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婴与卖婴的人伦悲剧湖南邵氏婴儿被外国家庭收养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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层层考核压力下,基层政府甚至不惜使用暴力手段。
在那时的高平镇乡村,常常可以看到诸如“通不通,三分钟;
再不通,龙卷风”等标语——乡民们解释称,其意思是计生干部给违反政策的家庭做思想工作,大约只需三分钟时间,之后再没做通,家里值钱的家当就将像被龙卷风过境一样被一扫而空。
此外,“儿子走了找老子,老子跑了拆房子”的标语,也让人惊悚。
因超生问题而被处罚过的西山村农民袁朝仁向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在1997年以前,对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是“打烂房子”“抓大人”。
他就曾因超生问题,被拆了房子。
“2000年以后,不砸房子了,‘没收’小孩。
”袁朝仁说。
袁朝仁所说的“没收小孩”,是高平镇计生部门处理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方式之一。
其方式是,计生办人员进村入户,将涉嫌违法生育、抚养的婴幼儿抱走。
因此,每当计生干部下乡入户核查,乡民们便四处逃避。
在2002年至2005年间,高平镇出现坊间所称的“抢婴潮”。
“没收”杨玲
杨理兵清楚地记得,2004年7月29日下午,女儿在自己家中呱呱坠地。
那天下午,高平镇凤形村杨理兵妻子曹志美有了生产迹象。
父亲叫来了村里的接生婆袁长娥。
袁长娥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说,当她赶到杨理兵家时,杨的母亲正陪在儿媳身旁。
“那是下午四五点钟,生产很顺利。
”
女儿降生后,杨家为其取名“杨玲”。
哺育女儿到半岁后,杨理兵夫妇便离开老家,南下深圳打工谋生,“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哺养了。
2005年5月的一天,杨理兵照例给家里打电话,得到惊人消息,“女儿被人抢走了!
”他匆忙从深圳赶回家。
但一切已晚。
对于头胎女儿为什么会被抢走,杨理兵百思不得其解。
后来他猜到了原因:
因为他们夫妻双双外出打工,女儿由爷爷奶奶抚养,结果计生干部误以为这个女孩是被两个老人收养的,因此也在征收“社会抚养费”之列。
杨理兵的父亲对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称,2005年4月29日,高平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下称计生办)刘唐山等一行近十人来到杨家。
“他们很凶,她奶奶在屋里看到后就抱着孩子躲,后来躲到了猪圈里。
计生干部最终发现了被奶奶抱着躲在猪圈里的杨玲,以杨家未交“社会抚养费”为由,要带走这个“非法婴儿”。
事发当天下午,杨理兵的父亲跟到了高平镇。
“他们说,必须交6000块钱才可以把人抱回来。
”但四处筹借,只借到4000元,“我第二天再去,计生办的人说,就算交一万块,人也要不回来了。
那时,计生办人员已将杨玲送到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由于通讯不畅,时隔多日,杨理兵才赶回高平镇。
他赶到镇里去要人,小孩已经被送走,争执中还发生了冲突。
杨理兵回忆说,镇里主管计生工作的干部承诺,只要他不再继续追究此事,以后允许他生两个小孩,还不用交罚款,“他们答应给我办理两个‘准生证’。
“准生证”后来被改名为“计划生育服务证”,是中国新生婴儿赖以证明合法身份的主要凭证。
为了控制人口需要,育龄夫妇在生育前,必须到当地计生部门办理这一证件,这是合法生育的法定程序。
杨理兵并不理会这些。
他赶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时,“根本就不知道女儿在哪里。
”杨说:
“他们‘没收’了我的女儿?
!
拆散双胞胎
计生办“没收”的孩子,不仅杨玲一个。
早在2002年,同是高平镇的计生干部,就抱走了曾又东夫妇的一个女儿。
曾又东是高平镇高凤村人,与上黄村的袁赞华结为夫妻。
1995年和1997年,袁赞华先后生下两个女儿。
二女儿降生后,由于交不起罚款,家里的房子被计生办人员拆掉了屋顶。
夫妇俩由此跑到外地谋生,发誓要为曾家生个儿子。
第三胎怀孕后,曾又东、袁赞华夫妇躲到了岳父家。
“为了躲计生办的人,我们在竹林里搭了个棚子住。
”曾又东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2000年9月15日,在岳父家的小竹林里,曾又东的双胞胎女儿降临人世。
给袁赞华接生的,是上黄村的接生婆李桂华。
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李桂华对当年的情形历历在目,“是一对双胞胎,一个先出头,第二个先出脚。
很难说曾家此时是欢喜还是烦恼。
袁赞华发誓:
“再生一个,无论是不是男孩,都不再生了。
2001年2月,曾又东夫妇决定到重庆打工。
四个小孩,“我们决定带三个在身边,留一个在妻子哥哥家代养。
”曾又东说。
于是,袁赞华的兄嫂袁国雄、周秀华夫妇,为曾又东夫妇抚养了双胞胎姐妹中的大女儿。
厄运于次年发生。
2002年5月30日,高平镇计生办陈孝宇、王易等十余人闯进上黄村袁国雄家,将一岁半的小孩带走。
一同被带走的,还有袁国雄的妻子周秀华。
“刚开始他们叫交3000,后来就涨到5000元,再后来就要1万元了。
”袁国雄夫妇曾据理力争,向计生办人员坦陈,这是代妹妹家抚养的。
但计生部门原则性很强,一口咬定交钱才能赎人。
因交不起罚款,双胞胎姐姐被送到了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因通讯不畅,曾又东夫妇当时对此一无所知。
那年3月,在重庆朝天门批发市场做小生意的曾又东夫妇,还沉浸在幸福中,袁赞华生下了他们期盼的儿子。
2003年,因母亲过世回家奔丧的曾又东,才知道女儿被计生办带走的消息。
如今,曾又东对这对双胞胎女儿中的姐姐已经印象模糊,“右耳朵好像有一点小赘肉?
四类婴儿
杨理兵和曾又东的遭遇并非孤例。
高平镇被计生办以“超生”或“非法收养”等名由“抢走”的婴幼儿,不在少数。
而领回小孩的条件,无一例外都是交钱。
数额多少没有定数,全凭计生干部们张口。
高平镇西山洞村五组农民袁朝容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2004年8月,他在广东省东莞市一家家具厂打工时,逛街时看到一个包裹,打开一看,是一个奄奄一息的女婴。
“这是一条生命啊。
”袁朝容将女婴救起。
在工友建议下,时年42岁无妻无子的袁朝容,喂养了这名婴儿,并取名“袁庆龄”。
2004年12月,袁朝容将孩子带回老家,向村长汇报此事,交了些钱,希望村长帮忙办理领养手续。
第二年,袁朝容每月支付350元生活费,委托姨妈代养孩子,自己再次离家南下打工。
然而,2005年7月28日,高平镇李子健、陈孝宇等四五名计生干部闯入袁朝容姨妈家,称此女婴为“非法收养”,将袁庆龄抱走,并称必须交8000元才能将人领回。
袁朝容胞兄袁朝福对财新《新世纪》记者介绍,当时弟弟在广东,自己多次到镇计生办请求放人,得到的答复是“必须先缴纳社会抚养费”。
四个月后,当袁朝福回到老家要人时,得到的答复是,小孩已被送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大石村十组农民袁名友夫妇,生育了两名男孩之后,妻子进行了结扎手术。
1999年,他们在湖北省洪湖市沙口镇做生意时,捡到一名被遗弃的女婴收养下来。
年底,回乡过年的袁名友将此事向村干部汇报,并委托办理收养手续。
袁名友说,2002年5月10日,在缴纳了2000元社会抚养费后,该名女婴在高平镇派出所进行了人口登记。
在初次户口登记上,女婴取名“袁红”,与户主袁名友的关系是“养女”。
虽然已缴纳社会抚养费,且上了户口,但是,2002年7月29日,高平镇计生办干部刘唐山等四人还是来到袁家,将袁红抱走。
彼时,袁名友夫妇在田地里劳作,看到来刘唐山等人抱着孩子驾车离去,飞奔尾追。
“他们把我女儿抓到了镇计生办。
”袁名友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说,“说我非法收养,叫我按手模。
说要拿4万块钱赎人,否则就不放人。
最后说至少要交3万。
然而,第二天袁名友凑足钱带到计生办时,女儿已经不见了。
“她的脖子底下,左边有颗黑痣,豆子一样大的。
”回忆起养女的模样,袁名友眼圈红了起来。
吊诡的是,袁红被计生办抱走三年后,2005年12月30日,当袁名友家更换新户口本时,袁红仍是袁家的一员。
户口本上,袁红与户主的关系是“女儿”。
但袁红至今下落不明。
与袁名友的遭遇类似,高平镇合兴村二组农民李谟华收养的女儿,也于2002年被计生干部抱走。
早在1998年,李家就为收养的女儿李艳上了户口。
彼时施行的《收养法》,尚无“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的规定(1998年11月法律修订后才增加此规定)。
女儿被抱走后,李家无力缴纳罚款,李艳由此不知所踪。
在黄姓村,2002年上半年,村民周英河与女友唐海梅结婚。
当年12月底,夫妻俩为周家生了第一个女孩,取名周娟。
与中国农村很多地方一样,周英河和唐海梅当时按传统习俗,办过酒席即宣布结婚,暂未到民政部门注册登记。
三个半月后,周英河夫妇南下广州打工,周的母亲刘素珍(音)承担了哺育孙女的任务。
然而,周娟最终还是被高平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抱走”了。
据刘素珍向财新《新世纪》记者回忆,那是2003年3月15日,“有八九个干部又来抢小孩,我抱着孙女就跑了,躲在附近的邻居家。
计生干部最终找到了被放在床上睡觉的周娟。
“他们说,你老人家不会带小孩,我们带比你带好些。
”刘素珍跟着他们来到计生办后,按要求照相压手印,“他们就叫我走了。
说要交1万5千块才能把孩子抱回来。
”刘素珍没有能力筹款,孙女被计生办送到了福利院。
毛坪村四组的袁新权,头胎女儿也被高平镇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
2005年11月2日,袁新权的女儿降生。
当年11月25日,家人抱着女儿在路上行走时,被计生办人员强行将女儿抱走。
不独隆回县,在邵阳市洞口县,也有类似情况。
2008年12月2日,该县城关镇的厚永军、肖绚丽夫妇,因超生未及时上交社会抚养费,他们诞生才40天的一名男婴,被当地计生干部抱走,后因找人说情才被还回。
据曾因超生被处罚过的西山村农民袁朝仁等人初步统计,从2000年至2005年间,湖南省隆回县高平镇至少有16名婴幼儿,被镇计生办以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名义强行抱走。
“被抱走的小孩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未婚先育’(一般已按传统习俗摆喜酒,但尚未办理结婚登记)的,第二种是超生。
”袁朝仁称,前两种情况,被抱走的婴幼儿都是其父母亲生骨肉。
“第三种,就是抱养的,有的可能不符合收养规定;
第四种,应该说是合法收养的,因为他们已经上户口了呀!
这四类婴幼儿,都是当地计生干部锁定的目标。
散落在大山深处的高平镇各地乡村,乡民们谈计生色变。
一些乡民称,每当计生干部下乡入户时,家有属于上述四种情况婴幼儿的农户,便闻风而四处逃避。
依据多位家长描述,计生干部抱走婴幼儿的过程几乎大同小异。
锁定目标后,计生工作人员少则四五人多则十余人,在村干部的带领下,迅速包围计划对象家庭,将婴幼儿强行抱走。
赎回小孩的惟一条件,就是交钱。
经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调查核实,截至2005年,被高平镇计生工作人员强行抱走的婴幼儿,至少有16名。
中篇:
生意经
隆回县对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经历了一个不断从紧的过程。
2001年11月,因违反计划生育问题突出,隆回县开始对高平镇进行集中整治。
全县抽调230多名干部进驻高平镇,入驻各个乡村督导工作。
在此期间,原先对违反计划生育人员收取的“计划外生育费”,统一更名为“社会抚养费”。
扭曲的“社会抚养费”
按政府给出的定义,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社会事业公共投入的经费,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属于行政性收费,具有补偿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2002年8月2日,国务院经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了《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征收的对象主要是超生家庭,即“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的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
而依据《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婚生育、超生、非法收养的家庭,都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隆回县在对高平镇计划生育问题进行整治的运动中,为了顺利收取社会抚养费,县法院“计生行政审判合议庭”抽调了七名法官进驻高平镇,派出所抽调四名干警协同,负责强制执行。
1999年,隆回县“大胆探索”,成立了计划生育行政审判合议庭,由审判员和来自县计生委的公务员(由法院任命为助理审判员)组成,日常工作由计生委管理。
这个法庭的主要任务,就是负责对计生行政案件的强制执行——主要就是罚款或收费。
这一“成功经验”,后来被全省推介。
通过整治,高平镇的超生势头得到一定遏制。
然而,在经济凋敝的大山深处,乡民们“养儿防老”“男尊女卑”“多子多福”等传统观念并没有因此改变。
2005年3月22日,隆回县提出了以“县乡村三级联包”的形式加强计划生育管理。
除“一票否决”,再以职务升迁和经济奖励的方式,刺激计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
在此背景之下,县、镇、村三级相关干部的升迁、工资待遇等,均与计生绩效“捆绑”在一起。
分管及负责计划生育的干部们,决定“破釜沉舟,背水一战”(当地计生标语——编者注),高平镇的大街小巷再次贴满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标语,例如“谁敢超生就让他倾家荡产”。
计生部门为何如此热衷“没收”婴幼儿并送往福利院?
除了政绩考量,以收取“社会抚养费”为目的的创收,也是主要动力之一。
据高平镇官方人士介绍,农业税取消后,该镇维持干部队伍的工资时常捉襟见肘。
收取社会抚养费,不仅仅是在落实计生国策,更是为充盈地方财政收入。
社会抚养费未按规定支出,在湖南省是普遍现象。
依据湖南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初步统计,仅2004年和2005年,社会抚养费非规定支出的比例分别高达88.04%和87.11%。
其中,绝大部分用乡镇机关支出。
对于乡镇政府将社会抚养费直接“坐收坐支”的现象,湖南省财政厅曾给予批评。
在2006年5月17日,隆回县发布当年上半年计划生育督察通报。
通报称,“有些乡镇将社会抚养费作为乡镇财政的主要来源,财政所无能开发财源,只能绞尽脑汁管死这笔钱”。
上述督察通报进而称,“有的乡镇按月定计生办上交社会抚养费指标,否则扣发计生办人员工资。
”乡镇计生办“重点工作(孕检、节育措施落实)没人做,难点工作不愿做,有钱的工作(社会抚养费征收)抢着做。
2010年,隆回县县长钟义凡在该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春季集中整治活动动员大会上发表讲话时说,在“一票否决”等压力下,“乡镇党委、政府与计生队伍存在较深的利害关系,不敢得罪,导致计生队伍绑架党委和政府”。
2002年4月,高平镇计生办主任由周小方担任。
彼时,主管该镇计生工作的是镇党委副书记刘述德。
为了摘掉因计生问题而被“黄牌警告”的帽子,高平镇进行专项集中整治中,主要一项工作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
当时,计生办成为高平镇政府第一大部门。
镇政府120多名工作人员的建制,计生办就占到30名。
据周小方介绍,全镇每年补报生育和超生的婴幼儿在100人左右。
计生办的工作人员开始搜寻并锁定超生、“非婚生育”和“非法收养”子女家庭。
据当地官员介绍,在高平镇刚开始收取社会抚养费时,每人约3000到4000元。
而以强行抱走小孩相“要挟”时,价格就涨到1万元甚至几万元。
“弃婴”收养黑幕
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的婴幼儿,不仅仅是征收社会抚养费的筹码。
有知情者称,每送一名婴幼儿到福利院,计生干部可得到1000元甚至更多的回报。
但邵阳市福利院院长蒋德伟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时,没有正面回应这一说法。
邵阳市福利院能够证实的是,在2002年至2005年间,隆回县高平镇民政办、计生办共送来了13名婴儿,其中,一名男婴被领回。
其他未被领回的婴幼儿,经民政公示程序被宣布为“弃婴”后,进入社会收养程序——更多是涉外收养渠道。
“收养人要捐助一笔收养金。
”蒋德伟说,正常的行情是,每收养一位中国孤儿(弃婴),外国收养家庭通常需支付3000美元。
在湖南省,民政厅收养中心接收到收养人捐助的收养金后,绝大部分回拨给福利院。
在此利益诱惑下,有人专事贩婴生意。
2005年11月,湖南省本地媒体曾披露衡阳祁东县一起团伙贩婴案,幕后指使就是衡阳市多家福利院。
福利院与人贩子互相勾结,收买婴幼儿,并将其变为“弃婴”,送入涉外收养渠道,从中牟利。
自2003年以来,衡南县福利院“买进”婴儿169名,衡山县福利院“买进”232名,衡阳县福利院“买进”的婴儿最多,为409名。
经湖南省祁东县法院的判决证实,为了多向境外输送可供收养的婴儿,衡阳市各福利院不但给职工下达搜寻婴儿的任务,甚至主动通过人贩子等各种中间人“收购”婴儿。
福利院至多支付两三千元人民币“买入”婴幼儿,送养国外后即可获得3000美元。
前述案件,撕开了“弃婴”收养黑幕一角,福利院成为“洗白”人口贩卖的合法中介。
2006年2月22日,湖南省祁东县法院公开审理这一福利院贩婴案时,引起海内外舆论哗然。
巧合的是,前述衡阳市多家福利院疯狂“买进”婴幼儿的时间段,正是隆回县各乡村爆发“抢婴潮”的时期。
2009年7月,中国媒体再次披露了计生部门将超生婴儿抢送到福利院,并在涉外领养过程中牟利的事件。
在贵州镇远县,计生部门将交不出罚款的超生婴儿强行抱走,送入福利院后再通过“寻亲公告”等程序,将其变为“弃婴”,多名婴儿被送养到美国、荷兰及西班牙等国。
与多年前衡阳市的多家福利院一样,镇远县福利院每送养一名婴儿,亦可获3000美元“赞助费”。
“弃婴”制造链
为了将这些抢抱走的婴幼儿变成合法“弃婴”,高平镇计生办的工作人员伪造或编造了相关文件材料。
财新《新世纪》记者根据这些资料,就2005年计生办抱走杨理兵女儿的案卷,进行了采访核实。
当年,该案的案由系杨理兵“非法代养一个孩子”。
立案负责人为时任主管计生工作的高平镇党委副书记刘述德,经办人包括计生办的刘唐山、李红旺、罗伟等三人。
在案卷中,包括了结案报告、立案呈批报告、综合材料、分别对杨理兵父子的两份讯问笔录、杨理兵本人的申请书、民政办证明、村委会证明、派出所证明、村干部证明等十份材料。
财新《新世纪》记者通过对相关当事人的采访证实,除了高平镇派出所出具的杨理兵登记结婚的证明是真实材料,其他九份材料均系编造或伪造。
在对“杨清正”的讯问笔录中,文字资料显示,“杨清正”承认抚养的女婴为“儿子杨理兵从外面捡回来的”,并表示“听人民政府处理”。
在笔录上,在多处签字“杨清正”处,印上了鲜红的指模。
但是,杨家人称,高平镇计生办人员从未对杨父做过笔录,而杨理兵的父亲,正确的姓名应该系“杨亲政”而非“杨清正”。
在对杨理兵的笔录及其“申请”中,于2005年4月30日签字且按指模的“杨理兵”称,“我自愿申请将捡回的小孩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抚养,绝不后悔”。
但事实是,女儿被抱走一个月后,身在深圳的杨理兵才得知这一消息。
“这全都是伪造的。
”杨理兵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村干部证明”文件,是凤形村支部书记“汪先姣”出具的。
证明书称,杨理兵在外打工时“捡到一个女孩,未取名,一直放在家里由他的父亲代养。
我村杨理兵还不符合收养条件,他父亲又年事已高,无力抚养小孩”。
事实上,凤形村支部书记汪先蛟的家,与杨理兵家隔着一座山。
“我是给镇里的计生干部说过,杨理兵家养着一个女孩,当时听说好像是捡来的。
”汪先蛟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
“我当时不太确定情况。
但这份证明肯定不是我写的。
看到记者提供的“证明材料”复印件后,汪先蛟确认,“我的字不能写那么好的。
这个签名、手印也都不是我的。
我的名字是蛟龙的‘蛟’。
”而“证明书”的落款是“汪先姣”。
在高平镇向上级部门汇报的“计划生育违法案件”中,与杨理兵的案卷一样,相关材料中,当事人无一例外,均“承认”婴幼儿是捡来的来历不明的“弃婴”。
对此,曾任高平镇党委书记的陈勇称,被抱走的婴幼儿是有亲生的,但当时村民害怕缴纳社会抚养费,同时又希望继续生育男孩,因此都自称是收养的。
时任高平镇计生办主任周小方说,生下女婴的家庭,多将婴儿放在亲戚家抚养,以逃避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处罚。
计生干部在执法时,村民不承认抚养的婴幼儿是亲生的。
但财新《新世纪》记者对案卷涉及的相关当事人进行采访核实时,有血缘关系的抚养家庭,无一人自称这些婴儿是弃婴。
“他们抢走的是我孙女啊!
”为儿子周英河抚养孙女的刘素珍,回忆起孙女被抱走时的情形时失声痛哭。
她说,当时自己与孙女周娟被关在计生办二楼,计生干部让她在一份材料上按了手印,不识字的刘素珍不清楚上面写的是什么内容。
对于伪造“弃婴”文件一事,当年负责高平镇计生工作的刘述德对财新《新世纪》记者称,“不可能造假。
”时任计生办主任周小方则对财新《新世纪》记者说,对于抱走计生对象婴幼儿一事,“当时已有结论,没有他们(指寻找子女的家长——编者注)说的那些事。
一夜出炉的调查报告
经邵阳市社会福利院证实,隆回县高平镇被计生部门带走的13名婴儿中,至少有7名是抚养家庭的亲生骨肉。
之后,家长们一直抗争不止。
在“抢婴潮”中失去孩子的家长们相互打听,找到了遭遇相同的家庭。
他们组成维权团体,向当地政府讨要公道。
2006年3月10晚,隆回县政府得知,多位被抢婴幼儿的家长打算到北京上访维权。
时任邵阳市委书记盛茂林,邵阳市委常委、市委秘书长向才昂等人做出批示,要求隆回县调查处理。
当晚,隆回县县委书记杨建新、县长钟义凡等人分别做出批示,要求成立调查组。
次日上午,隆回县从县委办、纪检委、计生局、宣传部等四部门抽调11名人员组成联合调查组,由县委办副主任兼督察室主任陈云鹤带队,赴高平镇展开调查。
时隔仅仅一天,2006年3月12日,联合调查组的报告即出炉。
调查组确认确有12名婴幼儿被计生办工作人员抱走。
被调查的12户村民分别为:
合兴村魏太喜、大石村袁明友夫妇、白地村王义娥夫妇、黄信村周乐平刘素贞夫妇、金凤山村罗如冰、杏升村聂仙银夫妇、金凤山村周英喜夫妇、回小村袁家石、大田村周英明夫妇、凤形村杨清正、上黄村袁国雄夫妇和毛坪村袁新权。
前述调查报告称,被计生办抱走的12名小孩中,11名不符合收养条件,又未办理任何收养关系手续,属于非法收养。
“在非法收养人主动提出送社会福利院的情况下,全部移送邵阳市社会福利院抚养”。
调查组承认,只有袁新权与孙歌的女儿为“未婚先育”,“袁新权父子请求计生办工作人员协助……将该女婴送到邵阳市社会福利院。
但是,经财新《新世纪》记者采访核实,调查报告中涉及的12户村民中,并非报告所称“婴儿或幼儿的来源情况说不清楚”。
包括黄信村周乐平夫妇、凤形村杨清正夫妇、上黄村袁国雄夫妇等家庭,其抚养的婴幼儿均与自己有血缘关系。
其中,周乐平夫妇抚养的,是其儿子周英河夫妇所生的第一胎孩子;
凤形村的“杨清正”,抚养的是前述其子杨理兵的第一胎女儿杨玲;
而上黄村袁国雄夫妇抚养的,是前述曾又东、袁赞华双胞胎女儿中的姐姐。
在调查组所涉名单之外,财新《新世纪》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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