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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务接待由办公室负责管理。
公务接待要严格实行报批制度,做到“先报批,后接待”。
凡公务接待,事先须填写《县民政局公务接待呈批单》,报主要领导批准后,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安排。
个人未经同意擅自安排就餐或未经办公室统一安排,费用自理。
接待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接待所用烟酒由办公室统一购买,接待时严格履行领取手续。
每月1-3号进行接待费用结算,凭原始菜单、接待饭店餐饮发票、《县民政局公务接待呈批单》,经办公室审核后,报主要负责人签批。
3、严格实行对口接待制度,控制陪餐人数。
4、严格执行午餐禁酒令,因工作确需要饮酒的,必须经局长批准,报县纪委备案,否则,不予报销酒水费用,同时给予通报批评;
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党纪行政处理。
文明创建制度
1、保持地面整洁,不得乱扔纸屑、烟头、杂物,不随地吐痰;
窗明几净;
室内物品及办公桌上的东西摆放整齐有序;
使用卫生间要及时冲洗。
2、科室内部卫生每天自行打扫,卫生间、楼层、楼梯、院内、会议室卫生由各卫生区域责任科室每天下午下班后进行清扫。
3、值日人员及时清扫和收集所倒垃圾,并把垃圾运到指定的垃圾站。
4、机关每周五下午进行大扫除,重大节假日安排集中大扫除。
5、办公室配合当值领导定期或不定期地对科室卫生进行检查,督促各责任人做好办公楼卫生管理工作。
信息宣传工作制度
1、各科室应主动、及时地通过信息的形式,反映本部门工作开展情况,重点反映经济工作动态,工业运行态势,项目投资情况,全民创业开展情况,招商引资动态,工作意见和建议,为委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报送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全面,能提供具有较高参考价值、深层次的综合信息,积极完成约稿任务。
2、各科室将上报信息交办公室审核,报送县委、县政府、相关部门的信息及固镇政府网上传信息需经主任同意后方可报送。
3、精心编发《经济和信息化工作》简报,原则上每月编发一期。
。
4、各科室每月提供信息数不得少于4条;
5、奖励措施:
报送信息被县委、县政府及县相关部门采用一条奖励15元;
约稿信息被采用奖励100元;
被《固镇周报》采用一条奖励20元;
市委、市政府及市相关部门采用一条奖励50元;
信息被《蚌埠日报》采用奖励150元,图片采用奖励50元;
省及省级以上部门采用一条奖励200元。
学习制度
1、每周三下午为机关学习日,由机关党支部负责组织,请假需经召集人批准。
2、每周五下午为县经信委党委理论中心组学习日,由办公室负责组织,请假需经党委书记批准。
3、每位同志要安排好自己的工作,保证按时参加学习,不得无故缺席。
4、要认真做好学习记录,围绕学习内容积极开展讨论,撰写出有深度的心得体会。
5、提倡在业余时间自觉坚持政治理论和经济业务学习。
6、要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每位同志要把学习与工作结合起来,围绕重点工作,确定调研课题。
每个科室每年要写出3—5篇调研文章。
公文管理制度
一、公文的办理
(一)签收、整理、登记
所有收文实行办公室“一个口子”进,送达文件的签收、文件交换、所收信函均由专人签收。
所有收文经签收人整理登记,并附公文处理标签。
(二)拟办、分发
经整理的文件由办公室主任提出拟办意见后呈送委领导批办。
(三)批办
文件分发后,无特殊情况,委领导应于一个工作日内签示处理意见。
(四)传送
根据主要领导批示,由办公室登记批示意见后,分别送承领导班子成员及各科室,阅文人签字后,及时返还办公室。
文件如需留存由办公室复印保留,文件原件需交办公室存档。
(五)承办
承办单位应将所承办文件进行登记,以方便跟踪文件办理进度,并根据领导批示和文件内容要求办理,办理结果及时反馈。
(六)催办
规定期限办理和回复的,办公室需单独登记,并定期催办。
(七)存档
办理完毕的文件由办公室暂存,每年向县档案局移交一次。
(八)文件的复印、借阅。
借阅一般文件应履行借阅手续,借阅保密文件应由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所有借阅文件应按时归还。
秘级文件不得复印。
二、发文管理
业务性文件由相关科室负责拟稿,综合性文件由综合科负责拟稿;
科室拟稿件需经分管负责人进行核稿,报主要负责人签发。
签发后的公文送办公室进行登记编号。
办公室负责对所有发文的审核,对发文对象、字体、字号等按公文发文规范格式进行把关,文件印制后统一缮印,用印后的文件应保留两份随拟稿封面、草稿、清稿、相关附件材料一起由办公室留存,同时保存电子文档。
印章管理制度
一、“固镇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共固镇县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固镇县中小企业发展局”等印章由委办公室负责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严格用印审批手续,印章保管人员不得擅自用印。
各直属事业单位印章由各直属事业单位确定专人保管。
二、印章使用的范围和程序:
(一)以委机关名义上报、下发的正式文件用印,均需由主要负责人签发;
(二)各类正式文件之外的上报材料,需由主要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上报;
(三)委签发的各类审批文件、证书、奖状等需由主要领导或经授权的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四)各类合同、协议书、意向书、聘书等,须由委主要负责人或经授权的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用印;
(五)各类常规性部门报表,由分管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六)介绍信、各类证明由分管负责人签字、主要领导同意后用印;
(七)法律文书、承诺函等需经主要领导签字后用印;
(八)其他未包含及特殊情况,须经有关委领导签字后,方可用印。
凡涉及事项重大的,须经主要负责人审批后,方可用印。
三、下列情况之一的,印章管理人员不得用印
(一)涉及个人财产、经济、法律纠纷等方面的文件、材料;
(二)未经单位领导签发批准的文件、材料;
(三)与本部门工作、业务无关的文件、材料;
(四)空白介绍信、空白证件、空白奖状等;
(五)涉及原企业土地、房产的证明及办证相关材料。
四、签发人不在,并且文件或材料等确需立即用印的,由经办人电话请示征得签发人同意后用印,并在用印记录备注栏注明情况,并由经办人送签发人在事后补签。
五、所有用印材料,均应保留委领导签批的原稿或复印件存档备查。
六、实行用章登记制度。
所有用印均要登记备查,登记内容包括文件名称、用印时间、签发领导、用印数量、经办人签字、备注等。
办公用品管理规定
一、办公用品的购置、领取、使用、交接、报废和保管均适用于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办公用品是指日常办公所需的低值易耗品。
二、机关办公用品实行计划预审制度。
各科室根据业务工作需要,填写购买办公用品计划表,报办公室汇总,由办公室统一编制购买计划,报主要领导审批后购买。
购置价值超过5000元的大宗办公用品,由党委会议研究,确定采购计划。
需报政府采购中心进行采购的。
三、办公用品的领取实行登记制度,由使用人到办公室领取并进行登记。
办公用品的使用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五、办公用品只限委内工作人员使用,不得供应给其他人使用。
不得随意借出或长时间放在家中使用。
六、遇有人事变动,其所保管、使用的办公用品如数清点,由科室负责人见证交接手续。
科室负责人变动,所保管的办公用品由办公室见证,如数清点转交新任科室负责人。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固定资产是指一般设备单位价值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800元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
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二、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完善管理体制;
健全规章制度;
明晰产权关系,落实管理责任;
合理配置固定资产保证固定资产安全、完整。
三、办公室负责制定固定资产的配备及使用标准,对固定资产进行管理和监督;
负责国有资产的综合管理和产权界定、资产清查的组织工作,办公室对固定资产的管理,资产的安全完整负有责任。
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相对稳定。
四、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中,办公室负责固定资产的预算编制、计划采购、验收、登记保管、领用发出、维修保养、调拨处置等具体管理,并负责分类进行实物核算;
使用部门负责合理、有效使用和日常维护管理,各科室需要购置固定资产,先向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审批程序及权限按照规定执行。
属于政府采购范围内的还需按政府统一采购规定办理。
五、固定资产购入后应由办公室和固定资产使用部门等验收,验收合格后,由办公室填制固定资产增加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或使用科室领用和财务报销等手续。
六、科室和个人使用的耐用办公用具(如桌、椅、柜、计算器等)、通讯工具应登记到人,并由使用人签字。
办公室对配备给个人使用的固定资产或物品,要建立领用交还制度,并督促使用人爱护所用资产。
工作人员工作调动时,应在其办理所有资产交还手续后,方可办理调动手续。
不经批准,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占用固定资产。
七、固定资产的处置和转移应按规定审批。
固定资产变卖和正常报废,由会议研究决定;
固定资产出租、借出,由主任审批。
办公室根据审批决定,在处置固定资产时,填制固定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八、非正常损失减少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会同部门进行鉴定,查明原因,根据鉴定,对非正常损失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填制固定资产资产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注销手续。
九、办公室和使用部门应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盘点,查明固定资产的实有数与账面结存数是否相符,使账实、账物保持一致;
固定资产的保管、使用、维修等情况是否正常;
对清查盘点中发现的问题,应查明原因,说明情况,按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由办公室填制固定资产增加(或减少)通知单,办理有关入库(注销)手续,并调整固定资产账目。
出差管理制度
一、严格出差审批管理。
委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所有人员出差学习、培训、开会、招商、考察、办事等活动,必须报主要领导批准,办公室备案。
二、严格报销和补助标准管理。
出差要按照规定的等级乘座交通工具,按规定的住宿标准住宿;
对未按规定等级乘座交通工具和超过住宿费规定标准的,其超支部分自理;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按规定的标准据实补助;
对超出差旅费报销补助范围和条件的,一律不准报销。
三、严格报销时限管理。
出差回单位后,原则规定在三天内报销(节假日顺延),但最长不能超过一周。
对出差超过一天以上的,原则上要求做到一次一报。
五、严格报销原始凭据管理。
除出差实际开支的住宿费发票、不带车开支的车船费发票外,其他票据一律不能报销。
住宿费发票在开具时要注明住宿的单位、住宿时间、人数和天数等内容;
车船票必须与报销的出差起点至终点站以及返回时间、地点相符。
对参加各类会议、培训学习和考察的,报销时要提供有关参会、培训学习、考察通知复印件和领导签批意见。
六、严格报销审核。
出差人员报销差旅费时,必须按规定要求填报,不得弄虚作假。
财务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条款认真审核。
会议制度
一、党委会议
党委会议根据议事需要召开。
会议由党委书记主持。
出席对象为全体党委成员。
列席对象由会议主持人视会议内容而定。
党委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党委成员到会方可召开(研究干部人事问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委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于会前向党委书记请假;
党委讨论决定事项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表决通过。
主要内容:
传达贯彻县委、县政府、省、市经委有关会议精神;
研究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
讨论本委以及所属单位机构设置、干部的培养、考察、提名、推荐、选拔、任免、录用、调配、奖惩等事宜;
讨论委内大额资金的使用、分配、投资及大件物品的购买、处置;
考察审批系统内组织建设、发展党员;
讨论招商引资、企业改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互通主要工作情况;
研究或通报其他重大事项。
议事程序:
需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事项,党委成员应事先向党委书记提出,党委书记在会议上安排讨论;
需要酝酿的事项,党委会议召开前,由办公室要将讨论事项的时间、地点、有关材料事先告知党委成员。
二、主任办公会议
主任办公会议根据议事需要召开。
会议由主任主持。
出席对象为行政班子成员。
通报全委各项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研究处理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班子成员之间需相互协调、相互通气、交换工作情况;
研究处理各科室、委属单位的请示及需解决的问题;
其他需要商量的事宜。
三、委务例会
委务例会是定期召开的通报有关情况、布置有关具体工作的会议。
1、通报近期需关注、配合协作的有关事宜,交流重要工作情况。
2、传达近期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内容和领导指示精神。
3、委领导根据近期工作任务和要求,布置有关具体工作。
例会程序:
1、委务例会由委主任或受其委托的副主任召集和主持,委机关班子成员和科室中层干部参加,列席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会议主持人确定。
委机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因故不能参加的,应提前请假。
2、委务例会原则每月召开两次,每月初和15日以后的第一个星期一上午8:
30召开。
根据工作需要可调整开会时间。
3、会议首先由各科室负责人和委领导通报近期工作开展情况、下一阶段工作安排和科室互相配合协作的有关事宜,然后由委领导传达近期上级有关重要会议内容和领导指示精神,最后由委主任或主持会议的副主任总结前期工作成果,强调近期工作重点,布置具体工作。
4、委务例会布置的具体工作由主办科室牵头组织实施、有关科室密切配合。
委办公室负责督促检查工作的落实情况。
承办科室应将办理情况及时报告分管委领导和委办公室。
四、机关大会
不定期召开。
会议由主任或委托副主任主持。
出席对象为全体机关工作人员。
传达上级精神;
通报本委工作情况和工作安排;
通报本委日常管理情况和安排;
反馈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情况。
五、会议记录
会议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记录。
财务管理制度
一、严格财务管理制度,机关及委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实一支笔审批制度行,由委主要领导审批。
由机关管理的事业单位由县会计局统一管理,财务独立核算,明确财务人员,重大支出(5000元以上)需报告党委会议同意后方可列支。
二、正常经费支出报销凭合法票据,写明支出事由,必须有经手人签字、办公室主任审核签署意见后由委主要领导签批报销。
三、严禁公款私用,因公出差需借款的,应经主任批准,返回后一周内办理结算手续。
车辆管理制度
一、委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管理。
二、公务用车,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实行报告派遣制,用车人员须提前填写公务用车申请单,由办公室统筹安排车辆出车并登记。
驾驶员不得擅自出车。
三、车辆的维修与保养采取事前报告制度。
车辆的维修、保养前,办公室报委主要领导同意后,方能安排。
凡擅自维修或保养的,所发生费用自行负责。
四、车辆实行定点加油。
车辆加油凭“一车一卡”的《加油卡》到加油站加油。
因公在外加油者,凭办公室出车登记表及加油发票按委经费报销程序报销。
五、机关车辆实行统一保险。
车辆当年未发生安全事故,保险公司返回安全责任奖全额发给驾驶员。
六、过路过桥费、停车费,按委经费报销程序报销。
七、机关车辆按有关规定不准用于婚、丧、嫁、娶等,如有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严肃查处。
八、驾驶人员严禁在执行车辆驾驶任务期间饮酒和在疲劳状态下执行驾驶任务。
未经领导同意,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车辆交与他人驾驶。
若违反规定,后果自负,并追究相关责任。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
一、责任追究范围
县经信委各科室、全体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
二、责任追究内容
县经信委党员干部及工作人员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有下列行为者,追究其责任:
(一)不遵守法律法规、党纪政纪条规,以及县委、县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和县经信委有关规章制度的;
(二)对相关单位及行政相对人申报办理的有关工作及责任事项推诿、扯皮,不按规定时间予以办理答复,并造成不良影响甚至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群众或基层单位反映或举报服务态度不端正、办事效率不高、不兑现服务承诺和不执行首问负责制的;
(四)造成错误审批、办理的。
主要有:
1、违反国家和省、市有关法规而进行审批审核的;
2、不按规定程序或越权擅自办理报批的;
3、擅自或与报批者伪造材料,用欺骗手段造成错批、错办的;
4、接受吃请、礼品、礼金甚至收受贿赂的;
5、其它应比照追究的。
(五)对上级有关部署和要求贯彻不力、执行不严,对分管部门及工作人员廉政建设工作抓得不紧,导致发生腐败问题或不正之风的;
(六)对责任制落实不力,致使责任范围内出现违纪违法问题或对违纪违法问题长期失察的;
(七)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不按民主集中制原则办事,在选人用人方面出现违规违纪问题,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八)对群众反映强烈,并经上级或有关部门明确提出整改意见要求,不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九)对发现违纪违法问题隐瞒不报、压案不查,甚至包庇、纵容违纪违法者的;
(十)不主动接受或消极对待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特邀行政监督员的监督检查,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十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廉政建设职责,在廉政建设中有失职行为,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三、责任追究认定
(一)对失职或违规违纪的责任追究调查,要坚持严格对待,实事求是,有责必究的原则。
(二)对群众投诉、举报的一般行政失职或违规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违规违纪的,由市县经信委纪委负责组织调查。
(三)对调查之后,需责任追究的,由调查部门提出处理建议,经分管领导审查后,提交党委会研究作出决定,并向当事人或举报人反馈追究结果。
四、责任追究处理
实施责任追究处理,按照加强教育、吸取教训、落实整改的要求,正确划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直接责任与间接责任,领导责任与当事人的责任。
对不履行职责,违规违纪,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视情节轻重,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采取以下方式追究其责任:
(一)责令检查并限期改正;
(二)通报批评;
(三)取消年度考核评选各类先进资格;
(四)扣发全年考核奖或年终一次性奖金;
(五)诫勉;
(六)年度考核定为不称职;
(七)调离工作岗位或解聘;
(八)免职;
(九)责令辞职;
(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上述处理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五、监督实施
本制度由县经信委党委监督执行,纪委负责组织协调,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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