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谈北洋军阀时期的经济发展缘由Word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8399615
- 上传时间:2022-12-16
- 格式:DOCX
- 页数:10
- 大小:32.30KB
略谈北洋军阀时期的经济发展缘由Word文档格式.docx
《略谈北洋军阀时期的经济发展缘由Word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略谈北洋军阀时期的经济发展缘由Word文档格式.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中国棉花种植得到了倡导和鼓励发展,从1919到1929年间,鲁、豫、皖三个省烟叶产量由1300万磅增加到7000万磅。
近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长江下游沿海地区盐垦业和全国许多地区的农垦业也迅速发展起来,从1921年间,东北地区连续不断来自各省并在满洲定居下来的移民,已经开垦了从前人迹未到过的地方,在江苏南自扬子江之路四场,北至海州之陈家港,期间200英里沿岸之地相继开垦,农村中分化出富农,产生了富农经济。
这种经济刚开始出现,虽不稳定,但却代表了农村经济新的发展趋向。
另外,随着农村旧的秩序被打破,新观念渗透到农村中,商品经济得以继续发展。
其表现为:
农产品商品化扩大;
国内市场由于交通发展而扩大,产品可以运到沿河沿海商埔了。
国际市场的需求和便利的交通使农产品出口量增加。
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也是农业发展的一个标志。
根据历年海关对农业机械进口额的报告,1912年为6万海关两,1916年为20万海关两,1922年为70万海关两,从1912到1927年,总共输入农业机械价值710万海关两。
2.工矿业
1914年至1918年的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由于欧洲几个主要帝国主义国家忙于战争,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侵略,中国民族资本获得了前所未有的发展。
战前,中国民族企业(包括官办的)记有698家,资本3.3亿元;
到1920年,增至1759家,资本五亿余元。
六年间的增长数分别为157.7%和54.5%。
其中纺织业和面粉业发展尤为迅速。
1913年至1921年,全国华资纱厂的纱锭由48.4万余枚增至124.8万余枚,增长了157.8%;
布机由2016台增至5825台,增长了188.9%。
1913年至1920年,新设面粉厂47个。
从1915年起,面粉从历年入超变为出超,1915年至1920年,出超量由5.79万余担增至344.97万余担,增加了58倍以上。
其他轻工业如缫丝、火柴、造纸、卷烟、制革等也得到了较大发展。
这一时期,重工业的有些部门如采矿、运输业等也有相当的发展。
民族资本新式煤矿的产量,1916年至1920年,由44.95万吨增至488.97万吨,增长了10倍多。
中国的轮船吨数,1913年至1919年,由13.32万余吨增至28.75万余吨,增长了116%。
在民族工业的迅速发展中,涌现出了一批有作为的民族资本家。
江苏无锡的荣宗敬、荣德生兄弟,早年经营钱庄,1901年投资面粉业,先后在无锡、上海创办了茂新面粉厂和福新面粉一、二、三厂。
1905年又投资棉纺织业。
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荣氏进一步扩充营业,在上海建立了茂新二厂和福新四、六厂,在汉口建立了福新五厂。
1916年在上海创办申新纱厂,1917年又建立了申新二厂。
3.运输业
孙中山曾提出在维护主权的前提下,利用外资兴建自己的铁路。
袁世凯及继任者都延习了这一政策,举外债以修铁路。
16年里,中国铁路里程又增加35.5%。
火车机车车辆1912年仅600台,1925年达1131台,在此期间,政府推行铁路国有化政策,统一管理,联路运输。
因此铁路运输能力得到极大增强。
同吋,中国公跻交通运输业也有了长足发展。
1913年中国几乎无公路可言,而在整个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全国共修建公路29625公里。
随着近代公路的修筑,一些官营汽车运输公司相继成立,比如1918年北洋政府设立的西北汽车行使宜事处等。
在航运业中,中国的轮船公司和轮船货运量虽然不占优势,但在规模和数量上还是有很大的发展。
华商轮船公司1911年拥有船只1092只,147087吨,而到了1921年增至2332只,489100吨。
仅1924年一年新登记注册远洋航行的公司就有14家,24348吨。
交通的便利对经济的发展的益处不用多说,只有便捷的交通网才可能催生出市场经济。
4.金融业
北洋军阀时期,除了政府新建的官办银行,地方银行和私营银行也都发展了起来。
各省市和军阀统治区内,各式银行纷纷建立。
1915—1921年,全国新设银行计达124家之多。
由于军阀割据,战争连年不断,军阀们为了扩大战争经费,大量发行各种债券,银行趁机经营各种债券,进行投机活动,这也是促使这一时期银行的发展原因之一。
此外,一些主要城市出现了各种类型的交易所,从事国债券,股票公司债券票及各种物品的交易活动。
据估算,1913年中国的全部资本价值为29.9万元,到1920年既迅速增长为48.1万元。
从以上可以看出,北洋军阀时期的经济发展是无法否定的。
正是在这段时间,中国真正打下了近代化的基础。
二、促进北洋军阀时期统治时期经济发展的因素
长期以来,每谈及北洋军阀时期的经济发展,人们都会笼统的认为是第一次世界大战期间,列强各国无暇东顾,为中国经济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环境。
这个观点有点片面,这只不过是外因作用下的,此时,内因应该大于外因。
话说回来1912—1928年间中国经济的发展,并不是单纯某种因素所造成的,它是在北洋军阀政府的不完全作为下,多种社会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1.辛亥革命的历史功绩:
列强放松了对中国的侵略只是这一时期中国经济发展的一个外因,仅仅考虑这一点是不全面的。
辛亥革命的成功为经济发展扫除了障碍,并掀起了实业发展浪潮,抵制外货,扩大了国货的销路。
1912年,辛亥革命成功后,南京临时政府就颁布了有利于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方针,鼓励发展近代实业,其中《临时约法》中明文规定“人民有财产及营业之自由”。
实业部通告批文也一再提到“实业为民国将来生存命脉”。
这在全国掀起了一股实业救国热潮,为后来资本主义的发展创造了有利的社会环境。
袁世凯统治时期,孙中山的一些不能亲自实现的关于发展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构想仍然为北京政府的经济政策实施指明了基本方向。
进入北京政府统治时期,统治阶层内部一些进步的实业家,如周学熙、张謇,借助于辛亥革命打破了传统的经济环境,解除了许多封建束缚的有利条件,大兴资本主义工商业。
他们的经济活动基本上也沿袭了孙中山的构想。
他们知道中国工商业落后,而且兴办困难,所以向外国借款发展实业。
在此过程中,他们与外国资本家联系日益密切,积极谋求对外开放,走出中国近代化重要的一步。
2.国际市场的新变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影响
外国对华经济掠夺加剧的同吋,中国经济发展对外在因素的反应和利用显得尤为重要。
在1912—1928年这段时间里,西方列强由于受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影响,暂时放松了对中国的经济掠夺,可它们并不是完全停止了在华的经济活动。
更重要的一点是,在此期间,日本由于几乎不受战争影响,对华侵略逐渐加剧,并有独霸中国之势。
它大兴铁路建设,把侵略的魔爪伸向中国内陆。
可是中国并不是完全被动地任人宰割。
日本在内陆地区修建铁路,加强了这些地区同沿海地区的联系,也拓展开发了中国内陆市场,可以说为中国资本主义工商业发展提供了机会。
日本对原料的需求使它加强了对农村的掠夺。
就这样,传统的自然经济秩序被打破,新的经济观念在农村逐渐产生了。
3.北洋军阀政府的经济政策与实施
北洋军阀统治时期,周学熙曾经两度出任财政总长。
他凭借着袁世凯、徐世昌、熊希领、颜惠庆等政府要员的支持,以政府为后盾,开始逐步有计划的实施他的实业政策。
他二次上台就积极贯彻他的财政方针“整理田赋、调整盐产、清理官产、施行烟酒专卖”,“筹办实业银行和兴办工业”。
①1915年9月,周学熙会同李士伟等北洋官僚提出创办“华新纺织公司”。
袁世凯在审议他们的计划时,对低息贷款、免征原材料杂税和专利权等要求,除作部分保留外,其他全部批准。
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周学熙十分重视“棉花的改良、增产”和“纺织业的保护、奖励”。
这些措施积极促进了中国近代棉纺织业的发展抵制了列强卷土重来,使棉纺织业成为中国近代工业生产的重要部门。
此外,周学熙还提出由政府兴办民间无力兴办的大规模近代企业,或由政府参加管理,同时给予经济援助或特殊政策照顾。
像启新洋灰公司,开滦矿务总局和耀华玻璃公司都是其实践的典型例子。
以启新公司为例,在扩大生产上,它就获得了在“直隶、东北以及长江流域优先设立分厂之权”。
在税捐上,启新公司的产品“无论运销何处,只令完税一道,值百抽五,沿途概免重征”。
在运输方面,启新与各铁路局和招商局均订有减收运费合同,“一般按七八折收费”。
②其次在原料价格和产品销售方面,政府也为启新公司提供特权和优惠条件。
这些特权及优惠政策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企业产品成本,有力的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北京政府时期尽管军阀割据,互争地盘,但政府高层人士如周学熙,张骞,陈其美等人,运用政府赋予的部分权利,为中国近代经济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
北洋军阀政府为争取中国关税自主权也做出了一定的努力。
1912年、1913年、1914年,民国北京政府三次向驻京各国公使提出修订税则的要求;
1917年,民国北京政府以提高关税税率为条件参加协约国,宣布对德奥作战。
1919年,民国北京政府在巴黎和会上提出关税自主要求。
1921年民国北京政府在华盛顿会议上再次提出“关税归中国”议案。
1925年,在北京召开的十三国关税特别会议上,英美日等12国讨论中国关税问题,口头上对中国关税自主权表上承诺,也允许中国于1929年实行“固定税率”。
这次会议虽然没有彻底解决关税问题,但是在关税主权等问题方面还是比华盛顿会议有所进展。
更重要的是,这次会议为1927年国民南京政府实行“固定税率”准备了条件。
北洋军阀政府建立以来,为收回关税主权做出的努力,虽然成效不大,却为后来中国关税自主奠定了基础。
具体实例如下:
①解除了对民间兴办工业企业的限制
北洋政府成立后的第一任内阁代理工商总长王正廷在参议院宣布政见时表示,要驱除工商之障碍,凡商人呈请开办厂矿,只要符合注册条例规定,即予照准,不得拖延不办。
1913年5月31日,工商部给各省都督、民政长的启文中,对于沿用清注册章律,深觉该章未尽妥协,对于制定公司注册费等差,也认为“殊欠公允”,收取费用“殊嫌过重”。
因此,工商部1913年8月在给直隶实业司的指令中明确规定:
呈请办矿或奉令行查事件如需实调查,予限二十日,如仅验看资本察阅契据,予限十日,即须核夺、呈报,不得有意稽延,俾商民无坐耗时日之艰。
并重新颁布《公司注册暂行章程》18条,放宽了公司注册条件,降低征注册费用。
1913年10月,张謇任农商总长后所颁布的经济政策中,更为商人办企业开了方便之门。
《公司注册规则》及其施行细则规定,民有工商企业不经过该管官厅注册,不准开业。
公司一经注册,就是法人受到法律保护。
注册费又分别按资本额减少百分之五十至八十。
1915年2月27日,农商部又咨行各省区行政长官:
公司禀请注册,应依公司种类并资本或股本之总额,照所定数日,缴纳注册费;
县知事在受理企业注册时,限于五日内必须详转上司核办;
如有地方不肖官吏故意耽延或另加勒索,一经查实,尽法惩办。
[1]因此,从1914年9月至1915年12月止,16个月批准注册的公司计有121家,[2]平均每月7.56家。
一年以来,就公司之遵章组织,旧公司之依照改组,来部禀请者不下数百起。
[3]在矿业方面,《矿业条例》规定,凡民国人民或依中华民国法律成立之法人,得依本条例取得矿业权,允许人民开采的矿产共有3类62种,金、银、铜、铁、煤等一类矿
石绵、云母、大理石等二类矿质,地面业主有优先取得权,如地面业主弃权或不能按时开工,另质,不论申请者是否拥有地面所有权,应以呈请矿业权在先者有优先取得矿业权之权;
水晶、准他人得其矿业权。
这些规定,放宽了对民族资本开矿的限制。
《矿业条例》还扩大了开矿区域,规定煤矿区最大可达10方里,其他矿产区为5方里。
如果有特殊需要,可以增减。
这样,采矿者能够扩大经营规模,有利于矿业的发展。
此外,《公司条例》允许企业家在任何地区开办企业或设立分支企业。
《权度条例》规定以国际权度标准与清未所定5营造尺库平制6并行使用,并逐渐取代旧制;
要求“公私交易、售卖、购买、契约、字据及一切文稿所列之权度,不得用以外之名称”。
同时,制造了不少新的权度器具,分发各地仿制通行。
②.对民族工业产品及所用原料实行减免捐税政策
由于厘金与苛捐杂税长期以来严重阻碍了民族资本主义的发展,因此北洋政府农商部对于厘金和捐税进行调整和减免:
“凡属有望之品,予以特种便利,务期制造者之负担可以稍轻。
”[8]在机器仿制洋货物品方面,规定:
机械制品西式货物输出外国者,免除一切税厘;
机械制品西式货物运销国内者,于经过第一税局(海关、常关或厘金局)纳一次正税后,除京师崇文门落地税外,免除一切税厘;
机械制品或货物之正税,或依现行输入税率缴纳,或纳从价5分,由纳税者自由选择,但棉制品照清咸丰八年之输入税率及光绪二十八年输入税率差征收。
[9]这一规定实施后,有许多企业得受其益。
据不完全统计,1915-1916年间,以机器仿制西货而享受减免税厘的有:
“各华商机器面粉厂和棉纺织厂、广东德利锑矿公司、广东江门制纸公司、上海宝源造纸厂、上海华利时钟厂、上海泰丰罐头公司、官办汉口造纸厂、官办贻来牟面粉厂、哈尔滨双盒盛面粉厂等。
1916-1921年间,仍有北京老天利珐琅厂、北京贻来牟面粉厂、哈尔滨双合盛面粉厂、长沙升茂化学工场、中华民国制糖公司,江苏全省凡省县市乡公款开办之各工场厂所出各色仿造洋华布匹,享受了减免厘税的优惠”。
[10]对于土布、蚕丝等机制西式货物以外的产品,规定:
手织棉布,减轻其出口,并且免除内地税厘、50里内常关税及沿岸贸易税;
由芝罘输出之野蚕丝制品,免除出口税;
草帽辫及地席,减轻出口税;
纽带、发网及罐头,免除出口税及沿岸贸易税。
此外,政府
在此基础上又多次修改和减免,如对茶叶出口税,1915年2月规定,在1914年10月15日由袁世凯批准实施“从前每担付一两二钱五分者,尔后减至一两”的基础上,“又减轻其种制品之税”。
1915年对其他五种出口品再次明确规定均免税。
1918年10月,对减免税厘土布的种类又作了进一步规定,等等。
对于工业原料的征税,规定:
上海制粉工业所用之小麦,至1922年4月止,一律豁免通商各港间之关税;
中华民国制糖公司所用之原料粗糖,免除落地税;
中国产棉花,一律豁免沿岸贸易税;
溥益制糖公司所用原料甜菜任何税厘一律豁免;
龙烟铁矿公司所用之煤炭,任何税厘一律豁免。
③劝导创办实业,鼓励利用外资
农商部鉴于吾国之工业制造,多未明物料之功用及其成分。
故不能尽物质之用。
而工商企业又以动落人后,[13]特成立了劝业委员会。
委员会下设工业试验所、工商访问所、商品陈列所,作为负责广工商技术的机关。
务,同时还可应工商企业的请求,派员进行技术指导。
工商访问所负责向工商业者提供各项实业情形的报告,包括调查国内工商状况及海外贸易情形,答复企业家的访问,予以事务或技术上的指导,向企家介绍各种商事消息,使其商品销路得以扩充,研究经商策略,供其选择。
为了统一度量衡,成立了权度检定所和权度制造所。
[14]这些机关的设立,对于交流商情,推广技术起了一定的作用,在利用外资方面,《矿业条例》规定:
“凡与中华
民国有约之外国人民得与中华民国人民合股取得矿业权,但必须遵守本条例及其他有关诸法律;
外国人民所占股份不得逾全股十分之五”。
这一规定为中国企业提供了国际融资渠道,同时也对外资控制企业作了限制,使大部分股权仍掌握在中国人手中。
在鼓励华侨回国投资方面,1913年11月,袁世凯签发《了保护华侨投资实业通令》,声称:
“嗣后各处侨民投资回国兴办实业者,应由各省行政长官通饬所属从优待遇,协力维持”。
1915年,张謇在提出的整饬国货办法中规定:
“其在外侨商,有热心倡办工厂者,由领事查明,汇核奖,俾资鼓励”。
[15]福建、广东是著名的侨乡,因此也制订了有关具体方法。
这些规定,激励了华侨回第4期苏全有,张建海:
政府行为与北洋军阀统治时期的工业发展。
1912-1919年间新设侨资企业达1042家,接近于此前50年间开办总数351家的三倍。
[16]北洋政府上述工业政策,在一定程度上扫除了民族资产阶级从事工业的障碍,改善了民族资产阶级的投资环境,成为北洋政府时期民族资本主义迅速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有利的国际环境和北洋政府发展工业政策双重影响下,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达到了一个“黄金时代”。
工业发展最快速的时代,正是一战期间和北洋政府工业政策形和完善阶段。
因此,我们不应只将形成民族工业发展的“黄金时代”的原因归结为有利的国际形势,而忽略了北洋政府采取的工业政策的作用。
当然,北洋政府发展工业的政策还很不完善。
它的欠缺之处,一是种类构成上的不全,如劳动法、工会法、工时法、破产法、保险法、工业法等都没有制订;
二是已制订的法令、条规并不完备,存在严重的缺陷;
三是对法规法令执行上的低效。
由于这些局限性,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北洋政府工业政策对中国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
④对工矿业者采取保护和奖励政策
所谓保护措施,就是确定企业和企业家的法律地位,包括规定他们的存在资格,确认他们的财产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赋予他们特定的经济权利和义务。
《公司条例》规定:
“以商(指农、工、商各业)行为业而设立之团体”称为公司,“凡公司均认为法人”,有照章招集和运用资本之权,其财产受政府保护,非因依法解散、退股,任何人不得随便侵占、处置;
股东有依法投入、撤退、出售、转让、清偿自己股份的权利。
在经营上,各公司均有按照其注册之营业范围自主经营的权利。
《公司条例》还规定,“执行业务者为股东之全体或其中数人”,“代表公司之股东,凡关于公司营业事务,均有办理之权限。
《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规定:
只有确属发明创造者才能享受3-5年的专利权,废除清末实行的那种几十年不许别家同类企业在同一地区乃至全国境内开办的垄断性专利权。
因此,在1915年周学熙、李士伟等人办华新纺织公司,向北洋政府农商部提出在直隶、山东、河南三省赋予专利权三十年的要求时,农商部认为“直鲁豫三省旧设此项工厂尚属无多,不应限制经营,致阻进步,所请碍难照准”。
[5]《矿业条例》也规定:
地下矿产皆为国有,除地面盖屋用地应偿地价外,地主不得任意需索,地价也须照时价出售,不得随意抬价等一战爆发后,农商部还制订了整顿糖业办法4条,规定凡设立制糖厂,由农商部指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制糖原料采收区域;
在同一制糖原料采取区域内不得设立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机器制糖厂。
以上这措施,消除了企业公司的后顾之忧,从法律上为工矿业的设立和正常经营提供了保障。
所谓奖励政策,一是实行专利制度,二是给予荣誉奖励。
《暂行工艺品奖励章程》把专利权明确限于工艺品的首先发明和创造者,取消了建厂专办之权。
《章程》规定:
发明或改良之制造品称为工艺品,该工艺品经农商部考验合格者分别等差给予奖励。
确属发明创造者,享受3~5年的专利权,发给执照,许其制造品在年限以内专卖,并给予名誉奖励。
自5暂行工艺品励章程6颁布后,许多企业被授予合理的专利权。
据统计,从1913年5月至1916年3月,农商部办理的专利达34件,1919年9-12月办理了5件。
[6]1920年北京开源织呢工厂所制造的油垫,也由农商部“准予专利五年”。
1915年7月,农商部又颁布了《农商部奖章规则》,规定凡创办各种企业,或其必需之补助事业,卓有成效者,按情况,给予奖章。
在奖励范围中,有关工业方面的有:
建设工厂制造重要商品者,其资本金在5万元以上,营业连续满3年以上;
发明或改良各种便利实用之工艺品者,视其种类有一二特色以上。
其目的是以此弥补“实际上之补助”的不足,鼓励资本家从事经营。
在1915-1916年内,18家企业、10名企业家和20名华侨企业家获得了各种荣誉奖。
⑤对新办企业实行保息和补助政策
为了鼓励社会投资创办企业,北洋政府不仅用荣誉奖励方法,而且也采取了保息和补助政策。
农商部鉴于“公司组织往往以资本薄弱,开办为难,由公家酌提基金,作为保息,所以保持民立公司之信用,俾易观成,又以殖产兴业,棉铁最为重要,此项工厂资本较巨,非民办所能开办”这一情况。
[7]因此,于1914年1月特制订颁布了《公司保息条例》。
条例规定:
政府为发达实业起见,拨出公债票2000万元作为基金,每年以其利息,对于新设之六种公司股本保息。
此六种公司分为甲、乙两类,甲种为棉业、毛织业、制铁业、乙种为制丝业、制茶业、制糖业。
“甲种公司得按实收资本金额之6厘,乙种公司得按实收资本金额之5厘,呈请保息”。
“呈请保息者以本国人民依本国法律新成立之公司为限。
”“凡新立之公司,自开机制造之日起,继续三年为保息期间”。
这些规定,旨在保证新成立的企业在开办期间有利可图,鼓励各方积极投资创办新企业。
这一条例,在当时使人“耳目一新,颇有朝气”。
《公司保息条例》颁布后,有4家企业获得保息权。
它们是:
1915年由北洋系商人王郅隆发起的天津裕元纺织公司;
由退职北洋官僚潘复发起的济南鲁丰纱厂;
由财政总长周学熙授意其亲信和家人发起的天津华新纺织公司;
由商人夏偕复等创设的中国昌恒制革公司。
但4家公司开机生产均在1916年之后,而1916年袁世凯死后,对企业的保息权并没有按照条例执行,4家企业实际上并没有取得保息金,其后也没有符合条件的新设企业再获得保息权。
所以实际上保息条例并没有真正实行。
4.地方自治与中国经济发展
自从袁世凯复辟帝制失败后,中国就进入了军阀割据混战时期。
这一时期里,中央政权控制不了地方政权,反映到经济上,就出现了中央财政不能控制地方财政,相当一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北洋军阀 时期 经济发展 缘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