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课伤仲永课本补充讲义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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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毛詩本義
4.新唐書(與宋祁合編)
5.六一詩話
6.六一詞
曾鞏
字子固。
世稱南豐先生
文定
建昌南豐
1.為文主張先道德後文章。
2.邃於經術,本原六經。
3.其文筆法精謹、說理透闢、風格溫醇典重、古雅平正。
元豐類稿
王安石
字介甫。
號半山。
世稱王荊公
撫州臨川
1.經術湛深,思慮細密、文章筆力遒健。
2.為文言簡意賅,雄健勁峭。
3.詩作清峭謹嚴。
1.臨川集
2.字說
3.周官新義
蘇洵
字明允。
號老泉。
世稱老蘇、蘇文公
眉州眉山
1.其文得力於戰國策、史記、孟子,筆力堅勁,縱橫捭闔,雄奇凌厲。
2.為文古勁簡直,奇峭雄拔。
3.擅長策論,所上權書、衡論,歐公以為賈誼、劉向不能過。
1.嘉祐集
2.諡法
3.太常因革禮(與姚闢同修)
蘇軾
字子瞻、一字和仲。
自號東坡居士。
世稱大蘇
1.才氣縱橫、文筆奔放、明快鋒利。
2.行文汪洋宏肆,詞風豪放。
3.思想上受儒、釋、道三家影響。
4.是文學全能之士,策議論辯均擅,詩詞書畫冠絕一時。
東坡全集
蘇轍
字子由、一字同叔。
號潁濱遺老。
世稱小蘇
1.為文汪洋澹泊,適如其人。
2.性沉靜簡潔、資稟敦厚。
3.晚年讀書學禪。
1.欒城集
2.後集
3.三集
4.道德經解
5.古史
6.詩集傳
7.春秋集解
(二)使動用法與意動用法
1.使動用法
所謂「使動用法」,就是指主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並不施行這個動詞所表示的動作,而是使賓語所代表的人或事物產生這個動詞所表示的動作行為,語譯時須解作「使+賓語+動詞」。
例如蘇軾〈赤壁賦〉中「舞幽壑之潛蛟,泣孤舟之嫠婦」,「舞」及「泣」即是使動用法,亦即「使(潛蛟)舞動」、「使(嫠婦)哭泣」,借以說明簫聲令聽者感動。
簡而言之,即是動詞對其賓語(受詞)有「讓他……」、「使他……」之意。
例如:
(1)天將降大任於是人也,必先苦其心志,勞其筋骨,餓其體膚,空乏其身,行拂亂其所為。
(孟子告子)
(2)老者安之,朋友信之,少者懷之。
(論語公冶長)
(3)驚天地、泣鬼神。
2.意動用法
在文言文中還有一種特殊的動賓關係,那就是意動關係,表示意動關係的動詞叫「意動詞」,用法就叫「意動用法」。
「意動」中的「意」,就是「主觀認為」,即說話者自己心中主觀認為的事,未必見於事實。
例如「孔子登東山而小魯」句中的「小」字,即是形容詞作意動詞用,意指「認為……小」,句意即指:
「孔子登上東山後,就認為魯國變小了。
」其實魯國的大小並沒有改變,只是孔子主觀上認為事物發生了變化。
意動用法的句式,常可解作「以+賓語+為+意動詞」,或「認為(覺得)+賓語+意動詞」,也可解成「把(對)+賓語+當作(感到)+意動詞」。
因為意動用法是一種主觀上的意念,所以,在文言文中,表心理活動的動詞常會出現意動用法,常見的詞有:
恥、異、羞等,如韓愈〈師說〉:
「於其身也則恥師焉」中,「恥」即「以……為恥」的意動詞,解作「認為(覺得)……羞恥」之意;
而「生乎吾後,其聞道也,亦先乎吾,吾從而師之」中,「師」則是名詞作意動詞用,即「把……當作老師」之意。
簡而言之,即是動詞對其賓語(受詞)有「認為他……」、「把他當作……」之意。
(1)因坐法華西亭,望西山,始指異之。
(柳宗元始得西山宴遊記)
(2)巫醫、樂師、百工之人,不恥相師。
(韓愈師說)
(3)理之所在,各是其所是,各非其所非。
(錢大昕弈喻)
3.傷仲永文中的意動用法
例句
用法
句意
父異焉
「異」為「以……為異」的意動詞。
仲永的父親對此事感到驚異、奇怪。
邑人奇之
「奇」為「以……為奇」的意動詞。
縣人認為方仲永的事蹟奇異。
稍稍賓客其父
「賓客」為「以……為賓客」的意動詞。
漸漸以仲永的父親為賓客。
父利其然也
「利」為「以……為利」的意動詞。
仲永的父親認為這樣的事有利可圖。
二、詞義辨析
(一)忽「啼」求之
「哭、泣、號、啼」都可表示哭泣的意思,但哭的方式與表達的心境有所不同。
「哭」在上古指有聲音的哭泣,「泣」是無聲的哭,只流眼淚,「號」是邊哭邊高聲呼叫,「啼」指拖長聲的哀哭。
心中悲痛,落淚並出聲叫「哭」,《孔子家語》曾記載孔子到齊國,「中路聞哭者之聲,其音甚哀」;
杜甫〈兵車行〉:
「哭聲直上干雲霄」,可見「哭」是發出聲音的。
「泣」原指眼淚,《韓非子.和氏》:
「卞和乃抱其璞哭於楚山之下,三日三夜。
泣盡而繼之以血」,「泣盡」就是淚流光了,司馬遷在〈報任安書〉中的「沫血飲泣」,「飲泣」便是把眼淚咽到肚子裡。
作為動詞,「泣」表示落淚,與「哭」的區別在於:
「哭」是聲淚俱下,「泣」是有淚無聲或聲音很小,所以戰國時,趙太后因遠嫁女兒而心疼,但嫁女兒是喜事,不方便哭出聲來,所以只能無聲或低聲啜泣,於是,《戰國策.趙策》將之記為「媼之送燕后也,持其踵為之泣。
」另外杜甫〈石壕吏〉中,官吏夜晚捉人從軍,老翁爬牆逃走,老婦深怕丈夫被捉即自願從軍,之後杜甫寫下「夜久語聲絕,如聞泣幽咽。
」「泣幽咽」是忍氣吞聲的啜泣,不敢放聲大哭。
「號」原指大聲呼叫,柳宗元〈捕蛇者〉說:
「號呼而轉徙」,「號呼」便是大聲呼叫。
「號」用於哭,表示邊哭邊高聲呼叫、述說,《史記.晉世家》:
「日夜抱太子,以號泣於朝。
」「號泣」即指邊哭邊大聲述說。
「啼」原指禽獸的鳴叫,孟浩然〈春曉〉:
「春眠不覺曉,處處聞啼鳥。
」鳥叫聲便用「啼」形容。
「啼」用於人身上,多表示拉長聲音的號哭,或是傷心地哀哭,前者如《呂氏春秋.察今》:
「有過江上者,見人方引嬰兒而欲投之江中,嬰兒啼。
」後者如杜甫〈石壕吏〉:
「吏呼一何怒,婦啼一何苦。
」
(二)環「謁」於邑人
「謁」最初是稟告的意思,進謁者要在木札上寫上自己的姓名身分,列明所要稟告的事,然後進見所要見的人,所以「謁」的「進見」義與一般的進見不同,它是有所言而進見,進見時一般有自我介紹的木札,如同今日的名片,故「謁」又作名詞性的「名片」講。
後來,主管往來告請之事的官吏也叫「謁」或「謁者」,《韓非子.說林》上:
「有獻不死之藥於荊王者,謁者操之以入。
」即是一例。
而現在「謁」已泛指進見、拜訪尊長者,不限於有所求告的人。
(三)予「聞」之也久
「聽、聞、聆」都是指用耳朵去感知聲音。
「聽」字是表示用耳朵接受聲音,屬於主動去聆聽聲音,所以《荀子.勸學》:
「目不能兩視而明,耳不能兩聽而聰。
」是指耳朵不能同時去聽兩種聲音而都聽得清楚。
除聽取聲音的意思外,在語言之中,對於「聽」有著靈活的解釋,如《國語.晉語》中的「公子弗聽」,因為所聽的是勸諫,所以這裡的「聽」可解釋為聽從、接納;
《戰國策.趙策》:
「天子已食,退而聽朝。
」「聽朝」是處理朝政,所以可將之解釋為治理、處理;
另外,「聽訟」是判案,「聽任」是任憑放縱;
所以,「聽」的主要意思是用耳朵接受聲音,但在不同的語言環境中,它是可以迎合需要而加以變化,產生切合情境的意思。
用耳朵感知到聲音才叫「聞」,簡單講就是「聽見」的意思,《孟子.梁惠王》上記載齊宣王聽到牛的哀嚎聲,便不忍心宰殺來吃,孟子將之述為「聞其聲,不忍食其肉」,「聞其聲」便是聽到牛的哀鳴聲。
「聞」和「聽」最大的區別就在於:
「聞」是聽到,說明的是客觀的結果,「聽」是去聽,它只說明了主觀動機,亦即「聞」是被動的,聲音傳來後才感知,「聽」是主動去感知聲音,因此《荀子.勸學》:
「順風而聽,聲非加疾也,而聞者彰。
」就充分顯現「聽」與「聞」的關係,主動順著風去聽聲音,所以用「聽」字形容,聽到的人是被動感知到聲音,所以叫「聞者」。
今日我們批評別人注意力不集中,沒有認真聽人說話,便會說這個人「聽而不聞」,就是指他聽是聽了,卻沒有聽到,或是沒有牢記在心。
「聆」表示「傾耳細聽」的意思,它不同於「聽」、「聞」的地方,在於它表現出聽時的狀態,有著仔細、關切、充滿敬意的意味,所以謝靈運〈登池上樓〉:
「側耳聆波瀾,舉目眺嶇嶔。
」「側耳聆」便是側耳細聽,詞語中充滿了仔細聆聽波濤聲的心意,唯恐錯失聽取的機會。
「聽、聞、聆」都可表示用耳朵聽,但「聽」指一般用耳朵去聽聲音,「聆」指傾耳細聽,「聞」表示聽見、聽到,強調的是動作的結果,而不是動作本身。
(四)復到舅家,「問」焉
「問、叩、咨、諏、訪、詢」都可表示發問的意思,但各詞又有所不同,從詞義著重點來看,「問」、「叩」詞義側重在有所不知而發問,「咨」、「諏」、「訪」及「詢」側重在向別人請教,徵求意見。
在用法上,「咨」、「諏」、「訪」、「詢」一般只與人名搭配,並且用介詞「於」引進;
而「問」既可問人,也可問事,通常所問的內容就在「問」字之後;
「叩」則多與所問之事搭配,而不與表示人的名詞搭配。
「問」是問問題,是請別人回答或解答自己所不知道的問題,凡是請人解釋疑難就是「問」,如木蘭詩歌:
「問女何所思,問女何所憶。
」此外,「問」也可表示追究、責問,如我們平常說的「唯你是問」,便是將賓語提前的倒裝句,意指「唯問你」,就是「只責問你」的意思。
「叩」也是發問、詢問,所以鄙夫誠懇地問孔子,孔子也會「叩其兩端而竭焉」,「兩端」指事情的首尾,「竭」代表盡力告訴,意即孔子有教無類,只要人們誠心求教,他都會詢問事情原委後,盡全力回答。
「咨」、「諏」、「訪」、「詢」也是有所問,不過不是問問題,而是一事當前,向人請教對策、徵求意見。
「咨」、「諏」就是商議辦法,有時也連用,如諸葛亮〈出師表〉:
「愚以為宮中之事,事無大小,悉以咨之」、「咨諏善道」即是。
「訪」是廣泛地徵求意見,且一般是到被訪人家中去聽取意見,而被訪者通常是有見識或德高望重的人,如《左傳》曾記載文公元年,「楚子將以商臣為太子,訪諸令尹子上。
」立儲君是國家大事,所以當時楚子才會去造訪元老令尹子上。
因此,「訪」不是一般諮詢,它具有對被訪者的尊重色彩;
然至中古之後,「訪」的諮詢義逐漸消失,只剩下出訪、往訪的意思,而這就是後起的「探訪、拜訪」義了。
而「訪」的對象擴大到名勝、真理後,更有了「尋求」義。
「詢」也是指廣泛徵求意見,與「訪」不同的是,「詢」是一般地詢問、請教,不是出訪,《詩經.大雅.板》:
「先民有言,詢於芻蕘。
」可見「詢」的鄭重性較低,以致後來逐漸和「問」接近,現在「詢問」可說是連體嬰了。
(五)先人
1.原指死去的祖先,本文指王安石之父親王益。
2.對逝去父親之稱謂,除此外,可稱先父、先子、先大人、先公、先君、先君子、先府君、先考、先臣、先嚴、先舅。
3.對逝去母親,則稱先母、先妣、先慈、先媼、先妾、先姑。
(六)秀才
1.《管子.小匡》:
「農之子常為農,樸野而不慝,其秀才之能為士者,則足賴也。
」秀才之稱最早見於此。
而其含意,則依時代不同而異。
2.漢代為了選拔統治人才,有察舉制度,漢武帝曾詔令天下察舉孝廉和秀才(後改為茂才,據說為避漢光武帝名諱),此後,孝廉與秀才為漢舉士之科目。
3.魏晉以後,地方察舉孝廉、秀才的制度基本未廢。
(七)傷仲永一文中「之」字的用法與意義
文句
意義
忽啼求之
書具。
借旁近與之
仲永。
傳一鄉秀才觀之
仲永的詩。
指仲永神童事蹟。
或以錢幣乞之
1.仲永的詩作。
(乞作「求」解時)
2.仲永的父親。
(乞作「給予」解時)
余聞之也久
仲永其人其事。
於舅家見之
不能稱前時之聞
介詞,的。
仲永之通悟
受之天
之於。
卒之為眾人
助詞,無義。
不受之人
三、補充注釋
1.金谿 有些版本作「金溪」,「谿」同「溪」。
2.秀才 「秀才」一詞,因時代的不同而有不同的意思:
漢代時「秀才」與「孝廉」並為舉士科目之一,東漢時為避光武帝劉秀名諱,改稱「茂才」;
隋唐時,「秀才」與「進士」、「明經」並為舉士科目,但沿用不久;
至宋代,凡應科舉者皆稱「秀才」(本文寫作背景即為宋代);
明清兩代則成為府、州、縣學生員的專稱。
3.乞 乞字有兩種解釋:
一作「求」解,指以錢財討取仲永的詩作。
一作「給予」解。
也有版本作「丐」,意思相近。
4.扳 《公羊傳》隱公元年:
「諸大夫扳隱而立之」,何休《公羊解詁》:
「扳,引也。
」意近拉著,有強迫的意味。
5.環謁 「謁」,有的版本作「丐」,指四處乞求,則更為不堪。
6.明道 明道為宋仁宗趙楨的第二個年號,共二年。
7.於舅家見之 明道二年,王安石十三歲,祖父病逝臨川,安石隨父回鄉奔喪,路過舅家,見到方仲永。
8.泯然 或以為「泯」通「抿」,意為不明或蒙昧無知,似不如解為消失淨盡的樣子。
9.王子 「子」之本義為幼兒,後用為男子的美稱、對老師的尊稱等。
先秦諸子興起之後,亦用為對某學術流派學者(如孟子、莊子)或書名(如《老子》、《荀子》)的稱呼,此後文人也常用以自稱,如本文之「王子」即是。
四、修辭菁華
(一)轉品
1.父「異」焉。
(形容詞轉動詞)
2.邑人「奇」之。
3.稍稍「賓客」其父。
(名詞轉動詞)
(二)倒裝
1.還自揚州。
→自揚州還。
2.如此其賢也。
→其賢如此也。
(三)設問
˙得為眾人而已邪?
(激問)
(四)層遞
末段文意層層推進,語氣亦隨之咄咄逼人:
先言「其受之天也,賢於材人遠矣;
卒之為眾人,則其受於人者不至也。
」再言「彼其受之天也,如此其賢也,不受之人,且為眾人。
」(點出「不受之人」,則天才亦淪為普通人);
最後感慨之:
「今夫不受之天,固眾人,又不受之人,得為眾人而已邪?
」(由此本段可層遞為:
通悟→材人→眾人→眾人之下)
五、成語集錦
成語
釋義
作詩立就
意義:
意謂作詩下筆立即完成。
同義:
一揮而就/一氣呵成/下筆成章/文思泉湧/源泉萬斛/意到筆隨/奮筆疾書/日試萬言。
文理可觀
意謂文采條理結構都有值得欣賞之處,讚美文章精妙。
一字千金/如椽巨筆/傳世之作/生花妙筆/金章玉句/洛陽紙貴/探驪得珠/斐然成章/擲地有聲/鴻篇巨制/鞭辟入裡。
六、補充資料
(一)王安石重要生平
1.遊學與仕宦
王安石,字介甫,晚號半山,宋撫州臨川(今江西臨川)人。
生於真宗天禧五年(一○二一),卒於哲宗元祐元年(一○八六),年六十六。
王安石的父親名益,字捐之(或云字損之,當是),後字舜良,祥符八年舉進士,官至都官員外郎,自奉甚儉,教子有方;
母吳氏「好學強記,老而不倦,其取舍是非,有人所不能及者」(曾鞏〈仁壽縣太君吳氏墓誌銘〉),對安石日後的成就均有很大的影響。
安石幼年家道清寒,隨父宦遊韶州(今廣東韶關)、汴京(今北京)、建康(今南京)等地,對民間疾苦、朝廷弊端多有接觸、了解,是以少年時胸中即「慨然有矯世變俗之志」。
自十二歲起,始力於學,天資聰穎,博聞強記,一過目即終身不忘,為文動筆如飛,見者皆服其精妙。
十七歲時,父通判江寧,安石隨赴江寧,時安石勤學苦讀,有以天下為己任之志,其〈憶昨詩示諸外弟〉有「男兒少壯不樹立,挾此窮老將安歸?
……材疏命賤不自揣,欲與稷契遐相希」之句,其經略天下之抱負,已稍見於此。
寶元二年(一○三九),父益卒,葬於江寧牛首山,遂舉家定居江寧,守父喪三年。
安石在金陵守制期間,與其二兄安仁、安道入學為諸生。
由於幼時居無常所,交無定友,有感於「古人汲汲於友,以相鐫切,以入於道德」(〈李通叔哀辭序〉)之義,常以不得益友為憂懼,遂開始刻意結交益友。
起初在諸生中結識了閩人李通叔,「望其容而色睟然類君子,即而與之言,皆君子之言也」(同上),遂結為密友。
通叔於言行文章皆啟發安石甚多,惜不到四年竟溺水而卒,安石悲痛莫名,作〈李通叔哀辭〉表達其追懷感傷之意。
仁宗慶曆元年(一○四一),安石年二十一,除父喪,入京應禮部試,初見曾鞏,兩人皆為對方才學所折服,乃結為至交。
次年三月,舉進士,旋簽書淮南判官,居韓琦幕下。
年二十三時,安石「初著雜說數萬言,世謂其言與孟軻相上下,於是天下之士,始原道德之意,窺性命之端」(晁公武《郡齋讀書志.王氏雜說》十卷)。
由此可知,安石早年曾留意於義理之學,中年後始傾心於報國實用之策。
慶曆五年,淮南秩滿,嘗歸臨川,次年至京師,改任大理評事。
七年,任明州鄞縣宰,「起堤堰,決陂塘,為水陸之利,貸榖與民,出息以償,俾新陳相易,邑人便之。
」(《宋史》本傳)後來安石執政時提倡興水利,推行青苗法,其想法皆萌芽於此。
皇祐二年(一○五○),鄞縣秩滿,三年,通判舒州,時文彥博為相,薦其恬退自守,乞不次進用,以激奔競之風。
不久召試館職,以家貧親老,辭不就。
四年,編次杜甫詩兩百餘首,於杜甫極盡崇仰之意。
至和元年(一○五四),安石年三十四,除集賢院校理,仍以「營私家之急,擇利害而行」(〈乞免就試狀〉)為說,四上疏請辭,遂歸臨川。
嘉祐二年(一○五七),知常州,次年移提點江東刑獄,四年,詔為三司度支判官,返京時上〈上仁宗皇帝言事書〉,全書長達萬言,亟言當世之務,並提出許多解決之道,後來安石當國,其新政多依此書之言而行,但當時仁宗並未採納。
六年,除知制誥,是年又有〈上時政疏〉,憂國之心,溢於言表。
八年三月,仁宗崩,英宗即位。
八月,安石母吳氏卒於京師,遂以母憂辭官,奉母喪歸葬江寧之鍾山。
喪滿後,朝廷屢召,皆辭不赴,閒居江寧。
治平四年(一○六七)正月,英宗卒,神宗即位。
神宗嘗聞安石賢能,詔知江州府,旋授翰林學士。
2.厲行新法的過程與功敗垂成
熙寧元年(一○六八),安石年四十八,四月入京城。
時神宗傾慕唐太宗,安石則說以堯舜之道,勸神宗施政應法堯舜。
又上〈本朝百年無事劄子〉,先略言先帝功業,而後說明時政敗亂,舉凡科舉、官吏、農賦、軍事等皆頹壞不堪,前百年無事,雖曰人事,亦天助也;
然天助不可常,人事不可怠。
安石見神宗欲有所作為,是以懇切直言國家百年之弊,但由於初見神宗,是以仍未遽言變法。
熙寧二年,安石除右諫議大夫、參知政事。
神宗嘗問之曰:
「然則卿所施設以何先?
」安石對曰:
「變風俗,立法度,最方今之所急也。
」(《宋史》本傳)神宗以為然,於是設「制置三司條例司」,其餘如農田水利、青苗、均輸、保甲、免役、市易、保馬、置將、方田均稅等各項新法亦漸次推行,時號為「新政」。
當時新法執行狀況如下:
(1)社會風氣與反應
王安石君臣很明顯忽略了各朝代承平日久所產生的共通現象,那就是:
士大夫競以含糊為寬厚,以因循為老成;
而社會上每次更變法度勢必引發既得利益團體之反擊。
再者,王安石也忽略了自身越次為宰,所引來的嫉忌。
於是新制始行,已群情譁然。
(2)新法本身的盲點
新法當然未必全無疏失。
例如「青苗」本以濟急,卻惹來取息之譏、抑配之苦。
「保甲」本以去冗兵為鵠的,可是卻衍為兵士解甲而無田,徒然添增一群遊民、流寇。
「市易、均輸」欲平抑物價,卻方便了奸官貪汙。
而且,安石本人因形勢上乃破除萬難方得以推行新政,故急於求功,遂動刑賞以勸官員;
官員希功忌刑,不免不擇手段以欺壓良民。
這都是不可諱言的缺失。
(3)用人不當
王安石雖得到了神宗的信任,新法也得以推行,但朝中舊臣多不適新法之銳變,不僅多人上書神宗言新法之不妥,更有不少官員相繼求去,由司馬光「士夫沸騰,黎民騷動」之言,可知當時新法不為大眾接受的程度。
王安石有感於孤掌難鳴,便培養一批新人以助其推動新法。
但這些人大多在掌權後即作威作福,將一切改革拋諸腦後,遂有更多的人覺得新法不但無益,反而有害。
(4)王安石個人因素
安石性強忮,遇事無可否,自信所見,執意不回。
至議變法,而在廷交執不可,安石傳經義,出己意,辯論輒數百言,眾不能詘。
甚者謂「天變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
」罷黜中外老成人幾盡,多用門下儇慧少年。
熙寧三年,安石除禮部侍郎同中書門下平章事,陸續推行新法,群臣反對聲浪益壯,安石遂屢有求去之意,然神宗執意不允。
熙寧六年春,天下久旱,饑民流離失所。
七年四月,監安上門光州司法參軍鄭俠上〈流民圖〉,極言新法之害,安石堅求去,凡六上〈乞解機務劄子〉,請罷相。
遂於是月罷為吏部尚書、觀文殿大學士,出知江寧府。
隨著王安石的離職,新法也如曇花一現的被廢止了。
熙寧八年二月,神宗召安石復相,安石感於神宗之知遇,遂官復前職。
六月,完成《三經新義》,詔頒於學官。
安石復相後,雖欲重圖振作,再度推行新法,但已年老體衰,加以其子王雱病革,手下呂惠卿等叛離不可與事,舊黨亦日加傾軋,是以「日有東歸之思」(〈與沈道原舍人書〉)。
及雱死,安石乃再度請辭,罷為鎮南軍節度使同平章事,判江寧府。
安石於元豐元年(一○七八),以集禧觀使歸隱金陵,封舒國公;
元豐三年,改封荊國公,是年三月安石奏乞改《三經新義》誤字,元豐五年進《字說》。
安石晚年寓居金陵,築第於南門外七里,去鍾山亦七里,是以自號半山。
時安石好佛學,多與鍾山禪僧往來酬贈,生活閒適恬淡。
元豐七年,蘇軾自黃州移汝州團練副使,經過金陵,謁安石於鍾山,相談甚歡,並多有詩作往來,兩人雖因政見不同而有爭議,卻無礙其友情。
元豐八年,神宗崩。
哲宗即位,詔授安石司空。
元祐元年(一○八六),安石卒於金陵,上為之輟朝,贈太傅,諡曰文,配享神宗廟廷。
徽宗崇寧三年(一一○四),又配食孔子廟廷,列於顏孟之次,追封舒王。
3.新法評論與評語
平心論之,新法不僅理想高遠,而且設想也備見沉穩──因為每制一令,每施一法,若非該法曾經施行、卓有成效,便是幾經考量、以為可用,否則也至少是於古有據,取以試行者。
例如「青苗法」是王安石在淮南、舒州施行,且卓然有成之成法。
「方田均稅」更是行於仁宗慶曆年間,且經歐陽脩力薦的舊制。
至於「保甲」是臣僚建議,更經逐步試行的方策。
而「免役」法出《周官》、「市易」源自漢之平準;
或可責以迂闊,卻絕未成蹈空。
所以神宗、安石君臣皆對此制寄以深切的期望。
後人評議安石,每以「拗相公」稱之,概因其個性自負,頗近剛愎。
此可由其〈答司馬諫議書〉見出端詳。
宋初宰相為避嫌疑,定旨出命,先送皇帝裁決,形成宋代君權重相權輕的現象。
而宋代諫官的地位頗高,動輒批評時政,彈劾宰執之臣。
唐代諫官多受宰相統率,宋代則脫離門下省而獨立成「諫院」,由君主親任命,與執政形成對立狀態,使宰相權力大受言官牽制。
安石行新政,司馬光竭力反對,與安石在帝前爭論,後遂自請離京;
次年退居洛陽(編《資治通鑑》),任西京留守御史臺。
司馬光因二人情篤,累牘長篇勸誡新法之弊,安石若能採納建言,則以司馬光為首之舊黨自成新法輔弼、執行之助力。
可惜安石自衿其是,三言二語拒之,終究形成新舊黨爭,新法也就難以施行了。
《宋史.王安石傳》末段的評論寫得一針見血:
論曰:
朱熹嘗論安石:
「以文章節行高一世,而尤以道德經濟為己任。
被遇神宗,致位宰相,世方仰其有為,庶幾復見二帝三王之盛。
而安石乃汲汲以財利兵革為先務,引用凶邪,排擯忠直,躁迫強戾,使天下之人,囂然喪其樂生之心。
卒之群姦嗣虐,流毒四海,至於崇寧、宣和之際,而禍亂極矣。
」此天下之公言也。
昔神宗欲命相,問韓琦曰:
「安石何如?
」對曰:
「安石為翰林學士則有餘,處輔弼之地則不可。
」神宗不聽,遂相安石。
嗚呼!
此雖宋氏之不幸,亦安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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