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3综采工作面安全技术补充措施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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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工作面块煤率,保证作业安全,特制定以下安全技术措施:
一、技术要求
1、炮眼布置:
采用ZMS150系列煤电钻和梅花钻杆进行打眼。
三花眼布置,眼深2.00m。
顶、底眼水平距离0.55~0.6m,顶眼之间与底眼之间距离为1.2m(可根据现场煤质硬度进行适当调整)。
全面平均循环炮眼个数130个,其中顶眼65个,底眼65个。
炮眼水平角80~85°
,顶眼仰角12°
、底眼俯角为8°
。
顶眼距护帮板下沿<0.15m,底眼距底板0.3~0.4m。
采用一次打眼。
端头处以及距离煤机右滚筒5-10米处打设直眼,端头边缘侧炮眼距巷帮≮1m,并对端头以及煤机附近电器设备进行防护、防止放炮崩坏电器设备。
2、装药放炮:
采用分组装药、一次爆破的方式进行。
①装药:
使用二级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反向装药,20个炮眼为一组起爆,雷管装配顺序顶底眼为1、1段—2、2段—3、3段—4、4段—5、5段,每个顶眼装药量0.45kg,每个底眼装药量为0.6kg,一次装10个炮,即顶眼5个炮,底眼5个炮。
一组起爆循环炸药总用量:
3.75kg。
使用水炮泥(每眼至少一个)、炮泥封眼,封泥长度不小于0.6m。
一组10炮爆破完后再开始装10炮进行爆破,循环进行。
②连线放炮:
串联爆破,一次爆破10炮。
在顶板破碎地段应根据顶板情况减少每组放炮数量,一组装药必须一次起爆。
放炮顺序:
放炮从距离煤机右滚筒槽5米处开始至503进风顺槽端头。
严禁在一个采煤工作面使用两台发爆器同时进行爆破作业。
③爆破材料规格:
煤矿许用1~5段毫秒延期电雷管(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超过130ms),编号管理;
煤矿许用二级乳化炸药(规格:
Φ35mm,长180mm,200g);
FMD200型防爆型电容式发爆器。
3、放炮前,必须将护帮板收回,同时将挡煤板放下,防止煤体溅出打坏设备。
附图:
503工作面炮眼布置图(主、俯、侧视图)。
安全措施:
一、工作面打眼
1、打眼工应熟悉设备性能和使用方法,掌握作业规程,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打眼工必须严格按爆破图表组织施工,炮眼布置、眼深、装药量、炮眼角度必须符合规程要求。
3、打眼工打眼前,应先仔细检查煤电钻零部件是否齐全可靠,综合保护以及线路是否破皮漏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否则严禁开工。
电缆不得有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等失爆现象。
4、煤电钻必须使用设有检漏、漏电闭锁、短路、过载、过热、断相、远距离启动与停止煤电钻综合齐全保护装置。
每班使用前,必须对煤电钻综合保护装置进行一次跳闸试验。
5、打眼前应仔细检查顶帮支护情况,确认护帮板紧贴煤壁,必须找掉危矸(煤)、伞檐后再打眼,以防掉落片帮伤人。
严禁空顶打眼作业。
6、打眼前,首先检查是否有拒爆、残爆,如果有,必须首先处理拒爆后再打眼。
7、打眼前要做到“三紧”、“两不要”,即:
袖口、领口、衣角紧,不要戴布、线手套,不要把围巾露在外面。
8、钻杆运转时禁止用手触杆,以防伤人。
9、打眼至少有两人操作,一人在电钻一侧领钎定眼,一人在另一侧握电钻手把,先用手镐刨点定位。
定位后,使钻头顶紧定位点,间断地送电2-3次,使钻头钻进煤体。
10、打眼过程中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停机闭锁。
11、在打眼时要避免身体的任何部位和佩带物及电钻电缆与溜子接触。
12、工作面有淋水处,必须遮盖电钻,以防漏电伤人。
13、煤电钻电缆不准随意扔放、散乱堆积。
电缆横跨输送机头、机尾和溜槽时,应在距其0.5m以上悬挂牢固。
14、电钻外壳温度超过55℃时,必须停止使用。
打完眼后,拔下钻杆,卸下钻头,切断电源。
将煤电钻及电缆撤到安全出口距煤壁10m外安全地点,盘放悬挂好以防放炮崩坏。
二、炸药管理及工作面装药
1、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采煤工作面通风、瓦斯管理和爆炸材料性能和作业规程、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掌握爆破操作技术,经过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后,方可持证上岗操作。
2、应按当班计划领取火药、雷管。
领取火药、雷管必须使用专用药包和雷管箱,且必须上锁,火药和雷管严禁混装混放,当班没使用完火药、雷管必须交回药库,严禁乱扔乱放或乱藏。
3、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作地点用人力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⑴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⑵爆炸材料必须装在耐压和抗撞冲、防震、防静电的非金属容器内。
电雷管和炸药严禁装在同一容器中。
严禁将爆炸材料装在衣袋内。
领到爆炸材料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中途逗留。
4、不得使用过期或严重变质的爆炸材料。
不能使用的爆炸材料必须交回爆炸材料库。
5、使用煤矿许用毫秒延期电雷管时,最后一段的延期时间不得超过130ms。
不同厂家生产的或不同品种的电雷管,不得掺混使用,不得使用导爆管或普通导爆索。
严禁使用火雷管。
6、到达工作地点后,放炮器、火药、雷管要分开放在干燥、顶板完好、支架(护)完整、通风良好、无瓦斯、煤尘积聚的地方,且远离导电体。
爆破前必须把爆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
7、从成束的电雷管中抽取单个电雷管时,不得手拉脚线硬拽管体,也不得手拉管体硬拽脚线,应将成束的电雷管顺好,拉住前端脚线将电雷管抽出。
抽出单个电雷管后,必须将其脚线扭结成短路。
8、工作面装药严禁用溜子运送炸药雷管。
9、装配起爆药卷必须在顶板完整、支护完好、避开电气设备和导电体的爆破工作地点附近进行。
严禁坐在爆炸材料箱上装配起爆药卷。
装配起爆药卷数量以当时当地需要的数量为限。
10、装配起爆药卷必须防止电雷管受震动,冲击,折断脚线和损坏脚线绝缘层。
11、电雷管必须由药卷的顶部装入,严禁用电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
电雷管必须全部插入药卷内。
严禁将电雷管斜插在药卷的中部或捆在药卷上。
12、电雷管插入药卷后,必须用脚线将雷管缠住,并将电雷管脚线扭结成短路。
13、装药时应根据爆破说明书规定进行装药,装药前,首先必须清除炮眼内的煤粉或岩粉,再用木质或竹质炮棍将药卷轻轻推入,不得冲撞或捣实。
炮眼内的各药卷必须彼此密接,药卷与药卷之间不得夹有煤(岩)粉。
炮眼封泥应用水炮泥,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应用粘土炮泥或用不燃性的、可塑性松散材料制成的炮泥封实。
严禁用煤粉(块)、块状材料或其他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
无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实的炮眼严禁爆破。
严禁裸露爆破。
14、装药前和爆破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严禁装药、爆破:
⑴工作面的控顶距离不符合作业规程的规定,或者支护不完好,或者伞檐超过规定。
⑵爆破地点附近20m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0.8%。
⑶在爆破地点20m以内,有未清除的煤、矸或其它物体堆塞巷道1/3以上。
⑷炮眼内发现异状、温度骤高骤低、有显著瓦斯涌出、煤岩松散、透老空等情况。
⑸工作面风量不足。
15、装填炮眼与打眼距离不得小于20m,在装填炮眼地点附近20m范围内不得从事其它任何工作。
在有电钻电缆的地段严禁装填炮眼。
16、装药后,必须把电雷管脚线悬空,严禁电雷管脚线、爆破母线与运输设备、电器设备以及采掘机械等导电体接触。
17、处理工作面处理进尺不够、放炮效果差的区段时,处理炮炮眼深度不得小于0.6m,而且必须封满炮泥、最小抵抗线不小于0.5m。
放炮区域上下各10m范围内,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降尘,否则严禁放炮。
三、工作面爆破
1、每次放炮前,班组长要亲自派专人在所有可能进入放炮地点的通道口设立警戒,担任警戒人员没有设岗班组长的撤岗命令不得撤岗。
放炮警戒线距离严格执行拉线100m,严禁短距离放炮。
放炮时,任何人不得进入放炮地点,不设立警戒的严禁放炮。
2、爆破前,放炮员要全面检查各种电器机械设备、电缆(包括动力电缆、电机负荷电缆、操作电缆、信号电缆、通讯电缆等)和防尘管路及喷头是否撤出或保护好,确认无问题时方可进行放炮。
3、放炮前,脚线的连接工作可有经过专门培训的班组长协助放炮员进行。
放炮母线连接脚线、检查线路和通电工作只准放炮员一人操作。
4、严格执行放炮“四个三”制度。
当瓦斯浓度达到0.8%时,严禁放炮,待处理到0.8%以下时,方准作业。
放炮母线长度不得少于80m。
“四三”爆破制度具体规定如下:
三级信号:
用哨声发出警号,一声为准备爆破,两声为爆破(至少再等5秒钟方可爆破)三声为解除爆破。
三保险:
站岗警戒、拉绳、挂牌。
在工作面每次放炮和处理炮头放炮时,爆破前,班组长必须亲自派专人在警戒线和可能进入爆破地点的所有通路上担任警戒工作,警戒处设置爆破警戒牌和栏绳。
一炮三检:
装药前和爆破前,瓦检员或爆破工检查爆破地点20m范围内风流瓦斯浓度,瓦斯浓度不超过0.8%时方可装药爆破。
爆破后,瓦检员或爆破工检查爆破地点20m范围内瓦斯浓度。
三人连锁放炮:
爆破前,爆破工检查连线工作,无误后,将“警戒牌”交给班组长,由班组长派人警戒,清点人数,并检查顶板支护完好情况,完好后,将自己携带的“命令牌”交给瓦检员。
瓦检员经检查放炮地点附近20m范围内回风流中的瓦斯、煤尘,合格后,将自己携带的“放炮牌”交给爆破工。
爆破工接到爆破牌后,发出爆破信号,至少5秒后,再爆破。
爆破后三牌各归原主。
5、每次爆破作业前,都必须做电爆网络全电阻检查。
严禁用发爆器打火放电的方法检测电爆网路是否导通。
6、爆破母线和连接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⑴井下爆破母线必须符合标准。
使用铜芯的放炮母线,破损破皮的母线严禁使用。
⑵爆破母线和连接线、电雷管脚线和连接线、脚线和脚线之间的接头必须相互扭紧并悬挂,不得与轨道、金属管、金属网、钢丝绳、刮板输送机等导电体接触。
⑶每组电雷管的脚线与脚线连接,采用并联倒扣扭结法进行连接,先并齐扭结不少于5圈,再倒扣扭结不少于3圈,并扭结实,以减少接触电阻。
⑷电雷管脚线接头、放炮母线与雷管脚线接头不能靠在煤、岩壁上,防止漏电造成拒爆。
接头严禁与导电体接触。
⑸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应分别挂在巷道的两侧。
如果必须挂在同一侧,爆破母线必须挂在电缆的下方,并应保持0.3m以上的距离。
严禁爆破母线与电缆、电线、信号线混放在一起。
⑹只准采用绝缘母线单回路爆破,严禁用轨道、金属管、金属网、水或大地等当作回路。
⑺爆破前,爆破母线两线头必须扭接成短路。
7、工作面爆破必须使用FMD200型发爆器,必须统一管理、发放。
必须定期校验发爆器的各项性能参数,并进行防爆性能检查,及时更换电池,确保发爆器的起爆电量,不符合规定的严禁使用。
严禁明电放炮,严禁在井下打开发爆器维修发爆器。
8、放炮母线与发爆器两接线柱必须压紧,不得松动,否则不得起爆。
发爆器在充电起爆前,必须等待充电指示灯明亮后方可起爆。
9、放炮前班组长应清点人数,撤至安全距离并设立警戒线,确认无误后方可下令放炮,放炮员接到放炮命令后,必须先发出爆破警号,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0、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否则严禁放炮。
严禁短距离短母线放炮。
11、放炮员放炮时起爆的钥匙必须有放炮员随身携带,严禁转交他人。
不到爆破时,不得将起爆钥匙插入发爆器内。
每放一炮后必须立即将发爆器起爆钥匙拔出,摘掉母线并将母线两线头扭结成短路。
12、放炮前首先经安监员和放炮员检查确认无问题后,由放炮员插入起爆钥匙进行起爆。
起爆后放炮员再从发爆器上将起爆钥匙拔出并随身携带。
13、工作面必须依次放炮,严禁多头放炮,通电以后拒爆时,先取下钥匙,并将母线从电源上摘下,扭结成短路,至少等15分钟,方可沿线路检查,找出拒爆的原因。
严禁多母线放炮。
严禁放明炮、放糊炮。
14、放炮完毕放炮员、班组长应清点人数。
待工作面的炮烟被吹散,爆破工、瓦斯检查工和班组长必须首先巡视爆破地点,检查工作面通风、瓦斯、煤尘、顶板、支护、拒爆、残爆等情况,如有危险情况必须立即处理。
15、装药的炮眼应当班爆破完毕。
特殊情况下,当班留有未爆破的装药的炮眼时,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16、坚持三人联锁放炮作业,无班长、安监员监护不准放炮。
17、放炮区域上下两侧必须由班长指定专人拉绳、挂牌、站岗。
警戒人员要高度负责,告知(喊‘放炮啦’)爆破区域内的所有人员撤至警戒线以外,警戒人员随后清查人数。
18、放炮员放炮前必须首先核实非放炮母线侧设岗距离是否符合要求,拉绳、挂牌是否符合规定,只有在确认符合规定时才准返回拉线侧设岗、警戒,准备放炮。
19、放炮员放炮时必须严格执行“吹哨”制度。
20、放炮前后必须洒水降尘,冲刷巷帮。
四、瞎炮处理
1、处理拒爆、残爆,按下列条款执行:
⑴处理拒爆、残爆前,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仔细检查煤壁、顶板,及时找掉悬矸危岩和破碎的煤体,必须在有效支护下进行作业。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长的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
如果当班未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接清楚。
⑵由于连线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连线起爆。
⑶在距拒爆炮眼0.3m以外另打与拒爆炮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装药起爆。
⑷严禁用镐刨或从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药卷或从起爆药卷中拉出电雷管。
不论有无残余炸药严禁将炮眼残底继续加深,严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药。
⑸处理拒爆的炮眼爆炸后,爆破工必须详细检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电雷管。
⑹在拒爆处理完毕以前,严禁在该地点进行处理拒爆无关的工作。
2、工作面处理拒爆(瞎炮)、炮嘴子、卧底及伞檐等放炮时现场必须由班长、安监员监督指导下进行。
其他未尽事宜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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