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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非农业一孩、农业二孩符合生育条件的所有人员进行监控,凡未监控的每例扣1分,造成出生的每例扣3分。
(2)对监控对象未真实上报孕情的,每例扣1分。
(3)监控对象漏检一人一次扣1分。
(东花园、西花园、小关三村每漏检3人扣1分)
(4)凡监控对象怀孕14周以上,未经批准孕情消失但村级未掌握或未及时上报的每例扣5分。
(5)监控对象分娩后,假报婴儿出生死亡或孕情消失的每例扣5分;
出生漏报每例扣5分。
4.社会抚养费征收(100分)
社会抚养费征收以计生办为征收主体,按照镇计生办推算出的征费任务,按完成比例得分。
全年任务完成后,每超一个百分点奖2分。
(1)村里应积极协调配合并按照规定标准足额征收社会抚养费。
每次配合不力扣5分,不配合扣7分,不配合甚至阻碍征收的一次扣10分。
(2)无论何种原因,不经领导批准出现坐支、挪用社会抚养费现象的发现一例扣20分,并追回全部款额。
5.流动人口(30分)
(1)流动人口管理率达到94%以上,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5分。
(2)凡流出的康检对象未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的每一人扣1分,不按时寄回合格康检证明的每一人扣2分。
(3)每月应对流动人口数据采集信息上报、变更及时。
有漏报、错报、迟报者每次扣0.5分(以3月、9月为准)。
6.优惠政策落实及药具管理(20分)
(1)优惠政策落实占15分。
各种资料完善齐全,独生子女领证率达到10%以上(对象户配合完成上级检查记满分),此项工作根据实际情况计分。
(2)药具管理工作5分,药具资料完善达到要求记满分,达不到要求按标准扣分。
7.计生信访工作
此项工作实行倒扣分,发生县、市、省级以上人访分别扣3分、5分、10分,发生计生信访分别扣1、3、5分。
8.中心工作(200分)
根据春秋两次突击结果得分。
9.奖扣因素
(1)奖分
在县级检查时,未查出漏报、漏管者奖村10分,省市检查不出问题奖20分。
村室建设中,被县考核为先进的奖5分。
临时性中心工作,年终根据任务量的大小实行加分。
(2)扣分
开会及培训管理员不能按要求参加的一次扣3分,迟到或早退一次扣1分。
10.扣分情况所占比例
村支部书记占20%,村主任占20%,村计划生育管理员占60%。
若因上级政策变化或工作内容增加等因素确需调整方案的另行修改。
(二)、信访稳定工作(设目标管理200分):
1.严格控制越级上访(100分)
(1)发生赴京、省、市、县集(人)访一次者,分别扣15、12、6、4分。
同一问题反复者加倍扣分。
(2)发生赴京、省、市、县个(人)访一次者,分别扣10、7、5、2分。
(3)发生赴京、省、市、县非正常上访集访一次者,按照第一条加倍扣分。
(4)发生赴京、省、市、县非正常个访一次者,按照第二条加倍扣分。
(5)发生京、省、市、县信访的,首次接到信件不扣分,当接到立案通知后,出现第二次信访的扣1分,然后每次扣1分。
2.案件查处(60分)
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户口在本村或户口不在本村但在本村长住一年以上者),村支书、村主任是查处案件的第一责任人,民调主任是直接责任人。
(1)初访:
凡首次到镇反映的案件,村里接到镇里通知后能按时到镇,并积极配合劝返、处置的不扣分。
(2)重访:
对镇交办的办结案件,要限期结案,并以书面结案报告报镇核销,不按时办结的案件又造成越级上访的,根据级别,到镇、县、市、省、京集访的分别扣2、3、4、6、8;
个访的分别扣1、2、3、4、6分。
(3)配合:
镇信访办以书面形式将需配合化解的案件交办到村,提出解决或稳控等配合事项。
需要限期办结的,村里应当积极解决;
需要稳控的,村里应当做好思想及监控工作。
对于不能限期结案的,或信访人又到镇里反映村里无查处意见的,每例扣2分;
凡需领访的案件以镇信访办通知为准,如不配合、推诿扯皮的扣1-5分。
(4)劝返:
如发生集访或个访,镇信访办已通知到村,在镇级半个小时以内,县级1个小时以内,市级2个小时以内,省级6个小时以内,京访在24小时以内,如不赶到现场进行劝返做工作,分别扣2分、4分、6分、8分、10分。
(5)监控:
对各村所排查及镇交办要求限期解决的案件、村里难以解决的疑难案件和涉法涉诉上访老户需要村里稳控案件,都要由所在村负责做好监控工作并严格实行信息上报制度。
如因村、组两级信息不灵,镇里已通知后又监控不力,造成越级上访者,按照上访级别集访扣5-10分,个访扣1-5分。
(6)化解:
对于上级所交办案件能够积极处置、有效化解,使信访人停访息诉的,按照立案级别和类型,奖励村里因该次信访量所扣分一半的分值。
3.矛盾排查(30分)
(1)各村每个月初及中旬要召开两次信访专题会,集中排查本村不安定因素,并研究明确分包不安定因素人员。
以会议纪录和参会人员的见证为准,每少一次扣2分,分包化解不安定因素责任不明者,每例扣1分。
(2)每月2日为镇信访联席会议日(另行通知的除外),各村民调主任以书面形式上报本村不安定因素和分包村、组干部名单,每迟报或漏报一次一例扣2分,缺会一次者扣1分。
(3)各村要建立健全信访接待记录,每周至少记录两次,确有信访案件的,随时记录。
无信访接待记录的扣5分,信访记录无村领导签字或记录不全的扣2分。
4.信访宣传(10分)
(1)依法有序的做好信访政策宣传。
每村要把下发的信访政策宣传版面悬挂在村部醒目位置,并在本村醒目位置刷写不低于两条的固定性标语。
否则扣1-2分。
(2)健全有关信访档案资料。
每村必须有例会记录、接访记录和村级调节意见书面材料,健全档案,以平时抽查为准。
5.考核说明
(1)无论集访或个访到镇级以上的案件,只要做到信息灵通、及时上报并跟着走,没被上级信访部门登记的,不扣分,否则扣分。
镇信访办已通知到村,村里能够在限定时间内赶到现场并协助劝返的不扣分,否则扣分。
(2)凡涉及涉法涉诉、交通事故、城建、土地或村解决权限之外等有关案件,做到信息反馈灵敏,并跟着走,不扣分,否则扣分。
(3)因重大项目建设期间引发的矛盾和纠纷,在建设期间减半扣分,投产以后发生的案件,恢复此考核意见的扣分标准。
(4)每月镇里召开联席会议时,各村要将信访接待记录、信访例会记录带到会议现场接受检查、评分,如不带,将按照考核细则有关规定扣分。
(5)全镇各村的信访工作每月进行一次累计排名,所扣分值从总分200分中直接扣除,逐月累加。
(6)各村(居)委会能够独立处理一起突发性事件或重大事件,每例奖励5分,但必须有村级处理意见或调解协议书,经镇信访办查实。
(7)一年无一例镇级以上人访或信访的村,年终奖励现金3000元。
(三)综合治理工作与安全工作(设目标管理60分):
1.基础设施(10分)
(1)有办公室1—2间、牌子、机构、制度、版面规范整洁5分;
(2)村综治办有桌、椅、柜、巡逻棒(10个)、袖标(10副)齐全5分。
2.镇综治办例会(5分)
每旷会一次扣0.5分,迟到、早退一次扣0.25分。
3.村技防工作(10分)
(1)村干部能够正确使用平安大喇叭,现场抽查,有一位不会使用的扣1.5分。
(2)每天定时开播,定期随机抽查10户,1户反映没有开播的扣0.25分。
(3)村民能够正确使用报警电话,定期随机抽查10户,1户不知道号码、不会使用的扣0.25分。
4.巡逻打更(7分)
(1)巡逻队建设做到有机构、有名单、分工明确2分;
(2)巡逻队打更情况5分。
以走访群众为主,随机抽查群众20户,不知道有巡逻的每1户扣0.25分。
5.档案资料(13分)
(1)综治工作台帐记录完整2分;
(2)治保民调记录每半月一次,少一次扣0.15分,共3分。
(3)巡逻打更记录每少一次扣0.1分,共3分;
(4)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及时有实事记录2分;
(5)档案资料归档合理、规范3分。
6.严打整治及中心工作(5分)
(1)宣传到位、氛围好2分;
(2)活动取得成效明显3分。
(七)安全工作(10分)
所在村出现一例个人安全事故扣2分,被镇里通报1次扣3分;
被县里通报1次扣5分。
以上每项工作量化考核得分,有扣分因素的个项直到扣完为止。
(四)会风会纪(设目标管理40分):
1.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
按照参会范围,若因事因病不能到会,村里正职干部需向会议主要领导请假,副职村干需向会议主持人请假,按规定请假不扣分。
2.参加会议人员每人每迟到一次,扣0.5分;
未履行请假手续,擅自找人替会,每次扣0.5分,早退一次,扣0.5分;
缺会一次,扣1分。
3.严格签到制度,参会人员一律自行签到,不准代签。
会议中间要抽查,发现签到时在抽查时不在的,扣2分。
4.对于代表镇党委政府召开会议,安排具有全局性工作的口线,各口线自行组织签到,会后考勤结果转交党政办汇总,口线已扣分的党政办不再重复扣分,缺会1次从开会补助中扣掉15元。
(五)基层组织建设(设目标管理40分):
1.村两委班子考核(20分)
(1)两委班子齐全,管理制度健全,充满工作活力的记5分;
如发现班子配备不齐,扣0.5分,管理制度不完善,扣0.5分。
(2)两委班子分工清楚,职责明确,计5分;
如发现分工不清,职责不明的(看记录),扣0.5分。
(3)村两委班子在区域经济发展上有近、中、远期发展规划,且支柱产业明晰,计2分;
规划和支柱产业不明晰的,扣0.5分。
(4)年终考核,经村、组干部、党员测评座谈,满意率在80%以上,计8分;
每低于一个百分点的,扣1分,该项分扣完为止。
2.关于党员发展情况(10分)
(1)每年每个村至少发展一名预备党员,计5分。
否则,倒扣5分。
(2)依据村大小和党员总数,每个村培养入党积极分子不少于2-5名(以培训花名册为准),计5分。
完不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3)在党员发展中,凡经党组织发现或群众举报反映,有违规操作,比如不召开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的,目标分全部扣除,并追究支部书记及相关人的责任。
3.关于阵地等建设及相关活动开展状况(10分)
(1)村支部、村委会、监委会牌子齐全,计1分,缺1块牌子扣0.5分,扣完为止。
(2)创先争优、党员活动日等组织口的主题教育活动,能够正常开展,且记录、资料完善的计3分,记录不全,资料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3)远程教育正常开展,且记录完善的计2分,不能正常收看扣0.5分,记录不全的每项扣0.2分。
(4)能按时足额完成党费收缴任务的,计2分。
完不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
(5)能按时完成组织口交办的党刊征订任务的,计2分,完不成任务的酌情扣分。
(六)领导班子评估(设目标管理30分):
组织镇党政领导班子全体成员,对各村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测评打分,根据评估情况得出该项分值。
(七)新农保工作(设目标管理30分):
1.考核内容及分值确定
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工作总分为30分,共设四个考核内容:
(1)新增人员的登记合格率5分;
(2)新增人员及续保人员的人数完成率12分;
(3)缴费卡的填写与发放工作5分;
(4)每月20号、28号的例会工作8分。
2.考核办法
(1)新增人员的登记合格率:
按照应登记人员的总数进行考核。
对所有的登记人员全部抽查,合格率每降一个百分点扣0.05分。
(2)新增人员及续保人员的人数完成,根据县养老保险局的规定,以公安户口的55%为完成征费人数的基数,达到基数的95%为完成任务,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0.127分。
(3)缴费卡的填写与发放工作,其中填写合格率占2分,随机抽查100份,合格率每降1个百分点扣0.02分,发放及时率占3分,随机抽查20-30户,每降低1个百分点扣0.03分。
(4)每月20号、28号的例会工作
其中8月份之前占2分,自3月份开始考核每月只考核1次,少1次扣0.4分,自8月份以后占6分,每月考核两次,每少1次,扣0.6分。
(八)护林防火工作(设目标管理30分):
1.村没有发生一起森林火灾得30分,镇级组织扑火一次扣2分,县级防火办通知一次扣3分,省级卫星监测到一次扣10次,国家级卫星监测到一次扣15分,所扣分数以30分扣完为止,不得负分。
2.没有护林防火任务的村,考核时得平均分。
(九)督查结果(设目标管理20分):
对行政村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基础分设置为20分,以当次督查内容采用倒扣分办法进行
1.督查时,凡在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部署后,各村在贯彻落实时,发现有不及时召开会议、分解任务、制订措施、组织实施的,扣1分。
2.在承担任务的村干中凡发现有无故不在岗的,1人1次扣0.5分,并通报批评,连续两次不在岗的,扣1分,并建议党委、政府对其进行诫免性谈话。
3.对于村干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粗暴,工作进度缓慢的,凡发现1人1次扣1分,并及时对督查情况进行书面形式通报全镇,激励先进,鞭策后进。
(十)新农合筹资(设目标管理20分):
1.参保率(15分)。
各村确保参合人数未达到95%以上,每降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
2.各村必须加强对村级卫生所(室)的管理(1分)。
确保无假冒伪劣过期药品,无私自抬高药价现象。
如发现违法规经营活动,被相关部门查处一次,分别0.2、0.4、0.6分。
3.各村必须建立本村参合人员台账,新增和退合人员清楚,按照时间安排,完成交费和有关资料的填写,确保合作医疗证准确无误(2分)。
每出现一次错误扣0.2分。
4.各村积极做好外出务工等参合人员政策宣传工作,确保每位病人能够按政策享受合作医疗优惠(2分)。
由于宣传引导不到位和工作失误引起新农合补偿纠纷的,每出现一例扣0.5分。
(十一)三夏安全及秸杆焚烧工作(设目标管理20分):
1.各村成立三夏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落实三夏值班制度和三夏领导包场、包路段、包地块责任制,主要位置张贴刷写宣传标语不少于20幅,计2分,每少一项扣0.2分。
2.确保公路上不打场、晒粮计4分。
发现一起,扣0.2分;
对因在公路打场晒粮造成交通事故发生的,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扣除村级该项全部分值。
3.杜绝秸杆焚烧、污染环境,计14分。
每发现一起(67平方米),或一处,扣0.5分,被县级监测、督查通报的,每次每起扣10分,被市级以上监测,督查、通报的,除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外,扣除该村该项全部分值,若村级发现火情主动并及时浅耕覆盖,扑灭或配合公安部门抓获点火者,对该村酌情扣分。
(十二)水利及防汛工作(设目标管理20分):
1.配合县水利部门做好水库除险加固、安全饮水、河道治理及其它水利工程。
(6分)
(1)不按有关要求进行管理,水库和塘坝在发包过程中因操作不规范,引发县以上个访的扣0.2分,集访的扣0.4分。
(2)因管理不善,受到上级通报给工作造成被动的扣0.4分。
(3)不能及时处理矛盾,引发上访的县级每次扣0.4分,市以上扣0.6分;
(4)主观上不重视,协调不主动,相互扯皮推诿的发生一次扣0.4分,因此受到上级通报批评或给工程建设带来重大损失扣0.6分。
2.搞好汛期防汛和抗旱工作。
(12分)
(1)按时参加会议,准时报送防汛抗旱小组名单、突击队名单、值班名单、应急方案的得2分,每缺一项扣0.4分;
(2)认真进行汛前检查并及时写汛前检查报告,对检查出的问题积极主动采取有效措施的得2分;
每缺一项扣0.4分;
(3)按要求组建防汛突击队并在关键时能拉得出用得上的得2分;
队伍形同虚设,名单上有而找不到人每人次的扣0.2分。
(4)按要求备足料物,并加强管理确保关键时刻能保证使用的得2分,编织袋、铁锨钁头、其它料物每少一项扣0.4分。
(5)落实汛期值班制度,值班到位确保防汛联络畅通的得2分,雨天值班不到位每联系不到一次扣0.2分,汛期遇到险情值班不到位联系不上的每次扣0.4分,汛期不给镇防汛办打招呼擅自变换手机号码、停机、关机未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扣0.2分,若给工作造成重大影响的扣0.4分。
(6)扎实落实防汛指挥部要求的各项防汛措施,遇到险情时首先主动采取除险措施的得2分,对镇政府要求落实的防汛措施每督查到一项落实不到位的扣0.2分,不落实的扣0.4分,遇到险情不积极主动采取措施造成工作被动的一次扣0.4分。
3.搞好移民资金发放及后期扶持资金、工程建设的处置和配合。
(2分)
(1)因移民资金发放和管理出现上访的县级扣0.2分,市以上的扣0.4分;
(2)在移民后期扶持上(包括工程建设)不主动配合,协调工作不力的扣0.2分,给工作造成被动或损失的扣0.4分;
(十三)农村土地管理工作(设目标管理20分):
1.各村要严格履行对违法占地、违规建设、无证建设情况的监管,不能及时管控并有效制止的,每发现一例扣1分,被县通报的扣2分。
2.对土地、宅基地及边界纠纷处理不及时,到镇反映的,每例扣1分,到县级反映的(不含上级信访部门)每例扣2分。
3.对两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征收配合较好的,实行奖分。
(1)镇区含南召店、小关、大关、老城、西关及鹿鸣山、官山、山头、西坪9个村,每年评出前三名分别奖励6分、5分、4分。
(2)对其它15个村(不含云钢社区),每村每年评出前5名,分别奖励6分、5分、4分、3分、2分。
(3)该项评定,由税务部门提供依据,土地、城建部门审核,专项房产开发不计入本项考核,仅将农村宅基地建房及交易作为考核范围。
4.农村土地管理考核实行奖分和倒扣分相结合,扣分较多的,分值中20分扣完为止,不计负分。
面积较大,负面影响较坏的,从重扣分。
(十四)农村道路管理(设目标管理20分):
1.项目道路确定后,村两委要做好前期矛盾处置,确保工程队及时进驻,按县公路建设指挥部预定的进驻日期为准,每延误一天扣0.5分,天气等特殊因素除外。
2.协调路肩培土,单侧不少于50公分宽以100米为一路段,每少一路段扣0.5分。
3.路面有打场晒粮扣3分。
4.如路面出现损毁、塌陷现象或有危桥的要及时上报,不报者扣2分。
5.重大节日,雨雪天气要有人值班,检查中没有人值班扣2分。
6.对交通安全工作不够重视,协抓不力,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扣3分。
7.引进项目奖3分。
(十五)林业生产(设目标管理20分):
1.零星造林1000株(或发展苗木花卉面积20亩)得10分,按造林株数(或育苗亩数)比例得分,最多为10分。
2.连片造林30亩得10分,造林面积以林业局验收核实面积为准,最多得10分。
3.没有造林任务的村,考核时得平均分。
(十六)农负及一事一议工作(设目标管理20分):
1.农民负担监督工作(7分)
(1)种粮补贴、退耕还林补贴、综合直补等惠农政策得到落实,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户,不得截留、挪用,如违反规定扣2分。
(2)征、占用农民土地补偿政策落实到位,积极配合协调上级工作,无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违反规定扣1分。
(3)在执行农民建房、农村土地、殡葬、计划生育、农民外出务工等工作中,不得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如违反规定扣1分。
(4)在新农村建设工作中,能积极引导村民在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中,自愿投资投劳,没有按人口、劳力或田亩平摊现象,违反规定扣1分。
(5)农民负担监督卡发放及时到位,入户率达到100%,能准确解释群众疑惑,违反规定扣1分。
(6)所有涉农资料备案齐全,归档分类细致,无备案档案扣1分。
2.“一事一议”项目工作(13分)
(1)未能积极申报“一事一议”项目的空白村扣1分。
(2)申报项目的村应按照“一事一议”申报流程及时准确上报材料,超过上报时间的扣1分,材料不准确扣1分。
(3)自筹资金不能按上级要求及时入库扣1分。
(4)不能按时参加涉及“一事一议”会议的扣2分。
(5)申报材料按时整理归档以备查验,无资料备案纪录扣2分。
(6)“一事一议”项目未通过验收扣3分,(其中镇级验收不合格扣1分,上级验收不合格扣2分)。
(7)在申报过程中,如不能按政策公开讨论选定项目造成群众上访的扣2分,造成集访或越级上访的翻番。
(8)“一事一议”项目加分:
项目验收后被县级以上主管部门树立为先进典型的加3分。
(十七)武装工作(设目标管理20分):
1.村有专职或兼职民兵连长,得2分。
2.民连、民兵之家图书资料室健全,且设施完备,资料完善,计3分;
缺一项,扣0.5分。
3.民兵整组、兵役登记资料齐全无差错且上报及时,计3分,差错一项扣0.2分。
4.按时参加镇武装会议和武装部组织的有关活动,计2分,缺少一次按比例扣0.5分。
5.按时、按分配名额参加应征报名和体检的,且足额完成分配的征兵名额,计6分。
完不成任务按比例扣分。
超额完成征集任务每多1人加1分。
6.遇急、难、险、重特殊任务,接到命令迅速集合人数达到要求,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确保“拉得动、用得上”,计2分,否则酌情扣分。
7.其它临时性工作占2分。
(十八)民政工作(设目标管理20分):
1.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工作(8分)
农村低保、城镇低保工作对象明确,办理程序符合救助要求,无县级以上人访、信访和集访的现象,得8分;
否则,每发生一起上访案件的扣2分,直至扣完。
2.农村五保集中供养工作(6分)
完成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的任务得6分,否则,按比例扣减,直至扣完。
3.常规性业务办理(3分)
按照民政工作要求,能够及时、准确、圆满完成民政常规性工作业务的,不扣分;
否则,一次工作任务未达到要求,扣1分,直至扣完。
4.灾情上报工作(3分)
能够及时、准确上报灾情,并能够与本村妥善处置的,不扣分;
否则,一经查出有漏报、瞒报情况发生的,扣1分,直至扣完。
(十九)畜禽防疫工作(设目标管理10分)
1.强制免疫达到省定标准的得2分
(1)禽流感、口蹄疫、蓝耳病免疫率达到100%,猪瘟、鸡瘟免疫率达到90%,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2分;
(2)在县局进行的免疫抗体检测中,发现抗体滴度低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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