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电大形成性测评《犯罪学》网上作业任务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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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从犯罪类型来看,财产型和暴力型犯罪占主体。
(4)从犯罪形式来看,重新犯罪的团伙化突出,犯罪性质黑社会化。
(5)从社会危害程度来看,重新犯罪大案要案和恶性犯罪突出。
(6)从犯罪主观恶性来看,重新犯罪者反社会意识增强,主观恶习深。
(7)从犯罪周期来看,重新犯罪短周期化明显。
我认为应采取以下对策:
(1)吸收借鉴国际上防治重新犯罪的思想制度经验。
(2)坚持打防并举,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方针,贯彻宽严相济形事政策,防治重新犯罪。
(3)积极推行社区矫正,尝试恢复性司法,防治重新犯罪。
(4)推进监狱改革,提高矫正质量,防治重新犯罪。
(5)落实刑满释放、解散人员安置帮教工作,防治重新犯罪。
(6)加强社会管理、尤其是流动人口管理,防治重新犯罪。
(7)发挥家庭的亲情教育和引导作用,防治重新犯罪。
(8)犯罪者个人自信、自尊、自爱、自强,自我防治重新犯罪。
4、什么是犯罪预防?
我国有可能做到犯罪预防吗?
所谓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和法律的等综合手段,以达到防止、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除犯罪的目的。
犯罪是可以预防的:
(1)犯罪规律的可知性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科学依据。
(2)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得国家、社会、集体与个人力量形成整体,为犯罪预防提供了可靠保障。
(3)社会主义与人民群众利益一致,便于动员全社会力量预防、减少犯罪。
(4)国际性犯罪预防的合作与交流为犯罪预防提供了有利的国际条件。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是什么?
你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该包涵哪些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内涵包括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本任务、工作要求、主要目标和工作范围。
我认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该包涵以下内容: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基本任务是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部门协调一致,齐抓共管,依靠广大人民群众,运用政治的、经济的、行政的、法律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多种手段,整治社会治安,打击犯罪和预防犯罪,保障社会稳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改革开放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要求是:
(1)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把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程,健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定期研究部署工作。
(2)各部门、各单位齐抓共管。
形成“谁主管谁负责”的局面。
(3)各项措施落实到城乡基层单位,群防群治形成网络,广大群众法制观念普遍增强,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主要目标是社会稳定,重大恶性案件和多发性案件得到控制并逐步有所下降,社会丑恶现象大大减少,治安混乱地区和单位的面貌彻底改观,治安秩序良好,群众有安全感。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范围主要包括六个方面,即“打击、防范、教育、管理、建设、改造”。
一、计算机犯罪的特点
1、发案率逐年上升,大要案所占比重大。
2、发案部位较集中,主要分布在计算机使用较广泛的金融业、证券业和电讯业。
3、隐蔽性强,欺骗性大。
计算机犯罪的手段是利用电子信息及有关软件作案,与普通犯罪相比,隐蔽性较强。
4、连续作案多。
由于计算机犯罪隐蔽性较好,犯罪分子往往在一次得逞后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又屡屡作案。
5、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犯罪日趋复杂化。
二、防治计算机犯罪的对策
1、思想上要强化与计算机犯罪作斗争的意识。
在我国,计算机犯罪是一种新型犯罪,社会各界和司法部门对计算机犯罪的多发性和危害性还缺乏足够的认识。
要有效地遏制计算机犯罪,首先必须加强学习和宣传。
一方面提高公众对计算机犯罪的警戒意识,并采取积极措施预防犯罪,另一方面提高公众对计算机犯罪的斗争意识,并采取强有力手段打击犯罪。
2、技术上要采取各种先进技术,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
为了提高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性,我国目前已研制出安全路由器,保密开关,防火墙以及各种环境条件下的加密机等关键设备。
要加大力度推广这些技术和设备,使他们在不同的使用范围内对计算机系统提供不同程度的保护,做到把正确的信息及时传递到具有接受权限并需要这项信息的用户手中,同时又防止非授权用户对网络资源的非法访问和干扰。
另外,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组织专家加强对网络安全的研究,并注重研究成果的及时转化和应用。
国家安全部、公安部、国家保密局等职能部门也要进一步加强信息化安全的组织和协调分工。
3、管理上要建立健全有关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管理力度。
加强管理也是防治计算机犯罪的有效手段。
因此,要防治计算机犯罪,离不开有效管理。
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法规规定完善管理,在岗位上互相制约,建立轮岗、操作、机房、突击审查等制度,并配套建立起实施上述规章制度的保证措施,从制度上尽量减少或杜绝可供犯罪分子利用的漏洞。
4、教育上要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
当前,对计算机管理操作人员教育片面,往往只注重业务教育,忽视了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致使有的人员业务素质虽然提高了,但道德水准却降低了,法制观念淡薄了,这些人在目前市场经济及“拜金思想”的冲击下很强容易将犯罪之手伸向计算机,以身试法,逐步滑向犯罪的深渊。
因此,加强计算机管理和操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观念教育,不断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自身的防御能力,自觉不做有损职业道德和违法违纪的事情。
5、法律上要完善相关立法,加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法制建设。
近几年来,关于计算机犯罪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修订后的《刑法》中增加了计算机犯罪的条款;
1997年国务院又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
针对当前计算机病毒泛滥,公安部制定了《计算机病毒防治管理办法》,这些法律法规的实施,对扼制计算机犯罪起到了较好的作用。
但是,计算机立法还远远满足不了防治计算机犯罪的需要。
为了进一步加强计算机信息安全法制建设,笔者认为一方面要针对当前计算机犯罪的特点和发展趋势,制定一套完整的法律,如《高科技保护法》,其中明确规定计算机犯罪的罪状和法定刑。
另一方面对各类计算机犯罪案件的管辖范围、立案标准、强制措施等从立法和司法解释上予以明确规定,以便于操作、保证查办工作顺利进行。
6、打击上要加大惩治力度
司法机关要加强对计算机犯罪的打击力度。
一要广辟案源,通过对金融业、证券业、电讯业等重点行业、部门开展广泛的宣传,发动群众检举揭发计算机犯罪的线索;
二要严格执法,对构成计算机犯罪的案件及时受理,立案侦查;
三要善于监督,对某些部门在处理计算机犯罪案件时包庇纵容、徇私舞弊的要依法查办;
四要严肃处理,对计算机犯罪分子要依法严惩,不得网开一面,姑息迁就,与此同时,还应加强宣传,达到处理一个,教育一片的效果。
什么是刑罚政策?
刑罚政策的原则有哪些?
刑罚政策即关于刑罚运用的策略。
刑罚手段在抗制犯罪方面所起的至关重要的作用决定了刑罚政策在目前各国刑事政策体系中的核心地位。
刑罚政策在刑罚的立法设定和司法运用方面的功能主要表现为导向与调节两大功能。
刑罚手段的运用也要讲究可持续发展,面对罪刑矛盾的恶性循环,两极化的刑罚政策是理性而现实的选择。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
1、司法机关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认真把握犯罪的本质和具体的构成要件,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定性准确,量刑适当,不枉不纵;
2、司法解释不能违背刑事立法的意图,不能代替立法法。
罪行法定原则的内容
1、排斥习惯法: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犯罪于刑罚均由法律明文规定,因此,刑法必须是成文法,习惯法当然不能成为刑法的法源。
2、禁止溯及既往:
罪刑法定主义要求刑法只能对其施行以后的犯罪适用,不能对其施行以前的犯罪适用。
3、禁止类推解释:
类推解释是指,对于无明文规定的事项,比附援引与行为性质最相似的条文而予以处罚。
类推解释近似于自由擅断,它允许法官根据相似的刑法条文,随意入罪,以无为有,以轻为重,当然与罪刑法定主义相违背,因此,罪刑法定原则必定禁止类推解释。
4、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犯罪处以什么样的刑法由法律明文规定,禁止绝对的不定期刑的刑罚,以防止法官的装横擅断。
5、刑罚法规的适当:
指刑罚法规规定的犯罪和刑罚都应是适当的。
6、明确性原则:
罪刑法定原则要求对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处以何种刑罚由刑法条文明确予以规定。
罪刑相适应原则
罪刑相适应原则是指犯多大的罪,便应当承担多大的刑事责任,就判处轻重相当的刑罚,重罪重罚,轻罪轻罚,罪刑相称,罚当其罪法。
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内容
1、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相适应
2,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的人身危险性相适应
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适用法律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法。
适应法律一律平等原则 1、定罪平等 2、量刑平等 3、行刑平等
刑法的其他基本原则
一、罪责自负原则
1、罪责自负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谁犯了罪,就应当由谁承当刑事责任;
刑罚只及于犯罪者本人,而不能连累无辜。
2、罪责自负原则的基本要求:
①犯罪的主体只能是实施了犯罪行为的人,对于没有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不能对其定罪;
②刑罚的对象只能是犯罪者本人,对于仅与犯罪者有亲属、朋友、邻里等关系而没有参与犯罪的人,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二、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含义和要求。
主客观相统一原则的基本含义是:
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追究刑事责任,必须同时具备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并要求主客观两方面的有机统一。
即符合犯罪主体条件的被告人,在其故意或者过失危害社会的心理支配下,客观上实施了一定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对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构成了严重威胁或已经造成现实的侵害。
如果缺少主观或者客观其中任何一方面的条件,犯罪就不能成立,不能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承担刑事责任。
你是如何理解青少年犯罪概念的?
我国刑法中没有关于青少年犯罪的概念。
刑法规定16周岁以上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14至16周岁为部分刑事责任能力,即八类案件犯罪才负刑事责任(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重伤或死亡、抢劫、强奸、放火、爆炸、投毒、贩毒),14周岁以下不负刑事责任。
从生理、心智的发展角度上讲,13周岁至20周岁之间可以认为是青少年。
综合上述,一般20周岁以下的人犯罪都可称之为是青少年犯罪。
青少年犯罪在中国大陆尚不是严格法律意义上的概念,而是犯罪学研究中及现实生活中经常使用的概念。
我们研究的青少年犯罪的概念,是从社会学、犯罪学的角度提出的,并非刑法意义的犯罪解释。
1、广义概念:
青少年犯罪是指6-25周岁的青少年的不良行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
不良行为是指《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和严重不良行为。
违法行为是指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所有行为,犯罪行为是违反《刑法》禁止的一切行为。
2、狭义概念:
青少年犯罪是指已满14周岁、不满25周岁的青少年实施的危害社会、触犯刑律,依法应受到刑事处罚的行为。
这个概念有两个突出的含义,一、主体为青少年。
二、青少年实施的行为具有犯罪行为的三大特征。
青少年犯罪泛指青少年这一特殊主体所实施的犯罪,亦即主体由儿童向成年过渡这个特定年龄段(一般指进入青春期及青春期结束),由于主客观原因而实施的各种犯罪统称。
中国的青少年犯罪主要是指已年满十四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的人触犯了刑事法律而应受到法律规定处罚的行为。
按照中国法律规定,未满十八周岁的人为未成年人,已满十八周岁的为成年人。
所以青少年犯罪既包括未成年人中的少年犯罪(已满十四周岁至未满十八周岁),也包括成年人的青年犯罪(已满十八周岁至未满二十五周岁)。
但中国的少年司法制度主要是办理已满十四周岁至不满十八周岁的少年刑事案件的法律和制度,其中包括立案、侦探、强制措施、检控、审理、判处刑罚、矫正与康复等。
未成年人在法律上的含义是指已满14周岁又未满18周岁的人,他们刚刚走上生理和心理的成熟之路,初步具有辨别是非的能力。
但也仅只限于“初步”,所以易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往往容易“近朱者赤,近墨者黑”。
未成年人保护法司法保护中规定,未成年人犯罪需从轻处罚,要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而已满18周岁,未满25周岁的人则属于青年范畴,他们的是非观、世界观较之未成年人已大大成熟,但仍处于一种很不稳定的状态,需要进一步加以巩固。
青少年犯罪多出于贪利性、享乐性、报复性、模仿性、虚荣心、好奇心或哥儿们义气而产生犯罪动机。
其特点主要有:
犯罪人年龄偏小,呈现低龄化趋向;
多是出于享乐、精神空虚而实施犯罪,且多采用结伙犯罪形式;
犯罪时缺少预谋,具有突发性和随意性,往往不计后果;
少女犯罪率上升;
罪犯改造难度较大,重新犯罪的可能性上升。
在中国,对未满14周岁的青少年犯罪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可送少教所或工读学校进行教育改造;
一般犯罪的刑事责任年龄为16周岁,但对于杀人、爆炸等八种刑法规定的严重犯罪的,年满14周岁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青少年犯罪需要家庭、社会共同进行校正,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
一、你是如何理解犯罪预测概念的?
犯罪预测有何意义?
犯罪预测,是一种以数据为基础,再从过去到现在和从现在到将来的发展趋势中,对犯罪事件和犯罪进程作出的预测。
重要性1,犯罪预测是加强犯罪预防工作的需要
2,使整个社会治安工作由经验型转变到科学型的需要
3,可以为完善刑事提供依据
二、试结合你所在的城市,谈谈市场经济条件下我国犯罪的特点。
近年来我国犯罪不仅数量发生巨变,而且质量日益严重。
(3)经济犯罪突出,日益严重,其中尤以盗窃罪和金融犯罪、贪污贿赂犯罪居多
(5)有组织犯罪发展迅速,
三、试结合你所在的城市,谈谈近年来青少年犯罪的特点。
(一)从犯罪性质看,呈现出日趋暴力化的特点
(二)从犯罪动机看,具有满足物质欲望的贪利性的特点
(三)从犯罪组织形式看,具有团伙性特点
(四)从作案主体看,呈现出农村籍青少年犯罪急剧上升和农村流入城市的青少年犯罪突出的特点
(五)青少年人犯罪屡教不改,具有反复性特点、
(六)青少年犯罪具有突发性特点
四、参考重庆涉黑案件,谈谈你是如何理解有组织犯罪的概念和特征的?
有组织犯罪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即一般的有组织犯罪概念和典型的组织犯罪概念。
所谓广义的有组织犯罪概念,即一般的有组织犯罪概念,也就是犯罪学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概念,指三人以上故意实施的一切有组织的共同犯罪或者犯罪集团。
其特点是:
第一、作为有组织的犯罪,其主体必须在三人以上,有别与一般共同犯罪。
第二、作为有组织犯罪,其主观罪过形式只能是故意,过失不能构成有组织的犯罪,有别于非有组织犯罪。
第三、作为有组织形式,是指一切有组织形式的犯罪,不仅包括有一定组织行为的结伙性犯罪和团体性犯罪,也包括有一定组织形式的集团性犯罪,还包括有一定组织机构的黑社会性质的犯罪。
有别于刑法学意义上的有组织犯罪。
所谓狭义的有组织犯罪概念,即通常人们所说的“黑社会”。
指由故意犯罪者操纵、控制或直接指挥和参与,人数众多的(二人以上)犯罪分子的结合或几个犯罪集团的联合体。
具有严密而稳定的组织结构——等级制、专业与分工及帮规会律,其组织系统呈开放性,表现为该系统与外界进行物质、能量、信息的交换,有一套能逃避社会控制和法律制裁的防护体系,通过暴力、恐怖和贿赂腐蚀等犯罪手段,以达到追求垄断,谋取经济利益,并对政治和社会问题施加影响的目的。
五、你认为犯罪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与刑法学意义上的犯罪概念有何区别?
犯罪学研究的犯罪概念比刑法学关于犯罪概念所界定的范围,无论从年龄还是行为上看,都要宽泛得多。
犯罪学研究犯罪的目的是为了预防犯罪,所以它研究犯罪既要依据《刑法》的犯罪规定,又不局限于《刑法》,它从年龄上说可以是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从行为内容上说,既有犯罪行为,又有违法行为和不良行为。
所以,犯罪学也把不满14周岁的人实施了严重危害社会行为当作“犯罪问题”加以研究。
此外,对于违反治安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从刑法学角度不认为是犯罪,但从犯罪学角度也把此类问题纳入研究的范围,甚至还把不良行为也纳入研究的范围。
我国现阶段的有组织犯罪,主要包括三种形态,即初级形态——有一定组织方式的结伙犯罪与团伙犯罪,中级形态——有一定组织方式的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与犯罪集团,高级形态——黑社会犯罪(典型的组织犯罪)。
典型的组织犯罪有五个基本特征。
1、有组织犯罪具有成员的众多性和组织结构严密稳定性;
2、有组织犯罪呈开放性;
3、有组织犯罪基本目标是追逐经济利益和对政治和社会问题施加影响;
4、有组织犯罪的垄断性,帮派与帮派间由火并而联合,由联合而火并
5、有组织犯罪基本手段是暴力、恐怖和贿赂腐蚀。
六、什么是犯罪原因的心理因素?
谈谈个体心理失衡与犯罪的关系?
所谓犯罪原因的心理因素,是指支配和影响犯罪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称。
犯罪原因的心理因素涉及到许多方面,错综复杂、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影响。
主要有人生观、心理失衡、个体需要、价格障碍、个性特征等方面。
个体心理失衡与犯罪的关系:
个体心理失衡是指社会中的某些成员在一定时期内与其所处的实际生活环境不相适应的一种心理现象,是当前我国犯罪状况严重化的一个重要心理因素。
个体心理失衡极易造成人与人以及人与社会之间的抵触情绪。
一般而言,心理失衡并不一定导致犯罪,它可以通过多种途径得到缓解和释放,如自我控制、自我攻击等,但达到严重程度的个体心理失衡却极易导致一些人犯罪意识和动机的产生,促使他们去实施违法犯罪行为。
社会分配不公引起的心理失衡与犯罪
腐败引起的心理失衡与犯罪
七、我国财产犯罪的特点是什么?
你认为应该对财产犯罪采取哪些对策?
财产犯罪的特点
1、犯罪主体特点青少年、流动人口、社会闲散人员
2、犯罪类型特点大案要案日益突出,犯罪金额越来越大。
窃车犯罪猖獗。
街头两抢频发
3、犯罪行为特点公开化暴力化智能化
4、犯罪时空特点季节昼夜变化地区城乡差异,
5,被害主体特点有财可取有空可钻
防治财产犯罪的对策
1、开展被害调查
2、严厉打击犯罪
3、完善社会政策
4、加强文化道德建设
5、做好重点潜在犯罪人群的管理
6、加强被害预防工作
7、有针对性地矫治犯罪人
八、你是如何理解暴力犯罪原因的?
分主客观原因。
主观原因有1,强烈的反社会意识
2,错误的人生道德观
3,不良的心理机制
4,淡薄的法制观念
客观原因有1,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经济状况
2,社会环境和大众传播媒介的暴力熏染
3,没事纠纷得不到解决,人民内部矛盾激化
4,家庭方面原因包括家庭结构不完整家庭教育不当家庭经济困难
5,学习方面原因包括学校法制教育欠缺校内外教育管理脱节
6,被害人促动
九、结合重庆打黑,分析有组织犯罪产生的原因,谈谈预防有组织犯罪对策
参考答案:
原因
(一)经济因素的影响
(二)失业问题
1、大批下岗人员,一部分人就业观念陈旧,极易产生不满情绪,如果有坏人拉扰、同情,很容易形成犯罪团伙。
2、农村闲置人口、流动人口易于进行有组织犯罪活动。
3、“两劳”人员纠合形成有组织犯罪
(三)腐败现象对有组织犯罪的影响
(四)外来因素的影响
防治有组织犯罪的对策
一、狠抓严打,总结经验,汲取教训
二做好黑恶势力犯罪的防范工作
三改变公安机关孤军奋战局面,构建公安社会双本位防控模式
四、防止黑社会组织向基层组织渗透
五惩治腐败,捅破黑恶势力的保护伞
六、修改不予完善我国现行刑法
七、加强打击有组织犯罪的国际合作
十、什么是犯罪预防?
所谓犯罪预防,就是调动社会上的一切积极因素和力量,采取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行政的和法律的等综合手段,以达到防止、遏制、减少乃至最终消除犯罪的目的。
1,犯罪规律的可知性为犯罪预防提供了科学依据
2,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使得国家、社会、集体与个人力量形成整体,为犯罪预防提供了可靠保障
3,社会主义与人民群众利益一致,便于动员全社会力量预防、减少犯罪
4.,国际性犯罪预防的合作与交流为犯罪预防提供了有利的国际条件。
一、试结合你所在的城市,谈谈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犯罪的现状与特点?
并分析其存在的原因。
现状:
改革开放三十年来,我国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
总的来说,我国的经济秩序,社会秩序是正常运行的,人民生活逐步迈进小康社会。
虽有犯罪,但犯罪率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英国和美国相比还是要低得多。
但我们仍应看到,三十年改革开放以来,先后两次对《刑法》、《刑诉法》不断完善,增大打击的力度,但犯罪现象仍有增无减,没有得到有效控制。
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以犯罪为职业的情形大量增加。
法人犯罪、经济犯罪、黑社会组织犯罪、高官犯罪已呈现蔓延,扩张之势。
而在建国后相当长一段时期里已销声匿迹的制毒、贩毒、吸食毒品、卖淫嫖娼等犯罪现象又死灰复燃。
这些犯罪给我国的稳定和改革开放的发展,给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带来了严重的危害,需要我们对此加以控制,以致消灭。
特点
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的犯罪率在总体上保持着持续上升的趋势,特别在20世纪与21世纪之交,侵财和刑事犯罪率都有一个极其明显的跳跃,并且到目前为止一直没有呈现下降的态势。
为了加强对犯罪的打击,打造平安生活,构建和谐社会,笔者现结合调查、阅读,就改革开放犯罪的新特点进行一些分析:
(一)、犯罪数量明显上升
我国的犯罪除1978年出现暂时的好转外(同1977年相比,犯罪案件由548415起减为535698起),由于国内外诸多因素的作用,犯罪现象一反常态,急剧恶化。
其间经历了四次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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