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专业实训基地项目设备规格参数清单模板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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睢财采代【2017】219号
XX公司受XX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的委托,就XX县2017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及品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进行公开招标,现欢迎符合相关条件的单位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1、项目名称:
XX县2017XX县2017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及品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
2、采购编号:
睢财采代【2017】219号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2.1项目地点:
XX县县城南环路,XX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院内;
2.2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2.3供货周期:
40日历天;
2.4供货质量:
合格
2.5包段划分:
A包:
汽车专业实训基地;
B包:
品牌示范专业建设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厂家或代理商,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财务状况报告;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7、投标人提供的设备必须是原装正品全新现货;
8、投标人在报名时需提供项目所在地或企业注册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开具日期不得早于招标公告发布之日须在有效期内
9、投标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查询结果页面截图,若未提供或有不良记录,资格审查不予通过(执行财库【2016】125号文)
四、报名相关事宜: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登录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内网办公登录模块,请使用企业数字证书(key)进入网站用户界面进行网上报名。
4.2报名时间:
2018年2月28日至2018年3月6日17时30分。
4.3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售价:
招标文件200元人民币/份,售后不退。
(开标前由代理公司现场统一收取,售后不退)。
4.4招标文件下载时间及时关注《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和公司CA密钥推送消息,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4.5招标文件以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的电子招标文件为准招标人不再提供纸质版本的招标文件。
投标人未按规定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请在规定时间内报名,超过时间将停止报名。
特别提醒:
未在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数字证书的投标人、竞买人、供应商请在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登记入库办理数字证书。
投标人报名操作说明书请在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处下载。
五、投标文件接收信息:
投标文件接收截止时间:
2018年3月20日上午09时整
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第一开标室
六、开标有关信息:
开标时间:
同投标文件接收时间
开标地点:
同投标文件接收地点
其他有关事项:
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七、本次招标联系事项:
招标人:
XXX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
联系人:
XXX
联系电话:
********
联系地址:
XX县县城南环路
招标代理:
XX公司
XXX
传真电话:
********
河南省XX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0811室。
公告发布媒体:
本公告同时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县政府采购网》、《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条款名称
编列内容
1.1.2
招标人
XX县县城南环路
1.1.3
招标代理机构
河南省XX市农业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向东200米行署国际E座8楼0811室
1.1.4
项目名称
XX县2017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及品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
1.1.5
项目地点
XX县县城南环路,XX县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心院内
1.2.1
资金来源
财政资金
1.2.2
资金落实情况
已落实
1.2.3
包段划分
1.3.1
采购内容
采购清单所包含的全部内容,具体采购清单及技术参数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
1.3.2
供货周期
合同签订后40日历天内
1.3.3
质保期
1年
1.3.4
质量要求
合格
1.4.1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4.2
是否接受联合体
投标
不接受
1.9.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1.10.1
投标预备会
不召开
1.10.2
投标人提出问题
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7天前以书面形式加盖企业公章提交至代理人处,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
1.10.3
招标人书面
澄清的时间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至每一投标人,但不指明问题来源。
1.11
偏离
允许偏离,但偏离的幅度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2.1
构成招标文件的
其他材料
修改、补充文件、答疑纪要
2.2.1
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
2.2.2
投标截止时间
2.2.3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
在收到响应澄清文件后24小时内
2.3.2
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
在收到响应修改文件后24小时内
3.3.1
投标有效期
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结束后60日历天内
3.4.1
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缴纳金额:
人民币伍万叁仟元整(¥53000.00元整);
人民币捌仟元整(¥8000.00元整)。
2、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
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应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缴纳,以到账时间为准,银行转账至如下账户:
开户名:
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账号:
备注: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必须通过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的账户不接受现金方式,转账时必须从公司的基本账户转出,采用个人账户转账的方式,交易中心拒绝办理。
投标人在缴纳保证金时,请备注清楚所投项目编号及其所投标段(包),不分标段(包)可不填标段(包)。
3、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缴纳投标保证金后,投标人按照中心要求的样表的要求,如实详细的填写委托付款通知书(此表作为退保证金的凭证,信息很重要,投标单位须认真填写),填写完毕后将打印好的表格于开标当天同投标文件一起交纳。
(2)开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5日内由中心统一办理;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合同签订后5日内由投标人携带合同及中标通知书到中心办理退款手续。
3.5
履约保证金
(1)供方应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二十(20)天内,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履约保证金的金额为总货款的10%
(3)履约保证金用于补偿需方因供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4)在供方完成其合同义务包括任何保证义务后三十(30)天内,付款人将把履约保证金退还供方。
3.6
是否允许递交
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
3.7.3
签字或盖章要求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需要的地方)签字或盖章和盖单位公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投标文件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
要求“签字”的地方必须“手写签字”,用“签字章”代替无效。
副本可为正本的完全复印件。
3.7.4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档1份;
电子版:
U盘一份,用信封或档案袋单独密封,在封套上标记“投标文件电子版”字样。
3.7.5
装订要求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3.1.1项规定的投标文件组成内容,若需要,投标文件可分册装订,每册采用左侧非活页方式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4.1.2
封套上写明
招标人地址:
招标人名称:
XX县2017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及品牌示范专业建设项目投标文件
投标人名称:
此文件在2018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前不得开启
4.2.2
递交投标文件
地点
4.2.3
是否退还投标
文件
否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2018年3月20日上午09时整
5.2
开标程序
(4)密封情况检查:
所有投标人代表及监督单位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5)开标顺序:
按照递交投标文件时间的逆顺序
6.1.1
评标委员会的
组建
评标委员会构成:
招标人代表1名,有关经济、技术专家4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从XX市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
7.1
是否授权评委会确定中标人
否,评标委员会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
9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9.1
本项目预算价
本项目预算价为:
人民币269万元,B包:
人民币40万元超过此预算价的投标报价,否决其投标。
9.2
投标人代表出席
开标会
按照本须知第5.1款的规定,招标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提交单独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提供),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
投标人若未派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出席开标活动,视为该投标人默认开标结果。
9.3
中标公示媒介
招标人将中标人的情况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河南招标采购综合网》、《河南省政府采购网》、《XX市政府采购网》、《XX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等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9.4
解释权
本项目的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招标。
1.1.2招标人:
XXX人须知前附表。
1.1.3招标代理机构: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项目名称:
1.1.5建设地点: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资金来源:
1.2.2资金落实情况:
1.3招标范围、供货周期和质量要求
1.3.1招标范围:
1.3.2供货周期:
1.3.3质量要求:
1.4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的资格条件:
1.4.2本次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由其控股的子公司,不得在本项目同时投标
(3)被责令停业的;
(4)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5)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6)未达到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其他要求。
1.5费用承担
1.5.1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5.2招标代理服务费由中标人承担。
1.5.3若有第三方检验检测委托费,则由中标人承担,在中标方供货安装、调试运营后并由业主验收合格后,由招标人委托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对中标产品进行复验,所需费用由中标方承担。
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复验合格报告为付款的先决条件之一。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
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现场踏勘。
1.9.2投标人自行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投标预备会
1.10.1招标人不再统一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招标人,以便招标人及时澄清。
1.10.3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2、招标文件
2.1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主要条款;
(5)招标要求;
(6)投标文件格式;
(7)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1.1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各个组成部分,充分了解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规定,投标人一旦中标后承担合同责任和义务;
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或提交的标书不能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1.2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人中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保密和保护招标人的知识产权,并应承担因其泄密等而引起的一切损失和责任。
2.1.3照抄或复印招标文件技术及商务要求的、手写的、未按规定签署的投标文件将否决。
2.2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标人提出,以便补齐。
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澄清。
2.2.4招标答疑文件或补充招标文件将成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2.2.5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是签订合同的主要依据,合同条款中涉及本招标文件的条款应当与本招标文件(含补充招标文件、答疑文件)相一致;
2.2.6投标人对招标文件自行做出的理解、解释、推论和应用,招标人概不负责。
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误解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
特别提醒投标人注意:
如果投标人发现本招标文件各组成部分之间出现歧义或存在相互矛盾,组成文件中出现明显或不符合思维逻辑等的错误时,包括文件编写过程中经常出现的打印错误等,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请求招标人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如果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未能发现并对有关歧义、矛盾、错误提出澄清要求,而在中标后发现并提出,中标人在执行招标文件的前提下将必须接受由招标人依据合同有关条款做出的书面解释。
2.3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3.2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确认己收到该修改。
2.4招标文件的解释
招标文件最终解释权归招标人,所有解释均依据本招标文件及有关的法律、法规;
在评标时,若出现招标文件无明确说明和处理的情况时,由评标委员会讨论确定处理方案;
评标委员会成员之间对处理方案有争议时,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方式确定。
3、投标文件
3.1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
(3)投标报价明细表
(4)投标人廉洁自律承诺书
(5)资格声明
(6)投标保证金
(7)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8)投标货物技术证明文件
(9)商务和技术偏差表
(10)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
(11)项目整体规划方案及售后服务承诺
(12)其他资料
3.1.2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须提交的或投标人认为有必要补充的或投标人为增加其投标的竞争性而提交的其它资料。
3.1.3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使用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格式文本规定的格式进行填写。
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投标书招标人有权按无效标书处理。
3.1.4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次序一一对应。
3.2投标报价
3.2.1投标货币
(1)除非另有规定,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货物和服务用人民币报价。
(2)投标人提供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取得的货物和服务应同时提供相应的CIF/CIP美元价格,该价格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对约定投标货币产生影响。
3.2.2投标报价要求
(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填写提供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
如果单价、分项总价和总投标价之间有差异,评标以单价为准。
投标人必须无条件接受以其所报单价为基准的价格调整,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2)投标总报价应是招标人指定地点交货的包括交货前发生的各种税费、运费及保险费、运杂费、以及伴随的其它服务费总报价。
总报价分解为:
设备和附属装置、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卖方技术服务(安装、调试、运行)报价、招标人派员参加技术联络和工厂监造、检验、技术培训费用、运保费、各类税费及验收检测费,各项报价应准确填入投标报价表相应栏内。
(3)投标人根据上述规定所作分项报价的目的只是为了评标时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的方便,但并不限制招标人订立合同的权力。
(4)投标报价应完全包括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和服务范围,不得任意分割或合并所规定的分项。
(5)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招标人和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报价的投标。
(6)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在开标后对投标报价予以修改,报价在投标有效期内是固定的,不因任何原因而改变。
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
3.3投标有效期
3.3.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
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投标保证金
3.4.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方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无效。
3.4.3开标后,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于开标后5日内由中心统一办理;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
(2)在投标文件中有意提供虚假材料;
(3)中标人拒绝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4)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按时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
3.5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和投标货物技术证明文件
3.5.1投标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1)依据第五章规定的格式提交相应的资格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以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
(2)投标人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财务、技术和生产能力的证明文件。
(3)投标人有能力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保养、维修、供应备件和培训等其它技术服务的义务的证明文件。
(4)代理商投标的提交的厂家资料可以是加盖厂家公章的复印件。
(5)投标人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其他证明文件。
3.5.2证明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文件
(1)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2)在产品技术性能参数的详细描述中应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合格出厂证明。
(3)招标文件中为简述货物品质、基本性能而标示的品牌或型号仅供投标人选择货物在质量、水平上的比照参考,不具有限制性。
投标人可提供品质相同或优于同类产品的货物。
(4)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或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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