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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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实习生
第十七条师范生须满足以下条件方具备教育实习资格:
1.完成所在高校规定的教育见习工作。
2.通过所在高校规定的专业类核心课程和教师教育类核心课程考核并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
3.通过所在高校组织的师范生教学技能达标考核并取得合格以上的成绩,或通过所在高校免考核资格审核。
第十八条实习生应自觉履行以下责任:
1.遵守高校和实习学校的有关规章制度、请假纪律,不迟到、不早退。
原则上,双休日要在岗备课试讲,未经实习学校同意擅自离岗者,按旷课论处。
2.服从工作安排,尊重实习学校师生,悉心听取指导教师意见与建议,认真完成教育实习各项任务。
3.注意自身安全,未经实习学校和指导教师的同意,不得擅自带学生外出。
4.实习期未满,不得擅离或自行更换实习学校。
5.积极主动与所在高校与学院、带队老师保持密切联系。
6.按要求及时填报与教育实践有关的各类材料与信息。
第六章指导教师
第十九条教育实践实行双导师制,高校指导教师和实践学校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各专业教育见习实习的指导工作。
第二十条高校指导教师:
1.所选拔的高校指导教师应了解基础教育现状、熟悉基础教育基本规律、具有较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
同轮次教育实践中,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师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名。
2.指导教师应做好教育实践前的准备工作,带领师范生到实践学校,协助师范生在任课教师和班主任的指导下制定教育实践计划、落实具体的教育实践任务,督促和检查相应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情况,对每位师范生的听课不得少于1课时。
3.检查、复核师范生的档案袋材料,协同实践学校指导教师评定教育实践成绩,及时做好教育实践总结工作,认真反馈有关意见和建议等。
第二十一条实践学校指导教师:
1.实践学校指导教师原则上应具有六年以上从教经历、中级以上职称,教学水平较高、责任心强,其间能给予切实指导。
同轮次教育实践中,每位指导教师所指导的师范生人数原则上不超过3名。
2.教学工作指导教师应向师范生介绍本课程教学情况和学生学习情况;
帮助师范生制定教育实践工作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安排师范生教学观摩,指导备课、讲课;
评定师范生教学工作成绩并写出评语。
3.班级管理指导教师应指导师范生制定班级管理计划,检查计划执行情况;
指导师范生组织班级活动,进行班级日常管理;
评定师范生的班级管理成绩并写出评语。
4.教研工作指导教师应指导师范生做好听课与评课、说课与课后反思、课堂观察与课例分析、教研活动设计与组织、教育调查与行动研究、课程研究等教研工作,评定师范生教研工作成绩并写出评语。
5.指导师范生教育实践作为职称晋升的重要参考依据。
对师范生教育实习指导的工作量可按《中小学教师学分制管理办法》转换学分,计入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分。
第二十二条高校与实践学校要联合开展指导教师培训与研修活动,共同研究基础教育改革现状,深入推进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的对接,切实提高教育实践的指导能力。
第七章考核
第二十三条师范生教育见习的考核以定性评价为主,目的在于发现见习工作所存在的不足,积极探索改进的措施与途径。
第二十四条师范生教育实习考核应由实习学校领导小组及其指导教师、高校学院领导小组及其指导教师等按要求共同完成。
考核应坚持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相结合、同伴评价与教师评价相结合、实习学校评价与高校评价相结合的原则,主要从教学工作、班级管理以及教研工作等方面进行。
各高校应制订考核方案,原则上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比不低于50%。
第二十五条教学工作的单项实习成绩不及格者,或因病事假、旷课超过教育实习时间三分之一者,或擅自离岗连续1周以上者,教育实习考核总成绩为“不合格”;
教育实习考核总成绩为“优秀”的比例,不超过实习生总数的40%。
第二十六条教育研习成绩考核,以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研习材料准备、研习过程表现和研习结果(研习报告或研习论文)三个方面。
第二十七条各高校和实践学校根据各校实际情况,制订相关办法,对指导教师实施考核,对师范生教育实践方式与标准进行科学合理赋分。
第二十八条师范生与高校指导教师,实践学校与高校要及时做好教育实践的总结工作,加强教育实践的档案管理。
第八章经费
第二十九条各地要加强对教师发展学校建设经费支持。
师范院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践经费保障机制,根据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新要求,培养期间安排生均教育实践经费不少于2000元。
第三十条教育实践经费的开支,必须做到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
师范院校的教育实践经费主要用于实践学校教育实践环境建设与教师指导、教育实践工作联系与检查的差旅、师范生教育实践生活补贴和教育实践评优等开支。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规程涉及的师范生,专指本科层次师范生。
专科层次师范生教育实践,可根据实际参照本规程执行。
第三十二条本规程后附五类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指南》,分别对应适用于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五个学段相关的师范专业。
各高校应根据本规程和相关专业《教育实践实施指南》落实教育实践活动。
附件:
1.浙江省高校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实践实施指南(试行)
2.浙江省高校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实践实施指南(试行)
3.浙江省高校学前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实践实施指南(试行)
4.浙江省高校中职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实践实施指南(试行)
5.浙江省高校特殊教育专业师范生教育实践实施指南(试行)
附件1
浙江省高校中学教育专业师范生
教育实践实施指南(试行)
根据《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要求,结合中学教育实践实际,制订本《实施指南》。
一、适用范围
1.本实施指南适用于培养中学未来教师的师范类各专业。
2.中学教育实践涵盖教育见习、教育实习和教育研习三部分。
教育实习前师范生须完成修学相应的专业类核心课程、教师教育类核心课程,须完成相关的教育见习,须通过师范生教学技能达标考核(或免考核资格审核)。
教育实习结束返校后完成相应的教育研习。
中学教育实践每部分均涵盖教学工作、班级管理工作和教研工作三项任务。
二、教育实践目标
师范生中学教育实践是师范生在高校与中学协同作用下,通过多主体、多时空、多阶段、多方式的交互和整合,对中学教师教育实践所进行的观察、观摩、访谈、试岗、研究等逐步展开、持续深化的一系列学习实践活动。
(一)教育见习目标:
教育见习是教育实践的初始环节。
师范生进入中学的真实情境,通过观摩、了解、接触、交流等方式,整体了解中学的组织结构与运行机制,具体了解中学教师的职业活动、中学生的学习活动及思想状况,熟悉中学教师岗位情境与职业素养、中学生学情、教育条件与环境、教育活动与课程实施、班级管理、课堂教学、教研活动等方面内容,全面获得对教师专业实践活动的感性认知,为教育实习、师德养成和专业发展奠定初步的必要的基础。
(二)教育实习目标:
教育实习是教育实践的第二环节。
师范生置身于学校教育情境,在双导师指导下通过亲身参与、试岗操习、专题调研等方式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班级管理、教研活动,独立完成一定的教育教学操作任务,检验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的掌握情况,掌握教育教学的基本能力,教师专业实践素养初步形成。
(三)教育研习目标:
教育研习是教育实践的第三环节。
师范生教育实习结束返校后,在高校相关教师指导下,基于教育实习中形成的教学设计、教学视频、教学叙事、教学后记、课例(案例)分析、德育小论文、调查报告等,以小班制组织并利用小组讨论法、专题研习法等方法开展视频观摩、案例研读、讨论交流,强化实践反思和理论提升,教育教学研究能力基本具备,教师专业发展意识初步形成。
三、教育实践内容与组织方式
(一)教育见习内容与组织方式。
任务
主要内容
组织方式
时间要求
见习成果
中学整体感知
感受教育条件和环境;
了解中学组织架构;
接触、观察和访谈中学生;
体悟教师工作特性。
编队见习
不少于
4周
观察报告1份。
教学工作见习
了解教学组织形式;
掌握课堂教学各环节;
了解教学内容,参与听课与评课。
听课不少于5课时。
班级管理工作见习
知晓班级管理内容;
了解班集体、群体和个体的心理与思想状况;
了解班队活动组织开展情况。
班级管理体验性报告1份。
教研工作见习
了解教研组织架构;
了解教研活动的筹备与开展过程;
了解教研活动的要素、内涵、特征;
了解校本课程开发、实施和评价。
教研典型案例报告1份。
(二)教育实习内容与组织方式。
组织
方式
时间
要求
实习成果
教学工作
实习
教学设计;
说课;
试讲与磨课;
上课与课后辅导;
教学反思;
设计并开展教学测量评价。
原则上第七学期编队集中实习;
双导师制(高校教师驻队指导)
不少于10周
实习手册(或实习日志)1份;
课堂实录不少于12课时;
教学设计若干;
录制实习生本人授课的教学视频1个;
录制实习学校教师的教学视频1个。
班级管理工作实习
拟订班队活动方案,做好班队日常管理;
组织主题班会;
组织团队活动或课外活动;
家访、特殊学生指导与教育。
主题班会活动设计(或实施过程视频),或特殊学生指导案例1份。
教研工作
参与教研活动,听课与评课、课后反思研讨;
课堂观察和课例分析等;
开展教育调查或教育行动研究;
开展已有校本课程案例分析评价,或开发新的校本课程;
开展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
教学叙事,或教学后记,或课堂教学反思(或班队管理反思)若干;
课例分析或教育调查报告若干。
(三)教育研习内容与组织方式。
研习成果
研习
基于文本的教学设计研习;
基于视频的教学案例研习。
以小班制组织,由高校负责
不少于2周或不少于40学时
教学设计/教学视频/教学叙事/课堂教学反思/课例分析/班队管理反思/特殊学生个案等研习报告若干。
班级管理工作研习
班级管理案例研习;
特殊学生个案研习。
实习学校组织的专题性教研活动案例研习;
实习小组组内教研活动案例研习;
其他的教研工作研习。
四、教育实践考核方式与参考考核标准
(一)教育见习考核方式与参考考核标准。
1.教育见习考核应强化纪律、态度与实效等的考核。
2.教育见习考核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的五级制评定。
考核成绩不及格者,须安排重新见习,仍不及格者,不能参加教育实习。
3.考核参考标准:
考核项目
教育见习考核指标
分值
评分
见习态度
充分准备,预先自我设计专题性见习项目。
出勤情况好,积极参加教育见习活动。
主动完成教育见习任务。
及时完成教育见习总结报告。
见习实效
记录教育见习活动内容丰富、过程详实。
提炼出的问题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围绕问题的思考较为深刻。
能够理论联系实际,具有一定的观察能力与反思意识。
得分
等级
(二)教育实习考核方式与参考考核标准。
1.教育实习考核由各高校与实习中学协同完成。
考核方法上,指导教师考核和同伴考核、自我考核相结合,结果性考核和过程性考核相结合,标准参照考核和常模参照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
考核依据上,强化教育实习的纪律与态度考核,强化过程性材料的采集与归档。
2.教育实习量化总成绩=教学工作实习成绩+班级管理工作实习成绩+教研工作实习成绩。
其中,各单项实习的成绩,由实习中学和高校的指导教师均参照标准给予考核,两者分别占70%和30%。
指导教师综合实习生同伴评价、实习生自我评价和平时了解做出客观考核。
3.教育实习定性成绩,由高校(各学院、各专业)结合量化总成绩,综合各编组的实习情况给予考核评定。
定性成绩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40%。
4.考核参考标准:
(1)教学工作实习考核参考标准
教学工作实习考核指标
课前
准备
备课(教学设计)
熟悉课程标准,熟练掌握教材的体系和重点、难点,独立处理教材,教学设计认真,方案完整。
试教(教学模拟)
内容熟悉,教态自然,符合教学要求,试教认真、虚心。
课堂
教学
教学内容
正确贯彻课程标准与教学原则,教学目标明确,重点突出,难点抓得准,思想性强,内容科学、系统。
教学方法
与组织
启发性强,开展教学双边活动好,实验操作准确、熟练,注重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课堂教学组织严密、应变能力强。
语言板书
能用标准普通话,语言简洁、流畅、生动,板书安排有序,文字工整、规范。
教学效果
重视智能培养,顺利完成教学任务,达到教学目标,教学效果好。
课后
活动
课外辅导
认真辅导释疑,答问正确。
指导课外兴趣小组能力强。
作业批改
及时布置作业,分量适当;
批改作业仔细、正确,讲评作业认真。
态度
纪律
遵守实习纪律,请假情况少。
工作认真、虚心、踏实,授课后能认真做好自我分析小结。
能及时而有效地从事任务,注重与同学间的积极合作。
完成
教学设计与授课
提交的教学设计量多质好,授课时数较多。
教学视频
完整录制由指导教师或实习生主讲的课堂教学视频,内容不少于1课时。
(2)班级管理工作实习考核参考标准
班主任工作实习考核指标
工作
熟悉情况
能较快熟悉和掌握全班同学情况、班干部姓名和班级特点。
制定计划
坚持政治与思想正确性、教育性,根据学校和班级实际,制定出切实可行的班主任实习计划。
内容
和
方法态度
以身作则,积极配合原班主任开展工作,工作主动、认真,对学生既爱又严,态度诚恳。
日常工作
参加班级的全部工作,妥善处理日常事务,善做学生的思想工作,关心学生生活,效果好。
集体活动
组织和辅导主题班会、班级活动、兴趣小组,内容丰富,适合学生特点,效果好。
个别观察、指导与教育
有针对性地了解个别学生的实际情况,作出个别指导与教育。
善于处理偶发事件,效果好。
家校联系
善于运用家访、家长会或其他形式进行家校联系,取得家长密切配合,对学生开展教育,效果好。
表现
及
效果
工作能力
能独立开展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强。
行为表率
工作责任心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深受学生的尊敬和爱戴。
工作小结
对自己的工作能运用心理学、教育学的基本原理进行分析小结,在吸取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提出创造性见解。
(3)教研工作实习考核参考标准
教研工作实习考核标准
教研意识与
教研态度
教研意识强,教研态度积极,认真准备所参与或组织的教研活动。
听课与评课
能运用课堂观察法或行动研究法等。
听课时数多,记录详实,分析深入。
参与评课所提意见与建议实用、专业。
说课
(课例报告)
说课内容完整,重点突出、针对性强,语言表达清晰流畅。
公开课
课堂教学展现好,师生与同伴认可度高;
积极消化吸收师生同伴课前课后所提的意见与建议。
课程研究
参与或组织已有校本课程开发、实施与评价的案例研究。
教育调查或
行动研究
研究主题明确、针对中学教育的实际问题。
设计的方案周详、可操作性强。
完成有一定价值的研究报告或论文。
教研成果
形成的教研报告或论文,思路清晰、内容丰富、见解深刻。
(三)教育研习考核方式与参考考核标准。
1.教育研习考核由各高校负责,考核成绩按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与不及格五级制评定。
2.教育研习成绩考核,以教师评价与学生互评相结合的方式,综合研习材料准备、研习过程表现和研习结果三个方面。
学生须在研习课程结束后2周内上交研习报告。
教育研习考核指标
研习准备
与指导教师讨论,确定研习方案。
准备教学叙事、课后反思、教学后记、案例材料、实习体会等研习材料。
研习过程
在研习中,积极发言,主动参与讨论。
从材料中发现问题、提炼观点。
思路清晰、观点表达充分、语言流畅。
研习结果
研习报告格式规范,层次清晰。
研习报告内容充实,实践反思效果明显。
附件2
浙江省高校小学教育专业师范生
根据《浙江省高校师范生教育实践规程》要求,结合小学教育实践实际,制订本《实施指南》。
1.本指南适用小学教育专业各方向,如小学语文、小学数学、小学科学、小学英语,及小学全科教育。
实习生进入的学校原则上要求省级教师发展学校。
2.教育见习内容以对应的课程开设为先决条件,教育实习前应要求师范生修完相应的专业类核心课程、教师教育类核心课程,并通过师范生技能考核。
3.专科层次师范生教育实践的环节设计和时间安排,可根据学制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
1.教育见习目标:
通过教育见习,熟悉教育教学环境,接触教育教学实践,观摩课堂教学和教育活动,师范生了解教育教学的各个环节及其运行机制,了解教师的职业活动、学生的学习活动及思想状况。
2.教育实习目标:
师范生在教育实习活动中了解教育教学工作实际,检验、巩固和提高自己所学的理论知识,掌握教学技能,初步具有独立从事教育教学实践和研究等能力,形成专业认同感,完成由师范生向一名准教师的转变。
3.教育研习目标:
师范生完成小学教育实习后,针对教育见习、教育实习中的不足和缺陷进行补缺、补差、再提高,开展教育研习,进一步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能力结构、技能结构,提高心理素质。
教育研习是对教育实习中遇到的问题作进一步的探讨和研究,提高对职业道德的理性认识,进一步体验现代教育观念在教育教学过程中的特殊地位和作用。
见习任务
小学整体
感知
了解小学组织架构;
观察校园、教室;
观察学校周围环境;
了解教师校内生活与工作情况,体悟教师工作特性;
了解小学生生活、学习、家庭情况。
分若干学期安排见习;
编队见习,适当安排远程见习
4
周
观察记录1份;
师生访谈记录1份;
家访记录1份。
见习
听课与评课;
观察课堂;
观察小学生;
批改作业;
课外辅导。
听课不少于20节;
评课稿不少于2份;
小学生观察记录2份。
班队管理工作见习
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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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高校 师范生 教育 实践 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