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兵山市第六中学教师职务年度考核实施细则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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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师因为个人原因或家庭急事请事假半天,不扣分。
该项规定只限当月有效。
3、几点说明:
(1)学校上班时间:
早7:
20,中午12:
30;
下班时间:
中午11:
20,晚4:
00。
晚到校半小时以内,且未请假视为迟到;
提前半小时离校,且未请假视为早退;
迟到半小时以上未请假到校或提前离校超半小时视为旷职半天。
(2)考勤领导或考绩领导小组随时查岗不在者视为漏岗(查岗人员在三人以上)。
(3)事假需提前一天向负责考勤领导请假(极特殊情况除外)。
1天以上事、病假向校长请假,1天之内(含1天)向负责考勤领导请假。
(4)周六、周日、节假日教师外出参加上级组织的会议、活动或听报告等记双勤。
(5)不能服从领导安排的临时工作、妨碍领导正常工作、扰乱学校正常工作秩序,视情节每次扣0.5—1分,扣完为止。
(6)违反学校规定,做与学校要求相悖的事(如打扑克、私自喝酒等),第一次发现扣0.5分,第二次发现扣1分,第三次发现扣2分。
超过三次定为不合格。
(7)其它未尽事宜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认定执行。
(二)学历(满分4分)
合格学历(初中专科)得基础分3分。
本科在函加0.5分。
本科以上学历加1分。
非师合格学历,无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减1分。
学历不合格者不赋分。
(三)政治思想及职业道德(满分8分)
校党支部依据上级文件精神和师德评价标准制定评比细则,对教职员工综合表现予以评价打分,师德标准评价表得分为此项得分。
评定分四等:
A等记8分;
B等记7分;
C等记6分;
D等记5分。
按党支部要求上交有关材料完成及时。
不及时上级的在等级评定分基础上,每缺一次扣0.1分。
有以下行为政治思想考核记零分。
1、参与“三乱”活动,并经核实的;
2、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影响的;
3、给学校荣誉造成极坏影响或给学校造成较大损失的。
(四)工作量(满分18分)
1、教学工作量(满分14分)
按调兵山市教育局规定,教师周授课达到标准工作量赋12分。
(1)标准工作量:
①语文、数学、英语学科周任课10课时。
②物理、化学、生物学科周任课12课时。
③政治、历史、地理学科周任课14课时。
④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劳动技术等学科周任课16课时。
(2)工作量加减分标准:
结合我校实际,对超过和不满工作量予以加分或减分。
①周任课课时不满的学科,兼课节数加入标准工作量中。
②周任课时超工作量,每超一节加0.5分。
③不满工作量按实际授课节数与学科标准授课量对比赋分。
2、担任其它工作或临时性工作工作量:
(1)班主任教师:
加4分。
(2)值周教师工作:
加2分。
(3)政教与教务干事工作由学校根据需要统一安排。
七、八年级政教与教务两处干事工作总量均不能超过24分,九年干事工作总量不超过12分。
每名干事的工作量不能超过10分。
完成其他工作由考核小组认定加分,工作总量不能超过18分。
(4)人事员、报账员工作量为标准工作量12分。
完成其他工作由考核小组认定加分。
工作总量不能超过18分。
(5)党务干事工作量定为1—3分。
(6)科研负责人、年级组长:
加1分。
综合组长、备课组长:
加0.8分。
党小组长、工会小组长:
加0.4分。
(7)理、化、生专用室,体、音、美库房及农远等专用室负责教师:
加1分。
上级检查不符合规定一次扣0.5分。
(8)理、化、生学科教师:
按要求完成实验课内容加0.8分。
(9)跨学科教学(不包括信息技术、劳技、地方等学科)加1分。
同学科跨年级授课教师加0.5分。
(10)体育组组织课间操:
参加管理的体育教师每人、每次记0.02分(以政教处、教务处每天记课为准)。
(11)体、音、美教师按教育局比赛活动相关要求,完成带队任务,能自行组织集训在半月以上,且注重平时选拔队员及培训等,由考核小组认定等级赋分。
A等记3分,B等记2分,C等记1分。
(12)代班主任每天记0.04分。
(13)教师代课每节记0.015分。
教师连续代课超两周,且带主课时每节加0.03分。
缺课教师(不包括公出或外出学习)缺课每节扣0.02分。
3、几点说明:
(1)奖励加分:
在招商引资工作中提供有价值信息,并通过市局领导与投资方接洽的。
对学校建设有突出贡献的。
由考核小组认定加1—5分。
(2)完成其他临时委派工作,由校考核小组认定加分。
(3)男工龄达30年(1981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女工龄超过25年(1985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以本人当年考核结果为基数,工龄每超过一年,考核总分增加1个百分点,作为超工作量加分。
(五)工作过程(满分18分)
1、教学过程(满分13分)
(1)备课(1分)
教务处根据检查教师授课教案.检查时进度不够一次扣0.05分。
质量不符合要求一次扣0.05分。
“六环三步”模式无体现一次扣0.01分。
(2)上课、作业批改(2分)
该项考核以教务处检查记录为准。
①教师课堂上接打手机、擅离课堂、在学生面前吸烟、对学生违纪熟视无睹、体罚学生发现一次扣0.1分。
课内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等发现一次扣0.5分。
②作业检查时次数不够一次扣0.1分。
③漏课一次扣0.2分。
(3)教师监考(1分)
每学期安排教师监考(指学校组织的月考、外出竞赛监考、中考、高考等)五次,记0.8分。
教师监考每多一次加0.05分,不服从中考、高考安排缺一次扣0.5分。
(4)农村远程教育(3分)
按规定完成农远教室备课要求(教案记载清楚明确),上课任务(有电子文档或留存痕迹),农远记录详实、准时。
检查不符合要求,一次一项扣0.2分。
(5)辅导课与特长生培养(3.5分)
①各学科教师周周清材料上交及时,辅导学生有明显效果。
教务处依据平时考查结果,划分二等。
A等3分(4次月考平均分排名第一名,无对比学科及格率达到85%以上),B等2.5分。
②体、音、美教师完成所有带队训练任务,且训练有计划、有总结,训练相关材料记录齐全,上交及时,记3分;
组织训练,材料上交不及时,记2分。
材料上交不全,材料不上交,记0分。
③班主任积极、主动参与特长生培养(包括非考试学科等的训练、比赛),大课间等活动内容丰富多彩。
政教处依据平时考查结果,对班主任予以加、扣分。
特长生培养工作不得力扣0.5分。
班级特长生每名加分0.05分。
(6)校本教研、科研工作、课堂教学活动(2.5分)
①本项满分0.8分。
承担校级天天公开课、示范课、主题班会等记0.5分。
承担组内公开课、汇报课记0.3分。
承担县级以上示范课、观摩课、主题班会等追加0.3分。
未按要求完成相应任务扣0.3分。
②本项满分0.7分。
部门安排(包括教师参加家长会)或检查的有关教育教学资料(包括天天公开课相关材料、听课记录、集体备课记录、测试有关材料、各级骨干教师上交材料等)及时上交,读书笔记等按时完成。
主动撰写教育教学论文、案例,积极参加教育教学交流活动,得基础分0.3分,每次检查不合格一项扣0.1分。
上交论文、经验材料等被学校选中上报每次记0.1分,若因抄袭等给学校造成影响每人次扣0.3分。
③本项满分1分。
主动承担科研课题,在课题实施阶段上报材料齐全及时,记0.5分。
承担课题取得成果,记0.5分。
2、信息工作(3分)
具体考核办法由学校信息室制定。
3、班主任或值周教师工作
(1)班级管理(2分)
依据《调兵山市六中班主任工作考核细则》由政教处、总务处考核赋分,比例为1.5:
0.5。
(2)教师值周(1分)
科任教师参加值周检查,政教处依据值周教师工作情况分三等赋分。
A等(占20%)记1分,B等(占60%)记0.8分,C等(占20%)记0.5分。
具体考核办法由政教处制定。
4、几点说明:
全市排名次
前四名
第五名
第六名
第七名
第八名
第九名
第十名
期中
平均分
2.5
2.45
2.4
2
1.5
1.2
1
及格率
0.95
0.8
0.7
0.5
0.4
优秀率
0.45
0.3
0.2
0.1
期末
3.5
3.45
3.4
3
(1)上级主管部门检查失误较大,造成影响,考核定为末等。
(2)中层领导、干事、教辅工勤人员工作过程以完成本岗位职责的要求为准,由考核领导小组赋分。
以上人员有兼课任务的按工作过程中1—3项考核赋分。
(3)理、化、生实验课教师未完成实验课任务,发现一次扣0.1分,专用室负责教师未完成好本职工作或受检时有失误,加扣1—2分。
(4)年级组长、教研组长等履行工作不符合要求,检查、布置出现疏漏,每次扣0.1分。
(六)工作效果(满分21分)
1、教学工作效果(满分20分)
(1)初一、初二教学成绩(满分18分)
①期中、期末任课教师成绩赋分
初一、初二任课教师以期中、期末考试成绩赋分,每学期9分,期中、期末按4:
5比例计算。
②A、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加分(满分1.5分)
学科竞赛指导教师加分按集体名次计算。
名次
市前四名
英语前五
英语第六
英语第七
英语第八
英语第九
其余
记分
1.4
1.3
0.6
②B、无学科竞赛科任教师计分(满分1.5分)
按期末考试各学科教师任教学科平均分成绩在全市排名顺序,上、下学期按4:
6比例计算。
③班级整体成绩考核(满分0.5分)
七、八年级班主任,每学期期中、期末按每科平均分名次累加总分排名。
第一、二、三、四名:
分别记0.5分、0.4分、0.25分、0.2分。
科任教师按所任班级成绩排名记分,任教2个以上班级成绩以平均分计分。
④有学科抽考时,将上面三项得分总和与抽考学科成绩名次得分计算平均分,作为抽考学科教师工作效果赋分。
主科
前两名
其它科第一名
第三名
其它科
第二名
第四名
第五名其它科第四名
第六名其它科第五名
第七名其它科第六名
第八名其它科第七名
第九名其它科第八名
其余名次
20
19.5
18.5
18
17
15
13
10
8
(2)九年教师考核按中考成绩赋分(满分20分)
①完成本学年升学指标。
进入全市前200名达到10人记10分,定向指标不丢名额记10分。
进入全市前200名每多一名或定向指标抢外校名额每多一名,升学学科任教教师每人加1分。
进入全市前200名每少一名或定向指标名额每少一名,升学学科任教教师每人减0.5分。
②中考升学率
19
16
③中考学科成绩(70%平均分),各项指标达到平均线不扣分。
未完成时,按教育局考核学校扣分标准,对未合格学科教师分别扣相应分数。
班级考核同上标准。
④九年级学科竞赛成绩取得前五名,竞赛指导教师分别记0.5、0.4、0.3、0.2、0.1分。
无竞赛学科教师计分,参照竞赛学科最后名次的记分分别加分。
说明:
以上前两项取平均分,再加后两项得分,作为九年任课教师该项得分。
最高得分不超过20分。
(3)体、音、美学科教师成绩依照教育局“一校一标”考核。
平时培养训练有计划、安排,集中训练时间保证,完成所有带队训练任务。
参加上级比赛获得中学组前三名(A等)记20分,获中学组第四至六名(B等)记18分,获中学组七至九名(C等)记12分。
①体育比赛
运动会成绩占50%,其他各次比赛累计平均占50%,相加作为体育教师工作效果赋分。
②音美比赛
各次比赛累计平均得分,作为音美教师工作效果赋分。
三点说明:
①体音美以学科为单位,在参加上级各类单项或大型比赛时全部获得前三名,给予带队指导教师、教练依参赛项目每项加1分。
②代表教育局参加上级单项比赛获得名次,或者具有突出贡献,学校考核小组另行研究给予加分。
③无比赛时,由考核领导小组综合认定给分。
(4)班主任工作效果(满分1分)
由政教、团委、总务综合评定,比例为0.6:
0.2:
0.2。
(5)值周教师效果计分(满分1分)
政教处依据值周教师工作情况分三等分别赋分。
(6)非考试学科教师成绩赋分。
(1)非考试学科的工作效果得分,取学科教师得分平均分之下的平均分。
(2)干事及教辅人员在完成岗位职责基础上,工作效果得分由教学工作成绩和分担工作完成质量决定。
分担工作完成质量得分由领导、群众打分各占50%确定,两项高项成绩赋分占60%,低项成绩赋分占40%。
干事及教辅人员的工作效果得分不超过教学工作效果的平均分。
(七)学额巩固(满分1分)
学额巩固率低于省“双高”普九验收标准1%:
扣班主任0.2分,扣科任课教师0.1分,扣完为止。
(八)素质提高教育(满分4分)
按照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文件要求,在素质提高培训、继续教育学习范围内人员,如期参加培训学习,成绩合格者可得满分(不在规定范围内人员满分);
应参加培训学习人员不参者,此项不得分;
参加培训学习,成绩不合格者,每科扣1分,扣完为止。
(九)奖励(满分8分)
1、按《关于加强管理调兵山市中小学教师奖励证书的规定(2010年讨论稿)》(以下简称《奖励规定》)加分。
2、在《兵山之窗》、各级《教育信息网》上发表的直接与教育教学相关的信息文章,上级教育行政管理(含业务领导)部门及学校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一律在工作量、工作过程、工作效果中加分,学校在制定考核细则时,必须明确加分标准,且分数不得超过《奖励规定》)中第八项县级标准。
(十)领导、群众评价(满分10分)
全学年度工作结束后,对全体教职工的综合表现,进行民主评价打分,为避免非客观因素评价,各单位根据人员数额不同,应去掉相应比例的最高分和最低分,取其两者平均分之和为此项最后得分。
(十一)处罚: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定为不合格。
1、在全市大型活动中违反活动规定,故意制造事端,影响活动正常进展,造成恶劣影响或严重经济损失者。
2、违反各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乱收费、乱补课、乱订资料,或因酗酒、赌博、工作失职造成极坏社会影响者。
3、无视职业道德规范,打骂学生、体罚学生、岐视学生、污辱学生人格、故意为难学生及家长,引起上访、影响教师形象者。
4、连续旷职10天,全学年累计旷职20天者。
5、经单位全面考核最后得分低于60分者。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度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
1、当年受警告处分者。
2、全学年累计事假超过1个月、病假超过2个月(不含法定假)者。
3、符合挂职锻炼条件的教师,不服从学校领导的工作安排,五年内(含5年)考核结果不能定为优秀,每学年度考核结果降一个百分点。
五、考核结果
1、考核结果按分数高低依次排名,划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人数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中层以上领导优秀人数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领导人数的40%。
2、年度考核优秀者,作为教师岗位聘任、职务评审、评先选优、奖励的必要条件。
3、年终考核不合格者,当年不晋升薪级工资,翌年不得评审任何教师职务,。
六、几点说明
1、中层以上领导由校长考核赋分。
2、工勤人员得分占教师平均线下线。
3、支教教师或挂职锻炼教师考核依据教育局考核方案规定执行。
4、根据教育局考核方案规定,考核内容的各项得分不得超过该项最高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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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调兵山市 第六 中学教师 职务 年度 考核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