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北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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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县级医疗机构确定了100个分级诊疗病种,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确定了50个分级诊疗病种。
如相关医疗机构将签约服务范围内的分级诊疗病种患者向外转诊,新农合管理机构将按一定额度扣减新农合补偿资金,并处罚违规医疗机构。
20XX年新农合资金按照该病种在转出医疗机构定额标准的50%报销,20XX年按照20%的比例报销,20XX年不予报销。
未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擅自外出就诊患者,新农合资金不予报销。
在城市大医院和基层医疗机构之间建立固定、有序、紧密的多点执业联系,帮助县级医疗机构加快专科建设,帮助基层医疗机构快速提升服务能力。
【湖北省】
20XX年10月,湖北省卫计委出台《关于湖北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制定了首批12个专科113种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指南。
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分级诊疗”的医疗服务模式。
规范转诊程序,制定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指南,提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对该病种的治疗和转诊的指导性建议。
建议医保部门逐步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各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的医保支付政策,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四川省】
20XX年9月17日,四川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等6部门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意见》,20XX年10月起全面实施。
将综合运用医疗、医保、价格、宣传等手段,逐步建立“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就医制度,形成“小病在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就医格局。
力争在20XX年实现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拥有1名全科医生。
在医疗服务方面,将双向转诊作为关键环节,明确了9种可转往上级医院治疗的情况。
新农合政策方面,完善县外转诊和备案制度,除急诊外未履行转院手续的越级诊治原则上不予报销。
城镇医保政策方面,对于按规定履行了转诊手续的参保人员转诊后住院报销比例提高3%~5%。
【浙江省】
20XX年8月,浙江省卫计委与省人社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的《浙江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正式发布,《浙江省分级诊疗服务规范(试行)》同时发布。
通过双向转诊、分级诊疗,建立起“首诊在社区(基层)、小病进社区(基层)、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基层)”的就医秩序。
20XX年10月底前,淳安县、宁波市北仑区、文成县、永嘉县、乐清市、平阳县、海盐县等8个县启动试点;
20XX年12月底前,温州市、绍兴市作为市级试点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启动试点;
义乌市启动试点;
20XX年3月底前,建德市、安吉县、平湖市、海宁市、兰溪市、武义县、永康市、磐安县、衢州市柯城区、衢江区、三门县、玉环县、松阳县、云和县、景宁畲族自治县、龙泉市等16个区县市启动试点;
其他设区市在总结试点地区经验的基础上适时启动,力争在3?
5年内全省推开。
【黑龙江省】
20XX年7月,黑龙江省卫计委印发《关于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
到20XX年,乡村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当地门急诊总量的比例稳定在80%以上,50%左右的住院服务由乡镇卫生院提供;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总量占当地总量的比例达35%以上。
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急诊总量占比稳定在45%以上。
在优化医疗资源布局,大力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的前提下,在医保方面,确定分级诊疗病种,通过确定各病种定额费用标准,实行分级诊疗补偿,同时落实总额预付制。
在价格方面,对医疗服务实行分层级定价。
【山西省】
20XX年7月,山西省正式出台《关于新农合实行住院按病种分级诊疗的指导意见(试行)》,并于10月首次在全省选定18个试点县,在农村通过新农合开展分级诊疗工作。
小病不出村,常见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急、危、重症和疑难杂症不出省。
首批确定18个试点县(市、区)的县级医疗机构,选择诊断明确,合并症、并发症较少的40种常见病、多发病先行开展试点。
分级诊疗病种在县域内实行按病种定额付费,县域外实行限额补偿,提高县域内试点病种的补偿比例,降低县外就医补偿比例。
【青海省】
20XX年9月,青海省政府印发了《青海省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从当年10月1日起,在全省四级医疗机构全面实施分级诊疗制度。
20XX年2月,青海省政府又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级诊疗制度的若干意见》,进一步完善政策。
建立分级诊疗、转诊审批、异地转诊程序和双向转诊机制,以四项转诊机制的落实推动分级诊疗制施的实施。
善用医保杠杆,规定各级医疗机构转诊率,转诊落实情况与医保定点资格联动。
同时制定下发了《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方案》,全面开展总额控制付费。
(来源:
健康界,作者:
刘巍)
篇二:
湖北分级诊疗试点看病,将不允许去大医院
湖北启动分级诊疗试点看病将不允许直奔大医
院城市要闻荆楚网-楚天都市报[微博]陈媛20XX-1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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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
某医院接诊大厅人满为患
如今,大医院每天人满为患,患者们抱怨“看病难”、“看病贵”,而小医院却门可罗雀,资源存在极大浪费。
虽然有关各方多年来一直呼吁倡导“小病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但仍难遏制患者一窝蜂往大医院挤的冲动。
作为解决看病难、看病贵的良方,“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将被推行。
昨日,记者从省卫生计生委获悉,我省于本月起实施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按照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的难易程度分级接诊。
目前,襄阳市、鄂州市已率先在全市实行分级诊疗制度,武汉市汉阳区、仙桃市等28个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
20XX年,分级诊疗制度有望在全省全面铺开。
患了病先到社区医院
70岁的杨爹爹家住汉阳钟家村,长期患有冠心病,经常出现心律失常症状,每年都会到武汉市第五医院住院治疗几个月。
“以后我再也不能直接去大医院了,如果发病了该咋办?
”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老人不解地问。
近日,省卫生计生委和省人社厅联合出台《关于湖北省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下称《指导意见》),要求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机
构及一级医疗机构,主要负责常见病、多发病及具备条件的一级手术的诊疗;
二级医院主要负责专科疾病及二、三级手术的诊疗;
三级医院主要负责亚专科疾病、疑难杂症及三、四级手术的诊疗。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提出了规范的转诊程序,参保患者应在统筹区内首诊医疗机构就诊,经医生确认需要转诊的疾病,由首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书上转单》,经医疗机构的医保或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后,患者持上转单至二级医院就诊。
在二级医院需要转诊的疾病,由主诊医师填写《双向转诊书上转单》,经医疗机构的医保或新农合办公室审批盖章后,转往三级医院。
按照规定,如果以后杨爹爹身体出现不适,要先到辖区的翠微街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由社区医生确认病情后开具转诊单,才能转到上级医疗机构就诊。
113种常见病按指南分诊
“具体什么病到社区医院看?
”“病到什么程度才能去大医院?
”记者昨日采访时,这些是居民们问得最多的问题。
据介绍,省卫生计生委此前已组织各专科省级质控中心,制定了首批12个专科、113种常见疾病的分级诊疗指南,对常见疾病在不同级别医院的诊疗与转诊指征,进行了详细描述与界定,供全省各地制定当地分级诊疗目录时参考。
12个专科是:
心内科、神经内科、肾脏疾病、普外科、骨科、妇科、产科、儿科、常见精神疾病、康复医学科、眼科、皮肤科。
对于113种常见疾病,分级诊疗指南分别给出了相应的分级诊疗指导性建议。
比如针对“心律失常”,分级诊疗指南提出:
一级医院接诊到缓慢性心律失常病人,应仔细评估病情,如果心动过缓危及生命,应先行临时起搏植入。
如无临时起搏植入条件,应尽快转诊到有条件实施临时起搏治疗的二级医疗机构;
二级医院对于需要进行射频消融或器械植入的病人,应择期转诊到有资质开展射频消融或器械植入的三级医疗机构;
三级医院对于医疗机构治疗稳定的缓慢和快速
心律失常病人,可以转诊到社区及一、二级医疗机构进行恢复和后续治疗。
报销政策跟分级诊疗挂钩
“孩子病了可不敢马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哪里比得上大医院!
而且大医院也能用医保,哪怕贵一点也不要紧。
”家住汉阳的李婆婆说,她的儿子、儿媳工作忙,4岁的孙子主要由她照顾,生病了也几乎都是她带到医院去看。
本月初,孙子就因为患了肺炎,在大医院住院治疗了一个星期。
“如果以后我还是不去社区医院,会有什么影响?
”李婆婆问。
按照分级诊疗指南,精神状态好、无呼吸困难、轻度肺炎、低热3天以内、胸片仅提示斑片状阴影的患儿,需先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治疗。
治疗48小时无效,持续高热3天以上、胸片出现单叶病灶融合病变患儿及短期内病变进展患儿,必须及时转到二级医院治疗。
而据记者了解,在武汉多家大医院的儿科,患轻度肺炎等疾病的患儿占有很大比例,且多数没有去过社区医院。
如果居民不愿意去社区医院怎么办?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主要是通过完善报销政策,用经济杠杆撬动群众的“小病大看”就诊习惯。
《指导意见》要求,各地应逐步调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各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用医保支付政策,重点向基层医疗机构倾斜。
各地人社部门应合理确定城镇基本医疗保险不同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并适当拉大各级别医疗机构的差距,对于康复期下转参保患者免除接收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费用。
严格控制三级医疗机构住院费统筹基金支付比例,逐步拉开各等级医疗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差距,原则上职工医保应达到10%左右、城镇居民医保应达到15%左右。
各地农合办要完善新农合报销政策,各级报销比例差距不得低于15%。
对于康复期下转参保患者免除接收医疗机构起付标准费用。
对于上转患者,符合转诊科目规定但未遵守基层首诊规定、未办理转诊手续者,新农合参保者降低一半报销比例给予报销;
疾病不符合当地转诊科目规定、自行选择上级医疗机构就诊者,新农合不予报销。
医院不守规定将被问责
“如果医院不愿意转诊,该怎么办?
”采访中,多位市民担心下级医院不开转诊单,延误治疗时机。
省卫生计生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从制度上加强和规范了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的管理。
其中要求:
二级、三级医院在接收参保患者住院时,除了特殊、危、急、重症患者外,都应要求患者先出具《双向转诊书》。
在定期审核结算医保与农合基金时,没有《双向转诊书》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与农合经办机构不予支付其结算报销的医疗费用。
《指导意见》还提出,各级医院应严格控制转诊率和平均住院日。
一般情况下,能开展住院业务的乡镇一般卫生院,转诊率不得超过50%;
乡镇中心卫生院转诊率不得超过45%;
二级医疗机构转诊率不得超过10%;
三级医院省外转诊率不得超过5‰。
三级、二级和一级及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平均住院日分别控制在12天、9天和6天以内,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临床科室可适当放宽。
凡定点医疗机构不遵守分级诊疗和转诊转院程序、不履行告知参保患者转诊转院义务,致使其未及时办理转诊手续或违反转诊程序,造成参保患者未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职工和城乡居民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资格
篇三:
湖北省健康管理试点工作指导意见
湖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健康管理试点工作
的指导意见
健康管理是通过健康监测、评估、危险行为干预和随访服务,指导服务对象维护健康、寻求适当的医疗保健服务的过程,具有提高居民自我保健能力,提升人群健康水平,控制医疗费用支出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湖北省“健康湖北”全民行动计划(20XX-20XX年)》,探索健康管理工作模式与办法,加快发展内容丰富、层次多样的健康服务业,实现基本和非基本健康服务协调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维护健康为中心,按照循证医学的原则,在试点地区和单位探索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工作规范和运行模式,扩大健康服务内涵和覆盖面,以提高全民健康素养和健康水平,减少疾病的发生,降低医疗费用,从根本上缓解看病难、看病贵的矛盾,不断提高健康服务的公平性和可及性。
二、工作目标
通过探索和创新,基本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健康管理服务体系,全面推进健康管理工作。
到20XX年底,试点地区达到以下目标:
(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健康管理中心,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设置健康管理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健康管理门诊(室)。
(二)在辖区医疗卫生机构统筹设置针对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肥胖、心理危机等健康危险因素专项干预技术服务机构(或内设科室)。
(三)医疗卫生机构健康管理知识全员培训率达95%,加快培养健康管理师、营养师、心理咨询师等从业人员。
(四)机关、企事业单位为职工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覆盖率达60%以上;
中小学校为学生提供健康管理服务的覆盖率达95%以上;
0-6岁儿童和孕产妇的健康管理率达到80%以上;
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率达到40%;
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65%以上。
家庭(乡村)医生健康管理签约式服务覆盖辖区30%的居民户。
学校卫生应急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95%以上、大型企业卫生应急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60%、社区45岁以上中老年人卫生应急健康教育普及率达到60%。
(五)试点地区门诊诊疗人次数、门诊和住院病人人均医疗费用增幅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三、工作任务
(一)健康管理服务普及行动
1、切实加强疾控机构的健康管理工作。
各级疾控中心要建立健康管理中心,开展群体性服务与个性化干预相结合的健康管理服务,重点开展职业人群、中小学生和老年人健康管理。
2、在医疗机构推行全面健康管理。
试点地区医疗机构积极推行以维护健康为中心,以全员参与为基础,以患者、医院、医保三方共同受益的健康管理方法。
各级医疗机构要建立全面健康管理领导小组、成立健康管理科负责医院全面健康管理工作。
要通过全面动员,全员参与,综合利用病人和家属教育,病人自我保健选择和多学科小组管理,不断优化患者的医疗保健方案,确保病人在临床效果、费用支出上满意。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要设置脑卒中等重大疾病筛查门诊,将原有的健康体检机构提升为健康管理机构,综合开展院前、院中、院后的健康管理工作,指导基层医疗机构做好出院病人的健康管理工作。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逐步将健康管理服务的技术手段与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紧密结合,设置健康管理门诊(室),为居民提供基本和非基本的健康服务。
4、统筹城乡、区域健康服务业资源配置,促进均衡发展。
大力发展民营健康管理机构,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健康管理服务产业,制定在专科建设、职称评定、等级评审、技术准入等方面同等对待的政策,使社会力量成为健康服务业的重要力量。
5、积极推广健康危险因素专项干预技术。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应当设立针对高血压、高血脂、高血糖、肥胖、心理危机、吸烟、酗酒、功能性指标异常的专项或综合性健康危险因素干预门诊,采取中西医结合
的办法,为亚健康人群开展个性化的专项干预技术服务,为慢性病人提供早诊早治服务,逆转和遏制健康危险因素的发展。
(二)健康维护行动
1、推行健康管理签约式服务。
各级健康管理机构要组建由临床医师(包括全科医生、中医师等)、公共卫生医师、家庭护士、健康管理师等组成的健康管理服务团队,并由健康管理服务团队与服务对象签约后,为签约居民提供规范化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健康管理服务。
健康管理师在村医和家庭医生指导下,结合农村和社区服务实际需要,实施健康管理签约式服务。
2、将健康管理纳入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措施。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健康管理服务作为医疗集团、医联体或健康服务集团控制医疗费用的重要手段,在推进医保资金总额预付的过程中,应着眼长远,主动推行全面健康管理,让参保参合人员尽量少生病、不生病,从源头上节省医疗费用。
3、指导参保参合人员寻求合适的医疗保健服务。
健康管理机构应与医疗机构建立就诊绿色通道,指导患者合理选择就诊、转诊医院;
要及时掌握参保参合人员医疗保健服务需求,根据服务对象的健康状况,提供合理的医疗保健服务建议,指导他们有效地利用各种医疗保健服务,努力减少患者非必要的诊疗行为。
健康管理机构可以根据参保参合人员的申请,前往就
诊医院审核诊疗项目是否必需,避免患者接受过度医疗和不合理收费。
(三)健康关怀行动
1、强化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健康管理。
健康管理机构应以减少疾病发生率、提高工作效率、降低医疗费用支出为目标,积极主动地指导机关、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口用工单位等建立健康管理制度,开展职工健康管理。
2、开展健康单位创建活动。
试点地区每年应开展健康单位评选活动。
创建内容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康管理组织机构,落实健康管理工作人员和工作场所,开展职工健康体检、评估和建档,制定并落实员工健康管理达标奖惩制度,针对员工健康危险因素开展的危险行为干预,包括组织开设职工健康讲堂、建设健康食堂、健康楼道、健康小屋、健身房或设施,推行工间操制度和成立群众性健身活动组织,进一步营造有利于员工健康的工作环境等。
3、做好职业病人的健康服务。
按照《职业病防治法》、《2009-20XX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等,开展对重点行业、重点人群的职业病筛查(职业健康检查),健康状况评估(职业病诊断、伤残鉴定等),建立职业病病人电子健康档案,提供健康咨询、就医指导、功能康复训练与指导服务等。
(四)科学保健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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