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聚集类安全隐患自查通用指引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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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场所的消防安全情况,全面负责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
(2)统筹安排生产、经营、科研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3)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4) 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5)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6) 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7)针对本场所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3、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1)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 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3)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4) 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5) 组织实施对本场所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6)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7) 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8) 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9) 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4、部门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组织实施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计划。
(2)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开展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3)按照规定实施消防安全巡查和定期检查,管理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维护管辖范围的消防设施。
(4) 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5)发现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和初期火灾扑救。
5、 消防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熟悉和掌握消防控制室设备的功能及操作规程,按照规定测试自动消防设施的功能,保障消防控制室设备的正常运行。
(2) 对火警信号应立即确认,火灾确认后应立即报火警并向消防主管人员报告,随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 对故障报警信号应及时确认,消防设施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立即向部门主管人员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4) 不间断值守岗位,做好消防控制室的火警、故障和值班记录。
5、 消防设施操作维护人员职责
(1) 熟悉和掌握消防设施的功能和操作规程。
(2) 按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有关阀门处于正确位置。
(3) 发现故障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的应及时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4)做好运行、操作和故障记录。
6、 保安人员职责
(1)按照本单位的管理规定进行防火巡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2) 发现火灾应及时报火警并报告主管人员,实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协助灭火救援。
(3)劝阻和制止违反消防法规和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
7、电气焊工、电工、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操作人员职责
(1)执行有关消防安全制度和操作规程,履行审批手续。
(2) 落实相应作业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 发生火灾后应立即报火警,实施扑救。
《广东省注册安全主任管理规定》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1、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一般教育培训
主要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的目的;
2)负责安全生产培训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
3)培训的周期和时间安排;
4)参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人员;
5)教育和培训的主要内容;
6)教育和培训的形式(自行培训或委托专业机构培训);
7)教育和培训工作要求。
(2)有限空间教育培训
对有限空间作业负责人员、作业者和监护者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内容包括:
有限空间存在的危险特性和安全作业的要求;
进入有限空间的程序;
检测仪器、个人防护用品等设备的正确使用;
事故应急救援措施与应急救援预案等。
培训应有记录。
培训结束后,应记载培训的内容、日期等有关情况。
2、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每日营业开始前和结束后,对营业区域进行全面安全检查;
营业期间定期安全巡查。
建立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制度,对本单位容易发生事故的部位、设施,明确责任人员,制定并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
3、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应建立消防安全例会制度,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落实本场所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责任人主持,有关人员参加,每月不宜少于一次。
消防安全例会应由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议程,并应形成会议纪要或决议。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1)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
(2)安全生产事故的概念;
(3)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
(4)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序;
(5)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
(6)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7)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
(8)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总结。
5、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制度
(1)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
(2)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
(3)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
(4)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6、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产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7、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为从业人员无偿提供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8、消防管理制度
内容包括:
(1)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的范围、时限及要求;
(2)明确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3)明确消防设施和器材技术检测的基本要求;
(4)明确达不到技术标准的消防设施、器材的更换方法及措施。
9、值班制度
(1)明确本单位值班的部门和岗位;
(2)明确各级值班人员的职责和要求;
(3)明确值班人员值班工作程序和要求;
(4)明确值班人员遇到特殊情况的处置步骤和要求;
(5)明确值班记录要求。
10、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广东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教育培训
1、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建立新进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员工转岗、复岗安全教育,日常安全教育等培训记录和档案并以保存。
2、消防培训内容:
(1)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2) 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 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应急疏散和自救逃生的知识、技能;
(5) 本场所的安全疏散路线,引导人员疏散的程序和方法等;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3、新从业人员应进行岗前安全教育培训,有培训大纲或标准课件(教材),员工应熟悉经营场所的布局情况和安全通道的走向,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和消防安全常识,会报警,会疏散,会扑救初期火灾;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消防设施的工程维修人员应按要求接受相关职能机构的专门培训;
4、中央企业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所属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发生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的,其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5、特种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6、特种作业人员对造成人员死亡的生产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的,应当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重新参加安全培训。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安监总局44号令
相关的记录档案
1、消防档案
(1)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单位基本概况和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2)建筑物或者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
3)消防管理组织机构和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4)消防安全制度;
5)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6)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人员及其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7)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重点工种人员的情况;
8)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的合格证明材料;
9)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2)消防设施定期检查记录、自动消防设施全面检查测试的报告以及维修保养的记录;
3)火灾隐患及其整改情况记录;
4)防火检查、巡查记录;
5)有关燃气、电气设备检测(包括防雷、防静电)等记录资料;
6)消防安全培训记录;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记录;
8)火灾情况记录;
9)消防奖惩情况记录。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
记录内容包括:
(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
(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
(5)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意识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
(6)生产安全事故案例。
3、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主任对排查的隐患(含单位自查及政府职能部门检查的安全隐患等),应当按隐患的等级、性质进行分类登记,建立安全生产隐患登记台账、隐患整改及验收信息档案;
并对每月的安全生产排查出的隐患进行统计分析,并以保存;
同时安全主任应按《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的要求上报每季、每年的相关报表。
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报废等管理制度。
5、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落实安全生产奖惩罚和责任究制度。
6、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定期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制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7、事故管理记录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保护事故现场;
需要移动现场物品时,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8、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9、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应当与承包单位、租赁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租赁合同中约定有关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0、特种设备基础管理:
管理制度:
应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
11、应急救援:
应建立事故应急措施、救援预案并有演练记录。
档案记录:
应建立设备档案,应齐全,保管应良好。
检测报告:
所抽查设备的定期检验报告应在有效期内,检验报告中所提出的问题应整改。
保养记录:
所抽查的设备应按规定进行日常维护保养并有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证件:
抽查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应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应急救援
1、应急救援预案: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确保应急预案的有效性并及时组织修订完善;
并做好预案的备案管理工作。
(2)、应根据人员集中、火灾危险性较大和重点部位的实际情况,制订有针对性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明确火灾现场通信联络、灭火、疏散、救护、保卫等任务的负责人。
规模较大的人员密集场所应由专门机构负责,组建各职能小组。
并明确负责人、组成人员及其职责;
2)火警处置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 通信联络、安全防护和人员救护的组织与调度程序和保障措施。
2、应急救援演练记录: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不得少于一次。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3、应急救援组织、应急救援物资:
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和提供公共服务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并指定专、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或者与周边应急救援组织签订应急救援协议,负责应急预案的实施。
4、应急救援预案的评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要求组织对本单位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并按相关要求进行备案。
《深圳市安全生产条例》
二、设备设施安全管理
特种设备
1、锅炉:
(1)、特种作业人员:
锅炉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2)登记及检验标志:
应有使用登记证;
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3)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装置:
液位计应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液位应显示清楚并被能作业人员正确监视;
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或者水封管应被堵塞;
压力表应有有效的检定证书或标记。
(4)运行情况:
应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记录应与实际相符;
不应发现漏气、漏水现象;
锅炉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损坏。
(5)水处理:
应按规定配备水处理设备或进行锅内水处理;
应有水(介)质化验记录。
(6)其他:
不应存在非承压锅炉承压使用情况。
2、压力容器:
(1)特种作业人员: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不应存在介质泄漏现象;
设备的本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及损坏。
3、压力管道:
(1)特种作业人员: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应按规定具有有效证件。
应登记,检验报告应在检验有效期内。
安全阀应有有效的校验报告和铅封标记;
应及时填写运行记录;
压力管道不应有肉眼可见的变形及损坏。
4、工业气瓶:
(1)采购和使用有制造许可证的企业的合格产品,不使用超期未检的气瓶;
(2)使用者必须到已办理充装注册的单位或经销注册的单位购气;
(3)气瓶使用前应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确认,不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气瓶严禁入库和使用;
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气瓶;
(4)气瓶的放置地点,不得靠近热源和明火,应保证气瓶瓶体干燥。
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的气体的气瓶,应避开放射性线源;
(5)气瓶立放时,应采取防止倾倒的措施;
(6)夏季应防止曝晒;
(7)严禁敲击、碰撞;
(8)严禁在气瓶上进行电焊引弧;
(9)严禁用温度超过40℃的热源对气瓶加热;
(10)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应不小于0.05MPa;
液化气体气瓶应留有不少于0.5%—1.0%规定充装量的剩余气体;
(11)在可能造成回流的使用场合,使用设备上必须配置防止倒灌的装置,如单向阀、止回阀、缓冲罐等;
(12)液化石油气瓶用户及经销者,严禁将气瓶内的气体向其他气瓶倒装,严禁自行处理气瓶内的残液;
(13)气瓶投入使用后,不得对瓶体进行挖补、焊接修理;
(14)严禁擅自更改气瓶的钢印和颜色标记。
(15)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液化石油气瓶,使用未超过二十年的,每五年检验一次;
超过二十年的,每二年检验一次)。
4)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5)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6)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7)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8)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16)储存气瓶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有关规定;
2)仓库内不得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和其他热源,仓库内应通风、干燥,避免阳光直射;
3)盛装易起聚合反应或分解反应气体的气瓶,必须根据气体的性质控制仓库内的最高温度、规定储存期限,并应避开放射线源;
4)空瓶与实瓶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毒性气体气瓶和瓶内气体相互接触能引起燃烧、爆炸、产生毒物的气瓶,应分室存放,并在附近设置防毒用具或灭火器材;
4)气瓶放置应整齐,配戴好瓶帽。
立放时,要妥善固定;
横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5)储存仓库、使用场所应按照气体的特性设置监控报警装置及MSDS(属危险化学品的)中文版资料置于现场。
5、电梯:
电梯管理人员和配备的专职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电梯的显著位置。
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应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
电梯内设置的报警装置应可靠,联系应畅通。
应配备一定强度的应急照明装置,电梯维保单位的维修救援联系方式。
(4)维保情况:
应有有效的维保合同和维保记录。
(5)应有完善的电梯应急处置,救援方案,并定期会同电梯维保单位开展应急演练,并记录相关情况。
6、起重机械:
起重机械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起重机械的显著位置,应有必要的使用注意事项提示牌。
(3)日保记录:
应有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警示装置:
运行警示铃、电源总开关应有效。
7、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含牵引车、推顶车、装载机、搬运车、叉车等):
场(厂)内机动车辆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检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检验合格标志和有效牌照。
8、游乐设施、索道部分
游乐设备管理人员、操作人员应持有质监总局核发的统一格式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书。
应有在检验有效期内安全检验合格标志,并按规定固定在显著位置,
(3)安全保护装置;
应有显著的警示标志,进出口是否设有显著的乘客须知和上下线等安全标志;
乘客乘坐处是否有必要的安全说明;
应有有效的安全带、安全压杆等安全保护装置;
座舱舱门是否按规定设置有效的锁紧装置;
日、周、月检记录是否齐备并及时填写;
应急预案定期演练,演练次数一年不少于一次。
《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工业管道》
《气瓶安全监察规程》
设备设施
1、警告设施
安全警示标志应当明显、保持完好、便于从业人员和社会公众识别。
2、安全设备
安全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使用、检测、维修、改造和报废,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作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3、一般设备
设备、设施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4、其它设备
(1)炊事机械:
●旋转部位要求:
防护要求
✧炊事机械的传动部位的皮带轮、齿轮、链轮与链条、联轴器等,应加防护罩或防护盖,不便安装的应加设防护栏;
✧防护罩、盖和栏完好可靠,强度符合要求。
●电气部分要求:
✧炊事机械的金属外壳、电动机外壳的PE线均应可靠;
✧电源线最好穿管敷设,若采用橡胶电缆时,应敷设在无浸泡、无高温和无压砸的沿墙壁面;
✧线路不得有接头、破损、老化或过载;
✧随机配备的电气箱柜应符合要求。
●控制开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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