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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专毕业后,她在某大型超市任职,感觉上班枯燥无聊,自以为大材小用。
在一次生日聚会上,小芹服用了冰毒,从此对新型毒品产生了强烈的迷恋,终日沉醉于歌舞娱乐场所,并纵欲与毒友滥交。
不道德的性行为最终将她推入梦魇的深渊:
她在一次体检时被告知感染了艾滋病病毒!
面对今后的人生道路,小芹一脸的迷茫与绝望。
案例4:
年轻生命毁于“冰毒”。
秦某今年刚满33岁,是某包装公司的中层管理人员,事业有成。
秦某喜欢结交朋友,生意场上的朋友圈里有人吸食新型毒品,秦某碍于情面也不劝阻,有时还一起参与。
某日晚,秦又与朋友外出“溜冰”,由于吸食过量,感觉身体不适,去医院吊水,仍不见好转。
回家后秦在房间里自言自语,举止异常,最后,竟当着妻子的面,从20层楼的卧室窗口跳下,当场身亡。
二、加强对青少年的宣传教育
1.提高青少年对毒品危害的认识。
只要是毒品,就一定有危害。
要清醒的认识到,吸食新型毒品与吸食海洛因等传统毒品同样是要上瘾的,其对身心健康的危害主要表现在:
①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造成永久性损伤;
②严重损害心脏功能;
③极易产生错觉、幻觉、幻视、幻听和被迫害的感觉;
④极易产生自伤、自残和自杀;
极易产生伤害他人等暴力行为;
⑤极易患上苯丙胺类精神分裂症;
⑥极易患上心脏疾病,甚至直接导致死亡。
2.提高青少年对毒品的防御能力。
首先,青少年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有积极的心理状态和奋斗目标,完善、健全人格,增强社会交往中的防范意识。
第二,青少年要谨慎交友,不要与行为不端的人来往,不受吸毒者的引诱,不要轻信“只尝一口”,染指毒品可能就是从这无知和好奇中开始的。
第三,要有健康稳定的心理素质,在生活、学习、工作、爱情、婚姻遭受挫折时,不能因一时烦恼空虚,以吸毒来摆脱困境。
不能为追求虚荣刺激、赶时髦而吸毒。
青少年“自卫防毒”术主要有:
①不要进入治安复杂的场所;
②有警觉戒备意识,对诱惑提高警惕,采取坚决拒绝的态度,不轻信谎言。
③不要盲目攀比,盲目追求时尚;
④不要滥用减肥药、兴奋药、镇静药等药品;
⑤一旦遇到无法排解的事端,首先要设法寻找正确的途径去解决,而不能沉溺其中,自暴自弃,更不能借毒解愁。
禁毒演讲稿--《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现实中,青少年吸毒已成为一个触目惊心的严重问题。
来自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的数字表明,我国最近几年青少年吸毒的比例始终在吸毒人口中占80%左右。
据不完全统计,16岁以下的少年吸毒人数有所增加,青少年已成为最易受到毒品侵害的“高危人群”。
目前,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在认识上还存在着一些误区:
一是怕学生知道毒品。
认为禁毒教育会引发学生的好奇心,促使他们冒险尝试;
二是认为禁毒教育是公安部门的事,与学校无关。
这些认识误区的一个前提,就是目前在校学生吸毒者罕见。
事实上,毒品蔓延的速度相当快,若等到毒品在校园时再来教育,则为时已晚。
由此可见加强禁毒教育,做好超前预防工作,是解决青少年吸毒问题的根本途径和出路。
自1997年国家教委规定把禁毒教育作为国民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并正式纳入中小学德育教育教学大纲以来,六年来我校通过“家长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课”、“青春期专题讲座”、“青年志愿者宣传队”、赴禁毒教育基地参观等多条渠道对家长、学生、社区居民广泛开展了“珍爱生命,远离毒品”、“不让毒品进我家”等宣传教育活动,还组织教师面向市、区专家开了一节“美丽的罂粟花”心理健康教育公开课。
学校对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有效性得到家长、社区及区有关部门的高度评价。
学校优良的校风带动着周边小区的精神文明建设,对所在社区的精神文明建设水平的提升具有明显推动作用。
学校2001、2002年连续两次评为“石泉社区教育先进学校”、2002年被授予“创精神文明特殊贡献奖”。
至于如何搞好学校禁毒教育,还有待于大家在具体实践中进一步探索,但有一点必须肯定,目前毒品虽尚未在学校出现,但“防患于未然”总比“亡羊补牢”为好。
加强毒品预防教育仍然是学校德育工作一个方面,今后学校将从以下几方面开展禁毒工作的实践探索: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全面开展预防毒品犯罪宣传教育工作。
把禁毒教育列为学校教育工作计划中,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结合起来;
与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教育结合起来;
与学校法制教育结合起来;
与培养青少年树立良好的道德观结合起来,要做到教育工作常抓不懈。
二.领导到位,加强对学校禁毒工作的组织领导,多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毒品预防教育活动。
1、成立毒品预防教育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任组长,政工教导任副组长,组员由年级组长、家长委员会代表、青保教师、校长助理等成员组成。
2、制定有关学校防毒、禁毒的制度和措施。
领导小组指导学生开展禁毒知识宣传、自护教育、志愿帮教等工作,并负责具体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三.加强教育,增强青少年拒毒防毒能力。
1、大力宣传,营造良好的禁毒氛围。
(1)多层面、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学校领导、工会、共青团、少先队可以充分利用广播、校园网、宣传栏、开展“远离毒品”为主题的手抄报比赛、主题班队会、演讲、征文等形式宣传毒品的种类、性能、危害以及远离毒品的方法和知识,使100%的中小学生都能深刻认识毒品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自觉抵制、远离毒品,从而使广大青少年自觉增强防毒的意识和决心。
抓好“国际禁毒日”宣传。
每年的“国际禁毒日”,学校可以通过升旗仪式,校班会课,及主题黑板报、电脑小报等形式对学生进行教育。
组织学生观看一批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剧目,开展禁毒教育知识竞赛,禁毒教育有奖征文,阅读上海人民出版社出版的禁毒卡通连环画口袋书,参观禁毒教育图片展等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了禁毒宣传预防教育工作。
(2)加强法制宣传教育。
学校的法制教育可分为两个层次,第一个层次,即从生活知识、生活规则、生活礼节这样一些初级生活准则的教育入手,来培养青少年的法律意识的基础。
这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最重要的第一步。
青少年吸毒犯罪,并非都是有意要藐视法律,而主要是缺乏生活准则的修养,不能对自己的行为做出合乎生活准则的判断。
第二层次,是加强青少年生活准则和社会公共道德的修养的教育。
这是增强青少年法律意识的关键,也是青少年自我防范的一道最直接的屏障。
许多青少年在这方面的修养,大大低于他们的文化知识水平。
如果我们的学生不懂得和不遵守社会生活准则,没有和缺乏社会的公德修养,就会在客观行为上出现偏差。
学校将通过思想政治课中的法制教育、法律知识竞赛、通过请区公安分局负责禁毒教育的警官到学校做报告,以案例分析的形式让学生了解毒品的危害等形式增强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以自我互动教育、体验教育、亲子双向教育、集中授课等形式,帮助青少年在实践中掌握法律知识,在体验中增强法制观念。
如果条件允许可以通过建立法律服务设施,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咨询,为青少年提供及时有效的法律服务。
2、充分发挥课堂教学的主渠道作用,不断增强中小学生毒品预防教育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针对不同年龄段青少年的不同特点,开展有所侧重、分层次的禁毒教育活动,使中小学了解毒品的危害、预防毒品的基本知识及禁毒政策与法律法规,掌握拒绝毒品的方法与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
坚持从小抓,重在防,确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意识。
在普遍开展毒品预防教育的同时,把初中二年级学生作为毒品预防主题教育的重点。
结合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不断探索适合于初二学生特点的教育方式和方法。
以典型带动全局,并运用解剖麻雀的方法,不断探求规律特点,推动学校毒品预防教育工作。
3、加强心理健康教育。
心理健康教育不但能帮助少数学生解决心理问题,而且能提高学生的心理健康水平,培养学生的健康人格。
学校心理辅导老师、卫生老师结合“青春期专题讲座”等形式,分析吸毒对青少年的身心影响,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毒品预防宣传教育活动。
例如可以介绍“什么是毒品?
”、“日益严重的毒品问题”、“吸毒的危害”等从医学角度,生理学角度使学生们认识到与“吸毒、贩毒”这一触犯刑律的错误行为作斗争是我们每一个青少年学生的责任和义务。
4、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
用积极健康的文化熏陶青少年,丰富青少年的精神生活,使青少年珍爱生命,远离毒品。
精心选择、积极推荐一批适合青少年的优秀文化读物、影视作品、歌曲等,作为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精神食粮。
开展“读一本好书”、“写一篇心得”、“讲一个好故事”、“看一部好电影”、“唱一首好歌曲”等活动,有计划、有主题地组织青少年开展健康有益的科技、文化、艺术活动。
开展“青少年暑期禁毒自护教育”活动,向青少年普及拒毒、防毒知识,教育他们自觉远离毒品,提高青少年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增强青少年对毒品的免疫力。
培养青少年健康的业余爱好,通过广泛的禁毒宣传教育,形成强大的社会舆论与社会压力,以营造一个有利于禁毒的社会文化氛围。
尤其在每年6月26日的“国际禁毒日”,要充分运用校刊、广播网、宣传栏等来宣传禁毒法律法规知识,揭露毒品的危害,树立“珍爱生命,远离毒品”的自我保护意识。
案例一:
拿性命交换短暂的快乐,荒谬!
24岁,正值豆蔻年华。
而冯丹满24岁生日不到十天,却因一针海洛因命归西天。
曾经的冯丹人长得漂亮,还有一份能养活自己的工作。
2002年3月,她被好友拉出去玩染上毒瘾。
2003年5月,因吸毒被公安部门抓去强制戒毒,后在恋人的鼓励下戒掉了毒瘾。
2007年4月,冯丹回娘家。
不料一起吸过毒的几个瘾君子知道了她回家的消息,便相继找上门来。
冯丹先是推辞,他们就给她讲以前一块吸毒的事,又拿出白粉在她面前展示。
几天的夹击,冯丹终于敌不过诱惑,又一头栽到了白粉里。
也许是几年未吸毒的原因,再度吸毒的冯丹如饥似渴,直到一天父母发现躺倒在床的她已全身冰凉,没了气息。
冯丹因吸食毒品过度葬送了自己的性命。
点评:
生命诚可贵。
冯丹只因好玩染上毒瘾,最终将自己年轻的性命葬送。
拿宝贵的生命换来短暂的快乐,这是多么荒谬和可笑的交换,然而冯丹在初尝吸毒的时候又怎会想到其代价的沉重呢?
目前,我市吸毒违法人员有数千人,年龄最大的近60岁,最小的为16岁,每年因为吸毒过量而死亡的就有近10人。
这些人与冯丹一样,他们沉迷毒海的时候是不会想到代价的沉重的。
所以,热爱生命的人们,在濒临毒海之前就请收步吧。
案例二:
有时候吸毒上瘾,是无知的结果
黄澜,34岁,平江县城关镇人。
记者见着她的时候,脸庞清瘦,没有血色,她已是二进强制戒毒所的“瘾君子”了。
当问起为什么要吸毒,她脸上露出一丝不难察觉的哀伤。
那是1999年11月的一个下午,她从岳阳乘车回平江,车上遇见了久未谋面的初中同学马林,马林邀请她到家里去玩。
第二日晚上,黄澜应邀前往,她没有料到,这一去竟给她的将来埋下了惨败的一笔。
到了马家,马林从抽屉里拿出一个纸包问黄澜:
“你平时感冒多吗?
这东西除了能治感冒外,还能提神,只要吸上几口就像做神仙!
”黄澜知道是毒品,马上推辞说:
“这东西我一辈子都不会碰的。
”说罢起身就要走,马林又拦在黄英前转换话题问她在哪里上班,工作辛苦不辛苦。
黄英如实说:
“每天三班倒,累得人都要散架了。
”这话正中了马林的全套,他又以三寸不烂之舌头把毒品的“神奇功效”吹得天花乱坠,并说吸毒没有一年半月是不会上瘾得。
黄澜信了,心想“自己玩几次也不会碍事”,而这一吸却让她没能摆脱掉“对海洛因的想念”。
这些年来,黄澜因吸毒而爱上了睡懒觉,丢掉了工作,还把和丈夫省吃俭用积攒起来的8万元吸得精光。
回首往事,她感叹说:
“若是当初对毒品多点了解,就不会落到今天这个样子了。
”
有不少人因无知而犯上吸毒。
要抵制毒魔,首先我们必须明白什么是毒品。
毒品通常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摇头丸、k粉、冰毒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它吸食或注射到人体后,能使人产生短暂的兴奋和幻觉,损害大脑,影响中枢神经、心脏功能血液循环及呼吸系统功能,还会影响正常的生殖能力,降低免疫能力,感染乙肝和丙肝,它最容易传染各种皮肤病、性病和艾滋病。
同时,毒品也是滋生犯罪的温床,当吸毒费用远远超过吸毒者的经济承受能力时,瘾君子们为满足毒瘾就会进行多种犯罪活动。
毒品已成为人类的一大灾难。
案例三:
戒毒真的很难,向戒毒成功者致敬!
杨青今年38岁,是几个酒楼的老板。
在他的人生履历中有与毒魔搏斗的一页,那是一场夹杂了血泪、惊人的灵与肉的斗争。
在与毒品打交道之前,杨青做生意已攒有百万身家,还娶了个美丽贤淑的妻子,生了个可爱的儿子。
那个时候的杨青意气风发,沉迷于玩麻将。
1994年的一天,他认识了牌友刘峰,刘峰是个瘾君子,他看到杨青如此足的气魄,就下决心要把杨青拖下水。
刘峰递过一支烟给杨青,杨青觉得这烟怪好抽的,刘峰又递过去第二支,并说:
“以后想抽这烟尽管打我电话。
”半个月后,杨青果然电话给刘峰要烟抽,刘峰这次带过去的不是卷烟,而是海洛因,他心里明白:
杨青十有八九是有瘾了。
果然,杨青一见面就急不可待地求他教吸毒的方法。
吸毒成瘾后,杨青干事没了精力,他只得背着妻子放弃了做生意。
朋友劝他戒毒,但他已经听不进去了,整天和刘峰之流混在一起。
在近三年的时间里,杨青吸光了做生意赚来的近百万资产,家里值钱的东西全都被他送进了当铺,结果落得妻离子散,只剩下一个破败得算不上家的家。
美满的一切不复存在了,巨大的失意让杨青痛哭流涕,他发誓要把自己从毒魔的地狱拯救出来。
戒毒是一场超强意志的斗争。
从1996年7月开始,他慢慢地摆脱刘峰等瘾君子,做到不与他们交往。
毒瘾发作时,他全身疼痛难忍,骨头里就像有无数条虫子在爬,他便叫亲人用绳子将自己的手脚捆在凳子上。
当年8月,他又在姐姐的陪同下到市强制所强制戒毒。
一个月后,他又请求戒毒所的领导送他到劳教所劳教两年。
家人相信杨青有斗赢毒魔的决心。
1998年10月,亲友每人出点钱帮他在市区开了家酒楼,酒楼开张那天,刘峰前来庆贺,并送上一包海洛因作礼物,杨青接过毒品扔在地上用脚踩得粉碎。
在自己的辛苦经营下,半年后杨青就赚了近20万元,妻儿重回他的身边,而今他已在长沙、株洲等地开了分店,资产数百万。
最高法发布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
2017年06月20日12:
17
来源:
人民网-法治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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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6月20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网站20日发布毒品犯罪及涉毒次生犯罪十大典型案例,其中包括李怀愉贩卖、运输毒品案;
蔡志雄贩卖、制造毒品案;
杨开水运输毒品案;
肖胜故意杀人案;
臧吉喆贩卖毒品案;
於国军贩卖毒品案;
杨洪贩卖毒品案;
利慧青等容留他人吸毒案;
鲁福平非法生产制毒物品案;
张沛生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等。
案例1
李怀愉贩卖、运输毒品案——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且系累犯和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李怀愉,男,汉族,1968年12月15日出生,无业。
1996年8月26日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4年3月21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五万元,2012年6月20日刑满释放。
2014年4月和5月,被告人李怀愉电话联系孙少东(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后,先后2次指使李想才(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到广东省惠东县,从孙少东处分别购买1000克甲基苯丙胺(冰毒)和1000克氯胺酮(俗称“K粉”)后运回湖南省益阳市,由李怀愉贩卖。
同年5月22日,李怀愉电话联系孙少东后,于次日与李想才携带购毒款到达惠东县。
经孙少东介绍,李怀愉向他人购得氯胺酮3000克及甲基苯丙胺5000克。
24日5时许,李怀愉与李想才携带毒品乘车回到益阳市,李怀愉将部分毒品放在某公司楼上203室。
6时30分许,李怀愉携带毒品到益阳市龙洲路一餐馆与他人见面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李怀愉处查获甲基苯丙胺105.9克、氯胺酮1580.4克。
当日13时许,公安人员在上述203室内查获甲基苯丙胺4960.8克、氯胺酮2030.2克。
综上,李怀愉运输、贩卖甲基苯丙胺共计6066.7克、氯胺酮共计4610.6克。
(二)裁判结果
本案由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最高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死刑复核。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怀愉明知甲基苯丙胺、氯胺酮是毒品,而伙同他人贩卖、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
在贩卖、运输毒品共同犯罪中,李怀愉提供全部购毒款,联系毒品上家或者直接向上家购买毒品,亲自或者指使同案被告人李想才到广东省惠东县接取毒品,并负责保管、销售毒品,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李怀愉多次贩卖、运输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且其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贩卖、运输毒品罪,系累犯和毒品再犯,应依法从重处罚。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李怀愉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李怀愉已于2017年4月26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三)典型意义
近年来,犯罪分子在广东省制造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的情况较为突出,所制毒品流向湖南、湖北、浙江等周边省份甚至更远地区。
湖南籍贩毒人员前往广东购买毒品运回当地进行贩卖,是当前湖南毒品犯罪的一个重要特点。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从广东购买毒品后运回湖南进行贩卖的案件。
被告人李怀愉伙同他人在短期内多次从广东省惠东县购买甲基苯丙胺和氯胺酮运回湖南省益阳市进行贩卖,毒品数量巨大,社会危害大,且李怀愉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重刑,属累犯和毒品再犯,并具有盗窃前科,主观恶性深。
人民法院根据李怀愉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此类贩卖、运输毒品犯罪的严惩。
案例2
蔡志雄贩卖、制造毒品案——伙同他人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罪行极其严重
被告人蔡志雄,男,汉族,1973年8月2日出生,农民。
2013年7月,被告人蔡志雄以办厂生产胶水为名,租赁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合浦县闸口镇内的一处养猪场,并出资在此秘密建造制毒窝点。
同年9月至12月间,蔡志雄先后组织周育强、廖林生、翁火胜、陈建文(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等人,在该窝点内制造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并将制成的部分氯胺酮在合浦县进行贩卖。
同年11月底,在制造出最后一批氯胺酮后,陈建文将氯胺酮运至合浦县廉州镇某小区3栋1B3车库存放。
同年12月15日20时许,陈建文受蔡志雄指使,伙同廖林生向他人贩卖氯胺酮时被抓获,公安人员当场从陈建文驾驶的面包车内查扣氯胺酮19862克。
随后,公安人员在该小区2栋1单元102室抓获周育强、翁火胜,在该室陈建文居住的房间内查扣氯胺酮861克,在上述车库内查扣氯胺酮125827克,在上述养猪场等处查扣一批制毒设备和原料。
本案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蔡志雄明知氯胺酮是毒品,而伙同他人制造、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制造毒品罪。
在共同犯罪中,蔡志雄出资租赁制毒场地,购买制毒设备和原料,纠集人员制造毒品,并指使他人将制造出的部分毒品予以贩卖,起主要作用,系罪责最为严重的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挥和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
蔡志雄制造、贩卖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据此,依法对被告人蔡志雄判处并核准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罪犯蔡志雄已于2017年5月5日被依法执行死刑。
氯胺酮是一类精神药品,具有麻醉作用,滥用氯胺酮会产生认知障碍、引起幻觉,危害很大。
近年来,滥用氯胺酮等合成毒品的人数呈上升之势,制造氯胺酮犯罪多发,个别地区较为突出。
本案就是一起典型的制造、贩卖氯胺酮犯罪案件。
被告人蔡志雄系广东籍人员,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广西纠集多人制造出大量氯胺酮并进行贩卖,案发后查获的成品数量达140余千克,社会危害极大,罪行极其严重。
人民法院根据蔡志雄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具体情节,依法对其判处死刑,体现了对制造毒品这类源头性毒品犯罪的严惩政策。
案例3
杨开水运输毒品案——假释考验期内组织怀孕妇女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且系毒品再犯,罪行极其严重
被告人杨开水,男,汉族,1986年1月20日出生,农民。
2004年11月18日因犯运输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012年4月30日被假释,假释考验期至2014年3月18日止。
2013年11月,被告人杨开水在缅甸老街经莫某某(在逃)介绍,商定为一毒贩运输一批毒品到云南省昆明市,运费为43万元。
后杨开水又与马某某(怀孕妇女,另案处理)商定运输另一批毒品到昆明市,运费为40万元。
杨开水与卢家忠(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商议后,确定驾驶两辆轿车共同运输毒品,所得报酬均分。
同月24日,杨开水与黄明乔(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和杨某甲(怀孕妇女,另案处理)驾乘一辆起亚牌轿车,卢家忠与字某某(怀孕妇女,另案处理)等人驾乘一辆英伦牌轿车在云南省镇康县南伞镇,先后接应受莫某某指使参与运毒的杨某乙(怀孕妇女,另案处理)和马某某,以及二人携带的装有毒品的行李。
杨开水、卢家忠将装有毒品的行李放入英伦牌轿车的后备箱内,杨开水、黄明乔等人驾车在前探路,卢家忠、杨某乙等人驾车在后行驶,前往昆明市。
行至云南省龙陵县勐糯镇时,因卢家忠驾驶的轿车出现故障,上述人员分别在该镇两家酒店住宿。
次日10时许,公安人员在酒店抓获杨开水、卢家忠、黄明乔等人,查获海洛因共计37140克、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共计10467克。
本案由云南省曲靖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开水明知海洛因、甲基苯丙胺片剂是毒品,而伙同他人运输,其行为已构成运输毒品罪。
杨开水运输毒品数量特别巨大,社会危害大,罪行极其严重。
在共同犯罪中,杨开水负责洽谈运输毒品,安排行程,并邀约同案被告人卢家忠等人共同运输,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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