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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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完善农业转移人口社会参与机制
第四篇 优化城镇化布局和形态
第九章 优化提升东部地区城市群
第十章 培育发展中西部地区城市群
第十一章 建立城市群发展协调机制
第十二章 促进各类城市协调发展
第一节 增强中心城市辐射带动功能
第二节 加快发展中小城市
第三节 有重点地发展小城镇
第十三章 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网络支撑
第一节 完善城市群之间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第二节 构建城市群内部综合交通运输网络
第三节 建设城市综合交通枢纽
第四节 改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交通条件
第五篇 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能力
第十四章 强化城市产业就业支撑
第一节 优化城市产业结构
第二节 增强城市创新能力
第三节 营造良好就业创业环境
第十五章 优化城市空间结构和管理格局
第一节 改造提升中心城区功能
第二节 严格规范新城新区建设
第三节 改善城乡接合部环境
第十六章 提升城市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第一节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
第二节 加强市政公用设施建设
第三节 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
第十七章 提高城市规划建设水平
第一节 创新规划理念
第二节 完善规划程序
第三节 强化规划管控
第四节 严格建筑质量管理
第十八章 推动新型城市建设
第一节 加快绿色城市建设
第二节 推进智慧城市建设
第三节 注重人文城市建设
第十九章 加强和创新城市社会治理
第一节 完善城市治理结构
第二节 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
第三节 创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第四节 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
第六篇 推动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二十章 完善城乡发展一体化体制机制
第一节 推进城乡统一要素市场建设
第二节 推进城乡规划、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一体化
第二十一章 加快农业现代化进程
第一节 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
第二节 提升现代农业发展水平
第三节 完善农产品流通体系
第二十二章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
第一节 提升乡镇村庄规划管理水平
第二节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服务网络建设
第三节 加快农村社会事业发展
第七篇 改革完善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
第二十三章 推进人口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十四章 深化土地管理制度改革
第二十五章 创新城镇化资金保障机制
第二十六章 健全城镇住房制度
第二十七章 强化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第八篇 规划实施
第二十八章 加强组织协调
第二十九章 强化政策统筹
第三十章 开展试点示范
第三十一章 健全监测评估
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根据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全国代表大会报告、《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央城镇化工作会议精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编制,按照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的新要求,明确未来城镇化的发展路径、主要目标和战略任务,统筹相关领域制度和政策创新,是指导全国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宏观性、战略性、基础性规划。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正处于经济转型升级、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时期,也处于城镇化深入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深刻认识城镇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牢牢把握城镇化蕴含的巨大机遇,准确研判城镇化发展的新趋势新特点,妥善应对城镇化面临的风险挑战。
城镇化是伴随工业化发展,非农产业在城镇集聚、农村人口向城镇集中的自然历史过程,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客观趋势,是国家现代化的重要标志。
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五位一体总体布局,顺应发展规律,因势利导,趋利避害,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城镇化,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
工业革命以来的经济社会发展史表明,一国要成功实现现代化,在工业化发展的同时,必须注重城镇化发展。
当今中国,城镇化与工业化、信息化和农业现代化同步发展,是现代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彼此相辅相成。
工业化处于主导地位,是发展的动力;
农业现代化是重要基础,是发展的根基;
信息化具有后发优势,为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城镇化是载体和平台,承载工业化和信息化发展空间,带动农业现代化加快发展,发挥着不可替代的融合作用。
——城镇化是保持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强大引擎。
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扩大内需的最大潜力在于城镇化。
目前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3.7%,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只有36%左右,不仅远低于发达国家80%的平均水平,也低于人均收入与我国相近的发展中国家60%的平均水平,还有较大的发展空间。
城镇化水平持续提高,会使更多农民通过转移就业提高收入,通过转为市民享受更好的公共服务,从而使城镇消费群体不断扩大、消费结构不断升级、消费潜力不断释放,也会带来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和住宅建设等巨大投资需求,这将为经济发展提供持续的动力。
——城镇化是加快产业结构转型升级的重要抓手。
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战略任务,加快发展服务业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主攻方向。
目前我国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仅为46.1%,与发达国家74%的平均水平相距甚远,与中等收入国家53%的平均水平也有较大差距。
城镇化与服务业发展密切相关,服务业是就业的最大容纳器。
城镇化过程中的人口集聚、生活方式的变革、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会扩大生活性服务需求;
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三次产业的联动、社会分工的细化,也会扩大生产性服务需求。
城镇化带来的创新要素集聚和知识传播扩散,有利于增强创新活力,驱动传统产业升级和新兴产业发展。
——城镇化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
我国农村人口过多、农业水土资源紧缺,在城乡二元体制下,土地规模经营难以推行,传统生产方式难以改变,这是“三农”问题的根源。
我国人均耕地仅0.1公顷,农户户均土地经营规模约0.6公顷,远远达不到农业规模化经营的门槛。
城镇化总体上有利于集约节约利用土地,为发展现代农业腾出宝贵空间。
随着农村人口逐步向城镇转移,农民人均资源占有量相应增加,可以促进农业生产规模化和机械化,提高农业现代化水平和农民生活水平。
城镇经济实力提升,会进一步增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能力,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
——城镇化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率先开放发展,形成了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等一批城市群,有力推动了东部地区快速发展,成为国民经济重要的增长极。
但与此同时,中西部地区发展相对滞后,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城镇化发展很不平衡,中西部城市发育明显不足。
目前东部地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2.2%,而中部、西部地区分别只有48.5%、44.8%。
随着西部大开发和中部崛起战略的深入推进,东部沿海地区产业转移加快,在中西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加快城镇化进程,培育形成新的增长极,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和市场空间由东向西、由南向北梯次拓展,推动人口经济布局更加合理、区域发展更加协调。
——城镇化是促进社会全面进步的必然要求。
城镇化作为人类文明进步的产物,既能提高生产活动效率,又能富裕农民、造福人民,全面提升生活质量。
随着城镇经济的繁荣,城镇功能的完善,公共服务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的提升,人们的物质生活会更加殷实充裕,精神生活会更加丰富多彩;
随着城乡二元体制逐步破除,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逐步化解,全体人民将共享现代文明成果。
这既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消除社会风险隐患,也有利于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
第二章发展现状
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工业化进程加速,我国城镇化经历了一个起点低、速度快的发展过程。
1978-2013年,城镇常住人口从1.7亿人增加到7.3亿人,城镇化率从17.9%提升到53.7%,年均提高1.02个百分点;
城市数量从193个增加到658个,建制镇数量从2173个增加到20113个。
京津冀、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三大城市群,以2.8%的国土面积集聚了18%的人口,创造了36%的国内生产总值,成为带动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和参与国际经济合作与竞争的主要平台。
城市水、电、路、气、信息网络等基础设施显著改善,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人均住宅、公园绿地面积大幅增加。
城镇化的快速推进,吸纳了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提高了城乡生产要素配置效率,推动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带来了社会结构深刻变革,促进了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全面提升,取得的成就举世瞩目。
在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一些必须高度重视并着力解决的突出矛盾和问题。
——大量农业转移人口难以融入城市社会,市民化进程滞后。
目前农民工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受城乡分割的户籍制度影响,被统计为城镇人口的2.34亿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未能在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保障性住房等方面享受城镇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产城融合不紧密,产业集聚与人口集聚不同步,城镇化滞后于工业化。
城镇内部出现新的二元矛盾,农村留守儿童、妇女和老人问题日益凸显,给经济社会发展带来诸多风险隐患。
——“土地城镇化”快于人口城镇化,建设用地粗放低效。
一些城市“摊大饼”式扩张,过分追求宽马路、大广场,新城新区、开发区和工业园区占地过大,建成区人口密度偏低。
1996—2012年,全国建设用地年均增加724万亩,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加357万亩;
2010—2012年,全国建设用地年均增加953万亩,其中城镇建设用地年均增加515万亩。
2000—2011年,城镇建成区面积增长76.4%,远高于城镇人口50.5%的增长速度;
农村人口减少1.33亿人,农村居民点用地却增加了3045万亩。
一些地方过度依赖土地出让收入和土地抵押融资推进城镇建设,加剧了土地粗放利用,浪费了大量耕地资源,威胁到国家粮食安全和生态安全,也加大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等财政金融风险。
——城镇空间分布和规模结构不合理,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不匹配。
东部一些城镇密集地区资源环境约束趋紧,中西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较强地区的城镇化潜力有待挖掘;
城市群布局不尽合理,城市群内部分工协作不够、集群效率不高;
部分特大城市主城区人口压力偏大,与综合承载能力之间的矛盾加剧;
中小城市集聚产业和人口不足,潜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
小城镇数量多、规模小、服务功能弱,这些都增加了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成本。
——城市管理服务水平不高,“城市病”问题日益突出。
一些城市空间无序开发、人口过度集聚,重经济发展、轻环境保护,重城市建设、轻管理服务,交通拥堵问题严重,公共安全事件频发,城市污水和垃圾处理能力不足,大气、水、土壤等环境污染加剧,城市管理运行效率不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城中村和城乡接合部等外来人口集聚区人居环境较差。
——自然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不力,城乡建设缺乏特色。
一些城市景观结构与所处区域的自然地理特征不协调,部分城市贪大求洋、照搬照抄,脱离实际建设国际大都市,“建设性”破坏不断蔓延,城市的自然和文化个性被破坏。
一些农村地区大拆大建,照搬城市小区模式建设新农村,简单用城市元素与风格取代传统民居和田园风光,导致乡土特色和民俗文化流失。
——体制机制不健全,阻碍了城镇化健康发展。
现行城乡分割的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制度,以及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等制度,固化着已经形成的城乡利益失衡格局,制约着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阻碍着城乡发展一体化。
第三章发展态势
根据世界城镇化发展普遍规律,我国仍处于城镇化率30%-70%的快速发展区间,但延续过去传统粗放的城镇化模式,会带来产业升级缓慢、资源环境恶化、社会矛盾增多等诸多风险,可能落入“中等收入陷阱”,进而影响现代化进程。
随着内外部环境和条件的深刻变化,城镇化必须进入以提升质量为主的转型发展新阶段。
——城镇化发展面临的外部挑战日益严峻。
在全球经济再平衡和产业格局再调整的背景下,全球供给结构和需求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庞大生产能力与有限市场空间的矛盾更加突出,国际市场竞争更加激烈,我国面临产业转型升级和消化严重过剩产能的挑战巨大;
发达国家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居高不下,人口庞大的新兴市场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对能源资源的需求迅速膨胀,全球资源供需矛盾和碳排放权争夺更加尖锐,我国能源资源和生态环境面临的国际压力前所未有,传统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的工业化城镇化发展模式难以为继。
——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内在要求更加紧迫。
随着我国农业富余劳动力减少和人口老龄化程度提高,主要依靠劳动力廉价供给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
随着资源环境瓶颈制约日益加剧,主要依靠土地等资源粗放消耗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
随着户籍人口与外来人口公共服务差距造成的城市内部二元结构矛盾日益凸显,主要依靠非均等化基本公共服务压低成本推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模式不可持续。
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发展不同步,导致农业根基不稳、城乡区域差距过大、产业结构不合理等突出问题。
我国城镇化发展由速度型向质量型转型势在必行。
——城镇化转型发展的基础条件日趋成熟。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为城镇化转型发展奠定了良好物质基础。
国家着力推动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创造了条件。
交通运输网络的不断完善、节能环保等新技术的突破应用,以及信息化的快速推进,为优化城镇化空间布局和形态,推动城镇可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
各地在城镇化方面的改革探索,为创新体制机制积累了经验。
第二篇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我国城镇化是在人口多、资源相对短缺、生态环境比较脆弱、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的背景下推进的,这决定了我国必须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个最大实际出发,遵循城镇化发展规律,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
第四章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全面提高城镇化质量,加快转变城镇化发展方式,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以城市群为主体形态,推动大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协调发展;
以综合承载能力为支撑,提升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
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通过改革释放城镇化发展潜力,走以人为本、四化同步、优化布局、生态文明、文化传承的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和社会和谐进步,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
要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公平共享。
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合理引导人口流动,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稳步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不断提高人口素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公平正义,使全体居民共享现代化建设成果。
——四化同步,统筹城乡。
推动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工业化和城镇化良性互动、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相互协调,促进城镇发展与产业支撑、就业转移和人口集聚相统一,促进城乡要素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形成以工促农、以城带乡、工农互惠、城乡一体的新型工农、城乡关系。
——优化布局,集约高效。
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构建科学合理的城镇化宏观布局,以综合交通网络和信息网络为依托,科学规划建设城市群,严格控制城镇建设用地规模,严格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合理控制城镇开发边界,优化城市内部空间结构,促进城市紧凑发展,提高国土空间利用效率。
——生态文明,绿色低碳。
把生态文明理念全面融入城镇化进程,着力推进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水、能源等资源,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推动形成绿色低碳的生产生活方式和城市建设运营模式。
——文化传承,彰显特色。
根据不同地区的自然历史文化禀赋,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防止千城一面,发展有历史记忆、文化脉络、地域风貌、民族特点的美丽城镇,形成符合实际、各具特色的城镇化发展模式。
——市场主导,政府引导。
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更加尊重市场规律,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切实履行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和营造制度环境的重要职责,使城镇化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成为政府引导、科学发展的过程。
——统筹规划,分类指导。
中央政府统筹总体规划、战略布局和制度安排,加强分类指导;
地方政府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抓好贯彻落实;
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探索创新和试点先行,凝聚各方共识,实现重点突破,总结推广经验,积极稳妥扎实有序推进新型城镇化。
第五章发展目标
——城镇化水平和质量稳步提升。
城镇化健康有序发展,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0%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达到45%左右,户籍人口城镇化率与常住人口城镇化率差距缩小2个百分点左右,努力实现1亿左右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在城镇落户。
——城镇化格局更加优化。
“两横三纵”为主体的城镇化战略格局基本形成,城市群集聚经济、人口能力明显增强,东部地区城市群一体化水平和国际竞争力明显提高,中西部地区城市群成为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新的重要增长极。
城市规模结构更加完善,中心城市辐射带动作用更加突出,中小城市数量增加,小城镇服务功能增强。
——城市发展模式科学合理。
密度较高、功能混用和公交导向的集约紧凑型开发模式成为主导,人均城市建设用地严格控制在100平方米以内,建成区人口密度逐步提高。
绿色生产、绿色消费成为城市经济生活的主流,节能节水产品、再生利用产品和绿色建筑比例大幅提高。
城市地下管网覆盖率明显提高。
——城市生活和谐宜人。
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保障性住房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常住人口,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消费环境更加便利,生态环境明显改善,空气质量逐步好转,饮用水安全得到保障。
自然景观和文化特色得到有效保护,城市发展个性化,城市管理人性化、智能化。
——城镇化体制机制不断完善。
户籍管理、土地管理、社会保障、财税金融、行政管理、生态环境等制度改革取得重大进展,阻碍城镇化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基本消除。
第三篇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按照尊重意愿、自主选择,因地制宜、分步推进,存量优先、带动增量的原则,以农业转移人口为重点,兼顾高校和职业技术院校毕业生、城镇间异地就业人员和城区城郊农业人口,统筹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和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第六章推进符合条件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
逐步使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不仅要放开小城镇落户限制,也要放宽大中城市落户条件。
各类城镇要健全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制度,根据综合承载能力和发展潜力,以就业年限、居住年限、城镇社会保险参保年限等为基准条件,因地制宜制定具体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标准,并向全社会公布,引导农业转移人口在城镇落户的预期和选择。
第二节实施差别化落户政策
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等为前置条件,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100万的城市落户限制,合理放开城区人口100万-300万的大城市落户限制,合理确定城区人口300万-500万的大城市落户条件,严格控制城区人口500万以上的特大城市人口规模。
大中城市可设置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但最高年限不得超过5年。
特大城市可采取积分制等方式设置阶梯式落户通道调控落户规模和节奏。
第七章推进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农村劳动力在城乡间流动就业是长期现象,按照保障基本、循序渐进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由主要对本地户籍人口提供向对常住人口提供转变,逐步解决在城镇就业居住但未落户的农业转移人口享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问题。
第一节保障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
建立健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为学生学籍转接提供便捷服务。
将农民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各级政府教育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畴,合理规划学校布局,科学核定教师编制,足额拨付教育经费,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
对未能在公办学校就学的,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普惠性民办学校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逐步完善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政策,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升学考试的实施办法。
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创业能力和职业素质。
整合职业教育和培训资源,全面提供政府补贴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强化企业开展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责任,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职工教育培训经费。
鼓励高等学校、各类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积极开展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推进职业技能实训基地建设。
鼓励农民工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和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并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加大农民工创业政策扶持力度,健全农民工劳动权益保护机制。
实现就业信息全国联网,为农民工提供免费的就业信息和政策咨询。
扩大参保缴费覆盖面,适时适当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完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鼓励农民工积极参保、连续参保。
依法将农民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允许灵活就业农民工参加当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完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在农村参加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规范接入城镇社保体系,建立全国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强化企业缴费责任,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比例。
推进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衔接合作,开办各类补充性养老、医疗、健康保险。
第四节改善基本医疗卫生条件
根据常住人口配置城镇基本医疗卫生服务资源,将农民工及其随迁家属纳入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免费提供健康教育、妇幼保健、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控、计划生育等公共卫生服务。
加强农民工聚居地疾病监测、疫情处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符合条件的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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