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林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docx
- 文档编号:1836315
- 上传时间:2022-10-24
- 格式:DOCX
- 页数:6
- 大小:22.16KB
国有林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docx
《国有林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有林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docx(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有林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
国有林场土地承包经营合同
篇一:
个人承包国有林场土地被国家征用,应向林场协商经济补偿
个人承包国有林场土地被国家征用,应向林场协商经济补偿
:
盱眙县古桑林场卢先生向《政风热线》反映,县里修路,他的承包地被征用2亩,但没有得到补偿,说是县里修路是公共事业用地,没有赔偿。
省国土资源厅责成淮安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
经过调查,今年年初,盱眙县有关部门在对贯穿古桑林场的省道部分地段进行降坡拓宽时,使用了国有古桑林场的少量国有林地,其中就有卢先生承包经营的2亩林地.按照《淮安市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实施细则》规定:
建设占用国有场圃土地的,参照本细则相应的地类补偿标准补偿给国有场圃,降坡拓宽道路使用的土地不是农民集体土地,而是国有土地,不存在征用,就谈不上征用补偿,即便是参照征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补偿,也是补偿给国有场圃,而不是补偿给国有土地的承包经营者。
而卢先生与古桑林场之间是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关系,签订的合同是纯粹的经济合同,调节他们之间关系的应该是《合同法》。
对卢先生与林场签订的承包合同还没有到期的实际问题,盱眙县国土局认为双方首先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结论卢先生反映的问题与事实有较大出入,这类情况不属于征地补偿的范畴。
篇二:
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五点建议.doc
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五点建议
土地承包合同在国有农场中作用是相当大的,是农场用依法管理的重要标志。
合同的好坏,关系到农场的管理水平,由于承包合同不规范、不依法签订,给农场造成经济损失的案件比比皆是。
以下是笔者根据法律有关规定,结合农场实际,就国有农场耕地承包合同的不完善问题,提出的几点建议,仅供参考。
一、国有农场的土地性质
国有农场的土地归国家所有,国有农场是受国家的委托经营管理所辖区域内的土地,并对辖区内的土地有使用、占有、收受等项权利。
除上述权利外还依法享有对所辖区域内的土地的发包权、租赁权、转让权、开发权、融资权等延伸权利。
这些权利有一些是受到法定事由限制的,未经法定程序许可,是不能行使的。
二、国有农场土地承包的法律依据
自北大荒开发以来,国家没有一部法律法规是针对国有农场而制定的,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的制定,大多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基本原则为依据,导致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样式多多,没有统一定式的局面。
20XX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这部法律对土地承包、土地流转等法律关系,用法定形式进行了规范,所以说这部法律是我国法制史上对土地方面法律关系规定的又一新的亮点。
那么这部法律对国有农场的土地发包、承包关系是否适用呢?
当前有两种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只适用于农村的土地承包,而不适用于国有农场的土地承包。
另一种意见认为,农村土地承包法既适用于农村土地承包,也适用于国有农场土地承包。
依据是该法第二条规定:
"本法所称农村土地,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的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
根据这一规定,国有
农场是代表国家管理和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
而且这一部分土地是用于农业的土地,符合农村土地承包法适用的范畴。
为此,国有农场的土地发包、承包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三、怎样规范国营农场土地承包合同
怎样规范土地承包合同是每个垦区农场的一件大事。
它涉及到企业管理的最重要的环节,也是检验企业是否依法办事,依法管理重要条件。
农场与承包户之间的土地法律关系,用什么来证明,那就是承包合同,土地合同尤为关键。
土地合同的性质、条款、期限等,直接关系到垦区农场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管理水平,管理水平的高低看什么,笔者认为看合同附属于国营农场的工业等各项行业都已转制并轨,唯有土地使用权、收益权、占有权没有丧失,依旧归农场经营管理,从这个意义来看,土地在垦区农场中的地位应属首位。
因此,对土地合同有必要依法进行规范,以达到自愿、诚信、公平、依法管理的目的。
据了解,当前垦区农场的土地承包合同并不规范,乱起名称,条款不全,疏漏百出,由于合同签订不严密,一打官司就败诉,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
(一)首先谈谈土地合同的名称问题。
土地合同名目繁多,有的叫“耕地、租赁经营合同”,有的叫“耕地承包合同”,也有的叫“土地转让合同”、“土地出租合同”等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规定:
“国有土地可以由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规定:
“发包方应当与承包方签订书面承包合同”。
根据法律规定,笔者认为国有农场签订耕地合同时,名称应当锁定为“耕地承包合同”,具体名称为(××农场耕地承包合同)。
这个名称是有据可查的,也是法律规定的,必须规范名称,建议农场签订合同时应注意这个问题。
(二)土地承包合同的核心问题是费用问题。
有的叫“租金”、“实物地租”、“上打租、下打租”等习惯性叫法,还有的叫利费税。
依照法律规定合同中应缴纳的费用,应统称为“承包费”。
只有承包费这一称谓,是有法律规定的。
(三)关于承包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一条二款规定承包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1、发包方、承包方的名称、发包方负责人和承包方代表的姓名、住所;
2、承包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3、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4、承包土地的用途;
5、发包方和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
6、违约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笔者补充以下内容供参考,并在实践中参照。
(一)首部合同名称(××农场耕地承包合同)(合同编号)。
(二)发包方、承包方的基本情况(发包方××农场法定代表人、住所)、(承包方代表人、住所)
(三)中间部分
(1)土地的坐落即(发包土地坐落在××农场××管理区××居民组)
(2)名称、面积等级即(××管理区××居民组第×号地、面积、耕地等级)
(3)承包费额度及交款方式即(每亩地承费多少元,交款时间和地点,是现金还是实物粮交纳。
都应写清楚要求明细)。
(四)双方的权利、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
(2)监督承包方依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和保护土地;
(3)制止承包方损害承包地和农业资源的行为;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发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护承包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非法变更、解除承包合同;
(2)尊重承包方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干涉承包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3)依照承包合同约定为承包方提供生产技术、信息等服务;
(4)执行县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业基础设施建设;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十六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1)依法享有承包土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
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2)承包地被依法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七条承包方承担下列义务
(1)维持土地的农业用途,不得用于非农建设。
(2)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土地,不得给土地造成永久性损害;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义务。
(五)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六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章违约责任一章均可适用土地承包合同违约条款。
例如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五十四条对发包方应当承包民事责任的条件做了明确的规定,并应承担停止侵害、返还原物、恢复原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六)这一部分属于尾部
(1)应当写明合同的期限;
(2)应当写明合同的变更,解除的约定;
(3)解决争议处理的方法,可依法约定管辖的法院。
(4)需要担保和公证的也应一并写明。
最后双方签字盖章认可,并写明份数和持有者,标明合同签订日期。
这样,一份完整的耕地承包合同即告完成。
四、国有农场土地承包合同要体现诚信、公平原则。
篇三:
国有林场木材生产合同
林木采伐承包合同
合同编号:
**场[20XX]生第**号
甲方(发包方):
福建省****国有林场,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场长。
乙方(承包方):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乙方(承包方):
姓名,性别,住址,
公民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甲方工区林班大班小班,面积亩,经
伐区规划、调查设计、审批办证,采伐手续齐全完整。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就林木采伐相关事宜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伐区情况
1、地点:
工区林班大班小班,伐区面积亩。
2、四至:
详见拨交单号:
[20XX]-号。
3、采伐类型-方式:
主伐-皆伐。
4、设计林木出材量:
木材计m3,其中:
杉木m3,松木m3,
杂木m3。
薪材计m3。
二、承包费用
本伐区林木采伐承包价万元整(¥元),承包价包括且
不限于以下内容:
1、生产性燃油费:
开设(维修)集材道、油锯伐倒造材、一道进仓盘车、
叉车装卸、堆头整堆、维修林区道路、短途运输、伐区管理工具车辆等机械燃油费用。
2、人力工资及其它费用:
准备作业、工具材料、倒树、打枝修节、造材、
集材、整堆、木材看护、短途运输、木材装卸车、道路开设及维修等工序所需人工辅助生产的工资费用;过田过路赔偿费、伐区清理、安措经费、税收、社会劳动保险、医疗、高危行业作业人员保险、管理费等费用。
三、施工要求
1、本合同签订后,由甲方组织有关人员到山场对伐区进行现场拨交,其主要内容是:
落实伐区范围、四至、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等,填写《国有林场林木采伐伐区拨交单》,《伐区边界木登记表》,双方办理签章手续后,乙方方可进行采伐。
采伐时乙方必须执行暂留部分采伐区制度,其面积、四至由双方在拨交时现场指定。
2、乙方必须在年月日前完成伐区内林木的伐倒作业,在年月日前完成木材生产任务(含木材集材、伐区清理),并通过甲方验收。
3、乙方在木材生产过程中,必须服从甲方的指导,按照拨交的面积、采伐方式、采伐树种、蓄积量和出材量进行采伐作业,不得越界和超量采伐。
在采伐过程中如造成伐区外林木受损,根据损害程度由乙方负责赔偿。
4、乙方应遵照少破坏林地、减少水土流失等原则开设集材道路,乙方开设的集材道路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乙方自行解决伐区木材生产过程中所涉及的道路协调关系及有关农田、村民饮用水、水渠、农作物损坏等补偿问题,自行化解、处理有关村及村民等提出的各种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
6、乙方自行处理涉及到国防线路、高压线路、蓄牧养殖场、果场等单位的关系,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全部负担。
7、乙方在实际出材量达到设计出材量时,应先停止采伐,报甲方申请补办采伐许可证后,方可继续采伐,否则,造成滥伐等后果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四、质量要求
1、乙方必须配备专职施工员,负责伐区施工和质量管理,保证施工质量。
2、倒树采用油锯或弯把锯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国有 林场 土地 承包经营 合同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