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环境保护十五回顾和十一五展望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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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积极开展水污染防治
在水污染防治方面,主要在饮用水源保护、城市污水处理和节约用水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继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加大监管力度,在密云、怀柔水库及周边地区开展了建设围网,取缔违法建设、旅游饭馆、网箱养鱼以及关停上游小矿山等工作,主要城镇地下饮用水源防护区初步划定。
二是加快城市水系综合整治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2004年城近郊区城市污水处理能力达到188万吨/日,污水处理率达到58%;
郊区各城关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全部建成,1/3的中心镇也建设了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继续开展河湖水系综合整治和污水截流工程,污水管网建设取得长足进步。
三是合理利用和开发水资源,工业、农业和生活节水取得较大进展,部分城市污水处理厂配套建设了再生水回用设施,“十五”期间年均节水量超过1亿立方米,2004年再生水回用量达到2亿立方米。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
全市重点实施了四环路沿线部分临街住宅安装隔声窗、部分铁路和地铁路段安装隔声屏障等工程,对城八区及通州区内列车实行限鸣。
禁止居民住宅楼内建设餐饮、娱乐等噪声扰民设施,加强对高考期间施工扰民、餐饮娱乐业、机动车防盗报警器等噪声专项检查、治理。
2003年以来在50多个小区开展了“安静居住小区”创建活动,目前已命名15个小区为首批“安静居住小区”。
同时,对全市环境噪声功能区重新调整划定,并进行了首都机场环境噪声功能区划分。
4.完善固体废物的管理
“十五”期间,北京市积极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工作,小区、大厦和工业园区垃圾分类收集范围继续扩大。
2004年城近郊区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3.8%,比2000年提高12.3个百分点。
郊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33.3%。
成立了北京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建立了许可证、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管理制度以及污染源和经营单位报告、检查制度。
制定实施了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设施建设规划,其中大兴南宫医疗废物处理厂一期工程建成运行,朝阳区高安屯建设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开工建设。
“非典”期间开展针对性的环境污染防治活动和环境安全监管工作,没有因环境问题造成传染和影响。
5.重视辐射环境管理
随着城市建设和信息产业的发展,移动通信基站、高压输变电和广播电视(台)、无线电发射塔的增容、扩建,电磁辐射问题变得越来越敏感,放射性废物、废源污染隐患问题也日益受到重视。
“十五”期间,北京市从加强辐射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和完善制度入手,不断规范辐射环境管理,完成辐射管理中心建设,建立了辐射环境质量和污染源常规监测体系以及应急事故响应机制。
制定实施了《北京市移动通信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试行)》,建立了电磁辐射环境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对重点污染源进行数据库管理。
开展了“清查放射源让百姓放心”专项行动,废放射源和放射性废物得到及时安全收贮,放射性废物库建设正在加紧进行。
6.加强生态保护与建设
北京市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制定实施了《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的意见》。
“三道绿色生态屏障”已初具规模。
山区生态建设以营造水源保护林和水土保持林为重点,飞、封、造并举,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山区林木覆盖率由2000年的57.23%提高到2004年的67.85%。
以“五河十路”为主体的平原绿色生态屏障建设和风沙危害区治理绿化任务基本完成,2004年平原地区林木绿化率达到23.57%。
城市地区以积极推动集中大绿地建设为突破口,道路、单位庭院、居住区等绿化工作全面推进,绿化隔离地区绿化建设主体工程基本完成,全市城市绿化覆盖率由2000年的36.34%提高到2004年的41.91%。
全市共治理山区水土流失面积近3500平方公里,7个山区县成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建设示范县”,水土流失控制率达到95%。
据了解,目前全市林木覆盖率已经超过50%。
农村环境保护不断得到加强。
结合农业结构的调整,加快各类生态示范创建工作,相继建成大兴、密云、平谷、怀柔生态农业示范县和延庆、平谷、密云国家级生态示范区。
在全市数10个乡镇、上百个村分别开展了“环境优美乡镇”、“文明生态村”创建活动,其中6个乡镇被命名为“全国环境优美乡镇”。
郊区近百万亩农田实现了保护性耕作,推广生物防治、减少农药化肥使用、畜禽粪便治理等工作取得进展,80%以上的农田、菜地、果园实施了节水灌溉措施。
郊区城镇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有所加强,农村饮用水源保护受到重视,农村环境脏、乱、差现象有所改善。
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
目前全市各级自然保护区20个,面积占全市国土总面积的8.3%。
自然保护区管理机制逐步得到完善。
二环境质量现状和存在问题
1.空气环境质量
市区空气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空气质量二级和好于二级的天数由2000年的177天增加到2004年的229天,增幅为14.1%;
市区大气中二氧化硫(SO2)、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氧化碳(CO)年日均值分别降低23%、8%、19%,二氧化氮持平;
二氧化硫年日均值自1984年建立大气自动监测系统以来首次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2005年二级和好于二级天数比例可以达到63%左右,但“十五规划”确定的70%二级以下天数的目标难以实现。
主要原因是某些任务尚未完成,如煤炭消耗压至2000万吨,淘汰全部高排放车,重点企业实行压产搬迁等,全市开复工面积大幅增加也超出原先预计的水平。
大气中可吸入颗粒物污染形势依然严峻,2004年年日均值超过国家标准49%,且在2004年空气质量超过二级的天数中,作为首要污染物的天数比例高达96%。
“十五”期间年臭氧超标天数和超标小时数分别平均维持在50多天和200多小时,臭氧污染问题开始受到关注。
2.水环境质量
密云、怀柔水库一直符合国家二类水体水质标准,城市中心区水系和城市下游地区水质总体上逐步好转,全市地表水和地下水水质基本稳定。
2004年,达标河流长度、达标水库库容、达标湖泊容量分别为总长度或总容量的45.2%、67.2%和35.2%。
但因为水资源持续短缺,全市地表水水体水质未见明显好转,河流、水库、湖泊的污染类型仍属于有机污染型,密云库区蓄水水平仍然偏低,水体已处于中营养化水平。
部分整治后的河道由于缺少新水补给,水质恶化的趋势仍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另外由于“十五”以来遇连续干旱年,地下水持续超采、水位持续下降,平原区地下水已累计亏损70亿立方米,平原区浅层地下水近半不同程度地受到污染。
3.声环境和辐射环境质量
从近年来监测情况看,城近郊区和郊区主要城镇的区域环境噪声与交通噪声基本稳定。
2004年市区建成区、远郊区县建成区的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分别为53.8分贝和54.4分贝,交通干道两侧噪声平均值分别为69.6分贝和69.1分贝。
全市电磁和电离辐射环境质量一直维持在正常水平。
但是部分地区、部分路段的噪声污染问题还比较突出,交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以及社会生活噪声仍是群众投诉热点,成为影响居民健康的重点问题之一。
辐射信访和投诉激增,成为社会关注的新热点。
4.生态状况
2004年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49.5%,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1.9%,人均绿地达47.05平方米,为生态状况的持续改善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基础。
但是山区森林总体质量不高,市区绿地总量不足,热岛效应比较突出,城乡结合部地区绿地系统建设相对滞后。
农村由于农用化学品大量使用导致的面源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生态系统脆弱,环境容量较小,风沙危害依然存在,山区水土流失还比较严重,全市生态用水明显不足。
另外,区域生态退化未得到根本扭转,“十五”时期是外来沙尘影响特别严重的5年,仅2003年未发生。
外来沙尘影响也使人们对于大自然的“报复”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
三“十一五”环境保护工作展望
“十五”期间,北京市的环境质量有所提高,生态状况持续改善,但随着首都经济步入发展水平提升的新阶段,持续的高速经济增长与较低的环境承载能力之间矛盾将会愈加突出。
因此,为了实现2008年“绿色奥运”承诺,达到新的《北京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将北京建设成空气清新、环境优美、生态良好、人与自然和谐的“宜居城市”和“生态城市”的远景目标,“十一五”期间,还必须继续加大环境保护工作力度,努力使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迈上一个新的台阶。
1.继续推进空气环境质量改善
由于燃煤量大仍然是北京市空气污染的重要原因,特别是冬季采暖期,因此为了进一步改善空气质量,还要积极发展清洁能源,逐步减少终端用煤。
中心城平房区小煤炉、20吨以下燃煤锅炉要加快完成清洁能源改造,20吨以上燃煤锅炉加快脱硫、除尘改造,达到使用年限的力争改用清洁能源,现有燃煤(热)电厂完成脱硫、高效除尘和脱氮治理工程。
远郊区县城镇燃煤茶炉大灶等低矮面源全部改用清洁能源,供暖以集中供热为主并采用洁净煤技术,逐步取消小型燃煤锅炉,原则上不再新建分散工业用燃煤锅炉。
同时大力推广节能技术,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
随着北京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机动车排放对空气污染的贡献率日益增加。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首先要全面落实公共交通优先政策,使公共交通成为城市主导交通方式。
此外还要进一步提高、完善机动车新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鼓励生产、使用低能耗、低排放的电动车、天然气车、混合动力车等,并相应提高地方油品标准。
同时继续加大在用车监管力度,强化检查/维修(I/M)制度,完善标志管理,加快高排放车淘汰、出租车更新以及老旧大型柴油运输车辆的治理。
近年来,主要由机动车、电厂等燃料燃烧过程排放的氮氧化物和机动车、化工厂、有机涂料等排出的挥发性有机物在日照强烈、干燥天气条件下引发的光化学污染有所显现,夏季近地面臭氧浓度超标时数居高不下。
为缓解臭氧和光化学污染,在加强机动车污染控制的基础上要尽快完成加油站和油库以及其他污染源排放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并开展有机废气排放情况的专项检查和治理。
目前,北京正处于城市建设的快速发展阶段,全市开复工面积高达1.2亿平方米,施工造成的扬尘污染不可忽视。
这要求我们必须全面加强城市管理,加强工地执法检查,控制道路扬尘。
继续推动城乡结合部的环境综合整治和裸地治理,在中心城区增加屋顶绿化面积。
此外要加快治理工业粉尘、扬尘,特别是建材企业尘污染,提高粉尘治理回收效率,减少无组织排放。
为消除市区工业污染源带来的大气污染影响,“十一五”期间,要加快完成首钢和其他重点污染企业的调整搬迁工作。
其中,首钢按计划到2007年底压缩400万吨钢铁产量,2008年奥运会期间暂停烧结、焦炉生产,2010年冶炼工艺全部停产。
东南郊焦化厂、化二等重点企业完成搬迁调整。
2.全面加强水污染控制
安全的饮用水保障是一个城市的立市之本。
为了保护饮用水源,“十一五”期间要完成密云、官厅水库上游及周边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尽快完成各主要城镇地下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和保护工作,同时继续开展垃圾堆放、加油站、生活污水和农业面源对地下水的污染防治。
改善水环境质量。
控制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提高城市污水处理能力,保证中心城城市污水收集率和处理率达到90%以上,并进一步完善郊区主要城镇城市污水处理厂及污水管网系统,加强现有28个工业园区和重点工业水污染物的总量控制工作。
加强生态用水的管理。
城市水系是城市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需要加强地表水、地下水、雨洪利用、再生水等各类水资源的联调,努力保障有足够的生态用水量。
提高污水资源化水平。
“十一五”期间,拟结合城市污水处理厂的建设,新建多座城市再生水处理厂,为城市景观水体、市政杂用等提供水源。
同时使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5%以上,并继续推广民用节水器具,提高农业节水灌溉技术水平。
3.重点解决噪声污染问题
目前,噪声污染已经成为广大市民关心的主要热点之一,根据环境保护部门的统计,有关噪声污染方面的投诉占全年投诉总量的40%以上。
为了减少噪声给人体健康带来的影响,必须加快城市交通和重点区域噪声治理工作。
防治交通噪声的主要措施包括加强对道路交通噪声的监测、隔声降噪和管理,实施汽车定置噪声检测;
实施首都机场飞机噪声隔声降噪示范工程,在特定范围内实施铁路列车禁鸣;
对受铁路或飞机噪声影响的噪声敏感点实施搬迁或降噪治理。
城镇地区要进一步开展“安静居住小区”创建工作;
严格控制夜间施工,推广应用低噪声施工工艺和机械设备;
按照城市环境噪声功能区管理各类企业厂界环境噪声,城市建成区内的各类企业厂界噪声全部达标。
4.防治固体废物污染
固体废物本身及其导致的二次污染,是城市化进程中威胁城市安全的又一重要隐患。
为了避免“垃圾围城”、危险废物失控等现象的发生,“十一五”期间主要从以下4个方面推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
推进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城乡一体化。
新建一批垃圾卫生填埋场、焚烧厂、综合处理厂以及垃圾转运站,扩大村、镇、区垃圾处理一体化的范围。
推进焚烧炉在线监测和垃圾填埋厂地下水监测井建设,防治二次污染。
完成2座危险废物集中处置设施(8.5万吨/日),2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60吨/日)。
加强社会生活产生的电子废物、镍镉电池等废物的管理和综合利用。
促进废物减量化,推进废物循环利用。
建立固体废物交换信息平台,建设特许经营制度下的生活垃圾区域分类处理体系,继续鼓励垃圾和废物分类收集。
鼓励建设煤矸石及尾矿综合利用设施并利用往年堆存废物。
消除污染隐患,开展土壤污染调查与修复。
重点处理城乡结合部非正规生活垃圾堆,开展首钢和焦化厂、化工厂等企业用地的土壤污染调查与修复工作。
5.辐射污染防治
辐射环境安全逐渐成为城市居民关注的热点,为了保证北京市辐射环境质量维持在正常水平,要切实加强放射性污染和电磁辐射污染防治工作。
放射性污染防治。
建立健全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应急响应体系和队伍。
2008年前建成并运行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完成平谷放射性废物库的退役工作。
完善放射安全管理制度和辐射防护安保措施,严防放射性污染和伤害事故发生。
电磁辐射污染防治。
加强本市电磁辐射污染防治法规和标准建设,研究制定广电发射、高压输变电、移动通信等设施建设的环境保护技术规范;
加强广播电视、电力、电信等辐射源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评价。
严格控制广电设施周边的建设项目。
6.生态建设
环境质量的根本好转,最终取决于城市生态系统的良性循环以及周边地区生态状况的整体改善。
为了建立良好的城市生态系统,充分发挥区域整体生态功能,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周边地区的生态建设,今后一段时间,还要在生态功能区划、山区及平原生态屏障体系建设、城市生态圈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多方面继续开展工作。
完成生态功能区划,强化分区指导和建设。
参照总规规定的区县功能定位,确定西部北部山区、东部南部平原区、城市及城乡结合区等3个生态区,密云水库集水区、城区等11个生态亚区,以及根据生态服务功能重要性以及生态环境敏感性空间差异划分的41个生态功能区。
在未来发展阶段,明确不同区域的发展方向及控制建设要求,减少“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问题。
建设山区生态屏障体系。
继续开展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和太行山绿化,制定矿业准入环境标准,建立经济保障制度,推动山区煤矿、非煤矿山、尾矿、砂石坑治理和生态恢复。
强化平原生态屏障体系建设。
东部重点建设潮白河森林公园、古运河森林文化公园、汉石桥湿地自然保护区;
西部重点建设榆垡、葫芦垡等大面积防风固沙片林。
加强防风固沙林管护和潜在沙化土地治理,治理废弃砂石坑。
完善城市及城乡结合地区生态圈建设。
加快中心城公共绿地和“两环、九楔、五片”的环城林带建设,打通城乡生态走廊;
加强第一道绿化隔离地区的管护和第二道绿化隔离地区的建设。
整治城市水系景观,适度扩大城市景观水面。
做好规划新城、中心镇、中心村的绿化美化。
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及自然保护区。
建设密云水库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和恢复汉石桥湿地、南海子湿地、潮白河上游湿地等湿地。
加强乡土、珍稀动植物保护,防止外来有害生物的入侵。
保护农业及农村环境。
推进郊区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
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加快郊区镇、村的垃圾无害化处理场建设和收运体系建设,提高郊区城镇污水处理率。
鼓励农业废物污染治理及资源化。
继续开展季节性裸露农田综合治理及化肥、农药等农业面源污染控制。
7.环境管理
30多年来,北京在环境管理工作方面取得了丰富的经验,特别是1998年以来,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水平大大提高,长效环境管理机制基本确立,环境监管能力不断加强。
实践证明,只有坚持宏观综合决策和微观执法监督相结合,综合运用体制、法律、经济、行政等各种有效环境管理手段,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建设之间的关系,才能保证区域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真正落实科学发展观。
因此,未来五年间,在环境管理方面还要进行更加深入的探索,以保障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顺利实施和环境保护目标的圆满实现。
严格环境准入,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强化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管理,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要求。
加强环境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的研究和制订,鼓励新增和搬迁改造工业项目向工业园区集中。
发展循环经济,建立适应市场经济的政策体系。
建立高效、实用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大力提倡绿色消费,促进资源节约和源头削减。
全面贯彻清洁生产促进法,鼓励其他企业自愿进行清洁生产审核。
强化公众参与,完善环境管理长效机制。
依法建立健全公众参与机制,进一步完善公众参与的程序和规则。
继续强化各级政府领导环境保护和生态保护建设任期目标责任制,完善区县政府绩效考核、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目标责任制等考核体系。
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环境监管力度。
进一步完善地方环保法规体系,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完善执法监管体系。
进一步做好限期治理、排污申报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排污收费等制度建设,健全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机制。
做好信息公开,提高科研监测能力。
加强信息公开的规范化管理,为政府决策、企业管理和公众参与创造条件。
健全环境监测监控体系,特别是自动监测系统。
大力开展环境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生态文明素养。
建立和完善各级环境教育体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网站的主导作用,大力宣传“绿色奥运”、循环经济、生态创建等理念和行动。
建立多元资金投入渠道,完善规划监督机制。
保持环保资金投入力度,建立和完善环境保护公共财政体制,增加政府在环保公共投资领域的投入,吸引和鼓励尽可能多的投资主体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
建立规划目标、措施和效果的定期检查、评估和协调机制,保障“十一五”规划的顺利实施。
8.加强区域合作,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
加强与邻近省、市的合作,与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等省市在防治区域污染等方面进行沟通与合作。
加强与发达国家大城市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资金和经验,开拓新的国际合作领域。
通过采取以上一系列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措施,预计到2008年,在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状况总体有所改善的情况下,城市环境质量和全市生态状况将明显改善,为奥运会提供清洁、优美的环境。
2010年,城市环境质量将按功能区划基本达到国家标准,全市可持续发展能力继续加强,为建设宜居城市和和谐社会奠定基础。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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