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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hool,
Hengyang,
Hunan421000)
Abstract:
Withtherapiddevelopmentofnetwork,thenetworkcrimehasbecomeanewformofjuveniledelinquency.Youthnetworkcrimehighiqs,strongconcealment,diversity,socialharmfulnessislarge.Inthispaper,accordingtothecharacteristicsofjuvenilecybercrimeanditsformofexpression,analysisandresearchthecausesofjuvenilecybercrime,putforwardsomeconstructiveSuggestionstopreventthiskindofcrime.Alsocalledforthewholesocietytoacttogethertocreateagoodnetworkenvironmentforthehealthygrowthofteenagers.
Keywords:
teenager;
cybercrime;
theeliminationmeasures
引言: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蓬勃发展,网络时代来临了。
互联网络的影响不断扩大,已成为我们不可或缺的工具。
中国的网民也日益增多,其中青少年占很大的比例,是我国网民的主力军。
互联网络对青少年影响巨大,有正面的也有负面的,其中负面的影响日益引人注目。
互联网络已经成为新时期青少年犯罪的一个重要诱因,与互联网络有关的青少年犯罪也层出不穷,不仅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也给青少年自身和家庭带来极大的不幸和灾难,已成为一个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所以,本文旨在分析互联网络诱发青少年犯罪的成因,并在此基础上积极探索、努力研究有效的防治对策,防止青少年因受互联网络的负面影响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界定及现状调查
(一)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界定
互联网被认为是“改变21世纪人类思维方式”的信息工具。
互联网的方便、快捷、自由,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青少年参与其中。
如今互联网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
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
网络既给青少年带来“学习的革命”,同时也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巨大的冲击。
特别是那些充斥色情、暴力、恐怖、欺诈等内容的不良信息,成为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温床。
青少年的网络犯罪问题日益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要界定青少年网络犯罪,首先要界定网络犯罪。
目前,关于网络犯罪的概念有诸多学说。
有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利用信息技术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的妨害计算机信息交流或者严重危害社会,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行为。
这种犯罪活动必须是在网络上进行的或利用网络进行的。
也有学者认为网络犯罪是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犯罪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网络空间安全的行为。
一般可归纳为三种类型:
一是以网络为工具的犯罪;
二是以网络为攻击目标的犯罪;
三是以网络为获利来源的犯罪。
网络犯罪,是对一类犯罪行为的界定与研究。
笔者认为,网络犯罪是指违反国家法律规定,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工具,并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进行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这一概念又分为广义的网络犯罪与狭义的网络犯罪。
狭义的网络犯罪仅指以计算机网络安全为对象,实施的侵犯网络空间安全的犯罪行为。
本文侧重于对广义的网络犯罪的界定与论述。
广义的网络犯罪,指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工具,并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进行的,以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为对象而实施的,依法应负刑事责任的犯罪行为。
由此,网络犯罪应具有以下几个特点:
第一,该类犯罪行为以计算机网络为主要的犯罪工具,并主要在计算机网络环境中实施。
仅以计算机网络为联络工具、或仅仅因在计算机网络中受到诱惑或者启发而实施的犯罪不在此列。
第二,该类犯罪行为的对象不仅包括网络安全,还包括国家安全、公共安全、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等等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
比如制作计算机病毒危害网络安全,以及在网络上进行的诈骗、盗窃等行为均是网络犯罪的典型代表。
第三,网络犯罪是对一类犯罪行为的研究,并非是对具体个罪的认定,故虽然将诸多犯罪行为都归为网络犯罪,但具体罪名的认定,在犯罪学和犯罪心理学研究中,通常将14岁-17岁的未成年人和18岁-25岁这一年龄段的成年人统称为青少年。
故14岁-25岁的青少年实施的上述网络犯罪行为,即为青少年网络犯罪。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现状调查
青少年时期一个重要的心理特征就是有强烈的好奇心和表现欲。
网络的出现正好迎合了青少年的这种心理,于是他们迅速接受并迷恋于网络世界。
正如“熊猫烧香”病毒制作者李俊说自己当初设计病毒就是好奇和好玩。
同时,随着个体意识逐步形成,青少年渴望自我实现,“青少年自我意识增强的根本标志就是独立性意向的发展”,他们希望与成人平等,喜欢独立地思考与处理自己的事情和问题,但因受知识水平和生活阅历等条件的限制,就会产生自我实现的需要与现实可能之间的矛盾,青少年特别渴望能有一个让自己表现和展示能力的空间,互联网这个空间给他们创造了机会。
“互联网的平等性为青少年创造出自我实现的新空间”。
他们苦心钻研计算机技术,目的就是让别人关注自己,进而敢于使用网络犯罪来挑战权威,以证明自己的存在价值,在心理上得到被他人与社会所承认的满足感。
在青少年的违法犯罪中,有80%受到网络色情、暴力等影响。
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已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网络违法犯罪,并非法律规定的专门术语,而是近几年来人们约定俗成的概念,网络违法犯罪包括一般违法行为和刑事犯罪行为两个方面。
现实生活中人们遭遇的不法侵害,在虚拟的网络空间中同样可能发生。
概括地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两方面的内容:
一方面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客体而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如制造、传播网络病毒、进行网络欺诈、侵犯他人隐私权;
另一方面是以计算机网络为媒介进行的违法犯罪行为。
科学地划分网络犯罪的类型对于预防和控制网络犯罪具有重要的意义,对此,中外理论界从犯罪学、刑法学等不同角度对网络犯罪进行了分类。
美国计算机安全和犯罪研究专家唐×
B×
帕克根据计算机在犯罪过程中扮演的角色将计算机犯罪划分为四种类型:
计算机是犯罪对象;
计算机构建了犯罪的环境;
计算机提供了犯罪的手段;
计算机被用来实施恐吓、欺诈被害者(ChrisReed,ComputerLaw,Secondedition,BlackstonePressLimited,1993)。
德国著名计算机犯罪学专家UlrichSide综合各国的立法将计算机犯罪分为八种类型:
侵犯隐私权;
非法侵入计算机系统;
计算机间谍;
侵犯软件版权;
计算机破坏和计算机敲诈勒索;
计算机欺诈;
非法及有害信息;
其他利用计算机实施的犯罪。
《联合国关于预防和控制与计算机相关犯罪指南》根据计算机网络犯罪行为的特征将计算机网络犯罪划分为五种类型:
计算机操作欺诈;
计算机伪造;
破坏或修正计算机数据或程序;
非授权访问计算机系统;
非法复制计算机软件。
这是从犯罪学的角度对网络的分类(许秀中:
《网络与网络犯罪》,中信出版社2003年版)。
我国刑法把计算机犯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一章中,其中第285条、第286条、第287条分别规定了计算机犯罪,包括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利用计算机为工具实施的盗窃、诈骗等传统犯罪。
2000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从侵害客体的不同对网络犯罪进行了分类:
妨害互联网运行安全的网络犯罪;
妨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网络犯罪;
妨害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管理秩序的网络犯罪;
妨害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网络犯罪;
其他网络犯罪行为。
上述网络犯罪类型的划分对于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的类型的划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具体地说,青少年网络违法犯罪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建立网站或网页,传播违法信息
在现代的信息社会中,网络传播的信息数量大、速度快、内容丰富,然而,网络信息的内容良莠不齐,某些不良信息借助于网络得以迅速传播,网络色情、暴力等信息对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发展会带来负面影响。
由于青少年的人生观、世界观、价值观尚未成熟,辨别是非的能力较弱,部分青少年对网络的不良或违法信息持认可态度。
同时,他们建立网站或者通过网络的其他路径对网络的违法信息再加以传播,成为网络违法信息的接受者和再传播者。
其中,网络色情信息以其独特的表达方式和传播方式具有诱惑性、隐蔽性和挑逗性,由于青少年的心理和生理不成熟,自制能力和判断能力较弱,往往沉溺于色情信息的浏览,难以抵抗其诱惑,引发违法犯罪行为。
网络淫秽色情信息污染了青少年的精神,严重损害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刘振华:
《‘网络问题’与青少年违法犯罪的思考》,《广西公安干部管理学院学报》,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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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利用网络侵犯他人隐私权、名誉权
网络的发展为人类的社会生活带来了许多便利,但同时也为社会风险和冲突的增加打开了方便之门。
由于互联网营造的是一个数字化的环境,它不具备现实社会的具体时空位置,身处虚拟场域的人们可以用虚拟的身份自由地进行交流,发布自己的思想和言论。
因此,在网上可以通过搜索探知他人的隐私信息,如果不适当地泄露就侵犯了他人的隐私权。
在网络上可以发表不实的言论,辱骂他人,进行网络漫骂,从而侵犯他人的名誉权。
3.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
非法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是指在网上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致使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毁损或信息丢失,或者利用网络自身的脆弱性攻击网络设施,破坏网络信息的传播。
违法犯罪行为人利用黑客手段和制造网络病毒的技术,攻击互联网,使国家或地区的通讯、交通、供电等部门的网络系统遭到破坏或瘫痪,给国家和社会带来严重的危害。
4.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
从网络的性质来讲,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违法犯罪行为可以分为两类:
一是非法用户侵入信息系统,即无权访问特定信息系统的人非法侵入该系统。
二是合法用户的越权访问,即有权访问特定信息系统的用户,未经批准或者授权而擅自访问特定信息系统或者调取系统内部资源。
我国刑法规定的应受刑罚处罚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主要是指前者。
根据我国刑法第285条的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
5.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青少年受不良因素的影响,利用网络实施盗窃、诈骗、抢劫和强奸等犯罪行为,这些犯罪行为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等方面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秩序。
二、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成因
(一)青少年身心年龄特征易引发网络犯罪行为
1.青少年好奇心强、自控能力差
网络上色彩斑斓、五光十色,丰富多彩的内容使得青少年难以自控,沉迷于其中,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学习与生活。
网上内容良莠不齐,暴力游戏、交友聊天、淫秽色情等内容泛滥,面对形形色色的诱惑青少年不善于取舍,很多青少年在不经意间陷入虚幻的世界而无法自拔。
他们的自制力还很薄弱,易产生动摇。
2.青少年尚未形成稳定的世界观、人生观
青少年处于辩证思维发展的高级阶段。
青少年辩证思维发展的不足,不仅影响其看问题的方法,而且也影响他们的人生观和世界观的形成。
在他们的心目中,什么是正确的幸福观、友谊观、英雄观、自由观和价值观,都还是个谜。
这个时期,既是人生观开始形成的时期,又是容易发生两极分化的时期。
网络上,信息的收集和传播相对自由,有用与无用、正确与错误、科学与非科学的各种信息充斥网络,这很容易造成青少年是非观念模糊,社会责任感弱化,道德意识下降,判断标准动摇。
同时,各种腐朽思想、反动言论、消极颓废情绪在网络的散布,对青少年的思想造成了巨大的冲击。
3.青少年的心理特点
青少年思维品质具有独立性和批判性。
但他们对问题的看法还常常是只顾部分,忽视整体;
只顾现象,忽视本质,即容易片面化和表面化。
因此,他们好怀疑、反抗、固执己见、走极端。
此外青少年心理的社会性使得他们追求独立自主且逐步形成自我意识。
自我意识越来越强,希望摆脱家庭和学校的束缚,独立自主。
这种心理如果引导得当,孩子就会积极向上,心理健康,反之,则有可能与社会对立,与他人对立,最终走向犯罪。
因此,在混杂的网络环境中,青少年容易被肤浅的片面表象迷惑,难以形成客观而又全面的结论,过分的追求、标榜自我,不择手段实现“自我”而引起社会关注。
(二)不良网络文化对青少年的影响,家庭学校引导教育不够
网络是集影像、声音、图像、文字于一体的高科技信息工具,具有高效、新奇等特征。
而与其相对应的网络文化具有虚拟性、弱规范性、价值多元性和缺乏制约的互动性。
[12]网上信息良莠不齐,各种封建迷信,腐朽思想,西方思潮以及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也伴随而来,极易导致青少年价值观偏离社会主流标准,导致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意识下降、身心健康受到侵害,进而误入歧途。
不良的网络文化是造成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又一个重要诱因。
,一些青少年在利益的驱动下,网上不良信息的刺激下,极易萌发犯罪心理,往往造成青少年个人行为抉择的冲突困境,导致青少年内在价值的冲突与迷失,进而走向犯罪。
其中主要原因以下几点
1.网络的诱惑
互联网信息量大、交流速度快、自由度强,已成为人们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
互联网实现了人类“坐地日行八万里,巡天遥看一千河”的梦想。
广大青少年“一网情深”,普遍对网络有高度的依赖性和强烈的认同感。
。
网络上充斥的色情、反动、暴力信息以及充满陷阱、管理乏力的网络聊天室的泛滥为青少年网络犯罪埋下了诱因。
一些无序经营的黑网吧也是诱发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罪魁祸首。
一些网吧经营者唯利是图,不顾不良信息对任由青少伤害,任由青少年浏览各种色情、反动、暴力网站,甚至还提供色情、反动、暴力网站和资料供青少年浏览。
同时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成为滋生青少年网络犯罪的温床。
研究表明,青少年长期玩血腥、暴力的网络游戏会诱使玩游戏的人将自己定位为攻击者的角色,增强攻击性行,从而滋生了犯罪的冲动,埋下了犯罪的种子。
2.网吧的吸引力
目前,大量的网吧经营者无视有关法律、法规,无所顾忌地接纳未成年人。
网吧设施齐全、网速快,青少年在网吧不仅可以上网聊天、玩游戏、看电影、浏览信息,而且还可以吃饭、睡觉。
此外网吧环境自由、宽松。
父母看不见,老师管不着。
这样一个无人管的宽松环境,很容易让青少年的思维以至行为失控。
3.家长的疏忽
家庭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但是,一些家长的网络素质与网络意识显然跟不上时代的发展要求,他们不知如何对孩子进行网络问题的沟通,缺少对孩子科学、正确的网络引导。
有些家长只注意限制孩子上网的时间,甚至购买网络过滤软件,但却忽略了与孩子的交流,不仅不能掌握孩子上网的情况,更不能给孩子指引正确的方向与方法。
此外,过分溺爱或粗暴的教育,也导致孩子远离家庭,为网络犯罪提供了可能。
4.学校教育的疏漏
目前,计算机网络教育在学校普及开展,学校片面追求升学率,忽视思想道德教育。
在教会青少年上网等计算机操作技能的同时,却忽视了对青少年上网的引导教育,忽视了青春期心理教育与网络教育的结合。
一些道德败坏的不法之徒在网上肆意散布色情、暴力等各种影像资料以及网络游戏的盛行使部分青少年过分痴迷其中,无力自拔,由于无法支付网络游戏费用而铤而走险。
学校在教育中对学生道德教育和网德教育不足,对差生的消极评价,对不良行为的学生反感和歧视,导致一些学生自我放弃,痴迷网络,在网络中寻找自信和快乐。
5.同伴群体的影响
同龄人、伙伴是青少年在社会交往中非常重要的社会关系。
他们的言行,爱好、衣着打扮等相互影响。
信任伙伴胜过信任家长和老师。
同龄伙伴的影响,也容易导致团伙犯罪的发生。
共同的经历、情绪和认知,也会使得青少年之间彼此感染。
如果结交一些有劣迹或品行不端的人,很可能会受其影响,陷入违法犯罪的泥潭。
(三)网络系统安全性能差,防范措施落后
1.网络监管力度不够
网络被认为是二十一世纪能够改变人类思维和行为方式的信息工具,随着科技的发展进步,网络也越来越深入到人们的生活之中。
网络的便捷性和开放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尤其是青少年参与其中。
如今网络已成为青少年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的重要平台。
然而,任何事物都具有两面性,网络在给青少年的学习和生活带来帮助的同时,也对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带来危害。
网络是一个信息混杂的大熔炉,其中不乏一些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这些不良信息导致网络成为了促使青少年实施网络犯罪的温床。
从有关部门公开报道的资料来看,我国网络犯罪的数量逐年上升,年龄界限却呈下降趋势,且多为青少年。
由此可见,青少年网络犯罪的危害性不容小觑,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来遏制。
面对各种社会转型期的矛盾和不良社会思潮以及不健康内容,社会引导力量——网络新闻媒体的“把关人”作用仍显不足。
其次是网络暴力升级,容易使青少年产生暴力犯罪心理。
充满暴力内容的游戏便是其中之一。
此外,网络媒体在一定程度上扮演“方向盘”的角色,引导某些人选择某种特定的犯罪活动。
眼下,部分网络媒体为吸引眼球或提高点击率,对犯罪手段或实施细节进行过多过详尽的描写,或对某些以出名或扩大影响为目的的罪犯大肆渲染,不良内容的视频越来越多。
2.没有相关的法律文件
立法不够完善,对于网吧管理不够严格。
目前,我国对于网络犯罪的立法还不完善,监管的力度也不够强,对于网上不良信息的传播也没有较好的控制手段。
此外,我国目前仍没有对青少年网络犯罪进行专项立法,对于此类犯罪的惩治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法律上产生了一个空缺。
现在青少年网络犯罪基本上都被作为网络犯罪来加以惩治和防范,并没有考虑到这类犯罪主体在年龄、生理及心理等方面的特殊性。
互联网的立法严重滞后,是造成网络犯罪的重要原因之一。
由于互联网发展迅速,并且是一个无国界、无时空的虚拟世界,现行《刑法》以及《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许多方面跟不上这个发展的虚拟世界。
就我国而言,目前还没有关于计算机信息网络安全的专门法律。
虽然有一些互联网的规范性文件,但绝大多数属于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远未涉及当今计算机网络发展及其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网络上的隐私权与网络监察管制冲突问题,司法规则与现实执行问题等等,都需要不断地完善或制定新的法律法规。
3.网络道德建设不完善
网络犯罪的危害性较大,危害面较广。
网络犯罪不像传统的犯罪,并没有国界和行业领域的限制,一位中国网民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在全球各地实施犯罪。
网络犯罪不仅会对于计算机网络系统造成严重的威胁,甚至对于人身和财产都会造成损害,更严重的甚至会涉及到国家安全问题,其危害程度可见一斑网络犯罪易隐藏罪行,不易产生负罪感。
由于网络犯罪的特殊特性,犯罪人在实施网络犯罪时往往不需要展示真实身份,同时也可以利用技术手段隐藏自己的位置和身份,不容易被执法人员抓获。
这样就易使得网络犯罪者在实施犯罪后没有较大的负罪感,也提升了再犯和累犯的可能性,增加了网络犯罪的危害性。
随着经济的发展,网络时代也随之来临,网络越来越被人们所应用,但是同时也由于网络性能高,涉及区域广阔,很多方面都存在着黑洞人无法完全的避开这些黑洞,也正是因为这些黑洞,是网络上不断充斥着不良信息影响着网络带的文化的建设,是网络中充斥的不利于青少年成长的环境,造成了一股不良的网络风气,这是这些黑洞。
网上信息良莠不齐,各种封建迷信,腐朽思想,西方思潮以及色情,暴力等不良信息也伴随而来,极易导致青少年价值观偏离社会主流标准,导致是非观念模糊、道德意识下降、身心健康受到侵害,进而误入歧途。
,一些青少年在利益的驱动下,网上不良信息的刺激下,极易萌发犯罪心理,往往造成青少年个人行为抉择的冲突困境,导致在网络世界中迷失自己。
三、预防青少年网络犯罪对策探析
(一)加强青少年网络道德与法制教育,提高青少年心理素
对青少年网络犯罪的防范和治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关系到高新技术的法律保护,更重要的是关系到青少年一代的健康成长,因此,它需要社会的共同努力,从犯罪学、社会学多角度加以防范和治理在提高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同时,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
加强对青少年的教育工作。
这是治本之策。
一系列的网吧暴力案件,暴露出目前青少年教育中存在的诸多空白点。
因此,学校、家庭和社会要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网络道德教育和网络安全防范教育工作,从根本上遏制网络暴力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
青少年的识别能力和控制能力相对较差,容易被误导。
父母应经常和子女交流,增进相互了解,多带学生到心理专家处进行“心理按摩”,提高青少年的自控能力和心理承受力。
此外,学校不能只教育学生如何使用网络,还要把网络安全防范的内容告诉学生们,以提高他们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行为能力。
譬如网吧设置开机程序,提醒他们上网交友的注意事项,不要浏览非法、色情、暴力网站,展示一些恶性网络暴力案件,提醒他们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首先,要切实抓好青少年的道德教育,尤其是网络道德教育。
要重点培养他们明辨是非的能力,使其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
让学生在多元化的价值观体系下,学会鉴别,学会选择。
学校在传授电脑技能的同时一定不能忽视网络道德、法规的教育。
可以制定《青少年上网守则》等行为规范,也可以在学校里成立网虫协会,互相交流,互相监督。
全社会都要行动起来,进行网络道德的宣传。
其次,加强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
通过法制教育来提高青少年的法制观念,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重要任务。
要做好对青少年的法制教育,特别是要针对网上青少年进行法制教育,增强其在网上的自护能力。
显然,对青少年上网采取绝对限制的态度肯定是不可行的,为了避免其受到不良影响,应该通过家庭、学校和社会三方面的共同努力,切实采取可行的方法对其积极引导。
如利用网络优势,开通青少年法律网站,聘请法律专业人士,通过各种易于接受的方式进行法制宣传,就上网的法律问题办讲座,出版青少年网上法律手册等,同时加强其网上安全意识。
新闻媒体也要加大青少年法律知识的宣传及普及工作,要让他们明白哪些行为是合法的、哪些行为是违法的。
此外,要营造积极、良好的网络行为氛围,号召他们以实际行动实践《青少年网络文明公约》,争做文明网民。
(二)发挥家庭、学校、社会教育的引导作用
首先,家庭教育是预防青少年犯罪的第一道防线。
在家庭环境中,做为孩子监护人的家长,不仅要关心他们身体健康,而且还要关心他们的精神世界,使其顺利地完成由“生理人”向“社会人”的过渡。
家长不仅要给孩子树立榜样,帮助孩子们树立正确的人生观,道德观,是非观,培养他们具有良好的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质,使他们懂得自尊、自爱、自重,更要注度强,已成为人们学习知识、获取信息、交流思想、休闲娱乐的重要平台。
此外,家长应帮助青少年养成良好的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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