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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坚决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行政一把手为安全第一责任人。
4、不断改善劳动条件,搞好劳动保护、实现劳逸结合。
第三条:
为了搞好安全技术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1、做到“五同时”:
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搞好安全检查:
查领导、查思想、查制度、查隐患、查措施、查事故处理、查组织、查教育培训。
3、坚持“安全三宝”:
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安全帽,高空作业挂安全网、系安全带。
4、坚持“安全三级教育”:
公司进行安全教育,项目管理部进行安全教育,班组进行安全教育。
5、发生事故做到“四不放过”:
事故原因分析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受到教育不放过、事发单位和事故责任者没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
6、一旦发生事故,必须按照规定立即上报。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公司成立安全委员会,由公司经理担任安全委员会主任,公司设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由专人主持安全生产工作。
第五条:
安全委员会成员由工程技术、物资动力、劳动人事、行政卫生、经营管理、财务、工会及保卫部门人员组成。
第六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任务:
1、讨论并制定企业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决议的实施方案。
2、讨论并通过企业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标准、办法等。
3、讨论并通过企业每年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及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责成有关部门落实资金材料及具体工作项目。
4、协助上级对企业发生的重大伤亡事故调查处理,决定对责任人及事故单位的处理意见。
5、对企业新建、扩建、改建和挖潜、革新、改造工程安全卫生设施进行最后决策论证。
第六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厂、租赁单位、工程部、安装处、项目经理部及按股份制运行或试运行单位)成立安全领导小组,人数为3~5人,项目经理任组长,设安全员2~3名,各个班组设1名安全员。
第八条: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职责:
1、组织并推动本单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拟订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问题。
2、领导班组安全员工作,落实安全生产各项防范措施。
3、经常组织安全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及时督促整改。
4、审查本单位机械设备、临时设施、劳保用品、操作规程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参加工伤事故安全调查处理,组织实施防范措施。
第三章
各级机构的职责
第九条:
安全管理部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部门的方针、政策、标准、法规、条例和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订制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参加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督促检查贯彻执行情况
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管理与安全技术状况,及时发现危险因素提出改进意见和技术措施,并督促实施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5、总结、交流、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
6、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知识普及教育,搞好新工人三级教育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并做好考核和发证工作。
7、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企业的劳动保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标准,并督促有关部门贯彻实施。
8、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设计计划及工程开工、竣工试运转工作。
9、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分析、报告。
10、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制止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
11、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女工保护工作和防尘、防毒设施工程的改进和督促实施工作。
第十条:
各业务管理部门的职责:
1、工程技术、经营管理部门:
审查施工方案时,要重视安全技术措施,危险特殊工程要纳入生产计划,并随同施工布置逐级交底,在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时,必须编制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操作规程。
2、物资动力部门:
配合有关部门及单位加强各种机械、车辆的安全管理,定期组织检查、检验各种安全附件、防护措施、保险装置是否齐全可靠,参与对新购、革新机具的审查、鉴定、试运转并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负责组织司机、操作工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参与负责机械、车辆事故的调查处理。
根据劳保用品发放标准,计划、采购、保管、发放合格的防护用品。
对脚手架架杆、架板、金属管架材、扣件、安全网等定期进行检查、鉴定,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予出库,凡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材料要保质保量供应
3、劳资部门:
合理安排劳动组织,做好劳逸结合,新工人进场同志安全办公室进行安全教育,才能分配工作,对年老、多病、伤残人员及时调整工种,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伤亡善后工作。
4、保卫部门:
协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配合有关部门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抓好防火、防爆、防毒、防盗,发生事故时协同有关部门进行抢救,查明性质,对性质不明的事故进行调查,对破坏嫌疑事故进行追查处理。
5、行政卫生部门:
负责职工生活区域安全用电,会同保卫部门抓好“四防工作”,对炊事人员和维修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对所用机械、电器设备严格管理,订制安全操作规程,组织职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按标准做好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的采购供应工作。
6、财务部门:
经领导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所需的经费列入财务计划,保证实施费用。
7、工会:
监督并协助行政领导贯彻劳动保护的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对职工进行劳保法令、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参与安全大检查、安全活动和伤亡事故的处理调查,协助基层单位提出防止伤亡事故的措施并督促执行,参加重要施工项目的开工、竣工验收,总结交流劳保工作经验。
第四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十一条:
公司经理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
2、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要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列入议事日程,每月要召开一次安全生产会议,讨论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事故教训,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问题。
3、每年从企业技改费、管理费中提取安全技术措施费用,专款专用,各级领导要落实项目、组织力量按时完成,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4、根据各类企业生产的特点,按国务院规定配备符合条件的专职安全干部,保证相对稳定并要支持国家安全技术部门安全技术人员的工作。
5、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和健全本企业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随时检查,不断充实提高。
6、在评比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时,要严格把关,对违章指挥或作业造成死亡或者重伤事故的单位和班组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凡有严重违章或上报责任事故者不得评为先进个人。
7、经常对中层领导干部和职能部门的负责人进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提高他们的安全管理水平和安全意识
第十二条:
主管生产的副经理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企业情况制定贯彻实施的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
2、对于生产领域的安全负有责任,必须认真贯彻“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3、组织编制组织设计,审查施工施工方案时,应首先考虑到安全技术措施,并将其作为科学指导生产的依据。
应督促和组织实施各项安全技术措施。
4、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公司的安全生产动态分析会,解决安全生产上的重大难题,布置下月安全生产工作,责成有关部门分头检查执行情况。
5、认真主持制订公司年度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有计划地改善劳动条件,安全措施工程项目要纳入正式生产计划,优先安排及时检查实施情况。
6、在新建、扩建、改建生产工程、库房工程等项目时,首选要考虑到国家安全卫生规程、标准。
7、经常对所属职能科室人员进行安全责任教育,检查其执行情况,主动布置、检查、支持安全生产部门工作,当他们工作受阻时,要为他们排除障碍。
8、检查生产进展情况,必须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公司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要责成有关领导、部门限期解决,并令其制订不在重复发生问题的措施。
9、公司发生死亡事故、多人重大伤亡事故及恶性未隧事故,领导应立即亲临现场组织有关人员调查事故情况,分析事故原因,研究防范措施,提出主要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及时上报事故调查报告。
10、每半年总结和交流一次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有成就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对预防重大伤亡事故有突出贡献的人员,要及时给予重奖。
对违章指挥造成的重大伤亡事故要及时召开现场会议,共同吸取教训,对于其主要责任者应给予重罚。
第十三条:
主管经营的副经理安全责任:
2、牢固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在经营与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坚持把安全放在第一位。
3、在经营活动中,把安全指标作为重要内容列入经营承包合同中,并在经营承包合同中明确安全考核指标和安全措施及处罚标准。
4、加强对经营承包单位的定期监督管理工作,以促进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以落实相关人员安全责任,检查督促经营承包单位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制度、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制度和保证严格执行安全规章制度的有效措施(含经济措施)。
5、检查督促经营承包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安全技术人员并保证行驶其职权。
第十四条:
公司总工程师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和上级的指示、决议,结合单位技术状况,制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措施,并检查落实执行情况。
2、对公司生产中一切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将安全技术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每次研究、规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施工生产技术工作时,必须同时考虑到安全技术问题,并及时研究解决重大安全技术难题。
3、组织编制、审查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方案时,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从工程设计的图纸审核、施工方法的确定、施工机械设备、垂直运输设备的选用,以及确定架设工程的实施方案等每个环节,都要渗透进安全技术措施,要针对性强、实用效果好,成为科学指导生产的技术依据。
4、经常对职工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考核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安全技术水平和预防事故的能力。
5、应把企业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和严重职业危害问题列为重大科研项目,组织力量,攻克技术难关,彻底改善劳动条件。
6、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标准,督促现场实施,在公司采取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时,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组织技术鉴定时,应将安全技术措施、装置列为重要内容,同时检查、鉴定,对不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技术措施必须修改后才能通过。
7、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审查或提出设计方案时,必须同时提出安全技术、工业卫生设施方案,并要检查实施情况。
8、参加重大伤亡事故调查,从技术上分析事故原因,提出技术鉴定意见和改进措施经常深入现场,检查生产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及时解决生产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第十五条:
项目经理部部门经理安全责任:
1、对所管项目工程或所负责单位生产安全负第一责任,不违章指挥、违章施工、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令、规定,对上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有针对性的书面安全技术交底。
3、对所管工程施工现场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临时用电设备、线路在投入使用前应组织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不得使用伪劣的防护设施、用品。
4、对新工人,认真进行第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准分配到班组。
严禁使用无证人员上岗作业,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规程、制度,教育工人杜绝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
5、每周组织一次全面检查,及时纠正违章、消除事故隐患、做到即查即改。
6、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重大未遂事故,要立即上报,并保护好现场。
7、有权拒绝不科学、不安全、不卫生的生产指令。
认真执行“标准化文明工地”的规定,负责组织职工争创标准化工地。
第十六条:
工长(单位工程施工负责人)安全责任:
1、对所管单位工程或分部工程的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2、进行书面的分部分项安全技术交底。
3、组织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4、参加对施工现场的脚手架、物料提升机、临时用电设备线路的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准使用
5、参加每周的安全检查,做到即查即改。
6、有权拒绝使用无证人员作业。
7、经常组织职工学习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随时纠正违章作业和违纪行为。
8、有权拒绝使用伪劣防护用品。
9、发生工伤事故立即向项目经理报告,并保护好现场。
10、负责实施文明施工。
11、有权越级上报。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技术负责人安全责任:
1、对所管单位工程的安全技术负直接责任
2、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或作业计划时,应落实安全技术措施。
3、参加对施工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的检查验收,对查出的隐患因素提出技术改进措施,并检查执行情况,合格后方准使用。
4、在生产过程检查中,应首先考虑到安全措施,从技术措施上保证安全生产,解决生产中的疑难问题。
5、要及时对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制定出相应的安全措施和安全操作规程。
6、会同所属项目或单位安全员、工长编制安全技术教育计划,向职工进行安全技术教育。
7、参加对死亡事故、重伤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的调查,针对事故原因提出技术措施。
第十八条:
安全员安全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各项安全规定,组织和参加安全检查,编制安全计划,参加工程验收、设备试运转。
2、搞好本单位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并进行监督检查。
3、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4、经常深入现场,发现不安全因素有权停止生产,并及时报告领导处理。
督促并检查职工合理使用劳保用品。
5、参加本单位工伤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报表工作。
第十九条:
生产班组长安全责任:
1、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根据本组人员的技术、体力、思想等情况合理安排工作,做好安全交底。
2、组织搞好安全活动,开好班前班后安全会,对新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在未熟悉工作环境前指定专人负责其人身安全。
3、组织本组人员学习安全操作规程和制度,检查执行情况、顶对教育其在任何情况下不得违章蛮干。
4、经常检查生产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要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上报
5、发生工伤事故要详细记录,及时上报,并组织安全人员认真分析,提出防范措施。
重大伤亡事故要保护好现场立即上报。
6、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第二十条:
班组安全责任
1、经常对班组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组织好安全活动。
2、督促全组人员遵守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制度。
3、检查和维修保养好组内设备、安全防护装置。
第二十一条:
工人安全生产责任:
1、认真学习,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制度和决定。
2、积极参加安全活动,认真执行安全交底,不违章作业。
3、发扬团结友爱精神,在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方面做到互相帮组、互相监督。
对新工人积极传授安全生产知识,维护一切安全设施,做到正确使用,不随便拆卸。
4、对不安全作业积极提出意见,有权拒绝违章指令,发生事故立即向班组长报告。
5、牢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
积极参加安全竞赛和安全活动,接受安全教育。
第五章
安全生产教育
第二十二条:
主要教育内容:
1、安全生产思想教育。
教育职工树立“安全生产,预防为主”的指导思想,正确处理工作和安全的关系,遵章守纪,增强安全生产自觉性。
2、安全技术知识教育。
主要有安全技术、工业卫生、消防知识、规章制度及专业技术知识教育。
3、安全技能教育。
指安全操作技术教育。
4、事故教育。
通过典型事故进行教育,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第二十三条:
教育形式:
1、利用培训,讲座、板报、实况录音、录像等形式进行安全宣传及安全知识教育。
2、利用简报通报各单位安全技术情况,内容有批评,有表彰,有经验介绍。
3、各施工现场悬挂安全标语。
4、重大伤亡事故,召开事故分析会,分析原因,找出教训,并将处理结果向全体职工宣讲。
第二十四条:
抓住几个重要环节进行安全教育
1、施工生产高峰,切忌只讲讲进度,忽视安全,要全面安排、劳逸结合。
2、暑季施工生产注意防暑降温,及时配发防署食品,调整作息时间,保持充满精力。
3、冬季注意防火,煤气中毒,机械车辆采取防冻措施。
4、夜间施工,照明光线充足,注意质量,确保安全。
5、雨季施工,注意防洪,临设倒塌,器材防雨防潮。
6、节假日注意安全思想教育,做好“四防”,坚持值班制度。
第二十五条:
几项规定:
1、新工人参加工作时,必须接受三级教育,民工、临时工进场时,各单位也必须进行安全教育方准上岗操作,特殊工种必须坚持持证上岗。
2、公司每年展开一次安全月或百日安全活动。
3、公司坚持对干部或技安人员至少进行两次安全教育,各单位利用布置总结工作时,每月坚持一次安全教育。
第六章
安全检查制度
第二十六条:
检查的主要内容:
1、查思想、查领导。
查对安全工作的认识,是否贯彻了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
2、查现场、查隐患、查措施。
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安全措施是否符合劳动保护的要求;
检查要害部位和危险作业场所是否采取了安全防护;
检查“安全三宝”是否发挥了作用。
3、查制度、查组织、查教育培训。
检查事故处理,首先查领导是否将安全工作摆在议事日程上,领导分工是否明确,安全机构、安全制度是否健全,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安全教育,人员培训、事故处理是否落实。
第二十七条:
检查的主要形式。
定期全面检查、专业性安全检查、季节性安全检查、节前安全检查、经常性安全检查、职工代表安全检查、安全标准化检查。
第二十八条:
检查人员组成:
公司季度安全检查由公司安全委员会主任带队,组织安全委员会有关人员进行。
各单位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安全领导小组组长组织技安人员等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检查要有记录,检查出安全隐患有整改措施,整改要有期限。
第七章
事故的调查处理及汇报制度
第二十九条:
事故的分类
1、轻伤:
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日以上,但够不上重伤者。
2、重伤:
一般指能引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
3、多人事故:
凡一次事故伤三人或三人以上的事故为多人事故。
4、重大伤亡事故:
凡是指死亡1~2人的是事故。
5、特大伤亡事故:
指死亡3人及以上的事故。
第三十条:
伤亡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制度
1、轻伤事故由事发单位领导于48小时内报告安全管理部门,由事发单位组织调查分析,填写事故登记表,调查结果于事故发生后的五日内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由事发单位研究自行处理公司备案。
2、凡发生重伤以上的事故,事发单位领导要立即报告公司经理、安全管理部门及工会,要迅速组织力量抢救并保护好现场,安全管理部门根据经理的指示,于24小时内报告基地安全部门机动技安处、地方安全办公室及其他有关部门。
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组织有关人员组成事故调查小组,亲临现场进行事故调查处理,事故调查组组长应由安全第一责任人担任,其中对于重伤三人及以上的重伤事故,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视情况进行调查。
3、轻伤、重伤事故调查组应在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完成对受伤人及其他有关人员和有关资料、实物等的取证工作,对人员取证必须以做“询问笔录”的方式进行,询问笔录必须取得被询问的认可,并履行认可手续。
4、重伤事故调查组在事故发生七日内完成事故调查报告,报基地技安部门和企业事故单位,企、事业单位负责人根据事故调查组意见,写出“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于事故发生后十日内连同事故录像资料、照片一式四份报送基地技安部门。
5、发生事故的单位不得拖延事故调查时间,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凡因必须作技术鉴定才能准确查明事故原因而延长事故调查时间的,必须向基地技安部门做出书面报告,经批准同意后视为有效。
否则均按有关拖延处理。
6、发生死亡事故的,事发单位应立即上报公司,由公司于24小时内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并于7日内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不得隐瞒事故及事故真相。
事故调查处理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组织,事故发生在偏远地区的可委托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组织调查。
7、在四川省外发生的死亡事故由生产施工所在地省、直辖市、自治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查处,事发单位应立即报告公司,由公司于24小时内报告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并在事发后1月内向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填报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并于结案后将全套事故材料副本报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8、事发单位必须按照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对调查报告批复认可的结论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和对事故责任人的各项处理,并对有关文件呈报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事故责任人实际未受到处理的,必须追究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9、发生死亡事故必须及时在企业内发出通报,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由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关向各直接监督企业和有关部门发出通报。
10、对发生的事故,公司必须建立完整的事故登记和事故调查处理档案。
11、事故调查组调查期间事发单位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参加配合,协调接待等相关事宜,对不履行相关配合、协调、接待的事发单位,视事故类别,处事发单位1000~5000元经济罚款,事故责任人行政处罚从严,经济处罚加倍。
第三十一条:
事故性质的处理依据划分:
1、工伤事故按“四川省厂、矿企业劳动安全监察和违章处理办法”第十四条结合公司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2、因违章行为和伤亡事故而触犯刑法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3、机构设备运行事故,按机动工作暂行条例由劳动部门进行处理。
第八章
奖惩措施
公司所属内部承包单位及按股份制运行或试运行的单位承担各自单位的劳动安全工作责任,服从总包单位及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有关管理规定及奖惩处理
第三十二条:
奖励
1、对安全教育认真,安全制度落实,隐患整改及时,全年安全无事故成绩突出的单位,经公司安全委员会批准,年终授予“安全先进单位”的称号。
发放奖状,安全负责人及技安人员发放奖金。
2、在安全月或百日安全活动中,对于领导重视,积极动员,措施得力,整改及时,安全无事故被评为先进单位的发给奖状,全体职工发放奖品。
3、对于在发生事故的危险时刻,临危不惧、果断采取措施,避免重大伤亡事故出现的贡献者,给予立功及物质奖励。
4、对于公司下达的安全整改任务,积极落实、按时完成任务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物质奖励。
第三十三条:
惩罚
1、凡经现场检查,发现施工作业不戴安全帽、高空作业不挂安全带、不系保险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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