辐射进行有效探测也是实现火灾探测的基本方法之一。
4.2.2工业企业火灾
在工业生产环境,油品、液化烃等可燃物质起火过程不同于普通可燃物,起火速度快且迅速达到全然阶段,形成很少有烟雾遮蔽的明火火灾,因而用火焰光探测更及时有效。
此外,当可燃物质是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蒸气时,起火燃烧过程也不同于普通可燃物,在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蒸气的爆炸浓度范围内由于着火点火源的作用会引起爆炸,这时对可燃气体或易燃液体蒸气的浓度探测十分重要。
4.3火灾信息探测方法
火灾信息探测是以物质燃烧过程中产生的各种火灾现象为依据,以实现早期发现火灾为前提。
分析普通可燃物的火灾特点,以物质燃烧过程中发生的能量转换和物质转换为基础,可形成不同的火灾探测方法。
4.3.1空气离化探测法:
这是利用放射性同位素释放的a射线将空气电离产生正、负离子,使得带电腔室(称为电离室)内空气具有一定的导电性,在电场作用下形成离子电流;
当烟雾气溶胶进入电离室内,比表面积较大的烟雾离子利用起吸附特性吸附其中的带电离子,产生离子电流变化。
这种离子电流变化与烟浓度有直接线形关系,并可用电子线路加以检测,从而获得与烟雾浓度有直接关系的电信号,用与火灾确认和报警。
——采用空气离化探测法实现的火灾烟雾浓度探测一般称作离子感烟探测,他对火灾初起和阴燃阶段的烟雾气溶胶检测非常灵敏有效,可测烟雾直径范围在0.03—10µ
m左右。
4.3.2光电探测法
这是根据火灾所产生的烟雾颗粒读光线的阻挡或散射作用来实现感烟式火灾探测的方法。
可分为减光式和散射光式两类。
减光式光电感烟探测是根据烟雾颗粒对光线的阻挡作用所形成的光通量的减少量来实现对烟雾浓度的有效探测,一般是构成发光与收光部分分离的对射式线状火灾探测。
散射光式感烟探测是根据光散射定律,在点状结构的火灾探测器通气暗箱内用发光元件产生一定波长的探测光,当烟雾气溶胶进入检测暗箱时,其中粒径大于探测光波长的着色烟雾颗粒产生散射光,通过与发光元件成一定夹角(一般在90°
~135°
,夹角越大,灵敏度越高)的光电接受元件收到的散射光强度,可以得到与烟浓度成比例的信号电流或电压,用于判定火灾。
散射光式光电感烟探测法对于普通可燃物在火灾初起和阴燃阶段所产生的着色烟雾颗粒可以有效探测。
4.3.3热(温度)探测法
这是根据物质燃烧释放出的热量所引起的环境温度升高或其变化率大小,通过热敏元件与电子线路来探测火灾。
热(温度)探测法在火焰燃烧和有较大温度变化的火灾危险环境可实现有效探测。
4.3.4火焰(光)探测法
这是根据物质燃烧所产生的火焰光辐射的大小,其中主要是红外辐射和紫外辐射的大小,通过光敏元件与电子路来探测火灾现象。
火焰(光)探测法一般采用被动式光辐射探测原理,用于火灾发展过程中火焰发展和明火燃烧阶段,其中紫外式感光原理多用于油品和电气火灾,红外式感光多用于普通可燃物和森林火灾。
为了区别非火灾形成的光辐射,被动感光式火灾探测通常还要考虑可燃物燃烧时火焰光的闪烁频率3~30Hz.
4.3.5可燃气体探测法
对于物质燃烧初期产生的烟气体或易燃易爆场所泄露的可燃气体,可以利用热催化式元件、气敏半导体元件或三端电化学元件的特性变化类探测可燃气体浓度或成分,预防火灾和爆炸危险。
相应的火灾探测器需要采用防爆式结构。
4.3.6复合式或杂探测法
这是根据普通可燃物火灾模型,在同一时间段内对火灾过程中的烟雾、温度等多个参数进行探测和综合数据处理,以兼顾火灾探测可靠性和及时性为目的,分析判断火灾现象,确认火灾。
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1系统的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由触发器件、火灾报警装置、火灾警报装置以及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装置组成的火灾报警系统。
它能够在火灾初期,将燃烧产生的烟雾、热量和光辐射等物理量,通过感温。
感烟和感光等火灾探测器变成电信号,传输到火灾报警控制器,并同时显示出火灾发生的部位,记录火灾发生的时间。
一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防排烟系统、通风系统、空调系统、防火门、防火卷帘、挡烟垂壁等相关设备联动,自动或手动发出指令、启动相应的装置。
5.1.1触发器件: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自动或手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称为触发件,主要包括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
火灾探测器是能对火灾参数(如烟、温度、火焰辐射、气体浓度等)响应,并自动产生火灾报警信号的器件。
按响应火灾参数的不同,火灾探测器分成感温火灾探测器、感烟火灾探测器、感光火灾探测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复合火灾探测器五种基本类型。
不同类型的火灾探测器适用于不同类型的火灾和不同的场所。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是手动方式产生火灾报警信号、启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器件,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不可缺少的组成部分之一
5.1.2火灾报警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接收、显示和传递火灾报警信号,并能发出控制信号和具有其它辅助功能的控制指示设备称为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就是其中最基本的一种。
火灾报警控制器担负着为火灾探测器提供稳定的工作电源;
监视探测器及系统自身的工作状态;
接收、转换、处理火灾探测器输出的报警信号;
进行声光报警;
指示报警的具体部位及时间;
同时执行相应辅助控制等诸多任务。
是火灾报警系统中的核心组成部分。
在火灾报警装置中,还有一些如中断器、区域显示器、火灾显示盘等功能能不完整的报警装置,它们可视为火灾报警控制器的演变或补充。
在特定条件下应用,与火灾报警控制器同属火灾报警装置。
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主要有:
主电、备电自动转换,备用电源充电功能,电源故障监测功能,电源工作状态指标功能,为探测器回路供电功能,控测器或系统故障声光报警,火灾声、光报警、火灾报警记忆功能,时钟单元功能,火灾报警优先报故障功能,声报警音响消音及再次声响报警功能。
5.1.3火灾警报装置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用以发出区别于环境声、光的火灾警报信号的装置称为火灾警报装置。
它以声、光音响方式向报警区域发出火灾警报信号,以警示人们采取安全疏散、灭火救
5.1.4消防控制设备
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当接收到火灾报警后,能自动或手动启动相关消防设备并显示其状态的设备,称为消防控制设备。
主要包括火灾报警控制器,自动灭火系统的控制装置,室内消火栓系统的控制装置,防烟排烟系统及空调通风系统的控制装置,常开防火门,防火卷帘的控制装置,电梯回降控制装置,以及火灾应急广播、火灾警报装置、消防通信设备、火灾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标志的控制装置等控制装置中的部分或全部。
消防控制设备一般设置在消防控制中心,以便于实行集中统一控制。
也有的消防控制设备设置在被控消防设备所在现场,但其动作信号则必须返回消防控制室,实行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控制方式。
5.1.5电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属于消防用电设备,其主电源应当采用消防电源,备用电采用蓄电池。
系统电源除为火灾报警控制器供电外,还为与系统相关的消防控制设备等供电。
5.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基本形式:
根据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火灾自动报系统的基本形式有三种,即:
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5.2.1区域报警系统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的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称为区域报警系统,适用于较小范围的保护。
5.2.2集中报警系统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统称为集中报警系统。
适用于较大范围内多个区域的保护。
5.2.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称为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系统的容量较大,消防设施控制功能较全,适用于大型建筑的保护。
5.2.4报警区域与探测区域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形式多样,功能各异,规模不等。
为了便于早期探测、早期报警,方便日常的维护管理,在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中,人们一般都将其保护空间划分为若干个报警区域。
每个报警区域又划分了若干个探测区域。
这样这可以在火灾时,能够迅速、准确地确定着火部位,便于有关人员采取有效措施。
因此,所谓报警区域就是人们在设计中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部分空间,是设置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单元。
一个报警区域可以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但同一个防火分区不能在两个不同的报警区域内;
同一报警区域也不能保护不同楼层的几个不同的防火分区。
探测区域就是将报警区域按照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是火灾探测器部位编号的基本单。
一般—个探测区域对应系统中具有一个独立的部位编号。
根据我国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规定,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
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红外光束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l00m。
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200m。
空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m—l00m之间这是探测区域划分的基本依据。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也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①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②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3)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①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②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
③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④建筑物闷顶、夹层。
6.自动灭火系统
6.1火灾控制
火灾发生后,为了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对火势的控制至关重要。
最通常的考虑是利用灭火系统和防排烟系统。
根据燃烧的机理,一般有四种独立的不同控制方法控制火灾,周围环境对火灾的发展有不可忽视的影响,有效的通风和防排烟的系统会有利于延缓火灾的扩大。
6.2常用的四种灭火机理为:
1.冷却灭火
2.稀释氧灭火
3.移去燃料灭火
4.化学抑制火焰灭火
6.2.1冷却灭火:
对一般可燃物来说,能够持续燃烧的条件之一就是它们在火焰或热的作用下达到了各自的着火温度。
因此,对一般可燃物火灾,将可燃物冷却到其燃点或闪点以下,燃烧反应就会中止。
水的灭火机理主要是冷却作用。
冷却灭火法:
冷却灭火,是根据可燃物质发生燃烧时必须达到一定的温度这个条件,将灭火剂直接喷洒在燃烧的物体上,使可燃物的温度降低到燃点以下从而使燃烧停止。
用水进行冷却灭火,是扑救火灾的最常用方法。
二氧化碳的冷却效果也很好。
这种灭火法的原理是将灭火剂直接喷射到燃烧的物体上,以降低燃烧的温度于燃点之下,使燃烧停止。
或者将灭火剂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质上,使其不因火焰热辐射作用而形成新的火点。
冷却灭火法是灭火的一种主要方法,常用水和二氧化碳作灭作灭火剂冷却降温灭火。
灭火剂在灭火过程中不参与燃烧过程中的化学反应。
这种方法属于物理灭火方法。
6.2.2稀释氧灭火:
各种可燃物的燃烧都必须在其最低氧气浓度以上进行,否则燃烧不能持续进行。
因此,通过降低燃烧物周围的氧气浓度可以起到灭火的作用。
通常使用的二氧化碳、氮气、水蒸气等的灭火机理主要是窒息作用。
稀释氧灭火法:
窒息灭火法,是根据燃烧需要足够的空气这个条件,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止空气流入燃烧区,使燃烧物质缺乏或断绝氧气而熄灭。
这种灭火方法,适用于扑救封闭的房间、地下室、船舱内的火灾。
窒息灭火法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物得不到足够的氧气而熄灭的灭火方法。
具体方法是:
1、用沙土、水泥、湿麻袋、湿棉被等不燃或难燃物质覆盖燃烧物;
2、喷洒雾状水、干粉、泡沫等灭火剂覆盖燃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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