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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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最高标值相同,则按下一标标值更高者确定为中标者,中标值仍以相同最高标值为中标值。
5、本轮未中标者已交的保证金可转入下一轮宗(块)标的竞投;
不再参与竞投者如数退还。
三、竞买资格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证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可独立竞买,也可联合竞买。
四、取得拍卖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费用
凡符合上述规定,并有意参加本场竞买会的法人或自然人,请于2013年12月20日起自行通过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竞买文件,并在2013年12月23日前把竞买保证金按竞买文件要求汇入指定账户即视为报名。
成交后按成交金额2‰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产权交易费。
参加竞买入场时,应携带按规定填好的《竞买报名登记表》、《竞买协议》、有效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和竞买保证金银行回单。
由公共资源交易交易中心现场统一收取100元报名费,售后不退(未缴纳者将不可进场)。
五、竞买保证金
1、竞买保证金数额:
报名参加本次竞买者须缴纳竞买保证金(详细见竞买文件)。
竞买保证金交款姓名必须与报名姓名一致。
2、保证金缴存账户:
户名:
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行:
建设银行大余支行
账号:
36001175050052503062-0018
请竞买人划转保证金时应详细注明(-0018),并要求汇出银行一定要划入(-0018)子账户,如未注明造成转入其它账户,视为无效。
3、到帐截止时间:
2013年12月23日17:
00。
六、标的展示时间:
公告之日起至竞买前。
七、标的展示地点:
标的所在地,由竞买人自行察看。
八、联系人及电话:
1、产权单位:
林先生8723318
2、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李先生8713301
九、公告发布媒介:
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大余县政府网、赣州公共资源交易网。
2013年12月13日
二、竞买须知
1、竞买人应认真阅读本竞买文件,一旦办妥竞买登记手续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本竞买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2、竞买人务必到竞买标的现场对标的作全面、准确的了解,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竞买人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出让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3、竞买资格及要求
(1)、参加竞买对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证件、按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和报名资料费者,在规定的时间内均可报名参加竞买(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竞买人应提供的资料:
自然人:
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法人或其他组织:
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组织证件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代理人:
委托他人办理的,还须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联合竞买:
须提供联合各方有效身份证件、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4、竞买人应于2013年12月23日17:
00前将竞买保证金存入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账户。
5、资格审查
出让人负责对潜在竞买人进行资格审查。
按时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方可取得竞买资格。
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无效报名:
(1)报名人不具备竞买资格的;
(2)未按规定足额缴纳竞买保证金的;
(3)提供的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4)委托他人代理的,其委托文件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的;
(5)二年内有串标、围标等不良行为记录的;
(6)二年内有拒绝在成交确认书上签字或不按时缴清成交款项等不诚信记录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6、竞买人应于竞买前30分钟到达竞买会场。
7、竞买会结束后,未竞得者交纳的保证金,在三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不计息)。
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抵作成交价款的一部分。
8、买受人在交清成交价款并按成交金额2‰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产权交易费后,持缴款收据和《竞买成交确认书》办理标的移交、采伐手续。
2013年12月20日
三、竞买规则
1、为维护竞买活动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根据委托人的要求,参照国际通行惯例,制定本竞买规则。
2、本竞买规则对出让人、竞买人和买受人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本场竞买会采用“公开标底,一宗(块)一投,一票三值投暗标,一轮定标”的办法实施,即:
(1)、首先公开每宗(块)竞投标底;
(2)、投暗标,每位参标者可一票填写三个投标值;
(3)、每宗(块)竞投至少必须有三张有效投标票,本轮竞投方认定有效。
(4)、一轮定标,最高标值者为中标者,取其高于其他投标者最高标值的最低标值为中标值;
(5)、本轮未中标者已交的保证金可转入下一轮宗(块)标的竞投;
4、竞买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公平竞争,不得互相串通或垄断、操纵竞价,更不得威胁、恐吓、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
否则,主持人有权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责令其离场,所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如果其行为造成国家利益或他人权益的损害,出让人将依法追究其经济赔偿责任,触犯刑律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5、竞买人的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标底价,经主持人宣布后,竞买成交。
6、竞买成交后,买受人应立即与出让人签署《竞买成交确认书》,签订时双方均不得对合同条款的实质性内容作出变更或修改。
7、买受人应于竞买成交之日起14日内交清竞买总成交价款,每逾期一天应向出让人支付成交价款3‰的滞纳金。
超过交款规定期限7天内仍未交清竞买总成交价款的,出让人有权单方解除竞买成交确认书,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追究买受人的违约责任和经济损失。
同时,对其不按时缴清成交价款等违约行为的,作不诚信记录,并列入“黑名单”。
8、买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
(1)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竞买成交确认书》的;
(2)买受人不能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竞买成交价款。
9、买受人违约的,出让人可取消其竞得资格,其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买受人须按成交价的20%向出让人支付违约金。
出让人有权另行处置该标的,其价格低于原成交价的,原买受人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补足其差额。
10、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竞买:
(1)没有竞买人参加竞买的;
(2)第三人对竞买标的所有权或处分权有争议并当场提供有效证明的;
(3)发生意外事件致使竞买活动暂时不能进行的;
(4)出现其他依法应当中止的情形的。
1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竞买:
(1)人民法院、仲裁机构或者有关行政机关认定出让对竞买标的无处分权并书面通知竞买企业的;
(2)竞买标的被认定为赃物的;
(3)发生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致使竞买活动无法进行的;
(4)竞买标的在竞买前毁损、灭失的;
(5)出让在竞买会前书面通知竞买企业终止竞买的;
(6)出现其他依法应当终止的情形的。
12、出让人因上述情形中止或终止竞买的,买受人无权要求出让人作任何补偿。
13、对列入“黑名单”的竞买企业和个人,二年内取消其进入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并将“黑名单”上传省、市相关网站。
四、约定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出让人的要求约定如下事项:
一、买受人中标后即与标的出让人签订《商品材活立木采伐销售合同》。
并每个标段缴纳伐区保证金额1万元整。
二、标的移交:
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等款项后由出让人将标的移交给买受人。
三、买受人应缴纳的成交价款在14天内交付标的出让人。
对不按时缴清款项的买受人记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黑名单”,两年内取消进入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资格。
四、买受人自行采伐及运输,并承担所产生的税费及按成交金额2‰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产权交易费。
五、由出让人负责提供木材采伐指标。
买受人负责办理办证手续。
检量费、办证费、检疫费、办证旅差费等一切费用由买受人承担。
六、竞买标的物为标的山场内的木材采伐、销售权。
标的山场外的其它林木不得采伐及损坏。
七、在采伐面积范围内采伐,按测算出材收取成交价款(多采伐的木材归买受人,不另付款,少采伐木材也不予补足);
林木商品材按采伐指标办理,多采伐到木材不追加指标,少采伐到木材也不减少指标。
八、权属之外的事项由买受人自行解决。
九、附件中的竞买山场情况表、林地四至范围图资料来源为大余县林业调查设计队采伐作业设计。
十、出让人应尽量满足中标人提出的售后服务,招标之日起15日内由林场负责护林,如出现盗伐林木由出让人负责赔偿损失。
十一、未尽事宜以招标、中标双方的合同约定为准。
五、竞买会场纪律
一、进入会场,必须严格遵守会场纪律,共同维护会场秩序,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安排。
二、每一竞买人限2人进场,竞买人进入竞买现场后,应按指定的座位入座。
三、竞买人必须按照竞买规则的要求竞价,不得阻碍主持人的正常工作,不得威胁、恐吓、阻挠其他竞买人竞价,不得恶意串通。
四、竞买会场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
五、对扰乱会场秩序、影响拍卖工作的人员,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由会场工作人员带离现场。
同时对其记不良行为记录、列入“黑名单”等处罚。
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竞买会程序
一、主持人宣布竞买会开始
二、介绍出席竞买会的人员
三、宣布会场纪律
四、核实出席竞买会的竞买人
五、介绍竞买标的情况
六、主持人宣读竞买规则
七、开始竞价
八、宣布买受人及成交价
九、签订成交确认书和《商品材活立木采伐销售合同》
十、竞买会结束
七、竞买(转让)成交确认书(样本)
出让人:
地址:
买受人:
竞买人于2013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参加活立木采伐、销售权竞买会,买受人在标的展示期间已实地踏看,对标的进行了全面详尽地了解,愿意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和竞买文件的要求和条款,经竞买获得该标的,现就有关事项确认如下:
一、标的概况
标的山场为人工林。
年造林,位于,伐区可采有林面积约亩,测算出材量约m3.。
二、价款及其支付期限
1、标底价:
2、成交价:
元
成交金额:
佰拾万千百拾元整。
3、买受人应于竞买成交之日起14日内一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三、标的移交
拍卖标的移交由所属负责,移交过程中发生的权属争议或纠纷由负责协调处理。
四、其他事项
未尽事宜,按《竞买文件》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本确认书一式三份,出让人、买受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一份。
买受人:
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八、商品材活立木采伐销售合同(样本)
出让人(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和《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江西省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当事人应遵循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以资遵守。
第一条 产权转让的标的
甲方将所拥有的亩人工林的活立木采伐、销售权有偿转让给乙方。
第二条产权转让方式:
竞买(转让)
第三条产权转让的价格
甲方将采伐、销售权以人民币(大写)佰拾万千百拾元转让给乙方。
第四条 产权转让价款的支付方式、期限
乙方应将竞买的成交款项即产权转让价款,于竞买成交之日起14日内一次性交甲方。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都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2.乙方如未能按期支付本合同转让标的的成交价款,每逾期1天,应按总价款的3‰,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也可以约定其他赔偿方式。
第六条 产权转让纠纷的处理
合同当事人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可向产权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
凡合同变更,甲、乙方必须签订变更合同书。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上述条款中的未尽事宜)。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约地点:
_________
合同审核单位(盖章):
______年___月__日
九、竞买(转让)标的目录
标的
序号
林场
地点
外业号
面积(亩)
测算出材(立方米)
标底
保证金
杉
松
(万元)
1
长潭里
叶木坳
155.5
1218
0
130
40
2
106.7
746
79
25
3
157
1236
131
4
118.1
858
91
5
99.1
781
82
6
166.9
1557
176
50
7
57.4
588
66
20
8
93.1
977
110
35
9
171.3
1848
208
60
10
106.6
970
109
30
11
张天山
52.5
448
80
59.7
340
12
75.4
616
13
75.8
727
83
14
吊鱼洞
97.5
526
46
15
大南坑
158.6
1198
117
16
71.3
456
59
32.6
157
17
80.3
315
12
29
18
粗麻坑
182.8
1501
195
西坑
22.4
162
19
116.3
817
99
石溪工区边
20
堆仓木材
13.7
8.5
公司
56.3
十、竞买报名登记表
竞买标的名称
竞买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联系电话
邮编
竞买保证金
报名时提供的资料(已提交材料的在□中打√)
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
□
联合竞买协议书(原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保证金收据(复印件)
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原件)
其它
报名单位(盖章):
自然人报名(签字):
填表日期:
十一、竞买协议
竞买人:
出让人:
大余县林盛木业公司
出让人要求参加竞买人于2013年12月24日上午9时30分在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的木材活立木采伐及销售权竞买会,经与出让人充分协商,自愿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信守:
1、竞买人已认真阅读竞买文件,并同意在竞买活动中遵守竞买文件中的一切条款,如竞买成交,同意自竞买成交之日起14日内付清全部应交款项。
2、竞买人知悉,出让人对竞买标的的品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拍卖人通过竞买文件及口头介绍等方式对竞买标的所作的介绍仅供参考,不构成对竞买标的任何担保,竞买人承诺自行察看拍卖标的,并对自己的竞买行为承担法律责任。
3、出让人应向竞买人说明委托人已告知的竞买标的瑕疵,并合法披露竞买标的的相关信息。
4、竞买人参加竞买活动,应缴纳竞买保证金。
若竞买人未能竞得竞买标的,保证金在竞买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大余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全额无息退还竞买人;
若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则抵作购买价款的一部分;
若竞买人成为买受人未履行竞买文件规定的义务,则保证金不予退还。
5、出让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竞买人的身份参与自己组织的竞买活动,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
6、竞买人竞得拍卖标的并全额支付购买价款后,即可获得竞买标的所有权,双方按照竞买规则和特别规定办理竞买标的交接。
7、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此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并承担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支出。
8、本协议签署于2013年12月24日,并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至双方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终止。
9、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
竞买人(签字)出让人(盖章)
经办人:
审核人
十二、附件:
有关文件复印件
1、《大余县林盛木业公司2013年12月24日活立木竞买山场位置图》(复印件)
参加竞买流程图
未中标
中标
按时缴清成交价款未按时缴清成交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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