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试验抽检实施细则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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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
SBS
防水卷材,聚合物有机防水涂料,卫生间采用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
水涂料。
试验检测工作量大、检测内容涉及范围广,包括钢材、水泥、砖、混
凝土原材料等各种原材料检测、桩基检测、保温等各种工程检测。
二、监理依据
1.本工程有关的设计图纸、合同文件;
2.《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
2
3.现行的规范规程标准;
4.本工程《重庆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方案(市政工程)》;
5.重庆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规范建设工程见证取样和送检工作
的通知》重建办[2002]29
号;
三、监理试验控制方法
本工程试验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GB50319-2000》第
5.4.6
条规定,
并征求质监站、甲方负责人同意,采用见证方式(见证取样和送检、见证
试验)对本工程的原材料、构配件、半成品质量和工程试验进行控制
四、见证频率及内容
现场试样由承包人试验工程师,按规范规定频率方法进行取样送检或
现场试验检测,由监理工程师百分之百全过程见证。
见证内容:
用于洛社新城
7#地块工程的原材料、半成品及工程试验。
五、检测机构
所取试样按规定送具有相应检测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送样前或现场
工程检测前对检测部门资质进行审核后才进行相应的检测工作。
按规定抽
检试件(或试样)送经开区质监站试验室。
六、材料试验监理程序(见下页)
七、检测内容和试验的方法
(一)砼
普通水泥砼
1.检验项目
常规检验项目:
立方体抗压强度试验、现场坍落度
3
2.取样方法及频率
(1)交货检验的砼试验应在交货地点采取。
交货检验砼试样的采取和
坍落度的测定应在砼运送到交货地点按规定在
分钟内完成;
强度试件的
制作应在
40
分钟内完成。
取样频率及组批:
A
按每
100m3
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少于一次;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验收监理工作流程
原材料、成品、半成品
同意
上报
承包方自检厂(场)质保书
换材料
提交材料报验单
承包方
检测单位
下厂检验(必要时)
否
审批
监理工程师
可
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使用
按规定批量自检填写报验单
不合格
专业监理发现有
疑问提出抽检复验
通知停止使用
并运出现场
4
B
一个工作班拌制的相同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
100
m3
时取样不得少于
一次;
C当在一个分项工程中连续供应相同配合比的砼量大于
1000
时,
其交货检验的试样每
200
砼取样不得少于一次;
(2)用于出厂检验的砼试样应在搅拌地点采取,按每
盘相同配合
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一次,每一工作班相同的配合比的砼不足
盘
时,取样也不得少于一次;
(3)对于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每车应目测检查,到达现场的混凝土第
一车必须实测,以后每五车实测一次。
坍落度必须满足规定和施工要求。
(4)砼拌合物的含气量、氯化物含量和特殊要求项目的取样检验频率,
按合同规定进行。
3.评定方法:
按部位工程相同混凝土强度等级为一验收批,按
GB107-87
规定进行混凝土强度合格评定。
(二)砼外加剂
三种检验项目:
出厂检验、型式检验和复验;
检验频率:
每
200T
为批次,不足
按一批计,每批至少取样一次。
(三)建筑砂浆
1.检验项目:
稠度B
抗压强度;
5
2.取样方法和数量
2.1
方法
(1)试验用建筑砂浆拌合物,应根据不同要求,可以从同一盘搅拌站
或同一车运送的砂浆中取出;
(2)在试验室取样时,可以从机械拌制的砂浆拌合物中取出;
(3)施工取样应在使用地点的砂浆槽,砂浆运送车或搅拌机出料口,
至少从三个部位集取;
现场取来的试样,在试验前经人工再搅拌,保证其
质量均匀,并尽快进行试验;
(4)所取样的砂浆,应比试验多
1~2
倍;
(5)试件制作应在
20±
5℃温度环境下停置一昼夜(24±
2h),当气温
较低时,可适当延长时间,但不超过两昼夜,在标准条件下养护:
A:
水泥混合砂浆应为温度
3℃,相对湿度
60-80%。
B:
水泥砂浆温度为
90%以上。
2.2
数量
250m3
砌体中各种强度等级的砂浆,每台搅拌机应检查一次,每次至
少应制作砂浆立方体(7.07×
7.07×
7.07mm)抗压试块一组六块,当砂浆
强度或级配有变更时,还应另作试块。
3.砂浆强度检验评定及处理
按《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1)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砂解剖学各组试件的平均强度不小于
fm.k;
(2)任一组试件的强度不小于
0.75fm.k;
(3)当单位工程中同品种、同强度等级仅有一组试件时,其强度不应
低于
6
(四)水泥
(1)必检项目:
水泥胶砂强度水泥安全性水泥凝结时间;
(2)其他项目(必要时检验):
细度、不溶物、三氧化硫、烧失量、
碱含量、氧化镁等;
用于承重结构,用于使用部位有强度等级要求砼用水泥或水泥出厂超
过三个月和进口水泥,在水泥使用前都必须进行复试,并提供试验报告。
(1)散装水泥
对同一生产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
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超过
500t。
随机地从不少
于
个罐车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搅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于
12Kg
水
泥作为检验试验。
(2)袋装水泥
对同一水泥厂生产的同期出厂的同品种、同标号的水泥,以一次进厂
(场)的同一出厂编号的水泥为一批。
但一批的总量不得超过
200t。
随机
地从不少于
袋中各采取等量水泥,经混凝土拌均匀后,再从中称取不少
水泥作为检验试样。
(3)取样要有代表性,所取试样总数不少于
12Kg,拌合均匀后分为
两等份,一份由试验室按标准进行试验,一份密封保存,以备仲裁检验时。
(4)搅拌站应在水泥厂进站取样,并根据储存、使用情况定期复验。
3.结果评定及处理
7
(1)根据
GB175-1999
等相关规范;
(2)水泥安定性或初凝时间或氧化镁、三氧化硫不符合相应标准规定
时均为废品;
(3)强度低于业主要求的等级为不合格品;
(4)不合格品可降低使用,废品不准用于工程。
(五)砂
必检项目:
筛分析(细度模数)、含泥量、泥块含量
其他(必要时):
有害物质含量、砂的坚固性(机制砂需检验母材强
度)
(1)取样数量
砂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
400
或
600t
为
一验收批,不足
时作为一个验收批。
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量为
22Kg。
(2)取样方法
在料堆上取样时,取样部位均匀分布,先将取样部位表面铲除,然后
由各部位抽取大致相等的试样
8
份(每份
22Kg
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四分
法缩至
22Kg,组成一组试样。
在皮带运输机上取样时,应在皮带运输机的机尾出料处,用接料器定
时抽取样品,并由
份试样(每份
以上)搅拌均匀后用四分法分至
组成一组试样。
3.结果判定及处理
混凝土强度等级
大于或等于
C30
小于
针状颗粒含量(%)
≤15
≤25
含泥量(按重量计%)
≤1.0
≤2.0
泥块含量(按重量计%)
≤0.5
≤0.7
≤3.0
≤5.0
(2)如检验不合格,应重新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应加倍复验,如仍有
一个试样不能符合标准要求,应按不合格处理。
(六)碎石
(1)筛分析
(2)含泥量(3)泥块含量
(4)针状含量(5)压碎指标(6)有害物质含量
对于
C50
以上砼用碎石应在使用前做母材压碎指标值检验。
(1)取样数量:
碎石试验应以同一产地、同一规格、同一进场时间每
400m3
验收批,不足
时也作为一验收批,每一验收批取样一组,数
量为
40Kg(每最大粒径≤20mm)或
80Kg(最大粒径
40mm)。
(2)取样方法(同砂)
(七)钢筋
9
(1)拉伸试验(屈服点或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
(2)弯曲(冷弯)试验;
(3)必要时:
反复弯曲试验;
化学分析
C、S、P、Si、Mn、Ti、U
;
A.碳素结构钢
(1)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2)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尺寸、
同一交货状态、同一进场时间的钢材组成。
(3)每批数量不得大于
60t,每批取样一组,其中两个拉伸试件,两
个冷弯试件。
(4)取样方法按《钢材力学及工艺性能试验取样规定》进行。
试件应在外观尺寸合格的钢材上切取。
切取时应防止受热、加工硬化
及变形而影响其力学及工艺性能。
B.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
(1)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
(2)每批由同一厂别、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同一
进场时间的钢筋组成。
(3)允许由一同一牌号、同一冶炼方法、同一浇注方法的不同炉罐号
组成混合批,但各炉号含碳量之差不大于
0.02%,含锰量之差不大于
0.15%。
(4)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每批数量不得大于
60t,每批取试
件一组。
(5)每组试件数量见下表
钢筋种类
试件数量(个)
拉伸试验
弯曲试验
热轧带肋钢筋
2
热轧光圆钢筋
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1
10
(6)取样方法
(1)按上表规定凡取
个试件的(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除外)
均应从任意两根(或两盘)中分别切取,即在每根钢筋上切取一个拉伸试
件,一个弯曲试件。
(2)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冷弯试件应取自不同盘。
(3)试件
在切取时,应在任意一端截
500mm
后切取。
(4)试件长度如下(供参考):
试样应满足在夹具之间的最小自由长度符合下列要求:
d≤25mm
时350mm
25mm<d≤32mm
时400mm
32mm<d≤50mm
时500mm
夹持区长度≥100~150mm
3、结果判定及处理
根据钢材、钢筋种类和相应的标准,按委托来样提供的钢材牌号及强
度等级进行评定。
(1)热轧带肋钢筋、热轧光圆钢筋、低碳钢热轧圆盘条如有某一项试
验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件进行该不合
格项目的复验,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即使一个指
焊接种类
必试项目
点焊
焊接骨架
抗剪试验、抗拉试验
焊接网
抗剪试验、抗拉试验、弯曲试验
闪光对焊
抗拉试验、弯曲试验
电弧焊
抗拉试验
电渣压力焊
抗拉
气压焊
抗拉试验、梁、板另加弯曲试验
预埋件钢筋
T
形接头
机械连接
抗拉强度
2.焊接检验项目(参考)
3.取样方法和数量
11
标不合格,则整批不合格。
(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工艺性能:
经弯曲试验,钢筋受弯曲部位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九)钢筋连接(焊接)
注:
本工程采用墩粗直螺纹连接接头和电弧焊。
1.钢筋焊接接头(连接)方式和类型
1.1
钢筋接头方式:
(1)焊接
(2)机械连接
(4)电渣压力焊
(5)气压焊
(6)预埋件弧压力焊
机械连接有:
(1)墩粗直螺纹接头(用于本工程)
(2)套筒挤压接头
12
焊接钢筋试验的试件应分班前焊试件和班中焊试件;
班前焊试件是用
于焊接参数的确定和可焊性能的检测。
班中焊试件是用于对成品质量的检验。
班前焊试件:
在正式焊接施工前按同一焊工、同批钢筋、同焊接形式取
模拟试件一组,试件数量和试验项目与班中焊试件相同。
3.2
钢筋闪光对焊
(1)同一台班内,由同一焊工完成的
300
个同级别、同直径钢筋焊接
接头作为一批。
若同台班内焊接的接头数量较少,可在一周内累计计算。
若累计仍不足
个接头,则仍按一批计。
(2)每一批取试件一组(6
个),3
个拉力试件,3
个弯曲试件。
(3)螺丝端杆接头可只做拉伸试验。
(4)取样方法:
1)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
2)焊接等长的预应力钢筋(包括螺丝端杆与钢筋),可按生产条件制
作仿真试件;
3)模拟试件的检验结构不符合要求时,复验应从成品中切取试件,其
数量和要求与初始试验时相同。
3.3
钢筋电弧焊接头
(1)在工厂焊接条件下,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每
个接头为一
批。
(2)在现场安装条件下,每一楼层中同接头型式、同钢筋级别、同焊
接位置,每
个接头为一批,不足
个时,仍作一批。
(3)每批取样一组(3
个试件)作拉力试验。
1)在一般构筑物中,试件应从成品中切取,每批随机抽取
个接头进
行拉力试验。
2)对于装配结构节点的钢筋焊接接头,应按现场;
最不利的生产条件
制作仿真试件。
3.4
钢筋电渣压力焊
(1)在一般构筑物中,每
个同钢筋级别的钢筋接头作为一批。
(2)在浇筑钢筋混凝土多层结构中每一楼层或每施工工段,同钢筋级
别的
个仍作为一批。
(3)每批取试件一组(3
试件应从每批接头中随机切取。
3.7
机械连接钢筋试件
(1)检验分类
1)型式检验:
应由国家省部级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
2)工艺检验:
目的是检验接头技术提供单位所确定的工艺参数是否与
本工程中的进场钢筋相适应。
施工单位应在钢筋连接工程开始前及施工过
程中对每批钢筋进行接头工艺检验。
3)现场检验:
也叫施工检验,是由施工单位检验部门在施工现场进行
的抽样检验(按验收批进行)
(2)取样方法和数量
1)工艺检验
在正式施工前,按同批钢筋、同种机械连接形式的接头试件不少于
3
根作抗拉强度试验。
同时对应截取接头试件的钢筋母材,进行抗拉强度试
14
验。
2)现场检验
接头的现场检验按验收批进行。
同一施工条件下,采用同批材料的同等级、同型式、同规格接头,以
500
个为一验收批,不足
个也作为一个验收批。
每一验收批,必须在工
程结构中随机截取接头试件。
(3)结果判定及处理
一般规定:
试验结果如不符合标准所规定的指标,应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不合格试验在
24h
以内报上级主管部门
(十)建筑用焊条、焊剂
角焊缝、熔敷金属化学成分、熔敷金属力学性能、焊条药皮含水量、
溶敷金属扩散氢含量等。
(1)批量划分及编号
1)每批焊条由同一批号焊芯、同一批号主要涂料原料、以同样涂料配
方及制造工艺制成。
EXX01、EXX03
E4313
型焊条的每批最高量为
100t。
其它型号焊条的每批最高量为
50t。
2)成品焊丝按批验收。
每批焊丝由同一炉号、同规格、同样制造工艺
生产的焊丝组成。
(2)取样
1)焊条:
每批焊条试验时按需要数量至少在
个部位平均取有代表性
的样品。
2)焊丝:
每批焊丝中,按盘(卷)、筒数任选
3%,但不少于两盘(卷)
、筒,分别取样进行化学分析。
1%,但不少于两盘(卷)、筒,分别取
样检查镀铜层的结合力、焊丝的抗拉强度、焊丝的松弛直径和翘距。
焊丝直径在同一横截面两个互相垂直方向测量,测量部位不少于两处。
按现行规范进行评定。
(1)焊条:
任何一项检验不合格时,该项检验应加倍复验,当复验拉
伸试验时,抗拉强度、屈服点及伸长率同时作为复验项目。
其试样可在原
试板或新焊的试板上截取。
加倍复验结果应符合该项检验的规定。
(2)焊丝:
(3)焊条、焊剂无合格证,或其性能不符合设计要求和有关标准的规
定,为不合格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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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材料 试验 抽检 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