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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待孕妇女到其到所属的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领取叶酸片,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各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应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知识培训、登记(准确、完整填写《成都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村级基础登记册》)。
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按每人每天服用1片(0.4毫克)的剂量向一般待孕妇女发放叶酸片,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发放对象每次领取1-3个月的量。
乡村医生应对领取叶酸的妇女进行随访,每月至少1次,督促妇女按时服用,并将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
2、高危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高危待孕妇女到辖区公立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领取叶酸片,并签订知情同意书。
各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领取叶酸片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知识培训、登记(准确、完整填写《成都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村级基础登记册》)。
各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每人每天服用4毫克剂量向高危待孕妇女发放叶酸片,保证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服用量。
各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安排辖区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对已经领取叶酸片的高危待孕妇女进行随访。
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应每1-2周随访1次,督促高危待孕妇女按时服用叶酸片,并将待孕妇女在孕前3个月至孕早期3个月叶酸服用情况进行登记,整理后反馈给所属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流动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
流动人口中待孕妇女叶酸的发放、登记和随访由流动人口待孕妇女所在辖区的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
(三)信息报送
1、各街镇(乡)于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第1次集中摸底调查,填写《2010年龙泉驿区已婚待孕妇女花名册》(一般待孕妇女、高危待孕妇女、流动待孕妇女分开填写、统计),并将此表交辖区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从2010年3月起,每月28日前将新增待孕妇女花名册交辖区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于每月1日前(2月1日报第1次报表)将本辖区的《成都市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项目月报表》报所属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3、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于每月3日前(2月3日报第1次报表)将本辖区的《成都市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项目月报表》报区妇幼保健院。
4、区妇幼保健院每月5日前(2月5日报第1次报表)统计辖区内叶酸发放和服用信息,并按要求向市妇幼保健院、区卫生局报送。
(四)健康教育
各街镇(乡)、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预防神经管缺陷的健康教育活动,制作有关宣传材料进行张贴或发放,广泛告知城乡妇女预防神经管缺陷的有关知识和服用叶酸的有关政策。
(五)人员培训
区卫生局负责对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培训;
各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村级相关人员进行培训。
培训内容包括神经管缺陷的诊断、预防神经管缺陷的措施、叶酸的服用方法及城乡妇女的随访、登记和信息统计等,提高各级有关人员的服务能力。
四、项目时间
2010年1月启动。
五、项目经费
区财政将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运行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
六、组织管理
(一)组织机构
成立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目督办、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区民政局、区妇联等部门有关负责人为成员的项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项目日常工作。
(二)职责分工
1、区卫生局负责全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督促工作进度。
在区卫生局的领导下,区妇幼保健院负责项目具体管理工作,包括人员培训、药品管理和分发、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和监督指导等工作。
2、各街镇(乡)负责本辖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组织管理工作。
负责落实待孕妇女摸底调查工作和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健康教育、政策宣传和督导工作。
各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区妇幼保健院的指导下,负责将叶酸分发到各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并对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叶酸发放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检查;
负责辖区内高危待孕妇女和流动待孕妇女的叶酸发放和管理工作。
3、区财政局负责安排相应工作经费,并按要求对项目资金进行监督。
4、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组织各街镇(乡)计生专干、村(社区)计生人员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有关健康教育、政策宣传和督导工作。
5、区民政局负责在婚姻登记场所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的宣传工作。
6、区妇联负责组织各街镇(乡)妇联开展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的有关健康教育、政策宣传和指导工作,并协助各街镇(乡)开展待孕妇女摸底调查等工作。
7、区目督办负责将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纳入区委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并对各街镇(乡)和区级相关部门进行目标督查和考核。
(三)资金管理
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要求,实行专款专用;
强化财务和会计核算,做好项目监督检查工作,按规接受上级部门检查。
七、项目进度
2010年1月底前:
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召开项目启动会,开展人员培训和健康教育活动;
全面启动增补叶酸工作。
1月30日前由区卫生局向市卫生局报送项目启动及实施情况。
2010年2月28日前:
各街镇(乡)完成辖区待孕妇女摸底调查工作,组织开展叶酸发放工作。
开展项目监督指导活动;
上报有关信息及工作进展情况。
2010年3-5月:
继续开展叶酸发放工作;
开展项目监督指导活动,重点对项目推进迟缓的街镇(乡)进行督查;
进行半程工作小结。
2010年6月:
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根据上级安排和要求,制定下一年度项目实施方案。
6月30日前由区卫生局向市卫生局报送年度工作总结。
附件:
1、成都市龙泉驿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2010年龙泉驿区已婚待孕妇女(一般待孕妇女)花名册
3、2010年龙泉驿区已婚待孕妇女(高危待孕妇女)花名册
4、2010年龙泉驿区已婚待孕妇女(流动待孕妇女)花名册
5、龙泉驿区叶酸片免费发放工作流程
6、成都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村级基础登记册
7、成都市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项目月报表
8、自愿接受服用小剂量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知情同意书
附件1
成都市龙泉驿区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
赵艳艳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
顾蓉蓉区政府法制办主任
钟力区卫生局局长
成员:
曾元平区目督办副主任
林家聪区计生局副局长
李维林区民政局副局长
陈伶区妇联副主席
姚井兵区财政局局长助理
张斌区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办公室主任由张斌同志兼任。
附件2
2010年龙泉驿区已婚待孕妇女(一般待孕妇女)花名册
填报单位:
填表人:
联系电话:
负责人:
街道(镇)乡
村
组
姓名
年龄
计划怀孕时间(未怀孕的填写)
怀孕时间(已怀孕的填写)
是否参加过增补叶酸知识培训
是否签定增补叶酸知情同意书
是否已经开始服用叶酸
联系电话
说明:
1、此表由各街道办事处、镇(乡)政府组织摸底、调查、填写。
2、一般待孕妇女是指除高危待孕妇女以外的待孕妇女(不含流动妇女)。
3、各街(镇)乡应在2010年2月28日前完成第一次集中摸底调查,并及时将此表交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从3月份起,每月28日前将新增待孕妇女花名册交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4、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应及时安排待孕妇女培训和增补叶酸。
附件3
2010年龙泉驿区已婚待孕妇女(高危待孕妇女)花名册
2、高危待孕妇女是指准备怀孕的妇女中,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妇女(不含流动妇女)。
附件4
2010年龙泉驿区已婚待孕妇女(流动待孕妇女)花名册
姓名
是否高危待孕妇女
2、流动待孕妇女是指不具有龙泉驿区户籍的待孕妇女。
附件5
龙泉驿区叶酸片免费发放工作流程
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
摸底调查、登记
通知领取叶酸片
发放叶酸片
1、一般待孕妇女
2、高危待孕妇女
3、流动待孕妇女
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区妇幼保健院
待孕妇女
随访
分发叶酸片
安排随访高危、流动待孕妇女
发放叶酸片、随访
领取
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
附件6
成都市增补叶酸预防神经管缺陷项目村级基础登记册
县乡村
编号
一般情况
高危情况
叶酸服用起始时间
叶酸发放记录(填发放时间及发放数量(瓶)
随访情况(填是否按要求规律服药)
妊娠情况
住址
是否流动人口
继往是否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
是否服用过抗癫痫药物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1月
第2月
第3月
第4月
第5月
第6月
末次月经
预产期
分娩日期
妊娠结局(填是否活产)
胎儿是否有神经管缺陷
附件7
成都市城乡妇女增补叶酸项目月报表
区(市)县(盖章)统计期限:
年月日
序号
区(市)县
活产数
死胎和死产数
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
叶酸数量(瓶)
产妇孕前和孕早期叶酸服用情况
领取叶酸人数
叶酸服用依从人数
随访叶酸服用人次数
增补叶酸知识
总数
其中,神经管缺陷数
库存叶酸数量
发放叶酸数量
产妇数
服用人数
其中:
高风险产妇服用人数
调查人数
知晓人数
1
2
3
4
5
6
7
8
9
10
合计
(每瓶含叶酸片数量片)
填表机构:
填表日期:
年月日
备注:
1、此表从2010年2月起开始填报。
2、请各村卫生站(社区卫生服务站)于每月1日前将此表报所属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各公立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月3日前汇总后将此表报区妇幼保健院;
区妇幼保健院于每月5日前将此报表区卫生局、市妇幼保健院。
3、填表说明:
(1)活产数:
活产指妊娠满28周,胎儿娩出后有心跳、呼吸、脐带搏动、随意肌收缩4项生命指标之一者。
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1000克及其以上为准。
(2)死胎和死产数:
死胎和死产数的合计(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其中,死胎数指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宫内死亡的例数;
死产数为妊娠满28周及以上(如孕周不清楚,可参考出生体重达1000克及以上)的胎儿在分娩过程中死亡的例数。
(3)围产儿数:
孕28周至产后7天的活产以及死胎和死产数(不包括计划外引产)。
(4)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
围产儿中存在的结构和功能(代谢)异常缺陷儿数。
(5)神经管缺陷:
神经管缺陷包括脊柱裂、脑膨出、无脑畸形。
(6)高风险产妇服用人数:
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儿或服用抗癫痫药的产妇,在准备怀孕期间补服叶酸人数。
(7)叶酸服用依从人数:
怀孕前服用小剂量叶酸,从开始服用至怀孕头三个月的天数中服用天数占80%及以上的产妇数。
(8)增补叶酸知识调查人数:
至少占产妇人数的10%。
(9)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
在调查人群中,知道叶酸可以预防神经管缺陷,且知道应在怀孕前3个月开始服用的人数。
4、相关统计指标及定义说明:
(1)出生缺陷率:
围产儿中出生缺陷数/(活产数+死胎和死产数)*10000/万
(2)叶酸服用率:
服用人数/产妇总人数*100%
(3)叶酸服用依从率:
叶酸服用依从人数/产妇总人数*100%
(4)增补叶酸知识知晓率:
增补叶酸知识知晓人数/调查人数*100%
附件8
自愿接受服用小剂量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知情
同意书
通过与实施者认真地交流和讨论,我知道神经管畸形是指主要包括无脑畸形、脊柱裂和脑膨出一类畸形,是我国最常见的出生缺陷之一,危害严重,是造成孕妇流产、死胎、死产的重要原因之一,也是造成婴幼儿和患者终身残疾的主要原因之一。
国内外研究结果表明,孕妇体内叶酸的缺乏,是造成神经管畸形的重要原因。
妇女如果从怀孕前至怀孕早期服用小剂量叶酸(水溶性B族维生素),育龄妇女如果从怀孕前3个月至怀孕后的头3个月服用小剂量叶酸(0.4mg/天),可以降低50%-70%胎儿神经管缺陷发生的风险。
中央和省政府为全省所有农村待孕妇女免费提供小剂量叶酸,其目的在于通过实施这一干预措施,有效降低神经管缺陷的发生率。
我知道小剂量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的服用方法是:
在怀孕前3个月开始至怀孕后前3个月内,每天服用一次小剂量叶酸片,每次服用一片(0.4毫克/片)。
高危待孕妇女(既往生育过神经管缺陷胎儿或服用抗癫痫药者)每天服用4毫克。
我也知道,导致神经管缺陷的原因较多,因此服用小剂量的叶酸并不能预防所有神经管缺陷的发生。
同时,服用叶酸片可能存在不良反应,如过敏反应,有些妇女长期服用叶酸后可出现厌食、恶心、腹胀等胃肠道症状。
我理解政府为老百姓做的这一实事,我是在自愿的基础上参加的,我有权拒绝参加接受服用小剂量叶酸片。
但是我一旦参与了服用小剂量叶酸片,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服用。
同时我也知道,在服用小剂量叶酸的过程中我可以随时停止服用小剂量叶酸片,我将不会受到任何歧视和报复,并不影响我的医疗待遇和权益。
我已仔细阅读以上有关说明,我已了解和知晓出生缺陷的有关知识以及预防神经管畸形的方法和服用小剂量叶酸片的注意事项等。
我自愿接受服用小剂量叶酸片预防神经管畸形。
实施者签名:
服用者签名:
年月日
主题词:
卫生项目叶酸△方案通知
抄送:
区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经开区管委会办,区
级有关人民团体。
成都市龙泉驿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0年1月25日印发
(共印2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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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龙府办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