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准采购作业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 文档编号:18393552
- 上传时间:2022-12-16
- 格式:DOCX
- 页数:14
- 大小:23.07KB
标准采购作业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标准采购作业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标准采购作业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1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材料
规范
部门
核定数量
请购数量
估计单价
估计总价
预算月份
材料别
编号
核对码
新旧废
名称
需用日期
年月日
用途
备注
请料单
字第号
材料请购单
部门:
年月日填制
第三条免开请购单部分
1.下列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另订,其列举如下:
(1)贺奠用物品:
花圈、花篮、礼物等。
(2)招待用品:
饮料、香烟等。
(3)书报(含技术性书籍及定期刊物)、名片、文具等。
(4)打字、刻印、报表等。
2.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四条请购核决权限
1.内购:
(1)原物料:
①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②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至5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14-3
③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2)财产支出:
①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②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至2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③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总务性用品:
①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科长核决。
②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至1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③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
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2.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含)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第五条请购案件的撤销
1.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由原请购部门立即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在“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并注明撤销原因。
2.采购部门办妥撤销后,依下列规定办理:
(1)采购部门于原请购单加盖“撤销”章后,送回原请购部门。
(2)原“请购单”已送物料管理部门待办收料时,采购部门应通知撤销,并由物料管理部门将原请购单退回原请购部门。
(3)原请购单未能撤销时,采购部门应通知原请购部门。
二、一般采购规定
第六条采购部门的划分
1内购:
由国内采购部门负责办理。
14-4
由国外采购部门负责办理,其进口庶务由业务部门办理。
3.总经理或经理对于重要材料的采购,可直接与供应商或代理商议价。
专案用料,必要时由经理或总经理指派专人或指定部门协助办理采购作业。
第七条采购作业方式
除一般采购作业方式外,采购部门可依材料使用及采购特性,选择下列一种最有利的方式进行采购:
1.集中计划采购:
凡具有共同性的材料,须以集中计划办理采购较为有利者,可核定材料项目,通知各请购部门依计划提出请购,采购部门定期集中办理采购。
2.长期报价采购:
凡经常性使用,且使用量较大宗的材料,采购部门应事先选定厂商,议定长期供应价格,呈准后通知各请购部门依需要提出请购。
第八条采购作业处理期限
采购部门应依采购地区、材料特性及市场供需,分类制定材料采购作业处理期限,通知各有关部门以便参考,遇有变更时,应立即修正。
三、国内采购作业处理
第九条询价、比价、议价
1.采购经办人员接获“请购单(内购)”后应依请购案件的缓急,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采购记录或厂商提供的资料,除经核准应以电话询价之外,另需精选三家以上的供应商办理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2.若厂商报价的规格与请购材料规格略有不同或属代用品者,采购经办人员应检查所附资料并于“请购单”上予以证明,经主管核准后,先让使用部门或请购部门签注意见后呈核。
14-5
3.属于买卖惯例超交者(如最低采购量超过请购量),采购经办人员于议价后,应于请购单“询价记录栏”中注明,经主管签认后呈核。
4.对于厂商的报价资料经整理后,经办人员应深入分析后,以电话等联络方式向厂商议价。
5.采购部门接到请购部门以电话联络的紧急采购案件,主管应立即指定经办人员先进行询价、议价,待接到请购单后,按一般采购程序优先办理。
6.“试用检验”的采购条件,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注明与厂商议定的付款条件呈核。
第十条呈核及核决
1.采购经办人员询价完成后,在“请购单”上详填询价或议价结果及拟订“订购厂商”“交货期限”与“报价有效期限”,经主管审核,并依请购核决权限呈核。
2.采购核决权限见下表:
采购核决表
采购类别
核决限额
采购核决权限
列属统购项目的原料、物料(包括燃料)
不论金额多少
经理→总经理
非属统购项目的原料、物料(包括燃料
财产支出(包括杂项购置)的非生产器材
3000元以下
3001元至100000元
100000元以上
采购主管
经理直接核决
财产支出(包括杂项购置)的生产器材
3001元至20000元
20001元以上
庶务用品
3001元至50000元
50001元以上
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采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14-6
第十一条订购
1.采购经办人员接到经核决的“请购单”后,应以“订购单”向厂商订购,并以电话或传真确定交货(到货)日期,同时要求供应商于“送货单”上注明“请购单编号”及“包装方式”。
2.若属分批交货者,采购经办人员应于“请购单”上加盖“分批交货”章以便识别。
3.采购经办人员使用暂借款采购时,应于“请购单”加盖“暂借款采购”章,以便识别。
第十二条进度控制及事务联系
1.国内采购部门应分询价、订购、交货三个阶段,以“采购进度控制表”控制采购作业进度。
2.采购经办人员未能按既定进度完成作业时,应填制“进度异常反应单”并注明“异常原因”及“预定完成日期”,经呈主管核实后转送请购部门,依请购部门意见拟订对策处理。
第十三条整理付款
1.物料管理部门应按照已办妥收料的“请购单”连同“材料检验报告表”(其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部分,应于收料单加盖“免填材料检验报告表”章)送采购部门,经与发票核对无误,于翌日前由主管核准后送会计部门。
会计部门应于结账前,办妥付款手续。
如为分批收料的,“请购单(内购)”的会计联须于第一批收料后送会计部门。
2.内购材料须待试用检验的,其订立合同部分,依合同规定办理付款,未订合同部分,依采购部门呈准的付款条件整理付款。
3.短交应补足的,请购部门应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
4.超交应经主管核示,方能依照实收数量进行整理付款,否则仅依原订货数付款。
14-7
四、境外采购作业处理(含进口事务、关务)
第十四条询价、比价、议价
1.外购部门依“请购单(外购)”的需求日及急缓件加以整理,并依据供应厂商资料,并参考市场行情及过去询价记录,以电话或传真方式进行询价作业,但因特殊情况(独家制造或代理等原因)应于“请购单(外购)”注明外,原则上应向三家以上供应厂商询价、比价或经分析后议价。
2.请购的材料规范较复杂时,外购部门应附上各厂商所报材料的重要规范并签注意见后,再让请购部门确认。
第十五条呈核及核决
1.比价、议价完成后,外购部门应填制“请购单(外购)”,拟订“订购厂商”“预定装船日期”等,连同厂商报价资料,送请购部门依采购核决权限核决。
2.核决权限
(1)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在×
×
元(含)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采购金额以CIF美元总价折合超过×
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采购案件经核决后,如发生采购数量、金额的变更时,请购部门应依更改后的采购金额所需的核决权限重新呈核;
但若更改后的核决权限低于原核决权限时仍应由原核决主管核决。
第十六条订购与合同
1.“请购单(外购)”经核决送回外购部门后,即向厂商订购并办理各项手续。
2.需与供应厂商签订长期合同者,外购部门应以签呈及拟妥的长期合同书,依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办理。
14-8
物资境外请购单
厂商:
电话:
地址:
请购单编号:
项次
物资编号
品名规格
单位
数量
单价
合计
交货日期
交货地点
注意事项
交易条款
审核:
经办
第十七条进度控制及异常处理
1.外购部门应以“请购单(外购)”及“采购控制表”控制外购作业进度。
2.外购部门在每一作业进度延迟时,应主动开立“进度异常及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据此修订进度并通知请购部门。
3.外购部门于外购案件“装船日期”有延误时,应主动与供应厂商联系催交,并开立“进度异常反应单”记明异常原因及处理对策,通知请购部门,并依请购部门意见处理。
14-9
第十八条进口签证前(“请购单(外购)”核准后)的专案申请
1.专案进口机器设备的申请
专案进口机器设备时,外购部门应准备全部文件申请核发“输入许可证”,申请函中并应请求“国贸局”在“输入许可证”加盖“国内尚无产制”的戳记及核准章,以便进口单位凭此向海关申请专案进口及分期缴税。
2.进口度量衡器及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于申请“输入许可证”之前,准备“报价单”及其他有关资料送进口单位向政府机关申请核准进口。
第十九条进口签证
外购材料订购后,外购部门应立即检具“请购单(外购)”及有关申请文件,以“申请外汇处理单”(需在一星期内办妥结汇时,加填“紧急外购案件联络单”)送进口单位办理签证。
进口单位应依预定日期向“国贸局”办理签证,并于“输入许可证”核准时通知外购部门。
第二十条进口保险
1.FOB、FAS、C&
F条件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外购部门指示的保险范围办理进口保险。
2.进口单位应将承保公司指定的公证行在“请购单(外购)”上标示,以便货品进口必须公证时,进口单位凭以联络该指定的公证行办理公证。
第二十一条进口船务
1.FOB、FAS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于接获“请购单(外购)”时,应视其“装运口岸”及“装船期限”并参照航运资料,原则上选定三家以上船公司或承揽商,以便进口货品可机动选择船只装运。
14-10
2.进口单位(船务经办人员)应将所选定的船公司或承揽商品名称,提供给进口结汇经办人员,在“信用证开发申请书”上列明,作为信用证条款,向发货人指示装船。
3.如因输出口岸偏僻或因使用部门急需,为避免到货延误,外购部门应于“请购单(外购)”上注明,避免信用证指定船公司而由发货人代为安排装船。
第二十二条进口结汇
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标示的“签信用证日期”办理结汇,并于信用证(L/C)开出后以“开发L/C快报”通知外购部门联络供应厂商。
第二十三条税务
1.免货物税及“工业用证明”的申请
(1)进口的货品可申请免货物税的,外购部门应于“输入许可证”核准后,检具必需文件,向税捐处申请,经取得核准函后向海关申请免货物税。
(2)除“免凭经济部工业局证明办理具结免税进口”的项目外,其他属于免税规定的人造树脂类材料,外购部门应于开发“信用证”后检具必需文件向经济部工业局申请“非供塑胶用”证明,以便于报关时据此向海关申请,依工业用物品税率缴纳进口关税。
2.专案进口税则预估及分期缴税的申请和办理,外购部门应于进口前,检具有关文件,凭以向海关申请税则预估,等核准后办理分期缴税及保证手续。
第二十四条输入许可证、信用证的修改
供应商成本公司要求修改“输入许可证”或“信用证”时,外购部门应开立“信用证、输入许可证修改申请书”,经呈核后,检具修改申请文件送进口事务科办理。
14-11
第二十五条装船通知及提货文件的提供
1.外购部门接到供应商通知有关船名及装船日期时,应立即填制“装船通知单”分别通知请购部门、物料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
2.外购部门收到供应商的装船及提货文件时,应检具“输入许可证”及有关文件,以“装运文件处理单”先送进口单位办理提货背书。
3.提货背书办妥后,外购部门应检具“输入许可证”及提货等有关文件,以“装运文件处理单”办理报关提货。
4.管理进口物品放行证的申请
进口管理物品时,外购部门应在收到装运文件后,检具必需文件送政府主管机关申请“进口放行证”或“进口护照”,以便据此报关提货。
第二十六条进口报关
1.关务部门收到“请购单(外购)”及报关文件时,应视买卖、保险及税率等条件填制“进口报关处理单”,连同报关文件,委托报关行办理报关手续,同时开立“外购到货通知单”(含外购收料单)送材料库办理收料。
2.不结汇进口物品,进口单位(邮寄包裹则为总务部门)应于接获到货通知时,查明品名、数量等资料,并经外购部门确认,需要提货者再办理报关提货。
如系无价进口的材料、补运赔偿及退货换料等,报关时关务部门应开立“外购到货通知单(含外购收料单)”通知收货部门办理收料,而属其他材料及物品则由收件部门于联络单签收后,送处理部门处理。
14-12
3.关税缴纳前进口单位应确实核对税则、税率后申请暂借款缴纳。
4.海关估税的税率如与进口单位估列者不符时,进口单位应立即通知外购部门提供有关资料,于海关核税后14天内以书面向海关提出异议,申请复查,并申请暂借款办理押款提货。
押款提货的案件,进口单位应于“进口报关追踪表”记录,以便督促销案。
5.税捐记账的进口案件,进口单位应依“请购单(外购)”于报关时检具必需文件办理具结记账,并将记账情况记入“税捐记账额度记录表”及“税捐记账额度控制表”。
6.船边提货的进口材料,进口单位应于货物抵港前办妥缴税或记账手续,以便船只抵港时,即时办理提货。
第二十七条报关进度控制
关务部门应分报关、验关、估税、缴税、放行五阶段,以“进口报关追踪表”控制通关进度。
第二十八条公证
1.各公司事业部应依材料进口索赔记录及材料特性等因素,研判材料项目(如外购散装材料),通知进口单位于材料进港时,会同公证行前往公证。
2.外购材料于验关或到厂后发现减损而合乎索赔条件者,进口单位应于接获报关行或材料库通知时,联络公证行办理公证。
3.进口货品办理公证时,进口单位应于公证后,配合索赔经办时效,索取公证报告分送有关部门。
14-13
第二十九条退汇
1.外购部门依进口材料的装运情况,判断信用证剩余金额已无装船的可能时,应于提供报关文件时提示进口单位,并于进口材料放行及“输入许可证”收回后,开立“信用证退汇通知单”连同“输入许可证”送进口事务科办理退汇。
2.退汇金额较大,但信用证未逾有效期限者,外购部门应向供应厂商索回信用证正本,送进口单位办理退汇。
第三十条索赔
1.外购部门接到收货异常报告(“材料检验报告表”或“公证报告”等)时,应立即填制“索赔记录单”,连同索赔资料交索赔经办部门办理。
2.以船公司或保险公司为索赔对象时,由进口单位办理索赔;
以供应厂商为索赔对象时,由外购部门办理索赔。
3.索赔案件办妥后,“索赔记录单”应依原采购核决权限呈核后归档。
第三十一条退货或退换
1.外购材料必须退货或退换时,外购部门应适时通知进口单位依政府规定期限向海关申请。
2.复运出口、进口的有关事务,外购部门应负责办理,其出口进口签证、船务、保险报关等事务则委托出口单位及进口单位配合办理。
3.退换的材料进口时依本节有关规则办理。
五、价格及质量的复核
第三十二条价格复核与市场行情资料提供
1.采购部门应调查主要材料的市场与行情,并建立厂商资料,作为采购及价格审核的参考。
14-14
2.购部门应就企业内各公司事业部所提重要材料的项目,提供市场行情资料,作为材料存量管理及核决价格的参考。
第三十三条质量复核
采购单位应就企业内所使用的材料质量予以复核(如材料选用、质量检验)等。
第三十四条异常处理
审查作业中,若发现异常情况,采购单位审查部门应立即填制“采购事务意见反应处理表”(或附报告资料),通知有关部门处理。
六、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呈总经理核准后实施,增设修订亦同。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标准 采购 作业 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