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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即区别于管理和收益权的对所有物的享受和使用权;
管理权,即决定怎样和由谁来使用所有物的权利;
分享残余收益或承担负债的权利,即来自于对所有物的使用或管理所产生的收益和成本分享或分摊的权利;
对资本的权利,即对所有物的转让、使用、改造和毁坏的权利;
安全的权利,即免于被剥夺的权利;
转让权,即所有物遗赠给他人或下一代的权利。
”【3】他认为产权是一个比所有权更为宽泛,包含一切关于财产权能在内的范畴,这一观点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认同。
而在现实中运用广泛的观点是认为产权即为财产所有权,其权威性的来历是《牛津法律大辞典》:
产权“亦称财产所有权,是指存在于任何客体之中或之上的完全权利,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出借权、转让权、用尽权、消费权和其他与财产有关的权利。
”【4】A•A•阿尔钦在《产权:
一个经典的注释》一文中写道:
“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品的使用的权利。
”【5】他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对产权作了较权威性的定义:
“产权是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
”【6】他不仅把产权作为一种权利,而且更强调产权作为一种制度规则,是形成并确认人们对资产权利的方式,是一系列旨在保障人们对资产的排他性权威进而维持资产有效运行的社会制度。
此外,诸多西方经济学家如奥利弗•哈特、罗伯特•霍尔、约翰•穆尔、奥利费•威廉姆森、B•沃德、E•克拉顿、A•尼科斯、J•莫尔、E•弗鲁鲍顿等等都论述了产权的概念。
西方经济学家关于产权理解的共性
在当代西方经济学家中,由于各自研究方法和目的不同,因而对产权的理解存在诸多差异,赋予产权的定义大相庭径。
但是,这些定义还是存在这样一些共同点:
首先,产权是一种权利,并且是一种排他性的权利;
其次,产权是规定人们相互行为关系的一种规则,并且是社会基础性的规则或者制度;
其三,产权可以分解为多项权利并统一呈现出一种结构状态。
【7】
我国学者关于产权的理解
我国的学术界对产权有着不同的理解,有的根据产权所包含的内容和所涉及的范围进行界定,有的根据产权的功能和作用进行概括,有的则从法律的角度进行分析。
这里,转引两位学者的解释:
“完备的产权总是以复数名词出现的,他允许个人:
在权利所允许的范围内以各种方式使用权利,即使用权;
在不损害他人的情况下可以享受从事物中所获得的各种利益,即用益权;
改变事物的形态和内容,即决策权;
通过出租可以把用益权转让给别人或把所有权出售给别人,即让渡权。
”“马克思产权理论有四个基本观点:
第一,产权是经济关系中财产所有关系的法律表现;
第二,产权关系发展和变更的根源在于生产关系的变革,其中最根本的就在于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革;
第三,产权关系并不是单一的产权所有关系;
第四,在产权的作用过程中,可能分解为一系列具体的事权关系,如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支配权等”【8】值得指出的是,马克思在分析产权的过程中,是使用的所有权这个概念,也就是说在马克思的用语中,所有权就是产权。
在论及产权这个概念时,我国的学术界有一种倾向,过多的使用西方语言,且“述而不作,”弄得很玄乎。
“有人照搬连自己也不甚了解的西方经济学的定义,‘以其昏昏,使人昭昭’,可见混乱到什么程度。
”【9】我对此也表示赞同。
但尽管如此,我还是作了不少引用,因为产权作为一个经济学概念毕竟是舶来品,不讲源头不行。
纵观我国大多数学者的论述,尽管对产权的表述千姿百态,却无非集中于三个方面:
第一,认为产权就是所有权,所有权本身又是所有、占有、使用、收益等权项的统一,这可以说是学术界的一个主流;
第二,认为产权包括所有权,但定义域更广泛,可以从静态和动态去考察,而所有权只是静态的财产权;
第三,认为产权是广义所有权中的一组权利而又与所有权相区别。
在产权认识的三个不同结论中有一点是统一的,即认为产权是一个体系,是一组权利或权利束,如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让渡权等。
这一看法也大体上与西方学者的产权观保持了一种融通。
本人对产权的管见
我认为,产权就是法定财产权及其变动、衍生权利系列束。
这是我对产权的理解。
它包含了这样几个方面的意思:
第一,产权是社会的法定权利,属于社会的上层建筑范畴。
任何产权都带有社会的强制色彩,在法制社会,产权是社会法律的体现。
私有制、阶级、国家的产生无疑是产权延伸和强化的过程,人类社会的演进,正是人的各种权利的不断产生、发展和完善的结果。
其中,法权的概念总是与产权伴随同行。
在现代社会,没有法权的权利是难以得到有效保护的。
第二,产权是财产权。
《民法通则》第五章第一节第七十一条规定:
“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财产可以分为物质财产和精神财产,它还可以表现为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对这些财产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都是产权的表现形式。
因此,产权是一组权利或权利系列束。
社会经济的运动使产权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运动形态,财产权的各项权能不时从母体中分离出来,并按照自己的特有状态存在和发展着,进而构筑起整个产权体系和产权大厦。
第三,产权是变动的、不断衍生的,而且有自身的运动规律。
社会的各项权利的不断变化和衍生、调整,推动了社会的进步与发展,这种变动和衍生不是指作为社会经济基础的所有制的变动与衍生,因为作为产权一部分的所有权从来都是与所有制相区别的。
正如马克思所说,所有制是一个事实,是一种经济存在,而所有权作为一种权利是属于上层建筑范畴,是一个法律范畴。
【10】人们的权利的交换推动了经济的车轮。
如果产权被凝固,这个社会的活力也就窒息了。
可以说,社会的各种权利无时不在变化、转化之中,越是经济发达的社会,这种变化也愈强烈,并且不断地衍生出越来越多的权利分支,将经济的发展推向更高阶段。
同时,产权的这种变动和衍生也遵循着一定的规律由低级向高级发展着。
正是基于对产权的这一认识,本人将产权及其理论作为对上市公司制度变迁与创新问题研究的起点。
二、关于人力资源产权
在企业,人力作为一种资源必然同物质资料一样拥有产权。
关于这一点,可能以前在理论上和实践中未能认识到。
近年来,关于人力资本产权的问题讨论得十分热烈,但关于人力资源的产权问题倒是被轻视了,这方面的研究极为稀少。
人力资源作为包含了人力资本范畴的更为规范的资源形态,其产权的性质和特征与物质资源产权的性质和特征应该是基本吻合的,即两者都是资源,都具有价值和权利主体,都有可以分离和组合的权利束,都可以确定权利边界和关系,都产生权利行为等。
本人在前面已经引用了许多学者对产权的概括,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本人对产权的理解,即“产权就是法定财产权利及其变动、衍生权利系列束”。
值得补充是,这一概念同样属于一种传统的产权概念,只是将物质资源等形态的权利作为定义的对象,没有考虑人力财富及其权利因素,未能考虑的原因是为了与当时所要讨论的问题对应。
因此,我将在原有基础上修改完善自己关于产权的定义,即产权就是法定财产权和人力财富权及其变动、衍生权利系列束。
在此,我对产权的意思作这样一些补充,一是产权包括人力财富权即人力资源产权,它是社会法定权利,这种权利的覆行同样具有社会的强制色彩,是法制社会的法律体现;
二是人力资源产权也是一组权利或权利系列束,它包括对权利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置等各项权能,而且这些权能可以分解和组合,呈现出多种多样的运动形态;
三是人力资源产权是不断变化的,不断衍生的,这种变化和衍生是指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力资源产权的各项权能不断被赋予新的内容,衍生出新的权利分支,就如同物质或金融财产权形态的产权一样,可能在新的条件下蘖生出了新的产权权能,而并不是指原有权能的分解组合。
三、人力资源产权垄断
垄断即独占,从经济学上说,垄断是一种市场类型或结构,或形态。
垄断市场是指整个资源领域行业中只有一个企业的市场组织形态。
也就是说,垄断市场上只有一个企业生产和销售商品,该企业生产销售和商品没有任何相近的替代品,任何其它的企业进入这个领域或行业面临极高的壁垒甚至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这个独占的市场上,垄断企业可以绝对控制和操纵市场供给和价格。
为什么会形成垄断呢?
一般认为主要是以下因素:
一是资源的独家占有,即某种商品的生产资源被某家企业独占,其它企业难以获得这种资源;
二是产权制度赋予,即专利权制度将某种产品的生产权授予了特定期限内的特定企业,造成该企业独家生产;
三是行政制度赋予,即政府授予特定企业独家经营特定的行业;
四是自然垄断,即有些行业存在规模效量,实力雄厚的企业最先形成了优势,达到了能够取得较好效益的规模,从而排斥了以后企业的进入,垄断了整个行业的生产和销售。
人力资源产权作为人力财富的一种权利行为关系是如何形成垄断的呢?
这可能只有在特定的制度环境里才能产生。
首先,人力资源的开发和投资权被某一个主体独占,这相当于可生产某种商品的资源被独占,既然人力资源最初形成的开发权和投资权被独占了,这个独占者就自然拥有了随后形成的人力资源产权。
但这种现象必须有制度规定。
其次,制度赋予,譬如,在奴隶社会,制度就赋予奴隶主拥有奴隶生杀予夺的权利,在这种制度下,作为人力资源的奴隶,他没有自身资源的任何产权,其权利全部被奴隶主所占有。
人力资源产权垄断除了以上两种情况外,应该说不会存在其它的第三种情况,因为人力资源的自然主体是人,要形成对人的全部产权权利主体的垄断,如果没有相关的制度存在并强制推行之,显然是相当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
但是,人类历史上竟然多次发生了人力资源产权的垄断问题,其表现不仅仅是古代的奴隶社会,而且在现代的一些教条式的所谓的社会主义制度下,也真正的出现过。
【1】【2】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
上海三联书店,,204
【3】转引自:
陆民.国有资产产权理论探索.经济科学出版社,
【4】DavidMewalker.牛津法律大辞典.光明日报出版社,
【5】科斯等.财产权利与制度变迁.上海三联书店,
【6】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编辑委员会.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第三卷).经济科学出版社,
【7】参见:
刘伟、李风圣.产权通论.北京出版社,1998
【8】严枝.马克思产权理论及其现实意义.真理的追求,1997
(2).17-22
【9】刘日新.关于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若干问题.经济学动态,1995(5)
【10】刘伟、李风圣.产权通论.北京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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