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培训消防设施管理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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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培训消防设施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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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日期
验证日期
分发部门:
分分发号:
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厂区范围内消防等应急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
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公司的消防等应急设施、设备管理,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等危害,在灾害发生时发挥应急作用,最大限度减少损失,制定本规定。
定义
消防应急设施设备:
公司专用于预防火灾事故的救火、逃生指示工具,建筑物等物品、固定物体。
消防器材:
是指灭火器、干沙箱、防毒面具、消防斧等器材。
消防设施:
是指公司安装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室内消火栓、室外消火栓、高位水塔、消防水池、用水管网、警铃等固定设施。
消防疏散设施:
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应急广播及辅助救生设施等。
消防安全标志:
指与消防有关的文字、图案,逃生指示标示等。
疏散通道:
是疏散时人员从房间内至房间门,或从房间门至疏散楼梯或外部出口等安全出口的室内走道
安全出口:
是指供人员安全疏散用的房间的门、楼梯或直通室外地平面的门。
有资质的承包商:
指经消防部门颁布证明许可,能够按照国家、地方和高露洁公司标准提供合格消防器材服务的公司。
有资质的义务消防员:
指经过相关消防知识培训,能掌握基本消防设施,设备的日常检查和一般保养,并能够进行初期火灾扑灭的能力的应急处理人员。
职责
安全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本规定。
并组织,指导、协调和督促各部门执行。
定期(每年)分析、总结执行情况、定期更新程序内容。
使之始终符合国家法规及公司的安全标准。
动力工程部负责公司所有的室内、外消防栓、办公区疏散灯具的检查并保存记录,及时维修失去效用的器材。
保卫员负责办公区火灾报警系统、公司部分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车间(部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查由部门负责专人检查。
火灾报警系统的定期维护保养由工程部负责。
按全部确定系统测试的承包商的资格。
方法
1、基本要求
1.1、公司消防工作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为基本要求,并与公司的发展相适应。
1.2、公司各部门、员工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制止违反消防安全法规和规定
的行为、预防火灾、报告火警和服从指挥的义务。
1.3、公司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安全教育计划,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1.4、消防设施设备的安装配置与生产、工作同时计划、同时布置、同时验收、同时使用的“四同时”制度。
1.5、灭火器同一区域应同一型号,其他消防设施、设备须统一型号,固定位置,布置合理,保持有效;专人负责,定期维护。
1.6、非火灾情况下,任何部门和个人都不得使用、试用和玩弄消防设施、设备和安全标示。
1.7、各部门和个人不得占用安全通道,堵塞安全出口;不得堵塞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保证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消防设施、设备处于随时可用状态。
1.8、任何人员不得擅自挪用、拆除、停用消防设施、设备,对破坏消防设施、设备和标示的行为将按《员工守则》规定予以处理,鼓励员工检举破坏消防设施、设备和标示的行为。
1.9、按照国家和公司的标准配备和安装消防器材,按照消防设施、设备的性能要求,对达不到标准的消防器材和消防设施及时更换,补充。
1.10、部门、车间的生产布局发生变化时,对涉及消防设施、设备的变动,应在计划、设计时知会安全部。
1.11、消防器材管理人员、维护保养人员、义务消防员、保卫人员应接受消防知识的培训。
1.12、公司生产防火级别为丙级,但根据公司的生产、人员分布情况在内部划分为重、中、轻防火三个级别(附图一)。
1.13、公司各部门、员工、驻公司协作单位及其人员、进入公司其他人员,均须遵守有关消防法规和本规定。
2、消防组织
2.1、公司消防组织由分管领导、安全部、各部门安全协调员、车间(部门)义务消防队员、保卫人员组成。
2.2、安全部是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职能部门,接受当地公安消防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部门、车间义务消防队员,接受安全部的业务指导。
2.3、安全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江苏省消防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制定公司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并组织实施。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4、安全部对公司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的设置、配备、更换、维修提出意见,定期对消防设施、器材、标志等进行检查、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2.5、安全部负责为各部门按有关规范、规定配置消防设施、设备,统一编码管理,建立和规范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档案。
2.6、各部门建立义务消防队,并为义务消防队员提供消防业务培训和实战演练的协助。
2.7、安全部协助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对公司内发生的火灾事故进行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就调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
2.8、定期向公司分管领导汇报防火安全工作情况,重大问题及时报告。
2.9、安全协调员负责指导、协调和督促本部门员工切实执行本规定,监督本部门人员非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应急设施设备位置或使用。
2.10、安全协调员(或指定专人)定期检查本部门内的消防设施、设备系统是否被移动、缺失和有效。
检查本部门的消防日巡视纪录。
2.11、安全协调员支持、配合公司安全部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及时整改本部门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安全部报告。
2.12、安全协调员培训本部门义务消防员、负责人员更新,协助消防演练、发生火灾及时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2.13、义务消防员应认真学习相关的专业知识,全面了解本部门的消防设备,熟练掌握消防设施、设备位置和功能,会正确使用。
2.14、发生火警时,消防队长或组长按照预定程序使用设施、设备组织扑灭初起火灾。
3、火灾预防
3.1、公司对生产、生活有重大影响和具有发生火灾可能性较大,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财产重大损失的为消防安全重点部位。
3.2、生产、储存、运输或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必须落实相应的通风、防火、防爆等消防安全措施,各部门建立健全危险品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危险品库房按有关要求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和器材。
非规定场所,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3.3、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必须按照消防安全要求设置消防设施。
工程竣工后,必须通过验收方可投入使用。
有关验收合格证明(复印件)报送安全部备案。
3.4、公司内新建、改建、扩建、装饰、装修、撤除建筑物时须事先填写《安全作业许可证》由项目部门安全协调员审批,并落实现场防火责任人。
3.5.驻公司内协作单位的工作间,必须落实防火措施,有防火责任人,配备消防器材,防火措施落实情况应报安全部门备案。
3.6、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禁止使用明火。
确需动用明火时,必须采取严密的防火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3.7、加强用电管理。
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管道的设计、敷设,必须选用质量符合国家或公司标准的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技术规定,须指定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施工。
不准违章用电,不准私自接线、变更管道、换表和随意拆卸控制装置;出现用电故障要及时向动力部门报修。
3.8、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防火安全检查
4.1、公司防火安全实行三级检查制。
公司年检查,职能部门月检查、部门班组日检查。
检查的内容包括:
1.防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
2.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消防设施、设备是否在位、有效,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4.专职值班和设备运行情况;
5.防火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6.用火用电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7.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及防火防爆措施的落实情况;
5.消防器材的放置
5.1、灭火器的放置
5.1.1、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能一目了然知道何处可取灭火器,且不影响安全疏散。
5.1.2、应尽量将灭火器放置走廊、门厅及各种出入口等便于取用的地点。
并存放在阴凉、干燥、通风处,不得接近火源。
5.1.3、手提灭火器应设计在挂钩、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米。
5.1.4、灭火器不应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设置在室外时应有保护措施。
5.2、消防斧的放置
5.2.1、消防斧统一放置在公司各门卫室,以便于紧急时拿取。
5.2.2、消防斧放置在固定保管箱内,不应在潮湿或强腐蚀的地点。
5.3、消防呼吸器的放置
5.2.1、消防呼吸器统一放置在公司西厂区门卫室,以便于紧急时拿取。
5.2.2、消防呼吸器放置在固定保管柜内,不应在潮湿或强腐蚀或阳光照射的地点。
5.4、应急灯的放置
5.4.1、疏散应急照明灯宜设在墙面上或顶棚上。
并能在发生紧急情况无照明时能及时照亮通往安全出口的通道上。
5.4.2、疏散走道的指示标志宜设在疏散走道及其转角处距地面1米以下的墙面上。
走道疏散标志灯的间距不应大于20米。
不得设置在非疏散通道的位置上。
5.5、安全出口标识
5.5.1、在建筑防火设计时,须设置足够数量的安全出口。
安全出口应分散布置,且易于寻找,并应有明显标志。
5.5.2、安全出口指示灯应为自发光式,宜设在出口的顶部,并能在疏散通道上或更多方位观察到。
5.6、消防栓
5.6.1、室外消防栓的设置,应根据水带的最大半径、周边建筑物的疏密、防火重点等因素确定位置和数量。
5.6.2、室内消防栓的设置,应根据防火重点因素确定位置和数量。
6.疏散通道
6.1、疏散通道要简明直接,尽量避免弯曲,尤其不要往返转折,室内最远工作地点至室外出口的距离不应超过60m。
6.2、疏散通道内不应设置阶梯、门槛、门垛、管道等突出物,以免影响疏散。
6.3、通道的结构和装修,须保证它的耐火性能。
走道中墙面、顶棚、地面的装修应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6.4、疏散楼梯最小宽度不宜小于1.10m。
疏散门的最小宽度不宜小于0.90m;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宜小于1.40m。
当使用人数少于50人时,楼梯、通道和门的最小宽度,可适当减少;但门的最小净宽度,不应小于0.8m。
7、消防器材的更换
7.1、消防器材若失效或使用过,须及时更换,公司应库存一定的数量的灭火器以便临时更换。
7.2、消防设施、设备,由安全部统一购买,统一更换。
并统一编制号码,有序放置。
8、消防设施及器材的管理
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属于建筑消防配套设施。
日常管理由各部门负责。
8.2、消防给水系统由工程部负责管理和维修,其中室内消火栓、水带由工程部负责维修。
8.3、办公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修和保养由工程部负责;高露洁车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车间指定专人负责日常检查、维护保养。
8.4、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保养每两年进行一次,并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
8.5、公司配置的各种灭火器材维修、更新由安全部负责。
8.6、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
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9、消防器材的检查
9.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
9.1.1、保卫员每日检查办公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运行情况,各探测点、报警铃、手动报警点外观的完好程度进行目测检查,可制定单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查步骤。
9.1.2、每周应依据使用说明书进行系统试验检查,发现有异常、故障显示立即报告主管和安全部,寻求解决并作记录。
9.1.3、每年由有资质的承包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测,检测报告应妥善保存、入档。
9.2、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9.2.1、公司灭火器有ABC干粉、二氧化碳两种适应A,B,C类火灾的灭火器。
外观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
9.2.2、检查人员在每月10号前(正负不超过3天)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并记录,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9.2.3、检查喷嘴是否通畅,胶管是否老化,发现应及时更换处理。
9.2.4、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9.2.5、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
9.2.6、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9.2.7、二氧化碳灭火器每半年应检查一次重量,用称重法检查。
称出的重量与灭火器钢瓶底部打的钢印总重量相比较,如果低于钢印所示量50克的,应送维修单位检修。
9.2.8、二氧化碳灭火器每次使用后或每隔五年,应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
9.3、消火拴系统检查
9.3.1、公司消防栓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
室内消防栓分布在公司行政办公区和高露洁牙刷车间仓库,室外消防栓分布在公司的各公共区域。
9.3.2、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
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
9.3.3、检查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连接情况,阀门、连接处不应有渗漏现象。
9.3.4、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9.3.5、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尼龙消防水带外观无破损。
9.3.6、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室内消火栓设备管路上的阀门为常开阀,平时不得关闭,应检查其开启状态。
9.3.7、消火栓每月10号前(正负不超过3天)动力工程部对公司所有灭火栓、箱进行检查并记录,每半年动力工程部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并记录。
9.4、安全疏散设施的检查
9.4.1、部门安全员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安全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失效的疏散指示或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9.4.2、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喇叭式喊话报警器的电源切换试验、性能每月进行检测一次,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9.4.3、安全门的开启情况每月进行检查一次,发现开启不灵活、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9.4.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对损坏的及时维修。
10、应急设施的报废
10.1、应急设施应使用年限到期、或因使用而不能再次使用、或损坏锈蚀、或不符合新使用标准的,应及时报废。
10.2、应急设施的报废由购置的部门填写资产报废清单,将报废的设施统一交废品仓库按类处理,同时知会安全部。
10.3、需报废的应急设施应在新的设施购进后同时更换到位,确保应急设施正常使用。
附件
附件一:
消防器材编码
附件二:
防火级别分布图。
附件三:
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附件四:
(生产/消防)灭火器调换补充申请表。
附件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事故记录表。
附件六:
消火栓、箱检查表。
附件七:
干粉灭火器月检卡。
附件八:
二氧化碳灭火器月检卡。
附件一:
灭火器箱编号:
CSX000—XX00
公司简称总序号部门部门序号
灭火器编号:
XX00—00
箱内数量序号
消火栓编号:
CSX00
应急灯编号:
XX00—00
安全出口标示编号:
XX00—00
附件二:
防火级别分布图
附件三:
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消防设施、设备清单
部门:
文件编号:
EOHS–SOP–0-017-A01
序号
名称
编号
生产日期
充填日起
充填日起
生产商
责任人
报废日起
备注
说明:
本表一式两份,部门安全协调员填写并保留一份,另一份交安全部备案
附件四:
(生产/消防)灭火器调换补充申请,文件编号:
文件编号:
EOHS–SOP–0-017-A02
附件五: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事故记录表文件编号:
EOHS–SOP–0-017-A03
附件六:
消火栓箱月检卡文件编号:
EOHS–SOP–0-017-A04
附件七:
干粉灭火器月检卡文件编号:
EOHS–SOP–0-017-A05
附件八:
二氧化碳灭火器月检卡文件编号:
EOHS–SOP–0-017-A06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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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防 培训 消防设施 管理 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