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4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制度进行中解析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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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行按日管理全行系统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使每个交易日结束时的结售汇综合头寸保持在外汇局核定的限额内。
对于临时超过核定限额的,应当在下一个交易日结束前调整至限额内。
第一十六条依据企业银行各分支机构的营运资金规模、日均结汇、售汇差额、日最高售汇量、单笔结汇、售汇最高金额等情况,总行在外汇局核定的范围内,自行分配各分支机构的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并将分配结果报我行各分支机构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备案。
第一十七条各分支机构应密切关注结售汇业务量,合理实施与总行的系统内平盘操作,使结售汇综合头寸始终保持在总行所规定的合理范围之内。
第一十八条企业银行总行对各分支机构有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从而保证各分支机构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始终处于规定范围之内,在合理控制风险的范围内实现利润最大化。
第一十九条各分支机构若发生超出总行核定的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的情况,应责令其立即与总行进行系统内平补,并督促其将有关情况,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进行备案。
第二十条我行办理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的结售汇,须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及其分支局逐笔审批,该部分头寸不纳入国家外汇管理局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未经外汇局批准,不得将结售汇综合头寸和资本及金融项目项下自身结售汇需求对冲。
第二十一条各分支机构办理自身资本与金融项目结售汇时应统一汇集到总行,由总行向外汇管理局申请审批,各分支机构不得擅自将资本与金融项下结售汇头寸进行系统内平盘或与其他头寸项目对冲。
第二十二条企业银行的经营利润结售汇要经国家外汇管理局逐笔审批,不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管理。
第二十三条企业银行外汇净收益应当在财务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或在董事会批准当年利润分配方案后10个工作日内,经外汇局事前核准后可通过银行间外汇市场卖出。
第二十四条对于人民币利润,在经外汇管理局事前核准的情况下可以购汇汇出境外。
第四章结售汇综合头寸内部平补及会计核算管理
第二十五条各支行每日应将所持有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及时向上级分行进行系统内平盘。
第二十六条各分行每日应将包含其所辖支行在内所持有的结售汇综合头寸及时向总行进行系统内平盘,并将日终综合头寸余额控制在总行核定的限额内。
第二十七条总行可以根据分行的实际业务情况和需求,调整分支机构的结售汇综合头寸限额,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国际外汇管理局分支局备案。
第二十八条各分行单笔金额在等值50万美元以上的头寸向总行平盘的,在得知客户大额结售汇信息时,应当第一时间通知总行。
第二十九条各支行向其上级分行进行多头头寸平补时支行及分行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支行卖出外币头寸时:
1、支行的会计分录为:
借记:
头寸(外币)
贷记:
联行往来(乙/甲)(外币)
联行往来(乙/甲)(人民币)
头寸(人民币)
2、分行的会计分录为:
(二)支行买入外币头寸时:
第三十条各分行向总行进行多头头寸平补时总行及分行的会计分录如下。
(一)分行卖出外币头寸时:
1、分行的会计分录为:
2、总行的会计分录为:
(二)分行买入外币头寸时:
第三十一条总行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上平盘多头头寸时,会计分录如下:
存放同业/未交割即期外汇买卖交易(外币)
人行清算账户/未交割即期外汇买卖交易(人民币)
第三十二条总行在银行间外汇交易市场上平补少头头寸时,会计分录如下:
第五章结售汇综合头寸统计报表管理
第三十三条各分支机构应于业务(包括对客户结售汇、系统内平盘、自身结售汇等影响头寸的业务)截止时间(每日16:
30)过后,立即向总行资金部报告当日结售汇业务明细(格式见附件1)
第三十四条各分行每月第2日前,需对上月该分行结售汇业务进展情况进行分析,形成文字性报告,报送至总行。
第三十五条企业银行大额结汇、售汇交易施行备案制度。
发生下列较大金额的结售汇交易时,我行应在当日总行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报送《企业银行XX分行大额结售汇情况备案表》(格式见附件2),说明该笔业务的性质、金额和外汇来源及用途:
(一)经常项目下单笔结汇或售汇超过等值500万美元的交易;
(二)资本项目下单笔结汇或售汇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
第三十六条对于同一企业每月累计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我行应于次月第一个工作日上午向总行所在地外汇局分局报送《企业银行XX分行大额结售汇情况备案表》(格式见附件2),。
(一)同一企业在每月经常项目下累计结汇或累计售汇金额超过等值1000万美元的交易;
(二)同一企业在每月资本项目下累计结汇或累计售汇金额超过等值2000万美元的交易.
第三十七条总行应每日将各币种头寸折合成美元,并于次日上午10:
00前通过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向外汇管理局报送《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格式见附件3)。
第三十八条总行每旬(上旬和中旬)后3日内向外汇局报送《XX银行结售汇统计旬报表》(格式见附件4、5),每月后3日内向外汇局报送《XX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格式见附件6、7)。
第六章罚则
第三十九条各分支机构出现如下情形的,将酌情对其处以全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的处罚:
(一)连续3个工作日结售汇综合头寸日终余额超过总行为其核定的限额而未及时向总行进行内部平补的;
(二)结售汇综合头寸超出总行核定的限额,在总行屡次敦促下未向所在地国家外汇管理局分支机构备案的;
(三)一个季度内有5次结售汇周转头寸日终余额超过总行为其核定的限额而未及时向总行进行内部平补的;
(四)一个月内出现3次结售汇周转头寸统计错误的;
(五)总行认为应该处罚的事项。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条各分支机构应及时向总行反应在头寸控制及管理过程发生的突发事件以及存在的问题,以便总行更好的改进操作流程提高业务处理效率。
第四十一条本制度由企业银行总行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四十二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
企业银行XX分行结售汇业务明细表
年月日
单位:
美元
序号
企业名称
类别
币种
金额
性质
外汇来源
外汇用途
注:
1、该表格用以统计分行(包括下属支行)对客户结售汇及自身结售汇业务明细。
2、该表格的填报单位为美元,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3、各分行每日业务结束后立即向总行上报该表格。
4、上表中“类别”一栏填写“结汇”或“售汇”;
“性质”是指在结售汇统计表中的归口。
附件2
企业银行XX分行大额结售汇情况备案表
日期
折美元
备注
制表:
复核:
1、折美元使用汇率为当日人民银行的基准汇率
2、性质是指在结售汇统计表中的归口。
3、外汇用途是指结售汇的目的,如付税款、付货款等
4、上表中类别一栏填写“结汇”或“售汇”;
备注一栏填写“累计”或“单笔”。
附件3
结售汇综合头寸日报表
万美元
项目
差额
结汇/买入
售汇/卖出
上一日结售汇综合头寸
当日对客户即期结售汇
当日自身结售汇
当日银行间即期外汇交易
其中:
竞价交易
询价交易
当日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签约
当日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签约
与其它银行的远期签约
当日结售汇综合头寸
当日末对客户远期结售汇累计未到期
当日末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累计未到期
与其它银行的远期累计未到期
当日收付实现制头寸
附加项
当日对客户远期结售汇履约
当日银行间远期外汇交易履约
当日对客户人民币对外币掉期履约
当日银行间人民币对外币掉期履约
与其它银行的掉期履约
当日对客户人民币对外币掉期累计未到期
当日银行间人民币对外币掉期累计未到期
与其它银行的掉期累计未到期
附件4
《银行结售汇统计旬报表》——结汇(即期)
填报单位:
填报时间:
单位:
代码
发生额
100
经常项目
110
货物贸易
120
服务贸易
130
收益和经常项目转移
200
资本与金融项目
合计
附件5
《银行结售汇统计旬报表》——售汇(即期)
单位:
300
310
320
330
400
附件6
《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结汇(即期)
银行
自身
银行代客
小计
金融机构
中资机构
外资机构
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01
02
03
04
05
06
12X
其中:
银行卡
121
运输
122
旅游
123
金融和保险服务
124
专有权利使用费和特许费
125
咨询服务
126
其它服务
收益和经常转移
131
职工报酬和赡家款
132
投资收益
133
其它经常转移
210
资本账户
220
直接投资
221
投资资本金
222
直接投资撤资
223
房地产
230
证券投资
231
对境外证券投资撤回
232
证券筹资
240
其它投资
241
跨境贷款
242
外债转贷款
250
国内外汇贷款
260
金融机构资金本外币转换
261
资本金(营运资金)
262
代债务人结汇
270
其他
附件7
《银行结售汇统计月报表》——售汇(即期)
32X
321
322
323
324
325
326
331
332
333
410
420
421
422
423
430
431
432
440
441
442
450
460
461
462
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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