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大学生安全教育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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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时间规律性。
高校抢劫案一般发生在行人稀少、夜深人静及学校开学特别是新生入学时,具有一定的规律性。
因为在行人稀少夜深人静时,同学们往往孤立无援,而犯罪分子却人多势众,易于得手;
学校开学时,同学们一般带有一定数量的现金,特别新生入学时,有的新生及家长还带有较大数额的现金,为犯罪分子所垂涎。
2、地点隐蔽性。
抢劫犯罪分子作案,一般选择校园内较为偏僻、或校园周边地形复杂、人少及夜间无路灯的地段。
因为这些地方犯罪分子比较容易隐藏,不易被人发现,得手后也容易逃脱。
3、目标选择性。
犯罪分子抢劫的主要目标是穿着时髦、携带贵重财物、单身行走及在无人地带谈恋爱的大学生情侣等。
4、人员团伙性。
为了抢劫财物这一共同目的,一些犯罪分子往往臭味相投,三五成群,结成团伙,共同实施抢劫。
有明确的分工,有的充当诱饵专门物色抢劫对象,有的专门充当打手,有的在抢劫前还进行了周密的预谋。
5、手段多样性。
犯罪分子实施抢劫手段通常有:
抓住部分同学胆小怕事的心理,对被侵害对象进行暴力威胁或言语恫吓,实施胁迫型抢劫;
利用部分同学的单纯幼稚,设计诱骗大学生上当,实施诱骗型抢劫;
犯罪分子采用殴打、捆绑等行为实施暴力型抢劫;
利用大学生热情好客等特点,冒充老乡或朋友,骗得同学的信任,继而寻找机会用药物将同学麻醉,实施麻醉型抢劫等。
三、大学抢劫案件的预防措施
预防抢劫案件的发生,要从思想上引起高度的重视,严格遵守学校制定的有关安全规定,并自觉落实到具体的行动中,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1、校规校纪要遵守。
为确保同学们的安全,高校都有相应的纪律规定。
如不得擅自在外租房,按时就寝不得晚归等等。
但总有一部分同学漠视校规校纪,要么晚归或夜不归宿,这样极容易给犯罪分子作案提供了机会。
2、外出独行要结伴。
犯罪分子对大学生实施抢劫,被抢对象多为单行的。
因此,为了保护自身安全,大学生外出务必结伴而行,尤其是晚上,外出要结伴或最好不外出。
3、仪表风度要朴素。
少数大学生喜欢刻意穿着打扮装酷,给人以富有的感觉,招摇过市,过分显摆,往往成为被抢劫的对象,给自己埋下祸根。
4、大众场合不露富。
大众场合下,暴露自己携带现金或贵重物品,往往成为犯罪分子抢劫的主要目标,如电影《天下无贼》中的傻根,无意中透露随身带大量现金而成为众贼抢劫的对象。
大学生由于携带现金或贵重物品被发现后易被抢劫,同学们务必引起高度警惕和注意。
5、偏僻黑暗要绕行。
根据高校抢劫案的特点,大学生遭到抢劫多发生在比较偏僻、阴暗的地方。
因而,为避免受不法侵害,同学们应该选择校园内的大道走,特别是在夜间,莫贪近路走一些偏僻小道。
6、校外网吧要少进。
校外网吧,往往成为一些不法分子抢劫实施犯罪的地点。
校外网吧里,人员复杂,当一些不法分在手头较紧时,往往对经常出入网吧的大学生实施抢劫,这类案件在校园周围常有发生。
四、遭遇抢劫案件的应对措施
1、沉着冷静莫恐慌。
大学生无论何时遭抢劫,首先要保持镇定,克服畏惧、恐慌情绪,其次要有正义必然战胜邪恶的信念。
只有这样,才能从精神和心理上压倒对方,继而以灵活的方式战胜对手。
2、大声呼救莫胆怯。
犯罪分子有其胆大妄为和凶悍的一面,更有其心虚的一面,只要同学们把握机会,及时呼救,一些抢劫案便可以得到有效的控制。
案发时要尽力反抗,只要具备反抗的能力或时机有利,就应发动进攻,以制服或使作案人丧失继续作案的心理和能力。
3、力量悬殊莫蛮干。
犯罪分子实施抢劫作案,一般都做了相应准备,要么人多势众,要么以凶器相逼,有的同学由于生性刚烈,往往鲁莽行事,易被犯罪分子伤害。
4、快速撤离莫犹豫。
同学们如遇到抢劫时,对比双方力量,感到无法抗衡时,“三十六计走为上”,可看准时机向有灯光或人员集中的地方快速奔跑,犯罪分子由于心虚,一般不会穷追不舍,从而可有效避免劫案的发生。
5、巧妙周旋莫畏缩。
当同学们已处于犯罪分子的控制之下无法反抗时,可先交出部分财物缓和气氛,再理直气壮地向作案人进行法制宣传教育或晓以利害,造成犯罪分子心理上的恐慌而终止作案,或在犯罪分子心理开始动摇放松警惕时,看准机会反抗或逃脱。
6、留下印记莫放过。
同学们一旦遭遇抢劫,要注意观察作案人,尽量准确地记下其特征,如身高、年龄、发型、体态,衣着、胡须,特殊疤痕、语言及行为等,还可趁其不注意在作案人身上留下暗记,如其衣服上擦墨水等,便于为公安机关侦破案件提供线索。
7、及时报案莫耽误。
作案人得逞以后,很有可能继续寻找下一个抢劫目标甚至还可能在作案现场或学校附近的商店和餐厅进行挥霍。
学校具有较为严密的防范措施,能及时报案和准确描述作案人特征,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组织力量布控、抓获作案人。
案例分析及启示
[典型案例一]
2003年4月学生陈某在回寝室的路上突然被一迎面过来的民工打扮的男子拦住,让其将钱拿出来,陈某意识到遇到了抢劫,立即将书包给了该男子,同时记下了该男子的体貌特征,之后陈某大声呼喊救命,该男子见已得手,便慌忙逃跑,陈某立即拿出手机报警,并观察作案人逃跑的方向,结果实施抢劫的犯罪嫌疑人张某在逃跑的途中被迅速赶来的保卫人员在案发现场附近抓获。
[案例解析]
陈某被抢的现场是一僻静的地方,应该和其他同学结伴而行。
但他的处置方法是得当的:
马上将少量的钱物交出,避免人身受到伤害,及时报警及提供线索,也使公安保卫人员能够快速抓获犯罪嫌疑人和查破案件。
结果他只是受了一点惊吓,而没有受到任何损失和伤害。
[典型案例二]
某高校一女学生,平时不住校。
一天晚上10:
00左右她做完家教,在回到自己家门口时,遭尾随其后的歹徒袭击抢劫。
[案例解析]
独自一人在晚上10:
00回家,可能会有安全隐患,没有引起她本人和家人的重视,如果在到家前一直和家里保持电话联系,或家人在车站、路口接她,悲剧也许就不会发生。
因此,女同学晚间外出,要尽量结伴而行;
确需单身深夜回住处的,行路时要时刻保持警惕,要多回头看看,提防身后的“尾巴”;
同时要避免单独与陌生人同乘一部电梯。
外出温馨小贴士:
1、除非有确定的原因,一般情况下出门尽量不要带大量现金、贵重物品和重要证件。
2、如果遭遇飞车抢夺不要生拉硬夺,由于摩托车车速较快,容易被拖倒受伤。
3、遭遇飞车抢夺,要注意记住不法分子和摩托车的特征,并尽快报案。
4、走路要走人行道,而且不要靠马路太近。
5、骑自行车外出时,一定要将包的带子缠绕在车把或车坐上,如果发现自行车突然出现了“故障”,切记要把自行车推至安全地带,在保证财物安全的前提下,再去处理其他情况。
第二节大学生预防纠纷与防止斗殴之安全教育
一双臭袜子引发争执,21岁的大学生龚某持刀捅死寝室同学。
龚某与贺某均就读于武汉某高校计算机系,惨剧源于一双臭袜子。
相关笔录显示,2008年5月7日晚11点,学生公寓已经熄灯,同学小贺因的袜子很臭,要求他洗一下。
龚某没理会,龚某竟将袜子扔出窗外。
龚某与贺某发生争执,混乱中龚某用刀捅了贺某,贺某被紧急送往医院,终因心脏被刺破而死亡。
7月,龚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提起公诉,死者小贺的父母提起民事诉讼索赔36万余元。
武汉某高校学生刘朝认识了另一学校女大学生杨璐。
活动中,杨璐对刘朝非常照顾,刘朝对长相漂亮的杨璐也心生好感。
活动完毕,两人一起到饭馆吃饭。
随后,到同一个房间休息时,年轻的刘朝一时没把握住自己,与杨璐发生了关系。
之后,杨璐总觉得,就这样付出自己的第一次过于草率,就把两人当晚的事情告诉了其姐姐和姐夫。
随后,杨璐的姐夫集结了一帮人,找到刘朝要他赔偿10万元。
两家洽谈了几次,都未能达成协议。
杨璐的家人仍多次到刘家,要求刘朝赔偿杨璐的精神损失。
1、从以上两个案例中,你能概括出发生大学生纠纷和打架斗殴的原因吗?
2、从马加爵案件中,我们得到的教训是什么?
3、
一、大学生产生纠纷酿成斗殴的主要原因及表现形式
1、利益与经济。
目前,大学生的竞争意识日渐增强,激烈的竞争常导致大学生对利益极为关注,如评优、评奖学金等,由于同学们看法不尽一致,有的甚至妒忌成仇;
有的因争水冲凉、争运动场地、座位等生活琐事而引发争端,互不相让而斗殴。
经济也是诱发打架斗殴的一个因素。
如同学之间有的因共同消费后的经济承担责任有不同意见;
有的因相互之间的借、还等经济往来而引发纠纷。
2、恋爱与交友
在校大学生因恋爱问题导致打架也占有相当的比例。
有些同学视恋爱为儿戏,互相玩弄感情,甚至脚踏几只船,引发几个恋人之间争风吃醋,继而结伙斗殴。
有的因一厢情愿,恋爱不成,导致心理失调,甚至发展到心理变态,继而引发报复斗殴等恶性案件。
极少数学生在交友中,以意气相投的酒肉朋友为对象拉帮结派。
他们认为只有哥们义气才是最可信赖的,他们常常依仗人多势众,横行霸道,因而极易酿成聚众的打架斗殴。
3、猜疑与嫉妒
有些同学因猜忌多疑,总觉得别人跟自己过不去,背地里说自己的坏话;
有的说者无心,听者有意,将别人的话胡乱联系,无端嫉恨他人;
有的因自己财物失窃而对同学妄加猜疑,甚至对所谓嫌疑人采取违法的方法进行处理,引发斗殴事件。
同样,嫉妒心严重的人,往往对别人的进步和成绩当作是对自己的威胁,继而引发恶性斗殴事件,殃及嫉妒对象。
4、性格与个性
大学生来自五湖四海,各人成长环境和条件各不相同,性格差异较大。
性格的差异在同学关系处理过程中,极易引起互相看不惯,互相嫌弃,形成对抗心理,引起纠纷。
有些学生在家是个宠儿,为所欲为。
到大学里,仍然惟我独尊。
这种不正常的心理,在集体生活中不遵守公共道德和行为规范,发生矛盾纠纷时,不仅不能严于律己,而且总觉得别人侵犯自己的尊严。
因而在处理与同学之间的矛盾时,态度粗暴,蛮横无理,常为一些生活琐事而各不相让、大打出手。
5、酗酒
大学生由于酗酒而引起的违法违纪特别是打架斗殴现象时有发生。
一些大学生在饮酒前并没有明确的违法动机和准备,但当饮酒到一定程度后,有的因平时琐事或饮酒过程中的几句话等因素引起情绪冲动,失去理智,殴斗厮打,有的甚至一呼即应,殴打伤害无辜。
表现形式主要是两种:
一是争吵斗嘴,互相攻击、谩骂。
二是打架斗殴,争吵不断升级,发展为你推我搡,最后大打出手。
两种形式,联系紧密,以争吵开始,以打架、甚至造成伤害告终。
还有其它一些形式,如写恐吓信,背后进行造谣、污蔑。
二、大学生发生纠纷酿成斗殴的危害
1.酿成刑事、治安案件,葬送自己的前程,给自己和他人及家庭带来巨大伤害。
就纠纷发生的直接原因而言,大多数都是微不足道的小事,但是一旦成为纠纷却难以收拾。
打架斗殴不仅是刑事治安案件的温床,也是破坏安定团结的蛀虫,应当引以为戒。
2.妨碍内部团结,不利于优良校风和学风的建设,破坏大学生成才的优良环境。
打架斗殴,只会伤害感情、削弱友谊、破坏团结、瓦解集体。
而且逞强好斗的不良习惯,只会影响大学生健康成才。
3.损害大学生的良好形象,影响学校声誉。
大学是知识的殿堂,大学生是未来的栋梁。
打架斗殴不仅损害自己的人格,而且还会玷污大学生这一光荣称号。
尽管打架斗殴的是个别人,但受到损害的却是大学生整体形象和学校的声誉。
三、怎样防止纠纷和打架斗殴的发生
纠纷和打架斗殴是大学生活中的常见现象,又往往会造成严重后果。
所以大学生应尽力防止发生纠纷,防之打架斗殴,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1、哪些场所容易发生纠纷和斗殴?
(1)学生宿舍、食堂等生活场所;
(2)教室、图书馆等学习场所;
(3)球场、操场、体操房、溜冰场等体育运动场所;
(4)影剧院、舞厅、礼堂等公共文娱活动场所;
(5)车站、码头、酒吧、夜市摊点等其他公共场所。
2.如何防止纠纷和打架斗殴?
打架斗殴的发生,总有一个或长或短的过程。
在此期间,学生如能很好的把握,及时化解矛盾纠纷,就能防止打架斗殴事件的发生,避免一失足成千古恨。
具体的预防对策有以下几点:
(1)首先要注意的是语言文明,防止祸从口出;
(2)注意相互谦让,进行换位思考;
(3)注意心态修养,切记冷静克制;
(4)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的校纪校规,遵守公共秩序,遵守社会公德;
(5)尤其注意不要过量饮酒;
(6)发现矛盾激化,及时报告学校。
温馨小贴士
按照大学校规校纪规定,寻衅滋事,打架斗殴的,给予以下处分:
1、未动手打人,但用言语侮辱或其它方式触及他人,引起事端或激化矛盾,造成打架后果的,给予警告处分;
2、动手打人的,视其情节,给予严重警告处分,甚至开除学籍;
3、以"
劝架"
为由,偏袒一方,激化矛盾,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
4、策划、怂恿他人打架、斗殴,未造成后果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或记过处分;
造成打架后果的,视其情节,给予记过及以上处分,直至学籍;
5、故意为他人大家提供凶器,未造成伤害的,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造成伤害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留校察看及以上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6、群殴为首的,加重处分,直至开除学籍;
7、在调查处理打架事件过程中,故意提供伪证,妨碍调查处理工作正常进行的,给予记过及以下处分。
2004年2月中旬,云南大学学生马家爵,因家境贫寒经常受到同学的鄙视、嘲讽。
心灵扭曲,于13-15日3天内,在云南大学鼎鑫学生公寓6幢317室,用事先购买的铁锤先后4次分别将其同班同学唐学李、邵瑞杰、杨开红、龚博杀害。
有一名曾经对他有“一饭之恩”的同乡同学也在被杀之列而没有被杀。
[案例解析]
从马加爵案件中可以看出,良好的人际关系能够淡化矛盾,减少隐患、消解不稳定因素,是最好的自我保护工具。
在现实生活中,大多数案件的起因是由于人与人之间关系处理不当引起的。
如果人与人之间在相互交往中都能够做到待人以礼、以诚、以信,往往能够化干戈为玉帛;
相反以邻为壑,就会纠纷不断,永无宁日。
要解决这种境况,就必须发挥传统文化中“和”的功能:
和气生财、家和万事兴。
“和”意味着没有冲突、没有积怨,事物在秩序内运行。
[典型案例二]
2004年9月28日晚,温州大学学生A、B等人在学校食堂喝酒时,与同在食堂喝酒的另一学院学生C等人发生矛盾,并引发斗殴事件。
在斗殴过程中,在食堂喝酒的C同班的D等六人一起参与了斗殴。
食堂经理到场后阻止了这场斗殴。
返回宿舍后,A、B等人纠集同学、同乡及好友多人,前往报复,再一次引发群殴事件。
A、B二人因小事将冲突扩大升级并且在已经平息的基础上再次将事态扩大,作为事件的主要发起人和组织者,对事件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其他同学则不辨是非,参与事件,最终将小矛盾上升为群体斗殴,影响极其恶劣。
经研究,学校决定给予A、B二位同学留校察看的处分;
给予C同学等人记过处分;
其他参与打架的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据不完全统计,因打架斗殴受到学校处分是仅次于考试作弊受到处分的违纪类型。
许多同学相信武力能够解决问题,不仅无助于问题的解决,反而受到了学校的严肃处理。
在此,我们再次呼吁广大同学,遇事要学会冷处理,学会忍让,这不是懦夫的表现而是气度和修养的体现。
第三节大学防外部滋扰之人身安全教育
滋扰,从广义的角度讲,是指外部人员无视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而寻衅滋事、结伙斗殴、扰乱社会秩序等行为。
从狭义的角度讲,滋扰主要是指对校园秩序的破坏扰乱,对学生无端挑衅、侵犯乃至伤害的行为。
滋扰是一个涉及学校、家庭、社会等诸多方面的复杂因素交错的社会问题,学生必须提高警惕,尽力预防和制止外部滋扰,以保证学校教学、科研和生活正常有序地运行。
一、大学生受外部滋扰的主要表现形式
1、校园周边不法青少年通过多种途径与少数学生进行交往,如发生矛盾或纠葛,便有目的地入校寻衅滋事,寻机报复等。
2、有的不法社会青年,在游泳、沐浴、购物、看电影、参加舞会、观看比赛,甚至走路等场合,与学生发生矛盾,有时酿成冲突。
3、一些游手好闲的青少年,把学校校园变成游玩场所,在校园内游逛,或故意怪叫谩骂,吵吵嚷嚷,或者故意扰乱秩序,以搅得鸡犬不宁为乐,显得旁若无人,不可一世,似乎“老子天下第一”。
学生作为学校的主人,与这类人员发生正面冲突的可能性很大
4、青少年犯罪团伙邀约到校园内斗殴滋事,从而使围观或路过的学生无辜遭殃。
5、某些外来人员或某些法纪观念淡薄的教职工子女与学生争抢活动场地,喧宾夺主,从而引发矛盾和冲突。
二、校园内滋扰事件的主要特点
1、人员以青少年居多,以结伙作案较为常见。
滋事者在事先往往没有深思熟虑的策划,没有确定的作案目标和明确的行为方向,常常是遇事起意,想干就干。
这就决定了这类案件绝大多数只能由活动能量超过法制、道德观念水平的青少年促成,而且常常是多人纠合,结伙作案。
2、动因以追求刺激,寻欢作乐,不一定以损害特定个人为目的,也不以取得某种物质利益为满足。
这是滋扰案件区别于其他案件的显著特点之一。
由于此种案件的作案人多数是青少年,而且作案事实是在变态心理和江湖义气或封建主义的英雄观等错误乃至反动思想情绪支配下造成的,其表现往往狂妄自大,称王称霸,想打就打,想骂就骂,想侮辱就侮辱,无论在什么场合,想砸就砸,想闹就闹而无所顾忌,其行为实质是对校园和社会公共秩序的一种藐视,其行为锋芒所向是整个社会,而并非特定的人和物。
3、滋扰事件多发生在人员聚集的公共复杂场所,一般情况均以公开方式实施。
从进行滋扰活动的个体或群体来说,希望在人员集聚,成分复杂,频繁活动,高度陌生性的场所实施作案,反映了滋扰案件的嚣张性。
4、滋扰事件社会影响较大。
在滋扰案件发生后,若不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力的话,常常会造成学校治安形势严峻。
使学生担惊受怕,提心吊胆,没有安全感,从而影响学习的积极性,破坏安定的生活环境。
5、滋扰事件具有严重的腐蚀和传染作用。
流氓滋扰是一种性质恶劣的案件,不但对校园治安有很大影响,而且放任腐蚀和传染作用是很严重的。
耳闻目睹作案过程的人员中有一些思想意志薄弱的学生,特别是少数层次较低学生,很容易受到其腐蚀熏染并由羡慕、仿效而走上流氓滋扰的道路。
6、滋扰事件具有形式和内容多样化的特点。
滋扰事件的表现形式是多样化的,诸如寻衅滋事、结伙斗殴、侮辱女性和其他流氓行为。
它们在各种不同的表现形式下又有各自不同的内容。
三、学生应当怎样对待外部滋扰
寻衅滋事是典型的流氓活动。
在校园内故意起哄、强夺强要、无理取闹、追逐女学生或女教师等流氓行为,不仅直接危害师生员工的人身和财产安全,而且还会破坏整个校园的正常秩序。
对此,除公安保卫部门等组织力量防范和打击外,师生遇有流氓滋事,都有义务进行抵制和制止。
只要有人挺身而出,发动周围的师生共同制止,流氓即使人多势众也不能不有所收敛。
一般情况下,在校园内遇有流氓滋事,一方面要敢于出面制止或将流氓分子扭送公安保卫部门,或及时报警报案,以便及时抓获犯罪嫌疑人,予以惩办;
另一方面,要加强自身的修养,冷静处置,不因小事而招惹是非。
学生是校园的主人,为了维护自身利益,维护校园正常秩序,积极谨慎地同外部滋扰这一丑恶现象作斗争是义不容辞的责任。
具体地说,学生在遇到流氓滋事时,应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1、在校内晚间应尽量避免个人单独活动,因单独活动的人最容易受到外部的滋扰,而且受到滋扰后不易与同学和保卫部门联系,从而受到伤害。
2、对对方的挑衅不予理睬,并及时避开,走开后应立即报告辅导员老师或保卫处值班人员。
3、在校学生应避免结交一些“不三不四”的朋友,男女之间的朋友也应该慎重,以防发生矛盾后对方无休止地来校滋扰、纠缠。
4、在校内的一些公共场所,如游泳池、电影院、舞厅及运动场等尽量远离那些故意怪叫、吵吵嚷嚷的人员,避其滋扰的机会。
5、发生了滋扰事件后,应及时报告学校保卫处,由保卫部门或公安部门对滋事者进行严肃处理,打击外部滋事者的嚣张气焰。
遇到校外人员寻衅滋事时怎么办?
1、加强自身修养,与人为善,不因小事而惹是非。
2、遇到一些流氓无赖胡搅蛮缠,要避免纠缠扩大事态,如果在据理力争无效的情况下,不要与其反复纠缠,要设法摆脱纠缠。
如果无法脱身,尽量保持矛盾不要激化,想法暗示周围的同学或人员迅速报案,避免本来是小问题最后因反复纠缠而转化成恶性案件。
3、要依靠组织和法律。
一旦遇到校外人员寻衅滋事,最有效的办法是依靠组织和法律,设法掌握滋事者的证据,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或公安机关。
千万不要自以为是,甚至企图私下了结。
实践证明,凡是不依靠组织和法律解决的,最终吃苦头,受伤害的绝大多数是学生自己。
2005年10月16日晚,社会闲杂人郭某酒后在北京昌平华北电力大学校园内无故寻衅,先是与杜某(男,19岁,越南籍留学生)等人发生争执,后又带头冲进留学生宿舍将楼内门窗、消防器、电脑显示器等物品砸毁,经鉴定被损毁的物品价值人民币2800余元。
郭某无视国法,任意毁损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三)项,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郭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郭某到校园寻衅滋事,已受到法律的严惩,但受到自扰的的学生也遭到了人身伤害,提醒大学生们,一定要提高警惕,避免遭到社会不法分子的滋扰。
某校学生周某,晚饭后在校园内散步。
一群叼着烟卷、歪戴帽、走路东倒西歪的青少年迎面而来,其中一个将周的脚踩了一下,周某不依,硬拉着要评理,结果遭到一顿毒打。
周某的同学闻讯赶到,有的高喊着“惩办凶手”、“惩办违法,”于是双方很快出现了一场大规模流血冲突,各有数人受伤。
当然,事后滋事者受到应有制裁。
遇到外部滋扰,要注意策略,讲究效果,避免纠缠,防止事态扩大。
在许多场合,滋事者显得愚昧而盲目、固执而无赖,有时仅有挑逗性的言语和动作,叫人可气可恼而又抓不到有效证据。
遇到这种情况,一定要冷静,注意讲究策略和方法,一方面要及时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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