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8375860
- 上传时间:2022-12-15
- 格式:DOCX
- 页数:18
- 大小:27.96KB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
《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暂行规定Word文件下载.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获得“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含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的四、五名,二等奖的三、四名,三等奖的二、三名;
省(部)级奖励特等奖排名前三,一等奖排名前二,二等奖排名第一;
(3)获得四川省大学生综合素质A级证书者;
(4)参加全国一级专业学会或省(部)级及以上政府组织的大学生数学建模等专业比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
(5)主持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国家级项目;
(6)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方面有突出特长者。
4.被推荐免试科学学位硕士生一般应纳为学术型研究生类别培养。
(二)推荐免试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无违法违纪记录,能顺利获得学士学位。
3.在文艺、体育及社会工作方面有突出特长者优先。
(三)接收校外推荐免试硕士生
2.取得了本科就读学校的推免资格。
(四)免试推荐到校外攻读硕士生
学校将按照教育部规定要求,推荐一定数量获得我校推免资格的同学到校外攻读硕士生。
对于就读专业本校有对应硕士点的,所申请的单位必须是:
中国科学院A类研究所、“985”或“211”院校的国家重点学科或重点实验室。
对于就读专业本校没有对应硕士点的,可优先申请推免到中国科学院、“985”院校或“211”院校等单位就读。
三、本硕连读生条件
本硕连读班的本科生,在完成本科阶段学习后可申请进入硕士阶段学习。
所有课程平均成绩优良且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不低于425分的学生,可申请攻读科学学位硕士生;
有课程重修或大学英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低于425分的学生原则上只能申请攻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
四、复试与录取
(一)复试
1.复试资格
(1)统考生
达到复试分数线的考生。
学校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参照招生年度国家基本分数线要求,确定各学科考生复试分数线。
(2)推免生
获得我校和外校推免资格拟就读我校的学生。
(3)本硕连读生
凡是申请条件达到并申请进入硕士阶段学习的本硕连读班学生。
2.复试内容和环节
复试包括笔试与面试。
(1)笔试包括英语听力、专业综合知识测试。
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2~3门专业基础课程。
笔试由研究生处组织进行。
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由各院所自行组织。
(2)面试分为导师面试与学科面试两个环节。
导师面试学科面试前,导师根据学校提供的复试名单对报考自己的考生或推免生进行面试,并将面试意见及排序名单提交学科点和学科面试小组。
学科面试面试小组一般由5~7人组成,导师原则上应是面试小组成员;
每位考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15分钟。
面试内容包括:
①口头表达能力;
②与本学科专业相关的基础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
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④专业英语基础知识、英语口语能力;
⑤条件许可的学科专业单独组织进行的实践(实验)能力考核。
面试结束后及时公布面试成绩。
(二)录取
1.录取依据
(1)统考生,统考初试成绩与各项复试成绩的加权之和。
(2)推免生,本科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与各项复试成绩的加权之和。
(3)本硕连读生,本科阶段必修课程平均成绩与各项复试成绩的加权之和。
2.导师有权从复试合格的考生中根据招生限额自主确定拟录取人选。
3.复试成绩不合格者、同等学力加试科目成绩不合格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第二部分培养与待遇
一、学籍管理
(一)入学与注册
1.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身份证和学历证书,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培养方式为非定向和自筹经费研究生的人员应同时递交人事档案,否则视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研究生。
2.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凭有关证明向研究生处请假,假期一般不超过两周。
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3.新生在注册后,按相关规定享受本校研究生待遇。
研究生在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享受在校研究生待遇。
4.每学期由研究生本人持学生证在开学后一周内到所在院所办理注册手续。
(二)学制、学习年限
1.科学学位硕士生学制为三年。
本硕连读生硕士阶段学制为三年。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制为二至三年。
直博生和硕博连读研究生硕士阶段学制为二年。
2.在规定学制内完成学业并达到提前毕业条件者可以申请提前毕业,但其学习年限不得低于二年。
3.硕士生学习年限(包括休学时间在内)原则上不能超过四年。
若超过四年,需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二、培养模式和目标
1.科学学位硕士生按照学术型和应用型研究生进行分类培养。
全校学术型与应用型硕士生的比例原则上控制为30%和70%。
2.科学学位中的学术型研究生以培养高素质学术研究后备人才为主要目的,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理论水平、研究技能和学术能力。
3.科学学位中的应用型研究生以培养行业高级专门技术人才为主要目的,注重提高学生的应用研究能力和实践技能。
4.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培养行业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主要目的,注重提高学生的专业技能和应用能力。
培养方式为课程学习与校外专业实践相结合,实行校内外双导师制,以校内导师指导为主,校外导师参与实践过程、项目研究、学位论文等多个环节的指导工作。
5.因培养模式和目标不同,科学学位应用型研究生原则上不能申请硕博连读,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不能申请硕博连读。
三、分类培养
(一)初步确定培养类型
1.确定程序
由院所负责,以学科为单位,组织导师对一年级科学学位硕士生进行全面考察,在充分尊重研究生意愿的基础上,依据研究生本人的潜质和能力,确定培养类型。
2.确定时间
确定研究生培养类型时间应在第二学期末、第三学期开学前完成。
(二)分类变更
变更时间应在第三学期内、开题报告前进行。
第四学期起,学校概不受理分类变更的申请。
四、课程管理
(一)英语课程
1.科学学位硕士生英语课由英语写译、英语视听和英语阅读三部分构成,经考试合格后计5学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英语课程经考试合格后计3学分。
2.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请免修免考:
(1)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硕士生,统考英语成绩达60分及以上者;
(2)入学前参加CET-6成绩达425分及以上者;
(3)英语专业本科毕业攻读其他专业硕士学位者;
(4)英语水平考试成绩GRE>
=1000,GMAT>
=670,IELTS>
=5,TOEFL>
=570,新托福>
=80,PETS-5合格者。
3.获准免修免考的研究生,英语课程成绩统一按85分计。
(二)其他课程
1.课程学习均实行学分制,具体学分要求按所在学科专业(学位类别或领域)的培养方案执行。
2.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四川农业大学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研究生个人系统,按培养方案的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并按时进行网上选课、退课及补选课。
3.如因特殊原因必须中断某课程的学习,或通过学习认为自己尚未掌握课程内容,可按规定申请缓修缓考。
4.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者(按各学科规定的合格分数线),可申请下一年度重修重考;
重修重考两次不合格者,由所在院所上报研究生处,如无正当理由可取消学籍,中止培养。
五、开题报告
(一)开题内容
1.选题目的与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
2.研究目标和研究内容,拟解决的关键问题。
3.本研究的预期结果及价值。
4.论文工作量、年度研究计划、可能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相应的解决办法。
5.工作准备情况,保障措施、经费预算及来源。
6.与选题相关的国内外文献资料目录。
(二)开题程序及有关要求
1.学制二年的研究生原则上应在第二学期末以前完成论文开题报告;
学制三年的研究生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前半期以前完成开题报告。
2.开题报告评审会由院所负责组织召开,并公开进行。
3.开题报告评审通过后,应在导师的指导下尽快拟定实施方案;
同时应将开题报告和实施方案交由院所汇总,并提交研究生处存档。
4.开题报告未获通过者,一个月内须修改补充后重新开题;
对于重新开题三次仍未获准通过者,由所在院所上报研究生处,按规定可取消学籍,中止培养。
六、中期考核
(一)考核内容
1.品德作风、学习态度、组织纪律情况。
2.业务能力、课程学习(包括学分、成绩、理论知识的掌握情况)、论文开题情况。
(二)考核时间及要求
1.学制二年的研究生考核一般安排在第二学期末进行;
学制三年的研究生考核原则上应在第三学期前半期内进行;
也可安排在开题报告完成时进行;
在职学习人员视其情况可适当延后。
2.被考核的硕士生进行自评总结。
3.考核小组通过审阅材料、听取导师及有关人员的介绍,了解研究生的全面情况后,做出中期考核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
不合格者,一般应在半年后再次进行考核;
再次考核不合格者,由所在院所上报研究生处,按规定可取消学籍,中止培养。
七、奖助学金
(一)学校助学金
1.发放对象
已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学习的所有非定向和自筹经费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包括科学学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以及处于硕士学习阶段的直博生。
2.发放标准
(1)在学制年限内,每人每月200元,第二学年确定为学术型研究生每人每月300元。
每年按12个月发放。
(2)直博生的硕士阶段第一学年每人每月300元,第二学年每人每月400元。
3.因本人原因退学或取消学籍者,视其情况可要求全额或部分退还已获得的学校助学金。
4.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将至少扣发2个月学校助学金:
(1)学位课程重修重考者;
(2)开题报告一次未通过者;
(3)中期考核一次不合格者。
5.有以下几种情况之一者,从事发次月起不发放学校助学金:
(1)休学、保留学籍者;
(2)国内联合培养者;
(3)因违反国家法律或学校纪律受到处分者。
(二)导师助学金
符合学校助学金发放条件,且服从导师安排,并认真完成学习任务和承担的科研工作的硕士生。
视学科及导师实际经费情况由导师确定,但对直博生的硕士阶段第一年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第二年不低于300元;
对其他硕士生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
超过学制年限者,由导师根据具体情况自行决定。
(三)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获得者奖学金
从获得资助的第二个月起,导师可根据硕士生学位论文研究工作进展情况从资助经费总额中提取最高不超过30%的经费,按月发放受资助硕士生的奖学金,使其总收入(包括学校和导师助学金)不低于每月500元。
(四)研究生创新基金获得者奖学金
从获得资助的第二个月起,导师可根据硕士生应用研究工作进展情况从资助经费总额中提取最高不超过20%的经费,按月发放受资助硕士生的奖学金,使其总收入(包括学校和导师助学金)不低于每月400元。
(五)英语水平考试奖励
1.近二年内参加CET-6考试500分、雅思考试7分及以上者,或在国家指定出国英语培训中心参加一学期学习并结业,奖励800元。
2.近二年内新托福考试100分、GRE考试1300分、GMAT考试700分及以上者或参加WSK考试成绩合格,奖励1000元。
同1个人一次获以上多项奖励的,以最高记,不重复奖励。
(六)学术论文奖励
1.奖励对象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校期间和毕业一年内发表的学术论文。
申请奖励的学术论文应以四川农业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和通讯作者单位,原则上以研究生为第一作者。
2.奖励标准
(1)在SCI(SSCI)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根据SCI实际影响因子(IF)大小予以奖励;
SSCI根据实际IF+2后的总IF大小予以奖励:
IF<1.0,2000元/篇;
1.0≤IF<2.0,3000元/篇;
2.0≤IF<3.0,5000元/篇;
3.0≤IF<4.0,7000元/篇;
4.0≤IF<5.0,9000元/篇;
5.0≤IF<6.0,12000元/篇;
6.0≤IF<7.0,15000元/篇;
7.0≤IF<8.0,18000元/篇;
8.0≤IF<9.0,25000元/篇;
9.0≤IF<10.0,30000元/篇;
IF≥10.0,专项重奖。
SCI(SSCI)影响因子以发表当年最新的影响因子为准,未查到当年影响因子的按前一年影响因子标准计算;
无影响因子的按最低标准执行。
(2)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或被EI、ISTP、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800元。
(3)被CSSCI收录的学术论文,每篇奖励500元。
3.以下情况的论文不属本奖励范围之内:
(1)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期间发表的论文;
(2)作为毕业授位条件的学术论文;
(3)作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验收条件的论文。
(七)科研成果奖励
全日制脱产研究生在校期间和毕业一年内获得的科研成果。
申请奖励的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应归四川农业大学。
(1)作为主研,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或社科成果奖励证书者,按实际获奖等级及名次专项奖励,但至少奖励6000元。
(2)作为主持人或主研,获得国家级发明专利证书、国家级新品种、新产品或新兽药证书排名第五位者,奖励2500元,排名每前进一位,增加奖励500元。
(3)作为主持人或主研,获得省级新品种、新产品、新兽药证书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证书排名第五位者,奖励1500元,排名每前进一位增加奖励300元。
3.以下情况的成果不属本奖励范围之内:
(1)培养方式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人员攻读学位期间获得的科研成果;
(2)作为毕业授位条件的科研成果;
(3)作为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和研究生创新基金验收条件的成果。
(八)优秀学位论文奖励
1.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3000元。
2.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篇奖励2000元。
(九)参加各种竞赛奖励
1.获得国际竞赛奖励,特等奖3000元、一等奖2000元、二等奖1500元、三等奖1000元。
2.获得国家级竞赛奖励,特等奖2000元、一等奖12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500元。
3.获得省级竞赛奖励,特等奖800元、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
上述属个人奖励的,其奖励额度减半;
同一竞赛获多重奖励的,按最高级别奖励。
(十)各种荣誉称号和个人奖励
1.获得国家级荣誉称号,或两部委以上联合授予荣誉称号的集体和个人,奖励2000元;
2.获得省(部)级荣誉称号,奖励1000元。
3.获厅(局)级表彰,奖励500元。
4.获“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研究生”、“优秀毕业研究生”荣誉称号,奖励300元。
5.见义勇为、助人为乐、无私奉献,事迹比较突出者,获得省级及以上、厅(局、市)级、县(校)级表彰,分别奖励1000元、500元、300元。
八、优秀硕士学位论文培育基金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读全日制学术型研究生。
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博士生导师指导的研究生。
2.申请时间在取得硕士学籍一年之后,且从批准立项到毕业,应保证有一年以上的学位论文研究时间。
3.申请前已在重要核心期刊及以上的学术刊物发表论文至少1篇。
(二)资助名额及金额
1.每年最多资助名额为10名。
2.资助金额:
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1万元。
3.资助金划拨给导师。
资助金分两期划拨,首期划拨一半,另外一半需在检查验收合格后划拨,若检查验收不合格,则不再划拨。
(三)检查验收
受资助期间及毕业一年内,必须在SCI或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
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2篇;
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和CSSCI收录论文2篇。
所发表论文必须是与学位论文内容密切相关的研究论文。
(四)其他
1.在读期间未获该基金资助但其硕士学位论文被评为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者,学校将补拨其导师科研资助金,其中自然科学类3万元,人文社科类1万元。
2.该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或成果,均须注明“四川农业大学优秀硕士论文培育基金资助”字样。
九、研究生创新基金
(一)申请条件
1.申请人为在读全日制应用型研究生,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非博士生导师指导的研究生。
2.申请时间在取得硕士学籍一年之后,且从批准立项到毕业,应保证有一年以上的科技创新研究时间。
3.申请的资助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可行性及实用性,且有望取得重大的科技创新成果。
自然科学类1万元,人文科学类5000元。
资助金分两期划拨,首期划拨一半,另一半在检查验收合格后划拨,若检查验收不合格,则不再划拨。
资助项目须在受资助者毕业前完成并接受检查验收。
受资助者须填写《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结题报告书》,产生的项目成果应具有创新性,并经校外同行专家双盲评审认可。
凡创新基金资助的项目,其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学校所有。
基金项目研究形成的论文或成果,均须注明“四川农业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资助”字样。
十、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一)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评选
1.评选范围和名额
(1)评选范围:
当年度六月份和前一年十二月份获得硕士学位者的学位论文,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其导师仅为非博士生导师指导的学位论文。
(2)评选名额:
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每年不超过20篇。
2.申报条件
(1)论文选题属本学科的重要问题,在理论或方法上有创新,有较大的理论意义或实用价值;
(2)在SCI或SSCI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至少1篇,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至少2篇,或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1篇和在CSSCI收录期刊发表2篇。
3.评选程序
个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评议推荐,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
(二)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的推荐
1.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的时间范围、名额按四川省学位办当年文件精神和有关通知要求执行。
2.省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推荐范围原则上为学校已评选的校级优秀硕士学位论文,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投票表决,择优推荐;
对未入选学校优秀硕士学位论文中的特别优异者,由本人申请、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经研究生处初审后报请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审、表决推荐。
十一、优秀个人评选
1.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研究生,可分别授予“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优秀毕业研究生”等荣誉称号。
优秀研究生和优秀毕业研究生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总参评人数的5%,优秀研究生干部不超过研究生干部总数比例的10%。
2.优秀研究生参评基本条件为:
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成绩优秀,科研成果较突出。
(1)必修课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不含学位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5分,学位英语成绩80分以上或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达425分以上。
(2)须在重要核心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或在SCI、SSCI、EI、ISTP收录刊物上发表论文1篇及以上。
3.优秀研究生干部的参评基本条件为:
关心集体,热心帮助同学,集体荣誉感强,具有奉献精神和服务意识,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1)在校、院所研究生会、学生党支部或其他学生团体担任学生干部满一年(或一届),热爱学生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主动为广大同学服务,积极组织各项活动,表率作用发挥好,工作成绩突出。
(2)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不包含学位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学位英语合格。
4.优秀毕业研究生按照每年省教育厅和学校通知要求评选。
十二、公派研究生项目及国内联合培养
(一)公派研究生项目
1.申请类别及要求
全日制脱产在读硕士生(委托培养和定向生除外)仅能申请攻读博士学位类别,年龄不超过35岁。
2.选拔原则与程序
(1)选拔原则。
个人申请、院所及导师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上报、签约派出、违约赔偿。
(2)选拔程序。
各院所汇总审核申请人报名材料,组织专家结合学科建设需要,对申请人个人情况、学术水平、发展潜力等情况进行评审推荐;
学校公派研究生项目办公室汇总推荐材料,对推荐人选进行初选评审并公示后,上报分管校长审批。
3.公派研究生项目管理
在国家规定的留学期限内,由学校保存其学籍档案和户籍;
未经批准超过规定留学期限且未归国,其学籍档案和户籍等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二)国内联合培养
1.联合培养单位原则上仅限于“985”、“211”高校及中科院等著名科研院所,联合培养方式一般为进行科学研究或技术培训。
2.联合培养的硕士生应在我校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学习并原则上在我校完成开题报告和中期考核等重要培养环节。
3.应在维护学校权益的前提下,与联合培养单位签订联合培养协议,约定双方工作内容、权利义务及科研成果的知识产权。
4.发表含有在联合培养单位获得的数据、材料、资料和观点的学术论文,作者署名、通讯作者和培养单位名序,按双方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5.毕业时应达到我校学位授予学术论文发表的要求。
十三、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校外专业实践
(一)实践时间与方式
实践时间为6-12个月,可集中或分段进行。
(二)实践场地
1.学校基地、校院所与企事业单位联合建立的实践基地。
2.导师横向科研项目所涉及的现场实验实践基地。
3.自行联系并经导师、院所认可的实践单位。
(三)实践内容
实践内容应与学科领域及学位论文相关。
1.利用企事业单位的科研资源,由校内导师与实践指导教师共同负责安排相应的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全日制 硕士研究生 管理 暂行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